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新冠疫情的全球暴发对人权保护产生巨大挑战。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的“全球疫情防控与人权保障”系列国际研讨会第二场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通过视频网络举行,研讨会主题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疫情防控中的国际合作”。通过此次研讨会,中外专家深入讨论了人权理论的价值观念、中国和欧盟在抗击新冠疫情方面的具体实践措施、紧急情势下人权保护和人权的克减问题。此次研讨会的基本共识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当摒弃偏见,在联合国框架内持续推进国际合作,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新冠疫情 人权保障 国际合作 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0年5月18日,“全球疫情防控与人权保障”系列国际研讨会第二场会议通过视频网络顺利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会议主题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疫情防控中的国际合作”。来自中国、瑞典、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相关国际组织近30位人权领域的专家学者、人权机构和国际组织官员参加会议并展开讨论。与会人士围绕“人权视野下新冠疫情应对的域外实践”“疫情防控中的国际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新冠疫情突如其来的暴发为全球治理和人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议题和巨大挑战。在此背景下,如何应对全球性风险并在全球化视域下如何开展多边国际合作成为亟待解决的议题。中国政府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实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国际合作,逐渐突破原有依靠少数强国主导的传统全球治理体系,为破解全球化难题,特别是应对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新的思路。本次研讨会汇集中外多元学科背景的人权学者,聚焦疫情防控中的国际实践、国际合作及人权价值等议题,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基础,交流讨论中国与欧洲基于新冠疫情而阐发的人权保护政策,在对话中激荡思想,并在差异中寻找人权保护的价值共识。本次研讨会具有积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权利优先性、共同价值及对权利的限制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人权亦是法律的价值目标之一。而人权得以表达需要价值观体系的支撑。基于地域、宗教、语言、历史、习俗等衍生了不 同国家独特的政治意识形态内容;而不同文明中对于人道、人文、自由、个人和集体等价值的影响渗透到各国的人权理论之中,形成了多元化的人权价值体系。与会代表深入探讨了中欧在新冠疫情中的人权保护思路、价值体系、政策选择、国际合作的必要性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欧盟抗击新冠疫情政策,专家评价称欧盟作为具有特殊地位的区域性组织,成员国与欧盟间存在权利的张力,特别是在人权领域,欧盟的行为是否可被视为在其权限范围内开展的行为有时存在争议,成员国法院经常会面临这些问题。
斯特拉斯堡大学法学院弗洛朗丝·罗默教授介绍了欧洲理事会在新冠疫情期间所做的工作:欧洲理事会积极采取行动抵抗新冠疫情,但由于其对成员国国内政策没有决定权,故采取向47个成员国发布建议的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使成员国有效地应对这场危机,并确保成员国所采取的政策不会对欧洲理事会所珍惜的基于人权、法治与民主而构建的价值体系造成损害。故此,欧洲理事会要求成员国制定的新冠疫情政策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即为抗击新冠疫情所采取的措施必须与疫情传播所带来的威胁相称,而且这些措施的实施应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新冠疫情中所体现的中西方人权价值观差异亦体现于对权利优先性的探讨。在面对新冠疫情时,很多权利可能面临挑战,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等。在此背景下,对于权利保护和限制的国家实践,体现了人权的普遍性和相对性的冲突、绝对自由主义与相对自由主义的矛盾、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间的分歧。与会专家认为,关于权利的优先性问题很难达成共识,学界亦没有定论,联合国曾倡导不应该优先考虑任何权利,南北差异、东西方差异都应该全面考虑。疫情背景下,所有的权利都有被侵犯的风险。专家指出,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些权利可以克减,有些则不能。国家人权机构欧洲网络理事、挪威国家人权机构首任主任彼得·威利指出,权利之间是相互依赖的,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并未给涉及的权利划定等级次序,在特定紧急情况下限制行动自由,同时也是在保护其他权利。弗洛朗丝·罗默教授从《欧洲人权公约》角度认为,目前的冠状病毒威胁所采取的一些限制性措施是合理的。如《欧洲人权公约》预见到,为了保护健康,言论自由可能会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亦可能涉及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家庭生活权等权利。但她同时强调,即使在紧急状态下,国家行动也必须始终符合法律并有宪法依据,这是法治的精神之一。
突发公共安全危机情况下,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当受到特别保护,这是人权保护的共同价值。但与会专家同时指出,应在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合理的使用限制性措施,避免使民众更加脆弱。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陆志安副教授认为,人权在本质上是平等的,但当情况紧急时,需要关注特定权利,集中处理这些权利的需求,国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优先应对新冠病毒对生命权和健康权带来的威胁和侵害。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国家在此情势下依法适当克减其他人权,符合国际人权法规定。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基于权利价值体系强调,中国强调个人的责任而不仅仅是权利,在权利的优先顺序上,强调保障人民的生活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忽视其他的人权。专家普遍认为如果为了共同利益和公共安全,限制自由迁徙应该是可以被接受的。彼得·威利补充说,这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第11条的规定。
与会专家对如何将共同价值融入当前国际政治体系展开讨论。政治是由政治领袖实践的,但普通人的文化艺术观念可以提高普通人的共同理解,民众亦可影响政府的态度。文学、音乐等文化艺术作品有跨越国界、民族和种族的感染力,有助于形成文化共情,彰显人性。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万洪教授强调,文化在理解共同价值方面的重要性,中国抗击疫情取得阶段性成功的文化因素主要包括,对学者和权威的尊重、对政治的信任和公民对规则的敬畏,以及对社交礼仪的遵守。中国正在开辟最有利于在中国实现人类尊严和价值、发扬人道精神和保障人权的道路,并非简单重复西方模式,这种探索和尝试已取得积极效果。专家也指出,应警惕文化中赞美战争和冲突的消极方面,这并非人权图景的一部分。
二、新冠疫情中应摒弃偏见、开展国际合作
与会专家认为,新冠疫情对人权保护带来多方面的挑战和负面影响,国际社会应当摒弃偏见和歧视并加强合作。全球性、区域性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均在新冠疫情期间关注相关议题,如联合国关注疫情期间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弱势群体保护等问题;欧盟机构网站开设新冠疫情专区,并针对成员国政府为遏制疫情和减轻疫情对健康、经济和社会影响而制定的政策发布相关报告。
彼得·威利指出,国际合作是保障人类安全的必要途径。从联合国的相关实践看来,其所传递的信息表现出没有国家可以在疫情下独善其身,国际社会应当努力开展各层次的合作。其中,各国进行信息共享在疫情防控中显得尤为重要。联合国条约机构、特别程序等也涉及各国如何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对新冠疫情做出回应。张伟教授强调,在新冠疫情期间,更应当重视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团结。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志鹏教授进一步指出,疫情不分国界,国际社会应当在信息协同、管控协同、科技协同、理念协同等方面共同合作抵抗新冠疫情造成的风险,如果各国各自为政,极易产生误解,疫情可能很难得到有效控制。张万洪教授认为,构建以反歧视为核心的人权文化是国际合作抗疫的关键,平等、宽容的理念是开展国际抗疫合作的基石。
与会专家认为,各国政府应当在维护国际法原则基础上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继续开展有益合作,而非进行对抗。“澳大利亚勋章”获得者、国际人权法资深专家布莱恩·伯德金教授强调,国际合作符合国际法价值理念,尽管美国对世界卫生组织进行荒谬的批评,世界卫生组织仍然需要继续发挥核心作用。同时,应当意识到某些流行病对特定区域的影响尤为严重,如SARS病毒对亚洲的影响(实际上未影响欧洲和非洲)、埃博拉疫情对非洲的毁灭性打击;寨卡病毒在拉丁美洲的肆虐等。在疫情环境下,国际合作不应遗忘被主要人权公约中提及的“将资源从富裕国家转移到贫穷国家的原则”。弗洛朗丝·罗默教授赞赏中国政府努力与国际社会合作抗击疫情,符合国际合作原则。专家指出,国际合作不应仅限于此次的疫情,还应推及至其他全球性问题,如气候变化等。各国政府应从现在疫情中吸取教训,并利用这次机会,制定政策和准则灵活开展双边合作,以及通过联合国、世卫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的区域合作。
与会专家号召开展多层次国际合作。彼得·威利基于欧洲国家人权机构网络在疫情中的实践分享了相关经验,认为政府应当积极与国家人权机构进行合作,国家人权机构向政府提供相关信息,对人权克减的合法性提供咨询意见。对国家所采取的措施的人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建议。
三、突发公共危机中凝聚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中国积极倡导并在国际关系实践中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这一理念是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的升华,其中包含着广泛的“美美与共,世界大同”的包容情怀,也与《世界人权宣言》所倡导的人权保护精神异曲同工。人权不仅关注公民个体,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更进一步上升至人类命运的共同议题。当前,疫情防控已然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安全和人权治理问题。在疫情阴影的笼罩下,除摒弃偏见开展国际合作外,人类社会更深刻地感受到命运休戚与共,逐渐认识到应在疫情防控中人权保障的差异性中寻求共同价值,树立长远的人类安全底线伦理思维。
布莱恩·伯德金教授从国际组织工作实践出发,指出国际人权宪章和各种人权公约、宣言、行为准则、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应是确立“国际法价值”的起点。其中一些原则与“构建命运共同体”有深刻的联系。张伟教授指出,在当前世界各国均面临新冠疫情挑战的背景下,各国应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强国际团结与合作,更好地实现和保障人权。何志鹏教授认为新冠疫情是一个全球性的健康问题,全球命运共同体视野下,一国采取措施所带来的结果将超越国界,并会对其他国家产生影响,国际社会亟须团结合力解决这次危机。
各国应对新冠肺炎政策和冲突突显了人权保护中的“一元论”和“多元论”之间的矛盾,但同时也折射出人类共同面临危机和参与治理的内在要求。与会专家指出,在尚未发现有效疫苗抑制新冠病毒的情况下,当前情况可能成为人类社会常态,在此背景下,如何构建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需要和共同价值的人权保护标准,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基于对生命和健康保护的全人类共同需求,应当推动构建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和基本生存的健康命运共同体,在应对公共健康危机中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四、结语
疫情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少数群体权利、发展权等权利保护产生严峻挑战。其中,哪些权利应该得到优先考量?疫情防控情势下人权保护的国际实践中,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开发计划署、儿童基金会等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安理会和其他联合国机构亦通过相关决议。政府间组织在国际合作中应如何发挥作用,联合国在多大程度上需要对此进行监督并关注哪些领域,与会专家围绕以上话题以全球为视角,进行了理性、平等和深入的学术讨论。
不同文化背景导致疫情防控中各国对人权保护的选择路径存在差异甚至冲突,各国政府应本着包容和开放心态,摒弃偏见进行合作。中国政府始终强调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将全球范围内疫情的普遍防控与持久安全理念相结合,探索应对突发公共风险的社会治理框架。国际合作作为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在应对国际安全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得到与会专家的一致肯定。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疫情防控中的实践,体现了中国政府既对本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也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业有尽责的担当。本次研讨会围绕疫情防控中的人权保护和国际合作所进行的一系列讨论,启迪了思维,也提出了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究的新问题。
(杨博超,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讲师,法学博士。)
关键词:新冠疫情 人权保障 国际合作 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0年5月18日,“全球疫情防控与人权保障”系列国际研讨会第二场会议通过视频网络顺利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会议主题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疫情防控中的国际合作”。来自中国、瑞典、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相关国际组织近30位人权领域的专家学者、人权机构和国际组织官员参加会议并展开讨论。与会人士围绕“人权视野下新冠疫情应对的域外实践”“疫情防控中的国际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新冠疫情突如其来的暴发为全球治理和人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议题和巨大挑战。在此背景下,如何应对全球性风险并在全球化视域下如何开展多边国际合作成为亟待解决的议题。中国政府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实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国际合作,逐渐突破原有依靠少数强国主导的传统全球治理体系,为破解全球化难题,特别是应对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新的思路。本次研讨会汇集中外多元学科背景的人权学者,聚焦疫情防控中的国际实践、国际合作及人权价值等议题,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基础,交流讨论中国与欧洲基于新冠疫情而阐发的人权保护政策,在对话中激荡思想,并在差异中寻找人权保护的价值共识。本次研讨会具有积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权利优先性、共同价值及对权利的限制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人权亦是法律的价值目标之一。而人权得以表达需要价值观体系的支撑。基于地域、宗教、语言、历史、习俗等衍生了不 同国家独特的政治意识形态内容;而不同文明中对于人道、人文、自由、个人和集体等价值的影响渗透到各国的人权理论之中,形成了多元化的人权价值体系。与会代表深入探讨了中欧在新冠疫情中的人权保护思路、价值体系、政策选择、国际合作的必要性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欧盟抗击新冠疫情政策,专家评价称欧盟作为具有特殊地位的区域性组织,成员国与欧盟间存在权利的张力,特别是在人权领域,欧盟的行为是否可被视为在其权限范围内开展的行为有时存在争议,成员国法院经常会面临这些问题。
斯特拉斯堡大学法学院弗洛朗丝·罗默教授介绍了欧洲理事会在新冠疫情期间所做的工作:欧洲理事会积极采取行动抵抗新冠疫情,但由于其对成员国国内政策没有决定权,故采取向47个成员国发布建议的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使成员国有效地应对这场危机,并确保成员国所采取的政策不会对欧洲理事会所珍惜的基于人权、法治与民主而构建的价值体系造成损害。故此,欧洲理事会要求成员国制定的新冠疫情政策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即为抗击新冠疫情所采取的措施必须与疫情传播所带来的威胁相称,而且这些措施的实施应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新冠疫情中所体现的中西方人权价值观差异亦体现于对权利优先性的探讨。在面对新冠疫情时,很多权利可能面临挑战,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等。在此背景下,对于权利保护和限制的国家实践,体现了人权的普遍性和相对性的冲突、绝对自由主义与相对自由主义的矛盾、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间的分歧。与会专家认为,关于权利的优先性问题很难达成共识,学界亦没有定论,联合国曾倡导不应该优先考虑任何权利,南北差异、东西方差异都应该全面考虑。疫情背景下,所有的权利都有被侵犯的风险。专家指出,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些权利可以克减,有些则不能。国家人权机构欧洲网络理事、挪威国家人权机构首任主任彼得·威利指出,权利之间是相互依赖的,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并未给涉及的权利划定等级次序,在特定紧急情况下限制行动自由,同时也是在保护其他权利。弗洛朗丝·罗默教授从《欧洲人权公约》角度认为,目前的冠状病毒威胁所采取的一些限制性措施是合理的。如《欧洲人权公约》预见到,为了保护健康,言论自由可能会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亦可能涉及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家庭生活权等权利。但她同时强调,即使在紧急状态下,国家行动也必须始终符合法律并有宪法依据,这是法治的精神之一。
突发公共安全危机情况下,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当受到特别保护,这是人权保护的共同价值。但与会专家同时指出,应在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合理的使用限制性措施,避免使民众更加脆弱。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陆志安副教授认为,人权在本质上是平等的,但当情况紧急时,需要关注特定权利,集中处理这些权利的需求,国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优先应对新冠病毒对生命权和健康权带来的威胁和侵害。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国家在此情势下依法适当克减其他人权,符合国际人权法规定。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基于权利价值体系强调,中国强调个人的责任而不仅仅是权利,在权利的优先顺序上,强调保障人民的生活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忽视其他的人权。专家普遍认为如果为了共同利益和公共安全,限制自由迁徙应该是可以被接受的。彼得·威利补充说,这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第11条的规定。
与会专家对如何将共同价值融入当前国际政治体系展开讨论。政治是由政治领袖实践的,但普通人的文化艺术观念可以提高普通人的共同理解,民众亦可影响政府的态度。文学、音乐等文化艺术作品有跨越国界、民族和种族的感染力,有助于形成文化共情,彰显人性。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万洪教授强调,文化在理解共同价值方面的重要性,中国抗击疫情取得阶段性成功的文化因素主要包括,对学者和权威的尊重、对政治的信任和公民对规则的敬畏,以及对社交礼仪的遵守。中国正在开辟最有利于在中国实现人类尊严和价值、发扬人道精神和保障人权的道路,并非简单重复西方模式,这种探索和尝试已取得积极效果。专家也指出,应警惕文化中赞美战争和冲突的消极方面,这并非人权图景的一部分。
二、新冠疫情中应摒弃偏见、开展国际合作
与会专家认为,新冠疫情对人权保护带来多方面的挑战和负面影响,国际社会应当摒弃偏见和歧视并加强合作。全球性、区域性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均在新冠疫情期间关注相关议题,如联合国关注疫情期间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弱势群体保护等问题;欧盟机构网站开设新冠疫情专区,并针对成员国政府为遏制疫情和减轻疫情对健康、经济和社会影响而制定的政策发布相关报告。
彼得·威利指出,国际合作是保障人类安全的必要途径。从联合国的相关实践看来,其所传递的信息表现出没有国家可以在疫情下独善其身,国际社会应当努力开展各层次的合作。其中,各国进行信息共享在疫情防控中显得尤为重要。联合国条约机构、特别程序等也涉及各国如何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对新冠疫情做出回应。张伟教授强调,在新冠疫情期间,更应当重视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团结。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志鹏教授进一步指出,疫情不分国界,国际社会应当在信息协同、管控协同、科技协同、理念协同等方面共同合作抵抗新冠疫情造成的风险,如果各国各自为政,极易产生误解,疫情可能很难得到有效控制。张万洪教授认为,构建以反歧视为核心的人权文化是国际合作抗疫的关键,平等、宽容的理念是开展国际抗疫合作的基石。
与会专家认为,各国政府应当在维护国际法原则基础上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继续开展有益合作,而非进行对抗。“澳大利亚勋章”获得者、国际人权法资深专家布莱恩·伯德金教授强调,国际合作符合国际法价值理念,尽管美国对世界卫生组织进行荒谬的批评,世界卫生组织仍然需要继续发挥核心作用。同时,应当意识到某些流行病对特定区域的影响尤为严重,如SARS病毒对亚洲的影响(实际上未影响欧洲和非洲)、埃博拉疫情对非洲的毁灭性打击;寨卡病毒在拉丁美洲的肆虐等。在疫情环境下,国际合作不应遗忘被主要人权公约中提及的“将资源从富裕国家转移到贫穷国家的原则”。弗洛朗丝·罗默教授赞赏中国政府努力与国际社会合作抗击疫情,符合国际合作原则。专家指出,国际合作不应仅限于此次的疫情,还应推及至其他全球性问题,如气候变化等。各国政府应从现在疫情中吸取教训,并利用这次机会,制定政策和准则灵活开展双边合作,以及通过联合国、世卫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的区域合作。
与会专家号召开展多层次国际合作。彼得·威利基于欧洲国家人权机构网络在疫情中的实践分享了相关经验,认为政府应当积极与国家人权机构进行合作,国家人权机构向政府提供相关信息,对人权克减的合法性提供咨询意见。对国家所采取的措施的人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建议。
三、突发公共危机中凝聚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中国积极倡导并在国际关系实践中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这一理念是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的升华,其中包含着广泛的“美美与共,世界大同”的包容情怀,也与《世界人权宣言》所倡导的人权保护精神异曲同工。人权不仅关注公民个体,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更进一步上升至人类命运的共同议题。当前,疫情防控已然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安全和人权治理问题。在疫情阴影的笼罩下,除摒弃偏见开展国际合作外,人类社会更深刻地感受到命运休戚与共,逐渐认识到应在疫情防控中人权保障的差异性中寻求共同价值,树立长远的人类安全底线伦理思维。
布莱恩·伯德金教授从国际组织工作实践出发,指出国际人权宪章和各种人权公约、宣言、行为准则、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应是确立“国际法价值”的起点。其中一些原则与“构建命运共同体”有深刻的联系。张伟教授指出,在当前世界各国均面临新冠疫情挑战的背景下,各国应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强国际团结与合作,更好地实现和保障人权。何志鹏教授认为新冠疫情是一个全球性的健康问题,全球命运共同体视野下,一国采取措施所带来的结果将超越国界,并会对其他国家产生影响,国际社会亟须团结合力解决这次危机。
各国应对新冠肺炎政策和冲突突显了人权保护中的“一元论”和“多元论”之间的矛盾,但同时也折射出人类共同面临危机和参与治理的内在要求。与会专家指出,在尚未发现有效疫苗抑制新冠病毒的情况下,当前情况可能成为人类社会常态,在此背景下,如何构建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需要和共同价值的人权保护标准,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基于对生命和健康保护的全人类共同需求,应当推动构建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和基本生存的健康命运共同体,在应对公共健康危机中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四、结语
疫情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少数群体权利、发展权等权利保护产生严峻挑战。其中,哪些权利应该得到优先考量?疫情防控情势下人权保护的国际实践中,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开发计划署、儿童基金会等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安理会和其他联合国机构亦通过相关决议。政府间组织在国际合作中应如何发挥作用,联合国在多大程度上需要对此进行监督并关注哪些领域,与会专家围绕以上话题以全球为视角,进行了理性、平等和深入的学术讨论。
不同文化背景导致疫情防控中各国对人权保护的选择路径存在差异甚至冲突,各国政府应本着包容和开放心态,摒弃偏见进行合作。中国政府始终强调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将全球范围内疫情的普遍防控与持久安全理念相结合,探索应对突发公共风险的社会治理框架。国际合作作为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在应对国际安全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得到与会专家的一致肯定。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疫情防控中的实践,体现了中国政府既对本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也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业有尽责的担当。本次研讨会围绕疫情防控中的人权保护和国际合作所进行的一系列讨论,启迪了思维,也提出了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究的新问题。
(杨博超,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