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领域唯一专业网站

韩大元: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宪法自信

2020-12-04 15:00:48来源:检察日报作者:韩大元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历史中造就,维系着一个国家的基本认同。它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概念或只是文本,而是构建法治秩序的基础,并在社会变迁中不断推进国家向前发展。在利益格局多元、结构高度复杂、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社会,宪法是实现国家认同,促进社会整合,确保人民稳定预期的重要保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基础与根本保障。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自那时起,国家宪法日已经走过了七个年头。七年间,宪法日益走进民众的生活,丰富了宪法实践,增强了凝聚力。

  特殊年份宪法日的意义

  刚刚结束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为全面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行动指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国家、社会与个体的一种历史的联结,也是维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凝聚力的根本纽带。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自信,对于更好发挥宪法保障人权、凝聚共识与价值引领作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2018年第五次宪法修改,为我国宪法注入了新的时代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进一步丰富了人民的宪法生活。

  宪法生活的发展与丰富,折射出国家、社会的发展与个人自由的拓展,而这些来自于中国的生动宪法实践也影响着世界法治。特别是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这是对各国治理能力的大考,也对各国宪法秩序产生重大冲击。在防疫过程中权利、权力的紧张关系日益凸显,自由与秩序价值之争也浮出水面,世界范围内人们关注、思考宪法秩序下的共识与失范、生命与自由等关系人类本体性的基本问题。除外部环境的变化外,对于中国来说,2020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与十四五规划开启之年,明年我们将迎来建党100周年。因此,2020年国家宪法日带给我们新的思考,赋予新的内涵,有必要再思考宪法对我们生活的意义,构建人民所期待的宪法生活。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历史中造就,维系着一个国家的基本认同。它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概念或只是文本,而是构建法治秩序的基础,并在社会变迁中不断推进国家向前发展。在利益格局多元、结构高度复杂、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社会,宪法是实现国家认同,促进社会整合,确保人民稳定预期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同时指出,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基础与根本保障。一方面,宪法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受到宪法的呵护,国家权力的创设、运作需要得到宪法的授权,宪法的存在确保了共同体生活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宪法是凝聚社会共识的基本准则,即便在新冠疫情下,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也应遵循人权保障的底线,为社会从非常态回归到日常状态提供价值指引与制度渠道。

  此次防疫抗疫给人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宪法课,让我们感受到宪法的意义与价值。在突如其来的疫情面前,能否有效发挥宪法的作用是对一国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重大考验。疫情防控考验一国整体的国家能力,诸如观念整合、人力动员、行动组织、资源调配的制度能力,但最根本的还是宪法能力的考验,即一个共同体能否有效形成共识,通过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凝聚力量,从而有效应对重大危机。正如这次疫情面前,中国社会迅速形成了基于宪法的“生命至上”价值共识,捍卫生命权的宪法理念,这为有效抗击疫情提供了规范与价值基础。宪法上的“生命至上”并不是古代“人命关天”朴素情感的简单重复,而是与现代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价值理念息息相关,浓缩了社会核心价值观。现代宪法以保障人的尊严为己任,让公民得以有尊严地享有生命是宪法理念的核心内容。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宪法伴随社会正义理念的高扬而诞生,始终把社会正义的实现作为核心关切。此次疫情期间,我们不仅要关注生命健康权的问题,还要注意到疫情所折射出的社会正义的命题。要关注老人、儿童、妇女、低收入群体等弱势群体权利不会因疫情陷入生活困境。一种基于宪法精神的思考必须评估防控措施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愈是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愈是要注重对相对弱势群体的尊重与保障,这是社会正义的本质要求。

  拥有一部宪法典,并不意味着宪法生活的全部,我们不能满足于疫情防控中的宪法共识与阶段性成就,我们仍需要必要的反思。比如,国家权力在紧急状态如何得到有效规范,各级政府多样化的防控措施如何与人权保障保持平衡等等。我国宪法强调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有效性,这种宪法理念课予国家更多、更大的人权保障义务,国家应当透过制度保障、组织保障、程序保障等多种方式有效保障公民权利,让社会正义成为民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一种生活哲学。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的重要论断,在分析我国宪法实施现状时,明确指出“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加强宪法实施”作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首要任务,明确要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为了落实宪法精神,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这是对社会普遍关切的积极回应,也是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要一步。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协调与平衡,实定宪法与社会现实之间的不断交互,都需要合宪性审查在个案中不断推进。实践中,备案审查等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扎实推进为我国进行合宪性审查积累了经验,并为开展宪法解释提供了良好契机。但在实践中我们仍需要严格区分合法性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界限,推动实质性合宪性审查制度构建。

  今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作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这将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法治保障不可缺席,宪法全面实施更是关键之一。

  面向未来的宪法生活

  中国宪法是中国人民的宪法,为制定一部人民的宪法,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很多先辈付出了生命,它标志着中华民族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我们将这段历史郑重地记载在宪法序言之中,以告来者:新中国宪法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宪法。

  当下各国已经陆续进入“后疫情时代”,但各国宪法秩序仍然面临严峻变动。虽然全球国际秩序仍处于不确定性状态之中,但我们看到一些积极的进展,比如在少数群体权利平等保护、生命权、健康权、社会正义等问题上,全球共识日渐扩大;隐私保护与科技风险的讨论持续进行,显现出人类社会对于科技发展的警惕,与对人的尊严与主体性的坚守。

  中国人民的宪法生活,记载民族的历史记忆,我们可以从中获取面向未来的自信与力量。1954年,中国进行了广泛的民主选举,进行民主制宪,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82年,中国人民通过民主程序凝聚了广泛的社会共识,进行宪法修改,实现了国家发展轨迹与宪法秩序的重大转型。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人民通过宪法创造了“一国两制”的制度创新,这既是中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努力,也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贡献。现行宪法实施以来,中国人民不断丰富中国宪法内涵,将私人财产权、市场经济、法治国家、人权保障、生态文明等不断纳入宪法之中,为未来的宪法生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宪法是人类文明的伟大创造,由它构成并规范的现代政治共同体是每个人赖以为生的共同家园。宪法是一部民主与法治的历史教科书,也是人类理性规划生活的标志。国家宪法日体现了全社会对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的高度共识与自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认真对待宪法,共同构建基于宪法的社会共识,通过宪法不断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作者: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大元)

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