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奥中友好协会共同举办的“2019·中欧人权研讨会”在奥地利司法部举行。
德国独立政评家扬·坎贝尔在“主题一: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作题为《人权背景观》的发言。
他表示于1950 年起草并于1953年9 月3日生效的《欧洲人权公约》(ECHR)是一项保护欧洲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国际公约。考虑到一系列问题(例如:对地缘政治和国际关系缺乏信任、国家和文明之间的残酷竞争等),本文将围绕相关主题予以论证:保护关键的基本人权不能受制于绝对的条件。本文考虑了四个原因:1)历史背景。2)措辞和理念。3)不可解决的矛盾和悖论。4)人权概念的非科学起源。同时还探讨了两个核心论点:
1)作为一种有力的工具,《欧洲人权公约》的判例不受先例、立场(即:试图来确定裁决的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同时避免在缺乏可信理由的情况下改变其管辖权)、与《欧洲人权公约》其他条款所确立的权利发生冲突的多种原因、《欧洲人权公约》的自主解释以及比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保护范围更广的保护举措的正式约束,它实际上导致了对国家主权的限制。
2)当前的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环境的特点包括:缺乏信任和对话、线性技术发展、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和国家利益以及缺乏科学渊源的人权概念,这使得任何人权对比结果都仅仅只具有毫不起眼的理论价值(不可量化,质量堪忧)。不过,如果一门科学理论被专用于维护和平(即:将人类行为学确定为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的补充性科学理论并将其纳入教育计划中),那么未来将有望很好的利用这些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