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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康危机中人权维护的国家职责

来源:《人权》2020年第4期作者:赵健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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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2020年6月8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联合主办的“公共健康危机中人权维护的国家职责”国际视频会议顺利召开。来自国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了讨论。本次研讨会以公共卫生危机为语境,以复杂国际局势为背景,从国际法规范的国家权利、义务及国际关系展现的国际合作等角度深入探讨了保障人权的国家职责问题,充分彰显了多边合作之重要性,倡导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关键词:公共健康危机 新冠疫情 人权保障 会议综述

  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主办的“全球疫情防控与人权保障”系列国际研讨会第五场会议,即“公共健康危机中人权维护的国家职责”国际视频研讨会于2020年6月8日召开。来自吉林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莫斯科国立大学等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中外专家学者及媒体工作者共计40余人参加了讨论。

  一、人权保障职责的公共卫生危机语境

  公共卫生危机语境之下国家保障人权的职责,不是某一个领域、某一个国家的个别问题,而是一项事关国际社会安定、事关全球人民福祉的综合性问题,值得深入探讨。新冠肺炎疫情是国际社会遭遇的最具威胁性与挑战性的传染病大流行事件之一。严重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了国际和国内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且产生了远超公共卫生与健康领域的长远影响。在公共卫生领域,激增的感染者数量造成了医疗资源与物资的“挤兑”,对医疗用品和专业人员需求的不断增加使得各国的医疗卫生体系和物资保障体系都承受了沉重压力;在经济发展方面,自2008年次贷危机以来缓慢恢复的国际经济再次遭到打击,受制于防疫措施带来的人员、物资流动限制,各国国内生产和消费均呈下降态势,作为经济晴雨表的各项金融指标也大幅下滑;在社会政治领域,一些国家的隔离措施引发巨大争议,停工停产带来的失业率上升激化了社会矛盾,种族、宗教、犯罪等问题抬头,国家间关系也因民粹主义而愈发紧张。面对疫情的复杂影响,国际社会本应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同应对全球卫生和经济发展危机,但某些国家与组织推诿责任、无端指责,损害了国际法治,阻碍了危机中的人权保障。

  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上,中国国家领导人阐明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的基本态度和立场,提出了全力抗击疫情、加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加强多边国际合作等六项建议。这些建议来源于中国抗击疫情的实践经验,也源自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实际上,无论是在国际社会还是国内社会,面对如此重大的公共健康危机,国家都担负着多层次、多领域的人权保障职责。

  在国内社会,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与自由,包括疫情知情权、信息传递权、防疫中获得公共卫生服务权利、感染后获得医疗救治权利、隔离期间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疫情暴发地区居民不受歧视权利、感染者隐私权、确诊和疑似患者人身自由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财产被征用者的财产权、疫情防控中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疫情防控过程之中,这些基本权利与自由一部分直接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诸如生命权、健康权;一部分受到了严格的防疫措施的潜在影响,诸如信息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一部分则存在着同他人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如表达自由等。国家担负的职责不仅仅是在实施防疫措施过程中履行其消极义务,克制对权利的损害,也不仅仅是履行积极义务,为公民提供适当的健康卫生服务以保障其生命安全,还包括谨慎权衡各项人权,确保各项权利之间的协调、共存,这是相当艰巨的任务。

  在国际社会,随着国际权力结构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相对地位逐渐发生改变,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崛起国家拥有相比过去更强的参与国际治理、提供公共产品、改革国际制度的意愿,但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逐步撤回其承诺与支持,削减自身对多边主义制度的投入,造成了国际治理结构性失衡与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治理赤字。可以看到,当多边合作迫在眉睫时,美国仍然秉承单边主义、孤立主义,一方面因自身对于国际组织控制能力的下滑而对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协调活动施加阻挠,另一方面不负责任地抨击其他国家的防疫措施与贡献,损害本已脆弱的多边合作机制。传统的国际治理结构问题频发,新的国际治理正由“资本”向着“人本”发展,由国家中心治理向着多中心治理发展,由仅关注传统安全向着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方向发展。在此过程中,中国将会在国际公共卫生治理中扮演更重要角色,更加积极地提供公共产品的供应,在既有国际制度框架下做好维护者、改革者,同时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倡导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与国际关系。

  二、人权保障责任的中外视角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指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国际社会带来的严峻挑战,中国始终坚持多边主义合作,积极履行公共卫生义务。2020年6月7日发布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真实记录了中国抗疫艰辛历程、防控和救治两个战场协同作战,显现了中国凝聚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和致力于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气度与决心,而本次会议正与此白皮书相呼应。吉林大学副校长蔡立东教授在会议致辞中指出,过去半年以来,我们目睹了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各国人民日常生活的严重冲击、见证了严峻的公共卫生局势给国际与国内社会带来的挑战。只有在这个紧要关头,我们才能更深切体会到在公共健康危机中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为有效应对疫情、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其中也存在平衡各种诉求、应对单边主义挑战等问题。分析、解读和反思新冠肺炎疫情背后折射出的现实问题,有助于社会科学以更长远的目光为国家与人民的福祉提供保障。

  (一)人权保障的国内领域

  就国内的人权保障而言,中外专家学者从国家在疫情期间对公民的保障义务、各类利益的平衡与协调责任、恢复企业活力与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责、紧急状态下法治应遵循的规范等多个角度展开探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孙世彦教授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采取的防疫措施会对部分人权的实现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受教育权、生命权、健康权等权利。对于因疫情防控措施而产生的此类限制,国家有必要做好权衡:一方面,国家在处理疫情时必须要注意防疫措施的效果,防止疫情扩散与反弹,另一方面还要维持防疫和人权保护的平衡,避免对权利造成过度侵损。

  在疫情期间的政商关系方面,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江雨教授指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扮演什么角色”的相关政策模型已经比较成熟,其发展变化可供借鉴。他讨论了普通法国家中的法律和商业关系问题,介绍了一些经济发展政策模型,列举出多种政商关系的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新冠肺炎疫情对政商关系的影响。他强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政商关系的重点可能在于政府如何对于新冠疫情引起的合同履行不能等情况进行救济,帮助企业承担租金、贷款等以促进就业,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减缓企业与国民经济发展遭受的冲击。

  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的阿列克赛·多尔日科夫(Aleksei V-Dolzhikov)副教授从俄罗斯国内立法出发,阐述了紧急时期的授权立法和保障基本权利的基本规则。在俄罗斯宪法领域,紧急状况是比例原则所考察的对象之一,俄罗斯宪法重视对于人、人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对以公共理由限制自由原则持谨慎态度。他介绍了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俄罗斯中央与地方政府不同位阶的一系列授权立法措施,总结了在防治疫情中涉及到的基本权利法律渊源及其受到克减与限制的范围,并阐述了授权立法的优势(诸如专业、灵活、细致)及其不利之处(如缺乏透明度与监督)等问题。随后,他还说明了宪法对授权立法的限制,包括议会监督、司法审查、公众参与以及宪法确立的重要事项原则等规范。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于君博教授以深入分析了国家在公共卫生危机背景下维护流动性时面临的两难抉择。他采取历史主义视角,介绍了防疫措施中的社交距离、居家隔离措施所产生的“流动性”概念,指出了人们对于“流动性缺失”反感所引发的矛盾。他认为从“国家的保护职能”的角度,限制流动性来保证安全的措施在历史上已经存在。而从“国家的生产职能”角度,信息技术和交通科技的快速发展降低了资本、劳力、货物的流动性成本,逐步取代了传统的流动性标准。他认为,空间流动、社会流动与社会经济的异化构成了国家的三角,其社会经济分化与空间流动的矛盾导致了中心分化,社会流动与空间流动的矛盾导致民粹主义,社会经济分化与社会流动又造成了分层的尴尬局面。国家的三角根植于流动性之中,因此一系列矛盾、冲突的化解也离不开流动性。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国家必须平衡好生产与生存的两种利益,在流动性上采取适当立场。

  莫斯科国立大学的亚历山大·莫洛特尼科夫(Alexander Molotnikov)副教授从法律和伦理角度介绍了新兴科技对于人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他指出,新技术带来便利和进步的同时可能带来法律与伦理问题。新冠疫情期间的大数据技术被应用于监测人们的行动轨迹,各国政府都试图利用这种手段来使其疫情防控更加高效。但与此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大规模运用势必会对于人们的隐私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新技术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应当在人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维持恰当和精巧的平衡。

  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的亚历山大·泽泽科洛(Alexander Zezekalo)教授指出,新冠疫情危机不仅对于诸多基本权利的保障提出了挑战,敦促各国采取相应防治措施以控制流行病传播,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各国在履行其保护生命和公共健康的积极义务与不过分限制基本权利的消极义务之间平衡限度的讨论。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的国家义务就涉及到保障公众的健康福祉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因而在疫情防控中十分重要。在保障信息传播方面,各国国内法、国际人权条约以及国际人权司法机构的判例在早期基本上倾向于将国家义务定位于禁止对自由传播信息施加限制或维持一个信息能够自由流通的舆论环境之上;晚近的人权实践显示,这种义务逐步扩展到向公众与媒体提供公共机构持有的信息,并且也可能涉及到政府主动收集相关信息并向公众提供的责任。在传染病大流行时期,这种义务尤其重要。

  (二)人权保障的国际领域

  关于人权的国际保障领域,专家学者就疫情期间的多边合作格局以及国际法律权利义务等展开讨论。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弗吉亚·娜吉亚·楼恩(Fozia Nazia Lone)副教授阐述了对于后疫情时代中国将在国际社会扮演角色与地位的看法。她指出,中国政府提出了国际合作的全球治理倡议,这意味着中国愿意在应对未来流行病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由于应对传染病危机显然要求有效的多国合作以及高效的国际国内机构协调,因而中国的立场也将改变现有的应对流行病的全球和地区结构。在大多数国家都重视自保时,中国政府对于人权保障的态度——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视为首要任务、重视通过国际合作的多边机构来促进防疫工作——就具有了更鲜明的进步意义。她强调,在中国领导下,一个新的亚洲公共卫生安全体系与应对传染病的框架可能逐步形成,中国政府所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卫生合作领域将发挥更积极作用。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彭芩萱博士从美国密苏里州诉中国案出发,分析了国际法上中国是否应为美国公共卫生危机负法律责任的问题。她以问题导向的方式,提出并分析了四个关键要点:首先,密苏里州的司法官员是否有资格对中国进行调查和起诉;其次,本案所涉事项是否应作为政治问题而不应由司法程序进行处置;其三,国家豁免及例外情况在本案是否适用;其四,本案中,中国是否可以提出“不可抗力条款”以作为回应。四个问题环环相扣、层层推进。显然,无论从诉讼发起人身份的适格性,还是国家主权豁免的国际、国内法律规范来看,密苏里州的诉讼都是不可能成功的。中国应当在抗击疫情的同时保持警惕,防范其他国家利用国际司法手段对于中国展开攻击。

  三、结语

  “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核心思想与宗旨,它既是疫情这一特殊时期国际社会应对挑战的重要基石,也是未来发展历程中不可或缺的中国智慧。本次会议是在开放包容精神与团结互助行动的指导下,各国共克时艰的一个缩影。习近平主席曾经指出,国际社会面临着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四大挑战,其应对方案必须秉持公正合理、互商互谅、同舟共济、互利共赢四大理念。2020年的全球新冠疫情进一步凸显出国际社会化解“四大赤字”之任重道远。治理赤字的背后是国际公共卫生治理体系亟待改革的现状;信任赤字的背后是孤立主义、单边主义高筑壁垒、以邻为壑对于多边合作的破坏与对互信机制的损害;和平赤字的背后是对于非传统安全议题的缺乏重视;发展赤字背后是缺乏动力的国际经济秩序参与者之间对于存量的争夺而非对增量的追求。四大赤字都直接指向各国人民的人权与福祉,更关系到国际社会未来走向。面对新冠疫情挑战,各国应当摒弃守旧思维和传统模式,在国际社会展开合作,互通有无,共享信息资源,为发展中国家与欠发达国家提供必要支持;在国内社会衡平利益,一方面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另一方面避免对于其他权利的不必要损害。

  (赵健舟,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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