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2020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突然而至。在这场关系生死的危机面前,不同国家的人权价值本位与人权保障制度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这让人们清楚地看到了西方人权的边界。与之不同,中国切实保障了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与发展权,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人权,体现了保障世界人权的大国担当,用实际行动验证世界人权话语多元化的“应然”性,为形成更具包容性、普遍性的世界人权话语贡献中国之力。
关键词:人权话语多元化 新冠肺炎疫情 中国人权
一场新冠肺炎疫情使长期以来掩盖在西方国家倡导的价值理念与治理体系之下的人权边界清晰呈现于世人面前。在世界人权保障的现实拷问下,再次引发人们对西方主导的全球人权治理的反思。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长期的发展中,走出了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道路,实实在在地践行了世界人权观,为形成更具包容性、普遍性的世界人权话语作出了中国贡献,为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在此次抗击疫情过程中,中国秉持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的价值本位,在充分调动常规民生保障制度的同时,形成非常时期的非常制度安排,切实保障了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与发展权,向世界深刻展示了中国人权观和人权实现方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世界人权话语多元化的“应然”性。
一、世界多元人权话语的“应然”机理与“实然”转向
源自于近代西方历史与文化的人权理念仍主导着世界人权话语。这一人权的基本预设是个人主义,即假设社会是由一个个具有自由意志和理性观念的个人组成,这些个人都拥有不言自明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是天然正当的,在法律上表现为公民的人权。从其产生上看,这一人权话语伴随西方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并在资产阶级抗争封建势力中达到第一个发展的高潮,成为资产阶级动员广大社会成员改造社会、重塑国家的利器。从本质上讲,虽然西方人权观服务于资产阶级国家,但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宏大进程中,相对于“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的“人依附于人”的奴隶制与封建制,其进步意义显而易见:它以法律的形式给每一个个体包裹上一层透明的“细胞壁”,将社会成员区隔成为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在使每一个个体都具有免于受到来自他人、社会、市场,以及国家的“恶”的侵害资格的同时,也赋予所有人都能平等地获得来自社会进步与国家发展带来的“益品”的权力。因此,人权不仅是一种人文理念、社会思潮,更是一种政治实践,构成西方现代国家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方面,成为国家获得与保持权威合法性的主要手段,对整个世界的人权发展、各个国家的建设与社会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然而,西方人权话语体系自形成起就存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内在矛盾,即一方面将人权视为普遍有效的概念,另一方面又把人权的解释权看作是西方专有的。因此,如果顺着人权普遍有效的理论前提,人权观在理论上就是开放的,在文化上也就是不可以设限的,而以西方人权观为代表的现代人权观是超文化的人权概念在西方特定宗教与政治条件下的具体呈现。换言之,试图去西方化的现代人权观具有西方文明的基因与西方政治意识形态的烙印。虽然每一种文明都以对人、社会、自然及彼此关系的本质作出一般性阐释为旨趣,并且也在不同程度上揭示出了人、社会、自然的真实本质,但是任何一种文明的积淀与传承都必然以一定时空范围内的人、组织、制度为载体,故而不可避免地与一定政治传统与意识形态交织在一起,亦即文明是人类试图超越一定时空内的认知局限与基于具体时空范围的现实考量而实际演绎的混合体,其内部蕴含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该矛盾成为推动文明发展的力量。文明有走向普遍性的内在诉求,如何破除其所具有的特殊性成为关键。从人类文明流动与扩散的历史上看,有两种驱动力量,其一是来源于文明自身蕴含的先进性,即一种文明塑造出来的现实状态成为其他文明国家的未来憧憬,或回应了其他文明国家面临的困境与难题,从而使得先进文明自然植入其他文明中。其二是文明依托政治经济权力或军事力量强行进入其他文明国家。因此,以文明为载体的人权观也内含上述矛盾运动。由此可知,人权观是一个具有较大内涵张力的概念,即人权不是既定的,而是一个允许对话和辩论并且可以重新解释和定义的公共概念。
第一,西方的人权话语具有地方局限性,不是一个普适性的话语体系。在认识到不同文明所具有的特殊性维度,及其超越“特殊”、延展为“普遍”的“能力”不同后,就可以理解西方人权话语所具有的时空局限性与历史阶段性。从近现代人权观产生的历史背景上看,人权的价值本位在于“立人”,即将人从“神”的束缚中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树立起“大写的人”,市场中的自由的人、平等的人,从而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面建立提供了最广泛的、“原子化”的、信仰“商品拜物教”的社会基础。随着西方福利国家体制确立所带来的人权发展新高潮,以及全球化背景下西方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的逐步形成,人权成为西方国家打开广大新兴发展中国家大门,削弱民族国家边界的重器。事实上,“立人”以生成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并非仅为西方所有,更并非近现代以来才有之。在中华文明中,关于远古时代盘古“顶天立地”将混沌定型为天地的想象被作为“立人”的早期文化意象。与西方“立人”路径一样,中国文化高度重视将人与“神”,人与自然万物“分立”开来。根据有文字记载,华夏历史上神、人初次分立见于《国语·楚语下》。此外,中国先哲通过强调“心”,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认为重肉身、忽视心,则人与物无异。这与马克思提出的资产阶级社会中人异化为物,即“人只有在满足动物本能的时候才是感觉到自身的存在”的观点不谋而合。然而,接下来的中西方文化演绎路径截然不同,西方将树立起来的人与外界相对立,形成权力话语;中国将树立起来的人与外界相联系,形成关系话语,强调关系主体的“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的德行,以及和而不同、不同而和合的自由与秩序统一体。此外,其他崇尚集体和社群的文明也存在相对应的思想。
第二,现代人权实践具有时空断裂性。现代人权发起于西方,并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几百年间一次次消化了因人权边界造成的社会认同危机。当“二战”后西方以福利国家之体向世界推行其人权观时,新兴国家只是刚刚开启了现代发展之路。正如法国社会学家海图纳所说,发展已经呈现出明显的“断裂性”,如果将发展比作一场马拉松比赛,一些人群和国家已经遥遥领先,因此无法用先发展的西方标准来要求新兴发展国家,应当尊重人权发展的历史规律性与实现道路的阶段性。换言之,人权的实现需要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支撑,而国家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有其本身的发展规律。因此,人权维度可以达成国际共识,但是各个人权维度的水平却不能一概而论,不能用发达国家的人权水平来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第三,人权的“出世”与“入世”。在人权形态上,存在“观念性人权”“制度性人权”“实践性人权”,即理念上的人权和现实人权。这里涉及到的一个问题是“理论兑现”。上述人权范围的差别说明的是一国人权的实际状况,它们的差别越小,说明一国的人权状况越好。从现代人权产生以来,上述层面的人权就始终存在,且相互依存。其中,理念层面人权作为制度层面人权的指引,实践层面人权作为理念层面人权的基础。理念层面人权是基于对人性的解读,具有抛除一切人类差异的普遍性,是出世的,是人权的理想形态,往往体现在人权思想和人权宣言中,而实践层面人权则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入世的,是理念层面人权在一定社会生产力水平与生产关系条件下的实际显现,与无差别的理想人权相比,现实的人权往往是不彻底的、有边界的。如早在欧洲思想启蒙时期就存在种族与性别的人权边界,以及后来的资产者与无产者,美国《独立宣言》中的契约内和契约外人群等。因此,化解因二者落差所引起的社会不信任危机成为西方学者与政治家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亚伯拉罕·林肯曾指出:“他们(立国先贤们——本文作者注)并无意制造明显的谎言,即所有的人当时都在真实地享有平等,他们也不准备马上就赋予这种平等。他们只是想昭示这种权利,以便使这种权利的实施能够尽快地跟上来。他们打算为自由社会确立一套为每个人所熟悉的准则和标准,让人们不停地去追寻,让人们不停地去努力,让人们不停地去逼近,尽管不可能臻于完美。”为打通制度、实践层面与理念层面人权之间的障碍,让人们在接受差距的同时,还将这种差距认同为理想人权本身,西方国家建构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将市场视为实现个体自由与整体社会正义的最佳机制,从而将精神层面的自由与物质层面的生存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此次疫情中,美国部分民众抵制居家令和封城令,似乎不顾生命危险而追求所谓的自由,然而这表面上是为争取自由,实则是为了生存。
关键词:人权话语多元化 新冠肺炎疫情 中国人权
一场新冠肺炎疫情使长期以来掩盖在西方国家倡导的价值理念与治理体系之下的人权边界清晰呈现于世人面前。在世界人权保障的现实拷问下,再次引发人们对西方主导的全球人权治理的反思。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长期的发展中,走出了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道路,实实在在地践行了世界人权观,为形成更具包容性、普遍性的世界人权话语作出了中国贡献,为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在此次抗击疫情过程中,中国秉持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的价值本位,在充分调动常规民生保障制度的同时,形成非常时期的非常制度安排,切实保障了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与发展权,向世界深刻展示了中国人权观和人权实现方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世界人权话语多元化的“应然”性。
一、世界多元人权话语的“应然”机理与“实然”转向
源自于近代西方历史与文化的人权理念仍主导着世界人权话语。这一人权的基本预设是个人主义,即假设社会是由一个个具有自由意志和理性观念的个人组成,这些个人都拥有不言自明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是天然正当的,在法律上表现为公民的人权。从其产生上看,这一人权话语伴随西方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并在资产阶级抗争封建势力中达到第一个发展的高潮,成为资产阶级动员广大社会成员改造社会、重塑国家的利器。从本质上讲,虽然西方人权观服务于资产阶级国家,但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宏大进程中,相对于“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的“人依附于人”的奴隶制与封建制,其进步意义显而易见:它以法律的形式给每一个个体包裹上一层透明的“细胞壁”,将社会成员区隔成为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在使每一个个体都具有免于受到来自他人、社会、市场,以及国家的“恶”的侵害资格的同时,也赋予所有人都能平等地获得来自社会进步与国家发展带来的“益品”的权力。因此,人权不仅是一种人文理念、社会思潮,更是一种政治实践,构成西方现代国家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方面,成为国家获得与保持权威合法性的主要手段,对整个世界的人权发展、各个国家的建设与社会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然而,西方人权话语体系自形成起就存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内在矛盾,即一方面将人权视为普遍有效的概念,另一方面又把人权的解释权看作是西方专有的。因此,如果顺着人权普遍有效的理论前提,人权观在理论上就是开放的,在文化上也就是不可以设限的,而以西方人权观为代表的现代人权观是超文化的人权概念在西方特定宗教与政治条件下的具体呈现。换言之,试图去西方化的现代人权观具有西方文明的基因与西方政治意识形态的烙印。虽然每一种文明都以对人、社会、自然及彼此关系的本质作出一般性阐释为旨趣,并且也在不同程度上揭示出了人、社会、自然的真实本质,但是任何一种文明的积淀与传承都必然以一定时空范围内的人、组织、制度为载体,故而不可避免地与一定政治传统与意识形态交织在一起,亦即文明是人类试图超越一定时空内的认知局限与基于具体时空范围的现实考量而实际演绎的混合体,其内部蕴含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该矛盾成为推动文明发展的力量。文明有走向普遍性的内在诉求,如何破除其所具有的特殊性成为关键。从人类文明流动与扩散的历史上看,有两种驱动力量,其一是来源于文明自身蕴含的先进性,即一种文明塑造出来的现实状态成为其他文明国家的未来憧憬,或回应了其他文明国家面临的困境与难题,从而使得先进文明自然植入其他文明中。其二是文明依托政治经济权力或军事力量强行进入其他文明国家。因此,以文明为载体的人权观也内含上述矛盾运动。由此可知,人权观是一个具有较大内涵张力的概念,即人权不是既定的,而是一个允许对话和辩论并且可以重新解释和定义的公共概念。
第一,西方的人权话语具有地方局限性,不是一个普适性的话语体系。在认识到不同文明所具有的特殊性维度,及其超越“特殊”、延展为“普遍”的“能力”不同后,就可以理解西方人权话语所具有的时空局限性与历史阶段性。从近现代人权观产生的历史背景上看,人权的价值本位在于“立人”,即将人从“神”的束缚中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树立起“大写的人”,市场中的自由的人、平等的人,从而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面建立提供了最广泛的、“原子化”的、信仰“商品拜物教”的社会基础。随着西方福利国家体制确立所带来的人权发展新高潮,以及全球化背景下西方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的逐步形成,人权成为西方国家打开广大新兴发展中国家大门,削弱民族国家边界的重器。事实上,“立人”以生成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并非仅为西方所有,更并非近现代以来才有之。在中华文明中,关于远古时代盘古“顶天立地”将混沌定型为天地的想象被作为“立人”的早期文化意象。与西方“立人”路径一样,中国文化高度重视将人与“神”,人与自然万物“分立”开来。根据有文字记载,华夏历史上神、人初次分立见于《国语·楚语下》。此外,中国先哲通过强调“心”,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认为重肉身、忽视心,则人与物无异。这与马克思提出的资产阶级社会中人异化为物,即“人只有在满足动物本能的时候才是感觉到自身的存在”的观点不谋而合。然而,接下来的中西方文化演绎路径截然不同,西方将树立起来的人与外界相对立,形成权力话语;中国将树立起来的人与外界相联系,形成关系话语,强调关系主体的“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的德行,以及和而不同、不同而和合的自由与秩序统一体。此外,其他崇尚集体和社群的文明也存在相对应的思想。
第二,现代人权实践具有时空断裂性。现代人权发起于西方,并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几百年间一次次消化了因人权边界造成的社会认同危机。当“二战”后西方以福利国家之体向世界推行其人权观时,新兴国家只是刚刚开启了现代发展之路。正如法国社会学家海图纳所说,发展已经呈现出明显的“断裂性”,如果将发展比作一场马拉松比赛,一些人群和国家已经遥遥领先,因此无法用先发展的西方标准来要求新兴发展国家,应当尊重人权发展的历史规律性与实现道路的阶段性。换言之,人权的实现需要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支撑,而国家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有其本身的发展规律。因此,人权维度可以达成国际共识,但是各个人权维度的水平却不能一概而论,不能用发达国家的人权水平来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第三,人权的“出世”与“入世”。在人权形态上,存在“观念性人权”“制度性人权”“实践性人权”,即理念上的人权和现实人权。这里涉及到的一个问题是“理论兑现”。上述人权范围的差别说明的是一国人权的实际状况,它们的差别越小,说明一国的人权状况越好。从现代人权产生以来,上述层面的人权就始终存在,且相互依存。其中,理念层面人权作为制度层面人权的指引,实践层面人权作为理念层面人权的基础。理念层面人权是基于对人性的解读,具有抛除一切人类差异的普遍性,是出世的,是人权的理想形态,往往体现在人权思想和人权宣言中,而实践层面人权则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入世的,是理念层面人权在一定社会生产力水平与生产关系条件下的实际显现,与无差别的理想人权相比,现实的人权往往是不彻底的、有边界的。如早在欧洲思想启蒙时期就存在种族与性别的人权边界,以及后来的资产者与无产者,美国《独立宣言》中的契约内和契约外人群等。因此,化解因二者落差所引起的社会不信任危机成为西方学者与政治家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亚伯拉罕·林肯曾指出:“他们(立国先贤们——本文作者注)并无意制造明显的谎言,即所有的人当时都在真实地享有平等,他们也不准备马上就赋予这种平等。他们只是想昭示这种权利,以便使这种权利的实施能够尽快地跟上来。他们打算为自由社会确立一套为每个人所熟悉的准则和标准,让人们不停地去追寻,让人们不停地去努力,让人们不停地去逼近,尽管不可能臻于完美。”为打通制度、实践层面与理念层面人权之间的障碍,让人们在接受差距的同时,还将这种差距认同为理想人权本身,西方国家建构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将市场视为实现个体自由与整体社会正义的最佳机制,从而将精神层面的自由与物质层面的生存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此次疫情中,美国部分民众抵制居家令和封城令,似乎不顾生命危险而追求所谓的自由,然而这表面上是为争取自由,实则是为了生存。
从上述分析来看,可将人权划分为框架与内涵两个部分,其中概念框架是由一系列累积形成的人权维度按照一定的结构组合而成,包括自由权、生存权、尊严权、发展权、健康权等,因基于人性与人的基本需求而具有普遍性;概念内涵是上述普适性的人权维度在具体时空中的内容显现,其中既包括现代性驱动下因文明共融而形成的共通内容,也包括特定政治社会文化下的特殊内容,具有与特定地域的适洽性。因此,我们既不能以基于自然权利的人权观来否定基于社群义务的人权观,同时也不能以基于社群义务的人权观来否定基于自然权利的人权观,而是应当彼此尊重,承认世界人权话语的多样性,拓展人权的价值预设,丰富人权意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殖民地半殖民地体系瓦解,广大亚非拉国家纷纷独立,建立起新兴的民族国家。随着非西方国家的蓬勃发展,尤其是与西方发展模式不同的东亚国家相继发生经济奇迹,并逐渐将经济增长转变为民生福祉,使得东亚发展模式在引起世人瞩目的同时,人权话语也开始得到世界关注。其中,中共十八大以来的中国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民生保障领域有了重大发展,民生水平显著提高。全面脱贫攻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使中国创造了人类生存权与发展权保障史上的奇迹,并通过“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将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世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紧密连接在一起。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在给世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增强了走符合自身情况的发展道路并能够取得成功的自信,从而促使越来越多国家的人权话语形成,从而在一个越来越大的国家范围内推动多元人权话语由“应然”向“实然”转向。
二、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中国人权实践
2020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突然而至,世界各国纷纷陷入抗疫窘境与危机。在这场关系生死的危机面前,不同国家的人权价值本位与人权保障制度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这场考验残酷地将普通民众的命与“资本”和政治家的利益,富人与穷人的生命,老年人与年轻人的生命等的优次选择问题曝光于世。中国在此次抗疫过程中释放出了强大的国家治理效能,体现出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人权价值本位,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不是少数人的权利,而是全体人民的权利;不是以维护人权为名用来惩罚别人的权利,而是能够让全体人民普遍享受到幸福的权利。自疫情暴发起,党中央围绕人民的生命安全、健康保障、生存保障与发展需求,全面调动国家治理体系,迅速建立起从中央到基层、从首都到全国各地的纵横交织的联防联控联保体系,分级分类分区进行精准施策,为全体社会成员构筑起人权保障的制度大网。具体说来,根据受新冠病毒与疫情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全体社会成员划分为患病人群(疑似患者、确诊患者),健康非抗疫非常规人群(贫困户、低保户、贫困边缘群体、空巢独居老人、一老一小家庭、滞留武汉人员)、抗疫一线工作人员(一线医务工作者、交通口岸检疫人员及志愿者、社区防疫工作者及志愿者)、健康非抗疫机构人群(养老院、福利院、监狱等机构中的人)、健康非抗疫常规人群,并据此形成有针对性的保障制度安排。针对患病人群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治疗费用问题,形成“医保+医救+大病+财政兜底”的治疗费用保障制度体系;针对健康非抗疫非常规人群,形成“发现+低保+临时救助+生活援助+跟踪”制度的生存保障制度体系;针对抗疫一线工作人员,形成“职业安全+人文关怀+工伤保险+津贴工资”的劳动保障制度体系;针对健康非抗疫机构人群,形成“零报告+环境安全保障+安全督导”的生命安全保障制度体系;针对健康非抗疫常规人群,形成“稳定就业+保障薪资待遇、保险待遇”与“保险经办网络化+隔离期间心理援助”的生活与发展需求保障制度体系。
第二,中国人权观的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的价值本位。人权如果离开人民,连生命安全都保障不了,那么就只不过是一句空话。人民至上与生命至上代表了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虽然在经济社会常态发展条件下,不同意识形态国家中的人民崇尚的人权首要价值不同,但是在生死攸关的情况下,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成为人的首要利益诉求。即便在“自由”信仰最普遍、最根深蒂固的美国,疫情状态下的大部分人民也将生命安全放在了第一位,而非所谓的“自由”。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除了实施居家令,阻断病毒传染链条,以及迅速调配医疗物资与人员外,建立“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财政兜底”的治疗费用保障制度体系。在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在全国蔓延的第一时间,国家医保局要求全国医保系统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工作,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为此,国家医保局采取非常措施给予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医疗保障资源整合优势,对于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实行“四个一批”:即基本医保解决一批,扩大医保报销目录,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集中收治的医院,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大病保险解决一批;医疗救助基金兜底保障一批;剩下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一批。对于异地就医患者,采取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第三,将生存权与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把实现人民生活幸福作为最大的人权。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与西方将市场中的自由权作为连接理念层面与制度、实践层面人权,进而取得社会认同的主张与实践不同,中国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立足于马克思提出的“人依附于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三种人的存在状态,用这个时代中人们普遍接受的话语作出更具张力的阐释,将人的存在实体化为生存与发展,用“美好生活”表达人不断朝向“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持续性与相对性,亦即“美好生活”既是一个向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美好图景持续趋向的过程,也是在一定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下,人主客观世界的和谐统一。与自由相比,生存与发展更切中人客观存在的本质,美好则更强调人主观世界的整体愉悦性,更贴近人主观存在的本质。这并非是在否定自由,相反自由对人不可或缺,没有自由何谈独立的个体,但反过来如果打着自由的名义,以牺牲生存和发展为代价而追求则是荒谬的,同时自由也无法表达主观世界的整体愉悦。人只有在生命安全、生存保障和发展促进中才是真正自由的。在此次疫情中,我国启动应急型民生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生命、生存与发展。
在生存权保障方面,针对受疫情影响最大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农村“三留守”人员,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本着应保尽保和疫情重灾区终止退出的原则,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是深化社会救助及时响应机制改革,如畅通服务热线,优化简化社会救助流程,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加大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额度;二是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健康管理;四是对非本地户籍的人员感染了新冠肺炎的,可以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针对滞留武汉人员面临的生活问题,武汉市民政局进一步出台了《关于开展滞留在汉外地旅客临时生活救助的通知》,对生活困难的人员一次性给3,000元补助;在经济援助外,还为滞留困难人员提供住宿与食品援助。截止到3月13日晚,武汉市一共设置了69个安置点,为滞留困难人员提供临时住宿与饮食供给,累计安置4,843人。针对失业人口,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参保人员,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推进失业保险网络化经办,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发展权保障方面,将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劳动者稳定就业、有序务工作为“六稳”之首,并根据疫情防控的复杂形势,分阶段、明主线、抓重点人群,有序开展就业工作。具体说来,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时间表上看,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从2月5日到2月13日是重点企业复工与用工保障阶段,从2月13日到3月17日是各类企业复产复工阶段;形成运用社会保险和津贴补助杠杆援企稳岗稳就业与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贫困劳动力两条工作主线;抓农民工与高校毕业生两个重点人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重视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的就业工作,将其作为稳就业的重中之重。具体做法包括:统计企业开复工时间,向社会发布就业信息;通过分区分类型返还企业部分失业、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激励企业稳定用工;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给予阶段性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参保企业吸纳新劳动力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人头给予企业阶段性培训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人头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开展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稳岗返还失业保险的“不见面”审批;农民工复工点对点、一站式服务;线上招聘、技能培训与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等。
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重视保障疫情期间劳动者工资收益。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规定因疫情期间的隔离治疗与观察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针对企业职工,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复工,用完各类假期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支付工资;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三、中国人权实践的世界意义
打破中国人权的西方意象,向世界展示中国人权理念与实践。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的中国人权保障做法深刻诠释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与国家建设理念,向各界再次展示出中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独特关系。在东西方不同的政治社会文化背景下,一直以来,在西方视域中中国从传统社会直至新中国成立都具有专制、威权的国家政治属性。按照西方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思维范式,强国家-弱社会互动框架下无法产生人权得以形成的自然权利前提。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创造了经济奇迹,中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引起西方世界的关注。然而,西方学者认为中国高速的经济增长是以牺牲社会福利为代价而换得的,因此往往用人权问题来攻击中国。然而,超出西方认知框架的是,中国人权实现的结构性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容括性关系,亦即社会发展蕴含于国家目标之中,国家目标反映社会发展诉求。这一国家社会独特的互动机理源于中国传统政治社会文化之中。如果说用历史的和思辨的方法阐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尚不足让人信服,那么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一系列的民生保障实践,以及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则是用实际行动阐释了中国人权的机理与内涵。
走与西方不同的人权道路,释放中国人权保障制度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多年来,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保障了人民发展权益,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西方现代性支配下的民生进步与人权发展曾一度极大地推动世界民生与人权发展,并在世界范围内起到引领作用,但是在看到西方人权的进步意义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其局限性。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逐步走上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实现道路,其特点是理想人权统领下的继替式发展。人权是由多个维度所构成的综合体系。虽然中国在每一时期同时推进人权的多维发展,但是由于新中国建设的先天条件不足,中国需要在发展中循序渐进地实现人权。将理想型人权拆解为一系列主要指标,并在与中国阶段性国情与国家建设相契合的过程中有条不紊地逐一实现,最终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目标时全面实现。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后一阶段人权的实现容括在前一阶段的人的义务中,后一阶段人权实现的国家建设方案延承于前一阶段。与西方不同,中国不具有给生存权与发展权实现水平设限的政治障碍。中国共产党将人民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一切为了人民的根本价值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等使中国国家建设与民生发展、人权保障达到高度契合。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重视保障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不懈推动人民实现美好生活。
对他国施以援手,尽己所能为保障世界人权作出大国担当。这具体表现在:其一,第一时间向世界卫生组织和有关各国通报疫情信息。其二,毫无保留地与各方分享中国疫情防控和治疗经验。国家卫生健康委汇编了最新诊疗方案、防控方案,及时分享给了全球180多个国家,10多个国际和地区组织。其三,与各国开展诊疗方案、药物筛选、疫苗研发等的联合攻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了疫情防控和临床诊治领域在线知识中心和国际合作专家库,已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举办了近30场技术交流会议。其四,即时与人员往来较多的国家联合建立与完善卫生防疫沟通协调应急机制,做好跨国人员出入境疫情防控标准的相互衔接、防疫措施的协调工作。其五,尽己所能帮助其他疫情国。中国政府已经向89个国家及世卫组织、非盟等提供援助,包括检测试剂、口罩等医疗物资;中国已向伊朗、意大利、塞尔维亚等国派出多批医疗专家组;中国向世卫组织提供了2,000万美元捐赠。中国用实际行动表明“中方不仅维护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维护世界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此次疫情,我国积极推动建立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四、小结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被视为“二战”以来人类社会面临的最大危机,在给世界各国人权保障制度提出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形成更加包容、开放的世界人权话语体系提供历史机遇,更是推动世界人权话语发展的重要契机。人权概念需要由不同时代中的国家社会发展成就来书写,在肯定西方国家为人权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的同时,还要看到随着时代的进步,其他国家和地区为世界人权发展作出的努力与贡献。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人权理念与实践比较的目的不在于在各个国家制度之间分出个高低上下,孰优孰劣,话语之争与冲突对立历来就不是解决重大危机之道,只有博采各国所长,推动形成全人类的生命、生存、健康与发展的保障方案才是正解。在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中国的一系列主张与人权实践引起世界关注。中国秉持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的价值立场,释放出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效能,切实保障了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和发展权。同时,中国在国际上的一系列主张和尽己所能的行动也有力保障了世界人权,展现出了大国担当,积极推动了世界人权话语的多元化发展。
(贾玉娇,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