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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幸福生活之路——中国国家治理的价值定位及其路径

来源:《人权》2019年第6期作者:钱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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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国家治理现代化已经成为现代中国所亟需推进和实现的“第五个现代化”。建构中国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必须以追求和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为终极目标,通过良法实现善治是中国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坚持发展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核动力,而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要求。

  关键词:幸福生活;国家治理现代化;人权;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引言


  改革是发展的第一驱动力。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已经成为了当下中国政治进程的中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一定意义上,对于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的中国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了现代中国所面临的“第五个现代化”而倍具紧迫性。

  在当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中国在取得巨大发展成就的同时,其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也面临着核心战略资源供给的薄弱性,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的迫切性,改革发展红利分配的公平性,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失衡性,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复杂性等一系难题。同时,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又更高更新的要求,但治理的相对滞后性制约了发展的平衡性和充分性,从而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性建构,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可以说,能否顺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了制约中国发展的最大瓶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效果,关涉到中国能否在激烈的国家竞争中顺利实现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是因为如此,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会议的核心议题。

  如果说国家治理现代化已经成为中国的核心政治议题,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那么,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定位是什么?其基本路径又是什么?中国的理念和经验能够为全球人权事业发展和全球治理提供何种启示,等等。从理论上对这些问题进行阐释,是构建中国政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必然要求。

  从人权的理论视域来看,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定位,通过良法实现善治是中国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发展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核动力,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要求。

  二、幸福生活: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定位
 
  众所周知,自启蒙运动以来,人权就被启蒙思想家和政治家逐步塑造为一项基本的道德原则、法律原则和政治原则。尤其是二战之后,纳粹德国和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暴行,使得人们形成了一个共识,即是否维护和保障人权,是判断任何政治共同体是否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的重要标志之一,以及判断任何政体的性质良善与否的重要标准。

  尽管今天,人们普遍认为,人权是指人作为人(而非局限于公民或人民)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其核心是人的尊严和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但是,关于人权的核心要素和基本权利形态到底是什么,还远未能达成理论共识。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任何政治共同体的正当性及其活力,均源自于共同体成员的最普遍的诉求,即以生存为前提的幸福生活。

  西方的人权概念是伴随着新兴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权斗争的过程而产生的。无论是霍布斯还是洛克,在建构其政治契约共同体时,无不以基于生存的幸福生活为价值目标。具言之,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以自然状态中人们对于自身福祉与安全的诉求为逻辑起点,从不同角度阐发了社会契约的缔结和自然权利的转让,并建构了其古典自然法理论。安全、秩序、自由与平等,成为社会契约论所确立和高扬的价值。与此同时,任何能够展示现代政治文明的国家,都把安全、自由、平等和秩序奉为政治制度和人权体系的核心价值而予以确立和保护。而安全、自由、平等和秩序,是人类实现其构建政治共同体的根本目标——追求以生存为前提的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被马克思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北美《独立宣言》,也将“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宣布为人的确定且不可剥夺的权利,作为人权的基本权利形态。

  在21世纪的西方价值观念体系中,重申“人类幸福”作为政治制度的根本价值,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古典自然法学说赖以支撑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假说,无法有效应对来自于科学帝国主义所支配的现代人文科学的质疑和挑战。因此,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家和伦理学家转而从人类的幸福与人的基本价值层面来为人权进行辩护,通过证明人权对于人的幸福和安宁的不可或缺性,来证明其正当性。

  而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中,人类历史是人在现实生活世界中不断走向自由解放的历史,是人类不断实现自身全面自由发展的历史,究其实质,就是不断实现其幸福的历史。而异化,则是对人类实现幸福的最大的障碍。马克思主义首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私有制导致的人的异化问题。私有制的社会存在,使得人性被褫夺而处于奴役状态。马克思所谓的“羊吃人”,实际上是被资本所异化了的“羊”吃掉了被资本所异化了的“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最终的理论奋斗目标和最高的社会理想,是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创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的联合体。因此,实现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发展,追求人的幸福生活,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所在。

  正是因为如此,中国国家领导人习近平主席才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上的贺信中庄严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对于中国政府而言,人权始终是一个伟大的事业。习近平主席旗帜鲜明地指出:“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 从根本意义上看,中国梦的实质最终将是人权梦,人的权利和尊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幸福生活,是中国梦的终极价值。中国梦的主体是人民、中国梦的内核是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利益的外在化即是人权。因此,民族的历史复兴梦、民主富强文明的强国梦和人的以尊严和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幸福生活梦,是三位一体的结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将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因此,无论是从西方的理论学说,还是从马克思主义来看,人民的幸福生活是任何政治的最高价值,而对这些价值的实现和维护,则是任何政治及其发展模式的根本目的。建构以法治为中心的中国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必须以追求和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为终极目标。

  三、良法善治: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如前所述,21世纪的今天,人民的幸福生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定位。而如何实现这一伟大的价值,即通过何种样式的国家治理才能够保障人民对于幸福生活的追求和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为特征的善治,是中国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基本样式。

  在比较政治学的视域中,西方民主统治的异化使得善治成为人们开始探索的一种新的治理理论和治理模式。西方民主统治的异化主要源自于两种因素,即选民与代表的分离和官僚主义。代议制民主无法解决选民与代表相分离、人民统治与精英政治相分离的矛盾。投票的功能退化为产生政府,只要选举一经结束,民主即行终结。民主政治不再是“人民的统治”,而是沦为“政治家的统治”。 而在一定意义上,官僚主义是一种大众政治的异化产物。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而官僚主义的实质就是脱离群众。一旦执政党脱离人民群众,其执政的正当性就会面临质疑和削弱的风险。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人民与代表的分离和官僚主义的盛行,都将会导致政府公共责任的蜕化,使得国家和政府极容易偏离如下两个创制政治共同体的原初目标和根本责任,即:谋求全体共同体成员的公共福祉和促进其全面发展。异化后的代议制民主统治为人们展现的,往往是“一旦选择了政体,政治的逻辑便认为,重点必须大幅度地转向需要什么来维护政府形式,而不再仅仅是什么因素推动人类发展”。 其最终结果,将是对政治统治正当性产生直接和间接的消解,即“当理性官僚制的公共责任被化约成政治统治的工具时,官僚制的精神开始背离公共责任,伴随公共责任坍塌的则是信任这一行政伦理出现了危机。”

  正是为了解决传统民主统治的异化和官僚主义,以及由此二者所带来的政府公共责任的退化,理论界才提出“善治”的观念。善治的本意就是良好的治理,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过程,而不是政府利益或某个集团利益的最大化效果。善治的本质特征是通过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实现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进行有序和有效的合作治理,是政府与市场、社会、民众的一种新型合作网络关系。

  建构以法治为中心的中国现代国家治理模式,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必须以善治为重要目标。甚至还有政治学家指出“善治的实现是政治制度的终极目的”。 对于善治而言,现代化和法治化,恰恰就是善治的两个鲜明的时代特征。当然,对于任何一个特定国家而言,善治还离不开另外一个特征,就是民族性(或本土化)。因此,现代化、法治化和民族性(或本土化)的善治,与以法治为中心的国家治理的中国道路有着本质的内在关联。善治作为以法治为中心的国家治理的中国道路的目标之一,客观上要求必须在以法治为中心的国家治理当中,有机地嵌入具有中国特色的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公众参与的有机结合,强化代议制民主和参与式民主的有机对接和相互配合,实现中国式的善治。

  需要指出的是,善治不仅体现出治理主体的多元性,还表现出治理规则的多样性。具言之,要实现有效的国家治理,实现善治的目标,一方面要强调党的领导、政府的主导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另一方面也需要强调治理的规范性依据的多元性。参与国家治理的规则,不仅是要依靠各项国家法律,还需要依靠党内法规,要认识到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规范性依据,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制度性保障。同时,面对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国情,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当中,还需要注意宗教戒律和民族习惯法对于特定区域的社会治理、民间纠纷解决所具有的潜在价值和独特作用,探索如何实现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协同合作、良性互动和调试与整合,共同推进以法治为中心的中国现代国家治理模式,提升治理现代化,实现善治。

  由此可见,建构以法治为中心的中国善治,是实现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为基础,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幸福生活的政治治理样式。为此,有必要“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如果失去人权保障和人权发展的目标,则以法治为中心的善治,则必然就会迷失方向,丧失其核心价值。

  四、全面深化改革: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内驱力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治理自信,而治理自信的塑造,则源自于全面深化改革。

  在一定意义上,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就是人类社会的治理史。如果说“一次真正的文明复兴或者新文明的产生必须配合政治上的自信”, 那么这种政治上的自信,必然首先包含治理自信。治理是在政治层面对于一个国家道路、理论和制度的最直接和最整体性的表达。治理不仅是技艺,更是文化。治理自信,也是文化自信的一个侧面展现。构建中国式善治,离不开治理文化的自信。治理文化的自信源自于何处?从浅层次来看,在治理理论的构建上获得逻辑的自洽性和融贯性,在治理实践中获得显著的治理效绩,在与全球其他治理模式的比较中发现独特的制度优势(当然也要正视自身治理模式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全球治理模式的对话中展示自身的经验并获得其他国家的认同、借鉴和学习等,都会实现提升和强化治理自信的效果。但是从一个深层次来看,治理自信的获得,根本上源自于不断展开的治理改革。

  事实上,改革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个强大的优质基因。按照汤因比“挑战——应战”的分析范式,中华文明之所以得以在历史演进中获得生存和发展,就在于中华文明能够不断地成功应对和化解各种内生危机和外来挑战。究其原因,就在于支撑中华文明的中华文化具备一个强大的基因——改革。在中华传统文化的构成中,无论是法家、道家和儒家,都存在改革的理念与主张。首先,就先秦法家而言,以富国和利民为导向的改革主义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内核。先秦法家主张:“苟可以富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在其理论视域中,“不法古、不循今”是改革的要旨,而改革是在战国时代实现国家政治生存和政治发展的必然抉择。道家同样提出了以道变法、因时变法的观念,如“故礼义法度者,应时而变者也 。” 汉初的黄老学派也主张“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尽管儒家留给后世之人以保守甚至顽固的面貌,但事实上,儒家思想中包含着不少改革变法的理念。如《诗经》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同时,作为儒家重要经典的《周易·系辞》则强调应对困厄的方法就是变法,即所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荀子则更是儒家当中提倡以改革变法为实质的“法后王”理念的思想家。正是这些思想渊源,共同汇聚塑造了改革这一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

  如果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文化的产物,那么中国文化的优秀基因必然也在中国共产党的有机体之中。正是凭借这一强大基因及其所塑造的能力,使得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能够在道路探索的曲折动荡之后,迅速实现国家治理模式由革命与斗争转向民主与法制,并且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而实现治理模式不断向上演进。正如海外中国问题研究专家指出的那样:“要理解中国共产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我们必须理解它的学习、适应和变革能力。” 这种变革能力,经典地体现在当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之中。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是构建中国特色的良法善治。而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恰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双核驱动。习近平主席强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在中央的顶层设计中,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的良法善治而言,其制度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国;其内驱力则是全面深化改革。改革(以及改革内含的开放),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根本路径,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 当然,也必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善治的中国模式有效构建的一招。

  五、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全人类幸福生活为中心的理念表达

  如前所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以人民的幸福生活为价值定位。这种价值定位的确立,根本上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理念,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所决定。“为人民服务”、“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表达的都是中国共产党人“以人为本”的理念。而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全面体现了新时期党的宗旨的时代要求。另外,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消除社会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最终都是为实现人民的幸福创造条件。

  当我们把目光从中国国家治理转向全球治理时,我们会发现,人类命运共同体承载着全人类幸福生活的愿望和诉求。

  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内核强调天下、仁、和、信等,主张政治上平等相待、互商互谅,安全上守望相助、共建共享,经济上合作共赢、互惠互利,文化上交流互鉴、求同存异。《礼记·礼运》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将自己观点强加于人。在处理国与国关系当中,主张“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不提倡使用武力,要求“处大国不攻小国”,不恃强凌弱。古人还认为,“和”是最可贵的状态,《礼记·中庸》中提出:“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而这些价值和主张的时代表达,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笔者曾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包括四个维度,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成为全球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理念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即:(一)面对全球治理危机以及逆全球化风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程度空前加深和全球化纵深发展的判断为逻辑起点,为全球人权治理和全球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推进提供了先决条件;(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突破了传统“西方中心主义”的逻辑和“文明——野蛮”二元性思维模式,主张全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利益诉求的多样性,这是全球人权治理现代化的内涵要求;(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全球化进程中“人类命运与共”和风险共担,寻求对话、结伴与共赢合作,拒绝对抗、结盟与零和博弈。这是有效应对世界人权事业面临的结构性挑战、分享全球治理和发展的红利和实现全人类的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合作的共赢性和发展的普惠性,意识到只有多元治理主体能够最终获得发展和治理的红利,才能保障全球治理现代化的可持续性。 质言之,正如习近平主席所强调的那样,“各国平等参与决策,构成了完善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不仅为全球人权治理指出了方向,同时也是对于全球人权“多元共治”具有充分的政治道德性和有效性的肯定。

  因此,只有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强调合作的共赢性、发展的普惠性,治理的多元性,才能够保证全人类获得发展和治理的红利,在保障全球治理现代化的可持续性的基础上,不断追求和实现全人类的幸福生活。

  中国先秦法家在观念形态上阐述了一个最低限度的善治观,即:“善为国者,移谋身之心而谋国,移富国之术而富民,移保子孙之志而保治,移求爵禄之意而求义,则不劳而化理成矣”  这个最得限度的善治观包含了国家发展、人民富裕、团结稳定、仁政义行等几个要素。而这些要素,恰恰也是今天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要素。幸福是最高的善。作为人的目的,幸福是一切政治实践和政治科学所关注的中心问题。 如何在21世纪大变局之下,追求以生存权为基础、以发展权为愿景的人的幸福生活,并实现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是对全球文明和人类智识的考验。

  (钱锦宇,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课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立法对策研究”,项目号:18VHJ009 的阶段性成果。)

Abstract: Reformation is the most significant driving force in development of civilization. As the general objective for China’s reformation,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bases its value orientation on pursuing happy life,which is the core of the human rights. To secure the happy life, good governance which base on the rule of law is instituted and as the best choice of political decision in the 21st century.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 governance, the happy life for the human is the ultimate value, and the idea of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could be meant to illustrate a point for the future of global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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