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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减贫与人权进步

来源:《人权》2019年第3期作者:李富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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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相结合,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这一重要论述,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权的内涵,也指明了实现人权的基本路径。消除贫困就是一个“生存与发展”问题,是人权的核心问题,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初心和使命,带领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据世界银行测算,按照人均每天支出1.9美元的国际标准,过去40年我国共减少贫困人口8.5亿多人,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按照我国现行贫困标准,1978年至2018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由7.7亿人减少到1,660万人,自2012年以来,每年有1,000多万人稳定脱贫。我国是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的减贫成就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之一。

  自1982年我国启动“三西”专项扶贫计划以来,每个阶段的工作都取得了巨大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开发进入了新时代脱贫攻坚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摆到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推动脱贫攻坚取得了重大决定性成就。我国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形成了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从多个方面促进了人权事业的发展。

  一是坚持目标标准。我国现行的脱贫标准就是“两不愁三保障一高于”(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这是针对贫困的多维特征制定的综合性脱贫指标,实现了由仅满足生存需求向同时兼顾教育、卫生、住房等发展需求的转变,对我国贫困人口的生存权、发展权有了更加充分的保障。我国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一目标实现时,我国贫困人口和贫困县将不再留有剩余,这与前几轮扶贫分别剩余3,000万左右贫困人口、贫困县数量一直没有减少相比是明显不同的。这意味着我国几千来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得到历史性解决,也标志着我国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减贫目标,是对人权事业的巨大贡献。

  二是坚持精准方略。通过建档立卡摸清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实施“五个一批”措施,解决好“四个问题”,做到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较快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累计完成约870万人口的搬迁任务,就业扶贫累计帮助960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生态扶贫累计选聘50万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教育扶贫控辍保学力度明显加大,健康扶贫累计救治1,200多万贫困人口,累计解决1,605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危房改造447万贫困农户。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称赞,“精准扶贫方略是帮助最贫困人口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宏伟目标的唯一途径”。可以说,实施精准方略是我国扶贫开发方式改革的重大成果,也是对贫困人口生存权、发展权的强有力保障。

  三是坚持开发式扶贫基本方针。我国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以市场为导向,扶持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形成持续增收脱贫的不懈动力。坚持把补齐短板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贫困地区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事业发展,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始终重视贫困群众脱贫攻坚主体作用,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教育引导等多种方式,不断激发贫困群众依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避免政策“养懒汉”。通过综合施策,提高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让脱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动力,也为更好实现贫困地区群众生存权、发展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坚持攻克重点任务。这个重点任务就是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方面,中央和地方确定“三区三州”和中西部169个贫困县为深度贫困地区。目前,这些地区还有贫困人口634万,占全国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比重达45.9%,是脱贫攻坚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在实际工作中,中央新增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相关省份大力实施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加强对所有贫困县的跟踪监测评估,持续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在特殊困难人群方面,主要是瞄准贫困老年人、患病人员和残疾人,这三类群体在剩余贫困人口中的占比分别达到24.59%、20.29%和12.28%,是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中央和地方加大优先扶持政策力度,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等各项权利,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是坚持解决突出问题。这些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不愁、三保障”上。“两不愁”方面主要是饮水安全问题,据初步摸底还有104万贫困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没有解决。“三保障”方面,据初步摸底,全国每年还有60多万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辍学,大多集中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尚未做到全覆盖,一些地方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问题并存;全国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约80万户。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也将直接影响我国人权保障水平的提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最新要求,下一步,国家有关行业部门将按照职责承担牵头统筹责任,明确工作标准,细化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地方抓好落实。相关省份全面摸清基本情况,统筹组织资源,制定工作方案,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市县具体组织实施,逐项逐户对账销号,确保不留死角。

  六是坚持建立制度体系。在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方面,中央出台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强化东部省份和中央各单位帮扶责任,明确贫困县党政正职攻坚期内保持稳定,形成了“五级书记抓脱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在脱贫攻坚政策体系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制定脱贫攻坚重要文件,中办、国办制定15个配套文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台具体政策文件,各地相继出台脱贫攻坚系列政策举措,完成了四梁八柱的顶层设计。在脱贫攻坚投入体系方面,形成了中央、省、市县投入“三三制”的局面,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投入达到了1,000亿元以上,自2016年以来连续4年每年新增200亿元,省级和市县也大幅度增加投入,贫困县累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200亿元,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5,400亿元。在脱贫攻坚动员体系方面,2018年,东部9省共拨付财政援助资金177亿元,互派干部2.85万名,帮助实现贫困人口就业144万人;中央单位、军队、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扶贫的力度显著增强。此外,还建立了脱贫攻坚监督体系、脱贫攻坚考核体系。这些制度体系有力地促进了脱贫攻坚任务落地见效,充分反映了我国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也为减贫促人权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消除贫困是人类共同的使命,也是当代人权事业的核心议题。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科学有效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现在,许多国家正把目光投向中国,寻求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的途径方法,对我国以减贫促进人权发展的做法越来越认同。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已进入攻坚克难、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我们将一鼓作气、迎难而上,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彻底消除绝对贫困问题;同时,我们将认真研究2020年后减贫问题,为长期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做好准备。我们将持续把消除贫困作为人权保障的重要载体,为我国及世界的人权事业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李富君,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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