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11日在京召开。来自国内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在线参加了研讨会。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韩大元认为,新冠肺炎疫情给人类的人权与民主实践带来了巨大挑战。在这样的历史时刻,重申民主作为人类的共同价值,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陈士球指出,中国人权发展取得了突出成就,也为全球人权治理作出贡献。在人权理论创新、人权制度建设、人权保障体系、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等方面不断探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人民民主,平等参与全球对话。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杨光斌认为,民主不仅是价值,还是治理工具。从国体、政体等角度分析,我国的全过程民主是公共参与、有效决策和有力执行的统一。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彦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方式包括法定民主制度的实施和成熟民主制度的确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领域未来将聚焦组织保障、职权保障和程序保障三大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强调,中国的人权发展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四个层面的实践特色:民主和人权互构;无差别的人权保障;作为积极权利的民主权利;体现政治承诺和代际发展的权利愿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力宇说,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环节是有机统一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立法环节包括立法主体民主化、立法规划法治化、立法草案公开化、立法程序参与化和合宪性备案审查。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指出,决策过程的民众参与是民主的核心要义,民众的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是民主决策过程的主要特征,在重视民主价值的同时需警惕民主向“唯民主论”“多数独断”“普选优越”“国际霸主”四种逻辑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