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单纯作题为《论儒家的权利伦理》的发言。
6月21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奥中友好协会共同举办的“2019·中欧人权研讨会”在奥地利司法部举行。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单纯在“主题三:人权价值观的历史及其演变”上作题为《论儒家的权利伦理》的发言。
他认为,儒家的“经世致用”之学是围绕“仁义”概念而创建的,其核心内涵是人性的自然尊严和社会中的道德权利。在“天人合一”的思维定势中,天赋性命的政治正确性和制度层面的合法性被信奉为至高无上的神圣性,即普遍人权高于制度性权力。在孔孟的“仁义”道德原则之中蕴含着权利伦理的自然性、平等性和神圣性。《周易》以“天地之大德曰生”,孔子以“天生德于予”,孟子以“天爵”高于“人爵”的“大丈夫”标志出中国仁人志士所信奉的权利伦理,以对抗“人爵”所象征的暴政权位,其政治价值和法理意义表现为自然性、主体性、公平性和神圣性,对于我们理解现代社会中的“民权(自然权利)”、“国权(政治主权)”和“公权(治理权力)”三者之间的优劣位阶关系具有特殊的政治启蒙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