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我已访问中国近80次,见证了中国的繁荣发展。中国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中国将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符合中国国情。中国通过精准扶贫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1972年,我第一次来到中国,走访了当时的河南省林县。本就不富裕的当地老百姓热情招待了我,至今想起仍非常感动。我还访问了北京、上海等城市,看到不少家庭一家几口挤在狭窄的平房里,马路上机动车辆很少,自行车、缝纫机都是当时的奢侈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面貌焕然一新。我曾经访问过的城市、乡村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的很多中国朋友如今都过上了小康生活。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用实践证明,发展经济和保障人权可以携手并进。
2019年,中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3岁,这是一个巨大进步,反映了中国多年来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上作出的努力。中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制度日趋完善,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保障。
在中国,人权作为一项宪法原则,被纳入国家发展建设的长期规划中。中国发表了许多人权白皮书,并成立了许多人权研究中心。从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修正案,到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人权事业发展的同时,配套的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人民的各项权利受到法律保障。
中国还提出了人权发展新理念,强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理念受到世界关注,为人权对话增添了新的光彩,也是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在我的理解中,幸福生活所能享有的权利包括:适度富足,身体健康,完善的养老金制度,良好的生态环境、教育水平、社会制度,和平的社会环境、和谐的家庭,以及中国宪法中规定的其他各项人权。
去年6月,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奥中友协共同举办的“2019·中欧人权研讨会”在维也纳成功举行,来自中国的50多位人权专家参加了会议,为中欧人权交流带来了新课题、新思想、新趋势。正如奥地利外交家和汉学家罗斯托恩所说,“西方要学会欣赏中国智慧”,我们应该继续探讨东西方文化中对人权的理解和含义,寻找共同点,为促进人权事业作出贡献。
(作者为奥地利奥中友协常务副主席、奥地利中国及东南亚研究所所长,人民日报驻比利时记者方莹馨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