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成果。人权文化是人权的最本质特征。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视野认识,人权文化在一定意义上折射着一国思想智慧,反映着一国文明水平,代表着一国文化软实力。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从广义上讲是社会主义的人权文化,从狭义上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新阶段的人权文化,是一定历史时期中华人权文化的思想精神和道德力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建设,凝聚强大中国人权文化力量,对构建中国人权学说,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关 键 词:新时代 中国人权文化 社会主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人权是历史的、发展的。一定的人权文化,是一定的人权思想、价值、精神在观念形态上的集中反映,并直接作用于一定的人权实践。
在国际人权领域,一个十分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是,国际人权话语长期被西方国家把持主导,由西方国家来定义人权,解释人权,评判人权。话语是表,文化是里。有什么样的人权文化,就有什么样的人权话语。中西人权之争,与其说是中西人权话语之争,不如说是中西人权文化之争。由于在过去几百年间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人权文化,西方长期主导国际人权事务,并借人权推行其价值观。
大量且充分的事实说明,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与取得的成绩相比,中国人权文化建设还存在明显不足,尚未形成系统完整且具影响力的思维体系、理论体系、观念体系、话语体系和学术体系,未能形成充满自信的人权文化。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人权文化,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既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谈到文化自信时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发展阶段,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关头,处在“两个一百年”交汇的战略时刻,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加强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建设,凝聚强大人权文化力量,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本文将在总结中国人权实践经验基础上,从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人权文化出发,对新时代中国人权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做些探讨和研究,意在积极构建新时代中国人权学说。
二、基本样态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成果。人权文化,是人类在从事尊重和保障人权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的思想、道德和精神财富。具体地说,人权文化,是对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所应有的权利的一种思维意识、价值观念、制度架构以及实践模式等的认知总和。一定的人权文化反映了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关于人权的认知水平。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视野认识,人权文化在一定意义上折射着一国思想智慧,反映着一国文明水平,代表着一国文化软实力。
有研究者认为,人权文化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结构形态:其一,规范制度形态的人权文化,如人权规则、人权原则和人权机制等;其二,意识观念形态的人权文化,如人权心理、人权观念和人权思想等;其三,实践活动形态的人权文化,如人权机构、人权政策和人权教育等。在价值目标上,人权文化以人类的解放和人格的释放为终极目标。通过将人本主义文化和权利文化相结合,人权文化关切的是每一个人的自由、平等和尊严,它始终围绕的是对人权的尊重、保护和实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权文化不仅仅是高于权利文化的法律文化,它还表现为作为人类文化发展更高形式的人类信仰。
西方资本主义人权文化,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反映了资产阶级追求自然权利和个人自由而生成的思想理论、价值学说、制度架构、社会行为以及公民认知等。西方资本主义人权文化,代表了资本主义文明形态下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和尊重人、保障人、发展人的思想观念、基本法则和实践活动。
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从广义上讲是社会主义的人权文化,从狭义上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新阶段的人权文化。这一人权文化反映了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的东方社会主义大国,在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阶段的伟大实践中生成的尊重人、保障人、发展人的思想观念、基本法则、制度架构和实践模式。
(一)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人权文化
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生于中国,长于中国,非中华文化莫属。中华文化具有悠长的历史、丰富的内涵、独特的精神,是中华民族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源泉,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坚守中华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符合中国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体现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二)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社会主义的人权文化
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以马克思主义为本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反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文明形态下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和尊重人、保障人、发展人的思想观念、基本法则和实践活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三位一体,构成了中国人权文化的制度和政治基础。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社会主义与人权并不排斥,相反能够更好地保障和发展人权。按照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论,社会主义在人权保障方面应该创造出更大空间。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在于对人民权利的更高和更好保障,能够使生活在这种制度中的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权利。
(三)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21世纪的人权文化
在全球化背景下,人权作为当今国际社会主流话语,反映了一种文化的全球性特征。在联合国框架下,人权的普遍性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处在21世纪20年代的历史方位,站在新世纪新发展阶段的历史起点上,面对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认识,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集人类各种人权文化之大成,能够代表人类人权文化发展方向。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强大生命力,能够成为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先进人权文化,不断为丰富人类文明多样性做出贡献。
(四)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创新发展的人权文化
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创新是推动文化发展的源动力。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既继承中华优秀人权文化传统,又有别于中国传统人权文化;既借鉴吸收人类人权文化成果,又有别于西方人权文化;既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又有别于传统社会主义人权文化。这一先进人权文化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提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人权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这一先进人权文化紧跟经济全球化,勇敢面对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积极为提升全球人权保障水平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五)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全面发展的人权文化
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是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的显著特征。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的全面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人权理念的全面性。当代中国的人权理念既包括生存权、生命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还包括自由权、民主权、安全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涵盖了迄今人类社会人权理念的基本点。二是人权内容的全面性。当代中国的人权内容既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也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政协商权、监督权、表达权等,还包括特定群体权利——妇女权、儿童权以及残疾人权利、老年人权利、少数民族权利等,覆盖了当今全球人权保障的基本面。三是人权实践的全面性。中国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人权保障体制机制,从中国共产党党章到国家宪法,从国家法律到行政法规规章,从党的执政方针到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从国家发展规划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无不体现出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磅礴伟力。
(六)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包容发展的人权文化
新时代中国的人权文化,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包容性的人权文化。这一包容性的人权文化既是当代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精神的体现,又是人类文明多样性的具体表现。这一包容性的人权文化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既遵循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文书的精神尊重和保障本国人民的权利,同时又坚持走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强调人权的实现离不开一国国情和发展实际。这一包容性的人权文化尊重各国根据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制度选择适合国情的人权保障模式,反对人权“双重标准”,反对利用人权干涉他国内政。这一包容性人权文化对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对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使各国人民共享人类荣耀与尊严。
三、价值内涵
一种文化是否具有生命力、影响力,是否能够得到世人的理解和认同,关键要看其代表的价值思想是否富有人性光芒、理性力量、科学意识和时代精神。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反映的是新世纪新发展阶段作为人类文明多样性之一的中华文明所具有的人文精神和道义力量,其价值内涵丰富、深刻、悠远。
(一)在价值内核上,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的精神支柱和道德规范,也是当代中国人权文化的魂,代表着当代中国人权文化的核心精神,对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建设起着基础性、指导性、决定性作用,直接作用于当代中国人权观以及关于人权的认知、理念、实践与取向。以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友善等价值观念为内核的当代中国人权文化,在价值和道义的框架下至少具有以下三层意义:其一,体现了人类善良美德,意味着一种崇高的人性追求;其二,展现了人类理性力量,意味着一种永恒的智慧光芒;其三,反映了人类价值正义,意味着一种道义制高点。从以上角度认识和理解、培育和构建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不仅能够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而且能够对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在价值主体上,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以人民为主体
价值主体是社会主义人权文化的根本问题,解决的是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也是社会主义人权文化最鲜明的特征。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历史是人民书写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的人民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其一,在理念上,奉行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努力为人民谋幸福,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也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旨所在。其二,在逻辑上,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这里的“首要”“基本”“中心”“最大”“全面”,都是以人民为主体。其三,在实践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努力保障全体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主体,是社会主义中国最具标识意义的人权话语和人权符号。
(三)在价值目标上,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最高追求
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人的价值与意义的科学表达,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学的核心要义。培育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必须把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最高价值目标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现今就要争取努力的关于未来人所享有的权利的一种完整表达,这一价值目标在语境上至少包括以下几层意思:其一,自由是人的最高境界,要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奋斗;其二,自由人是全面发展的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的全面发展是联合体中所有人的全面发展;其三,人的全面发展是全方位的发展,既是人的个性、能力和知识的全面发展,也是人的各项权利的充分发展,更是人的可持续发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在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和提供条件。
(四)在价值评判上,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以人民是否满意为衡量标准
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权保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发展中国的人权事业,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坚持人权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世界丰富多彩,人类文明多样,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标准。发展人权,离不开一国具体国情和实际,关键要看广大人民是否满意,特别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是否得到了更好的解决,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不断得到了增强。为此,中国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以发展促进人权,不断提高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的能力。
(五)在价值认同上,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符合人类共同价值精神
中国是世界的一部分,中国与世界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样态,当代中国的人权文化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的一部分,与其他人权文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有相同,又有不同,共同构成人类人权文明。中国的人权文化与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如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平、正义和平等,是相通的,这些全人类共同价值在中国人权文化中得到承认,成为中国人权文化的重要思想来源。同时,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遵循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努力在价值理念上与联合国一系列人权文书的基本精神保持一致。正是基于人类共同价值,中国加入了联合国,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和多个联合国人权公约,并按照联合国一系列重要人权文书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
四、权利体系
在上述人权价值内涵框架下,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形成了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独具特色的权利体系架构。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在权利体系上有着以下鲜明特征。
(一)以人民当家作主权为根本的人权
以人民当家作主权为根本的人权,是社会主义中国在人权上的最高政治原则。在当代中国政治学说中,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主要体现在自由、民主、平等等权利的获得和实现上,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一是关于自由权。自由是人权的核心要义。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论中,“自由”被置于人类社会发展最高境界,只有在自由的王国里,人才能“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即明确:“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中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全面规定,其中关于自由权利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等。
二是关于民主权。民主是现代人类文明的根本特征,无民主便无现代文明。民主权是现代人权的政治基础,是人权得以实现不可或缺的根本前提。“国家权力的民主配置涉及权力的合理分配和制衡问题,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腐败现象的产生,而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公民权利免遭侵犯。”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真谛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享有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权利,国家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不断拓宽民主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
三是关于平等权。平等是公平与正义得以实现的社会基础,无平等便难以从根本上保障人权。实现社会平等、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群体平等以及文化平等等,建设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崇高追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目标。国家努力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平等的医疗健康、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权利,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反对特权以及由于特权而产生的腐败。
(二)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
中国从国情和发展实际出发,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创造性地提出了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的人权保障和发展观点,为在中国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开辟了一条光明大道。
一是关于生存权。人权的主体是人,有了人的存在才可能有人间的一切。而人的存在的基本条件是维持人生存所需物质材料的生产和供给。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在人类社会是第一位的。没有物质材料的生产和供给,不能获得基本生活所需品的权利,人类其他一切权利的实现都是非常困难和不可能的。多年来,中国致力于减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切实保障了人民的生存权。
二是关于生命权。生命无价,世间一切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是生存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生命的存在,也就没有生存的意义,更无人权可言。中国坚持把保护人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中国强调生命至上,正是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珍惜和爱护,这也是人类文明所推崇的人道主义在现实的真实体现。
三是关于发展权。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也是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发力点。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认为:“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够得到充分实现。”如此,发展权便成了一项基本的人权。中国坚持从国情出发,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通过发展使每一个人都成为“发展权利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提高全体人民的人权保障水平。
(三)以安全权和平权为前提和条件的人权
无安全,则无人权;无和平,则无法发展,更无法保障人权。只有在安全和平的环境中,人们才能正常地学习、工作、生活,才能有条件获得其他各项权利。
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等的安全,是现代国家的立国原则,也是中国宪法、法律的一条重要原则。中国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安全,建设平安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努力使自己的人民免于饥饿、免于贫困、免于恐惧、免于战争,进而享有更加可靠的安全权。中国提出的新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家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这一新安全观,就是要为全体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创造一个安全环境。对于威胁公民人身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包括反人类的恐怖主义行为,中国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坚决打击。
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实现人民和平权的坚定倡导者和实践者。从20世纪50年代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80年代提出“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并且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再到新世纪提出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无不把和平视为最为珍惜的事物,无不把保障人民的和平权视为最为重要的人权。在国际事务中,中国反对诉诸武力,反对侵略,反对扩张,反对战争,主张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并且努力以自身的发展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中国维护世界和平的主张和行动,为促进世界各国人民享有安宁祥和的生活创造了条件。
(四)以幸福权为最大的人权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人权观,是新时代中国人权理念的新发展,赋予了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全新意境。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理念至少具有三层含义:第一,主体是“人民”,反映了人权的人民性;第二,内容是“幸福生活”,体现了每个人的美好追求;第三,本质是“最大的人权”,代表了所有各项基本人权的归宿。“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科学地指明了在中国发展人权事业的最本质属性,即幸福权。就内涵而言,幸福权已经不是单一的人权,而是全面的综合性人权。从人民幸福生活的内容看,人民幸福生活既包括物质生活,又包括精神文化生活;从人民享有幸福生活的权利看,既包括生存权发展权这样首要的基本人权,又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从人民享有幸福生活的权利获得者看,既包括个人人权,又包括集体人权。作为一项全面的综合性人权,幸福权的实现需要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并以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好地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条件。
(五)以可持续发展权为战略的人权
可持续发展权是发展权的派生权利,在实质上解决的依然是发展权问题。但这种发展权是解决今世发展权与后世发展权关系的人权,是将人权与发展、和平、环境、资源、福祉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长远的人权恒久发展问题更加紧密地兼顾结合起来,体现了人类的责任担当精神。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最为国际社会所关注的是可持续发展权的保障问题。无论是个人权利,还是集体权利;无论是公民权利、政治权利,还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无论是和平权、发展权,还是环境权;无论是消极人权,还是积极人权,抑或是发展人权;无论是生态人权,还是科技人权,都与可持续发展权有着重要关系。可以说,如果可持续发展权不能得到保障,人类的其他权利都难以得到长远的更好的保障。就当今全球发展而言,可持续发展权已经成为新的综合性人权。
面对人类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口过快增长、社会压力增大带来的一系列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与自然生态问题,中国本着对人类社会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各国中较早地认识到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保障人权的极端重要性。自上世纪80至90年代以来,中国不断加深对“满足现代人的需求但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的发展”的理解,促进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使当代人的发展与子孙后代的发展成为一体的发展,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中国响应联合国倡仪,积极参与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并为应对气候变化发挥负责作用。中国已提明确实现碳中和的时间点,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没有美丽的环境,便不会有美丽的人生。作为可持续发展权的一项重要派生性人权,环境权越来越得到中国的重视。中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日新的美丽中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家,形成天人合一的生命共同体,已成为当代中国保障可持续发展权的重要举措。
五、若干关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个人在权力、权利、义务等的关系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统一性、协调性、平衡性。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在涉及各项权利以及与权利相关的一些要素的关系上,表现出非对抗性与和谐性,有着鲜明的中国文化特色。
(一)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行使权力的目的在于执行人民的意志和要求,保障人民一切权利的实现。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民权利为基础和指向。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安全,努力使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最大化保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行使国家权力的目的所在。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社会主义中国,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且相互依存,任何人在宪法和法律面前,既享有平等的权利,又承担平等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三)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的中国,特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存在个人人权的保障,也存在集体人权的保障,个人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集体人权促进个人人权的保障。只讲个人人权而不讲集体人权,或者只讲集体人权而不讲个人人权,都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人权的本意。没有个人的发展,就不可能有集体的发展,同时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个人权利只有与集体权利协调起来,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才能实现人权保障的最大化。
(四)生存权发展权与其他各项人权的关系
中国从国情出发,视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生存优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发展促进人权保障,以实现发展权作为实现其他各项人权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只重视生存权发展权而忽视其他各项人权,相反中国按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努力实现共享发展、全面发展。一方面,坚持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努力使每个人都能在发展中受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坚持全面发展,努力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各项人权的全面发展。
(五)少数人群权利与多数人权利的关系
中国在保障全体人民权利的同时,特别注意保障少数人群的权利。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针对少数民族、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的权利保障问题,国家不仅倡导各民族和各类群体权利一律平等,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对少数民族等特定群体在政策上给予特殊照顾和关心。国家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并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从制度和法律上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行使,并且从财政、物资、技术、人才等多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事业。国家专门制定并颁布了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法律,确保他们不受歧视、虐待,与正常人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
(六)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主权与人权并不是一对矛盾体,而是一对统一体。人权是主权的目的,主权是人权的保障。有效维护国家主权有利于保障全体人民的人权,能够使全体人民在安宁祥和的环境中学习、生活、工作;反过来,不断保障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也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在国际事务中,中国坚持主权平等和人权保护中的平等非歧视原则,坚持主权不容侵犯原则,反对人权“双重标准”,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他国内政,并倡导国际社会应按照联合国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
(七)中国人权与世界人权的关系
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一项普遍性原则。中国人权是世界人权的一部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东方社会主义大国,中国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发展中国人权事业,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有着重要意义。中国遵循联合国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从本国实际出发,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并通过自身人权事业的发展促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中国以全人类为整体,尊重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并积极参与全球人权事务,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八)今世人权与后世人权的关系
人权发展没有止境,实现充分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梦想。对后世负责,为子孙后代造福,是中华文化的宝贵精神品格。面对人口增长、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等带来的矛盾和问题,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带来的权利保障问题,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人文发展,使子孙后代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中国统筹今世发展与后世发展的关系,努力为后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使后代子孙享有更加充分的人权。新时代中国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减贫、全面建设小康、开启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不断创造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享有更加充分人权的美好未来。
六、实现路径
持续不断培育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新世纪新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同时,培育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系统思维并通过不懈努力方能实现。
(一) 关于人权的意识提升
人权思维是人权文化的初始,一定的人权思维,决定了一定的人权实践。必须看到,由于人权意识不强或严重缺乏人权意识,在现实的社会中仍然存在一些侵犯或有损人权的现象,不仅伤害了人们的感情,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破坏了国家形象。只有不断提升人权意识,善于从法治思维、发展思维、文明思维等角度,善于从“两个一百年”交汇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维度,善于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高度,我们才能够充分认识和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在制定法律、谋划工作、提出政策、出台举措和处理问题等各个环节,努力体现人权思维,考虑人权因素,自觉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维习惯和思维方式。
(二) 关于人权的话语培育
人权话语是人权理念、人权观念等的表达传播方式,也是代表人权文化的核心要素。与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相比,我国的人权话语构建存在明显不足,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培育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是一项十分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培育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遵循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坚守中国人权基本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和时代发展大势,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对我国人权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善于从当代中国人权发展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培育出更多体现中国人权精神的人权话语,努力以中国人权话语占领国际人权道义高地。
(三) 关于人权的制度建设
共同遵守优良的社会制度,是人权得以保障的制度文化基础。无论是我国的国家制度,还是国体和政体,抑或是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目的。坚持紧跟时代,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努力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各民族平等权益和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关注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发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完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项保障措施,更好地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继续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国家人权事业发展。研究设立国家人权机构,统筹人权立法、执法、监督等工作。
(四) 关于人权的法治保障
法治是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没有良法善治,就不能实现真正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在新发展阶段,进一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置于法治国家建设的突出位置,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环节,依然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要在深化司法改革上下功夫,坚决减少以至杜绝司法过程中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 关于人权的教育培训
人权教育是提高国民人权意识、增强国民人权素养、进而提高国民人权文化水平的重要渠道。我国的人权教育已经经过了起步阶段的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在加强中国人权观教育等方面,尚需继续不懈努力。切实把中国人权观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体系。进一步在学校教育中加强人权的基本常识教育,特别是中国人权观教育。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开展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中国人权观教育活动。支持高等院校人权相关学科建设,编写教材并开设《人权通识》《当代中国人权理念与实践》《中西人权观比较》等课程,系统性开展人权教育工作。将人权知识培训特别是中国人权观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之中。加强公职人员人权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地方和基层公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升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等岗位人员文明公正执法和司法水平。
(六) 关于人权的宣传引导
开展人权宣传,讲好中国人权故事,是培育当代中国人权文化的重要一环。鼓励、推动媒体在社会上传播人权知识和中国人权观,不断提高人权宣传工作的大众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形成尊重人、保障人、发展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结合全国普法工作,开展“国家宪法日”“世界人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公民依法维护正当权益。加强议题设置,讲好中国人权故事。以小见大,以事说理,运用形象化、具体化的表达方式,使中国人权理念有故事支撑,人权故事有思想深度,提升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际影响力。提高运用网络开展人权传播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创新传播内容、传播方法、传播载体,引导境外受众自觉参与分享中国人权故事。有针对性地回应国际社会关切,有力反击国际上关于中国人权的攻击诬蔑,争取国际人权话语权。
(七) 关于人权的学术研究
人权学术是人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作用,通过组织开展研讨、交流,增进中外人权学界的了解和理解。加大人权教育与培训力度,继续建设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依托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积极整合资源,加强人权智库建设,并积极培育国家人权高端智库。推动有条件的人权研究机构和高校开展人权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增加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数量。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多种渠道,加强对人权理论研究课题支持,定期推出一批原创性人权研究成果。不断提高《人权》《人权研究》《人权法学》等期刊的办刊水平,打造人权学术研究阵地。
(八) 关于人权的公共外交
开展人权公共外交是开展文明交流互鉴的有效形式。加强人权领域与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党、政府、议会、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的对话和沟通,努力增进了解和理解,消除误解和偏见。加强与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有关工作,增强中国话语在其中的分量。创建多形式和多层次人权交流平台,加强与国际上涉人权非政府组织的联系交流,增强做工作的信心与耐心。推动完善中美、中欧等各类多边双边的官方及非官方人权对话机制,建立政府、民间及学术机构等多层次的交流平台。拓宽中国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权交流与合作渠道,在经贸合作基础上谋划人权交流合作项目,扩大彼此人权话语共同点。通过“北京人权论坛”“南南人权论坛”等国际性人权会议,有效增进中外人权交流。
七、结束语
《礼记•大学》有言:“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时代在发展,人权在进步。任何人权,都是一定时代的产物;任何人权文化,都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时刻创新发展,才能更好地培育发展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创新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时指出:“理论上不彻底,就难以服人。我们要以更加宽阔的眼界审视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的现实基础和实践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聆听时代声音,更加深入地推动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发展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开辟21世纪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对创新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意义。
发展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一项创新型的精神文化工程。完成这项工程,一方面要立足当代中国实际,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积极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另一方面,要努力把握新时代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努力创造富有时代精神、符合人类未来发展的人权文化,不断增强中国人权文化的亲和力、感召力、影响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鲁广锦,吉林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
关 键 词:新时代 中国人权文化 社会主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人权是历史的、发展的。一定的人权文化,是一定的人权思想、价值、精神在观念形态上的集中反映,并直接作用于一定的人权实践。
在国际人权领域,一个十分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是,国际人权话语长期被西方国家把持主导,由西方国家来定义人权,解释人权,评判人权。话语是表,文化是里。有什么样的人权文化,就有什么样的人权话语。中西人权之争,与其说是中西人权话语之争,不如说是中西人权文化之争。由于在过去几百年间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人权文化,西方长期主导国际人权事务,并借人权推行其价值观。
大量且充分的事实说明,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与取得的成绩相比,中国人权文化建设还存在明显不足,尚未形成系统完整且具影响力的思维体系、理论体系、观念体系、话语体系和学术体系,未能形成充满自信的人权文化。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人权文化,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既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谈到文化自信时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发展阶段,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关头,处在“两个一百年”交汇的战略时刻,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加强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建设,凝聚强大人权文化力量,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本文将在总结中国人权实践经验基础上,从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人权文化出发,对新时代中国人权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做些探讨和研究,意在积极构建新时代中国人权学说。
二、基本样态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成果。人权文化,是人类在从事尊重和保障人权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的思想、道德和精神财富。具体地说,人权文化,是对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所应有的权利的一种思维意识、价值观念、制度架构以及实践模式等的认知总和。一定的人权文化反映了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关于人权的认知水平。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视野认识,人权文化在一定意义上折射着一国思想智慧,反映着一国文明水平,代表着一国文化软实力。
有研究者认为,人权文化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结构形态:其一,规范制度形态的人权文化,如人权规则、人权原则和人权机制等;其二,意识观念形态的人权文化,如人权心理、人权观念和人权思想等;其三,实践活动形态的人权文化,如人权机构、人权政策和人权教育等。在价值目标上,人权文化以人类的解放和人格的释放为终极目标。通过将人本主义文化和权利文化相结合,人权文化关切的是每一个人的自由、平等和尊严,它始终围绕的是对人权的尊重、保护和实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权文化不仅仅是高于权利文化的法律文化,它还表现为作为人类文化发展更高形式的人类信仰。
西方资本主义人权文化,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反映了资产阶级追求自然权利和个人自由而生成的思想理论、价值学说、制度架构、社会行为以及公民认知等。西方资本主义人权文化,代表了资本主义文明形态下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和尊重人、保障人、发展人的思想观念、基本法则和实践活动。
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从广义上讲是社会主义的人权文化,从狭义上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新阶段的人权文化。这一人权文化反映了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的东方社会主义大国,在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阶段的伟大实践中生成的尊重人、保障人、发展人的思想观念、基本法则、制度架构和实践模式。
(一)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人权文化
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生于中国,长于中国,非中华文化莫属。中华文化具有悠长的历史、丰富的内涵、独特的精神,是中华民族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源泉,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坚守中华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符合中国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体现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二)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社会主义的人权文化
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以马克思主义为本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反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文明形态下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和尊重人、保障人、发展人的思想观念、基本法则和实践活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三位一体,构成了中国人权文化的制度和政治基础。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社会主义与人权并不排斥,相反能够更好地保障和发展人权。按照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论,社会主义在人权保障方面应该创造出更大空间。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在于对人民权利的更高和更好保障,能够使生活在这种制度中的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权利。
(三)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21世纪的人权文化
在全球化背景下,人权作为当今国际社会主流话语,反映了一种文化的全球性特征。在联合国框架下,人权的普遍性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处在21世纪20年代的历史方位,站在新世纪新发展阶段的历史起点上,面对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认识,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集人类各种人权文化之大成,能够代表人类人权文化发展方向。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强大生命力,能够成为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先进人权文化,不断为丰富人类文明多样性做出贡献。
(四)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创新发展的人权文化
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创新是推动文化发展的源动力。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既继承中华优秀人权文化传统,又有别于中国传统人权文化;既借鉴吸收人类人权文化成果,又有别于西方人权文化;既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又有别于传统社会主义人权文化。这一先进人权文化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提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人权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这一先进人权文化紧跟经济全球化,勇敢面对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积极为提升全球人权保障水平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五)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全面发展的人权文化
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是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的显著特征。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的全面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人权理念的全面性。当代中国的人权理念既包括生存权、生命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还包括自由权、民主权、安全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涵盖了迄今人类社会人权理念的基本点。二是人权内容的全面性。当代中国的人权内容既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也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政协商权、监督权、表达权等,还包括特定群体权利——妇女权、儿童权以及残疾人权利、老年人权利、少数民族权利等,覆盖了当今全球人权保障的基本面。三是人权实践的全面性。中国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人权保障体制机制,从中国共产党党章到国家宪法,从国家法律到行政法规规章,从党的执政方针到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从国家发展规划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无不体现出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磅礴伟力。
(六)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包容发展的人权文化
新时代中国的人权文化,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包容性的人权文化。这一包容性的人权文化既是当代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精神的体现,又是人类文明多样性的具体表现。这一包容性的人权文化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既遵循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文书的精神尊重和保障本国人民的权利,同时又坚持走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强调人权的实现离不开一国国情和发展实际。这一包容性的人权文化尊重各国根据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制度选择适合国情的人权保障模式,反对人权“双重标准”,反对利用人权干涉他国内政。这一包容性人权文化对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对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使各国人民共享人类荣耀与尊严。
三、价值内涵
一种文化是否具有生命力、影响力,是否能够得到世人的理解和认同,关键要看其代表的价值思想是否富有人性光芒、理性力量、科学意识和时代精神。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反映的是新世纪新发展阶段作为人类文明多样性之一的中华文明所具有的人文精神和道义力量,其价值内涵丰富、深刻、悠远。
(一)在价值内核上,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的精神支柱和道德规范,也是当代中国人权文化的魂,代表着当代中国人权文化的核心精神,对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建设起着基础性、指导性、决定性作用,直接作用于当代中国人权观以及关于人权的认知、理念、实践与取向。以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友善等价值观念为内核的当代中国人权文化,在价值和道义的框架下至少具有以下三层意义:其一,体现了人类善良美德,意味着一种崇高的人性追求;其二,展现了人类理性力量,意味着一种永恒的智慧光芒;其三,反映了人类价值正义,意味着一种道义制高点。从以上角度认识和理解、培育和构建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不仅能够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而且能够对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在价值主体上,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以人民为主体
价值主体是社会主义人权文化的根本问题,解决的是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也是社会主义人权文化最鲜明的特征。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历史是人民书写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的人民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其一,在理念上,奉行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努力为人民谋幸福,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也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旨所在。其二,在逻辑上,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这里的“首要”“基本”“中心”“最大”“全面”,都是以人民为主体。其三,在实践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努力保障全体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主体,是社会主义中国最具标识意义的人权话语和人权符号。
(三)在价值目标上,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最高追求
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人的价值与意义的科学表达,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学的核心要义。培育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必须把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最高价值目标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现今就要争取努力的关于未来人所享有的权利的一种完整表达,这一价值目标在语境上至少包括以下几层意思:其一,自由是人的最高境界,要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奋斗;其二,自由人是全面发展的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的全面发展是联合体中所有人的全面发展;其三,人的全面发展是全方位的发展,既是人的个性、能力和知识的全面发展,也是人的各项权利的充分发展,更是人的可持续发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在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和提供条件。
(四)在价值评判上,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以人民是否满意为衡量标准
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权保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发展中国的人权事业,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坚持人权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世界丰富多彩,人类文明多样,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标准。发展人权,离不开一国具体国情和实际,关键要看广大人民是否满意,特别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是否得到了更好的解决,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不断得到了增强。为此,中国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以发展促进人权,不断提高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的能力。
(五)在价值认同上,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符合人类共同价值精神
中国是世界的一部分,中国与世界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样态,当代中国的人权文化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的一部分,与其他人权文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有相同,又有不同,共同构成人类人权文明。中国的人权文化与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如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平、正义和平等,是相通的,这些全人类共同价值在中国人权文化中得到承认,成为中国人权文化的重要思想来源。同时,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遵循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努力在价值理念上与联合国一系列人权文书的基本精神保持一致。正是基于人类共同价值,中国加入了联合国,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和多个联合国人权公约,并按照联合国一系列重要人权文书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
四、权利体系
在上述人权价值内涵框架下,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形成了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独具特色的权利体系架构。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在权利体系上有着以下鲜明特征。
(一)以人民当家作主权为根本的人权
以人民当家作主权为根本的人权,是社会主义中国在人权上的最高政治原则。在当代中国政治学说中,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主要体现在自由、民主、平等等权利的获得和实现上,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一是关于自由权。自由是人权的核心要义。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论中,“自由”被置于人类社会发展最高境界,只有在自由的王国里,人才能“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即明确:“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中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全面规定,其中关于自由权利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等。
二是关于民主权。民主是现代人类文明的根本特征,无民主便无现代文明。民主权是现代人权的政治基础,是人权得以实现不可或缺的根本前提。“国家权力的民主配置涉及权力的合理分配和制衡问题,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腐败现象的产生,而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公民权利免遭侵犯。”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真谛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享有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权利,国家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不断拓宽民主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
三是关于平等权。平等是公平与正义得以实现的社会基础,无平等便难以从根本上保障人权。实现社会平等、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群体平等以及文化平等等,建设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崇高追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目标。国家努力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平等的医疗健康、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权利,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反对特权以及由于特权而产生的腐败。
(二)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
中国从国情和发展实际出发,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创造性地提出了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的人权保障和发展观点,为在中国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开辟了一条光明大道。
一是关于生存权。人权的主体是人,有了人的存在才可能有人间的一切。而人的存在的基本条件是维持人生存所需物质材料的生产和供给。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在人类社会是第一位的。没有物质材料的生产和供给,不能获得基本生活所需品的权利,人类其他一切权利的实现都是非常困难和不可能的。多年来,中国致力于减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切实保障了人民的生存权。
二是关于生命权。生命无价,世间一切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是生存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生命的存在,也就没有生存的意义,更无人权可言。中国坚持把保护人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中国强调生命至上,正是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珍惜和爱护,这也是人类文明所推崇的人道主义在现实的真实体现。
三是关于发展权。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也是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发力点。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认为:“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够得到充分实现。”如此,发展权便成了一项基本的人权。中国坚持从国情出发,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通过发展使每一个人都成为“发展权利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提高全体人民的人权保障水平。
(三)以安全权和平权为前提和条件的人权
无安全,则无人权;无和平,则无法发展,更无法保障人权。只有在安全和平的环境中,人们才能正常地学习、工作、生活,才能有条件获得其他各项权利。
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等的安全,是现代国家的立国原则,也是中国宪法、法律的一条重要原则。中国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安全,建设平安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努力使自己的人民免于饥饿、免于贫困、免于恐惧、免于战争,进而享有更加可靠的安全权。中国提出的新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家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这一新安全观,就是要为全体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创造一个安全环境。对于威胁公民人身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包括反人类的恐怖主义行为,中国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坚决打击。
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实现人民和平权的坚定倡导者和实践者。从20世纪50年代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80年代提出“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并且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再到新世纪提出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无不把和平视为最为珍惜的事物,无不把保障人民的和平权视为最为重要的人权。在国际事务中,中国反对诉诸武力,反对侵略,反对扩张,反对战争,主张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并且努力以自身的发展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中国维护世界和平的主张和行动,为促进世界各国人民享有安宁祥和的生活创造了条件。
(四)以幸福权为最大的人权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人权观,是新时代中国人权理念的新发展,赋予了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全新意境。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理念至少具有三层含义:第一,主体是“人民”,反映了人权的人民性;第二,内容是“幸福生活”,体现了每个人的美好追求;第三,本质是“最大的人权”,代表了所有各项基本人权的归宿。“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科学地指明了在中国发展人权事业的最本质属性,即幸福权。就内涵而言,幸福权已经不是单一的人权,而是全面的综合性人权。从人民幸福生活的内容看,人民幸福生活既包括物质生活,又包括精神文化生活;从人民享有幸福生活的权利看,既包括生存权发展权这样首要的基本人权,又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从人民享有幸福生活的权利获得者看,既包括个人人权,又包括集体人权。作为一项全面的综合性人权,幸福权的实现需要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并以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好地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条件。
(五)以可持续发展权为战略的人权
可持续发展权是发展权的派生权利,在实质上解决的依然是发展权问题。但这种发展权是解决今世发展权与后世发展权关系的人权,是将人权与发展、和平、环境、资源、福祉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长远的人权恒久发展问题更加紧密地兼顾结合起来,体现了人类的责任担当精神。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最为国际社会所关注的是可持续发展权的保障问题。无论是个人权利,还是集体权利;无论是公民权利、政治权利,还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无论是和平权、发展权,还是环境权;无论是消极人权,还是积极人权,抑或是发展人权;无论是生态人权,还是科技人权,都与可持续发展权有着重要关系。可以说,如果可持续发展权不能得到保障,人类的其他权利都难以得到长远的更好的保障。就当今全球发展而言,可持续发展权已经成为新的综合性人权。
面对人类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口过快增长、社会压力增大带来的一系列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与自然生态问题,中国本着对人类社会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各国中较早地认识到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保障人权的极端重要性。自上世纪80至90年代以来,中国不断加深对“满足现代人的需求但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的发展”的理解,促进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使当代人的发展与子孙后代的发展成为一体的发展,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中国响应联合国倡仪,积极参与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并为应对气候变化发挥负责作用。中国已提明确实现碳中和的时间点,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没有美丽的环境,便不会有美丽的人生。作为可持续发展权的一项重要派生性人权,环境权越来越得到中国的重视。中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日新的美丽中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家,形成天人合一的生命共同体,已成为当代中国保障可持续发展权的重要举措。
五、若干关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个人在权力、权利、义务等的关系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统一性、协调性、平衡性。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在涉及各项权利以及与权利相关的一些要素的关系上,表现出非对抗性与和谐性,有着鲜明的中国文化特色。
(一)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行使权力的目的在于执行人民的意志和要求,保障人民一切权利的实现。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民权利为基础和指向。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安全,努力使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最大化保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行使国家权力的目的所在。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社会主义中国,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且相互依存,任何人在宪法和法律面前,既享有平等的权利,又承担平等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三)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的中国,特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存在个人人权的保障,也存在集体人权的保障,个人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集体人权促进个人人权的保障。只讲个人人权而不讲集体人权,或者只讲集体人权而不讲个人人权,都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人权的本意。没有个人的发展,就不可能有集体的发展,同时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个人权利只有与集体权利协调起来,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才能实现人权保障的最大化。
(四)生存权发展权与其他各项人权的关系
中国从国情出发,视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生存优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发展促进人权保障,以实现发展权作为实现其他各项人权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只重视生存权发展权而忽视其他各项人权,相反中国按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努力实现共享发展、全面发展。一方面,坚持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努力使每个人都能在发展中受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坚持全面发展,努力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各项人权的全面发展。
(五)少数人群权利与多数人权利的关系
中国在保障全体人民权利的同时,特别注意保障少数人群的权利。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针对少数民族、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的权利保障问题,国家不仅倡导各民族和各类群体权利一律平等,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对少数民族等特定群体在政策上给予特殊照顾和关心。国家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并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从制度和法律上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行使,并且从财政、物资、技术、人才等多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事业。国家专门制定并颁布了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法律,确保他们不受歧视、虐待,与正常人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
(六)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主权与人权并不是一对矛盾体,而是一对统一体。人权是主权的目的,主权是人权的保障。有效维护国家主权有利于保障全体人民的人权,能够使全体人民在安宁祥和的环境中学习、生活、工作;反过来,不断保障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也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在国际事务中,中国坚持主权平等和人权保护中的平等非歧视原则,坚持主权不容侵犯原则,反对人权“双重标准”,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他国内政,并倡导国际社会应按照联合国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
(七)中国人权与世界人权的关系
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一项普遍性原则。中国人权是世界人权的一部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东方社会主义大国,中国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发展中国人权事业,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有着重要意义。中国遵循联合国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从本国实际出发,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并通过自身人权事业的发展促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中国以全人类为整体,尊重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并积极参与全球人权事务,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八)今世人权与后世人权的关系
人权发展没有止境,实现充分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梦想。对后世负责,为子孙后代造福,是中华文化的宝贵精神品格。面对人口增长、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等带来的矛盾和问题,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带来的权利保障问题,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人文发展,使子孙后代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中国统筹今世发展与后世发展的关系,努力为后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使后代子孙享有更加充分的人权。新时代中国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减贫、全面建设小康、开启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不断创造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享有更加充分人权的美好未来。
六、实现路径
持续不断培育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新世纪新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同时,培育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系统思维并通过不懈努力方能实现。
(一) 关于人权的意识提升
人权思维是人权文化的初始,一定的人权思维,决定了一定的人权实践。必须看到,由于人权意识不强或严重缺乏人权意识,在现实的社会中仍然存在一些侵犯或有损人权的现象,不仅伤害了人们的感情,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破坏了国家形象。只有不断提升人权意识,善于从法治思维、发展思维、文明思维等角度,善于从“两个一百年”交汇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维度,善于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高度,我们才能够充分认识和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在制定法律、谋划工作、提出政策、出台举措和处理问题等各个环节,努力体现人权思维,考虑人权因素,自觉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维习惯和思维方式。
(二) 关于人权的话语培育
人权话语是人权理念、人权观念等的表达传播方式,也是代表人权文化的核心要素。与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相比,我国的人权话语构建存在明显不足,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培育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是一项十分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培育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遵循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坚守中国人权基本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和时代发展大势,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对我国人权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善于从当代中国人权发展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培育出更多体现中国人权精神的人权话语,努力以中国人权话语占领国际人权道义高地。
(三) 关于人权的制度建设
共同遵守优良的社会制度,是人权得以保障的制度文化基础。无论是我国的国家制度,还是国体和政体,抑或是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目的。坚持紧跟时代,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努力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各民族平等权益和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关注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发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完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项保障措施,更好地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继续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国家人权事业发展。研究设立国家人权机构,统筹人权立法、执法、监督等工作。
(四) 关于人权的法治保障
法治是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没有良法善治,就不能实现真正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在新发展阶段,进一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置于法治国家建设的突出位置,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环节,依然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要在深化司法改革上下功夫,坚决减少以至杜绝司法过程中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 关于人权的教育培训
人权教育是提高国民人权意识、增强国民人权素养、进而提高国民人权文化水平的重要渠道。我国的人权教育已经经过了起步阶段的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在加强中国人权观教育等方面,尚需继续不懈努力。切实把中国人权观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体系。进一步在学校教育中加强人权的基本常识教育,特别是中国人权观教育。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开展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中国人权观教育活动。支持高等院校人权相关学科建设,编写教材并开设《人权通识》《当代中国人权理念与实践》《中西人权观比较》等课程,系统性开展人权教育工作。将人权知识培训特别是中国人权观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之中。加强公职人员人权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地方和基层公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升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等岗位人员文明公正执法和司法水平。
(六) 关于人权的宣传引导
开展人权宣传,讲好中国人权故事,是培育当代中国人权文化的重要一环。鼓励、推动媒体在社会上传播人权知识和中国人权观,不断提高人权宣传工作的大众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形成尊重人、保障人、发展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结合全国普法工作,开展“国家宪法日”“世界人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公民依法维护正当权益。加强议题设置,讲好中国人权故事。以小见大,以事说理,运用形象化、具体化的表达方式,使中国人权理念有故事支撑,人权故事有思想深度,提升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际影响力。提高运用网络开展人权传播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创新传播内容、传播方法、传播载体,引导境外受众自觉参与分享中国人权故事。有针对性地回应国际社会关切,有力反击国际上关于中国人权的攻击诬蔑,争取国际人权话语权。
(七) 关于人权的学术研究
人权学术是人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作用,通过组织开展研讨、交流,增进中外人权学界的了解和理解。加大人权教育与培训力度,继续建设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依托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积极整合资源,加强人权智库建设,并积极培育国家人权高端智库。推动有条件的人权研究机构和高校开展人权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增加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数量。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多种渠道,加强对人权理论研究课题支持,定期推出一批原创性人权研究成果。不断提高《人权》《人权研究》《人权法学》等期刊的办刊水平,打造人权学术研究阵地。
(八) 关于人权的公共外交
开展人权公共外交是开展文明交流互鉴的有效形式。加强人权领域与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党、政府、议会、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的对话和沟通,努力增进了解和理解,消除误解和偏见。加强与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有关工作,增强中国话语在其中的分量。创建多形式和多层次人权交流平台,加强与国际上涉人权非政府组织的联系交流,增强做工作的信心与耐心。推动完善中美、中欧等各类多边双边的官方及非官方人权对话机制,建立政府、民间及学术机构等多层次的交流平台。拓宽中国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权交流与合作渠道,在经贸合作基础上谋划人权交流合作项目,扩大彼此人权话语共同点。通过“北京人权论坛”“南南人权论坛”等国际性人权会议,有效增进中外人权交流。
七、结束语
《礼记•大学》有言:“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时代在发展,人权在进步。任何人权,都是一定时代的产物;任何人权文化,都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时刻创新发展,才能更好地培育发展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创新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时指出:“理论上不彻底,就难以服人。我们要以更加宽阔的眼界审视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的现实基础和实践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聆听时代声音,更加深入地推动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发展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开辟21世纪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对创新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意义。
发展新时代中国人权文化是一项创新型的精神文化工程。完成这项工程,一方面要立足当代中国实际,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积极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另一方面,要努力把握新时代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努力创造富有时代精神、符合人类未来发展的人权文化,不断增强中国人权文化的亲和力、感召力、影响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鲁广锦,吉林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