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现有养老服务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智慧养老结合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优势,在创新养老服务的理念下应运而生,掀起中国养老发展的新浪潮。伴随着国家政策的密集出台,全国各地纷纷部署试点、探索实践。智慧养老目前呈现的发展趋势,主要集中在数据智能化驱动与设备智能化驱动,前者以数据收集、评估、利用为核心,侧重服务的精细化投入与管理的全面化监督;后者以设备运用、平台总控为核心,侧重服务提供的智能性和服务获取的便捷性。智慧养老的创新主要表现为养老理念创新、协同机制创新、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方式创新以及服务内容创新。
关键词:智慧养老 二元趋势 创新特征
人工智能(AI)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重大议题,影响着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人权和社交媒体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其在健康医疗领域的应用也一直备受关注。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已成为医疗领域的热点。2019年新年伊始,《健康报》发布2018年度中国十大医学科技新闻,“人工智能推动医学快速发展”成为焦点之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助力养老事业而兴起的智慧养老,对我国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有重要的积极影响。本文在分析我国智能养老现状的基础上,探讨智慧养老的发展方向及创新重点等问题。
一、我国智慧养老发展的现状
(一)智慧养老概念的提出
国内关于智慧养老的文献始于2012年左右。最初学者们侧重于“智”的概念,强调实现养老服务的智能化和网络化。现阶段我国智慧养老尚处于试水阶段,但发展相当迅速,可穿戴设备、大数据、云医院、远程医疗等正改变着患者传统的就医方式与习惯。诸如阿里健康的“未来医院”计划、腾讯的“智慧医疗”计划、百度推出的“网上301”、苹果推出的医疗应用等,都是通过现代互联网技术元素与医疗卫生产业资源相结合,共同打造医疗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更为便捷的医疗服务,这些都为智慧养老提供了全新的理念和思路。
当前,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快速发展,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广泛应用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各方面。在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潮流下,智能养老面临巨大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的有利条件,用科技辅助甚至替代人工,是破除养老困境的需要,是顺应科技发展的必然。有学者认为,智慧养老是一种全新的养老服务模式,它将物联网、因特网、社交网等信息技术嵌入了养老服务中,实现了养老服务的智能化。①但此类观点可能轻视了对老人的关怀这一养老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
2016年,中国智慧养老50人论坛在北京成立,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智慧养老这一新兴领域。众多学者对智慧养老概念进行阐述。如有学者提出,智慧养老是指利用数字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技术,围绕老人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医疗卫生、保健康复、娱乐休闲、学习分享等各方面支持老人的生活服务和管理,对涉老信息自动监测、预警甚至主动处置,实现这些技术与老年人的友好、自主式、个性化智能交互。②
智慧养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单一视角很难完整地描述,学者们分别从多个维度对智慧养老进行研究。从技术层面来看,智慧养老强调对物联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的使用,因此对于智慧养老技术创新的研究贯穿始终,是智慧养老领域的研究重心。③此外,对智慧养老的相关产品和设备的技术研究也较多,例如可穿戴设备、传感设备等;从服务层面来看,智能养老突破传统养老的局限,依托大数据并以全智能化服务为特色,充分考虑老年人生活实际,为老年人提供更专业性、个性化的老年服务④;从组织层面来看,智慧养老是以老人为中心,家庭、社区、机构等多主体间深度协作,学者们较为关注养老体系参与主体政府、医疗养老机构和企业的三者博弈⑤以及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老年人构成的智慧养老服务网络中的博弈与互惠行为等。⑥
关于智慧养老,目前仍未形成权威定义和统一的标准,相关的体系没有全面的框架。目前,我国学者对智慧养老的研究偏重于定性方面,在定量方面的研究文献颇少,而且,定性的文章也主要集中于智能养老的概念、存在问题及对策等方面,系统性的研究有待深化。⑦
目前,智慧养老总体呈现两种发展方向,即数据智能化驱动与设备智能化驱动。前者以数据收集、评估、利用为核心,侧重服务的精细化投入与管理的全面化监督。后者以设备运用、平台总控为核心,侧重服务提供的智能性和服务获取的便捷性。
(二)数据中心借助子系统全面、实时收集数据
借助信息管理系统收集老人数据,包括涉及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家庭信息等的基础数据和使用智能医疗设备检测到的健康数据。比如,老人通过办理“乐享生活卡”,系统录入数据并存储为个人档案,服务管理系统实时反映为老服务过程。老人去养老服务中心活动时刷卡签到,系统记录各个老人活动时间、各项活动参与人数、各活动室使用时长;居家上门服务人员扫描二维码,反馈服务所在站点、服务时长、服务对象基础数据、服务人员安排数量、服务项目类型,一级站点通过信息平台汇总二级站点的服务数据进行统一记录。服务交互系统用于整合调配各方资源,将医疗机构、志愿者组织、第三方服务商等引入平台。数据中心结合物联网设备和互联网运用,实现服务项目的丰富多元,物联网设备主要实现应急响应。
互联网发展优势,实现对数据的全面、实时采集,对数据多角度利用推动线下服务的有效落实。通过分析系统中老人数据,区分老人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年龄分布,为老人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照护方案,匹配需求与服务。督促服务任务达标,各项服务次数实时反映在服务中心大屏上,监督针对每位老人的每一次服务到位程度,督促完成任务,并定期统一传输给公司运营部门,作为企业职工评定参考。避免老人操作困难,数据驱动服务类型下,由服务人员面向设备进行操作,老人只需要接受为其定制的服务项目,成功避开了智能设备技术性难度高而老人学习速度慢接受度低的问题。⑧
(三)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可以建立几种服务系统:养老服务申报系统,根据老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确定是否为特殊困难老人、有较少社会保障困难老年人,作为政府为其购买服务的前提;养老服务评估系统,根据申报系统所传输的老人既有数据,自动评估老人身体状态与参与能力,输出评估结果分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四个等级,并根据综合结果确定服务项目(助餐、助浴、护理、关怀)、每月可享受的服务时长、适用的设备产品(手环、呼叫设备、智能床垫等);养老服务监管系统,居家上门服务人员扫描安装于老人家中的二维码,系统自动定位服务人员所在地点,显示对应老人所需服务时间并开始计时,离开时再次扫描结束计时。利用安置于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内的终端触屏设备,可直接为老人有序提供居家服务、社区服务、政务服务、亲情互动,包括每月活动查询、当日活动预约、订餐定点配送、积分兑换奖励等项目。还可以统计老年卡签到数据,收集老人活动信息,计算各类活动参与率与单个老人活动量,调整社区提供服务的类型与方案,并将活动参与率作为社区等级评估的一项参考指标。
(四)推进人工智能医疗促进智慧养老
在人工智能场景下,图像识别、深度学习、神经网络等前沿技术的应用,有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医效率和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难题。目前,以医学影像、辅助诊疗和疾病预测为主的人工智能产品逐步涌现。通过推进医疗AI的应用,一方面可以把大医院、大专家从重复性工作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可以提供面向基层医生的辅助诊疗和针对老年人的自主连续健康管理。在这方面的最大困难是数据获取问题,以智能诊断为例,要把影像及包括基因数据、病理数据、临床数据等在内的更多维度且在时间上持续的医学数据进行整合计算,只有这样机器才能达到更加精准、定量的诊断。⑨目前,很多互联网医疗企业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有待商榷,而各医院数据不共享,要获得真正高质量的有效数据,需付出巨大的成本。
(五)利用互联网技术等促进智慧养老的发展
智慧养老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等,将与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的人员、信息、设备、资源连接起来并实现良性互动,以保证人们及时获得预防性和治疗性的医疗服务。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智慧养老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首先,物联网技术对医疗信息、设备信息、药品信息、人员信息、管理信息等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共享等,可有效管理医疗物资,实现医疗安全。其次,移动医疗可以广泛应用于医疗机构管理、临床诊疗等方面,将大幅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再次,大数据技术将充分挖掘和利用信息数据的价值,盘活现有数据,在此基础上进行应用、评价、决策,服务于医院的管理与决策。而云计算则为各类医疗数据的存储提供了新模式,“医疗云”的建立将打破“信息孤岛”,彻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互联互通。远程医疗的需求正在增加,以缩短医生和患者之间的距离⑩;同时,降低医疗成本和老年患者数量增加的需求,也是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成长的主要因素。无论是与医生进行临床接触,还是与药物相关的提醒等健康支持、追踪血压和血糖等健康指标,或是接受日常支持以管理持续的健康问题,病患者都可使用远程医疗服务。大多数老年人将考虑选择用AI技术取代人类临床医生的照护,其中监测心脏状况(如脉搏、血压、心电图等)、检查及测试心跳律动并根据结果提出建议、根据个人偏好和健康记录为健身和健康提供定制建议、接受并测试血液样本并提供结果是民众最愿意接受四种类型的服务。机器人正在改变医疗世界,如提高医疗生产力和减少常规错误,这增加了对医疗援助和自动化机器人的需求。同时,医疗机器人可用于复健和物理治疗以及下一代可穿戴式机器人等,以支持老年照护、缓解自闭症(即增强社交能力)和简化手术。
基于信息共享的相关安全风险,特别是在医疗保健方面,黑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成为健康数据安全的最大隐患。基于区块链的医疗保健系统可以帮助解决如数据互操作性、完整性、安全性、便携性等挑战。随着社会需求发展,康复医学发展近期服务对象,则扩展为术后或病后的恢复对象,即久治不愈慢性病、生活方式病、中老年病、心理精神障碍患者的特殊群体服务。
(六)利用智能仪器设备发展智慧养老
智慧养老的核心特点就在于智能设备的应用。政府可购买智能产品进行社区养老、老人使用智能产品进行居家养老,智能仪器设备包括紧急救助、健康管理、家政服务、智能定位等几十余种设备。⑪比如,智慧云中心连接设备信息,集成紧急救援中心、数据信息中心、主动关爱中心和线下服务指挥调度中心等功能,并通过APP完成服务的按需选择、按需分配。引入各类先进设备,可用于满足安全监控、医疗康复、日间护理、助浴助餐等多角度需求,并对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与本土化改造,进而建立物联网系统。居家养老方案也配套烟感检测探头、水浸探测器、门磁、便携式紧急呼叫按钮、摄像感应器与控制面板等,可实现老人居家的多方位监测预防;全天候智能监护方案配套智能手杖、跌倒报警器、老年专用智能手机、计步器、定位卡等,完成老人户外活动实时监控;智能健康看护仪、健康养老一体机、智能微信管理血压仪、脉搏血氧仪、心电图仪、血糖仪等实现以社区养老为中心的健康管理与医疗辅助,以预防控制为任务,有效对慢性病进行干预。比如,养老服务APP可显示各类设备数据以供子女查询,且终端一键按钮可以连接紧急救援、体检服务、电话医生、门诊预约、叫车服务、代缴账单、家政服务等近百项老人生活所需的服务。以人机交互代替人人服务,直接面向老人呈现最多样的设备,让服务提供更为简便,服务获取更为便利,服务体验更为贴近。
专为老年人设计的智能设备更为简约、贴合,可使得养老服务形成自有特点。比如,紧急救助渠道更畅通。老人借助于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拐杖、紧急求助器等服务终端,将紧急求助的需求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养老服务提供方,养老服务提供方联动老人子女、医疗机构采取救助措施。第一时间反馈紧急需求信息,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老人因紧急求助无效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又如,医疗保健服务更理想。运用智能医疗检测设备,实现对老人群体健康数据的动态化监测,实现服务平台线上给予及时、准确、个性化的医疗指导和保健服务建议与线下医疗保健服务的精准衔接。
随着传统医学与生命科学突破性发展,以及医疗科技日新月异的整合实践,人类将获得集成度高、运行速度快、成本低、方式方法多样之更多智能系统。在未来可预计的年代,谁能把握住这个趋势和机遇,谁就能在智慧养老方面,从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方面,走到世界智慧养老的前沿,为人类做出卓越贡献。
二、我国智慧养老法律规制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操作细则尚不够全面细致,虽存在多个政策性文件作为纲领指引,但具体制度的落实和推进仍待各相关主管部门起草和实施。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活力在挖掘和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过程中“无法可依”,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智慧养老的健康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9月发布的《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是指在人们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与健康医疗相关的数据”。同时,《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监管单位和责任单位,并从标准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三个方面对健康医疗大数据进行规范。然而,该《服务管理办法》只是框架性规定,在实践运用中存在操作的模糊地带。
在智慧养老大数据的采集过程中,对于原始个人信息部分,普遍参照《网络安全法》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但对于通过疾病诊疗、健康咨询等形成及由此衍生的健康医疗数据,究竟是属于患者个人还是属于医疗机构或健康咨询机构,目前各界尚存在分歧,这就导致对于该部分健康医疗数据的采集和使用存在灰色区域,也可能给后期智慧养老医疗大数据的进一步开发和应用埋下隐患。鉴于此,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采集过程中,应从严把控采集信息的流程,并全方位取得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有效授权,同时做好数据采集规范管理。⑫
对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储存和保护,《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责任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数据存储、容灾备份和安全管理条件,加强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存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构建可信的网络安全环境,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健康医疗大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核心系统安全可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相关信息系统等均应开展定级、备案、测评等工作”。2017年6月1日生效的《网络安全法》亦引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而在《国家网络安全检查操作指南》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判定表中,将“医疗行业”的“医院等卫生机构运营、疾病控制、急救中心运行”认定为关键业务。同时,在2017年7月10日公布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将卫生医疗领域的单位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考虑到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后期研发和应用着重围绕卫生医疗领域进行展开,故建议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严落实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存储要求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加以重点保护,以健全智能养老大数据的存储与保护。
对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网络安全法》第42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为此,健康医疗大数据经合法采集并经过脱敏化处理后,无需经过被收集者的同意,可以合法对外应用,这无疑有效减少了健康医疗大数据实践应用的法律障碍,也为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研发应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信息化是互联网医疗及智能养老开展过程中的首要条件,是行业的基础设施,而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诊疗这些业务是很好的切入口。从医疗改革这几年的发展现状来看,规则和“权责利”不清的问题始终存在。⑬现阶段,强调互联网医疗的“信息技术属性”,也是出于行业发展的现实需求,绝对不是真正的互联网医疗,更不是互联网医疗的终极商业形态。基于围绕“互联网+医疗健康”战略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落定后,建立在“医院信息化”这个坚实基础之上的互联网智能养老行业才能真正有机会探索未来。
三、我国智慧养老的创新理念
智慧养老的本质是创新,是现代技术被应用于养老服务、各种新型服务不断涌现并在社会得到普遍应用的过程。⑭在其发展趋势中,智慧养老呈现出以下几点创新理念。
(一)以人为本的养老理念创新
传统养老模式以人工服务为主,依靠服务者经验,辅以简单器具,服务内容和方式受限。老人只能被动地接受服务,缺少自主性、积极性。智慧养老利用现代科技,提供多样、个性的服务项目,创设老人自行操作和选择的空间,全方位满足需求。通过智能设备实现对老年人包括行动路线、健康指标、消费行为等情况的监测,实现对老年人安全保障、身体状况、兴趣偏好等方面的具体了解,从每个老年人特有的生活习惯和服务需求出发,发动政府、机构、社区、企业等在预算线内尽可能设计出针对实际个体的老年服务项目,让科学、有效、个性、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可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⑮传统养老只是“养”,而智慧养老则将养老、助老、用老融为一体,使老人变被动为主动。养老理念的创新,贯穿智慧养老始终,推动养老服务的不断改进;通过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也实现养老理念的落地,促成智慧养老的闭环运行。
(二)多元整合的协同机制创新
传统养老缺少信息沟通,各方主体难以有效合作,而智慧养老打破了各主体之间的壁垒。纵向上,智慧养老借助数据系统实现了不同层级之间功能的划分。城市级别建立智慧养老数据中心,重点实现该市老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运营商等涉老数据分析,利用数据制定养老政策、监管养老机构、筛选服务商、评估养老工作。城区级别建立统一智慧养老平台,对上执行市一级养老政策,确定本辖区老人养老补贴标准;对下侧重对养老服务的指导和监督。横向上,智慧养老有助于实现各养老主体之间的深度协作。政府不再包揽各项养老服务,而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购买服务,工作重点转移至政策支持、市场监管。养老服务运营商进行专业化运作,负责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的操作管理。既有以养老服务运营商自身资源为服务主体的模式,也有整合社会养老资源的养老模式。老人的主体性也得到突显。老人提供个人信息通过系统评估获取个性化定制服务,同时老人也可以提出服务评价和反馈建议。各主体之间既独立运作,发挥各自的分工角色和功能定位,又以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基础,各组成部分密切联系,构成统一的整体。
(三)科技集成的技术手段创新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辅助养老事业发展,是智慧养老的“智慧”所在。⑯融合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使现代科技集成起来支持老人的服务与管理需求。从需求角度考虑,在于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收集、信息存储、信息传播功能,收集老人一系列的数据和详细服务需求;从供需对接角度考虑,在于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及时共享、信息交换等功能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⑰
借助物联网全面感知、实时采集动态数据的特性,通过自组织网络与外部环境完成数据交换⑱,可长期监测老年人生命体征,实现医护决策、慢性病管理、风险预警。云计算可以迅速处理大数据的丰富信息。其在智慧养老中的运用主要体现为通过对各类型的涉老数据进行分析,寻找数据关系,探知老人需求,帮助养老主体作出决策,为老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大数据在智慧养老的运用主要是通过老年人的物联网、互联网、养老服务系统等网络平台,以及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终端,还有安装在养老机构的各类传感器和监控。⑲民政部、工信部以及卫计委颁布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 年)》也强调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建设,为智慧养老行业关键技术研发提供指南。
(四)高效智能的服务方式创新
目前,我国养老产业的供给能力严重不足,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人力资源短缺。而传统养老服务提供方式过于依赖人工方式进行服务和管理,存在质量提升速度慢、服务效率低、人力成本高等问题。智慧养老将智能产品纳入了养老解决方案中,以设备代替人力,以平台联通人员。通过简化服务提供程序、减少信息传输迟延,老人能以更少时间获取服务,对应人员能以更快速度、更低成本提供服务。目前,各地智能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综合数据平台,包括数据采集平台、服务调配平台、应急响应平台;二是向老年人市场投放的终端设备,主要用于日常起居、康复护理、安全监管。以平台与设备为支撑,为信息的互联互通提供条件,提高养老服务效率。诸多智慧养老示范基地也努力构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出台智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本设施规范、服务规范、服务人员管理规范、入户服务规范、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规范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老年人信息管理规范等核心标准。
四、对我国智慧养老发展创新的主要建议
(一)基本需求为目标导向
针对要求提供高端养老服务的问题,养老服务的供给不仅要强调供给主体、供给范围、供给方式等工具理性,解决“谁来供给”“供给什么”“如何供给”等问题,更要重视老人的尊严和基本需求这个价值准则,解决“为了谁”的问题。公共服务的投入应优先增强生存保障能力,在满足最迫切需求基础上,逐步扩展公共服务范围和提高公共服务层次。从老人基本需求出发是保证养老服务有效性的关键。首先,应建立精准的需求调查机制,明确各地差异。运营企业进行前期市场调研、落户调研、开展全市全镇全区范围的网络问卷调研,以形成初步需求层级,并结合后期服务开展的效果进行灵活调整。其次,老人需求层级识别应与供给内容回应相结合,改变供给错位现象,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层级对老人进行类别划分,如托底保障老人、重点保障老人等,针对不同类别的老人提供不同的基础养老服务,注重服务的精准性,避免供需失衡。关注老人基本需求并不意味着完全摒弃对高端养老服务的追求。所谓“基本需求为第一目标”,是要求着眼现实,切勿好高骛远,而非囿于对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使智慧养老服务领域的创新停滞不前。
(二)跨越智能鸿沟为重点任务
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式的智慧养老模式是高端信息技术的集成,但与之对接的一线群体并不智能,老人受生活经历与身体条件所限,学习速度慢,科技排斥心理较普遍,“智能鸿沟”由此产生。鉴于此,首先,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应急报警器等智能终端产品在设计时要以简洁为主,字体增大、音量提高、功能按键突出,降低智能产品的操作难度,提升老人的自我效能感,使其在产品交互系统的引导下熟练使用智能产品,研发企业以及相关服务人员需帮助老人正确认识和掌握智能产品。其次,智能产品研发公司安排工作人员,以社区工作人员、义工服务团队、老人子女为第一批讲解对象,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宣讲、示范,由这部分群体成员再深入负责对老人讲解,反复教学帮助老人更快掌握操作方法。注意老年人的群体特性,结合复述策略、精细加工策略和组织策略等学习策略,有目的地制定相关方案;宣传智能化服务优势,提升老人学习效率。⑳此外,对于因客观生理条件限制无法独立使用智能产品的老人,应由掌握智能产品操作方法的其他人员负责具体使用,省略老人的操作环节,转为老人直接获取便捷照护服务的方式,使智能产品实现普及式地照护每一位老人。
(三)建立老人数据保护机制
目前,我国大多通过智慧养老移动服务平台的各类传感器收集用户的数据,但由于平台规模小、重复建设严重、各平台数据之间缺乏互联互通等原因,大量数据无法得到深度开发,使用主体也仅限于平台本身,形成了“数据孤岛”。而同时,数据所有者可能出于商业化目的兜售信息,存在泄露老人数据信息的巨大风险。目前涉及电子数据信息隐私权保护的立法较为分散,针对性不足,部分问题通过政策化文件进行规范,保障力度不足。
为保护老人的数据隐私,应建立全面的数据保护机制。首先,由政府牵头,联合民政、卫生、人力及社保等多部门进行顶层设计和集中管理,建立统一的智慧养老云平台,实现涉老数据的互联和贯通,形成智慧养老的数据基础。其次,出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加强平台数据保护与管理,实施信用管理,确保授权客体合理使用数据,保障信息安全;建立完善签署保密协议、事前授权、实时监控等制度,保护数据安全[21];通过完善立法明确界定各方主体权责,将老人隐私数据信息纳入隐私权保护范畴,增设有关数据信息侵权的立法保护条款。
(四)建立政府评估激励机制
确定养老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对应奖惩机制、评估负责部门等,对促进智慧养老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评估标准的选择上,政府应结合养老服务一线站点运营情况,从上门服务、饮食安全、活动参与、危机处理多角度切入,听取一线工作人员意见,参照适老化服务的国际标准并结合本辖区情况调整,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在奖惩机制的构建上,政府应采用竞争式差异补贴,针对不同等级提供不同数额的运营经费,以此促进养老服务机构的内部竞争。同时,提高服务商准入门槛,政府制定标准化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状况进行监管,并将评估结果落实到服务商奖惩机制上。健全智慧养老相配套的保障制度,可由民政老龄办负责评估任务,并与卫生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协同合作,成立专门性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养老服务参与主体的管理。
总之,随着我国健康医疗事业的发展,智慧养老大数据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发展正在逐步扩大和深化。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的滞后与不健全,严重影响着智慧养老事业的稳步快速发展。建议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智慧养老提供法律及政策保障。应严格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业及智慧养老的准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智慧养老市场。智慧养老在具体运用智能养老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过程中,应秉着审慎从严、合理利用的原则,以在规范应用的同时,有效促进智慧养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马莉萍,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
①参见朱海龙:《智慧养老:中国老年照护模式的革新与思考》,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3期,第68-73页。
②参见左美云:《智慧养老的含义与模式》,载《中国社会工作》2018年第32期,第26-27页。
③参见赵英、刘任烨、田蜜、胡利佳:《智慧养老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基于文献计量和知识图谱》,载《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第107-117页。
④参见李倩、梁立君:《智慧居家养老破解养老难题》,载《人民论坛》2017年第26期,第80-81页。
⑤参见易婧、屈锡华、卢东:《智慧养老背景下西部地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主体关系博弈研究》,载《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第155-162页。
⑥参见蔡小慎、田宇晶:《基于行为人模型的智慧养老模式合作机制分》,载《理论导刊》2017第5期,第13-19页。
⑦参见李攀:《我国智慧养老发展研究综述》,载《财会研究》2018年第10期,第72-76页、第80页。
⑧参见李洪磊、王强:《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载《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第17期,第54页。
⑨See Mobi Health News,“FDA Roundup:The Major Device,app,and Algorithm Approvals of 2018”.
⑩参见高康平:《FDA近三年批准的121款数字医疗产品盘点,人工智能、慢病类应用、远程医疗类排前三》,2019年7月1日访问。
⑪参见胡孔法:《大健康时代中医药信息工程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构建》,载《时珍国医国药》2017年第8期,第718-719页。
⑫参见苏剑一:《互联网医疗发展人才荒成短板》,载《中国卫生人才》2015年第7期,第12-13页。
⑬参见俞洁、周常恩、陈梅妹等:《大数据技术在中医健康管理中的应用》,载《中医杂志》2017年第14期,第1189-1191页。
⑭参见刘建兵:《智慧养老:从概念到创新》,载《中国信息界》2015年第5期,第90-93页。
⑮参见陈航、韩文龙:《以人民为中心的养老模式创新:以智慧养老为例》,载《改革与战略》2018年第34期,第9-16页。
⑯参见王坚、张玥、朱庆华:《智慧养老领域的研究现状与热点分析》,载《信息资源管理学报》2019年第9期,第10-20页、第29页。
⑰参见睢党臣、彭庆超:《互联网+居家养老: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第128-135页。
⑱参见任宇:《物联网在智慧养老中的应用研究》,载《通讯世界》2016年第15期,第36-37页。
⑲参见刘春泉:《互联网医疗的监管方向是开放与规范》,载《第一财经日报》,2015年4月16日。
⑳参见张丹:《城市老年人社会活动参与对其健康的影响》,西南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21]参见王岳:《互联网医疗呼唤法律保驾》,载《卫生与法》2015年第4期,第70-71页。
Abstract: The aging process in China is accelerating,and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growing needs of the elderly for a better life and the unbalanced and inadequate development of existing old-age services is increasingly prominent.The advantages brought by the intelligent pension combin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ame into being under the concept of innovative pension services,setting off a new wave of China's pension development.Along with the intensive introduction of national policies,pilots and explorations have been deployed throughout the country.The current development trend of intelligent pension mainly focuses on data-intelligence-drive and equipment-intelligence-drive.The core of the former is data collection,evaluation and utilization,and it focuses the refined input of the service and the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 of management.The latter focuses on the equipment application and the general control of the platform,focusing on the intelligence of the service and the convenience of service acquisition.The innovation of intelligent pension mainly includes the innovation of pension concept,synergy mechanism,technology means,service mode and service content.
(责任编辑刘更银)
关键词:智慧养老 二元趋势 创新特征
人工智能(AI)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重大议题,影响着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人权和社交媒体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其在健康医疗领域的应用也一直备受关注。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已成为医疗领域的热点。2019年新年伊始,《健康报》发布2018年度中国十大医学科技新闻,“人工智能推动医学快速发展”成为焦点之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助力养老事业而兴起的智慧养老,对我国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有重要的积极影响。本文在分析我国智能养老现状的基础上,探讨智慧养老的发展方向及创新重点等问题。
一、我国智慧养老发展的现状
(一)智慧养老概念的提出
国内关于智慧养老的文献始于2012年左右。最初学者们侧重于“智”的概念,强调实现养老服务的智能化和网络化。现阶段我国智慧养老尚处于试水阶段,但发展相当迅速,可穿戴设备、大数据、云医院、远程医疗等正改变着患者传统的就医方式与习惯。诸如阿里健康的“未来医院”计划、腾讯的“智慧医疗”计划、百度推出的“网上301”、苹果推出的医疗应用等,都是通过现代互联网技术元素与医疗卫生产业资源相结合,共同打造医疗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更为便捷的医疗服务,这些都为智慧养老提供了全新的理念和思路。
当前,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快速发展,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广泛应用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各方面。在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潮流下,智能养老面临巨大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的有利条件,用科技辅助甚至替代人工,是破除养老困境的需要,是顺应科技发展的必然。有学者认为,智慧养老是一种全新的养老服务模式,它将物联网、因特网、社交网等信息技术嵌入了养老服务中,实现了养老服务的智能化。①但此类观点可能轻视了对老人的关怀这一养老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
2016年,中国智慧养老50人论坛在北京成立,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智慧养老这一新兴领域。众多学者对智慧养老概念进行阐述。如有学者提出,智慧养老是指利用数字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技术,围绕老人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医疗卫生、保健康复、娱乐休闲、学习分享等各方面支持老人的生活服务和管理,对涉老信息自动监测、预警甚至主动处置,实现这些技术与老年人的友好、自主式、个性化智能交互。②
智慧养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单一视角很难完整地描述,学者们分别从多个维度对智慧养老进行研究。从技术层面来看,智慧养老强调对物联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的使用,因此对于智慧养老技术创新的研究贯穿始终,是智慧养老领域的研究重心。③此外,对智慧养老的相关产品和设备的技术研究也较多,例如可穿戴设备、传感设备等;从服务层面来看,智能养老突破传统养老的局限,依托大数据并以全智能化服务为特色,充分考虑老年人生活实际,为老年人提供更专业性、个性化的老年服务④;从组织层面来看,智慧养老是以老人为中心,家庭、社区、机构等多主体间深度协作,学者们较为关注养老体系参与主体政府、医疗养老机构和企业的三者博弈⑤以及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老年人构成的智慧养老服务网络中的博弈与互惠行为等。⑥
关于智慧养老,目前仍未形成权威定义和统一的标准,相关的体系没有全面的框架。目前,我国学者对智慧养老的研究偏重于定性方面,在定量方面的研究文献颇少,而且,定性的文章也主要集中于智能养老的概念、存在问题及对策等方面,系统性的研究有待深化。⑦
目前,智慧养老总体呈现两种发展方向,即数据智能化驱动与设备智能化驱动。前者以数据收集、评估、利用为核心,侧重服务的精细化投入与管理的全面化监督。后者以设备运用、平台总控为核心,侧重服务提供的智能性和服务获取的便捷性。
(二)数据中心借助子系统全面、实时收集数据
借助信息管理系统收集老人数据,包括涉及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家庭信息等的基础数据和使用智能医疗设备检测到的健康数据。比如,老人通过办理“乐享生活卡”,系统录入数据并存储为个人档案,服务管理系统实时反映为老服务过程。老人去养老服务中心活动时刷卡签到,系统记录各个老人活动时间、各项活动参与人数、各活动室使用时长;居家上门服务人员扫描二维码,反馈服务所在站点、服务时长、服务对象基础数据、服务人员安排数量、服务项目类型,一级站点通过信息平台汇总二级站点的服务数据进行统一记录。服务交互系统用于整合调配各方资源,将医疗机构、志愿者组织、第三方服务商等引入平台。数据中心结合物联网设备和互联网运用,实现服务项目的丰富多元,物联网设备主要实现应急响应。
互联网发展优势,实现对数据的全面、实时采集,对数据多角度利用推动线下服务的有效落实。通过分析系统中老人数据,区分老人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年龄分布,为老人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照护方案,匹配需求与服务。督促服务任务达标,各项服务次数实时反映在服务中心大屏上,监督针对每位老人的每一次服务到位程度,督促完成任务,并定期统一传输给公司运营部门,作为企业职工评定参考。避免老人操作困难,数据驱动服务类型下,由服务人员面向设备进行操作,老人只需要接受为其定制的服务项目,成功避开了智能设备技术性难度高而老人学习速度慢接受度低的问题。⑧
(三)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可以建立几种服务系统:养老服务申报系统,根据老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确定是否为特殊困难老人、有较少社会保障困难老年人,作为政府为其购买服务的前提;养老服务评估系统,根据申报系统所传输的老人既有数据,自动评估老人身体状态与参与能力,输出评估结果分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四个等级,并根据综合结果确定服务项目(助餐、助浴、护理、关怀)、每月可享受的服务时长、适用的设备产品(手环、呼叫设备、智能床垫等);养老服务监管系统,居家上门服务人员扫描安装于老人家中的二维码,系统自动定位服务人员所在地点,显示对应老人所需服务时间并开始计时,离开时再次扫描结束计时。利用安置于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内的终端触屏设备,可直接为老人有序提供居家服务、社区服务、政务服务、亲情互动,包括每月活动查询、当日活动预约、订餐定点配送、积分兑换奖励等项目。还可以统计老年卡签到数据,收集老人活动信息,计算各类活动参与率与单个老人活动量,调整社区提供服务的类型与方案,并将活动参与率作为社区等级评估的一项参考指标。
(四)推进人工智能医疗促进智慧养老
在人工智能场景下,图像识别、深度学习、神经网络等前沿技术的应用,有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医效率和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难题。目前,以医学影像、辅助诊疗和疾病预测为主的人工智能产品逐步涌现。通过推进医疗AI的应用,一方面可以把大医院、大专家从重复性工作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可以提供面向基层医生的辅助诊疗和针对老年人的自主连续健康管理。在这方面的最大困难是数据获取问题,以智能诊断为例,要把影像及包括基因数据、病理数据、临床数据等在内的更多维度且在时间上持续的医学数据进行整合计算,只有这样机器才能达到更加精准、定量的诊断。⑨目前,很多互联网医疗企业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有待商榷,而各医院数据不共享,要获得真正高质量的有效数据,需付出巨大的成本。
(五)利用互联网技术等促进智慧养老的发展
智慧养老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等,将与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的人员、信息、设备、资源连接起来并实现良性互动,以保证人们及时获得预防性和治疗性的医疗服务。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智慧养老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首先,物联网技术对医疗信息、设备信息、药品信息、人员信息、管理信息等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共享等,可有效管理医疗物资,实现医疗安全。其次,移动医疗可以广泛应用于医疗机构管理、临床诊疗等方面,将大幅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再次,大数据技术将充分挖掘和利用信息数据的价值,盘活现有数据,在此基础上进行应用、评价、决策,服务于医院的管理与决策。而云计算则为各类医疗数据的存储提供了新模式,“医疗云”的建立将打破“信息孤岛”,彻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互联互通。远程医疗的需求正在增加,以缩短医生和患者之间的距离⑩;同时,降低医疗成本和老年患者数量增加的需求,也是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成长的主要因素。无论是与医生进行临床接触,还是与药物相关的提醒等健康支持、追踪血压和血糖等健康指标,或是接受日常支持以管理持续的健康问题,病患者都可使用远程医疗服务。大多数老年人将考虑选择用AI技术取代人类临床医生的照护,其中监测心脏状况(如脉搏、血压、心电图等)、检查及测试心跳律动并根据结果提出建议、根据个人偏好和健康记录为健身和健康提供定制建议、接受并测试血液样本并提供结果是民众最愿意接受四种类型的服务。机器人正在改变医疗世界,如提高医疗生产力和减少常规错误,这增加了对医疗援助和自动化机器人的需求。同时,医疗机器人可用于复健和物理治疗以及下一代可穿戴式机器人等,以支持老年照护、缓解自闭症(即增强社交能力)和简化手术。
基于信息共享的相关安全风险,特别是在医疗保健方面,黑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成为健康数据安全的最大隐患。基于区块链的医疗保健系统可以帮助解决如数据互操作性、完整性、安全性、便携性等挑战。随着社会需求发展,康复医学发展近期服务对象,则扩展为术后或病后的恢复对象,即久治不愈慢性病、生活方式病、中老年病、心理精神障碍患者的特殊群体服务。
(六)利用智能仪器设备发展智慧养老
智慧养老的核心特点就在于智能设备的应用。政府可购买智能产品进行社区养老、老人使用智能产品进行居家养老,智能仪器设备包括紧急救助、健康管理、家政服务、智能定位等几十余种设备。⑪比如,智慧云中心连接设备信息,集成紧急救援中心、数据信息中心、主动关爱中心和线下服务指挥调度中心等功能,并通过APP完成服务的按需选择、按需分配。引入各类先进设备,可用于满足安全监控、医疗康复、日间护理、助浴助餐等多角度需求,并对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与本土化改造,进而建立物联网系统。居家养老方案也配套烟感检测探头、水浸探测器、门磁、便携式紧急呼叫按钮、摄像感应器与控制面板等,可实现老人居家的多方位监测预防;全天候智能监护方案配套智能手杖、跌倒报警器、老年专用智能手机、计步器、定位卡等,完成老人户外活动实时监控;智能健康看护仪、健康养老一体机、智能微信管理血压仪、脉搏血氧仪、心电图仪、血糖仪等实现以社区养老为中心的健康管理与医疗辅助,以预防控制为任务,有效对慢性病进行干预。比如,养老服务APP可显示各类设备数据以供子女查询,且终端一键按钮可以连接紧急救援、体检服务、电话医生、门诊预约、叫车服务、代缴账单、家政服务等近百项老人生活所需的服务。以人机交互代替人人服务,直接面向老人呈现最多样的设备,让服务提供更为简便,服务获取更为便利,服务体验更为贴近。
专为老年人设计的智能设备更为简约、贴合,可使得养老服务形成自有特点。比如,紧急救助渠道更畅通。老人借助于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拐杖、紧急求助器等服务终端,将紧急求助的需求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养老服务提供方,养老服务提供方联动老人子女、医疗机构采取救助措施。第一时间反馈紧急需求信息,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老人因紧急求助无效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又如,医疗保健服务更理想。运用智能医疗检测设备,实现对老人群体健康数据的动态化监测,实现服务平台线上给予及时、准确、个性化的医疗指导和保健服务建议与线下医疗保健服务的精准衔接。
随着传统医学与生命科学突破性发展,以及医疗科技日新月异的整合实践,人类将获得集成度高、运行速度快、成本低、方式方法多样之更多智能系统。在未来可预计的年代,谁能把握住这个趋势和机遇,谁就能在智慧养老方面,从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方面,走到世界智慧养老的前沿,为人类做出卓越贡献。
二、我国智慧养老法律规制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操作细则尚不够全面细致,虽存在多个政策性文件作为纲领指引,但具体制度的落实和推进仍待各相关主管部门起草和实施。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活力在挖掘和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过程中“无法可依”,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智慧养老的健康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9月发布的《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是指在人们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与健康医疗相关的数据”。同时,《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监管单位和责任单位,并从标准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三个方面对健康医疗大数据进行规范。然而,该《服务管理办法》只是框架性规定,在实践运用中存在操作的模糊地带。
在智慧养老大数据的采集过程中,对于原始个人信息部分,普遍参照《网络安全法》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但对于通过疾病诊疗、健康咨询等形成及由此衍生的健康医疗数据,究竟是属于患者个人还是属于医疗机构或健康咨询机构,目前各界尚存在分歧,这就导致对于该部分健康医疗数据的采集和使用存在灰色区域,也可能给后期智慧养老医疗大数据的进一步开发和应用埋下隐患。鉴于此,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采集过程中,应从严把控采集信息的流程,并全方位取得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有效授权,同时做好数据采集规范管理。⑫
对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储存和保护,《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责任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数据存储、容灾备份和安全管理条件,加强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存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构建可信的网络安全环境,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健康医疗大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核心系统安全可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相关信息系统等均应开展定级、备案、测评等工作”。2017年6月1日生效的《网络安全法》亦引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而在《国家网络安全检查操作指南》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判定表中,将“医疗行业”的“医院等卫生机构运营、疾病控制、急救中心运行”认定为关键业务。同时,在2017年7月10日公布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将卫生医疗领域的单位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考虑到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后期研发和应用着重围绕卫生医疗领域进行展开,故建议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严落实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存储要求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加以重点保护,以健全智能养老大数据的存储与保护。
对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网络安全法》第42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为此,健康医疗大数据经合法采集并经过脱敏化处理后,无需经过被收集者的同意,可以合法对外应用,这无疑有效减少了健康医疗大数据实践应用的法律障碍,也为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研发应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信息化是互联网医疗及智能养老开展过程中的首要条件,是行业的基础设施,而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诊疗这些业务是很好的切入口。从医疗改革这几年的发展现状来看,规则和“权责利”不清的问题始终存在。⑬现阶段,强调互联网医疗的“信息技术属性”,也是出于行业发展的现实需求,绝对不是真正的互联网医疗,更不是互联网医疗的终极商业形态。基于围绕“互联网+医疗健康”战略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落定后,建立在“医院信息化”这个坚实基础之上的互联网智能养老行业才能真正有机会探索未来。
三、我国智慧养老的创新理念
智慧养老的本质是创新,是现代技术被应用于养老服务、各种新型服务不断涌现并在社会得到普遍应用的过程。⑭在其发展趋势中,智慧养老呈现出以下几点创新理念。
(一)以人为本的养老理念创新
传统养老模式以人工服务为主,依靠服务者经验,辅以简单器具,服务内容和方式受限。老人只能被动地接受服务,缺少自主性、积极性。智慧养老利用现代科技,提供多样、个性的服务项目,创设老人自行操作和选择的空间,全方位满足需求。通过智能设备实现对老年人包括行动路线、健康指标、消费行为等情况的监测,实现对老年人安全保障、身体状况、兴趣偏好等方面的具体了解,从每个老年人特有的生活习惯和服务需求出发,发动政府、机构、社区、企业等在预算线内尽可能设计出针对实际个体的老年服务项目,让科学、有效、个性、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可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⑮传统养老只是“养”,而智慧养老则将养老、助老、用老融为一体,使老人变被动为主动。养老理念的创新,贯穿智慧养老始终,推动养老服务的不断改进;通过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也实现养老理念的落地,促成智慧养老的闭环运行。
(二)多元整合的协同机制创新
传统养老缺少信息沟通,各方主体难以有效合作,而智慧养老打破了各主体之间的壁垒。纵向上,智慧养老借助数据系统实现了不同层级之间功能的划分。城市级别建立智慧养老数据中心,重点实现该市老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运营商等涉老数据分析,利用数据制定养老政策、监管养老机构、筛选服务商、评估养老工作。城区级别建立统一智慧养老平台,对上执行市一级养老政策,确定本辖区老人养老补贴标准;对下侧重对养老服务的指导和监督。横向上,智慧养老有助于实现各养老主体之间的深度协作。政府不再包揽各项养老服务,而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购买服务,工作重点转移至政策支持、市场监管。养老服务运营商进行专业化运作,负责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的操作管理。既有以养老服务运营商自身资源为服务主体的模式,也有整合社会养老资源的养老模式。老人的主体性也得到突显。老人提供个人信息通过系统评估获取个性化定制服务,同时老人也可以提出服务评价和反馈建议。各主体之间既独立运作,发挥各自的分工角色和功能定位,又以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基础,各组成部分密切联系,构成统一的整体。
(三)科技集成的技术手段创新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辅助养老事业发展,是智慧养老的“智慧”所在。⑯融合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使现代科技集成起来支持老人的服务与管理需求。从需求角度考虑,在于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收集、信息存储、信息传播功能,收集老人一系列的数据和详细服务需求;从供需对接角度考虑,在于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及时共享、信息交换等功能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⑰
借助物联网全面感知、实时采集动态数据的特性,通过自组织网络与外部环境完成数据交换⑱,可长期监测老年人生命体征,实现医护决策、慢性病管理、风险预警。云计算可以迅速处理大数据的丰富信息。其在智慧养老中的运用主要体现为通过对各类型的涉老数据进行分析,寻找数据关系,探知老人需求,帮助养老主体作出决策,为老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大数据在智慧养老的运用主要是通过老年人的物联网、互联网、养老服务系统等网络平台,以及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终端,还有安装在养老机构的各类传感器和监控。⑲民政部、工信部以及卫计委颁布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 年)》也强调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建设,为智慧养老行业关键技术研发提供指南。
(四)高效智能的服务方式创新
目前,我国养老产业的供给能力严重不足,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人力资源短缺。而传统养老服务提供方式过于依赖人工方式进行服务和管理,存在质量提升速度慢、服务效率低、人力成本高等问题。智慧养老将智能产品纳入了养老解决方案中,以设备代替人力,以平台联通人员。通过简化服务提供程序、减少信息传输迟延,老人能以更少时间获取服务,对应人员能以更快速度、更低成本提供服务。目前,各地智能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综合数据平台,包括数据采集平台、服务调配平台、应急响应平台;二是向老年人市场投放的终端设备,主要用于日常起居、康复护理、安全监管。以平台与设备为支撑,为信息的互联互通提供条件,提高养老服务效率。诸多智慧养老示范基地也努力构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出台智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本设施规范、服务规范、服务人员管理规范、入户服务规范、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规范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老年人信息管理规范等核心标准。
四、对我国智慧养老发展创新的主要建议
(一)基本需求为目标导向
针对要求提供高端养老服务的问题,养老服务的供给不仅要强调供给主体、供给范围、供给方式等工具理性,解决“谁来供给”“供给什么”“如何供给”等问题,更要重视老人的尊严和基本需求这个价值准则,解决“为了谁”的问题。公共服务的投入应优先增强生存保障能力,在满足最迫切需求基础上,逐步扩展公共服务范围和提高公共服务层次。从老人基本需求出发是保证养老服务有效性的关键。首先,应建立精准的需求调查机制,明确各地差异。运营企业进行前期市场调研、落户调研、开展全市全镇全区范围的网络问卷调研,以形成初步需求层级,并结合后期服务开展的效果进行灵活调整。其次,老人需求层级识别应与供给内容回应相结合,改变供给错位现象,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层级对老人进行类别划分,如托底保障老人、重点保障老人等,针对不同类别的老人提供不同的基础养老服务,注重服务的精准性,避免供需失衡。关注老人基本需求并不意味着完全摒弃对高端养老服务的追求。所谓“基本需求为第一目标”,是要求着眼现实,切勿好高骛远,而非囿于对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使智慧养老服务领域的创新停滞不前。
(二)跨越智能鸿沟为重点任务
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式的智慧养老模式是高端信息技术的集成,但与之对接的一线群体并不智能,老人受生活经历与身体条件所限,学习速度慢,科技排斥心理较普遍,“智能鸿沟”由此产生。鉴于此,首先,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应急报警器等智能终端产品在设计时要以简洁为主,字体增大、音量提高、功能按键突出,降低智能产品的操作难度,提升老人的自我效能感,使其在产品交互系统的引导下熟练使用智能产品,研发企业以及相关服务人员需帮助老人正确认识和掌握智能产品。其次,智能产品研发公司安排工作人员,以社区工作人员、义工服务团队、老人子女为第一批讲解对象,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宣讲、示范,由这部分群体成员再深入负责对老人讲解,反复教学帮助老人更快掌握操作方法。注意老年人的群体特性,结合复述策略、精细加工策略和组织策略等学习策略,有目的地制定相关方案;宣传智能化服务优势,提升老人学习效率。⑳此外,对于因客观生理条件限制无法独立使用智能产品的老人,应由掌握智能产品操作方法的其他人员负责具体使用,省略老人的操作环节,转为老人直接获取便捷照护服务的方式,使智能产品实现普及式地照护每一位老人。
(三)建立老人数据保护机制
目前,我国大多通过智慧养老移动服务平台的各类传感器收集用户的数据,但由于平台规模小、重复建设严重、各平台数据之间缺乏互联互通等原因,大量数据无法得到深度开发,使用主体也仅限于平台本身,形成了“数据孤岛”。而同时,数据所有者可能出于商业化目的兜售信息,存在泄露老人数据信息的巨大风险。目前涉及电子数据信息隐私权保护的立法较为分散,针对性不足,部分问题通过政策化文件进行规范,保障力度不足。
为保护老人的数据隐私,应建立全面的数据保护机制。首先,由政府牵头,联合民政、卫生、人力及社保等多部门进行顶层设计和集中管理,建立统一的智慧养老云平台,实现涉老数据的互联和贯通,形成智慧养老的数据基础。其次,出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加强平台数据保护与管理,实施信用管理,确保授权客体合理使用数据,保障信息安全;建立完善签署保密协议、事前授权、实时监控等制度,保护数据安全[21];通过完善立法明确界定各方主体权责,将老人隐私数据信息纳入隐私权保护范畴,增设有关数据信息侵权的立法保护条款。
(四)建立政府评估激励机制
确定养老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对应奖惩机制、评估负责部门等,对促进智慧养老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评估标准的选择上,政府应结合养老服务一线站点运营情况,从上门服务、饮食安全、活动参与、危机处理多角度切入,听取一线工作人员意见,参照适老化服务的国际标准并结合本辖区情况调整,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在奖惩机制的构建上,政府应采用竞争式差异补贴,针对不同等级提供不同数额的运营经费,以此促进养老服务机构的内部竞争。同时,提高服务商准入门槛,政府制定标准化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状况进行监管,并将评估结果落实到服务商奖惩机制上。健全智慧养老相配套的保障制度,可由民政老龄办负责评估任务,并与卫生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协同合作,成立专门性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养老服务参与主体的管理。
总之,随着我国健康医疗事业的发展,智慧养老大数据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发展正在逐步扩大和深化。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的滞后与不健全,严重影响着智慧养老事业的稳步快速发展。建议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智慧养老提供法律及政策保障。应严格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业及智慧养老的准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智慧养老市场。智慧养老在具体运用智能养老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过程中,应秉着审慎从严、合理利用的原则,以在规范应用的同时,有效促进智慧养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马莉萍,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
①参见朱海龙:《智慧养老:中国老年照护模式的革新与思考》,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3期,第68-73页。
②参见左美云:《智慧养老的含义与模式》,载《中国社会工作》2018年第32期,第26-27页。
③参见赵英、刘任烨、田蜜、胡利佳:《智慧养老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基于文献计量和知识图谱》,载《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第107-117页。
④参见李倩、梁立君:《智慧居家养老破解养老难题》,载《人民论坛》2017年第26期,第80-81页。
⑤参见易婧、屈锡华、卢东:《智慧养老背景下西部地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主体关系博弈研究》,载《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第155-162页。
⑥参见蔡小慎、田宇晶:《基于行为人模型的智慧养老模式合作机制分》,载《理论导刊》2017第5期,第13-19页。
⑦参见李攀:《我国智慧养老发展研究综述》,载《财会研究》2018年第10期,第72-76页、第80页。
⑧参见李洪磊、王强:《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载《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第17期,第54页。
⑨See Mobi Health News,“FDA Roundup:The Major Device,app,and Algorithm Approvals of 2018”.
⑩参见高康平:《FDA近三年批准的121款数字医疗产品盘点,人工智能、慢病类应用、远程医疗类排前三》,2019年7月1日访问。
⑪参见胡孔法:《大健康时代中医药信息工程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构建》,载《时珍国医国药》2017年第8期,第718-719页。
⑫参见苏剑一:《互联网医疗发展人才荒成短板》,载《中国卫生人才》2015年第7期,第12-13页。
⑬参见俞洁、周常恩、陈梅妹等:《大数据技术在中医健康管理中的应用》,载《中医杂志》2017年第14期,第1189-1191页。
⑭参见刘建兵:《智慧养老:从概念到创新》,载《中国信息界》2015年第5期,第90-93页。
⑮参见陈航、韩文龙:《以人民为中心的养老模式创新:以智慧养老为例》,载《改革与战略》2018年第34期,第9-16页。
⑯参见王坚、张玥、朱庆华:《智慧养老领域的研究现状与热点分析》,载《信息资源管理学报》2019年第9期,第10-20页、第29页。
⑰参见睢党臣、彭庆超:《互联网+居家养老: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第128-135页。
⑱参见任宇:《物联网在智慧养老中的应用研究》,载《通讯世界》2016年第15期,第36-37页。
⑲参见刘春泉:《互联网医疗的监管方向是开放与规范》,载《第一财经日报》,2015年4月16日。
⑳参见张丹:《城市老年人社会活动参与对其健康的影响》,西南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21]参见王岳:《互联网医疗呼唤法律保驾》,载《卫生与法》2015年第4期,第70-71页。
Abstract: The aging process in China is accelerating,and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growing needs of the elderly for a better life and the unbalanced and inadequate development of existing old-age services is increasingly prominent.The advantages brought by the intelligent pension combin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ame into being under the concept of innovative pension services,setting off a new wave of China's pension development.Along with the intensive introduction of national policies,pilots and explorations have been deployed throughout the country.The current development trend of intelligent pension mainly focuses on data-intelligence-drive and equipment-intelligence-drive.The core of the former is data collection,evaluation and utilization,and it focuses the refined input of the service and the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 of management.The latter focuses on the equipment application and the general control of the platform,focusing on the intelligence of the service and the convenience of service acquisition.The innovation of intelligent pension mainly includes the innovation of pension concept,synergy mechanism,technology means,service mode and service content.
(责任编辑刘更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