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标志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要围绕法治体系总抓手谋划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汇聚全党智慧而凝练出来的一个统领法治建设全局的概念。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意义。
从本体论上看,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治体系是指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督法到法治保障的全部法治运行体制和机制。法律体系是法律的规范体系,或者说是权利义务体系;而法治体系则是法律的运行体系,一个是静态,一个是动态;一个是平面,一个是立体。法治体系不仅包括立法及其形成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施环节,包括保证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和法治队伍建设,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要求,特别是突出了法律的实施和实效。法治体系是一个描述一国法治运行与操作规范化有序化程度、表征法治运行与操作各个环节彼此衔接、结构严整、运转协调状态的概念,也是一个规范法治运行与操作,使之充分体现和有效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的概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监督、法治保障、法学教育,涉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涉及国家法治、地方法治、社会法治统筹互动、协调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又是总抓手。其重大意义在于,一是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任务
(一)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必须不断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使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首先,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其次,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再次,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保障我国海外利益的法律体系。
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里程碑意义。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施行必将引领中国法律的法典化趋势。
(二)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伟力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等法谚,强调法律实施的重要性。无论在直观感受上,还是参照法治评估数据,我国法律实施的情况都严重低于立法预期。为了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必须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完善法治实施体系,最重要的是健全宪法实施体系机制,提高宪法实施水平和实效。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保障宪法实施的措施。此外,法治实施体系的核心是执法和司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严格、高效、公正、公开执法和司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有的放矢地提出了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举措。
(三)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法治监督是指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过去一个时期,我国的法治监督存在诸多突出问题。针对这些状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同时,要着力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对法治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法治化监督体系,督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确保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四)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运行保障等。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就是最根本最有效的保障。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保障,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保障,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立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上。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保障,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发展。建设素质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保障法治的尊严、权威和有效实施。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并有效实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运行保障,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细化和落实。随着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体系的形成,法治保障体系的执行力必将增强。
(五)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不仅要有完善的国家法律体系,而且必须有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特别是中央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2021年7月,我们将迎来建党100周年,将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 付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