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防控中的健康权实现”国际研讨会网络会场。图片来源:中国人权网
8月11日,由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新冠疫情防控中的健康权实现”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与会专家学者从理论、实践和展望等方面,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健康权的实现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在主旨发言中,国际法协会全球健康法委员会联合主席、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法学院教授Brigit Toebes对健康权的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指出为了保障健康权国家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国家在保障健康权方面可能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则对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价值平衡与机制设计进行了理论分析。
参与此次研讨会的嘉宾既有来自高校的专家学者,也有参与抗疫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志愿者。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主任、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朱同玉教授,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上海市援鄂第五批医疗队、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援鄂国家医疗队领队朱畴文教授,上海伙伴聚家养老服务社总经理杨磊,他们作为直接参加此次抗疫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志愿者,介绍了中国政府在防控疫情过程中保障人民健康权的具体实践。通过他们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抗疫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系马婷博士在发言中指出,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是由于中国政府的统筹指挥协调,医护人员专业的技术和无私的奉献,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的支持与付出,还有广大人民的配合。这四个方面形成合力,才使得中国在新冠疫情的控制方面取得这样好的成绩。
与会专家学者也从法理角度,对如何在防疫过程中更好地保障人权进行了探讨,指出在疫情防控和人权保障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张力。尽管很多措施对于防控疫情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但在人权保障方面,却可能会对一些人权有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是否必要、合理,这是从人权角度值得研究的。主要涉及到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就业生存权,以及健康权与健康权之间可能也会产生冲突,例如对一些人健康权的保障,可能会对另一些人的健康权构成一定的限制。怎么样能够在疫情的防控过程中更好的平衡这些权利,这是大家所关心的,也是需要讨论交流的。
专家在发言中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分析和方案。从以原则为基础角度来看,在权利的保障过程中哪些权利是优先的,哪些权利是基本的,哪些权利在紧急状态之下应得到特殊的保护;从资源基础角度讨论,有些问题产生是因为资源不足,通过增加资源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例如对口支援使得武汉疫情得到控制,权利之间的冲突也得到相应解决;另外,从建立机制的角度看,建立合理的机制,合理利用资源,使得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例如建立方舱医院、使用健康码技术,使用网上就医机制,可以缓解资源紧张的状态所造成的冲突。
与会专家认为,健康权本身也存在内在张力,它有两个内在方面,即健康权并不仅仅是“我”获得政府提供的卫生条件,同时还有“我”自主掌握身体和自身健康。一般情况下,人是健康权的主体,享受健康的环境和条件,与享受健康的自主和自由之间不会产生矛盾,但这次面对的新冠肺炎疫情属于重大疫情,在这种情况下,人是健康受到病毒威胁的主体,需要得到健康权的保障,但另一方面,人如果感染了病毒,又是携带和传播病毒的环境和条件,这时国家为了保护他和他人的健康权又有责任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这种情况下,为了给人民提供不受病毒传染的健康环境和条件,国家有义务收集和告知疾病感染和传播的信息,对感染者采取隔离和治疗的措施,要求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这些措施可能会对个人的健康信息及隐私权、行动自由、健康自主权产生一定限制。这就意味着,在重大疫情面前,健康权这两个内在方面之间出现了冲突,一方面要求政府采取防控措施提供健康的环境和条件,一方面要求政府保障健康的自主和自由。因此对于如何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保障健康权,我们需要考虑到这种内在的张力,同时根据这些内在要求来平衡各种权利的保障。
此次会议的研讨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既提出了问题,又提供了一些解决思路,对未来进一步防控疫情,以及面对新的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有着深刻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