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兄弟关系精神”是《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所提出的关于人权的重要概念,它和自由、平等及尊严共同构成现代国际人权的价值基石。“兄弟关系精神”与法国大革命提出的“博爱”口号,以及北美清教伦理中的“兄弟之爱”有着紧密联系,它在《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确立是多元文化碰撞的产物。作为人类东西方文明所共同接受的价值共识,“兄弟关系精神”旨在推动和促进《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同时突显人权的义务属性。“兄弟关系精神”被引入《世界人权宣言》的价值意涵包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促进“人类家庭”构建;为普遍人权的确立提供情感支撑。
关 键 词:世界人权宣言 兄弟关系精神 人权义务 价值意涵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这一条明确提出了人与人相互之间“应该以兄弟关系精神相待”,其中“兄弟关系”的英文和法文表述分别为“brotherhood”和“fraternité”,这一概念提倡人类应该摒弃实然存在的差别和分歧,明确人与人之间应该亲如兄弟。在《宣言》最终通过以前,《卡森草案》和《1947年6月人权委员会草案》都在第1条提到了“兄弟关系精神”。作为《宣言》的重要起草者之一,勒内•卡森(René Cassin)将《宣言》比喻为一座古希腊神庙,而“兄弟关系”与自由、平等和尊严共同构成《宣言》这座神庙的基石。“兄弟关系精神”指向的核心是要像爱兄弟一样爱所有人,这一概念具有普世或者普遍爱人类的观念。可见,《宣言》不仅包括具体权利的清单和罗列,还包含我们应该承担的对应的义务,这一点是不能忽略的。在《宣言》的起草过程中,起草者们始终考虑人类的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并且始终向人类提醒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正如玛丽•安•葛兰顿(Mary Ann Glendon)所强调:“他在他的序言当中告诉起草小组,他认为存在两大根本性的指导理念,一是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同等对待,二是人类应当团结与博爱。”鉴于“兄弟关系精神”是《宣言》起草者所考虑的一个重要概念,本文所要着重回答的三个问题是:《宣言》中的“兄弟关系精神”出自哪里?在《宣言》的起草过程中,“兄弟关系精神”为什么被提出?它在《宣言》中的价值意涵有哪些?
一、何为“兄弟关系精神”?
《宣言》中“兄弟关系”的英文对应单词为“brotherhood”,法文为“fraternité”,意思都是“兄弟关系”。“兄弟关系”存续于家庭这一人类最基本原始的共同体单位之下,“兄弟关系精神”指的是兄弟之间的互惠互爱,崇尚家庭成员内部的集体行动和合作的精神。从语义变迁的视角看,不同的语言在表达“兄弟关系”上有所不同。作为《宣言》的重要起草者的法国代表卡森,极力主张把fraternité即“兄弟关系”(也译为“博爱”)体现在《宣言》当中,并且在最终的《宣言》文本中予以保留。当然,考虑到世界不同地区文化的差异性和复杂性,虽然在《宣言》的法文版中用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口号“fraternité”来表示“兄弟关系”,但最终在《宣言》的英文版并没有使用与法文“fraternité”对应的英文“fraternity”,而是采纳了“brotherhood”一词,同时前面还加上了“aspiritof”来进一步修饰和解释“brotherhood”的含义。从不同文本用词的语义来看,“兄弟关系精神”共同的内核是强调团体团结与合作精神,它的形成是多元文化碰撞之产物。
(一)“fraternité”:法国大革命的团结口号
法语“fraternité”的词根是“frāter”,它在拉丁文中是“brother”,即“兄弟”的意思。“fraternité”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口号——“博爱”,但是将fraternité翻译为汉语的“博爱”是有争议的。因为从汉语“博爱”的词义来讲很容易理解为广博的爱人,这样就与法文“fraternité”的原意出入较大,容易引起异议。因为“fraternité”强调的是兄弟关系之爱,体现法国共和国的公民之爱。因此从词义来讲,将“fraternité”翻译为“兄弟关系”或“兄弟之爱”更符合“fraternité”的原意和历史背景。作为起源于法国大革命的政治标语和口号,“博爱”至今仍为法国所珍视和奉行。法国思想家皮埃尔•勒鲁(Plerre Leroux)认为:“法国革命恰当地把政治归结为这三个词:自由、平等、博爱。我们先辈的这个格言不仅写在我们的纪念性建筑物、钱币和旗帜上,而且铭刻在他们的心中,他们把它看做神的意志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并没有明确提出“博爱”口号,“博爱”是1792年国民公会中明确提出的口号,其含义是要像关爱兄弟一样关爱他人,同时强调“兄弟关系”之间的团结和团体性,尤其是在一定的有限团体内成员相互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崇尚团结和合作的精神,号召法国人民彼此之间要像“兄弟”一样,团结在一起。这是因为,从时代背景来看,1792年法国面临着内忧外患的战争形势,面临着反法同盟的生死威胁,在这个时刻提出“fraternité”是为了加强法国人民的兄弟感情,着重强调的是法国共和国内部的公民之爱,从而使大家能够团结在一起、同仇敌忾。可见“fraternité”一词充满了感情、激情甚至是血腥。当时的法国政府欲要通过“兄弟关系”把法国人民连结和团结在一起去抗击反法同盟,保卫革命果实。《宣言》重要起草者卡森对“兄弟关系”尤为重视,这位法国人显然继承了源于法国大革命的“博爱”精神。因此卡森在《卡森草案》第1条指出:“作为一个家庭的成员,任何人都是自由的,拥有同等尊严与权利,彼此应当亲如兄弟。”葛兰顿也认为:“卡森起草的第1条条款宣告了人类大家庭应当团结一心,同时也表达了对于自由、平等和博爱的法兰西精神的响应和珍视。”
(二)“fraternity”:清教徒间的兄弟之爱
法文“fraternité”对应的英文单词为“fraternity”。英文版《宣言》第1条中为何没有用英文“fraternity”去直接对应法文“fraternité”,而是用“brotherhood”来对应呢?实际上,英文“fraternity”起源于“brother”这个词,它在14世纪初发展成为副词“brotherly”,用来指称类似兄弟关系的群体关系,最后名词化为“fraternity”,其含义也为“兄弟关系”,更加强调的是志同道合、有相同职业、爱好和信仰的群体或同道中人的“兄弟之爱”。英文“fraternity”表示的“兄弟关系”和美国清教伦理联系紧密,尤其是对北美殖民地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当最初的北美移民者面临着“一片荒芜和未知之地”的北美大陆的时候,清教传统中的“兄弟关系”赋予其团结的力量和勇气去开拓一片新天新地。一直以来,有两种文化传统共同塑造着美国:一种是我们所熟知的来源于启蒙运动的“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另外一种则为根植于基督教传统尤其是清教教义的“兄弟关系”。前者重点在于防止国家政府对个人自由和权利侵犯,是被动的防御;后者强调团体、社区成员之间的团结与互助互爱,是主动的建设。前者是民主国家、法治政府的开拓者;后者则为“公民社会”的温床和摇篮。此外,建立在“兄弟关系”基础上的共济会(Freemason)信奉成员内部的团结互爱,对北美独立、美国建国和法国大革命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brotherhood”:和平世界的人类团结
英文“brotherhood”意思为“兄弟关系”,具有兄弟感情、兄弟之爱的含义,重点强调在兄弟关系之上的友爱和情义,也可以泛指人与人或人民相互之间的友爱、支持与理解。显然,法文“fraternité”、英文“fraternity”以及提供“fraternity”词根的“brotherhood”,虽然这三个词都是“兄弟关系”,但是含义并不完全相同。英文“brotherhood”虽然具有“兄弟关系”的含义,但和法文“fraternité”联系十分紧密和接近,同样具有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感情、激情和共同体之间的团结与友爱的含义,这与《宣言》起草的历史背景并不吻合。《宣言》起草之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结束,世界人民要团结在一起共同迎接和平的到来,要求各个国家和地区能以更为包容、更为宽阔的胸怀去理解、接纳人类文化的差异。而法国大革命时期,法国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形势,这决定了国民在“封闭”的法国内部,要团结一致、共同对外。在《宣言》英文版中用“brotherhood”取代“fraternity”来对应法文的“fraternité”,客观上是弱化法国大革命时期提出的“fraternité”一词所强调的“封闭性的小团体内部”的团结。英文“fraternity”具有很浓厚的基督教和清教伦理的色彩,用“brotherhood”取代“fraternity”也是弱化基督教和清教伦理色彩,强化“人类家庭”的团结,尤其是获得非西方地区、非基督教文化传统人民的理解和认可。
(四)《宣言》中“brotherhood”是多元文化碰撞之产物
《宣言》起草团队来自世界各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1947年6月9日举行的起草宣言的小组委员会第三届会议,除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外还有另外8位成员,他们是黎巴嫩的查尔斯•马利克(Charles Malik)、法国的勒内•卡森、中国的张彭春,加拿大的约翰•汉弗瑞(John Humphrey),澳大利亚的威廉•霍奇森(William Hodgson),英国的杰弗里•威尔森(Geoffrey Wilson)、智利的赫南•圣克鲁斯(Hernan Santa Cruz)以及苏联的弗拉基米尔•M. 科伦茨基(Vladimir M. Koretsky)。他们坐在桌子旁,踌躇满志,渴望开始他们的工作,想要知道如何推进或者如何处理广泛而模糊的人权问题。因此,宣言起草者文化多样性的背景,赋予了《宣言》多元文化内涵的品格。《宣言》起草的过程,也是世界文化汇集、交流、摩擦和碰撞的过程。有18名代表直接参加了宣言的起草,共有51个国家和地区的成员参与到《宣言》的起草过程当中。起草关于普遍人权的开创性声明受益于来自世界各地的一支重要的、文化多元的团队的一起共事。由于历史原因,《宣言》往往会被贴上所谓西方价值的标签,但是我们溯本清源可以发现和确定,《宣言》是一个东西方文化相互交融和妥协的产物。“兄弟关系精神”由《宣言》的重要起草者法国人卡森最先提出,卡森想把来自法兰西的精神理念推广至全世界;一经提出便得到了大部分代表的认同和支持,因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都可以从其本国的精神、思想和文化中找到“兄弟关系精神”的思想渊源。《宣言》中的“兄弟关系精神”既继承吸取了西方的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基督教的人道和博爱思想,也吸收了东方的儒家文化精神;既顾及了社会主义阵营“兄弟同志”之情和资本主义阵营以基督教文化为纽带的“兄弟之爱”,还体恤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兄弟感情”,因此,打破了国家意识形态壁垒,把“兄弟关系精神”推广至全世界和全人类。这便是从“fraternité”到“fraternity”再到“brotherhood”的词源脉络。
二、《宣言》为何提出“兄弟关系精神”?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劫后余生,为使人类免遭重大惨祸,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全世界终于聚集在一起,着手拟定《宣言》。为什么要在《宣言》中写入人与人相互之间“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主要原因有二。
(一)“兄弟关系精神”能够被东西方文化所共同接受,推动《宣言》的起草
起草一部具有普遍性或者普世性的人权文件难度极大。人权委员会成立之际,曾信誓旦旦地要制定一个关于人权的国际法律和运行机制。然而,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和形势,起草者们不得不重新考虑计划,退而求其次,先起草一部普遍性的宣言,之后再谋求制定人权国际法律法规及其运行机制。在《宣言》起草初期,即使存在着分歧和困难,起草者们也还是想起草一部宣言和一部公约。直到卡森向起草小组递交了他的草案的第二天,罗斯福夫人提出了优先顺序的问题,她提醒大家所剩时间不多了,起草者必须在完成一部宣言草案和完成一部公约之间作出选择。她也表达了美国政府的立场:美国政府当然支持宣言和公约,但是从理性的角度来考虑,一份广泛的被接受的公约是不可能很快通过的。在《宣言》起草的过程中,起草者们发现他们不仅面对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和冷战即将开启的紧张气氛,而且要顾及战后帝国秩序即将瓦解与殖民地人民要求独立和自决高涨的民族情绪。“据汉弗瑞回忆,那个秋天的政治气氛因为冷战的爆发以及两大阵营不相关的互相指责而显得剑拔弩张。人权委员会的几位领袖——罗斯福夫人、张彭春、马利克和卡森提前在巴黎会面。每个人都相信,鉴于当前东西方阵营之间的关系,《宣言》要么现在获得通过,要么就永远也通过不了。”在这种形势下,就需要一个团结的力量和精神去推动《宣言》的起草。如果说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促成《宣言》起草的催化剂,那么“兄弟关系精神”就是团结人类的“黏合剂”。
《宣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提取能够被人类所共同接受的具有普遍性的人权价值。“兄弟关系精神”就是具有这种性质的一个重要概念。根据欧洲大陆权利传统精神,《宣言》中任何人都是与他人建立和存在重要关系的个体,任何人自身都被赋予独特的价值,但是任何人也被期待对待他人“亲如兄弟”。“兄弟关系精神”强调的是合作、团结而非竞争。“兄弟关系精神”在《宣言》起草的过程中起到了调和剂的作用,有利于《宣言》的起草和通过。“兄弟关系精神”之所以能够得到东西方文化的共同认同,是因为:首先,“兄弟关系精神”在东方文化圈能得到认同和接受。佛教创始人释迦摩尼,通过自己的苦修和体悟,认识到了人自身与世界的“苦”,倡导以同理心和同情心感知自己、他人和世界的苦难。通过对每个人痛苦遭遇的体悟,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来,并且运用出世的方法修行,完成人自身的解脱。如果说佛教思想是出世的,那么儒家思想则是入世的。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爱”“仁者爱人”。儒家更加注重个人在世俗世界和家庭中个人的定位,以及个人的道德性。儒家同时关注个人如何生活,如何与包括亲人、朋友在内的他人互动。个人与他人交往,应态度恭谨而合乎礼节,到处都是兄弟,正所谓:“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其次,以基督教文化为核心的西方文化对“兄弟关系精神”有着特别的认知和情感。在基督教文化中,所有人类可以追溯到一个共同的上帝所创造的祖先,即亚当和夏娃。基于此,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家庭下面,且人与人之间是平等关系的“兄弟姐妹”。从基督教文化来讲,“兄弟关系精神”是上帝之爱的要求,是兄弟之爱的世俗表达,也是践行兄弟之爱的可行路径。再次,在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全世界无产阶级团结起来”的口号一直在国际无产阶级运动中回响,无产阶级早已跨越国家和民族的间隔,相互之间以“兄弟”相称呼;同时在伊斯兰文化地区,“兄弟关系”早已深入人心。最后,在非洲和拉美地区的人民也需要借助“兄弟关系精神”团结起来,共同反抗帝国秩序与殖民压迫,征求民族和国家的解放和独立。
(二)“兄弟关系精神”突显人权的义务属性,避免《宣言》成为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自私”宣言
从法理上来讲,权利就要有对应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人权也有其义务。人权义务的最基本要求是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然而这仅仅是被动的要求,还远远不够,人权问题还应该包括人与人如何相待的问题,人类应该主动地拥抱同胞和同类。伟大的思想家甘地虽然没有参与《宣言》的起草,但是他积极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并强调在《宣言》中包括义务的重要性。甘地在坐火车去新德里的路上写下一封短信,呼吁那些正在思考普遍性权利的人们不要忘记,对于权利的尊重其实从根本上还是要依赖人们根深蒂固的习惯,以及少索取多贡献的处事态度。《宣言》的起草者在其起草过程当中始终向人类提醒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规定了国家和政府的责任,明确了个人对社区和社会负有义务。尤其是《宣言》起草之后,国际社会对保障人的权利和基本自由达成了空前的一致,也对各个国家和政府设立相关的义务来保障人权。
《宣言》在第1条中提出人与人相互之间“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或者人与人相互之间“应当亲如兄弟”就是人权的义务的体现。对比第1条中自由、平等、尊严和权利等概念,“兄弟关系精神”之前的“应该”这一用词体现了具有强制性的“要求”,要求人类之间要以“兄弟关系精神”相待。《宣言》第29条被称为《宣言》的“义务条款”,该条突显了人权的责任义务属性。这些“义务条款”虽然在《宣言》30个条文中位于靠后的位置,但是这并不代表《宣言》的起草者们忽视或者不注重人权的义务属性。恰恰相反,起草者们十分注重个人的义务。其中,《汉弗莱草案》和《卡森草案》都将个人义务置于文件的最前面,从而突出其重要性。中国代表张彭春赞同卡森加入“兄弟关系”的表述,因为“兄弟关系”体现了人的义务,从而突显人权的义务属性,使得《宣言》不再是只强调权利而忽略义务的文本。他说:“联合国的宗旨不应仅仅是保障个人的自私利益,还要尝试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平。《宣言》应当指出人们的义务所在,因为意识到义务,道德才会进步。”与此同时,一些拉美国家的代表也主张《宣言》应当注重和突出个人义务。在中国代表张彭春的倡议和争取下,考虑到《宣言》结构上的合理性和完整性,代表们建议把《宣言》的人权条款放到第29条稍稍靠后的位置。这一建议得到卡森的支持。因此,《宣言》第1条中人与人之间“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和《宣言》第29条共同构成了《宣言》的义务条款。“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的提出,为《宣言》第29条的提出作了铺垫,埋下了伏笔。
三、“兄弟关系精神”在《宣言》中的价值意涵
《宣言》不仅确定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人权发展的方向和基调,也建立了人权法治化的框架。即使有学者诟病《宣言》是建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墓冢上的花环,是建立在废墟之上的空中楼阁,这也毕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聚集在一起思考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并试图通过法律和机制对其予以维护和保障。《宣言》第1条当中明确提出的“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正是人权义务的规范诉求,它被引入《宣言》的价值意涵主要有三:第一,“兄弟关系精神”维护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第二,“兄弟关系精神”促进了《宣言》中“人类家庭”的构建;第三,“兄弟关系精神”为普遍人权的确立提供了情感支撑。
(一)“兄弟关系精神”强调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20世纪以来,人类在西方文明的引领之下不断走向战争和毁灭,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人类世界遭受巨大的毁灭性打击。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曾经尝试通过建立“国际联盟”的方式来商议国际大事,解决争议问题,试图尽量避免战争的发生,但是纳粹德国、意大利法西斯主义和日本军国主义出现,并且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据不完全统计,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死亡人数高达5500万,军人占3200万;约有3500万人负伤;4500万人被捕或放逐。尤其是纳粹德国,把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等人类少数群体关进集中营进行迫害和屠杀;日本军国主义策划发动的“南京大屠杀”等人类悲剧性事件同样震撼着人类的心灵,“东京大轰炸”一夜使几乎10万人丧生。法国代表卡森认为,《宣言》第1条所强调的平等和兄弟关系就是要号召人类的团结,尤其是在面对类似纳粹邪恶政权存在的时候,共同抵抗希特勒所倡导的极端民族主义。战争已经无底线地从肉体上和心理上摧毁了个人,侵犯了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希特勒残忍的专制统治给世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正因为此,反抗纳粹法西斯政权具有了正当性和合法性。正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带给人类的巨大灾难和痛苦,促成了《宣言》的起草,以防止战争灾难和人道危机的重演。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整个世界抱着巨大的希望和热忱来建立一套机制和体系以保护人权,保障基本自由,维护人的尊严成为共识。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有各个国家和政府行为,在国际上也有大量的个人和团体积极与联合国联系,建言献策,期望就人权议题发挥作用和贡献力量。第二次世界大战成为一个催化剂,它促使来自不同国家和文化传统的人聚集在一起,讨论和制定一个普遍的道德标准。尤其是纽伦堡审判第一次用普遍性的道德标准来对一个国家政治领导人所实施的行为进行评判。
这些血与泪的事实、千万生命换来的教训,不禁让人反思:人与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或者人与人之间如何相待的问题,正是人权研究的核心问题。因为人权研究是研究人之成为人、探究何以为人、探究人性的一门学问。研究人权问题不仅使我们意识到作为人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能使我们认识到我们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其中还应该包含人与人之间如何相待的问题。“兄弟关系精神”在《宣言》中的提出,就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兄弟关系精神”所体现出来的人的同情心和共情感,以及人与人之间温暖的对待,正是抚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人民伤口的良药。全人类的团结、人与人之间的博爱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人民的必需品。经历了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一场战争,尊重和捍卫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被纷争、战争所扭曲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亟须用人与人之间的“兄弟关系”相替代。因此,承认人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和尊严,重新设定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兄弟关系”,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类肩负的重要使命。尤其是在人类面临种族、民族和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时候,正需要发挥“兄弟关系精神”强调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互爱和团结博爱作用,共同捍卫和维护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二)“兄弟关系精神”促进了“人类家庭”的构建
无论是北美殖民地时期的“兄弟关系”,还是法国大革命时期所提出的“兄弟关系”,都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小团体性。在这种“兄弟关系”之中要求有共同的信仰或者价值观,存在基于共同信仰和价值观之上的相互认同以及互帮互助、互惠互爱。但是,人权发展历史中的“兄弟关系”到《宣言》起草之时已经发生了变化。《宣言》中的“兄弟关系”就是要突破小团体的局限性,把这种“兄弟关系”拓展至全人类。“兄弟关系精神”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关系和理念,是构建“人类家庭”的关键。
第一,“家庭”与“人类家庭”是《宣言》起草过程中的重要概念。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一个人出生和成长的原始单位,人首先在家庭当中感受到爱、平等以及义务,感受到对他人的责任。家庭是培养一个人的责任感和义务感的最原始、最基础的单位。人天然地对自己的家人负有责任和义务。但也正因为人这种基于血缘的爱是有差等的,“爱的秩序总是存在的,就尘世秩序而言,爱有差别也是自然的——首先爱我们的近亲,然后爱我们的朋友,最后爱陌生人”,所以如何将生于家庭的这种爱、责任和义务扩展到我们的邻人、我们所成长和生活的社区、我们所在的共同体这一大家庭,成为特别有挑战性的议题。《宣言》在序言中就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提到了“人类家庭”的概念:“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家庭”是《宣言》中的重要概念,它不仅提供了思考人权问题的宽广舞台和视角,而且涉及人权领域诸多核心问题,如权利与义务关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个人与共同体问题。又如《宣言》第16条第3款规定:“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宣言》的重要缔造者马利克认为,在一个国家主义日益强盛的世界,必须尊重人们对于家庭、朋友等真实存在对象的终极忠诚。卡森对此表示同意。他在回忆录中指出,不应使人权仅仅与国家发生关系,而是要让人权存在于人们各自所属的不同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包括家庭、部落、城市,职业、宗教,以及更宽阔的整个人类社会。由此可见,《宣言》起草者已将人类放到一个大家庭的框架下来思考和探索人权问题,并且试图把人类之间的关系定性为“人类家庭”的亲属关系。
第二,“兄弟关系精神”隐喻在“人类家庭”观念之下,促进“人类家庭”的构建。“兄弟关系精神”在《宣言》中的提出就是想要打破人类小团体和小社区观念的隔阂,将这种精神推广至整个人类,把“社区”扩展到整个“国际”。当然,实现这一想法的任务难度巨大。尤其是面临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求同存异、把人类追溯和归结到一个“共同体”至关重要。“人类家庭”的提出,把人类归到一个大家庭下,试图通过一个共同的“血缘”来维系人类之间的团结和友爱,使人权获得普遍性的认同和接受。当“兄弟关系”突破了人类思想的局限,打破了傲慢与偏见,摆脱了民族、种族、肤色、性别、阶级这些人类表象差异所引发的歧视,全人类的“兄弟关系”才能建立起来,这也是《宣言》中“兄弟关系精神”所体现的价值核心。虽然《宣言》第1条中没有出现“人类家庭”的观念,但是“兄弟关系”显然是涵摄在“人类家庭”这一概念之中的。这一条文的表述隐喻了人类所处的共同体,正如处在一个大家庭当中,明示了平等的观念,即在人类大家庭中,不分种族、民族、国家,一律平等。“兄弟关系精神”此处所体现的价值意涵是立基于一种人与人、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基本道德规范,它是在多样性文化之中的个人认同和融入“人类家庭”的关键。
(三)“兄弟关系精神”为普遍人权的确立提供情感支撑
《宣言》中的“universal”含义为“普遍”。在最开始筹划起草一份关于人权的宣言文件的时候,用的并不是“universal”这个单词,而是“international”,这样的考虑旨在通过《宣言》促进国际社会对于人权概念的认识和理解。但在第三委员会结束对于《宣言》草案审议的时候,卡森提出建议将宣言的名称由《国际人权宣言》改为《世界(普遍)人权宣言》,因为《宣言》的“universal”更能体现以人类共同信念为基础,适用于全人类的普遍性。与此同时,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思想家和哲学家也掀起了从本国或者地区的文化和历史传统中来寻找具有普遍性传统和基因的浪潮。《宣言》的起草者希望能够制定这样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人权文件来引领或者指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人类,号召世界人民团结在一起尊重人权、捍卫自由。
西方受18、19世纪启蒙思想的影响,理性主义大行其道,科学进步的观念深入人心。人类对自己的理性、对自身的能力充满了前所未有的信心。伴随着工业革命给世界带来的改变,人类更加坚定了这一信念。然而对理性的信奉、科学的进步,并不必然带来人类道德水平的提升和心灵的完善,还有可能会适得其反。20世纪上半叶的两次世界大战宣告了建立在完全理性、科学进步观念上人类发展模式的失败与破产。这两次血淋淋的教训告诉人们,没有道德上的坚守与衡量,人性恶的一面会被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最终破坏人类文明。因此,爱与情感被重新召回到政治哲学和思想家探讨的问题的舞台。建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祸废墟之上的《宣言》,既肯定了启蒙思想中理性的积极一面,同时又重新提倡人类情感和爱的重要性。《宣言》中“兄弟关系精神”的提出正是人类情感和爱的回归和重新肯定。对比《宣言》第1条中受启蒙思想所影响的“自由、平等、尊严、理性、良心”等概念和理念,“兄弟关系精神”所体现的爱与情感是人类所固有且共有的,是建立在人类怜悯心、同情心和共感移情能力基础之上的人道与博爱。作为一个人所固有的感性基因的“兄弟关系精神”,根植于人类的灵魂深处,其所体现出来的人道、博爱和团结核心价值,无论在西方文化中还是在东方文化中均有所体现。因此,“兄弟关系精神”所体现的具有普遍性的爱与情感,更能够推动世界人民对于《宣言》普遍性的理解和认知。然而,每一个个体都面临成长和生活在一个属于自己特定的、特殊的群体和社会之中的现实,《宣言》如何能够适应具有不同特点或者特殊性的个体、社会和国家?人权的普遍性如何得到不同文化、种族和民族人的认可和认同?这些问题或许只有在家庭中,只有在“人类家庭”之下,才能突破种族、肤色、民族等外在表现特殊性的羁绊和限制得到解决,人权的普遍性才能得到真正的认同和实现。隐喻在“人类家庭”概念之下的“兄弟关系精神”可以把人类团结在“人类家庭”之下,使得彼此获得普遍性和平等性的认同。
四、结论
“兄弟关系精神”是人类的一种感情或者爱的一种形式,这种爱最初是建立在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上,强调处于平等地位的兄弟姐妹之间互助互爱、团结与合作的精神。通过《宣言》,其核心价值已经反映为追求具有普遍爱人类的观念和人类团结一致的精神。《宣言》提出的“兄弟关系精神”不仅突显了人权的义务属性,使人们能够深刻了解和体会人权的本质内涵,而且推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人权运动的发展。在当代,“兄弟关系精神”不仅可以促进对《宣言》普遍性的理解,还能使人类团结在“人类家庭”之下,共同面对非传统安全和风险社会对人权发起的新威胁和新挑战。尤其是时下面临由新冠肺炎引发的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危机,更需要“兄弟关系精神”这种体现团结、协作、互助与友爱的精神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
(卜繁强,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Abstract:The“spirit of brotherhood”is an important concept of human rights proposed in Article 1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It constitutes the valuable cornerstone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ogether with freedom,equality,and dignity.The“spirit of brotherhood”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slogan of“fraternity”put forward by the French Revolution and the“brotherly love”in the American War of Independence.Its establishment in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is a result of a multicultural clash.As a value consensus reached by both Eastern and Western civilizations,the“spirit of brotherhood”aims to promote and advance the formulation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while highlighting the nature of human rights as an obligation.The value significance of the“spirit of brotherhood”being incorporated into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includes:respecting the basic rights and dignity of human beings;promoting the building of the“human family”;and providing emotional suppor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universal human rights.
Keywords: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Spirit of Brotherhood;Human Rights as an Obligation;Value Significance
(责任编辑 郭锐)
关 键 词:世界人权宣言 兄弟关系精神 人权义务 价值意涵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这一条明确提出了人与人相互之间“应该以兄弟关系精神相待”,其中“兄弟关系”的英文和法文表述分别为“brotherhood”和“fraternité”,这一概念提倡人类应该摒弃实然存在的差别和分歧,明确人与人之间应该亲如兄弟。在《宣言》最终通过以前,《卡森草案》和《1947年6月人权委员会草案》都在第1条提到了“兄弟关系精神”。作为《宣言》的重要起草者之一,勒内•卡森(René Cassin)将《宣言》比喻为一座古希腊神庙,而“兄弟关系”与自由、平等和尊严共同构成《宣言》这座神庙的基石。“兄弟关系精神”指向的核心是要像爱兄弟一样爱所有人,这一概念具有普世或者普遍爱人类的观念。可见,《宣言》不仅包括具体权利的清单和罗列,还包含我们应该承担的对应的义务,这一点是不能忽略的。在《宣言》的起草过程中,起草者们始终考虑人类的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并且始终向人类提醒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正如玛丽•安•葛兰顿(Mary Ann Glendon)所强调:“他在他的序言当中告诉起草小组,他认为存在两大根本性的指导理念,一是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同等对待,二是人类应当团结与博爱。”鉴于“兄弟关系精神”是《宣言》起草者所考虑的一个重要概念,本文所要着重回答的三个问题是:《宣言》中的“兄弟关系精神”出自哪里?在《宣言》的起草过程中,“兄弟关系精神”为什么被提出?它在《宣言》中的价值意涵有哪些?
一、何为“兄弟关系精神”?
《宣言》中“兄弟关系”的英文对应单词为“brotherhood”,法文为“fraternité”,意思都是“兄弟关系”。“兄弟关系”存续于家庭这一人类最基本原始的共同体单位之下,“兄弟关系精神”指的是兄弟之间的互惠互爱,崇尚家庭成员内部的集体行动和合作的精神。从语义变迁的视角看,不同的语言在表达“兄弟关系”上有所不同。作为《宣言》的重要起草者的法国代表卡森,极力主张把fraternité即“兄弟关系”(也译为“博爱”)体现在《宣言》当中,并且在最终的《宣言》文本中予以保留。当然,考虑到世界不同地区文化的差异性和复杂性,虽然在《宣言》的法文版中用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口号“fraternité”来表示“兄弟关系”,但最终在《宣言》的英文版并没有使用与法文“fraternité”对应的英文“fraternity”,而是采纳了“brotherhood”一词,同时前面还加上了“aspiritof”来进一步修饰和解释“brotherhood”的含义。从不同文本用词的语义来看,“兄弟关系精神”共同的内核是强调团体团结与合作精神,它的形成是多元文化碰撞之产物。
(一)“fraternité”:法国大革命的团结口号
法语“fraternité”的词根是“frāter”,它在拉丁文中是“brother”,即“兄弟”的意思。“fraternité”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口号——“博爱”,但是将fraternité翻译为汉语的“博爱”是有争议的。因为从汉语“博爱”的词义来讲很容易理解为广博的爱人,这样就与法文“fraternité”的原意出入较大,容易引起异议。因为“fraternité”强调的是兄弟关系之爱,体现法国共和国的公民之爱。因此从词义来讲,将“fraternité”翻译为“兄弟关系”或“兄弟之爱”更符合“fraternité”的原意和历史背景。作为起源于法国大革命的政治标语和口号,“博爱”至今仍为法国所珍视和奉行。法国思想家皮埃尔•勒鲁(Plerre Leroux)认为:“法国革命恰当地把政治归结为这三个词:自由、平等、博爱。我们先辈的这个格言不仅写在我们的纪念性建筑物、钱币和旗帜上,而且铭刻在他们的心中,他们把它看做神的意志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并没有明确提出“博爱”口号,“博爱”是1792年国民公会中明确提出的口号,其含义是要像关爱兄弟一样关爱他人,同时强调“兄弟关系”之间的团结和团体性,尤其是在一定的有限团体内成员相互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崇尚团结和合作的精神,号召法国人民彼此之间要像“兄弟”一样,团结在一起。这是因为,从时代背景来看,1792年法国面临着内忧外患的战争形势,面临着反法同盟的生死威胁,在这个时刻提出“fraternité”是为了加强法国人民的兄弟感情,着重强调的是法国共和国内部的公民之爱,从而使大家能够团结在一起、同仇敌忾。可见“fraternité”一词充满了感情、激情甚至是血腥。当时的法国政府欲要通过“兄弟关系”把法国人民连结和团结在一起去抗击反法同盟,保卫革命果实。《宣言》重要起草者卡森对“兄弟关系”尤为重视,这位法国人显然继承了源于法国大革命的“博爱”精神。因此卡森在《卡森草案》第1条指出:“作为一个家庭的成员,任何人都是自由的,拥有同等尊严与权利,彼此应当亲如兄弟。”葛兰顿也认为:“卡森起草的第1条条款宣告了人类大家庭应当团结一心,同时也表达了对于自由、平等和博爱的法兰西精神的响应和珍视。”
(二)“fraternity”:清教徒间的兄弟之爱
法文“fraternité”对应的英文单词为“fraternity”。英文版《宣言》第1条中为何没有用英文“fraternity”去直接对应法文“fraternité”,而是用“brotherhood”来对应呢?实际上,英文“fraternity”起源于“brother”这个词,它在14世纪初发展成为副词“brotherly”,用来指称类似兄弟关系的群体关系,最后名词化为“fraternity”,其含义也为“兄弟关系”,更加强调的是志同道合、有相同职业、爱好和信仰的群体或同道中人的“兄弟之爱”。英文“fraternity”表示的“兄弟关系”和美国清教伦理联系紧密,尤其是对北美殖民地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当最初的北美移民者面临着“一片荒芜和未知之地”的北美大陆的时候,清教传统中的“兄弟关系”赋予其团结的力量和勇气去开拓一片新天新地。一直以来,有两种文化传统共同塑造着美国:一种是我们所熟知的来源于启蒙运动的“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另外一种则为根植于基督教传统尤其是清教教义的“兄弟关系”。前者重点在于防止国家政府对个人自由和权利侵犯,是被动的防御;后者强调团体、社区成员之间的团结与互助互爱,是主动的建设。前者是民主国家、法治政府的开拓者;后者则为“公民社会”的温床和摇篮。此外,建立在“兄弟关系”基础上的共济会(Freemason)信奉成员内部的团结互爱,对北美独立、美国建国和法国大革命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brotherhood”:和平世界的人类团结
英文“brotherhood”意思为“兄弟关系”,具有兄弟感情、兄弟之爱的含义,重点强调在兄弟关系之上的友爱和情义,也可以泛指人与人或人民相互之间的友爱、支持与理解。显然,法文“fraternité”、英文“fraternity”以及提供“fraternity”词根的“brotherhood”,虽然这三个词都是“兄弟关系”,但是含义并不完全相同。英文“brotherhood”虽然具有“兄弟关系”的含义,但和法文“fraternité”联系十分紧密和接近,同样具有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感情、激情和共同体之间的团结与友爱的含义,这与《宣言》起草的历史背景并不吻合。《宣言》起草之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结束,世界人民要团结在一起共同迎接和平的到来,要求各个国家和地区能以更为包容、更为宽阔的胸怀去理解、接纳人类文化的差异。而法国大革命时期,法国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形势,这决定了国民在“封闭”的法国内部,要团结一致、共同对外。在《宣言》英文版中用“brotherhood”取代“fraternity”来对应法文的“fraternité”,客观上是弱化法国大革命时期提出的“fraternité”一词所强调的“封闭性的小团体内部”的团结。英文“fraternity”具有很浓厚的基督教和清教伦理的色彩,用“brotherhood”取代“fraternity”也是弱化基督教和清教伦理色彩,强化“人类家庭”的团结,尤其是获得非西方地区、非基督教文化传统人民的理解和认可。
(四)《宣言》中“brotherhood”是多元文化碰撞之产物
《宣言》起草团队来自世界各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1947年6月9日举行的起草宣言的小组委员会第三届会议,除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外还有另外8位成员,他们是黎巴嫩的查尔斯•马利克(Charles Malik)、法国的勒内•卡森、中国的张彭春,加拿大的约翰•汉弗瑞(John Humphrey),澳大利亚的威廉•霍奇森(William Hodgson),英国的杰弗里•威尔森(Geoffrey Wilson)、智利的赫南•圣克鲁斯(Hernan Santa Cruz)以及苏联的弗拉基米尔•M. 科伦茨基(Vladimir M. Koretsky)。他们坐在桌子旁,踌躇满志,渴望开始他们的工作,想要知道如何推进或者如何处理广泛而模糊的人权问题。因此,宣言起草者文化多样性的背景,赋予了《宣言》多元文化内涵的品格。《宣言》起草的过程,也是世界文化汇集、交流、摩擦和碰撞的过程。有18名代表直接参加了宣言的起草,共有51个国家和地区的成员参与到《宣言》的起草过程当中。起草关于普遍人权的开创性声明受益于来自世界各地的一支重要的、文化多元的团队的一起共事。由于历史原因,《宣言》往往会被贴上所谓西方价值的标签,但是我们溯本清源可以发现和确定,《宣言》是一个东西方文化相互交融和妥协的产物。“兄弟关系精神”由《宣言》的重要起草者法国人卡森最先提出,卡森想把来自法兰西的精神理念推广至全世界;一经提出便得到了大部分代表的认同和支持,因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都可以从其本国的精神、思想和文化中找到“兄弟关系精神”的思想渊源。《宣言》中的“兄弟关系精神”既继承吸取了西方的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基督教的人道和博爱思想,也吸收了东方的儒家文化精神;既顾及了社会主义阵营“兄弟同志”之情和资本主义阵营以基督教文化为纽带的“兄弟之爱”,还体恤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兄弟感情”,因此,打破了国家意识形态壁垒,把“兄弟关系精神”推广至全世界和全人类。这便是从“fraternité”到“fraternity”再到“brotherhood”的词源脉络。
二、《宣言》为何提出“兄弟关系精神”?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劫后余生,为使人类免遭重大惨祸,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全世界终于聚集在一起,着手拟定《宣言》。为什么要在《宣言》中写入人与人相互之间“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主要原因有二。
(一)“兄弟关系精神”能够被东西方文化所共同接受,推动《宣言》的起草
起草一部具有普遍性或者普世性的人权文件难度极大。人权委员会成立之际,曾信誓旦旦地要制定一个关于人权的国际法律和运行机制。然而,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和形势,起草者们不得不重新考虑计划,退而求其次,先起草一部普遍性的宣言,之后再谋求制定人权国际法律法规及其运行机制。在《宣言》起草初期,即使存在着分歧和困难,起草者们也还是想起草一部宣言和一部公约。直到卡森向起草小组递交了他的草案的第二天,罗斯福夫人提出了优先顺序的问题,她提醒大家所剩时间不多了,起草者必须在完成一部宣言草案和完成一部公约之间作出选择。她也表达了美国政府的立场:美国政府当然支持宣言和公约,但是从理性的角度来考虑,一份广泛的被接受的公约是不可能很快通过的。在《宣言》起草的过程中,起草者们发现他们不仅面对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和冷战即将开启的紧张气氛,而且要顾及战后帝国秩序即将瓦解与殖民地人民要求独立和自决高涨的民族情绪。“据汉弗瑞回忆,那个秋天的政治气氛因为冷战的爆发以及两大阵营不相关的互相指责而显得剑拔弩张。人权委员会的几位领袖——罗斯福夫人、张彭春、马利克和卡森提前在巴黎会面。每个人都相信,鉴于当前东西方阵营之间的关系,《宣言》要么现在获得通过,要么就永远也通过不了。”在这种形势下,就需要一个团结的力量和精神去推动《宣言》的起草。如果说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促成《宣言》起草的催化剂,那么“兄弟关系精神”就是团结人类的“黏合剂”。
《宣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提取能够被人类所共同接受的具有普遍性的人权价值。“兄弟关系精神”就是具有这种性质的一个重要概念。根据欧洲大陆权利传统精神,《宣言》中任何人都是与他人建立和存在重要关系的个体,任何人自身都被赋予独特的价值,但是任何人也被期待对待他人“亲如兄弟”。“兄弟关系精神”强调的是合作、团结而非竞争。“兄弟关系精神”在《宣言》起草的过程中起到了调和剂的作用,有利于《宣言》的起草和通过。“兄弟关系精神”之所以能够得到东西方文化的共同认同,是因为:首先,“兄弟关系精神”在东方文化圈能得到认同和接受。佛教创始人释迦摩尼,通过自己的苦修和体悟,认识到了人自身与世界的“苦”,倡导以同理心和同情心感知自己、他人和世界的苦难。通过对每个人痛苦遭遇的体悟,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来,并且运用出世的方法修行,完成人自身的解脱。如果说佛教思想是出世的,那么儒家思想则是入世的。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爱”“仁者爱人”。儒家更加注重个人在世俗世界和家庭中个人的定位,以及个人的道德性。儒家同时关注个人如何生活,如何与包括亲人、朋友在内的他人互动。个人与他人交往,应态度恭谨而合乎礼节,到处都是兄弟,正所谓:“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其次,以基督教文化为核心的西方文化对“兄弟关系精神”有着特别的认知和情感。在基督教文化中,所有人类可以追溯到一个共同的上帝所创造的祖先,即亚当和夏娃。基于此,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家庭下面,且人与人之间是平等关系的“兄弟姐妹”。从基督教文化来讲,“兄弟关系精神”是上帝之爱的要求,是兄弟之爱的世俗表达,也是践行兄弟之爱的可行路径。再次,在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全世界无产阶级团结起来”的口号一直在国际无产阶级运动中回响,无产阶级早已跨越国家和民族的间隔,相互之间以“兄弟”相称呼;同时在伊斯兰文化地区,“兄弟关系”早已深入人心。最后,在非洲和拉美地区的人民也需要借助“兄弟关系精神”团结起来,共同反抗帝国秩序与殖民压迫,征求民族和国家的解放和独立。
(二)“兄弟关系精神”突显人权的义务属性,避免《宣言》成为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自私”宣言
从法理上来讲,权利就要有对应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人权也有其义务。人权义务的最基本要求是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然而这仅仅是被动的要求,还远远不够,人权问题还应该包括人与人如何相待的问题,人类应该主动地拥抱同胞和同类。伟大的思想家甘地虽然没有参与《宣言》的起草,但是他积极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并强调在《宣言》中包括义务的重要性。甘地在坐火车去新德里的路上写下一封短信,呼吁那些正在思考普遍性权利的人们不要忘记,对于权利的尊重其实从根本上还是要依赖人们根深蒂固的习惯,以及少索取多贡献的处事态度。《宣言》的起草者在其起草过程当中始终向人类提醒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规定了国家和政府的责任,明确了个人对社区和社会负有义务。尤其是《宣言》起草之后,国际社会对保障人的权利和基本自由达成了空前的一致,也对各个国家和政府设立相关的义务来保障人权。
《宣言》在第1条中提出人与人相互之间“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或者人与人相互之间“应当亲如兄弟”就是人权的义务的体现。对比第1条中自由、平等、尊严和权利等概念,“兄弟关系精神”之前的“应该”这一用词体现了具有强制性的“要求”,要求人类之间要以“兄弟关系精神”相待。《宣言》第29条被称为《宣言》的“义务条款”,该条突显了人权的责任义务属性。这些“义务条款”虽然在《宣言》30个条文中位于靠后的位置,但是这并不代表《宣言》的起草者们忽视或者不注重人权的义务属性。恰恰相反,起草者们十分注重个人的义务。其中,《汉弗莱草案》和《卡森草案》都将个人义务置于文件的最前面,从而突出其重要性。中国代表张彭春赞同卡森加入“兄弟关系”的表述,因为“兄弟关系”体现了人的义务,从而突显人权的义务属性,使得《宣言》不再是只强调权利而忽略义务的文本。他说:“联合国的宗旨不应仅仅是保障个人的自私利益,还要尝试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平。《宣言》应当指出人们的义务所在,因为意识到义务,道德才会进步。”与此同时,一些拉美国家的代表也主张《宣言》应当注重和突出个人义务。在中国代表张彭春的倡议和争取下,考虑到《宣言》结构上的合理性和完整性,代表们建议把《宣言》的人权条款放到第29条稍稍靠后的位置。这一建议得到卡森的支持。因此,《宣言》第1条中人与人之间“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和《宣言》第29条共同构成了《宣言》的义务条款。“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的提出,为《宣言》第29条的提出作了铺垫,埋下了伏笔。
三、“兄弟关系精神”在《宣言》中的价值意涵
《宣言》不仅确定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人权发展的方向和基调,也建立了人权法治化的框架。即使有学者诟病《宣言》是建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墓冢上的花环,是建立在废墟之上的空中楼阁,这也毕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聚集在一起思考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并试图通过法律和机制对其予以维护和保障。《宣言》第1条当中明确提出的“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正是人权义务的规范诉求,它被引入《宣言》的价值意涵主要有三:第一,“兄弟关系精神”维护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第二,“兄弟关系精神”促进了《宣言》中“人类家庭”的构建;第三,“兄弟关系精神”为普遍人权的确立提供了情感支撑。
(一)“兄弟关系精神”强调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20世纪以来,人类在西方文明的引领之下不断走向战争和毁灭,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人类世界遭受巨大的毁灭性打击。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曾经尝试通过建立“国际联盟”的方式来商议国际大事,解决争议问题,试图尽量避免战争的发生,但是纳粹德国、意大利法西斯主义和日本军国主义出现,并且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据不完全统计,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死亡人数高达5500万,军人占3200万;约有3500万人负伤;4500万人被捕或放逐。尤其是纳粹德国,把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等人类少数群体关进集中营进行迫害和屠杀;日本军国主义策划发动的“南京大屠杀”等人类悲剧性事件同样震撼着人类的心灵,“东京大轰炸”一夜使几乎10万人丧生。法国代表卡森认为,《宣言》第1条所强调的平等和兄弟关系就是要号召人类的团结,尤其是在面对类似纳粹邪恶政权存在的时候,共同抵抗希特勒所倡导的极端民族主义。战争已经无底线地从肉体上和心理上摧毁了个人,侵犯了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希特勒残忍的专制统治给世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正因为此,反抗纳粹法西斯政权具有了正当性和合法性。正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带给人类的巨大灾难和痛苦,促成了《宣言》的起草,以防止战争灾难和人道危机的重演。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整个世界抱着巨大的希望和热忱来建立一套机制和体系以保护人权,保障基本自由,维护人的尊严成为共识。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有各个国家和政府行为,在国际上也有大量的个人和团体积极与联合国联系,建言献策,期望就人权议题发挥作用和贡献力量。第二次世界大战成为一个催化剂,它促使来自不同国家和文化传统的人聚集在一起,讨论和制定一个普遍的道德标准。尤其是纽伦堡审判第一次用普遍性的道德标准来对一个国家政治领导人所实施的行为进行评判。
这些血与泪的事实、千万生命换来的教训,不禁让人反思:人与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或者人与人之间如何相待的问题,正是人权研究的核心问题。因为人权研究是研究人之成为人、探究何以为人、探究人性的一门学问。研究人权问题不仅使我们意识到作为人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能使我们认识到我们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其中还应该包含人与人之间如何相待的问题。“兄弟关系精神”在《宣言》中的提出,就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兄弟关系精神”所体现出来的人的同情心和共情感,以及人与人之间温暖的对待,正是抚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人民伤口的良药。全人类的团结、人与人之间的博爱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人民的必需品。经历了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一场战争,尊重和捍卫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被纷争、战争所扭曲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亟须用人与人之间的“兄弟关系”相替代。因此,承认人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和尊严,重新设定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兄弟关系”,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类肩负的重要使命。尤其是在人类面临种族、民族和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时候,正需要发挥“兄弟关系精神”强调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互爱和团结博爱作用,共同捍卫和维护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二)“兄弟关系精神”促进了“人类家庭”的构建
无论是北美殖民地时期的“兄弟关系”,还是法国大革命时期所提出的“兄弟关系”,都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小团体性。在这种“兄弟关系”之中要求有共同的信仰或者价值观,存在基于共同信仰和价值观之上的相互认同以及互帮互助、互惠互爱。但是,人权发展历史中的“兄弟关系”到《宣言》起草之时已经发生了变化。《宣言》中的“兄弟关系”就是要突破小团体的局限性,把这种“兄弟关系”拓展至全人类。“兄弟关系精神”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关系和理念,是构建“人类家庭”的关键。
第一,“家庭”与“人类家庭”是《宣言》起草过程中的重要概念。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一个人出生和成长的原始单位,人首先在家庭当中感受到爱、平等以及义务,感受到对他人的责任。家庭是培养一个人的责任感和义务感的最原始、最基础的单位。人天然地对自己的家人负有责任和义务。但也正因为人这种基于血缘的爱是有差等的,“爱的秩序总是存在的,就尘世秩序而言,爱有差别也是自然的——首先爱我们的近亲,然后爱我们的朋友,最后爱陌生人”,所以如何将生于家庭的这种爱、责任和义务扩展到我们的邻人、我们所成长和生活的社区、我们所在的共同体这一大家庭,成为特别有挑战性的议题。《宣言》在序言中就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提到了“人类家庭”的概念:“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家庭”是《宣言》中的重要概念,它不仅提供了思考人权问题的宽广舞台和视角,而且涉及人权领域诸多核心问题,如权利与义务关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个人与共同体问题。又如《宣言》第16条第3款规定:“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宣言》的重要缔造者马利克认为,在一个国家主义日益强盛的世界,必须尊重人们对于家庭、朋友等真实存在对象的终极忠诚。卡森对此表示同意。他在回忆录中指出,不应使人权仅仅与国家发生关系,而是要让人权存在于人们各自所属的不同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包括家庭、部落、城市,职业、宗教,以及更宽阔的整个人类社会。由此可见,《宣言》起草者已将人类放到一个大家庭的框架下来思考和探索人权问题,并且试图把人类之间的关系定性为“人类家庭”的亲属关系。
第二,“兄弟关系精神”隐喻在“人类家庭”观念之下,促进“人类家庭”的构建。“兄弟关系精神”在《宣言》中的提出就是想要打破人类小团体和小社区观念的隔阂,将这种精神推广至整个人类,把“社区”扩展到整个“国际”。当然,实现这一想法的任务难度巨大。尤其是面临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求同存异、把人类追溯和归结到一个“共同体”至关重要。“人类家庭”的提出,把人类归到一个大家庭下,试图通过一个共同的“血缘”来维系人类之间的团结和友爱,使人权获得普遍性的认同和接受。当“兄弟关系”突破了人类思想的局限,打破了傲慢与偏见,摆脱了民族、种族、肤色、性别、阶级这些人类表象差异所引发的歧视,全人类的“兄弟关系”才能建立起来,这也是《宣言》中“兄弟关系精神”所体现的价值核心。虽然《宣言》第1条中没有出现“人类家庭”的观念,但是“兄弟关系”显然是涵摄在“人类家庭”这一概念之中的。这一条文的表述隐喻了人类所处的共同体,正如处在一个大家庭当中,明示了平等的观念,即在人类大家庭中,不分种族、民族、国家,一律平等。“兄弟关系精神”此处所体现的价值意涵是立基于一种人与人、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基本道德规范,它是在多样性文化之中的个人认同和融入“人类家庭”的关键。
(三)“兄弟关系精神”为普遍人权的确立提供情感支撑
《宣言》中的“universal”含义为“普遍”。在最开始筹划起草一份关于人权的宣言文件的时候,用的并不是“universal”这个单词,而是“international”,这样的考虑旨在通过《宣言》促进国际社会对于人权概念的认识和理解。但在第三委员会结束对于《宣言》草案审议的时候,卡森提出建议将宣言的名称由《国际人权宣言》改为《世界(普遍)人权宣言》,因为《宣言》的“universal”更能体现以人类共同信念为基础,适用于全人类的普遍性。与此同时,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思想家和哲学家也掀起了从本国或者地区的文化和历史传统中来寻找具有普遍性传统和基因的浪潮。《宣言》的起草者希望能够制定这样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人权文件来引领或者指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人类,号召世界人民团结在一起尊重人权、捍卫自由。
西方受18、19世纪启蒙思想的影响,理性主义大行其道,科学进步的观念深入人心。人类对自己的理性、对自身的能力充满了前所未有的信心。伴随着工业革命给世界带来的改变,人类更加坚定了这一信念。然而对理性的信奉、科学的进步,并不必然带来人类道德水平的提升和心灵的完善,还有可能会适得其反。20世纪上半叶的两次世界大战宣告了建立在完全理性、科学进步观念上人类发展模式的失败与破产。这两次血淋淋的教训告诉人们,没有道德上的坚守与衡量,人性恶的一面会被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最终破坏人类文明。因此,爱与情感被重新召回到政治哲学和思想家探讨的问题的舞台。建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祸废墟之上的《宣言》,既肯定了启蒙思想中理性的积极一面,同时又重新提倡人类情感和爱的重要性。《宣言》中“兄弟关系精神”的提出正是人类情感和爱的回归和重新肯定。对比《宣言》第1条中受启蒙思想所影响的“自由、平等、尊严、理性、良心”等概念和理念,“兄弟关系精神”所体现的爱与情感是人类所固有且共有的,是建立在人类怜悯心、同情心和共感移情能力基础之上的人道与博爱。作为一个人所固有的感性基因的“兄弟关系精神”,根植于人类的灵魂深处,其所体现出来的人道、博爱和团结核心价值,无论在西方文化中还是在东方文化中均有所体现。因此,“兄弟关系精神”所体现的具有普遍性的爱与情感,更能够推动世界人民对于《宣言》普遍性的理解和认知。然而,每一个个体都面临成长和生活在一个属于自己特定的、特殊的群体和社会之中的现实,《宣言》如何能够适应具有不同特点或者特殊性的个体、社会和国家?人权的普遍性如何得到不同文化、种族和民族人的认可和认同?这些问题或许只有在家庭中,只有在“人类家庭”之下,才能突破种族、肤色、民族等外在表现特殊性的羁绊和限制得到解决,人权的普遍性才能得到真正的认同和实现。隐喻在“人类家庭”概念之下的“兄弟关系精神”可以把人类团结在“人类家庭”之下,使得彼此获得普遍性和平等性的认同。
四、结论
“兄弟关系精神”是人类的一种感情或者爱的一种形式,这种爱最初是建立在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上,强调处于平等地位的兄弟姐妹之间互助互爱、团结与合作的精神。通过《宣言》,其核心价值已经反映为追求具有普遍爱人类的观念和人类团结一致的精神。《宣言》提出的“兄弟关系精神”不仅突显了人权的义务属性,使人们能够深刻了解和体会人权的本质内涵,而且推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人权运动的发展。在当代,“兄弟关系精神”不仅可以促进对《宣言》普遍性的理解,还能使人类团结在“人类家庭”之下,共同面对非传统安全和风险社会对人权发起的新威胁和新挑战。尤其是时下面临由新冠肺炎引发的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危机,更需要“兄弟关系精神”这种体现团结、协作、互助与友爱的精神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
(卜繁强,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Abstract:The“spirit of brotherhood”is an important concept of human rights proposed in Article 1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It constitutes the valuable cornerstone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ogether with freedom,equality,and dignity.The“spirit of brotherhood”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slogan of“fraternity”put forward by the French Revolution and the“brotherly love”in the American War of Independence.Its establishment in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is a result of a multicultural clash.As a value consensus reached by both Eastern and Western civilizations,the“spirit of brotherhood”aims to promote and advance the formulation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while highlighting the nature of human rights as an obligation.The value significance of the“spirit of brotherhood”being incorporated into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includes:respecting the basic rights and dignity of human beings;promoting the building of the“human family”;and providing emotional suppor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universal human rights.
Keywords: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Spirit of Brotherhood;Human Rights as an Obligation;Value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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