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奥中友好协会共同举办的“2019·中欧人权研讨会”在奥地利司法部举行。
荷兰乌特勒支大学博士研究生荆超在“主题一: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作题为《远离恐惧——欧洲和中国的不同方法》的发言,他说大约在70年前,广为人知的“四项自由”就被列入了《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部分。欧洲国家将安全视为一项与个人自由相冲突的公共利益。中国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将其视为一项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然而,近几十年来,这两种方法都遇到了挑战和问题。本文认为,尽管两者具有不同的文化和历史,但却可以相互借鉴。我们目睹了两种不同的方法殊途同归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