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可以从“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概念寻求解码。“以人民为中心”是一种发展思维、执政理念和治国方向,是执政党的观念塑造、行政机关的思想指导和相关人员的行动准则。人权系统是围绕着社会群体、个体向社会权威、特别是资源的提供者提出的基本生存与发展需求而形成的思想、理论、制度、实践。从根本上说,“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系统属于不同体系的政治伦理与政治哲学,但是在具体的存在方式和运行过程中,有很多相同和相似相关的方面。因而,“以人民为中心”与人权具有耦合性,人权本位的思维方式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具有系统相容性,在落实措施和行动上也具有很多的共同性,二者都需要理念融入、规范融入、制度融入和行动融入。这一解码可以为世界人权理论的丰富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贡献。
关键词:权利理论 中国 “以人民为中心” 人权 耦合性
一、导言
人权思想的萌生和发展,尽管在诸多文明中都有近似相关的痕迹和可供参照的因素,但是从历史源流和当前制度的主要组成要素的角度看,显然是以西方文化为蓝本和基调的。特别是在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之后逐渐培养和成长起来的人权思想,成为社会理念和治理规则的一部分。在人权的主张呈现和成型后,其思想与要求逐渐制度化、理论化、国际化、普遍化,从思想走向生活,从国内走向国际。在此过程中,文明之间不断碰撞、交流、融合,逐渐形成了不断拓宽的人权思想谱系和不断丰富的人权理论框架。中国虽然是一个较晚接受人权思想的国家,但是在百余年争取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的过程中,通过自身的深刻反思和努力奋斗,形成了很多人权方面的制度实践和重要的观点与原则。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思想成就和实践努力,为改进人权话语、丰富人权文化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中国政府领导人和学者以自身的理解和实践推进人权思想理论和制度前进的过程中,也从中国文化的角度为人权机制提供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解码。当前,作为中国执政党和政府推进社会治理提升人民获得感的重要指导思想,“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以中国文化解码人权的重要新视角。
二、“以人民为中心”与人权体系耦合性的元素
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该思想被作为发展的首要原则和根本立场而明确提出,并成为贯穿“十三五”规划《建议》始终的一条红线,界定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这一思想有着渐进的孕育过程和充分的形成依据,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的历史实践进程中继承借鉴、革新发展而来的。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构成了这种思想的理论来源、历史依据、实践基础。这一思想的主要指向是: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是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一些重要的论述中,“以人民为中心”被视为中国的人权理念。“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相结合,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思想、原则、制度、理论生成与发展的整体逻辑上看,以人民为中心显然是与人权体系平行存在的两个系统。以人民为中心,是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角度出发的,本质上是一个着眼于公共利益、社会普遍进步的思维方式。而人权系统,或者以人权为本位的指导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还包括以个人的自由、要求、幸福、利益为指导的思想。也就是说,在传统西方的政治历史上,人权的发生机制可以被视为源于自下而上的紧张和博弈,以人民对政府的怀疑为基础,认定权力会产生腐败,并从而通过政治博弈而走向制度,所以人权本位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人民要求政府的工作思路;而以人民为中心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基本理念,它要求的是执政者、执政体系、执政体系的参与者充分考虑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需求。例如,“以人民为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引领人民、培养人民对于社会发展方向的认知。尽管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着彼此元素一一对应的映射性,但是,这两个平行存在的系统之间可以彼此激励、相互启发、相互补充,这种系统间的作用和影响即可概括为“耦合性”。
(一)“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系统在逻辑起点上的耦合性
从起因上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刻地认识到人民群众对于历史前进、社会发展、文明推演、民族振兴的重要作用,把人民群众看成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得以存续并不断发展的核心力量。人民的重要历史意义、人民的权力起点地位,人民的塑造社会的宏大力量,是纵穿古今、横贯中外的执政智慧都已经认识到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认知层面上确立了人民在生产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将人民视为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标的关键方面,视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以人民作用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现实起点与逻辑起点。必须说明,人民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概念,人民的组成也是多样的,其内部存在着多个社会阶层,但是人民的主体则始终是占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劳动者阶层。正由于此,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政党都始终把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此种认知与人权思想对人的重要意义的认知有着相似之处。人权之所以在全球的范围内得以认可、形成共识,并不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世界各国政府和各种文化对于人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的认同。这种认同最初被归于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后来则直接归于人的尊严和人之为人的事实。无论具体归结如何,如果没有这样一种对人的价值的认同,人权是不可能有效的存在并延续的。由此,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思想在前提和基础上存在着共通性,这是两个体系能够彼此兼容并且发生联动的思想基础。
(二)“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系统在内容指向上的耦合性
从具体表现上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期待着政府能够应答出人民对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体系的存续与发展所提出的要求、所提出的期待。而这种要求和期待往往都是需要国家去采取措施予以保障的。这些要求和期待在很大程度上与人权体系之中的国家义务或者其他社会权威的义务是一致的。这就意味着,“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体系在内容指向、回应需求范围上一致。例如,在人权领域可能会要求政府满足人们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相关要求,这些内容同样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应答方面。与此同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求执政机构和执政人员充分考虑到人们在生活、工作、教育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要求,这些要求都可以被理解成是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人权要求。在2020年初发生的中国“战疫”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也始终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也就是说,以人民为中心,在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具体要求都并不脱离人权谱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当我们考虑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要努力考虑人民对于环境、对于发展的需求,就更可以理解,这都可以应对在人权领域的环境权、发展权等主张。由此可见,以人民为中心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并不脱离人权考察的各种指标。
作为中国共产党提炼出来的人权观的显著特征,以及新时代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鲜明品格,生存权、发展权长期被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中国人权事业坚持把以全面加强人权法治建设为路径,以各项人权综合协调发展为目标,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系统在评判指标上的耦合性
“以人民为中心”在社会结构和发展的基本立场上坚持将人民置于中心的地位,在社会演进和制度变革的进程中以人民作用为历史动力,在发展目的上坚持政策规划和具体设计都为了人民的利益服务,在发展主体上坚持所有的项目和实施都依靠人民,在发展领域和方式上坚持从人民所面临和关心的问题出发,在政治的宏观架构上坚持以促进人民利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在发展效果上坚持以人民满意为中心为最终结果,要求成就和问题的基本尺度由人民检验。如果说人民中心体现了社会的总体倾向的话,“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特性使法律进一步回归于人,服务于人,维护人的权利、满足人的利益”。由此,“以人民为中心”特别提示我们要考虑以人民是否满意、是否接受,人民是否具有获得感为最终评价标准。而这种人们的满意和获得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人权的衡量标准。也就是说,当我们考虑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时候,最终的评价标准并不是政府采取了哪些行动,通过了哪些规则,而是人民的生命、健康、自由等正当权益最终有没有真正有效的保护,各方面主体的权利有没有达到各方面主体的满意。这种认可是人权的最终也是最有效的评价标准。这种标准远远胜于各种各样的客观评价指标。
(四)“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系统在治理要求上的耦合性
“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思想都指向治理能力和社会进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指南针”,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动力源”,是开展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助力器”。
人权的实现需要发展的保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密相连。发展思想是发展理念的内在规定,昭示着发展的性质;发展理念是发展思想的外在展现,昭示着发展的方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五大发展理念之魂,五大发展理念是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正确路径。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共享发展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呼吁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查勘模式,实施精准化的治理模式,创新治理理论和治理技术,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角度,为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人权的实现依赖于治理理念与治理能力的提升,而深刻理解和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前提与基础。化解新时代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必须得通过充分发展经济、解决人们关注的切实利益问题、打赢精准扶贫脱贫最后攻坚战等多重举措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必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治国理政的思想观念与人权思想制度体系之间存在着初步的对应关系。从起点上,都有着对人的地位与意义的高度认可;从进程上看,都包含着政策性的要求;从终点上,都包含着以人的认可和满意作为标准的因素。具体而言,“以人民为中心”的很多表现都可以解释为“以人权为本位”的表现;类似地,在很多时候,以人权为本位的具体要求也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工作思路相一致。
三、“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权系统的促动意义
作为一种发展理念和指导思想,“以人民为中心”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能够深化人们对于人权的理解和认识,有助于人权体系的深化和人权质量的提升。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中国人权发展的引导原则,将维护人民利益视为中国人权发展的宗旨,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有助于执政原则与人权体系的深度协调。
(一)以本土资源对接西方成就
在中国与西方对人权的理解上,不仅在官方立场存在分歧,而且公众的人权观念也存在重要差异。从中国人权系统的积累上看,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思想中的民本观念为人权立法与实践提供了珍贵的本土性资源,作为中国政治理念重要来源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也能够突破西方传统人权观的片面狭隘眼界,丰富和推进人们的人权认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植根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特有品格和根本立场,同时又根据时代的新元素而在坚守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基本精神内核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是对西方发展理论局限性的超越。因其与执政党的领导国家、引导社会的一致性,避免了其他理论思潮缺失社会发展战略考量的缺陷,特别避免了人本主义、民本主义脱离实际的抽象、缺乏社会整体责任意识的散沙与分立等困境,具有立场的鲜明性、现实的针对性、布局的系统性、行动指导的具体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故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马克思的人权观为指导,结合中国国情对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地位和利益共享思想予以继承发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这具体表现为,清晰地认识到人民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始终将人民理解为一切社会活动的关键词,强调发展的目标指向在于为了人民、力量源泉在于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些理解中蕴含着对以传统发展思想的重大升华。人权的内容在近代中国社会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主要体现为经济社会权利的兴起和发展。通过反复试错,总结出的经验就是人权事业要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走符合中国特色的人权道路。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关键在于将人权观念与中国实践相结合,走人权观念、人权制度中国化的科学发展道路。以人民为中心与人权体系结合起来,就能够实现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的统一、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统一、人权与主权的统一。人权既有共同性,又有阶级性。人权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其实现和发展程度受到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为此需要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促进和发展人权的道路。中国人权观的本土资源就在于廓清为多数人还是为少数人的问题,努力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历史发展和国情状况而形成的中国特色人权观,要义即在于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保障多数人的权利,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时代化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的基本内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正确选择。这种人权观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彰显了对党的根本宗旨的坚持和传承,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本质要求,强化了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动准则。坚守为人民谋幸福的政治信仰,坚定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立场,坚持为人民办实事的政治导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正确选择;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体系,是中国对于人类的重要贡献。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人权观的形成和发展成为推动当代人权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要动力。
(二)以社群主义补正个人主义
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权的协调提供指针,特别注重在社会的整合过程中协调人权。它更加关注社会的和谐,由此化解权利冲突,通过宏观协调和顶层设计来达到社会的良好治理和个体需求的高度满足。从人权的谱系上说,虽然有第一代人权、第二代人权、第三代人权的说法,甚至有的学者提出了更为新颖的人权分期,但是从本质上看,人权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个体的权利。以个体权利为基础的人权理念在某个历史时期具有积极和进步的意义,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复杂化,暴露出了诸多实践中的问题,由此揭示出一些理论上的困难。其中,最为核心和基础的就是“权利的冲突”。也就是说,人权理论所能够回答的仅仅是权利的正当性、权利的重要性、权利维护的手段,却不能够有效地解释和解决不同权利主张者之间的针对同一种权利的冲突主张,或者针对不同权利的冲突请求。而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权利冲突又是一个必然出现、不能避免的现象,此时人权这种个体主义基础的思想观念和理论体系、制度安排就无法有效的面对和解决。而以人民为中心是带有很强“社群主义”意味的观念,它并不完全以个体的需求为归依,它考虑的是“人民”作为一个群体在统计意义上的感觉、需求和愿望。这种以社群为出发点的思维,一方面要求权威,特别是国家、政府、执政部门、政府官员整体的角度考虑资源的配置以及发展步调的妥善安排,从而也就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更为妥当地安排社会的发展机会,在中观或者宏观的系统层面上解决社会发展中由于资源稀缺所可能引发的矛盾;另一方面它也非常强调集体意义上的人权,也就是高度倡导和平权、环境权、发展权。中国注重群体观念的事实,也使我们更容易理解为什么中国始终主张主权是人权实现的前提条件,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
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意味着爱憎分明,而非一团和气。执政党、政府在国际社会既存在着朋友,也存在着敌人。那些对于本国的发展心有仇视,将本国的繁荣富强视为眼中钉、肉中刺的少部分敌对分子,一国的执政党和政府也必须有着金刚怒目的一面。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是从毛泽东、邓小平的老一辈革命领袖,到习近平等新一代国家领导人一贯的人权观。中国百余年被帝国主义侵犯和欺侮的历史尤其有助于理解中国的民族独立、民族解放思想。一味的慈善只会纵容恶的思想和行动,而不能够有效地维护本国人民的人权。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绥靖主义就是以和平为表象的软弱和伪善,所以以人民为中心,在另一个侧面,就意味着要看准敌对的一方,并且对敌对者进行打击,采取有效、有力的应对措施。
(三)以筹划发展避免盲目探索
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突出了中国人权事业奠基和建设的基础,也指明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未来道路,更明确了人权的运行机制,即主要由政府主导,在统筹规划发展的实现过程中完善人权,通过发展为人权的尊重、保护、实现、提升营造良好的环境。
并非何种社会中的任何阶级都能够坚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则一贯把人民置于重要地位,在观念、规范和实践层面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这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鲜明党性。“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实际相结合,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人民至上,实现途径是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根本保证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社会稳定是人权实现之基,经济发展是人权提升之本,持续改革是人权促动之力,法治建设是人权保障之盾。“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保障了人民发展权益,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以人为本”虽然也表现出对人在社会存在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的确认,但在社会关系的内容上则与它们有根本区别:这里的“人”是有具体社会规定性的人民,提出“以人为本”实质上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导向的表现。当然,任何一个执政党、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毫无缺漏,更不可能达到所有社会主体的满意。在一个资源有限、理性有限的世界上,满足所有人的希望仅仅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畅想。不过,“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明确回答了发展谁规划、谁参与、谁检验的根本问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最明显的标志。
(四)以政府服务替代民众博弈
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指向在于,将重视人权贯彻进执政的全方位、全过程中以改进治理、回应民众希求,将人权指标、人权指数作为政府治理指标、政绩指数的重要部分。
人权的发生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原来在社会之中拥有资源较少或者相对不容易拥有资源的行为体在社会中进行主张、甚至是抗议博弈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平衡体系。具体而言,就是原来不具有权利的社会中下层民众在觉醒之后向社会权威提出要求而形成的观念体系和制度体系。要求的具体内容是改变现有的资源分配结构,使他们能够具有一定的权利、获得一定的机会。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经过这些阶层的斗争之后,前述主张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社会权威的认可,并进而转化为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很可能在国家之间传递,从而形成一种法律的移植、制度的传承。与之不同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执政者主动革新和革命而提出的观点。它在很大程度上借鉴和发展了以往中外历史经验和教训,提出了构建和维护良好秩序的基本理念、思想和原则,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剧烈的社会冲突,有利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从而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形成较为良好的社会秩序。
在传统的人权体系之中,政府仅仅是被动地应付、应对和应答人民的需求,在很多时候,都不得不面对怒气冲冲的民众如潮的责问,在疲于应对之时,不得不采取堂而皇之的谎言和支离破碎的蒙骗手段。所以,西方的人权观经常导致大量麻痹人民、粉饰太平的假话、大话和空话;政府的决策和行为也经常仅仅为了小圈子、小团体的利益,民众的呼声在很大程度上都仅仅是虚伪的幌子,“维护人民的权益”也经常蜕化为实现统治者意志之时美丽的借口。
与此相对应,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则有机会切实推进人权的保障。有学者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为中国人民的权利而奋斗的历史。特别是把法治与以人民为中心联系在一起之后,例如,用刑法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用刑事诉讼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人权的保障因而就有了法治的制度架构。当然,我们必须了解,以人民为中心并不是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万灵药”,也不是可以瞬间改善格局的“一招鲜”。在这个风险遍布、危机四伏的时空条件下,任何一个政府想有效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都不得不面对资源稀缺、需求多元、供不应求的窘境。即使有了良好的治国理政思想与方针,也还需要大量的实践工作予以跟进,才能够真正地使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思想落到实处,转化为生活中人民群众真正的幸福生活。这正像并不是有了好的人权理念、好的人权思想就必然会有好的人权制度和人权实践一样。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至少在思维顺序上变被动为主动,从权力的来源、权力的目标、权力的运行方式角度,确立起人民的地位。这种主动考虑的思想体系和被动地应对的治理结构在心态上、在表达方式上就会存在不同。
从实践上,我们也需要认真面对这样的问题:如果是应答式的治理,所有的行动都是基于需要而为,它的针对性会比较强。而主动启动的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预想,而预想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偏差,这就可能出现误判、误导。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就需要进行大量的实地考察、实况调查,由调查来争取发言权。政府工作人员不仅要始终怀着强烈的忧民、爱民、为民、惠民之心,而且要察民情、接地气,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中国古代的皇帝有过“何不食肉糜”的典故,这就说明,如果统治者对于民众的情况和呼声不了解、乏舆情、无对策,整个的社会就可能陷于危机和瘫痪。需要铭记的是,人权保护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良法善治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不论是保护人权,还是理政治国,各个国家、各个区域、各种文明,都永远在路上,唯有自强不息、奋斗不止,必然是厚德载物、永无止境。以人民为中心有利于更好地塑造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正向互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良性发展。
以人民为中心的观念要求所有的社会治理、国家建设举措最终都要落脚于人民的幸福感,这恰恰就是人权思想和制度所一直追寻的目标。人权理论认为,一切社会的发展最终都应当落脚到人的自由、安全、幸福。所以,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发展策略,最终都服务于人权的进步。
四、人权系统对于“以人民为中心”的补充价值
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的人民立场,高度契合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以及实现民族复兴的根本要求。这种立场所表达的思想理念可以通过人权系统的补充而在文化内涵、评价尺度、话语认同上得以延伸和深化。
(一)人权思想对以“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文化借鉴意义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探索和阐释出来的核心价值理念,贯穿于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之中,可以在人权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汲取养分。从发展机制上看,人权的思想观念制度体系,具有长期的历史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西方文化的背景,这种以西方文化为基础的思想体型和制度集合,对于中国的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和制度实践具有补充和启迪的作用。虽然在中国古代也有民本主义的思想,但是这种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封建社会的特色,体现的是人的依附性,而不是真正的主体性;也就是说,人不是主动地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而仅仅是被动地为统治阶级所认可和关注,人民并不真正地具有主体地位,而仅仅是历史的陪衬,是权力博弈的棋子。与此相对应,西方的人权理论所依赖的人本主义思想观念则建立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基础之上,它所主张的是人的主体性、人的重要地位。人本主义的核心是抽象的个人,因而难以遏止地滑向个人主义或极端个人主义;民本主义的“民”实质是无主体性的庶民,因而最终民众必然是被支配的对象,沦为山头分立的受害者。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以人为本”与西方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提出的人本主义在社会价值上具有共同性。它们既承认人在社会存在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又具有不同的社会关系内容。两者本质上都把百姓看作是维护自身存在和保持统治地位的工具。西方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人本主义强调人的主体性和重要地位,如马克思所说,仍然是建立在人对资本的依赖之上的,但是这毕竟超越了以身份为基础的制度体系,是一种进步和发展。也就是说,中国的传统思想体现的是人身依赖关系,西方的思想表现的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个人的独立性的增强。由此可以看出,西方的人本主义、人权思想与中国的民本思想可以相互补充。
这二者的基础之上形成的以人民为中心的观念,在文化上有着更为深刻和透彻的理论基础和社会认知。由此可见,以人民为中心可以借鉴和结合人权思想观念中积极有益的部分,补充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健康、成熟、优秀方面,使之成为中国治国理政、人民发展和社会演进的思想和制度体系。
(二)人权的规范体系有助于细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指标
从人权自身的文化背景和话语体系的角度看,它也有助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观念的贯彻和实施。这是因为,尽管以人民为中心解决了发展的根本目的、根本动力和根本价值问题,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但是在实践层面,还是需要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要求我们从树立理念、践行路线、建立制度三个层次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践路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已成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目标。这就需要践行法治,通过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创建保障公民更充分享有人权的制度环境。
人权业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和完备的国内、国际法律体系。从中国的角度看,我们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则和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这种软法与硬法相配合、规范与实践相协调的机制显然与以人权为中心的理念与行动方式形成了一种相互补充、相互映衬的局面。这就意味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执政思想有可能通过人权体系予以细致和深化。与此同时,人权的实施机制能够帮助“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真正落到实处,而不至于成为一种空泛的、无法落地的思想和原则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权本位、人权观念、人权制度有可能成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理念的延伸和拓展,成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系的制度补充。这两个系统相互对应、相互回应、相互生发,进而形成一个良好的制度体系。
(三)人权话语方式利于提升“以人民为中心”的国际认同
“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标志着中国人权思想理念的探索,亦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在全面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新理念,而且意味着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人权文明的优秀成果,构建中国的人权话语体系,促进人权观的理论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体系。从话语模式上讲,以人民为中心和西方的民主思想以及西方政治学中所论证的人与国家的关系有着相似之处。然而,这些思想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现实主义政治的论断,会把相关的主张与权力的实施结合在一起,由此形成一种容易受到怀疑和偏见攻击的思想。有学者提出,“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发展思想的根本宗旨,阐明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不过这仍然是政治话语,很可能被怀疑和拒斥。与此相对应,人权话语是20世纪中叶以来在全世界受到普遍认可和追随的话语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以人权的话语来表达中国执政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执政理念就有助于中国积极进步正面思想被更为广泛的认可,使之成为国际社会的正面典范。如果我们只是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则一方面有可能受制于缺乏共同的思想观念政治话语而导致的理解偏差,对话隔阂;另一方面会被视为一种政治上的方式而被有些国家所拒斥。人权话语的共通性可以使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观念更易于在跨文化、跨政治、跨地域、跨国界的体系中受到认可和支持,会更有利于顺畅的文化沟通。
五、结论
“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和“以人权为本位”的观点和认知不是等价的概念,这两个集合之间的元素并非一一对应,所以不构成映射的关系。但是,“以人民为中心”与人权系统之间存在着理论和实践上的兼容性,这两个体系在各自运作的过程中可以相互作用、彼此影响,可以理解为二者之间存在着“耦合性”。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系统之间既然有着多种耦合性的表现,就必然经历着从低水平协调、在某些方面存在拮抗,经历磨合,再到高水平协调的过程。作为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思想、战略中的发展观念,“以人民为中心”以唯物史观和党的根本宗旨为理论渊源,也为国家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所检验和印证,并且随着社会发展、法治建设的推进而日益深化。中国从全面共享发展的角度认识和阐释民生领域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体现出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对人民首创精神的鼓舞和促动,对于人民利益的切实维护,从本体论、动力论、目标论、取向论等层面建构了共享发展理念的核心逻辑,并且通过国际合作积极促进全球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各国人民更广泛地享有人权。“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丰富了人权的文化,促进了人权的落实,为世界人权文化制度系统的丰富和演进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何志鹏,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 朱力宇)
关键词:权利理论 中国 “以人民为中心” 人权 耦合性
一、导言
人权思想的萌生和发展,尽管在诸多文明中都有近似相关的痕迹和可供参照的因素,但是从历史源流和当前制度的主要组成要素的角度看,显然是以西方文化为蓝本和基调的。特别是在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之后逐渐培养和成长起来的人权思想,成为社会理念和治理规则的一部分。在人权的主张呈现和成型后,其思想与要求逐渐制度化、理论化、国际化、普遍化,从思想走向生活,从国内走向国际。在此过程中,文明之间不断碰撞、交流、融合,逐渐形成了不断拓宽的人权思想谱系和不断丰富的人权理论框架。中国虽然是一个较晚接受人权思想的国家,但是在百余年争取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的过程中,通过自身的深刻反思和努力奋斗,形成了很多人权方面的制度实践和重要的观点与原则。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思想成就和实践努力,为改进人权话语、丰富人权文化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中国政府领导人和学者以自身的理解和实践推进人权思想理论和制度前进的过程中,也从中国文化的角度为人权机制提供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解码。当前,作为中国执政党和政府推进社会治理提升人民获得感的重要指导思想,“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以中国文化解码人权的重要新视角。
二、“以人民为中心”与人权体系耦合性的元素
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该思想被作为发展的首要原则和根本立场而明确提出,并成为贯穿“十三五”规划《建议》始终的一条红线,界定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这一思想有着渐进的孕育过程和充分的形成依据,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的历史实践进程中继承借鉴、革新发展而来的。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构成了这种思想的理论来源、历史依据、实践基础。这一思想的主要指向是: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是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一些重要的论述中,“以人民为中心”被视为中国的人权理念。“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相结合,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思想、原则、制度、理论生成与发展的整体逻辑上看,以人民为中心显然是与人权体系平行存在的两个系统。以人民为中心,是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角度出发的,本质上是一个着眼于公共利益、社会普遍进步的思维方式。而人权系统,或者以人权为本位的指导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还包括以个人的自由、要求、幸福、利益为指导的思想。也就是说,在传统西方的政治历史上,人权的发生机制可以被视为源于自下而上的紧张和博弈,以人民对政府的怀疑为基础,认定权力会产生腐败,并从而通过政治博弈而走向制度,所以人权本位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人民要求政府的工作思路;而以人民为中心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基本理念,它要求的是执政者、执政体系、执政体系的参与者充分考虑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需求。例如,“以人民为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引领人民、培养人民对于社会发展方向的认知。尽管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着彼此元素一一对应的映射性,但是,这两个平行存在的系统之间可以彼此激励、相互启发、相互补充,这种系统间的作用和影响即可概括为“耦合性”。
(一)“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系统在逻辑起点上的耦合性
从起因上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刻地认识到人民群众对于历史前进、社会发展、文明推演、民族振兴的重要作用,把人民群众看成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得以存续并不断发展的核心力量。人民的重要历史意义、人民的权力起点地位,人民的塑造社会的宏大力量,是纵穿古今、横贯中外的执政智慧都已经认识到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认知层面上确立了人民在生产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将人民视为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标的关键方面,视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以人民作用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现实起点与逻辑起点。必须说明,人民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概念,人民的组成也是多样的,其内部存在着多个社会阶层,但是人民的主体则始终是占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劳动者阶层。正由于此,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政党都始终把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此种认知与人权思想对人的重要意义的认知有着相似之处。人权之所以在全球的范围内得以认可、形成共识,并不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世界各国政府和各种文化对于人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的认同。这种认同最初被归于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后来则直接归于人的尊严和人之为人的事实。无论具体归结如何,如果没有这样一种对人的价值的认同,人权是不可能有效的存在并延续的。由此,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思想在前提和基础上存在着共通性,这是两个体系能够彼此兼容并且发生联动的思想基础。
(二)“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系统在内容指向上的耦合性
从具体表现上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期待着政府能够应答出人民对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体系的存续与发展所提出的要求、所提出的期待。而这种要求和期待往往都是需要国家去采取措施予以保障的。这些要求和期待在很大程度上与人权体系之中的国家义务或者其他社会权威的义务是一致的。这就意味着,“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体系在内容指向、回应需求范围上一致。例如,在人权领域可能会要求政府满足人们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相关要求,这些内容同样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应答方面。与此同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求执政机构和执政人员充分考虑到人们在生活、工作、教育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要求,这些要求都可以被理解成是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人权要求。在2020年初发生的中国“战疫”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也始终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也就是说,以人民为中心,在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具体要求都并不脱离人权谱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当我们考虑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要努力考虑人民对于环境、对于发展的需求,就更可以理解,这都可以应对在人权领域的环境权、发展权等主张。由此可见,以人民为中心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并不脱离人权考察的各种指标。
作为中国共产党提炼出来的人权观的显著特征,以及新时代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鲜明品格,生存权、发展权长期被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中国人权事业坚持把以全面加强人权法治建设为路径,以各项人权综合协调发展为目标,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系统在评判指标上的耦合性
“以人民为中心”在社会结构和发展的基本立场上坚持将人民置于中心的地位,在社会演进和制度变革的进程中以人民作用为历史动力,在发展目的上坚持政策规划和具体设计都为了人民的利益服务,在发展主体上坚持所有的项目和实施都依靠人民,在发展领域和方式上坚持从人民所面临和关心的问题出发,在政治的宏观架构上坚持以促进人民利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在发展效果上坚持以人民满意为中心为最终结果,要求成就和问题的基本尺度由人民检验。如果说人民中心体现了社会的总体倾向的话,“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特性使法律进一步回归于人,服务于人,维护人的权利、满足人的利益”。由此,“以人民为中心”特别提示我们要考虑以人民是否满意、是否接受,人民是否具有获得感为最终评价标准。而这种人们的满意和获得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人权的衡量标准。也就是说,当我们考虑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时候,最终的评价标准并不是政府采取了哪些行动,通过了哪些规则,而是人民的生命、健康、自由等正当权益最终有没有真正有效的保护,各方面主体的权利有没有达到各方面主体的满意。这种认可是人权的最终也是最有效的评价标准。这种标准远远胜于各种各样的客观评价指标。
(四)“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系统在治理要求上的耦合性
“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思想都指向治理能力和社会进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指南针”,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动力源”,是开展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助力器”。
人权的实现需要发展的保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密相连。发展思想是发展理念的内在规定,昭示着发展的性质;发展理念是发展思想的外在展现,昭示着发展的方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五大发展理念之魂,五大发展理念是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正确路径。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共享发展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呼吁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查勘模式,实施精准化的治理模式,创新治理理论和治理技术,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角度,为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人权的实现依赖于治理理念与治理能力的提升,而深刻理解和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前提与基础。化解新时代当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必须得通过充分发展经济、解决人们关注的切实利益问题、打赢精准扶贫脱贫最后攻坚战等多重举措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必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治国理政的思想观念与人权思想制度体系之间存在着初步的对应关系。从起点上,都有着对人的地位与意义的高度认可;从进程上看,都包含着政策性的要求;从终点上,都包含着以人的认可和满意作为标准的因素。具体而言,“以人民为中心”的很多表现都可以解释为“以人权为本位”的表现;类似地,在很多时候,以人权为本位的具体要求也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工作思路相一致。
三、“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权系统的促动意义
作为一种发展理念和指导思想,“以人民为中心”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能够深化人们对于人权的理解和认识,有助于人权体系的深化和人权质量的提升。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中国人权发展的引导原则,将维护人民利益视为中国人权发展的宗旨,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中国人权发展的目标,有助于执政原则与人权体系的深度协调。
(一)以本土资源对接西方成就
在中国与西方对人权的理解上,不仅在官方立场存在分歧,而且公众的人权观念也存在重要差异。从中国人权系统的积累上看,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思想中的民本观念为人权立法与实践提供了珍贵的本土性资源,作为中国政治理念重要来源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也能够突破西方传统人权观的片面狭隘眼界,丰富和推进人们的人权认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植根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特有品格和根本立场,同时又根据时代的新元素而在坚守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基本精神内核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是对西方发展理论局限性的超越。因其与执政党的领导国家、引导社会的一致性,避免了其他理论思潮缺失社会发展战略考量的缺陷,特别避免了人本主义、民本主义脱离实际的抽象、缺乏社会整体责任意识的散沙与分立等困境,具有立场的鲜明性、现实的针对性、布局的系统性、行动指导的具体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故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马克思的人权观为指导,结合中国国情对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地位和利益共享思想予以继承发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这具体表现为,清晰地认识到人民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始终将人民理解为一切社会活动的关键词,强调发展的目标指向在于为了人民、力量源泉在于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些理解中蕴含着对以传统发展思想的重大升华。人权的内容在近代中国社会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主要体现为经济社会权利的兴起和发展。通过反复试错,总结出的经验就是人权事业要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走符合中国特色的人权道路。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关键在于将人权观念与中国实践相结合,走人权观念、人权制度中国化的科学发展道路。以人民为中心与人权体系结合起来,就能够实现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的统一、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统一、人权与主权的统一。人权既有共同性,又有阶级性。人权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其实现和发展程度受到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为此需要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促进和发展人权的道路。中国人权观的本土资源就在于廓清为多数人还是为少数人的问题,努力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历史发展和国情状况而形成的中国特色人权观,要义即在于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保障多数人的权利,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时代化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的基本内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正确选择。这种人权观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彰显了对党的根本宗旨的坚持和传承,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本质要求,强化了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动准则。坚守为人民谋幸福的政治信仰,坚定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立场,坚持为人民办实事的政治导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正确选择;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体系,是中国对于人类的重要贡献。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人权观的形成和发展成为推动当代人权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要动力。
(二)以社群主义补正个人主义
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权的协调提供指针,特别注重在社会的整合过程中协调人权。它更加关注社会的和谐,由此化解权利冲突,通过宏观协调和顶层设计来达到社会的良好治理和个体需求的高度满足。从人权的谱系上说,虽然有第一代人权、第二代人权、第三代人权的说法,甚至有的学者提出了更为新颖的人权分期,但是从本质上看,人权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个体的权利。以个体权利为基础的人权理念在某个历史时期具有积极和进步的意义,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复杂化,暴露出了诸多实践中的问题,由此揭示出一些理论上的困难。其中,最为核心和基础的就是“权利的冲突”。也就是说,人权理论所能够回答的仅仅是权利的正当性、权利的重要性、权利维护的手段,却不能够有效地解释和解决不同权利主张者之间的针对同一种权利的冲突主张,或者针对不同权利的冲突请求。而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权利冲突又是一个必然出现、不能避免的现象,此时人权这种个体主义基础的思想观念和理论体系、制度安排就无法有效的面对和解决。而以人民为中心是带有很强“社群主义”意味的观念,它并不完全以个体的需求为归依,它考虑的是“人民”作为一个群体在统计意义上的感觉、需求和愿望。这种以社群为出发点的思维,一方面要求权威,特别是国家、政府、执政部门、政府官员整体的角度考虑资源的配置以及发展步调的妥善安排,从而也就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更为妥当地安排社会的发展机会,在中观或者宏观的系统层面上解决社会发展中由于资源稀缺所可能引发的矛盾;另一方面它也非常强调集体意义上的人权,也就是高度倡导和平权、环境权、发展权。中国注重群体观念的事实,也使我们更容易理解为什么中国始终主张主权是人权实现的前提条件,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
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意味着爱憎分明,而非一团和气。执政党、政府在国际社会既存在着朋友,也存在着敌人。那些对于本国的发展心有仇视,将本国的繁荣富强视为眼中钉、肉中刺的少部分敌对分子,一国的执政党和政府也必须有着金刚怒目的一面。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是从毛泽东、邓小平的老一辈革命领袖,到习近平等新一代国家领导人一贯的人权观。中国百余年被帝国主义侵犯和欺侮的历史尤其有助于理解中国的民族独立、民族解放思想。一味的慈善只会纵容恶的思想和行动,而不能够有效地维护本国人民的人权。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绥靖主义就是以和平为表象的软弱和伪善,所以以人民为中心,在另一个侧面,就意味着要看准敌对的一方,并且对敌对者进行打击,采取有效、有力的应对措施。
(三)以筹划发展避免盲目探索
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突出了中国人权事业奠基和建设的基础,也指明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未来道路,更明确了人权的运行机制,即主要由政府主导,在统筹规划发展的实现过程中完善人权,通过发展为人权的尊重、保护、实现、提升营造良好的环境。
并非何种社会中的任何阶级都能够坚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则一贯把人民置于重要地位,在观念、规范和实践层面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这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鲜明党性。“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实际相结合,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人民至上,实现途径是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根本保证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社会稳定是人权实现之基,经济发展是人权提升之本,持续改革是人权促动之力,法治建设是人权保障之盾。“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保障了人民发展权益,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以人为本”虽然也表现出对人在社会存在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的确认,但在社会关系的内容上则与它们有根本区别:这里的“人”是有具体社会规定性的人民,提出“以人为本”实质上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导向的表现。当然,任何一个执政党、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毫无缺漏,更不可能达到所有社会主体的满意。在一个资源有限、理性有限的世界上,满足所有人的希望仅仅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畅想。不过,“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明确回答了发展谁规划、谁参与、谁检验的根本问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最明显的标志。
(四)以政府服务替代民众博弈
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指向在于,将重视人权贯彻进执政的全方位、全过程中以改进治理、回应民众希求,将人权指标、人权指数作为政府治理指标、政绩指数的重要部分。
人权的发生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原来在社会之中拥有资源较少或者相对不容易拥有资源的行为体在社会中进行主张、甚至是抗议博弈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平衡体系。具体而言,就是原来不具有权利的社会中下层民众在觉醒之后向社会权威提出要求而形成的观念体系和制度体系。要求的具体内容是改变现有的资源分配结构,使他们能够具有一定的权利、获得一定的机会。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经过这些阶层的斗争之后,前述主张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社会权威的认可,并进而转化为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很可能在国家之间传递,从而形成一种法律的移植、制度的传承。与之不同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执政者主动革新和革命而提出的观点。它在很大程度上借鉴和发展了以往中外历史经验和教训,提出了构建和维护良好秩序的基本理念、思想和原则,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剧烈的社会冲突,有利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从而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形成较为良好的社会秩序。
在传统的人权体系之中,政府仅仅是被动地应付、应对和应答人民的需求,在很多时候,都不得不面对怒气冲冲的民众如潮的责问,在疲于应对之时,不得不采取堂而皇之的谎言和支离破碎的蒙骗手段。所以,西方的人权观经常导致大量麻痹人民、粉饰太平的假话、大话和空话;政府的决策和行为也经常仅仅为了小圈子、小团体的利益,民众的呼声在很大程度上都仅仅是虚伪的幌子,“维护人民的权益”也经常蜕化为实现统治者意志之时美丽的借口。
与此相对应,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则有机会切实推进人权的保障。有学者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为中国人民的权利而奋斗的历史。特别是把法治与以人民为中心联系在一起之后,例如,用刑法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用刑事诉讼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人权的保障因而就有了法治的制度架构。当然,我们必须了解,以人民为中心并不是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万灵药”,也不是可以瞬间改善格局的“一招鲜”。在这个风险遍布、危机四伏的时空条件下,任何一个政府想有效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都不得不面对资源稀缺、需求多元、供不应求的窘境。即使有了良好的治国理政思想与方针,也还需要大量的实践工作予以跟进,才能够真正地使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思想落到实处,转化为生活中人民群众真正的幸福生活。这正像并不是有了好的人权理念、好的人权思想就必然会有好的人权制度和人权实践一样。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至少在思维顺序上变被动为主动,从权力的来源、权力的目标、权力的运行方式角度,确立起人民的地位。这种主动考虑的思想体系和被动地应对的治理结构在心态上、在表达方式上就会存在不同。
从实践上,我们也需要认真面对这样的问题:如果是应答式的治理,所有的行动都是基于需要而为,它的针对性会比较强。而主动启动的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预想,而预想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偏差,这就可能出现误判、误导。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就需要进行大量的实地考察、实况调查,由调查来争取发言权。政府工作人员不仅要始终怀着强烈的忧民、爱民、为民、惠民之心,而且要察民情、接地气,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中国古代的皇帝有过“何不食肉糜”的典故,这就说明,如果统治者对于民众的情况和呼声不了解、乏舆情、无对策,整个的社会就可能陷于危机和瘫痪。需要铭记的是,人权保护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良法善治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不论是保护人权,还是理政治国,各个国家、各个区域、各种文明,都永远在路上,唯有自强不息、奋斗不止,必然是厚德载物、永无止境。以人民为中心有利于更好地塑造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正向互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良性发展。
以人民为中心的观念要求所有的社会治理、国家建设举措最终都要落脚于人民的幸福感,这恰恰就是人权思想和制度所一直追寻的目标。人权理论认为,一切社会的发展最终都应当落脚到人的自由、安全、幸福。所以,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发展策略,最终都服务于人权的进步。
四、人权系统对于“以人民为中心”的补充价值
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的人民立场,高度契合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以及实现民族复兴的根本要求。这种立场所表达的思想理念可以通过人权系统的补充而在文化内涵、评价尺度、话语认同上得以延伸和深化。
(一)人权思想对以“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文化借鉴意义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探索和阐释出来的核心价值理念,贯穿于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之中,可以在人权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汲取养分。从发展机制上看,人权的思想观念制度体系,具有长期的历史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西方文化的背景,这种以西方文化为基础的思想体型和制度集合,对于中国的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和制度实践具有补充和启迪的作用。虽然在中国古代也有民本主义的思想,但是这种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封建社会的特色,体现的是人的依附性,而不是真正的主体性;也就是说,人不是主动地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而仅仅是被动地为统治阶级所认可和关注,人民并不真正地具有主体地位,而仅仅是历史的陪衬,是权力博弈的棋子。与此相对应,西方的人权理论所依赖的人本主义思想观念则建立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基础之上,它所主张的是人的主体性、人的重要地位。人本主义的核心是抽象的个人,因而难以遏止地滑向个人主义或极端个人主义;民本主义的“民”实质是无主体性的庶民,因而最终民众必然是被支配的对象,沦为山头分立的受害者。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以人为本”与西方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提出的人本主义在社会价值上具有共同性。它们既承认人在社会存在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又具有不同的社会关系内容。两者本质上都把百姓看作是维护自身存在和保持统治地位的工具。西方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人本主义强调人的主体性和重要地位,如马克思所说,仍然是建立在人对资本的依赖之上的,但是这毕竟超越了以身份为基础的制度体系,是一种进步和发展。也就是说,中国的传统思想体现的是人身依赖关系,西方的思想表现的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个人的独立性的增强。由此可以看出,西方的人本主义、人权思想与中国的民本思想可以相互补充。
这二者的基础之上形成的以人民为中心的观念,在文化上有着更为深刻和透彻的理论基础和社会认知。由此可见,以人民为中心可以借鉴和结合人权思想观念中积极有益的部分,补充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健康、成熟、优秀方面,使之成为中国治国理政、人民发展和社会演进的思想和制度体系。
(二)人权的规范体系有助于细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指标
从人权自身的文化背景和话语体系的角度看,它也有助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观念的贯彻和实施。这是因为,尽管以人民为中心解决了发展的根本目的、根本动力和根本价值问题,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但是在实践层面,还是需要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要求我们从树立理念、践行路线、建立制度三个层次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践路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已成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目标。这就需要践行法治,通过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创建保障公民更充分享有人权的制度环境。
人权业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和完备的国内、国际法律体系。从中国的角度看,我们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则和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这种软法与硬法相配合、规范与实践相协调的机制显然与以人权为中心的理念与行动方式形成了一种相互补充、相互映衬的局面。这就意味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执政思想有可能通过人权体系予以细致和深化。与此同时,人权的实施机制能够帮助“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真正落到实处,而不至于成为一种空泛的、无法落地的思想和原则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权本位、人权观念、人权制度有可能成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理念的延伸和拓展,成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系的制度补充。这两个系统相互对应、相互回应、相互生发,进而形成一个良好的制度体系。
(三)人权话语方式利于提升“以人民为中心”的国际认同
“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标志着中国人权思想理念的探索,亦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在全面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新理念,而且意味着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人权文明的优秀成果,构建中国的人权话语体系,促进人权观的理论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体系。从话语模式上讲,以人民为中心和西方的民主思想以及西方政治学中所论证的人与国家的关系有着相似之处。然而,这些思想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现实主义政治的论断,会把相关的主张与权力的实施结合在一起,由此形成一种容易受到怀疑和偏见攻击的思想。有学者提出,“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发展思想的根本宗旨,阐明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不过这仍然是政治话语,很可能被怀疑和拒斥。与此相对应,人权话语是20世纪中叶以来在全世界受到普遍认可和追随的话语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以人权的话语来表达中国执政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执政理念就有助于中国积极进步正面思想被更为广泛的认可,使之成为国际社会的正面典范。如果我们只是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则一方面有可能受制于缺乏共同的思想观念政治话语而导致的理解偏差,对话隔阂;另一方面会被视为一种政治上的方式而被有些国家所拒斥。人权话语的共通性可以使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观念更易于在跨文化、跨政治、跨地域、跨国界的体系中受到认可和支持,会更有利于顺畅的文化沟通。
五、结论
“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和“以人权为本位”的观点和认知不是等价的概念,这两个集合之间的元素并非一一对应,所以不构成映射的关系。但是,“以人民为中心”与人权系统之间存在着理论和实践上的兼容性,这两个体系在各自运作的过程中可以相互作用、彼此影响,可以理解为二者之间存在着“耦合性”。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权系统之间既然有着多种耦合性的表现,就必然经历着从低水平协调、在某些方面存在拮抗,经历磨合,再到高水平协调的过程。作为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思想、战略中的发展观念,“以人民为中心”以唯物史观和党的根本宗旨为理论渊源,也为国家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所检验和印证,并且随着社会发展、法治建设的推进而日益深化。中国从全面共享发展的角度认识和阐释民生领域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体现出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对人民首创精神的鼓舞和促动,对于人民利益的切实维护,从本体论、动力论、目标论、取向论等层面建构了共享发展理念的核心逻辑,并且通过国际合作积极促进全球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各国人民更广泛地享有人权。“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丰富了人权的文化,促进了人权的落实,为世界人权文化制度系统的丰富和演进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何志鹏,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 朱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