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颖侠作题为《作为人权的环境权保护的中国经验与发展路径》的发言。
6月21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奥中友好协会共同举办的“2019·中欧人权研讨会”在奥地利司法部举行。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颖侠在“主题四:新中国的人权实践及其世界意义”上作题为《作为人权的环境权保护的中国经验与发展路径》的发言。
中国的环境权保护依托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并随着生态文明入宪而具有了宪法上间接的指引。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和最终结果是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与基础,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果也应体现在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上。环境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与归宿。尽管在《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中没有明确环境权作为人权的范畴,但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代表的中国人权政策将环境权确立为一项人权,并通过设置明确而具体的指标,严格评估和落实。
从内容上看,已经发布的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于环境权的保护是全面的,既包括实体性环境权益,也包括程序性环境权益。在实体性环境权立法保障阙如的背景下,环境权的政策保障起到了引导和补充法律保障的作用,成为了法定权利向实有权利转化之间的媒介,客观上促进了环境权实有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加强了对程序性环境权的保护。
近年来中国环境权的司法保障取得了积极进展,通过司法途径来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具有更加切实的法律实践意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修订以及司法体制和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一系列新举措将更好地保障公民环境权利逐步得到实现,更快地推动中国迈向生态文明新道路。长远来看,未来在《宪法》和法律中明确实体性环境权的内涵和要求既是国际环境与人权的趋势,也符合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