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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生存权困境的中国方案

——从新中国70年社会救助政策的演变切入

来源:《人权》2019年第3期作者:贾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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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保障全体社会成员获得与时代共同进步的生存权是一项世界性难题。中国凭借坚实有力的体制保障和因时而动的政策体系,在破解生存权全覆盖和与时俱进的难题上提供了中国经验。社会救助政策作为中国生存权制度保障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实现使所有人获得生存权的基本制度安排,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调整政策结构与内涵,突破西方生存权底线保障困境,体现了中国的道路优势、理论优势、制度优势与文化优势。

  关键词:生存权 社会救助 中国方案 中国优势

  习近平主席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不仅是站在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对人权发展理念的倡导,更是立足于近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与开展国家建设的宏伟历程,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凝练表达,深刻揭示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实现全体人民过上美好生活为革命初心、为矢志不渝的建设追求,阐释出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权实现本质,向世界显示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成绩与优势,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提交中国方案,具有重大的世界意义。

  生存权在人权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意义。这一基础权利的理论生命已经一百余岁了,但是让所有人真实享受该权利的制度生命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这半个多世纪以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获得与时代同步的生存权成为一项世界性难题。凭借坚实有力的体制保障和因时而动的政策体系,中国在破解生存权全覆盖和与时俱进的难题上提供了中国经验。社会救助政策作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一部分,是实现使所有人获得生存权的基本制度安排,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调整政策结构与内涵,对实现中国人民生存权、发展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西方生存权的困境

  (一)何为生存权

  生存权于1886年由安东·门格尔首次提出,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对马克思人权观的回应与再表达。马克思解析出资本的生命密码,揭示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制下人对物的依赖,以及人只有转换为“物”才能获得维持生存所需的资源,阐释出资本主义生存权的商品化前提,即人只有能够成为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才能获得生存权。因此,必须彻底打破资产阶级革命运动时期所宣扬的人权观。在此背景下,门格尔创新了资本主义人权理论,指出劳动权、劳动收益权和生存权是造成新一代人权——经济基本权的基础。该观点的提出挑战了传统以自由权为核心的人权观,掀起了人权理论的重大变革。②门格尔认为,与其他人权相比,生存权具有优先地位。其意涵不仅包括生命权这一自然权,还规定了以保障尊严权为要旨的社会财富分配原则,即国家制定一般的客观标准,使每一个人都能获得与其生存条件相适应的社会财富基本份额。③同时,社会成员有权向国家提出此方面的主张。由门格尔的生存权定义可知,生存权已经超越了自然权范畴,并具有社会权意义,从而形成被证明的张力空间。

  西方资本主义形塑出的张力空间在20世纪30年代逐渐趋于定型。通过审视西方各国的生存权,形成了以下几方面的通说:进一步强调生存权的尊严维度,这是生存权维度的一次重大发展,成为西方国家财产分配的价值基础;同时突出生存权的积极维度,将劳动作为实现生存权的一般手段。从一些西方国家的制度做法上看,均将就业促进作为生存权的基本保障措施,对那些无法通过就业解决生存问题的成员给予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在生存权中注入发展维度,在纵向上提倡生存保障线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适应,在横向上将生存权内容扩展到环境、健康与和平等更加宏大的范畴;更加强调国家在生存权保障中的责任与所提供保障的形式。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黄金时代”的结束,福利国家陷入危机,生存权的“被证明”空间开始充满矛盾,生存权与自由权这对基本矛盾越发显现。

  (二)生存权与自由权的优先之争

  生存维持是人类社会形成与发展的动力源,生存的社会权力维度的形成内嵌于资本主义的自我否定与发展进程之中。其实早在生存权的启蒙与诞生时期,就已经存在生存权与自由权的优先之争,并且这二者构成支配西方社会政策发展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二者矛盾运动的结果构成西方近百年来社会政策演进的价值主线。

  事实上,生存作为人类的一种本能追求不仅具有个体意义,还具有社会意义。社会产生的动力之一就是人类以群居的形式为个体生存提供安全保障。但是,在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生存本身具有了权力色彩。资产阶级革命前的漫长人类历史时期,一些人掌握赋予或取消他人生存的权力。在此过程中,生存问题被掩盖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控制与支配下。在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开启后,生存权开始由精英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型,具体呈现形态为自由、平等、博爱,即打破人依附于人,以及由此产生的依附者的生存危机。此外,由于资产者产生于市场,他们所结成的市民社会成为与国家抗争并争取个体权力的主体,因此社会权力具有与国家相对立的色彩。由此可见,资本主义通过主张人的自由、平等、博爱以实现个体生存,因此建立在对生存的支配权力载体批判基础上的自由权具有了优先性,同时使资本主义获得了社会认同,并形成其社会合法性。

  在以自由权为要义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体制内部,以实现劳动力商品化为实现生存的主要途径,社会救济为补充性手段,且带有鲜明的负向激励色彩,即社会救济的惩诫性和耻辱性突出。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已经自由到除了拥有自己的劳动力而一无所有。在此背景下,当人的劳动力储备能够满足资本积累所需时,能够实现劳动,并获得生存所需的产品;反之,人则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生活资料,从而陷入生存困境。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被异化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劳动力商品化与否成为决定人能否获得真实生存权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资本主义早期的自由权能实现的是那部分劳动力商品化的人的生存权,在资本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与没有任何劳动力维持制度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丧失了“自由”出售劳动力的权力,失去这一权力支撑的生存问题成为社会主要问题,威胁资本主义经济可持续运行,极大地破坏了资本主义政治的合法性基础。同时,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启蒙与组织动员下,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形成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相对立的格局,由此生存问题开始上升到生存权的高度。在此背景下,自由权优先受到挑战。

  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末建立起了自由权主导下的生存权制度保障体系,即社会保险制度。这是一种将生存权与自由权相绑定的更高级别的制度形态。与传统生存权依附于自由权的关系相比,国家通过对市场进行规制,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劳动者生存保护。但是,这仍旧是一种强自由权、弱生存权的逻辑架构。生存权真正上升到主导地位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西方福利国家时期。在这一时期中,西方国家的生存权得到不同程度的强化,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生存权的享受主体上更具普遍性。传统生存权虽然在法律上作出覆盖全体公民的规定,但是在自由权优先的背景下,真实享受生存权的是那些能在劳动力市场中自由出售劳动力的人。福利国家时代下真实生存权的享受弱化了与劳动力商品化的联系,在部分西方国家甚至直接脱离劳动力商品化的约束,并基于公民身份真实享有权利。即便是在自由主义最盛行的美国,生存权的制度保障都上升到了空前绝后的高度。二是从生存权的实现水平上看生存权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如果说资本主义早期的生存权实现水平仅仅能够维持生命基本迹象和劳动基本需求,那么在这一时期中,生存权的实现水平开始突出现代文明社会下人对生存尊严的需求。三是生存权的内涵更为丰富,涵盖基本生活维持、健康、教育、就业、环境与平等等方面。

  但是,自20世纪60、70年代起,伴随新自由主义浪潮的兴起,生存权与自由权的优先性问题被复议,并且在这场讨论中,自由权再次居于优先地位。与资本主义早期的自由权优先不同,更普遍的、更高水平的、更广泛的生存权理念已经被注入现代西方国家政治权利体系,使得西方人权结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不以新自由主义复归为转移。

  (三)社会救助政策的历史演进与反思

  社会救助政策作为实现生存权的底线型制度,伴随生存权理念发展与权利地位变迁而不断变换其具体内容。自19世纪晚期,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的纷纷问世,这标志着生存权由精神向现实转换,进而对广大社会成员产生实在影响。在20世纪中期以前,社会保障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发展水平较低,20世纪中期以后才获得迅速发展。

  以诞生了近现代第一部社会救济法的英国为例。1601年,英国颁布了《济贫法》,以应对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因土地快速集中而产生的贫民与流民的生存问题,具体做法为以教区为单位,以税收为转移支付形式,以劳动就业中断且处于贫困状态为资格条件,但是由于贫困理论不充分,贫困测量过于模糊,并未取得良好效果。此外,《济贫法》并非是基于保障社会困难成员的生存权,而是出于统治者的恩赐,在资产者与封建主义相抗争的历史时期,具有维护封建王朝政治合法性的鲜明色彩。英国封建贵族为阻挡资本快速积累的步伐,于1793年达成“斯品汉姆兰法令”共识,主张工厂保证工人最低工资,不得任意压榨工人劳动所得。这一法令同样是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斗争产物,并不具有历史进步意义。1834年,随着资产者力量日益强大,英国国会通过了颠覆“斯品汉姆兰法令”的新法案,被后世称为《新济贫法》,由此奠定了自由权优先下的社会救助政策传统,但其在对贫困者提供救助的同时,施以严苛的惩戒,导致没有起到救助效果。

  在19世纪晚期,德国建立起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英国开始效仿德国,也建立起了责任共担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但是生存权的保障水平较低。直到1948年,英国政府颁布《国民救助法》,开启了生存权优先的社会救助政策发展历程。在1948年至1966年间,英国政府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补贴水平,显著提高了国民救助者的实际收入。同时,该法以满足救助者基本需求为资格条件,但是由于英国救助的耻感底色,救助政策的去耻辱感被提上政治议程。1963年,英国工党在政治选举中提出“将基本生存津贴作为一种公民权利”④。1966年《社会保障法》颁布,改国民救助局为“补充津贴委员会”,以补充津贴提法代替原救助提法,消除救助政策的耻辱感。

  但是,好景不长,在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与资本主义结构性转型的背景下,生存权优先的社会救助政策成为社会攻击的对象,崇尚自由权优先的人认为高水平、广覆盖、去耻感的社会救助政策是造成“懒人”的罪魁祸首,违背了资本主义正统价值观对人们开展的“工作训诫”,并将此称为“福利病”。为此,1986年《社会保障法》被修订,提高接受救助的标准、严格申请资格、降低补助金额,由此进入英国生存权式微的历史时期。1997年,英国政府开始推行中间道路的社会救助政策,即试图缓和自由权与生存权的矛盾,并形成自由权主导下的新生存权维持机制。为此,将社会救助资格获得与就业相挂钩,由于穷人为劳动力市场升级换代下的淘汰人群,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只能从事低薪且脏差的工作,成为“新穷人”⑤。这类穷人与传统穷人的不同之处在于处于市场福利与国家福利的夹缝中,处境艰难。伴随劳动力市场持续发生影响深远的结构性转型,越来越多的人将被淘汰出原有岗位且难以再次进入,“新穷人”问题会持续加重。

  由此可见,生存权的理论存在虽然较早且较为完善,但是作为一种真实的规范性存在相对较晚且始终矛盾重生,导致生存权理念与现实之间的差距较大。具体表现之一为社会救助政策兜底无力,滞后于现代西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救助的悖论性突出。虽然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亮出自由主义主张,但是如何解决愈演愈烈的贫困和社会进步问题仍旧成为他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受制于资本主义政治体制与西方思维局限性,许多西方国家难以找到破解之道。

  二、中国社会救助政策历史演变与生存权困境破解之路

  
如果从底线角度对西方国家普遍面临的生存权制度保障困境作出进一步的凝练,那就是:社会救助要兜谁的“底”,兜什么“底”,“底”在哪,以及如何“兜底”?从西方国家的实践来看,生存权从理论到现实的转换效果,要受到由政治联盟传统、政治联盟水平、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与社会文化等诸多要素所构成的体系形塑。自1949年以来,新中国用长达70年的时间,向世界展现了一个循序渐进、与时俱进的制度实践图景。在此过程中,西方国家曾多次抨击中国人权问题,用他们先发展的眼光来审视正在发展中的中国人权,并将此作为攻击中国政治体制和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武器。然而,大浪淘沙,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迅速,生存权制度保障体系逐渐显示出破解西方生存权困境的强大力量。其中,社会救助政策作为中国生存权保障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宏伟的历史进程中,与其他人权保障制度共同构筑出一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并在制度实践中不断趋向完善。大体上,可以按照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呈现出来的阶段性将社会救助政策划分为三大板块,由此既可以看到阶段性的生存权制度创新,又可以看到整体发展进程中的生存权制度保障接续,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整体图景中理解和把握阶段性的政策安排。

  1949年至1978年间,解决四亿民众的生存问题,化解生存危机,构筑生存保障体系成为中国共产党开展新国家建设的主要任务。因此,在1949年至1956年之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一从上到下的重塑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立足于中国实际情况,将马克思主义思想、革命根据地的管理与建设经验、中国传统治理文化相结合,建构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运用单位制实现经济、政治与社会的综合治理。同时,将复杂多元的社会成员整合为工人与农民两大阶级,分别将其组织吸纳进单位与人民公社,进行生产自救。对于亟待解决生存危机的流民、贫民、难民、灾民、失业人员等十余种人员,给予社会救济。⑥因此,这一时期的社会救济具有应急性、临时性与劳动互助性。在社会救济政策的兜底保障下,解决了人民的生存问题。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那时的生存保障水平低下、内涵结构较为单一,但是相比较新中国成立前,人民有了当家作主的地位与生存保障的满足感。中国共产党基于千头万绪的国家建设现状,提出社会主要矛盾以明确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性任务。1956年中共八大报告指出国内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在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支配下,中国生存权的制度实现程度与内涵得到进一步发展。随着单位制与人民公社制度的吸纳能力越来越强,经济生产、政治动员与社会保障功能逐渐释放,人民的生存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生存保障的内涵维度逐渐扩展至物质、健康、社会参与等维度,具体包括保基本收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教、保劳动就业、保葬等方面。在这一时期,社会救济或依托于国家治理制度主体,如在农村依托人民公社建立了五保供养制度,或由国家作为责任人,对体制外“三无”人员、国民党投诚人员、错判当事人家属、归侨侨眷侨生、工商业者遗属、特赦释放战犯、外逃回归人员、摘帽右派人员、下乡返城知青、麻风病人、外国侨民等施以救助。⑦

  改革开放以来的1979年至2017年,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的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转换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一判断重新定义了社会主义建设新阶段中的生存权内涵、水平与制度实现方式。在此历史阶段中,中国计划经济体制逐步瓦解,市场经济体制逐渐确立。在此剧烈的制度时空转换过程中,现代社会救助政策逐渐形成。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这一时期社会救助的水平与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总体上看,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不断趋于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线,逐渐衍生出临时救助和分类救助等政策。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为保障下岗失业人群的生存权而创设的制度安排。针对经济体制转型深化而导致的下岗人员增多以及失业风险加剧,国务院办公厅在200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国办发[2001]187号)明确要求“应保尽保”。因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具有重大的人权保障意义。2003年至2013年期间,医疗、住房、教育与临时救助等分类救助政策相继出台,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入口,分类救助政策形成资源供给合力的政策体系,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质量。但是与此同时该政策产生福利悬崖效应,导致生存权保障资源供给不均衡。为解决这一问题,这一时期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瞄准的精准化程度提上政策优化议程。从2008年到2012年,中央政府连年发文,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精准化水平提升,进一步提高有限资源的供给效率与公平度。自2014年起,为应对疾病与失业风险加剧的现实挑战,民政部门开始推行“救急难”工作试点,打破了以最低生活保障获得者身份获得救助资源的局限,进一步扩大了社会救助这张兜底大网,增强抵御贫困风险的能力。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明确将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结构表述为“8+1”,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同时,伴随反贫困政策体系复杂化,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内部及与外部政策之间的关系亟待进行理顺,以发挥保障生存权的制度合力。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换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表明中国生存权实践进入到更高级的历史阶段。社会救助政策作为中国生存权的底线保障制度需要进一步优化升级。新社会主要矛盾论断的提出给社会救助政策内涵、水平与功能创造了新的讨论空间,即在不断趋向美好生活的过程中社会救助需求不断提升,并与社会救助资源供给的不均衡不充分形成矛盾。因此,在这一时期中社会救助政策向着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覆盖所有面临贫困与灾害风险的人、供给更加精准的方向发展。

  三、中国社会救助政策所突破的生存权制度困境及其优势

  
(一)中国社会救助政策所突破的生存权制度困境

  在人工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并日益取代劳动力的背景下,西方国家生存权的实现之基发生重大变化,即越来越多的人不是因为懒惰失业,而是因为无工作可做而失业,自由主义逻辑失灵;同时,在社会权利意识提高背景下,资本主义面临政府供给的公共资源上限突破资本积累内在诉求,由此导致政府干预逻辑失灵。在此背景下,形成政府强行借助自由主义逻辑作出公共资源供给干预的相悖做法。与之相比,中国社会救助政策在保障生存权方面的突破表现在以下三点。

  首先,中国社会救助政策突破了西方狭隘固化的覆盖范围弊端。西方国家始终对人民享受公共资源,进而脱离商品化劳动力市场保持高度警惕,因此将接受社会救助资源的目标人群进行较为严苛的劳动力商品化限制,以保持其主流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但是在机器、科技替代人的客观外力作用下,继续强行将生存权与劳动力商品化进行关联的做法必然导致新社会矛盾滋生。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后,社会救助政策以增强人民在劳动力商品化中断后的生存能力为出发点,力图建立一张完善大网能够兜住所有存在生存危机的人。随着中国社会救助政策越发成熟,以及中国劳动力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这张兜底的大网正朝着越来越富有张力,越来越具有贫困风险抵御功能的方向发展。

  其次,中国社会救助政策突破西方刚性固化的政策功能弊病。西方国家虽然积极倡导与推动贫困人口通过劳动换取救助资源,但是在提高接受救助者的生命与生活质量方面的作为不足,使其难以具备可行劳动力再生的能力,导致贫困人口陷入贫困陷阱。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始终将生产自救作为社会救助政策的基本价值,体现出以促进个体的社会发展为导向的社会救助立场,在对个体救助过程中搭建起个体与社会相融入的资源链接。虽然在社会转型时期,受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影响,曾经单位体制下的下岗人员难以再与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使得中国社会救助政策形成吸附作用,但是随着新时代的开启,人人既是享受者也是奋斗者,社会救助政策促进个体社会发展的功能必将全力开启。此外,中国社会救助体系通过“8+1”的政策安排非常重视接受救助者生命与生活质量的提升,在促进可行劳动能力形成方面发挥出一定作用,未来还将释放出更加强大的作用力。

  最后,中国社会救助政策突破西方政治博弈所产生的低水平徘徊问题。从西方社会救助政策演变来看,不难发现,社会救助政策水平与内涵受不同时期政治力量博弈结果的影响较大,基本呈现出低水平——高水平——低水平回归的循环中。中国社会救助政策发展依托于中国社会主义整体发展架构下不同阶段中的社会主要矛盾,因此遵循宏观社会发展规划,与时俱进,形成“生存——内容扩展——水平提高+内容扩展——水平提高+内容协调+覆盖范围更广”的循序渐进的进步过程,最终朝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中国破解生存权困境的优势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是某些西方势力攻击、质疑与批判的对象,这突出表现在人权方面。同时,在国人缺少足够自信以及对问题认识不足的情况下,我国对中国人权优势的阐释显得不够充分。回首中国1949年以来的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始终用刚柔并济的策略抵制国际挑衅,为中国人民撑起一个安全、稳定的生存空间,同时领导中国人民在积贫积弱、一穷二白、内忧外患的国内国际背景下,开始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仅解决了建国初期几亿人口的基本生存保障问题,而且持续全面、大力推进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下的生存质量提升。这些现象看似普通,但是对于一个庞大、复杂的国家来说,实现这些最基本的生存权内涵实属不易。中国社会救助政策作为中国生存权制度保障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其对西方生存底线困境的突破,从根本上说,体现出来的是中国的道路优势、理论优势、制度优势与文化优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正式踏上社会主义道路。在过去70年的时间里,中国立足于现实国情,抓住社会主要矛盾,建构并不断调试国家治理体系,彰显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此过程中,与西方国家面临社会救助与生存权兑现困境不同,中国生存权实现水平、内涵维度与制度保障伴随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不断深入而趋向更高、更广、更细的进步状态。换言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走在一条通往美好生活的康庄大道上;中国作为世界上仅存的拥有连续发展史的文明古国,拥有成熟、包容的治道思想与智慧。20世纪之初,马克思主义的传入以及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生理论。在这一理论中,人民是全部分析的中心,是创造历史形成的力量源泉,民生为人类历史的全貌呈现与动态实践过程,生存权在人权体系中居于优先位置;与西方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政治传统不同,自古以来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呈现出一体化的特征,即政治即社会,社会即政治,这使得中国生存权产生的政治前提与西方存在显著不同。与西方相比,中国在保障生存权方面具有全民性以及将其作为国家应有旨趣的天然政治禀赋。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政治社会思想的核心,对中国国家建构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其中蕴含的互生、共生与类推逻辑支配着中国社会伦理纲常,权威内在的支配与庇护的互生、共生思想构成国家政治思想要义,是中国生存权制度保障优势得以形成的深层结构基础。

  (贾玉娇,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社会学博士。)

  注释:

  ①习近平:《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贺信》,载《人民日报》,2018年12月11日。

  ②参见徐显明:《生存权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第39页。

  ③参见上注。

  ④郭林、张巍:《积极救助述评:20世纪以来社会救助的理论内核与政策实践》,载《学术研究》2014年第4期,第58页。

  ⑤参见[英]齐格蒙特•鲍曼:《工作、消费、新穷人》,仇子明、李兰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版。

  ⑥参见刘喜堂:《建国60 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发展历程与制度变迁》,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19页。

  ⑦参见上注,第20页。
 
 Abstract:It is a worldwide problem to ensure that all members of society obtain the right to survival with the common progress of the times.Relying on solid institutional guarantees and a policy system that varies with the times,China has made its own experience in solving the difficulty of ensuring the full coverage of the right to survival and keeping pace with the times.The social assistance policy,as the basic component of China's institutional security system in terms of the right to survival,is the basic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to realize the right to survival for all,accompanied with the course of building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constant adjustment of the structure and connotation of policies in the level of political,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breaking through the plight of guaranteeing the bottom line of the right to survival in the West,which embodies the advantages of China's road of development,theory,institution and culture.

  (责任编辑朱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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