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以“线上云会议”的形式举办了“学习贯彻《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座谈会”,围绕“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继承与创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的环境权”、“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行动计划”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夏吟兰教授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本期《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发布实施的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贯彻落实党章和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阶段性的政策文件,是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首份宣言书和路线图。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健教授、唐颖侠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曲相霏研究员受邀做主题发言。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健教授、唐颖侠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曲相霏研究员受邀做主题发言。
常健教授指出,本期《行动计划》将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更加强调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我们人权的总目标。除将有关环境权利的部分单列外,本期《行动计划》延续了前三期的基本结构,与此同时,提出了一些新的目标和任务。针对数字化时代的特点,提出了“智慧推进”原则。针对风险社会的特点,提出完善应急状态下生命权保障体系。针对人权教育和研究,提出评设人权培训的示范企业、建立国际人权交流机构、探索在师范类院校建立人权师资培训中心。针对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提出推动建立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
唐颖侠副教授指出,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新计划对环境权的规定系统全面,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首先,新计划将环境权独立成章,提升到了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并列的地位。这不仅是篇章结构上的形式改变,而是反映了中国环境权保护的整体布局和发展路径,彰显了中国人权发展理念的重要特征。其次,新增了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决策公众参与两项程序性权利,不仅为公众环境权的实现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也为未来环境权的法治化奠定了基础。同时,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代表的中国人权政策将环境权确立为一项人权,起到了引导和补充法律保障的作用。
曲相霏研究员指出,本期《行动计划》针对特定群体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具体制度措施,而且更加强调行动和方法,更容易落到实处。同时,把公益诉讼、联合约谈制度等写到行动计划里,有利于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和把成功的经验发扬光大,对于特定群体权利的保障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杨勤活教授、法治政府研究院李红勃教授、法学院苑宁宁副教授作为与谈人进行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杨勤活教授、法治政府研究院李红勃教授、法学院苑宁宁副教授作为与谈人进行发言。
杨勤活教授认为,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推进人权的形式,不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优势,也能在人民熟悉、政府重视、各方面共同努力的基础上确保具体目标的实现。
李红勃教授认为,环境权是一个人类命题,因此要在关注到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以及作为人口大国的双重国情的基础上,理解中国做出减排承诺的重大意义。
苑宁宁副教授认为,本期《行动计划》在特定群体权利方面,关于未成年人权利保障的内容更加丰富。同时指出,今后应进一步关注性侵害的防治、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以及国家监护的制度建构和责任安排等方面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在闭幕式上表示,人权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随着我们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不断深入,全国人民的人权意识正在不断提高,中国的人权事业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