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李冰清: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我注意到《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中对特定群体的权益保障有一个专门的阐述。可否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国在保障特定群体权益方面具体主要取得了哪些进步?谢谢各位领导和嘉宾。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赵树坤回答学生读者提问。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赵树坤回答学生读者提问。 摄影:徐想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赵树坤:
谢谢部长、谢谢这位同学的问题。大家知道,特定群体通常包含女性、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无论是在全球还是在咱们国家,这类群体的数量都占很多。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权这个话题里面对特定群体始终是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加以关注的。尤其是在今年完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终期评估中,有大量的数据来呈现我们在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成就。
第一,特定群体范围稳中有扩大。刚刚我提及了,我们一说特定群体,大家想到女性、老年人、儿童、残障者、少数民族,但实质上我们国家对特定群体权益的保障已经不局限于这五大类了,虽然标头上写了五大类,但有个“等”字。在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里提及的还有诸如农民工群体、退役军人群体,包括在疫情第一线的女性医务工作人员等,可以看到我们对特定群体范围的理解上,依然是立足于中国国情在不断扩张的,到底哪些人在一般的情况下体现出来了基于自身独特性的诉求,对应着的,我们的权利视角就应该把它包含进来,这是第一个需要注意的。
第二,特定群体多元权益保障更加协调。特定群体权益遍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领域。现实中,特定群体因为其脆弱性、抗风险能力相对低,在生存权发展权方面处境不利,相应地优先发展其生存权发展权是自然而然的。但我国的人权观坚持多种权利协调共进,最近几年,在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参政议政民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改革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工作制度,提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司法保障水平;多举措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分享文化发展成果,保障其文化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很明显,这些权益更偏向于公民权政治权利。
第三,权利保障路径上,更强调增权赋能,更科学。刚才蒋部长提到,总书记说到增权赋能,其实这是一个非常科学或者非常新的一种人权保障路径。我们一说到特定群体权益的保障,可能会想到三八妇女节工会给女性送一点产品,到残疾人日的时候,给残疾朋友送点米或油,这可能是我们一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方式,或者背后的思维是一种慈善的方式,或者叫福利的方式。但是,我们在不断总结经验的过程中,在推进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上做到增权赋能。总书记曾引用古人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强调扶贫必扶智,强调提升受教育水平,要让我们处于不利处境的人,自己的能量有能力能够迸发出来,别人仅仅是做一些支撑性的工作,说到底还是主体性的自觉运用,当然也是自如的运用,你得有能力,所以增权赋能是特定群体权益保障路径上的一种超越,对于一种慈善模式、对于单纯的福利模式是一种超越。换言之,就是总书记所说的,在发展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特定群体一个都不能掉队,大家都能共同参与、共同融入并且共同享受发展成果。这是我的一些想法,供大家参考,谢谢。
(以上内容来自中国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