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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中的中西方人权价值观比较

来源:《人权》2020年第4期作者:滕锐 崔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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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主办的“疫情防控中的中西方人权观比较”国际视频研讨会于2020年5月30日成功召开。此次会议以全球新冠疫情的防控为背景,主要围绕人权价值观问题进行了交流与研讨。中国学者分享了在疫情防控中中国人权价值观的观念指导与实践经验,来自各国的专家也分享了在疫情防控中的人权价值观,展示了不同国家与地区人权保障的现状,交流了人权保护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在不同观点的碰撞和多方对话的交流中,此次会议倡导各国形成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意识,促进集体团结和国际合作,共同为全球疫情防控中的人权保障做出贡献。

  关键词:人权价值观 疫情防控 东西方

  2020年5月30日,“全球疫情防控与人权保障”系列国际研讨会的第四场会议“疫情防控中的中西方人权观比较”国际研讨会成功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与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主办。来自联合国、欧洲、亚洲、非洲的专家共同分享经验智识,就疫情防控中东西方人权价值观议题进行对话。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汪习根教授主持开幕式,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许晓东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奥中友协常务副主席、奥地利中国及东南亚问题研究所所长、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欧洲研究中心主任格尔德·卡明斯基教授,巴基斯坦参议院(议会上院)外事委员会主席、巴中友好协会主席穆沙希德·侯赛因·赛义德先生,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韩大元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永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等来自联合国人权高专办、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驻几内亚办事处、奥地利、荷兰、英国、巴基斯坦、尼泊尔和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40余名著名人权专家、官员参加了会议研讨。

  以“疫情防控中的中西方人权观比较”为主题的国际视频研讨会旨在通过分享世界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疫情防控经验以及关于中西方人权价值观的研讨和交流,来进一步促进各国在抗击疫情中的团结与集体合作。本次研讨会以全球疫情防控为背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为引领,从东西方人权价值观对话的理论视角出发,深入研讨疫情防控过程中人权保障具体实践的经验与问题,为抗击新冠疫情的国际合作、国际交流与人类人权事业贡献能量,具有显著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本次会议的学术特色

  本次会议围绕“人权价值观与抗击新冠疫情”“人权保障与抗击新冠疫情”“人权文化多样性与团结合作抗击疫情”等议题展开。各国专家学者对中西方人权价值观念进行了展示与剖析,对疫情防控中人权保障的实践、人权文化的差异、国际合作与交流等问题进行分析、展望和倡议。本次研讨会展现出的学术特色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各国学者进行了理性、平等、和平的学术对话。本次研讨会本着和平理性的学术精神,平等友好地进行了学术交流,与会学者们认真聆听彼此的观点。这次研讨会不仅是各个国家对于新冠疫情这一特殊时期中人权价值观的比较交流,更是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中一个结合实践与理论进行汇聚的重要节点。

  第二,本次研讨会以全球新冠疫情防控为背景。现在全球正处在新冠疫情的大背景之下,世界各地学者以此次新冠疫情为契机,分析、探讨了新冠疫情下所凸显的人权保障问题,不仅为持续中的新冠疫情防控贡献能量,并且由此及彼,对人权事业发展的未来方向进行展望。与会学者客观地肯定了各国疫情防控中人权保障方面的进步,分享了各国在新冠疫情中的经验智识,指出了需要共同合作进步的空间,为新冠疫情防控中的人权保障建言献策。

  第三,交流的同时尊重人权文化多样性。各个国家人民对于人权的观念都不是外界赋予的,而是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进程中,受地域、语言、习俗、环境、经济等背景条件影响孕育而形成的。在依然艰巨的抗疫任务面前,学者、专家聚集在一起进行交流,既有助于尊重彼此的人权观念,更有助于理解并且学习多元的人权文化。多样性的文化与价值观在人权理论与实践中交锋,是世界人权事业生机蓬勃的体现。

  二、中西方人权价值观念的碰撞与融合

  本次新冠疫情中,中西方对于疫情防控的具体政策、举措以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与评价都体现着不同人权价值观。除了人权价值观念存在差异外,在疫情防控中,时常会产生具体人权价值、具体权利之间的碰撞与冲突。权利产生冲突的本质是价值之间的冲突,对不同利益的选择保护体现着不同国家的价值取向和人权观念。不同国家对于人权内容的具体理解有差异,各个国家宪法对人权价值的保护内容与形式也各有千秋,但是不论是哪一种价值取向,都应当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一)具体权利产生冲突时的选择

  韩大元教授针对生命权与自由权的冲突与价值整合的主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生命是尊严的基础,生命中已融入尊严价值,保护生命实际上保护着人的尊严。同时,他倡导通过这次疫情,西方国家重新认识文化的多元主义,对非西方国家处理社会与个人关系的制度,以及团体主义价值进行深思,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安全与基本权利限制的比例原则等。生命与自由同等重要,在二者无法平衡时,只能选择生命作为优先的价值,并以比例原则寻求合理的道德基础。

  在疫情防控中,在为了控制疫情而采取的举措中,部分政府会对个人进行位置跟踪,而这一举措受到了奥地利克莱姆斯多瑙大学教授、前欧洲人权法院法官伊丽莎白·斯坦纳博士的质疑。她引用了《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关于隐私权的规定,认为如果一项举措违背了此条的相关精神,则在确定该举措是否应当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付诸实行前,欧洲人权法院应审查这一举措是否出于必要、是否符合其所要达到的目标。这就需要在相互冲突的利益或者目标之间进行权衡。如果要采用这一有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跟踪举措,各国政府必须证明,采取比位置跟踪侵犯性更小的举措无法实现同样的目标。否则,他们就不应当采用这些技术手段,因为这些手段不符合比例原则。“事实上,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当局要人们在隐私和健康之间做出二选一的选择。不过,这实际上是一个伪选择题,因为我们可以、而且也应该同时享有隐私和健康”。

  (二)不同国家人权价值观的冲突

  在新冠疫情中,不同国家之间人权价值观存在差异,应对疫情的做法不尽相同是正常的,但是一些国家不能很好地尊重其他国家的人权价值观,甚至对其他国家进行干涉、污名化。格尔德·卡明斯基教授回顾了中国近代以来遭受国际社会歧视与权利被侵害的历史事实,以及中国在实践西方制定的国际法的过程中遭遇的种种不公平待遇与不幸。他表示,一些对中国区别对待、污名化的不公平、丑陋行径实质上来自于对中国经济和中国人的恐惧。通过回顾“中国黄祸”的历史和对中国的污名借古讽今,他批判如今美国总统特朗普创造的“中国病毒”和“武汉病毒”的说法,认为这类说法实质是种族主义与白人至上主义。卡明斯基教授还表示,某些国家在新冠疫情期间向中国鼓吹人权的同时,又对中国人民的人权进行着侵扰,这些都是对中国的不尊重,对中国人民权利的侵犯。

  针对美国密苏里州、密西西比州等针对中国提起的关于疫情的法律诉讼,阿姆斯特丹大学国际法政治学教授亚历山大·诺普斯和乌得勒支大学跨文化法教授、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跨文化人权中心主任汤姆·兹瓦特在发言中进行了分析。他们表示,密苏里州对中国和多家中国实体提起的诉讼不太可能胜诉。其理由包括:首先,密苏里州似乎缺乏提起诉讼的资格,这很可能被认为是一个不可审判的政治问题;其次,中国及其机构在美国法院享有豁免权,国家行为主义原则是诉讼的障碍;最后,中国可能会成功援引不可抗力抗辩。这起案件标志着美国各州总检察长日益增长的联邦主义、激进主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密苏里州总检察长的目标可能是确保该诉讼在民意法庭而不是法院取得胜利。中国对于此案没有进行过回应,亚历山大教授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鉴于在美国对抗性的法律文化中,不抗辩法律主张被普遍视为接受,从中国的角度来看,批评密苏里州的申诉将会有所帮助。

  (三)新冠疫情间接减少人权侵犯

  杜伦大学汤姆·布鲁克(Thom Brook)教授表示,气候变化是非常严重的全球性问题,会使各国面临着海平面上升、干旱风险增加等通常被视为人权侵犯的威胁。他提出,如果交通确实有所改变,那么这场可怕的疫情危机可能会同时促成有史以来最大程度的碳排放量减少。汤姆教授认为,这一改变意义重大,病毒的产生的间接效果之一是可能会减少由气候变化造成的人权侵犯事件的发生。自疫情暴发流行以来,人们花费更多精力去保护地球,缓和了对自然的影响,也将会减少相关的危害,这应会成为疫情暴发的遗留影响。另一遗留影响则是,通过封锁人类生活的社区,使得人类更加尊重与自然的关系。

  三、疫情防控中人权保障的实践与思考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蔓延,对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也对各国政府如何有效地保障人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除此之外,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也引发了一些新的思考。

  (一)疫情防控中人权保障的各国实践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对中国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所体现的人权保障进行了列举,例如疫情防控中对生命健康权保障,中国将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权置于优先地位,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阻断病毒传播,将感染率和病死率压到最低限度;再如疫情防控中生命健康权的平等保障方面,中国政府为了解决由资源稀缺所导致的生命健康权平等保障的困境,迅速调集全国资源,在短时间内转变了资源短缺的局面,实现了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面对大规模收治难题,中国政府全力开展“床位扩容”。在疫情重灾区武汉,在短短10天中先后完成各可容纳1000多张床位的“火神山”“雷神山”两座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为了实现对人权的保护,各项方式之间也进行了合理的协调,例如,为了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及时恢复经济、保障工作权,中国实施了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为了兼顾防疫和恢复经济所需要的人员流动,中国还采取了“健康码”管理机制,对绿码、黄码、红码分别进行管理;中国高度重视对公民的疫情知情权的保障,为了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恐慌和医疗资源挤兑,相关部门根据对疫情认识的不断发展依法向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分阶段发布信息。

  维也纳大学教授、路德维希·博尔兹曼人权研究所主任迈克尔·莱桑德·弗雷穆思先生对奥地利和德国在新冠病毒防控中人权保障的做法进行了介绍,他表示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很重要的人权,经济方面也是需要考虑的部分。奥地利在疫情开始后的反应是比较迅速的,采取了很多措施,如禁止公共生活、关闭学校、实施边境管制、禁止商业场所营业,禁止跨国铁路交通等等。最终,只剩下医院、药店和零售日常用品的商店还可以正常运行。复活节之后一部分限制措施放松,比如有些市场、商店可以营业,五月份后废除进入公共场所的禁令,但是还是要求人与人之间保持一米的距离并且戴上口罩。德国同样也采取了限制措施,与奥地利相比来说,不太一样的是民众活动没有进行严格的限制。德国比较注重限制不在同一个居住空间里的人的相互接触,要求保持安全距离。社交距离和戴口罩均是基本的规定。德国之所以逐渐放松管制,是因为德国很多公众抗议,大多数民众对于防疫措施持反对态度。迈克尔先生还提出,人权包含着不同的价值观,有一些国家侧重于经济发展,有些国家侧重于保护经济安全,还有一些国家特别相信科学的力量。不同的国家采取的不同方式,反映了国家对个人的不同考虑以及对于国家的作用的不同理解,但欧洲所采取的所有措施,都是基于人权保护所制定的。

  英国杜伦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和政策中心主任杜明教授对英国在疫情防控中的政府行为进行了评述。自从2020年新冠病毒法案匆忙通过以来,英国授予政府的权力是模糊而广泛的,法律解释不一致导致执法非常的随意。警方和公众对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十分困惑,这导致警方和公众之间的紧张关系。英国有着优秀的法治和保障人权的传统,但是目前英国暂时的措施没有达到国际标准的预期目标,英国政府正面临着对封锁进行司法审查的挑战。杜明教授结合国际卫生条例提出自己的几个观点,第一,法律应该明确和阐释清楚,避免随意使用;第二,各国在处理公共卫生风险时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有科学依据,与所涉风险相适应,以人权为基础;第三,各国不应该采取伤害人民的不必要措施,也不应阻止各国向国际公共卫生当局报告新的危险。另外,以公共卫生的名义限制人权应当遵循的准则是:依法规定和执行;指向普遍关心的合理目标;实现目标的严格要求;可用于实现目标侵入性最小的方法。

  (二)疫情防控中人权保障带来的思考

  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博士乔聪睿注意到了多国政府通过限制人际交往和人群聚集等方式减缓受感染群体增长的抗疫政策,这些政策促使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广泛、更深刻地认识到政府责任问题的重要性。关于在何种情况下,国家的行政行为构成对公民或法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并应当提供相应赔偿,乔聪睿博士认为,认定政府行为责任的关键因素与普通侵权索赔有很多相似之处,同时,某些因素是普通侵权索赔中没有而认定政府责任中特有的,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当事人胜诉的可能性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对于申请人,在欧洲国家举证来认定政府责任比在普通法系国家更容易。除了对政府违反法定职责的理论判断外,荷兰、德国和法国的法院也会考虑政府行为造成申请人受到损害的性质和程度,考虑这种损害是否超过了公共负担平等分担的程度,是否构成了异常牺牲,以及存疑的政府行为是否与对政府保护民众免受不利的普遍预期相矛盾。即使政府行为被证明是合法的,受害的一方仍然有权根据这些考量来申请(部分)补偿或赔偿。这样,受害一方民众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权利就会更加有保障。

  人权内容除了生命权、健康权之外,公民的政治参与权也不容忽视。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跨学科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克里斯蒂娜·宾德教授从国际人权的视角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选举活动。她认为,国家有义务遏制疫情蔓延,也有义务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权,但这与公民政治参与权(包括与之相关的言论、集会和活动自由)的实现相抵触。具体而言,我们能从国际人权法中得到何种指导?有人认为,尽管国际人权标准给国家留有一定自主决定的空间,但也同时限制了国家行为。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是个人隐私,只要是合法的,都应该得到保护,也要进行平衡,恰当的限制。同时,疫情的风险下降后,要重新看这些跟踪措施是否是正当的、合法的、适当的。

  在此次新冠疫情的防控过程中,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何士青教授以疫情防控为范例,对基层善治与人权保障之间的联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何教授表示,疫情防控使社会的正常秩序被打破,使人权保障受到挑战,基层群众的健康权、基本生活水准权等基本人权都需要得到保障,不能为了疫情防控而作出过度妨碍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这就需要基层治理发挥出价值,达到基层善治。要以此次疫情防控为契机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增强基层风险管理能力,将保障基层人员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疫情防控中的基层治理则要聚焦于健康权、基本生活水准权的保障,同时注重基层人员对基层公共事务的参与权、监督权等其他权利的实现。要以中国特色的人权理念为思想指南,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以人权理念引领基层善治、以基层善治推进人权实现。

  四、各国防控中人权文化的差异与特点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李云龙教授对不同的人权文化渊源和生命权成为基本人权的历史演进历程进行了总结。中国古代素有“重生”“贵生”传统,认为天地之间“人命最重”“寿为最善”。孟子认为,爱护生命是人天生的本性。如果有人忽然看见一个小孩要掉进井里面去了,必然会产生恻隐之心,把他拉住。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称扬人的价值,认为人是一切存在的中心,是一切价值的终极来源。人使一切存在具有了意义,规定了其他存在物的价值。作为一个种类,人高居于一切生物之上,具有任何生物都不具备的尊严和价值。后世的欧洲启蒙思想家更进一步认为,人是最高目的,不能仅仅被当作手段看待。每一个人都有维护生命的权利,生命权是第一位的人权。美国《独立宣言》认为生命权是造物主赋予的不可转让的权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些重视生命的价值观念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生命权成为基本人权。《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对生命权的有相应规定。毫无疑问,在21世纪的今天,重视生命、保护生命和维护健康是所有国家和人民共同持有的信念。

  尼泊尔最高法院法官哈里·普亚尔以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处理人权问题的指南为标准,有针对性地分析了尼泊尔在新冠疫情中处理人权问题的实际情况。《尼泊尔宪法》将健康权视为基本权利,并确保人民免费获得国家基本卫生服务的权利,以及平等获得紧急卫生服务的权利。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监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人权问题,尼泊尔建立了一个高级非政府网络,包括国家人权委员会、尼泊尔律师协会、尼泊尔记者联合会和尼泊尔非政府组织联合会。在确保将人权作为新冠肺炎疫情紧急应对的核心的过程中,尼泊尔最高法院发挥了积极主动的作用。在外来工人的权利方面,尼泊尔最高法院履行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规定的国际义务,尊重并承认外来工人的回返权。在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方面,尼泊尔最高法院发布了临时指令,以尽可能增加聚合酶链反应(PCR)测试,从而应对疫情并保障尼泊尔公民的生命权。为了确保弱势工人的食物权,尼泊尔最高法院发布了一项临时指令,进一步表示居住权和身份证件不是获得救济的必要条件。

  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柯岚教授通过列举中国医护人员在新冠疫情中的种种贡献,深刻诠释了医者仁心与中国人权文化中的善观念。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如何,需要从多个角度去理解和评判。当代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个人主义的人权观存在缺陷,印度学者阿马蒂亚·森在现代提出的实质人权观,或与中国传统的儒家哲学相通。中国儒家哲学始终把弱势群体视为社会共同体应当首先关照的对象,在儒家哲学的理想社会中,老幼鳏寡孤独废疾必须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假如他们的幸福被牺牲了,无论其他的群体有多么优厚的福利,这样的社会都不是值得追求的。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中国的医生群体用他们的行动实践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爱哲学。传统文化对医者的影响是非常深厚的,到了应对危机的非常时期,传统文化对医者群体的影响就会很自然地迸发出来,成为他们集体无意识的一部分。中国的疫情防控付出了很多人短期牺牲自由的代价,也付出了GDP短期不能增长的代价,但是我们的社会保护了老幼和贫弱的群体,坚守了中国文化中原初的善的追求,这就是我们的收获。

  李云龙教授通过列举的方法对世界各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体现出的生命价值观差异进行了比较,并且总结了不同生命价值观的特点。第一种生命价值观的特点是坚持生命至上,努力拯救每一条生命。这种生命价值观表现在抗疫措施中,就是采取全面隔离+全力救治的策略。第二种生命价值观的特点是聚焦整体,牺牲一部分人的生命,换取绝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这在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就表现为群体免疫策略。第三种生命价值观的特点是重视保护生命的经济成本,力求在拯救生命与维持经济正常运行之间取得某种平衡。不同生命价值观指导下的疫情应对方式产生了三种明显不同的结果。不难看出,第一种生命价值观在当前疫情防控的效果上是最好的,以生命优先、生命至上为指导原则的中国抗疫行动,已经全面胜利,控制住了疫情。

  五、疫情防控中的集体团结与国际合作

  
在2020年5月举办的“两会”记者会上,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王毅表示,这场疫情给我们带来的最大启示是: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休戚与共、紧密相连;我们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意识到,各国生活在一个地球村,人类实际上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病毒不分国界和种族,对全人类发起挑战。政治操弄只会给病毒以可乘之机,以邻为壑只能被病毒各个击破,无视科学只会让病毒乘虚而入。

  (一)疫情作为政治武器的做法是不明智的

  针对疫情防控中的人权被利用为政治工具的现象,穆沙希德·侯赛因·赛义德先生表示,新冠病毒是很大的一个人权危机。病毒是无国界的,它不分宗教、人种、阶级,横扫全世界的所有国家,任何想把新冠病毒人权化而指责别人不作为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他明确谴责了特朗普对中国的污名化行为。亚洲国家尤其是中国,与大多数西方国家相比,对于新冠病毒的防控要成功得多,中国应对疫情的经验是非常值得分享的。中国为许多国家都送去了医疗资源,如果中国可以生产疫苗,一定会跟全世界进行分享,目前非洲的一些国家,应对新冠还是很困难。最先进的国家也没有办法独善其身掌控新冠病毒,而美国的一些政治势力正在绑架中美关系,并且把两国推向冷战的边缘。因此现在不是把病毒政治化的时候,现在是应该携手共进的时候,各国必须携手应对新冠病毒。

  (二)交流与协作方为破解新冠疫情之良方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驻几内亚代表帕特里斯·瓦哈德博士、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官员什亚米·普维玛纳辛河博士和瓦拉达雷斯·瓦斯康塞洛斯·内托迭戈博士在联合发言中发出呼吁,人类应当以对新冠肺炎的响应为契机,恢复日渐衰退的人类团结,并坚持以人为本的国际合作。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根据这项权利,每个人和所有人民都有权参与、促进和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藉此充分实现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而对新冠肺炎的响应是捍卫发展权的机会。在目前的新冠肺炎背景下,仇外情绪蔓延,并很可能因虚假信息而助长,仇恨言论和仇外情绪也会为民粹主义和排外主义提供借口。这些不当恶行对任何人、任何国家、任何个人都毫无益处。对新冠肺炎的响应是个转变的机会,应接受人类尊严和文化多样性的普遍主义,并将其作为人类应该培育的财富。要重新评估在身份排斥和不平等现象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技术和科学突破所带来的人权发展,要克制情绪,重新团结起来,扭转人类团结和国际合作日益下降的趋势。

  迈克尔·莱桑德·弗雷穆思先生同样肯定了疫情防控中集体团结和合作的价值,认为应对疫情要全球合作,大多数国家的防疫措施多少都会对人权产生干扰,但是新冠疫情不应该是人权危机。我们有义务保护人权,同时也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疫情,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很重要的,同时在经济方面也要进行考虑,世界经济现在面临很大的压力。面对这样的挑战,需要全球的共同努力。

  柳华文教授分析认为,第一,我们所面对的挑战是新型病毒的挑战,是陌生、未知的,没有现成的经验和路线图,特别是在刚开始的阶段是便探索边应对。不同的国家的文化不同、制度不同,偏好不一样,各国政府对病毒、疫情本身在不同的阶段认识也是不同的。第二,在科学认识基础上采取进一步举措,要考虑到科学的证据,不武断、不歧视、遵循比例原则、适当原则。在用法律的标准考验政府、监督政策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实际,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一些决断。第三,疫情应对过程中,中华民族有利他的、集体的精神,为了公共利益牺牲自己,充满协作精神,是全人类都拥有的品质。第四,各国要比以往更加倡导多边主义,倡导各国协作,推动建设人类卫生健康的共同体。

  疫情防控不仅是对人类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对各国人权保障的一次“大考”,还是我们审视和比较不同国家、不同文明人权观的重要参照。人权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攻辩,而是要在比较中见优劣,在实践中见真招。中国在短时间有效控制疫情中,使我国的人权观得到了良好诠释和生动体现。全球合作应对危机、保障人权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滕锐,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秘书长,法学博士 崔萌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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