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习近平总书记给“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深刻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人权观,为我们研究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基本原则、核心概念和基本观点,提供了重要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包括人权话语的客观基础、基本原则、核心概念及主要观点等。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基本内涵。深入研究我国人权话语体系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人权话语体系 世界人权宣言
2018年12月10日,习近平主席给“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发来贺信指出:“《世界人权宣言》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他提出,“我国人权研究工作者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为丰富人类文明多样性、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深刻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人权观,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权思想的新发展,为我们研究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基本原则、核心概念和基本观点,提供了重要指导。
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基本规律的系统化的理论概括。这一话语体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基本规律为根据,以中国几千年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为滋养,同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相一致,并对人类文明进步潮流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引领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中国的人权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客观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发展成就归结到一点,就是亿万中国人民生活日益改善。”新中国成立近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伟大实践为我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客观基础。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人权发展的实践,阐释中国对人权的理解,把独特生动的实践经验升华为系统性的人权理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这是我们对全球人权事业的重要贡献。中国共产党着眼世界文明进步潮流,明确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在探索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怎样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上取得了一系列的新进展,不断完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性转化,我们国家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我国人权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成功经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提供了充分的实践和事实依据。
我国的人权实践和伟大成就是我国人权话语体系形成的客观基础,也是我国人权话语体系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源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基本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指出:“时代在发展,人权在进步”。我们党与时俱进,顺应世界人权发展的进步潮流,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指导我国人权实践。指导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区别于其他人权话语体系的根本标志。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由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和科学性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最终和最高价值目标是“人类解放”,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达到人类的解放这一真正普遍的人权境界。“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①;“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②
马克思主义深刻地揭示了人权同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状况的内在联系,揭露了资产阶级人权观的阶级实质,第一次在人类历史上科学地揭示出: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私有制和阶级对立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和人权。这些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分析和认识人权问题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关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刻阐述和回答了进一步推进我国人权事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思想,对人权重要地位、人权基本内涵、人权保障等问题作出新阐发,描绘了未来中国人权发展的美好蓝图,体现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我国人权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在实践中推进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发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新时代人权话语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根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历史就是为中国人民的幸福和权利而奋斗的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浴血奋斗了28年,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建立了新中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人权的重视前所未有。1991年发表的我国第一部人权白皮书即《中国的人权状况》明确指出:“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从第一次提出‘人权’这个伟大的名词后,多少世纪以来,各国人民为争取人权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重大的成果。”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政治报告,明确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200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再次被写入党的十六大报告。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我国《宪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同年,“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了党章。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发展的最大优势,是实现我国人权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真正维护和实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推进我国人权保障的发展。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人权建设融入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才能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共同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三)坚持人民至上、人民权利至上
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始终居于最高地位。我们的一切奋斗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在新时代,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中国人权事业的新方向。人民的美好生活从根本上说是人民的权利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坚持人民至上,切实提高人民的地位,保障人民的权利,必然强调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国家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妇女人权是普遍人权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强化政府和社会保障儿童权益的责任。构建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残疾人权利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保障所有残疾人的人权。
坚持人民至上,切实提高人民的地位,保障人民的权利,是我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本质要求。
(四)从中国实际出发
习近平主席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精辟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2018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进一步强调:“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相结合,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是全面构建人权话语体系的根本依据。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我国人权发展的成功经验,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人权理论和制度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为推进我国人权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需要学习借鉴国外人权保障的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的人权理念和模式。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的努力,中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人民享受了前所未有的开放和自由,中国的人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概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给“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发来的贺信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他强调,要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些论述为我们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概念指明了方向。
(一)人民权益
人民权益是我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概念,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制度的本质要求。人民权益既包括全体人民的权利,也包括每一个人的权利。人民作为整体性概念,是由每个个体组成的,而个体就存在于整体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权益,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人民权益要求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人民权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和基本标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根本目标。
(二)中国梦
中国梦在本质上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人权梦。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条件。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梦的概念。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写入了中国梦概念。中国梦的内涵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习近平总书记在阐释中国梦时指出:“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中国梦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每个人的利益都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一方面,“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另一方面,“只有每个人都为美好梦想而奋斗,才能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一论述阐明了中国梦的根本价值——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指明了实现中国梦的动力源泉。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贺信中进一步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将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
中国人民的梦想同各国人民的梦想息息相通,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和平的国际环境,中国梦的实现也会造福于各国人民。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我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理念,体现了中国承担大国责任,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治理,实现共赢共享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应该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尊严,共同享受发展成果,共同享受安全保障。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讲话中强调,为了和平,我们要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偏见和歧视、仇恨和战争,只会带来灾难和痛苦;相互尊重、平等相处、和平发展、共同繁荣,才是人间正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共同创造人类的美好未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我国《宪法》,表明了社会主义中国将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推动建设共同繁荣的世界,为实现人人得享人权的崇高目标作出新贡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被多次写入联合国人权决议。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基本观点
(一)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坚持马克思的著名论断,即“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崇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中华文明的精髓。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要求每一个人要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他人权利、集体利益的关系。人权的目的是提升人的主体性和人的尊严,而不是促进自私的个人主义。
人权不是绝对的,一个人行使权利,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所以,人权必须包括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但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除了法律可以限制外,其他任何人和任何机关都无权任意加以限制。没有法律依据而对自由进行限制,是对人权的侵犯。法律限制人权的目的不是要消除人权,而是要保证人权的更好实现。我国人权话语体系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二)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
这是我国人权话语体系在人权问题上的一个基本主张。生存权是人有尊严生存的权利,涵盖了从生命权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基本内容。我国人权白皮书提出:“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正是从生存权的时代内涵来强调它的重要性。生存权同发展权不可分割。正如1986年联合国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的那样:“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解决人民的生存问题,一直是摆在我们党和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根据我国国情,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最重要的人权,是我国人权发展的现实要求。当前,我国还有数千万贫困人口。要消除贫困,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需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一个优先的地位。
(三)人权既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是人权体系中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993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肯定了两类权利是不可分割的:“所有人权都是普遍的、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的。国际社会必须站在同样的地位上、用同样重视的眼光、以公平、平等的方式全面看待人权”。
一方面,政治权利是实现多方面人权的政治保障,没有它,公民就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地位,也不可能平等地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物质基础,没有它们,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利便只是幻想。但各国国情不同,应该允许有所侧重。我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协调推进人权发展的新要求,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
(四)人权是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统一
个人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的保障。个人不可能离开他人和社会而生存这一事实,决定了人权既包括个人人权,也包括集体人权。坚持人权是个人权利同集体权利的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
(五)人权的核心是平等
自古以来,平等一直是中华民族追求的美好理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理想”就集中反映了中华民族对平等的向往和追求。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核心,没有平等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平等首先是对国家的要求,要求国家把不同群体的个人都作为平等的人来看待,要公平地分配利益和机会;要求国家在制度上体现每一个人在尊严、价值、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基本人权原则。平等还要求重点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等。
(六)人权的根本保障是法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认为,要尊重和保护人权,必须实行法治。法治建设的重点是要规范和限制公共权力,形成法律支配权力的运行秩序。人民是权利的主体,也是法治的主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是要保障人民的权利。
(七)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认为,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在承认人权普遍性的前提下,各国政府和人民有权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过程中确立本国的优先事项和实施方式。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国情相结合,目的是更好地促进人权。
(八)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务
在当代,人权具有国际保护的一面,但是人权的国际保护是以主权国家的合作和承担国际义务为基础的。国家负有保护人权的首要责任。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是现代国际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保证公正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必不可少的前提。中国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推行自己的价值观、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立场是:促进人权,尊重主权,反对霸权。
(九)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进一步指出:“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他曾多次强调:“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各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2018年3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提出的“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草案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得到通过。该决议强调各国要坚持多边主义,加强人权领域对话与合作,实现合作共赢。中国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对话和合作,中国已参加27项国际人权公约,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给“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贺信体现的丰富人权思想,进一步推进我国人权话语体系的研究,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张晓玲,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Abstract: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sent a congratulatory letter to the Symposium on the 70th Anniversary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in which he elaborated deeply on the CPC's views of human rights.The congratulatory letter provides important guidance for us to study and understand the basic principles,core concepts and basic viewpoints of the socialist human rights discours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he socialist discourse system of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cludes objective basis,basic principles,core concepts,main viewpoints,etc.All of them constitute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the socialist human rights discours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In-depth study of China's human rights discourse system i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human rights cause.
(责任编辑朱力宇)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人权话语体系 世界人权宣言
2018年12月10日,习近平主席给“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发来贺信指出:“《世界人权宣言》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他提出,“我国人权研究工作者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为丰富人类文明多样性、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深刻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人权观,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权思想的新发展,为我们研究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基本原则、核心概念和基本观点,提供了重要指导。
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基本规律的系统化的理论概括。这一话语体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基本规律为根据,以中国几千年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为滋养,同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相一致,并对人类文明进步潮流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引领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中国的人权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客观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发展成就归结到一点,就是亿万中国人民生活日益改善。”新中国成立近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伟大实践为我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客观基础。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人权发展的实践,阐释中国对人权的理解,把独特生动的实践经验升华为系统性的人权理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这是我们对全球人权事业的重要贡献。中国共产党着眼世界文明进步潮流,明确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在探索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怎样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上取得了一系列的新进展,不断完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性转化,我们国家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我国人权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成功经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提供了充分的实践和事实依据。
我国的人权实践和伟大成就是我国人权话语体系形成的客观基础,也是我国人权话语体系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源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基本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指出:“时代在发展,人权在进步”。我们党与时俱进,顺应世界人权发展的进步潮流,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指导我国人权实践。指导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区别于其他人权话语体系的根本标志。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由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和科学性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最终和最高价值目标是“人类解放”,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达到人类的解放这一真正普遍的人权境界。“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①;“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②
马克思主义深刻地揭示了人权同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状况的内在联系,揭露了资产阶级人权观的阶级实质,第一次在人类历史上科学地揭示出: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私有制和阶级对立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和人权。这些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分析和认识人权问题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关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刻阐述和回答了进一步推进我国人权事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思想,对人权重要地位、人权基本内涵、人权保障等问题作出新阐发,描绘了未来中国人权发展的美好蓝图,体现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我国人权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在实践中推进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发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新时代人权话语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根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历史就是为中国人民的幸福和权利而奋斗的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浴血奋斗了28年,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建立了新中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人权的重视前所未有。1991年发表的我国第一部人权白皮书即《中国的人权状况》明确指出:“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从第一次提出‘人权’这个伟大的名词后,多少世纪以来,各国人民为争取人权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重大的成果。”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政治报告,明确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200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再次被写入党的十六大报告。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我国《宪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同年,“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了党章。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发展的最大优势,是实现我国人权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真正维护和实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推进我国人权保障的发展。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人权建设融入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才能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共同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三)坚持人民至上、人民权利至上
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始终居于最高地位。我们的一切奋斗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在新时代,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中国人权事业的新方向。人民的美好生活从根本上说是人民的权利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坚持人民至上,切实提高人民的地位,保障人民的权利,必然强调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国家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妇女人权是普遍人权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强化政府和社会保障儿童权益的责任。构建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残疾人权利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保障所有残疾人的人权。
坚持人民至上,切实提高人民的地位,保障人民的权利,是我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本质要求。
(四)从中国实际出发
习近平主席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精辟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2018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进一步强调:“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相结合,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是全面构建人权话语体系的根本依据。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我国人权发展的成功经验,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人权理论和制度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为推进我国人权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需要学习借鉴国外人权保障的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的人权理念和模式。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的努力,中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人民享受了前所未有的开放和自由,中国的人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概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给“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发来的贺信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他强调,要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些论述为我们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概念指明了方向。
(一)人民权益
人民权益是我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概念,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制度的本质要求。人民权益既包括全体人民的权利,也包括每一个人的权利。人民作为整体性概念,是由每个个体组成的,而个体就存在于整体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权益,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人民权益要求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人民权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和基本标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根本目标。
(二)中国梦
中国梦在本质上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人权梦。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条件。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梦的概念。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写入了中国梦概念。中国梦的内涵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习近平总书记在阐释中国梦时指出:“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中国梦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每个人的利益都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一方面,“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另一方面,“只有每个人都为美好梦想而奋斗,才能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一论述阐明了中国梦的根本价值——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指明了实现中国梦的动力源泉。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贺信中进一步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将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
中国人民的梦想同各国人民的梦想息息相通,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和平的国际环境,中国梦的实现也会造福于各国人民。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我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理念,体现了中国承担大国责任,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治理,实现共赢共享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应该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尊严,共同享受发展成果,共同享受安全保障。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讲话中强调,为了和平,我们要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偏见和歧视、仇恨和战争,只会带来灾难和痛苦;相互尊重、平等相处、和平发展、共同繁荣,才是人间正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共同创造人类的美好未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我国《宪法》,表明了社会主义中国将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推动建设共同繁荣的世界,为实现人人得享人权的崇高目标作出新贡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被多次写入联合国人权决议。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基本观点
(一)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坚持马克思的著名论断,即“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崇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中华文明的精髓。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要求每一个人要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他人权利、集体利益的关系。人权的目的是提升人的主体性和人的尊严,而不是促进自私的个人主义。
人权不是绝对的,一个人行使权利,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所以,人权必须包括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但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除了法律可以限制外,其他任何人和任何机关都无权任意加以限制。没有法律依据而对自由进行限制,是对人权的侵犯。法律限制人权的目的不是要消除人权,而是要保证人权的更好实现。我国人权话语体系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二)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
这是我国人权话语体系在人权问题上的一个基本主张。生存权是人有尊严生存的权利,涵盖了从生命权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基本内容。我国人权白皮书提出:“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正是从生存权的时代内涵来强调它的重要性。生存权同发展权不可分割。正如1986年联合国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的那样:“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解决人民的生存问题,一直是摆在我们党和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根据我国国情,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最重要的人权,是我国人权发展的现实要求。当前,我国还有数千万贫困人口。要消除贫困,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需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一个优先的地位。
(三)人权既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是人权体系中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993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肯定了两类权利是不可分割的:“所有人权都是普遍的、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的。国际社会必须站在同样的地位上、用同样重视的眼光、以公平、平等的方式全面看待人权”。
一方面,政治权利是实现多方面人权的政治保障,没有它,公民就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地位,也不可能平等地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物质基础,没有它们,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利便只是幻想。但各国国情不同,应该允许有所侧重。我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协调推进人权发展的新要求,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
(四)人权是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统一
个人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的保障。个人不可能离开他人和社会而生存这一事实,决定了人权既包括个人人权,也包括集体人权。坚持人权是个人权利同集体权利的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
(五)人权的核心是平等
自古以来,平等一直是中华民族追求的美好理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理想”就集中反映了中华民族对平等的向往和追求。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核心,没有平等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平等首先是对国家的要求,要求国家把不同群体的个人都作为平等的人来看待,要公平地分配利益和机会;要求国家在制度上体现每一个人在尊严、价值、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基本人权原则。平等还要求重点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等。
(六)人权的根本保障是法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认为,要尊重和保护人权,必须实行法治。法治建设的重点是要规范和限制公共权力,形成法律支配权力的运行秩序。人民是权利的主体,也是法治的主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是要保障人民的权利。
(七)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认为,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在承认人权普遍性的前提下,各国政府和人民有权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过程中确立本国的优先事项和实施方式。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国情相结合,目的是更好地促进人权。
(八)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务
在当代,人权具有国际保护的一面,但是人权的国际保护是以主权国家的合作和承担国际义务为基础的。国家负有保护人权的首要责任。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是现代国际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保证公正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必不可少的前提。中国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推行自己的价值观、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立场是:促进人权,尊重主权,反对霸权。
(九)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进一步指出:“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他曾多次强调:“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各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2018年3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提出的“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草案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得到通过。该决议强调各国要坚持多边主义,加强人权领域对话与合作,实现合作共赢。中国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对话和合作,中国已参加27项国际人权公约,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给“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贺信体现的丰富人权思想,进一步推进我国人权话语体系的研究,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张晓玲,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Abstract: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sent a congratulatory letter to the Symposium on the 70th Anniversary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in which he elaborated deeply on the CPC's views of human rights.The congratulatory letter provides important guidance for us to study and understand the basic principles,core concepts and basic viewpoints of the socialist human rights discours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he socialist discourse system of human right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cludes objective basis,basic principles,core concepts,main viewpoints,etc.All of them constitute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the socialist human rights discours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In-depth study of China's human rights discourse system i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human rights cause.
(责任编辑朱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