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
路透社:中国提倡以发展促人权,近十年在保障人民的经济权利方面取得了翻天覆地的成果,我想请问如今在新时代,在吃穿的问题在国内基本解决之后,党对于推动宪法保障的其他权利,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什么立场?20世纪上半叶我们看到当中国的经济条件远远不如现在的时候,中国共产党人曾经捍卫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并靠行使这些自由实现了党当年的目标。您如何评价中共自执政以来在保障言论、出版、结社、游行自由等方面的成果?谢谢!
孟庆涛:非常感谢路透社记者提的这个问题。我想大概从几个方面来向您表达一下对这个问题的个人的认识。您所提到的这个问题体现出了整个中国社会从新中国建立这70多年来发展的一个重大变化,里面所包含的体现在国际公约当中《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里面包含的主要权利,以及如何处理这两种不同大类的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
这两个公约都是在1966年正式通过的,关于中国在保障这些权利层面实际上一直都是两条腿走路,来协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这两类权利之间的关系共同发展。
比如说,在《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这本书当中,目录中有九大问题,其中有一个就是协调发展各个权利之间的关系。中国的经济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中国在保障这些权利的时候通过法律的形式,以法治来保障,这个一直也是近30年来我们主要推动的一个方式。
在《宪法》方面,无论从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还是一直到1982年的现行《宪法》都明确赋予了公民——比如说这位记者您特别强调的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宗教自由等等权利,《宪法》里面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除了《宪法》之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还通过了相应的下一级的法律,以及全国各个有立法权的机构,包括国务院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各个地方推动制定自己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形式,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予以保障。
近年来比较明确的一个发展,也是这本书里面明确提到的比如说“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创新性的概念,“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了第一“全过程”,第二个“人民民主”。我们知道联合国的核心话语里面比如说“和平”、“发展”、“人权”三个,而我们在整个国际社会层面,特别强调的“自由”、“民主”、“人权”,在这几个大的核心价值当中,“自由”在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是写入了的,大家应该都很清楚这个事情。在这些关系当中,像民主这个东西所发挥的作用是什么?民主不是终极目标,它可以成为一个价值,但是在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层面,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这些核心理念当中,我个人觉得民主更多发挥的是一个功能性的作用。
哪一种民主更能够实现我们所要实现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目标,它就应该是更可取的。而且任何一个国家建立自己的民主,既然它是多样性的,在民主的共同价值层面实现这种民主,通过民主来实现自由、人权这个层面,它的道路应该是多样性的。
中国共产党经过了一百年的探索走到现在,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样的理念,应该是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当然,中国的态度我想从我们学者的角度来看,一切都是非常明确的,他不会把自己的价值强加给别人,他只是把我们自己已有的状况概括出来、描述出来,供其他国家来借鉴。
(以上内容根据速记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