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满洪杰作题为《健康权与健康资源公平分配》的发言。
6月21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奥中友好协会共同举办的“2019·中欧人权研讨会”在奥地利司法部举行。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满洪杰在“主题四:新中国的人权实践及其世界意义”上作题为《健康权与健康资源公平分配》的发言。
健康资源不同于其他社会资源,具有功能和效果上的非齐率性,需求上的偏好性,以及分配上的有限性。健康资源的特性决定了健康权的本质在于健康资源的公平分配,而其分配原则是多种伦理基础共同作用的结果。针对健康资源在社会整体资源中的分配问题,消极权利论认为健康权是一种被动权利,而积极权利论则以“机会公平平等原则”以保障个人的“正常机会范围”。
中国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表现出从消极权利论转向积极权利论的趋势,强化政府在医疗资源保障中的地位,实现从“国家退出”到“国家再介入”的转变。针对健康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问题,国家需要在分配健康资源时避免过度向某些特定阶层、特定地域倾斜,而应当考虑最大多数或者每个人的需求。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医疗资源时应当关注资源分配的效率性,同时保障每个人享有资源的平等性,关注每个人的健康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在健康资源的分配中应当特别关注特殊群体的需求,突出对社会弱势者在资源分配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