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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少数群体论坛亚太区域论坛 | 学者夏江皓谈我国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障

2021-09-16 22:34:36来源:中国人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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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十四届少数群体论坛亚太区域论坛于2021年9月7日至8日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本届论坛以“预防冲突和保护少数群体的权益”为主题。中国人权研究会专家学者参会并就中国少数民族治理经验、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护以及边疆地区发展等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近日,中国人权网对其中4名专家学者进行了视频专访,并根据采访录音整理成文字,分为4期陆续推出。

  嘉宾:夏江皓,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

  大家好,我是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的夏江皓,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关于我国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障这样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话题。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年8月发布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白皮书,我们可以看到,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具体表现在,比如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和文化事业快速发展,民族地区人民生活安宁祥和。特别是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专项规划,实施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对口支援以及扶持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等等一系列的战略和措施,促进了民族地区发展,保障了少数民族权益。这些实实在在的成就和发展,都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妇女权益的保障,也丰富了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障的内涵。

  广大妇女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参与也广泛受益

  妇女是脱贫攻坚的重点对象,也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广大妇女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充分参与,也广泛受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都把缓解妇女的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作为优先事项,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和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在整个脱贫攻坚的过程当中,我们一直都坚持不能让一个群体掉队,不能让一个少数民族掉队,不能让一个地区掉队,做到一个都不能少。在这个过程当中,当然也不能忽视少数民族妇女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一个群体都能够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就,才能真正做到人民福祉的增进和全体人民人权保障水平的提高。贫困的原因有很多种,每个地区,每个民族,每个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都不尽相同,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够根据每个群体的不同特点来找到解决贫困的方法和路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非常好的例子。比如说,云南省景洪市妇联为了提升村寨少数民族妇女骨干的素质,就借助了项目实施的契机,把山区的少数民族妇女干部送出去,又把专家学者请进来,不断强化交流和学习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广西省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结对帮扶的广东廉江市就联合开办了夜校刺绣培训班,把刺绣作为妇女实施脱贫致富的重要产业,以此来提高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当中少数民族妇女脱贫致富的本领。

  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开展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护工作

  少数民族妇女包含了少数民族和妇女的双重身份,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和保护的群体。在现实生活当中,由于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比如说可能存在的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科学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医疗卫生条件相对落后,还有受到一些传统习俗和性别观念的负面影响,家庭劳动分工的固有模式,以及少数民族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等公共事务的热情相对较低,还有参加教育培训和学习技能的这个时间和精力可能会相对不足等等,受到以上这些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护的工作就会面临很多的难点和挑战。我们并不是说以上这些因素它一定会存在,但是它都是在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当中可能会面临的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

  那么,针对这些具体的难点和挑战,在进行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时候,有下面的这些措施值得考虑。

  第一是制定和实施促进少数民族妇女保护和发展的法律和政策。比如今年8月审议通过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21―2030年)》,围绕健康、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家庭环境、法律等等领域提出了一系列的目标和措施,以此来保障妇女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权利,针对妇女的特殊需求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困难妇女基本保障和关爱服务,建立健全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少数民族妇女作为妇女当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当然也能够从中受益。还有比如说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当中就有《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这也是妇女权益保障当中的一个重要事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当中能否更多地加入对于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条款,这是一个值得思考和研究也非常有意义的议题。

  第二是发挥少数民族妇女的主观能动性,保障少数民族妇女的参政议政权,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女能够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等,提升少数民族妇女的社会参与度。我们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当中有规定“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这其实就是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参政议政的一个非常好的非常重要的规定。如何把这个规定具体地落实到实践当中,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三是促进经济发展,夯实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的物质基础。具体的措施,比如说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可以结合当地的资源和少数民族妇女在文化风貌和价值习惯上的一些特点,拓宽少数民族妇女的就业渠道,提高少数民族妇女的就业质量,同时还可以积极开发电子商务,确保少数民族妇女收入渠道的多样化,使得少数民族妇女能够充分地享受现代技术发展的成果。

  第四是要大力提高少数民族妇女的受教育水平。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别是要积极组织一些少数民族妇女易于接受和掌握的技能的一些培训活动,提升她们的自主生产经营能力。

  第五是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少数民族妇女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倾听少数民族妇女的意见,反映少数民族妇女的诉求,为受到不平等待遇或者是需要特别保护和帮助的少数民族妇女提供一些帮助。

  第六是要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在婚姻和家庭当中应当享有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充分地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方面的权益,防止因为当地的一些村规民约不适法,还有受到传统负面习惯的影响,然后侵犯少数民族妇女本应该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此外,在离婚财产分割、离婚经济帮助和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方面,应当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对《民法典》具体条文的合理解释和适用,来对少数民族妇女进行一些适当的照顾,以达到实质公平的法律效果。

  最后,也是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所有的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执行都必须要真正地切实地了解、理解,并且充分地考虑到少数民族妇女特有的需求和情况,要充分地尊重他们的文化和习惯,真正地做到因地制宜和因人制宜。这其实是一个比较困难的工作,因为上面提到的那些建议其实都只是在一个比较宏观的层面上来谈的。但是,我们现实当中真正的工作需要具体地落到实处,因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不同习惯的少数民族妇女,她们可能会有不同的需求和情况。那么,我们现实的少数民族妇女的保护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就需要真正考虑到少数民族妇女她们不同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展开。

  为国际人权事业积极健康发展履行义务贡献智慧

  这次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十四届少数群体论坛亚太区域论坛是非常有收获的。论坛当中提到的三个观点,我印象比较深刻。

  第一是论坛强调了持续推进国际合作,保护少数群体权利的重要性。因为现在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的大变局,再叠加上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大流行,国际环境是日趋复杂的。论坛强调了通过国际间的友好合作和对话,来解决国际人权问题,特别是少数群体权益保护的问题。由此来推动和完善全球少数群体保护体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二是通过经济和社会发展来推动少数群体权利的保护,使得少数群体能够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正好就践行了这一点。我们坚持以发展来促进人权,推动全面落实经济社会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以及生态环境权利,人民生活更加富足和安康,这就是我们保护少数群体权利非常有效的措施。

  第三是因为这次亚太区域论坛的建议将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9届会议提交报告时的专题工作提供意见和资料。我们中国的学者和代表针对不同的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为少数群体权利保护提供了中国建议,贡献了中国智慧。这是我个人比较动容的一个点,因为这是我们国家参与全球人权保护和治理的积极行动。大家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在国际论坛上,向与会代表介绍中国保护少数群体权益的有益经验,提供相关的建议,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在为国际人权事业的积极健康发展履行义务贡献智慧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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