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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习根:东西方在发展权上的价值分歧与可能共识

2019-06-28 15:34:53来源:中国人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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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汪习根作题为《东西方在发展权上的价值分歧与可能共识》的大会发言。(摄影 贾璞玉)

  6月21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奥中友好协会共同举办的“2019·中欧人权研讨会”在奥地利司法部举行。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汪习根在大会发言中表示,人权意味着每一个人有尊严地活着、过上体面的生活。然而,在全球76亿总人口中绝对贫困人口达到7.83亿,占10.3%。发展与人权成为全球性的关键议题。为此,联合国在1986年通过《发展权利宣言》确认了发展权是一项人权。但是,东西方围绕发展权发生激烈争论。其实质是在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绝对自由主义和相对自由主义、以美元霸权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之间的分歧。只有消除分歧,求同存异,才能为全体人类谋求平等发展权。

  东西方形成发展权价值共识之可能路径有六条:一是以人为本。最早是2000多年前中国的管仲提出的,西方文艺复兴时期提出人文主义,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提出人是发展的主体。二是博爱。孔子提出仁者爱人,法国大革命时期提出自由平等博爱,《宣言》强调保护“每一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三是公平正义。孔子提出天下为公,在西方从亚里士多德到罗尔斯,都对正义进行过深入论述。《宣言》则提出发展权的核心是“发展机会均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 fordevelopment。四是社会连带solidarity。墨家2000多年前提出“兼相爱交相利”,法国的狄骥创立社会连带主义法学,《宣言》提出坚持“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国际法原则”。五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古代的大同世界思想,西方的世界主义,《宣言》强调“全体人类”是人权的主体。六是可持续发展观。道家2000多年前提出天人合一,西方的经济社会环境三位一体发展观,联合国通过《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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