内容提要:由中国人权研究会、陕西省委宣传部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承办的“2018·全国人权教育与研究”研讨会于2018年11月15日在西安市召开。研讨会围绕“新时代人权教育与人才培养”以及“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和学术面向”等主题,回顾和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权教育与研究取得的成绩,探讨了我国人权教育的基本理念、路径与方法等,展现了我国以人权教育来推进人权事业整体发展的进程及其特点。研讨会达成的对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人权理论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的若干共识,有助于促进我国人权教育与培训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新时代 人权教育 人权研究 会议综述
2018年11月15日,“2018·全国人权教育与研究”研讨会在西安举行。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陕西省委宣传部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承办,来自中国人权研究会和教育部等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以及有关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人权研究机构等的9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以“新时代人权教育与研究”为主题,与会专家回顾和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权教育与研究取得的成绩,交流人权研究和培训的经验,对我国人权教育的未来发展建言献策,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关于我国人权教育现状及发展的总体认识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共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以及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等人权教育与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在会议上分别汇报了各个人权研究机构建设和发展情况。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在会议致辞中充分肯定了八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以及中央党校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负责人所作的情况汇报。向巴平措会长简要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阐明了人权教育和研究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归纳了我国人权教育与研究工作的三个鲜明特色: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二是始终坚持与人权宣传相结合,服务国家和社会;三是始终坚持开放发展,积极开展国际交往与合作。向巴平措会长对我国今后一个阶段的人权教育与培训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一是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创新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如要针对重大理论问题、现实问题和重要时间节点展开集中攻关和研究,提出符合时代发展和人民需要的人权理念、人权思想和人权方案。二是要积极开展人权教育和培训,努力传播中国人权价值观。如进一步开展针对大学生和中小学生的人权教育;创新高校人权课程设计,进一步丰富人权法学课程;推动有条件的人权研究机构和高校开设人权学位课程;重视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人权知识普及。三是要注重整体发展与突出特色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人权教育与研究机构建设。如要努力将各人权研究机构打造成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的人权智库,既要加强人权研究,又要加强人才培训,还要加强人权资政;要加强人权教育与研究团队建设,推动各机构间深度合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调共进;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配置和教学科研的优惠政策上给予特殊支持。
教育部社科司副司长谭方正在致辞中指出,做好人权教育与研究工作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然要求,是争取国际人权话语权、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必然要求。他高度肯定了我国人权教育与研究机构的贡献,提出新时代人权教育与研究工作应有新作为:要扎实推进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要努力培育人权文化;要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交往工作;要切实壮大专业队伍;要更加支持人权教育和研究工作。
二、关于新时代人权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的理论及经验
(一)人权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的基础理论问题
外交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张爱宁教授探讨了人权教育的特点,认为人权教育是普遍价值观、信仰和态度的教育。人权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传播人权基本知识;培养人权的普遍价值观、信仰和态度,促进人权文化的形成;培养必要技能,以实际行动尊重人权,捍卫人权和实现人权。在国际层面,人权教育的重点在于培养国家之间、区域之间的理解与合作精神;减少分歧冲突,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创造条件。在国内层面,通过人权教育,提升人与人之间的宽容精神,培养和谐的人际关系,为经济、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健康发展提供灵魂支持。人权教育应贯彻平等公正、尊重维护人的尊严、和平、接纳和宽容、自由与责任以及合作理念。因而,人权教育是尊重人的教育,是预防性教育,人权教育应从教育者身边着手。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尹奎杰教授将中国人权教育不断跃升和发展的过程概括为人权教育的“三重境界”,并以此描述中国人权教育事业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人权教育的第一重境界是以“人权知识传播”和“普法教育为核心”的宣传式教育,即把人权知识作为教育和宣传的重要内容,普及人权知识以及传播信息过程注重准确性、全面性和真实性。人权教育的第二重境界是以“人格养成”为中心的主体教育,即把人权知识、人权观念、人权课程、人权专业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将其作为公民素养、人格养成和培养专业人才的重要内容,实现公民素养教育、知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统一。人权教育的第三重境界是通过教育推动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事业。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王箭副教授探讨了人权教育的两次飞跃,即由专业到通识、由选修到必修的两次变革。他认为,实现人权教育的第二次飞跃要求人权教育从专业教育向通识教育转变,课程教学从选修课向必修课转变。为此,我国当前人权教育教学应当努力做到:拓展人权教育主体;拓宽人权教育的渠道;改变注重知识传授的单一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提高人权教育的有效性。
(二)人权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的实践经验
研讨会展现了我国各个人权教育与培训机构独具特色的人权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凸显了我国人权教育机构以特色教育为抓手,多方面推进人权教育发展的特点。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助理宋尧玺博士以广州大学的实践为例探讨了如何在慕课中讲好中国人权故事的问题。他介绍了广州大学开设的教育部国家精品视频课程“什么是人权?”等慕课的发展历程,说明了广州大学人权慕课的教学方法、教学程序和教学内容,展示了以“讲好中国人权故事”为核心的人权精品课程的教学范式。他强调,“讲好中国人权故事”要做到“润物无声”,而不是对学生强行灌输;讲好中国故事要创新教学内容和形式,要有针对性地创新跨学科、跨专业的人权教育方法。
湘潭大学法学院蔡高强教授以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的活动为例探讨了通过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人权教育与保护的经验。他详细介绍了体现湘潭大学人权教育特色的“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的建设发展历程,分享了促进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人权教育与保障人权的实践经验。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与教育培训中心淡乐蓉教授探讨的是藏汉双语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问题,认为大力培养藏汉双语法律专业人才是藏族聚居区以及自治区法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藏汉双语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的不完善是制约藏汉双语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瓶颈。应当重点做好的几个方面工作包括:第一,加强藏汉法学双语教学团队建设,主要措施是引进藏汉双语法律教师、培育法学双语教学梯队、派遣教师赴相关高校或研究机构进修和研修;第二,加强藏汉双语法学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主要措施是建设藏汉双语精品课程以及专业核心课程、大力开展藏汉双语法学教材建设以及开展双语课程教学试点工作;第三,加强藏汉双语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第四,加强藏汉双语法学教学管理;第五,强化藏汉双语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力度,转变教学思路、改革实践教学模式、革新实践方法;第六,建设藏汉双语法律人才统一司法考试培训基地。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唐颖侠副教授在报告中回顾了南开大学开展人权教育与研究的历史,介绍了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开发我国首套中小学人权教材的艰辛历程,总结了人权教材推广及师资培训的实践经验,展示了人权教育教材开发与培训的南开范例。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许尧副研究员在《新时代公务员人权培训读本编写及师资培训探索》的报告中介绍了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开发的公务员人权培训教材《公务员人权知识学员用书》和《公务员人权知识教师用书》的编写要点,并提出突破人权进课堂困境的对策建议。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朱晓慧副教授的报告对当前我国高等学校性别平等教育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分析,发现我国性别平等教育理念仍显落后,性别平等理念在高校教育工作者中仍需进一步普及和深化,与性别平等相关的课程设置缺乏系统性。她分析了性别平等理念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之间的内在关联,强调应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思路,还展示了复旦大学贯彻这一理念的教育范例。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科研管理部周力博士探讨了以项目制教学推进高校人权教育的问题。他指出,革新理念、拓展教学空间是我国高校人权教育亟需解决的问题。人权教育不能等同于人权法教育,应立足于人权专业人才就业需求和渠道,“反向”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以补充人权法教育之不足。他分享了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专业人才培养的经验。这种项目制教学是以职业、行业需求为导向的教学,实现了从人权法教育到人权教育的提升,重新组合了人权教育主题和资源配置,有利于回归教育的学生本位、整合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缩小人权法教育与人权教育之间的差距。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师李子瑾博士以浙江理工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经验为例,将地方理工院校开展人权教育与研究的实践经验概括为:在院校层面,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开展有特色的人权教育与研究;在地方层面,充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促进本地区人权教育与研究发展;在国家层面,充分参与互动交流,主动融入全国人权教育与研究队伍。她分析了地方院校开展人权教育与研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云南大学人权法研究中心李宾华副教授以对缅投资为例,探讨了如何发挥人权教育机构在对外投资中作用的问题。他强调,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人权教育机构的主体性和建设作用,对人权保障工作转化为我国投资软实力提出建议:抓住缅甸转型期我国扩大与缅甸投资合作的契机,支持我国人权教育机构积极推介我国的人权工作成绩和有益经验;全面统筹规划人权教育机构在对外投资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公益性与协同性强的“多元一体”的主体机制。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钟慧老师就在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中开展人权教育问题提出了建议。钟老师认为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人权教育是我国推进和开展人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仍面临紧迫性、同构性、单一性等问题,这使得少数民族地区儿童权利保障状况堪忧,无法有效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钟老师建议,应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人权教育中的学科专业、类型和内容,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人权教育与培训事业发展。
三、关于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和学术发展的主要观点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陈佑武教授提出新时代人权理论的创新发展的核心议题和方法论原则。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要融汇贯通习近平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是新时代人权理念创新发展的一条红线;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彰显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价值追求;发展权保障是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主题;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是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时代强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集中彰显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历史成就;唯物论与辩证法是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根本方法。
吉林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刘红臻副教授将中国特色人权建设的特点归结为如下领域的理论创新:生存权、发展权和集体人权;国家人权义务;改革和发展;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人权法治保障等。她重点阐释了国家人权义务的合法性基础、工作重心和重点领域,并认为应将人权议题归置于改革和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系统安排中,应建立生存权、发展权的整合性保障机制;健全人权的法治保障,关注人权建设回应反腐、信息革命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国家重大需求的方式与途径。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刘鹏基于知网学术期刊样,梳理了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人权理论研究的主要成果,分析了我国人权理论的发展脉络和趋势,从人权理论研究的“顶层设计”、路径分析和发展趋势等方面描述了我国人权理论研究的现状,并探讨了人权理论发展的方向,对新时代人权基础理论向纵深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国人权研究的快速发展体现在,理论成果丰富多采,论题呈现基本命题、方法论、具体问题等多个维度,学派研究的雏形已现。
东北财经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郭晶副教授从发展权理论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理论关联切入,以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为理论基础来阐释发展权的意义脉络。发展权作为人权与人的基本自由密切相关。发展是实现自由的动力,自由是发展的条件和目标。发展权是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复合性权利。发展权体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依照马克思自由观可以从生存权、公平参与社会发展并享有发展成果的权利以及自由支配自己劳动的权利等方面理解发展权的构造。
四川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范继增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人权研究的发展路径问题。他认为,全球开放性的宪法秩序是比较法研究转型的基础,各类国际组织的建立使得国际间以及成员国法院之间的对话成为可能,区域性人权法院也已运用比较法的方式来发展人权规范。基于对欧洲人权法院判例的分析,可以发现跨区域运用比较法和司法对话是产生全球人权共同法的基石。人权研究要借助于比较法的视野,我国建立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的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也应当在世界人权文明的大背景下充分运用比较法资源。
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雪莲博士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的检索和分析,讨论了我国法院适用国际人权法的情况。她发现,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倾向于引用有关人权的国际条约,但是法官则多采取回避态度。这表明我国法院对国际人权条约的引用尚处于起步阶段、适用国际公约的解释和说理能力还有待提高。人权法研究积极回应司法的现实需求,是我国人权法实证研究不断创新发展的契机和要求。
关键词:新时代 人权教育 人权研究 会议综述
2018年11月15日,“2018·全国人权教育与研究”研讨会在西安举行。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陕西省委宣传部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承办,来自中国人权研究会和教育部等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以及有关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人权研究机构等的9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以“新时代人权教育与研究”为主题,与会专家回顾和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权教育与研究取得的成绩,交流人权研究和培训的经验,对我国人权教育的未来发展建言献策,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关于我国人权教育现状及发展的总体认识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共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以及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等人权教育与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在会议上分别汇报了各个人权研究机构建设和发展情况。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在会议致辞中充分肯定了八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以及中央党校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负责人所作的情况汇报。向巴平措会长简要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阐明了人权教育和研究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归纳了我国人权教育与研究工作的三个鲜明特色: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二是始终坚持与人权宣传相结合,服务国家和社会;三是始终坚持开放发展,积极开展国际交往与合作。向巴平措会长对我国今后一个阶段的人权教育与培训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一是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创新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如要针对重大理论问题、现实问题和重要时间节点展开集中攻关和研究,提出符合时代发展和人民需要的人权理念、人权思想和人权方案。二是要积极开展人权教育和培训,努力传播中国人权价值观。如进一步开展针对大学生和中小学生的人权教育;创新高校人权课程设计,进一步丰富人权法学课程;推动有条件的人权研究机构和高校开设人权学位课程;重视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人权知识普及。三是要注重整体发展与突出特色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人权教育与研究机构建设。如要努力将各人权研究机构打造成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的人权智库,既要加强人权研究,又要加强人才培训,还要加强人权资政;要加强人权教育与研究团队建设,推动各机构间深度合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调共进;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配置和教学科研的优惠政策上给予特殊支持。
教育部社科司副司长谭方正在致辞中指出,做好人权教育与研究工作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然要求,是争取国际人权话语权、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必然要求。他高度肯定了我国人权教育与研究机构的贡献,提出新时代人权教育与研究工作应有新作为:要扎实推进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要努力培育人权文化;要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交往工作;要切实壮大专业队伍;要更加支持人权教育和研究工作。
二、关于新时代人权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的理论及经验
(一)人权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的基础理论问题
外交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张爱宁教授探讨了人权教育的特点,认为人权教育是普遍价值观、信仰和态度的教育。人权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传播人权基本知识;培养人权的普遍价值观、信仰和态度,促进人权文化的形成;培养必要技能,以实际行动尊重人权,捍卫人权和实现人权。在国际层面,人权教育的重点在于培养国家之间、区域之间的理解与合作精神;减少分歧冲突,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创造条件。在国内层面,通过人权教育,提升人与人之间的宽容精神,培养和谐的人际关系,为经济、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健康发展提供灵魂支持。人权教育应贯彻平等公正、尊重维护人的尊严、和平、接纳和宽容、自由与责任以及合作理念。因而,人权教育是尊重人的教育,是预防性教育,人权教育应从教育者身边着手。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尹奎杰教授将中国人权教育不断跃升和发展的过程概括为人权教育的“三重境界”,并以此描述中国人权教育事业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人权教育的第一重境界是以“人权知识传播”和“普法教育为核心”的宣传式教育,即把人权知识作为教育和宣传的重要内容,普及人权知识以及传播信息过程注重准确性、全面性和真实性。人权教育的第二重境界是以“人格养成”为中心的主体教育,即把人权知识、人权观念、人权课程、人权专业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将其作为公民素养、人格养成和培养专业人才的重要内容,实现公民素养教育、知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统一。人权教育的第三重境界是通过教育推动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事业。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王箭副教授探讨了人权教育的两次飞跃,即由专业到通识、由选修到必修的两次变革。他认为,实现人权教育的第二次飞跃要求人权教育从专业教育向通识教育转变,课程教学从选修课向必修课转变。为此,我国当前人权教育教学应当努力做到:拓展人权教育主体;拓宽人权教育的渠道;改变注重知识传授的单一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提高人权教育的有效性。
(二)人权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的实践经验
研讨会展现了我国各个人权教育与培训机构独具特色的人权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凸显了我国人权教育机构以特色教育为抓手,多方面推进人权教育发展的特点。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助理宋尧玺博士以广州大学的实践为例探讨了如何在慕课中讲好中国人权故事的问题。他介绍了广州大学开设的教育部国家精品视频课程“什么是人权?”等慕课的发展历程,说明了广州大学人权慕课的教学方法、教学程序和教学内容,展示了以“讲好中国人权故事”为核心的人权精品课程的教学范式。他强调,“讲好中国人权故事”要做到“润物无声”,而不是对学生强行灌输;讲好中国故事要创新教学内容和形式,要有针对性地创新跨学科、跨专业的人权教育方法。
湘潭大学法学院蔡高强教授以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的活动为例探讨了通过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人权教育与保护的经验。他详细介绍了体现湘潭大学人权教育特色的“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的建设发展历程,分享了促进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人权教育与保障人权的实践经验。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与教育培训中心淡乐蓉教授探讨的是藏汉双语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问题,认为大力培养藏汉双语法律专业人才是藏族聚居区以及自治区法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藏汉双语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的不完善是制约藏汉双语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瓶颈。应当重点做好的几个方面工作包括:第一,加强藏汉法学双语教学团队建设,主要措施是引进藏汉双语法律教师、培育法学双语教学梯队、派遣教师赴相关高校或研究机构进修和研修;第二,加强藏汉双语法学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主要措施是建设藏汉双语精品课程以及专业核心课程、大力开展藏汉双语法学教材建设以及开展双语课程教学试点工作;第三,加强藏汉双语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第四,加强藏汉双语法学教学管理;第五,强化藏汉双语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力度,转变教学思路、改革实践教学模式、革新实践方法;第六,建设藏汉双语法律人才统一司法考试培训基地。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唐颖侠副教授在报告中回顾了南开大学开展人权教育与研究的历史,介绍了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开发我国首套中小学人权教材的艰辛历程,总结了人权教材推广及师资培训的实践经验,展示了人权教育教材开发与培训的南开范例。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许尧副研究员在《新时代公务员人权培训读本编写及师资培训探索》的报告中介绍了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开发的公务员人权培训教材《公务员人权知识学员用书》和《公务员人权知识教师用书》的编写要点,并提出突破人权进课堂困境的对策建议。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朱晓慧副教授的报告对当前我国高等学校性别平等教育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分析,发现我国性别平等教育理念仍显落后,性别平等理念在高校教育工作者中仍需进一步普及和深化,与性别平等相关的课程设置缺乏系统性。她分析了性别平等理念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之间的内在关联,强调应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思路,还展示了复旦大学贯彻这一理念的教育范例。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科研管理部周力博士探讨了以项目制教学推进高校人权教育的问题。他指出,革新理念、拓展教学空间是我国高校人权教育亟需解决的问题。人权教育不能等同于人权法教育,应立足于人权专业人才就业需求和渠道,“反向”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以补充人权法教育之不足。他分享了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专业人才培养的经验。这种项目制教学是以职业、行业需求为导向的教学,实现了从人权法教育到人权教育的提升,重新组合了人权教育主题和资源配置,有利于回归教育的学生本位、整合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缩小人权法教育与人权教育之间的差距。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师李子瑾博士以浙江理工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经验为例,将地方理工院校开展人权教育与研究的实践经验概括为:在院校层面,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开展有特色的人权教育与研究;在地方层面,充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促进本地区人权教育与研究发展;在国家层面,充分参与互动交流,主动融入全国人权教育与研究队伍。她分析了地方院校开展人权教育与研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云南大学人权法研究中心李宾华副教授以对缅投资为例,探讨了如何发挥人权教育机构在对外投资中作用的问题。他强调,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人权教育机构的主体性和建设作用,对人权保障工作转化为我国投资软实力提出建议:抓住缅甸转型期我国扩大与缅甸投资合作的契机,支持我国人权教育机构积极推介我国的人权工作成绩和有益经验;全面统筹规划人权教育机构在对外投资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公益性与协同性强的“多元一体”的主体机制。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钟慧老师就在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中开展人权教育问题提出了建议。钟老师认为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人权教育是我国推进和开展人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仍面临紧迫性、同构性、单一性等问题,这使得少数民族地区儿童权利保障状况堪忧,无法有效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钟老师建议,应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人权教育中的学科专业、类型和内容,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人权教育与培训事业发展。
三、关于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和学术发展的主要观点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陈佑武教授提出新时代人权理论的创新发展的核心议题和方法论原则。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要融汇贯通习近平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是新时代人权理念创新发展的一条红线;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彰显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价值追求;发展权保障是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主题;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是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时代强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集中彰显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历史成就;唯物论与辩证法是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发展的根本方法。
吉林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刘红臻副教授将中国特色人权建设的特点归结为如下领域的理论创新:生存权、发展权和集体人权;国家人权义务;改革和发展;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人权法治保障等。她重点阐释了国家人权义务的合法性基础、工作重心和重点领域,并认为应将人权议题归置于改革和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系统安排中,应建立生存权、发展权的整合性保障机制;健全人权的法治保障,关注人权建设回应反腐、信息革命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国家重大需求的方式与途径。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刘鹏基于知网学术期刊样,梳理了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人权理论研究的主要成果,分析了我国人权理论的发展脉络和趋势,从人权理论研究的“顶层设计”、路径分析和发展趋势等方面描述了我国人权理论研究的现状,并探讨了人权理论发展的方向,对新时代人权基础理论向纵深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国人权研究的快速发展体现在,理论成果丰富多采,论题呈现基本命题、方法论、具体问题等多个维度,学派研究的雏形已现。
东北财经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郭晶副教授从发展权理论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理论关联切入,以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为理论基础来阐释发展权的意义脉络。发展权作为人权与人的基本自由密切相关。发展是实现自由的动力,自由是发展的条件和目标。发展权是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复合性权利。发展权体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依照马克思自由观可以从生存权、公平参与社会发展并享有发展成果的权利以及自由支配自己劳动的权利等方面理解发展权的构造。
四川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范继增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人权研究的发展路径问题。他认为,全球开放性的宪法秩序是比较法研究转型的基础,各类国际组织的建立使得国际间以及成员国法院之间的对话成为可能,区域性人权法院也已运用比较法的方式来发展人权规范。基于对欧洲人权法院判例的分析,可以发现跨区域运用比较法和司法对话是产生全球人权共同法的基石。人权研究要借助于比较法的视野,我国建立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的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也应当在世界人权文明的大背景下充分运用比较法资源。
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雪莲博士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的检索和分析,讨论了我国法院适用国际人权法的情况。她发现,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倾向于引用有关人权的国际条约,但是法官则多采取回避态度。这表明我国法院对国际人权条约的引用尚处于起步阶段、适用国际公约的解释和说理能力还有待提高。人权法研究积极回应司法的现实需求,是我国人权法实证研究不断创新发展的契机和要求。
(曹燕,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
Abstract: The Seminar on“2018•National Human Rights Education and Research”was held in Xi'an,Shaanxi Province on November 15,2018.The event was co-organized by China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Studies and Publicity Department of Sha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was hosted by the Human Rights Research Institute of the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entered on topics of“human rights education and talents cultivation in the new era”and“human rights theory innovation and academic orientation in the new era”and others,this seminar retrospectively summarized the achievements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 and research in the past four decade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 of China,especially performances 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Discussed about the concept,path and method of constructing human rights education system of China,this seminar fully showed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process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 to advance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the cause of human rights in China.This seminar has formed certain standpoints on the current status and basic development trend of human rights theory and human rights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which will facilitate a better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education and training.
(责任编辑刘更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