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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污名化”与人权文化的重建

来源:《人权》2020年第3期作者:齐延平 曹晟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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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污名化往往是部族仇杀、宗教迫害、侵略战争乃至世间一切灾难与不义行动的舆论先声,人类历经的惨不堪言之灾难多发端于污名化。新冠疫情全球肆虐背景下,基于无知和政治目的的污名化言论制造仇恨,撕裂抗疫共同体,是对人之尊严与价值、人类良知与正义的践踏,也是对国际正义和国际人权宪章的挑战。人权文化是人类携手战胜疾病、战争、恐怖主义等灾难可以凭借的重要力量,实现后疫情世界的和平与安全,需要人们不断反思人之尊严与价值,并在反思基础上重建、厚植人权文化。

  关键词:污名化  命运与共  人权文化

  
人权文化是现代工业文明的结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类弥足珍贵的财富,是世界和平、进步、繁荣的结果,也是人类继续前行的基础。近些年,种族主义、民粹主义、排外主义沉渣泛起,构成对人权文化的极大伤害。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全球肆虐,五大洲命运与共的人们,都在尽己所能,守望相助,共克时艰。置生死于度外的专业人士逆行而上,与病毒展开生命争夺战;名不见经传的无数小人物,或为抗疫需要或为家庭生计,穿梭险境,提供后援支持。这些事迹都情动山河,感人肺腑。但与这幅画面极不协调的是,少数政客无视人类生命尊严,恣意践踏人类良知,为了政治利益不时发表污名化言论,撕裂抗疫共同体,更有甚者刻意将新冠病毒与特定族群或地区关联起来,散布谣言,制造仇恨。这类行为既是对人的价值的否定,也是对人性尊严的侵犯,更是对人权文化的玷污。这再次证明人类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比新冠病毒传染性更强、危害更大的是政治病毒。打赢这场抗疫战,需要争执者暂弃偏见、对抗者暂熄怒火、对垒者暂停争斗,更需要秉持尊重生命和命运与共的意识;实现后疫情时代世界的和平与安全,需要人们不断反思人的价值与尊严,并在反思基础上重建人权文化。

  一、“污名化”玷污人权文化

  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污名化往往是部族仇杀、宗教迫害、侵略战争乃至世间一切灾难与不义行动的舆论先声,人类历经的惨不堪言之灾难多发端于污名化。自视高人一等者,以自我为中心,以种族优劣论或其他歪理邪说为根据,对其他民族、种族、国家或各种亚文化群体予以“标签化”“污名化”“低等化”对待,是国际人权法禁止的歧视与仇恨行为得以滋生的历史文化土壤。这一历史源远流长且根深蒂固,且很多时候是政治团体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实施的,借此为恃强凌弱、侵略殖民乃至种族灭绝渲染不义舆论氛围并建构卑劣行动基础。不用遥想久远的野蛮时代,近百年来的人类历史就曾有过最黑暗、最悲惨的一页。20世纪上半叶,地球大半处于被殖民、被奴役之中,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两度经历惨不堪言之战祸。纳粹分子对犹太民族实行惨绝人寰的灭绝,日本军国主义制造南京大屠杀,澳大利亚黑暗的“改造土著儿童”计划一直执行到1970年代。时至今日,非洲深处的部族屠戮仍时有发生。人类历史上的丑恶,离我们今天竟然如此之近,而这些丑陋恶行的发生都是以污名化为开端的。为了消灭犹太民族,纳粹分子编造了“雅利安人优等论”;为了排华、瓜分东方,西方国家制造了“黄祸论”;为了殖民和奴隶贸易,侵略者和贩奴者制造了“黑人极端劣等论”,各类污名不一而足。

  值得警惕的是,类似上述散发着无知、野蛮、血腥的污名化论调,在今天并没有彻底根除,而是变得更加隐蔽了,只要有了时机和机缘,又会甚嚣尘上。新冠疫情肆虐期间的污名化言行不单是可耻的、不道德的,同时也是对战后文明成果的嘲弄、蔑视和讽刺,对共生共荣的人类大家庭而言是极其有害、危险的。更为严重的是,“‘污名化’造成的无形成本会在疫情得到控制后逐渐显现,可能会导致人员失业、企业倒闭、经济滑坡,并加大社会维稳成本”。在人类历史上,传染性疾病引发的污名化怪象层出不穷。鼠疫在《伊利亚特》《俄狄浦斯王》《十日谈》中被视为上天降罪的工具;1830年代的英国曾把霍乱和人格心理加以联系,将其说成对沦落者、放纵者和肮脏者的诅咒与报应;麻风病则异化为道德败坏和腐化堕落的象征;艾滋病更是背负着犯罪感和羞耻感,代表着身体与道德的不洁。这些使人深切体会到,比疾病更需克服和战胜的是污名化背后的文化病毒,因为其不良后果将酿造更惨痛的人间悲剧。

  污名化是对他者人之尊严与价值的否定,通过给他者贴标签使其遭受排斥、歧视等待遇。“作为一种具有贬抑性的身份象征,污名的创造与运用具有强烈的价值色彩,其使某个或某类社会成员成为特定社会中的受排斥、遭压抑的对象”。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污名化作出多种划分。从施污身份的角度,污名化可被分为他者污名化、自我污名化和媒介污名化。其中,他者污名化是指其他主体作为施污者对受污者的污名;自我污名化是指受污者自身内化的污名;媒介污名化是指社会媒介对受污者的污名。这几种污名化彼此间并非独立或割裂,而是有密切联系。他者污名化习惯于经由媒介污名化发挥效用,而这两者均有较大可能成为自我污名化产生的诱因或来由,甚至绝大多数自我污名化源于对他者污名化和媒介污名化的认同。如农民工、抑郁症病人的自我污名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城市居民、身心健康者的消极评价所致。由此可见,他者污名化、媒介污名化具有更深层的消极作用,解决自我污名化问题必然要从根本上消除他者污名化和媒介污名化。从主体范围的角度,污名化可被分为国家间的污名化、国内地区间的污名化、族裔间的污名化以及个体或组织间的污名化,等等。任何污名化都会塑造、加剧主体间关系的不平等性,并强化施污者的话语权,但不同污名化针对的关系类型存在差异。其中,国家间的污名化涉及国际关系,国内地区间的污名化影响地域关系,族裔间的污名化触及种族关系,个体或组织间的污名化指向社会关系。其中,国家间污名化无非是“一国作为全球范围的‘个体’存在,在他国的强势话语之下被塑造出‘污名化’的话语表征”。例如,美国政府故意将新冠疫情政治化,在缺乏科学证据的情况下指责中国隐匿信息、混淆视听,这显然属于国家间的污名化,其较之于其他污名化所波及的范围更加广泛、造就的影响更加深远。与其不同,个别单位拒绝湖北籍人员复工复产属于个体或组织间的污名化,如果该举动扩大为整个地区的普遍做法,则演变为国内地区间的污名化,其危害程度便会随之加重。此外,从表现方式的角度,污名化还可被分为显性污名化和隐性污名化,这两种污名化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但不论是何种污名化,其都将造成危险的破坏效应,而这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

  污名化现象具有快速蔓延和破坏力倍增效应。基于对人进行差等优劣好坏划分的污名化破坏文明的思想和文化根基,进而形成对社会赖以存在的基本公平正义观念、伦理道德规范、政治法律构造的颠覆性破坏。污名化一旦成为一种认知,基于社会认知心理上的“从众”规律,一方面会使得污名制造者所在群体的他者迫于压力会强化此种认知,由于自己身处自认的优势群体之中,便会逐渐丧失道德的敏感性和可能的罪恶感,最终会彻底同化为污名化的赞同者、倡导者、推动者。对“灭犹”纳粹暴行的大量社会学研究,就证明了此种可怕的“集体无道德负罪感”现象的生成过程;另一方面,污名化进程一旦在社会和人群中启动,被污名化者基于“从众”规律和认知的不断强化记忆,也会逐渐丧失应有的理性思考能力,记忆与认知基本结构在无声无息中同样会被颠覆性改造。历史上不断呈现的被奴役者、被压迫者、被污名化者表现出的“集体无意识”现象就是证明,尤其是污名化作为一场社会行动被强势者借助国家机器推行的时候,甘愿、自愿、情愿被污名化现象就会在被污名化群体中快速蔓延开来,甚至其中的少数不愿被污名化者会成为本群体的异见者、另类者,遭到打压排挤。污名化者和被污名化者两股力量相促相进,污名之深度、烈度、强度会不断倍增。

  在现代发达的交通通讯技术支持下,污名化行进之迅速又非同寻常,其危害更是今非昔比。“必须承认,污名现象本身的复杂性是造成当下污名理论与实践困境的根本原因。污名现象涉及躯体、心理、情感、认知、价值、制度诸多层面,与此相对应的,污名研究及其实践也有待于个体、社会、文化等多元视角的整合以及跨学科的协作。”在疫情期间,对特定国家、特定地区和特定群体污名化在网络空间中表现出了远超病毒的繁殖能力、传播能力和爆发能力,实令人惊悚不已,虽然由这波污名化所引发、在世界各地发生的仇恨歧视、暴力侵犯案件是零星的、个案的和非规模化的。这也就是说,从显见层面看,这场污名化导致的直接的、暴力的危害可能不算大,但潜在的、长远的危害却是难以估量的。尤其值得思考的是,其潜在的、长远的危害不仅会使得被污名化者面临被歧视仇恨和暴力侵犯的风险加剧,它同时也构成对看似强大的污名化者自身的道德风险和信用伤害。

  二、人权文化是抵御灾难的终极力量

  人权文化是人类携手战胜疾病、战争、恐怖主义等灾难可以凭借的重要力量。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公共卫生治理遇到严峻挑战,如何最大限度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等权利,事关人权保护的重要命题。这种对人之境遇的关切早已超越国界疆域,凝聚着国际社会共同应对难题的强大合力。在此过程中,人权文化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引领作用,保障基本人权是取得抗疫胜利的关键。究其原因,人权文化以“共同善”的理念为根基,自始就已得到正当性检验,并蕴含关乎道德伦理的深厚内涵。人权的工具性价值意味着,抗击疫情需要人权文化的力量支撑;人权的目的性价值决定着,抗击疫情的过程就是人权保障的过程。对于抗击疫情来说,人权文化既是出发点、又是落脚点,其始终呈现出善恶有别的鲜明姿态,保持着自身对正确价值观念的贯彻与坚守。

  从人类发展历史来看,人权价值的确立是循序渐进、曲折前进的。文艺复兴将“人”的地位提升到了“主体”的高度,启蒙运动将“人的自由与权利”提升到了“目的”的高度,上世纪两次惨不堪言之战祸则将“人权”淬炼锻造成了现代文明的基石。在人类久远的追求和平的历史上,战争一直是解决冲突的主要手段与工具,近乎每一幅历史画卷都是在战争的铁砧上锤出来的。两度战祸和法西斯暴行玷污人类良知,使得人们认识到通过战争消灭他者、求得自存是不可能的,并认为基于对人的价值、尊严和人权的无视、污蔑是野蛮暴行的基础,因而需要为国家之间、民族种族之间、人与人之间确立新的伦理法则,那就是将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建立于人的固有尊严和不移权利之上,以建立一个免于恐惧的和平世界。

  身处文明世界的人们坚信其所宣扬的原则将把人类引向光明,这些原则包括: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理应受到尊重;人人不分种族、肤色、语言、国籍等因素理应受到平等对待且免于一切形式的歧视。一个免于恐惧的世界的维护,需要对上述原则的不断追忆、不断强化、不断传播,否则沉默的大多数就会成为强势者污名化的牺牲品。“这个世界之所以对人类有意义,就是因为每个人在这个世界中都想实现自身价值,并竭力主张人之为人的权利(即人权)。基于人的价值而形成的人权为每个人提供了生存与发展的内容,基于人权而主张的价值(即人权价值)为每个人提供了确证自身价值的方向,离开人权价值的实现就无法理解人类的生活世界。”虽然善良的人们一直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但邪恶却往往很容易被正义所包装。这个世界的一个悖论是站在道德制高点的人往往是道德的最大破坏者。国际人权宪章是西方国家主导建立的,但在现实的世界中,对他国人民的人权而言,它们却往往是最大的破坏者、践踏者、凌辱者,其根源就在于人权标准的双重性,而人权标准的双重性则根源于阴魂不散的种族主义和民族与文化的优劣论。所以,对基于种族主义的、民族与文化优劣论的污名化、标签化,必须时刻保持警惕。

  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始终面临战争、犯罪、疾病等安全威胁。威胁会导致恐惧心理,恐惧会限制自由实现。只有在和平安全的条件下,才能使个人被赋予更多的权利和自由。避免陷入恐惧、维护和平安全,既是世界人民的共同理想,也是人权保障的现实目标。战争对人类文明的戕害和社会经济的破坏已被历史反复证明,没有和平安全的国际环境,不但新的发展无法推进,以往的建设成果也会因战乱而毁灭,人权遭到践踏和侵犯更是在所难免。和平安全与人权文化紧密相连,不重视人权文化对共同价值的塑造、对人性尊严的关怀,就无和平安全可言。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世界人权宣言》的有力推动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近百个国家挣脱殖民枷锁获得独立,统治世界长达数个世纪之久的殖民体系土崩瓦解,为世界各国人民的权利保障开辟出广阔前景。两次世界大战的深刻教训与惨痛浩劫早已告诫人们,缺少基于现代文明培育的人权文化的指引,就没有国际社会的持久和平与安全稳定,更谈不上全人类的繁荣富强与全面发展。

  近年来,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但局部动荡、武装冲突等传统安全问题依然存在,恐怖主义、环境污染、疾病扩散、非法移民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愈发突出。尤其是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想要战胜病毒这个人类公敌,唯有各国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携手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而不是想尽办法抹黑、攻击、打压他国,借“中国病毒”“武汉肺炎”等歧视性表述从事污名化活动。“如果说法律上的歧视可以通过制定和执行有关的立法立即消除,而事实上的歧视源于社会人群中固有的偏见以及物质财富的不均衡,则需要一个更长期的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歧视既发于个人的行为和态度,还产生于现实的社会结构当中。对此,显而易见的是,“人权的认可和保护对于世界和平的积极作用已是共识性的。随着国际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人权已经成为打开国门、跨越国界的世界性权利。”人权是世界性权利,人权文化是全球性文化,其对于世界和平安全具有促进作用已成共识。反言之,漠视人权文化是破坏和平安全的根源,对人权文化的污蔑和轻视终将演变为野蛮暴行,既玷污良心,又制造恐惧。当前国际社会暴露出的和平与安全问题,在本质上可被归为人权问题,其通常伴随着对基本权利的野蛮侵犯,在根源上则暗含着对人权文化的曲解和误读。因此,有力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要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入手,要从宣扬和倡导人权文化的立场出发,以人权保护的方式来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打造和平安全的国际环境。

  不仅如此,人权文化还是当前疫后重建的方向指引,认真总结吸取此次防疫中的经验与教训,对于灾后重建十分必要。抗疫对人权保障的挑战无疑是艰巨的,既要完善各项人权保障的协调机制,在将人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置于首位的同时,保证对其他人权的制约处于合理限度内,还要对人权与公共利益做到统筹兼顾,以防因公众不满致使次生灾害发生。在后疫情时期,人权保障工作则要做出及时调整,在保护生命权、健康权、安全权之际,还要有意识地向劳动权、受教育权、自由权等有所倾斜,其原理在于不同时空条件下各项权利的实现顺序是有差异的,这离不开人权文化的正确引领。

  在疫情结束之后,原有人权克减状态逐渐结束,对劳动权、受教育权、自由权等的保护开始恢复正常。人权文化指引疫后重建所体现出的价值转向受制于既定的社会条件。人权保障从来都不是天经地义的,而是有其客观依据和实际要求,因为人权文化始终植根于具体的、现实的社会情境之中。就疫后重建而言,经济复苏固然迫在眉睫,但文化重建、信心重树同样不可或缺,而人权文化在其间扮演着关键角色。对于民众来说,将美好生活付诸实现乃是最大的人权,“美好生活权是统领性的、概括性概念,安全人权、环境人权、数字人权则构成新时代人权体系的主要标志”。但不管怎样,这要求人权文化既包含着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还反映出对平等公正的不懈追求,更展现了对民生工程的统筹安排。经历这场疫情大考,人权文化将在艰难锤炼中接受检验、持续升华,带领人们通过疫后重建走出困境,在未来彰显出更大的生机与活力。

  三、厚植人权文化以去污名化土壤

  回顾世界历史发展历程,人类社会每次遭遇战乱动荡或疾病侵害时,不免会有某些人出于政治目的诉诸歧视、仇恨言论,或煽动种族主义、仇恨排外等情绪,此次新冠疫情也不例外。新冠病毒的肆意传播早已导致人的境遇趋于凶险,切勿再让污名化变本加厉使之更加恶化。人权文化倡导人格尊严、自由平等、生命健康等基本权利保护,反对以任何名义实施污名化,而维护、厚植人权文化则要从这些方面着手努力。

  在用人权话语构筑的制度体系中,对人格尊严的保护贯穿始终。因此,维护、厚植人权文化要以重申人格尊严保护为出发点加以落实。人格尊严保护乃现代法治理念的核心要义,但其被写入法律规范和制度文件仅百年时间。人权发展历史表明,人格尊严本身早已挣脱神学的束缚和羁绊,而着重强化人的主观意识和自由理性,“在人格尊严这一概念中的‘格’无非也是强调享有‘主体性和尊严普遍性’之‘格’”。因此,不管对人格尊严持有何种反思或批判,可以肯定的是其终究占据着不可侵犯的至高地位。与此同时,人权文化与人格尊严是密不可分的,人格尊严保护生发于人权文化之中,而人权文化又以人格尊严保护为要旨。人格尊严保护构成人权文化的确定性理由,人权文化则提供人格尊严保护的思想性给养。任何时期的人权文化都不能有人格尊严缺位的情况发生,而人格尊严更是后续其他基本人权衍生的根源所在,其他基本人权都是对人格尊严的具体细化。甚至可以说,整个人权文化演进史正是围绕人格尊严这个主题铺陈叙事的,人权实为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每个人基于人格尊严而拥有的普遍性权利。

  在人权实践中,有关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之保障将对人的关切作为价值导向和行动指南,在本质上则是对个人生来就享有人格尊严的积极承认。人格尊严关系到人权保障的正当论证,引领着人权保障的演化方向。反复申明人格尊严保障的重要意义,有助于巩固人权保障既已达成的宝贵成果。依据对人格尊严保护采取的态度和方式,可以区分不同历史传统和地域范围的人权文化。这里要澄清的是,人权保障从来都不是将抽象的人权思想文化简单地投入到实践运用中,而要紧紧把握人格尊严保护这一根基。否则,人权就会真正沦为人类文明虚构的乌托邦,而人权文化亦会遗憾地被束之高阁。人权摆脱宗教神学的桎梏,以显扬人格尊严为显著意旨。人格尊严对人权保障的证成性影响是由内而外的,并塑造着人权保障的制度性美德。其对个体的解放使其有能力更好参与公共生活,而不需额外预设其他价值前提。由是观之,侵犯人格尊严就是危害人的价值,也是对人权文化的否定,而将人格尊严保护蕴含的道德考量放在首位,自然是塑造人权文化的题中之意。

  扭曲的人权文化必定会将社会发展引入歧途,想要以人权文化去除污名化土壤,首要前提便是厘清人权价值的合理意涵。各国有差异,文化呈多元,才有世界的精彩。这个世界之所以多姿多彩,不仅是因为有竞争,更是因为人有悲天悯人之情怀。虽然当今世界基于发达的交通和网络互联已成为命运共同体,但毕竟主权国家仍是基本的行为单元,各国间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的竞争势所必然,但竞争必须遵守基本的人类良知和国际法准则底线。殷鉴不远的历史已证明,故意的和不经意的污名化、仇恨歧视,都可能引爆敌意,使得包括国际法在内的世界“安全阀”体系瞬间失效,使得人类文明重回野蛮。所以,竞争不能是带毒的竞争。这个世界要安全永续前行,竞争之外还需要不断追忆人的价值、尊严与人权,厚植人权之智慧,普及人权之知识,昌明人权之文化,并且应当奉行基于“共同价值”的而非“双重标准”上的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权利理念;唯如此,人类才有能力保持良知的提升、理性的成长和智慧的进步,才有能力安全度过重重艰难和险滩。在人类面临着类似新冠病毒疫情共同灾难时,心怀悯人情怀,方能驱散心魔。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污名化我者可谓人神共愤,但这不应成为我对他者污名化的正当理由。黄宗羲也有言:人远悲天悯人之怀,岂为一己之不遇乎!在艰难中前行的中国,深深懂得人类命运与共,真正持久的和平与繁荣有赖于文化德性的彰显。

  人权文化离不开价值层面的涵养与培育,所以厘清人权价值的合理意涵势在必行,但想要彻底解决污名化问题,最为直接的办法还是要寻求人权制度的切实保护。然而,不管是国际人权公约,还是《世界人权宣言》,都没有专门针对污名化的法律规定。作为区域性国际人权条约的《欧洲人权公约》,也极少被欧洲人权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用于解决污名化问题。然则,反污名化有赖于形式意义上的有力推进,尤其是考虑到“二战以后人权的全球化发展很大程度体现在其获得了规范化的存在形式”。因此,我们建议联合国推动通过《反污名化宣言》,尽最大努力破解不合理的定见、前见和偏见,为所有缔约国及其管辖下的团体、组织和个体提供均等的国家尊严和发展机会。

  四、结语

  在这场百年不遇之重大灾害来临和应对中,我们已经认识到,今天的世界已经与疫情发生前不一样了,而后疫情世界与当下的世界又将有所不同,许多地方的人们未来的日子可能会十分艰难。但是,我们仍然相信人性的光辉与力量。新冠疫情全球肆虐背景下,基于无知和政治目的的污名化言论制造仇恨,撕裂抗疫共同体,是对人之尊严与价值、人类良知与正义的践踏,也是对国际正义和国际人权宪章的重大挑战。但是,我们仍然相信人权的力量,人权文化仍然能够统摄现代社会生活诸领域。“基于人权文化而建构的现代秩序不过是历史长河中人类的一种选择,此种秩序选择之所以在现代国家产生了普遍影响力,就是因为其奠基于最低限的道德共识之上,人权的基础性规范,或曰核心原则可以从此道德共识中获得说明”。人权文化或许是人类携手战胜疾病、战争、恐怖主义等灾难所可以凭借的最终力量。取得抗击疫情的早日胜利,实现后疫情世界的和平与安全,需要人们不断反思人之尊严与价值,并在反思基础上重建、厚植人权文化。

  (齐延平,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曹晟旻,中国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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