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它鲜明地映射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争取和实现权利保障的深刻行动逻辑。在价值观念层面,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权利逻辑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确立生存权、发展权在权利体系中的优先导向;重视公民权、民主权的全面小康建设目标;倡导团结权、参与权的中国人民共同事业;落实领导者、管理者维护人权的责任担当。在实践操作层面,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保障逻辑主要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渐进升级是人权系统协调的可靠程式;其次,法治导向是人权稳步发展的坚实基础;再次,勇于探索是人权实践成功的可贵品质;最后,求同存异是人权文明互鉴的关键共识。在时空方位层面,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了世所公认的成功,为中国人权事业继往开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世界范围内各国人民追求共同的人权理想提供了经验与借鉴。
关键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中国人权事业 权利逻辑 保障逻辑 时空逻辑
一、问题的提出
21世纪的20年代,无论对于中国还是对于世界各国而言,都是充满挑战、也具有重大意义的时代。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中国领导人习近平庄严宣告,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在人权领域的一个重要努力,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中国在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以后,会进一步地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这也就意味着,小康社会的建成是中国人权事业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它意味着中国的人权事业达到了一个人民群众较为满意的程度,为更加充分有力地保护人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更意味着中国人权会在政府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积极努力之下达到一个更高的保护和实现水平。
小康社会的建成是中国人权史上一个不可忽视的里程碑。它提供了一个检视历史、总结经验的机会,更提供了一个展望未来、规划长远的机会。回顾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历史进程,不难发现,这一政党一直致力于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民生幸福,一个世纪以来,人权事业成就斐然,经验丰富。检视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人权进步,也可以看到,中国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和进步。总结中国在人权事业探索与发展的体系和进程中所积累和形成的经验,挖掘其所蕴涵的规律和道理,已经形成了一些具有学术价值的作品。但是中国人权实践的实体权利选择和实现方式所体现的逻辑,仍然值得认真思考、细致分析、深入探究、反复求索。
二、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权利逻辑
中国人权事业的理念,主要指涉人权架构的主体和对象,尤其是在当代中国要保护哪些人权,对于人权的优先程度如何排序,人权的主张者和责任的承担者之间如何互动。中国以自己的实践探索出了一条可行而有效的人权发展之路。
(一)确立生存权、发展权的优先导向
在人权事业的列表里,有一系列值得重视的权利,但是社会的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对于诸多权利进行有效排序,如何推进权利的切实保障,是每个国家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如何走出贫困落后的状态、增进提升人权、步入现代化国家行列的问题上,来自世界各地的政治精英、经济学者、法律专家曾反复研讨,提出各种各样的建议。然而,迄今为止,尚无有效良策。在过去数十年的历史跨度之内,很少有发展中国家真正成功迈上现代化的台阶。无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都遇到了很多的难题。在这样的实践探索背景下,中国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现代化建设进程在中国共产党和全体人民坚定而踏实的努力之下,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赢得了专家与民众的普遍赞赏,为破解这个难题提供了一份高水平、高质量的答卷。中国的人权思想、主张和举措不仅是小康社会建设的成功经验之一,而且在横向比较的意义上成为中国人权事业和经济社会建设体系中的核心密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在执政过程中贯彻关注民生的宗旨。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积极带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力回击了中国共产党带兵打仗内行、经济建设外行的不实评价。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激活了国内外市场,解放了生产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历史一次次印证着“仓廪实而知礼节”的理念,所以中国共产党引领中国人民首先进行经济建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进而实现共同富裕,形成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而后再积极推进社会各方面、各领域的建设,全面提升各项人权。此后,中国共产党人一茬接着一茬干,一棒接着一棒跑,国内生产总值稳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从量的增进到质的改善,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群众精神风貌焕然一新,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实质性保障基本人权作出了贡献。1991年,中国发布了第一份人权白皮书,引起了学术界和实践界的广泛关注。这份白皮书系统回顾到当时为止中国人权的伟大历程,提出了中国的人权理念,总结了中国的人权特色,表达了中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立场和信心。该白皮书将生存权和发展权视为首要人权,切合中国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状况,从基石和底线的意义上提出了中国人权事业的阶段性目标。在自身奔向小康的路上,与世界各国同舟共济、协同前进,通过“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架构,改进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
中国的人权实践,是通过优先布局发展权来超越“华盛顿共识”。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开出了针对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药方,试图将片面自由化、国企私有化、去除国家管制、转移政府开支重点等指标作为发展的良药,这套方案被称为“华盛顿共识”。一些国际组织也将这套观念当成发展中国家走向繁荣的金科玉律。但事实证明,这些方式在拉美国家实验并没有真正达到经济繁荣的效果。所以在经济学领域人们普遍认同的一个观点,就是“华盛顿共识”遭遇了失败。“华盛顿共识”之所以会失败,究其根本,就是因为没有抓住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关键,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有效提升。真正有效地促动国家健康发展的方式、提升民生权利的动力起点在于激活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始终将发展生产力作为最根本的目的。从这一点就不难看出,“华盛顿共识”把发展生产力之外的那些因素,例如私有制、放松管制、利率市场化、放松外资管制等作为重点,这无异于舍本逐末、缘木求鱼。而中国的全面小康建设规划始终把发展权作为第一要务,也就是把生产力发展作为诸多发展目标中的第一项,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进一步考虑如何提升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乃至于生态环境。以发展权为当代中国人权法治的本位和重心,是当代中国人权法治发展的关键,构成了主次分明先后有序的发展战略。这种战略就能够对国家的发展形成正确的导引,而不至于使国家陷入主次不分、前后倒置的困境。故而,很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都认为,“华盛顿共识”有必要让位于“北京共识”,中国的小康建设方案才很有可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健康发展、有序发展的可取道路。
(二)重视公民权、民主权的全面小康
中国经济发展民生改进的坚实奋斗历程,在很多西方国家看来是一种奇迹。很多人没有认真分析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腾飞背后的吃苦耐劳、艰辛勤俭,反而认为中国共产党只领导中国人民发展经济,在政治上未能同步前进。这显然是对中国发展伟大工程认识的片面和不足的表现。实际上,早在1954年宪法之中,中国就已经确立了一系列民主权利,并推广实施。虽然事后走了一段弯路,但中国共产党人迅速汲取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在改革开放之初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将维护和改进公民政治权利作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习近平在为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所致的贺信中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里的“幸福生活”已经超越了民生温饱,是从公民与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各个领域确立了人权的复合指向和多维方位,从实践上看,从脱贫致富到全面小康,从抗击疫情到绿水青山,中国人民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宏阔领域全面提升。故而,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现实中,无论是国家大政层面的民主,还是基层民主,都获得了很大的进步。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也受到了越来越充分的保障。在宪法规范引领下的全面民主让新中国的发展跳出了“历史周期律”,形成了健康持续推进的良好局面。
从全球维度观察,可以说,中国是通过渐进拓展民主权利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形成了以发展为基础的人权体系,并对东北亚国家造成影响。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经常呈现出“中等收入陷阱”。其核心症结在于片面地追求经济指标,而没有将文化、社会因素,特别是法治、道德、伦理情操这些领域的建设齐头并进,协调发展,所以才会出现因为经济上升而导致的社会混乱,人群之间的裂痕逐渐加大,在国家之内不仅出现了财富鸿沟、数字鸿沟,还出现了价值鸿沟、观念鸿沟。这些鸿沟的存在,从根本上阻碍了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健康持续的发展,所以现代化进程才会跌入低谷、陷入困境,甚至归于失败。而中国的小康进程,从最初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不断强调法治,强调社会多元治理,强调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党员干部的先进性执政理念、科学发展观的建设,本质上都是针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的思想观念偏差、法律制度偏差和社会伦理偏差所做的问题导向的战略设计。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可以通过先行民主而提升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个观点实际上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高度专业的问题,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单凭人们通过民主的方式表意和表决,是无法找到良好和妥善的发展道路的。必须将民主与专业、科学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够真正促进经济发展。与此同时,也不应忽视高质量、高效能的经济发展会促动人们的民主心态。因为在没有足够的经济基础之时,人民在冻馁困苦的状况下,是很难有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虽然这些因素确实对国家的发展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它们必须在生产力发展到达一定程度之后才显示出重要性。也就是说,当国家还没有攀升到那个高度的时候,片面地提出发展国家政治是无法实现的,而且对社会发展的正面意义也非常不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讲,从当初的“小康之家”到2002、2012年的“全面小康”的规划,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治国理政思想观念上的不断革新、不断飞跃,不断根据新的社会场景提出新的社会治理目标,进而百折不回、激流勇进、努力奋斗、真实达成。
(三)倡导团结权、参与权的共同事业
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奔向现代化的路上,政府规划了美好的理想、设计了全面的制度,但真正落实远不如人意。此种状况之所以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民众对政府缺乏信任和认同,造成了“塔西佗陷阱”。此时,现代化变成了国家官员和上层阶级的有限理想,人民群众只是被动的、受支配的对象,经常处于国家设计的发展图景之外。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惰性都是一种天然的倾向。因而,如果在国家现代化的路上,不能够让民众充分的知悉、参与,那么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富强就会变成“他们的事业”,而不是“我们的事业”。大多数人就会偷懒,冷眼旁观,或者等着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等着国家各项指标的提升、等着富裕生活的降临。而这种“等、靠、要”的想法,无疑无助于国家真正的繁荣发展,无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只有包容民众的发展才是真正有益的、健康的发展。那些仅仅考虑少数人,仅由政治官僚或经济强者设计的发展道路,不会让民众真正的有当家作主的感觉,也就难以适应现代化发展的稳步前进、扎根民众、持续提升、长久昌盛。
中国的“全面小康”贯彻了政府与民众正向互动的社会建设理念。这一理念要求在小康的路上一个也不能少,要求在共同富裕的路上一个也不能丢。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的小康社会不仅是包容人民的现代化,而且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这样的思想观念使得广大民众不是被边缘化、陌生化,而是被紧紧编入小康社会的图景之中,民众的美好生活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目的,民众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参与者。为了避免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过程中部分民众远离发展中心的情况,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还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花心思考虑如何让民众事前、事中积极参与,贡献智慧、贡献力量,而同时也特别强调建设的结果要由人民来评价,要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要把小康建设的规划和努力转变成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这样的现代化建设显然会受到民众的广泛欢迎和深入支持,它的成果也就会更为坚实,它的发展进程也就会有不竭的动力。与此同时,全面小康各项政策能够取得如此高质量的进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国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身先士卒、踏实奋进。官僚主义、人浮于事是很多国家现代政治体系科层状况中广泛存在的问题。克服此类状况,尤其是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防范和惩治腐败是一个在很多国家都难以解决的问题。在中国,不仅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的教育,而且用各种正面反面的事例警示、激励领导干部奋进拼搏、投身事业,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和遏制了贪腐事件的发生。
中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对于世界各国而言,最直接、也最重要的启示是:所有的社会发展与演进的措施必须充分考虑本国和本国人民的人权要求,不能够轻易的听信不了解国情民意的专家学者的观点。正如中国早就领会到的那一条真理:中国必须寻找到适合自身的方向与步调,而不能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对于所有的国家而言,要想发展成功,要想真正充分有效的保护该国的人权,就必须充分吸纳传统优秀文化,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考虑到这个国家的实际境况,走有自己特色的道路;而不能凭空玄想,更不能靠一些尚未得到实践充分检验的理论来指引实践。人权的认可和保护是一个脚踏实地的进程,每一个国家的点滴进步都来之不易。然而,面对各色各样的不确定性,出现风险和困难却是十分容易的,所以必须如履薄冰。以对人民的忠诚和负责精神去规划设计国家的人权发展进程,并且毫不怠惰、踏踏实实地努力实现,只有这样人权的事业才能进步,人权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广。
(四)落实领导者、管理者的责任担当
很多人权学者已经准确地认识到,中国人权事业注重以人民为中心。很清楚,只有权利设计、没有义务和责任设计的法律体系是无法运转的空中楼阁;只确立民众的权利体系却无法落实政府治理责任的机制也无非是镜花水月。中国人权能够坚实推进,能够逐步实现,核心的动力就在于对于领导者和管理者有着明确的要求。人们清楚地看到,迄今为止,仍有不少西方政客、学者和媒体,对于中国共产党的人权事业、人权成就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除却少数居心叵测恶意歪曲者之外,这些怀疑者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共产党尊重、保护、推进人权的理念、行动、制度存在误解。事实胜于雄辩,中国共产党真诚尊重人权的态度、踏实推进人权的行动、渐进实现人权的成果获得了人民的支持和肯定,越来越多的人对中国共产党的人权奋斗有了坚实的期许、充分的信任和坚定的信心。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就一直致力于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民生幸福,坚持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明确了自身作为广大民众的领导者的定位。在其第一个纲领中明确了援助工人阶级,组织工人、农民和士兵,消除阶级的任务。由此,将提升公众权益、特别是在100年前处于被剥削、被压迫地位的弱者权利作为立党使命。此后,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立了维护广大农民生存利益的方针,以《中国土地法大纲》为代表的工作规范,努力确保耕者有其田,维护农民权利,促进了中国革命事业的伟大胜利。一个世纪以来,领导中国人民成功地开创了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事业成就斐然,经验丰富。
作为中国事业的领路人,中国共产党人、中国政府的官员、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领航者、掌舵者自我评价为深入民众的普通人,他们既不自信有超常的异禀,也不相信有预知未来的能力。他们认为,自己也一样会犯错误,也一样会遭遇挫折。然而,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官员比较而言,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政府的官员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特质。首先,对国家繁荣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安居乐业这一伟大事业的忠诚和热爱。中国共产党长期不断地对其队伍进行思想观念和工作能力建设,要求牢记初心使命,避免人们在和平和顺境中怠惰、疏忽、放松。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工作的宗旨和目标,把自己作为人民的公仆,把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大业作为工作的目标。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对于那些锐气逐渐消失、甚至试图贪污腐败的官员,一直保持高压的态势。惩治贪腐毫不放松,苍蝇老虎一起打。这种对于国家官员的要求和约束制度体系,不仅保证了人民的权利始终在中国共产党人的心目中占据崇高的位置;也保证了尊重认可保护人权的进程不断完善、不断提升。其次,在实践中探索,在总结经验和教训后修正发展方向,提升治理能力的愿望、决心和行为方式。中国共产党人保持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信“人恒过”,在出现问题后积极应对,不断修正航向,确保国家的发展,人民的利益能够得以保障。卓越的工作者和普通的工作者之间突出的差异,就在于在犯了错误之后能不能够清醒的看到错误,并且迅速改正,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或者探索出更趋近于正确方法的模式。无论是在错误中低落痛苦,还是执迷不悟、知错不改都不会是正确的治理道路。只有敢于面对错误、勇于承认错误,并且在错误之后总结经验教训,找到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保证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为人权而努力的事业,能够越走越光明,越走越平坦。
西方人经常用他们的两党制、多党制作为标尺和准绳,来衡量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体系,并借此对中国的人权保护制度提出质疑,甚至进行攻击。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对于权威及其作用的理解是不同的。中国人更加期待和信赖权威,这使得中国共产党和领导人在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生活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受到了广泛的认可、高度的支持。其次,两党制、多党制经常导致国家内政外交立场的摇摆、甚至矛盾,给社会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也经常使社会公众陷入预期落空的状态,损害了人民的权益。最关键的是,两党制、多党制最大可能的优势就在于,保持对执政党的警惕和监督,避免其滥用权力,避免懒政与暴政。他们臆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没有轮换,就可能出现问题,但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延安整风、整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推行八项规定、整顿四风、促动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教育,让广大党员在认识上和行动上不断反省和检视自己。当前正在进行的党史学习,也是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成员上始终注意严格要求的表现。中国共产党要求党员在思想观念上保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理念,秉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观,保证与时俱进的学习状态,保持坚决反腐的高压态势,避免党员的怠惰,避免党组织的涣散,避免党在引领中国人民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征程中的麻痹,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去除党内的不良分子,保持党的良好战斗性,以不断自我更新的态度,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的伟大梦想。
在中外人士问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时,习近平明确提出,在法治的方向和规划上党有引领地位,而在日常生活中党的组织和党员一直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范围内行动。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宪法法律,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中国共产党要求所有党员在宪法和法律之内采取行动。更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建设严格的党内法规体系,要求中国共产党人时刻铭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牢记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的使命;避免使自己成为一个特权团体,时刻保证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引领能力、服务能力。这种锐意进取、积极前进、时刻自我反省、自我监督的精神和能力,是包括人权在内的中国各项事业得以不断进步的关键因素。中国共产党不断强调和强化党员的法律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体会到公平正义。在这样的思想指引之下,人权的法治保障体系日益健全。
三、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保障逻辑
我国在人权探索的体系和进程中所积累和形成的经验,所蕴涵的规律和道理,值得认真思考、深入探究、反复求索。
(一)避免空想冒进,构划人权升级的逐步阶梯
中国认可,人权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但同时也深刻地了解,只有渐进式的革新才是人权系统协调的可靠程式。如果我们把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至今的中国社会做一个世纪维度的时空折叠,就会发现:中国人权成就斐然、效果卓著,完全超出了世人的想象。可以形象地理解为:一个缺了很多课程的劣等生,默默补课、同班上课,经过不懈努力,成了班里的优等生;一个羸弱的行路人,在迷茫中探寻道路、加速走路,经过奋发前行,成了这条路上的引路人;一个经验并不丰富的造船者,在他人不断设置障碍的情况下,努力学习造船技术、搜寻造船材料、积聚造船力量,经过坚实建设,造就了一艘可以安全远航的巨轮。
然而,如果认为中国人权的成就是一朝一夕就实现的,那显然低估了这个伟大征程的艰难险阻。中国人权的道路是在艰辛的探索中逐渐明晰的。人口多、底子薄的内在条件和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外在威胁,使中国的人权基础极其薄弱。中国实践告诉我们,一国的人权方向、道路与节奏必须适应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必须符合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思想观念条件。可以想象,如果中国不是在20世纪70年代步入了改革开放的政策环境,而是按照某些西方国家提供或者建议的模式去进行建设,那么中国的经济水平可能难以提升,中国的人民生活水平也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渐进推动人权是确保社会健康发展和治理体系良性运转的重要准则。1978年,中国的贫困人口数量达到7.7亿。在很多地区,吃饱穿暖都是一个被人们关注和忧虑的问题。而到了2020年年底,绝对贫困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全部解决。这个成就获得了各国政府和人权专家的肯定,受到了联合国的赞誉。中国把生存权和发展权当成首要人权,积极解决人民生活中最紧迫的需求,最终脱贫攻坚取得成功,有效建成了小康社会,坚实地保护了人权。这个人权进程是中国在人权领域的审慎选择,是按照自身的社会条件选择人权道路的成功证明。人权必须进阶发展,必须与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协调。超越社会承载能力而好高骛远、过急过猛、单纯片面地推进人权,既会伤害人权,也会伤害社会,最终伤害的是民众的根本利益。而按照社会的具体情况稳步推进人权,就会保证人权与社会政治经济协调发展,形成人民满意的治理体系,既保证了国家的繁荣、社会的稳定,又提升了人权的水平。
有人批评中国的人权事业,认为中国共产党过度注重经济权利、注重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却没有很好的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显然是对中国人权事业的了解不全面、不具体、不确切而导致的误解。事实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建设发展事业的进程中,各项权利是渐次展开的。小康社会的内涵生动地诠释了中国人权认知的拓展。1979年邓小平提出的小康社会构想主要是一个经济现代化领域的概念,核心关切是经济评价指标,注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数量,及至20世纪90年代,经过20年社会发展的深化,国家经济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所以,中国通过对本国情况和世界各国情况的观察,于2002年十六大设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一步丰富了小康社会的评价指标。此时,经济仍然是基础,但同时加入了政治民主、教育拓展、科技振兴、文化繁荣、医疗改进、环境美好一系列的要求,人权谱系也从生存权、发展权延伸到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环境权、教育权、文化权、社会权利等一系列权利在内的广泛系统。到十九大确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决心。通过这个过程,可以清晰看到中国共产党人在保护人权领域和范围上的不断进步,在实现人权水平上的不断提升,在人权认识和理解上的逐渐深化。从确立小康目标,到一步步实现小康社会,中国人权的观念越来越清晰,从第一本人权白皮书,到全方位系统化地展示中国人权成就,中国的人权信心越来越充分。
(二)警惕人治危机,确立人权保障的法治体系
法治导向是人权稳步发展的坚实基础。中国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和保证人权持续发展的进程中找到了二者相互促进的基本规律。只有厉行法治才能营造人权保障健康环境。
从结构层次的格局看,中国的人权事业不仅有思想层面的人民至上指针,还有将人权作为法治核心基石的理论证明;有从宪法、法律到地方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度,更有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鲜活实践。在宪法层面,确定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本规则,并规划了人权保护的总体框架。在民事法律方面,充分地保护了人们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亲属权。在刑事法律方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立保护社会秩序和民众权利与惩罚犯罪相结合的尺度。在刑事诉讼及其他诉讼法律方面,给予犯罪嫌疑人充分的抗辩机会,确保审判的公正,尤其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个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方面,确立了一系列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制度,推进社会保障水平逐渐提升。在环境保护法方面,确立规范,逐渐改进生产生活环境,确保人们生活在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之中。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形成了一系列对于特殊群体进行保障的法律,尤其是对妇女、儿童、残疾人的保护,体系初备,与时俱进;在农民工的保护方面,也形成了良好的法规制度。
从动态发展的进程看,中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建设历史表明,在人权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具体人权工作在不断改进,而且对人权的认知在不断提升,与之相随,法律与政策也必须迭代升级。当社会建设的要求逐渐立体和丰富,法律体系就需要全方位认可、尊重和努力实现这些目标。正是在这种认知迭代的基础之上,中国的小康社会建设有了宏远的目标,有了更严格的评价尺度,对于政府各级各类工作人员以及民众有了更加明确的任务布置,确立了劳动合同、环境保护、农村振兴等一系列更加具有指引意义的法律规范。由此,我们看到,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依法治理领域不仅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倡导法治,而且积极引导社会生活各方面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从小康社会的建成可以见证中国人权事业的认知升级和法治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在挫折中汲取经验教训,逐渐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制。在法律制度不断改善之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中国的法治道路是不平坦的,既不是自始就观念明晰,也不是在进行中毫无坎坷,而是在曲折中辨明方向,与时俱进地形成国家发展的战略布局。1978年,邓小平将董必武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要求,加上“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法制建设基本方针予以重申,并写入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在经济复苏、政治清明、文化宽容的社会大背景下,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内的一大批法律进入国家的法律体系,同时我国积极加入了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为确定公民的权利义务边界形成社会秩序的行为准则,铺就了法治的轨道。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向世界庄严宣告,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这并不是立法工程的完成时,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就。此后,《国家安全法》《外商投资法》《民法典》等在法律体系内整合原有规范、形成确立新的规范,法律体系的成熟和完善从来没有终止和间断。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贯彻以法治保障人权的精神,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全面保障人权的思路和部署。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
从切入生活的程度看,法治不仅是有法之治,更是良法善治。无论是哪一领域的人权,也无论是哪一层面的权利保护,单靠领导人的智慧和格局都是不稳定的。当前,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价值。法治所要求确立的规则,必须建立在对人的价值充分认可、对人的发展的认真规划、对人的未来的全面考量基础之上。从宪法的宏观规定、具体法律的颁布实施,再到国家各个机关部门的司法行政行为,人权都从法律的条文走向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抽象遥远的概念和理想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我们正在享有、正在经历的权利。而且,仅仅确立规则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在人们心中形成对于法治的理念,对于法治的赞同。只有在整个社会的思想氛围之中都确立起对法治的信任、信赖和信仰,基于人权的法治才可能真正实现。
(三)防控怠惰风险,凝聚人权奋斗的团结动力
勇于探索是人权实践成功的可贵品质。人权是一个稳定可期、健康运行的社会所开出的文明之花。一个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人权之路,荆棘坎坷,但中国共产党奋发有为,探索出了中国人民满意、世界各国认可的人权制度和实践方式。中国共产党人实事求是地认为,世界各地的人权文明应当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在人权发展的路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所探索和选择的人权道路显然适合了中国国情,并在全球范围内建起了一个良好的航标。
团结和奋斗是国际社会实现人权的关键路径。中国小康社会建设的成功再次证明,人权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概念,它需要各个方面的坚持努力。人权显然不是一个只要抱有良好的愿望就一定能够实现的理想。应当把人权的实现看成是一个内容细致而复杂的社会工程,而不仅仅是一个崇高而飘渺的概念。中国的小康社会历经40余年社会各个方面的建设,从城市到农村,从政府到普通民众,从专家学者、研究机构到具体的工作人员,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一些人直接牺牲在扶贫第一线。正是领导带头、扎根群众一线建设人权,中国的小康社会才得以实现,人权事业才一步步取得实质性发展。可以说,小康社会是中国人民用高超的智慧和辛勤的汗水一点一点积累建设成功的。中国人权事业的提升是靠中国的各部门、各领域工作人员辛苦而坚实的努力得到的良好结果。那些期待不劳而获就能够提升本国人权的想法都是简单、幼稚的。那些通过将他国的人权批评得不堪入目,以为由此就显得本国人权很出色的观点更是错误的。人权既不是上帝赐予的,也不是政府不加干预就能实现的。没有奋斗,任何一种权利都难以实现。2020年,中国政府领导人民积极抗击新冠疫情,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在有些国家,人权事业可能就是描绘理想、高喊口号,或者摇旗呐喊、评头品足,但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想要充分有效地支持和保障人权,就必须将其建立在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秩序安宁妥善的条件之上,不可能在一个贫困、危机四伏的社会环境中去实现人权的良好愿景。
中国共产党人不满足于坐而论道,更倡导作而行之;中国的人权事业不流于畅想、不停于言辞,而是在扎实的奋进中探索出一条符合文化传统、社会环境的人权道路。从社会主义道路的角度看,这是中国当然、必然的选择。然而,不仅社会主义建设没有成型的工程、成功的方案,而且社会主义的具体蓝图和基本标准都没有人能够清晰描绘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各项事业建设发展必然面临着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国共产党人实事求是,从中国国情出发,从现实条件出发,以经济建设为先导,逐渐推开各项社会进步事业,取得了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果,人权在这个过程中逐渐丰富、充实、完善、提升。中国共产党脚踏实地引领人民一步步建设美好家园,点亮绿水青山,构筑幸福生活;每一分收获都辉映着辛勤的汗水,每一点进步都浸透着智慧和艰辛。
(四)消解文明冲突,倡导人权宽容的交流理念
人权是保证人自由发展和美好生活的制度安排,所以,它必然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在不同的民族文化社会背景之下会有不同的特征和表现,故而,认可文明多元、促进包容互鉴、在具体问题上求同存异,是人权文明的光明前途。中国共产党所引领的人权事业是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是在中国的大地上根据社会发展的基本现实进行的制度创新。中国自古就有民本、人本的文化,在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上,讲求国家最终归因于个人,个人最终贡献于国家,从良性互动的意义上构建个体和国家、政府、社群的关系。21世纪初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倡导“以人为本”,对人权重要性的认识在思想理论上进一步加深。在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普世主义与相对主义、权利与义务、人权与主权、机构主义与道德主义方面,中国与某些西方文化观点的认知逻辑存在着很明显的差异。后者将个人和国家对立起来,将政府视为对人权的遏制和约束,形成一种个人对抗政府的组织结构。而中国共产党所引领的人权事业在维护个人权利和推进民族复兴两个不同的维度上同时展开,使得国家富强与人民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稳定持续的保护彼此促进、相互生发,形成一种良好的共生体系。中国也在参与国际人权争论的过程中巩固并提升了自身的人权思想理念。在中国的人权实践中,人们看到的并不是民众对于政府的要求或者斗争,而是政府充分调查研究、了解民众的呼声和渴望,并且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不断将民众需求融入政府行动之中,使得政府与民众心手相连、呼吸与共。
人权的实现依赖于国际合作。人权与社会进步紧密相连,在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下,人权与国际社会的总体改进密不可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人权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只有社会进步到了一定的程度,人们的自我意识才能觉醒,才能认识到人的价值与尊严,才能够不断地为更多的人去争取权利。与此同时,人权又是社会进步的动因。正是因为人们对权利的追求、对于幸福生活的渴望,才推动了更多的人在科学技术经济方面不断深化、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为人们的美好生活奠定各方面的基础,既包括物质基础,也包括技术基础、科学基础,还包括文化艺术基础。因此,没有社会进步,人权就无从谈起。中国的小康社会建设与改革开放同步:改革解放了中国政府和民众的思想,解放了中国人民蕴含的生产力,开放的国际市场则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可以说,没有中国的对外开放,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就不会如此坚定、如此迅速。同样,小康社会的建成、中国人权水平的普遍提升也必然为世界各国的人权提升提供支持的条件。跨越国界的贸易与投资、文化教育交流、法律制度建设,是全球人权总体提升的重要手段。
在世界各国的生产生活能力、文化地理环境差异仍然巨大的情况下,片面地认为地不分南北、人无分东西,都必须遵循同一套人权准则,都必须接受同一套人权尺度,无疑是苛刻而不合理的。国际人权事业的进步、全球人权文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文明多样和文化多元的基础之上,既不能以某一种人权理念、人权制度为全球唯一正确的人权方向和范本,也不能以自己的人权标准和认知去评判他国的人权制度、人权实践。国际社会的共同人权尺度必须建立在不同文化和文明相互深入交流、彼此坦诚沟通、经验教训广泛和深度借鉴的基础之上。妥当的国际人权标准必须是世界各国在人权思想和人权制度方面所形成的最大公约数,而不是某种人权文化的专利。
当今,人类社会的进步达到了一个关键的时段。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对于免受各种束缚的自由状态的渴望仍然存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得不承受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威胁。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困难、共同问题越来越清晰,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协商、应对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此时,国家之间就需要为了更加充分、有力、有效地保护人权而形成一套妥当的合作机制。然而,世界仍不安定,人民远未安全,国际格局存在着诸多令人忧虑的方面。特别是在2021年,我们非常遗憾地看到,在全球范围内,不仅新冠疫情没有得到根本的控制,而且经济增长仍然乏力。可以说,当人类进入21世纪的第三个十年之时,我们面临的风险仍然严峻。根据联合国公布的统计数据,很多国家因为新冠疫情经济都受到了严重的打击,甚至十年的建设成果都直接付诸东流。由此,不仅人们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受到了很多的威胁,而且人民的基本安全,特别是生命健康安全,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社会有必要增强团结,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来更有效地利用人类资源,充分维护每个人的基本安全与自由,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努力。对于很多国家而言,如何攻克险阻,渡过时艰,是极为关键的问题。在危机情况下,人类社会应当避免国家之间没有必要的冲突,特别是那些彼此攻击、相互倾轧,充分发挥自身的理性,形成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理念,实现更高水平的国际协调,更有效地应对共同的风险与挑战。人权应当是各国通过团结协作,不断提升人类幸福指数,不断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建设性工具,而不应当是一个国家或者是一个国家集团去攻击另外一个或一批国家的进攻性工具。只有正面、积极、健康地应用人权,人权才能够真正地实现,才能够无愧于其作为人类历史上的一个伟大理想这样一个闪着金光的字眼。期待世界各国能够更好地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为实现人人拥有充分的人权而做出真实有效的贡献。中国政府积极参加国际人权合作治理,为此也更加明晰地意识到,加快构建当代中国人权话语,发出中国人权声音,提出中国人权方案,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从中国自身的话语模式看,就是要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共同应对人权困境,为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包容开放、清洁美丽的世界而构建起国际协同的人权保护机制。
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时空逻辑
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路径。作为其中的领导者,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从一个数十人的小党发展成为九千多万人的大党。但是,无论其党员多寡,无论其地位如何,中国共产党始终关注着民众的安全与福利,始终积极推进人民的自由与权利。中国共产党的冉冉升腾的人权事业,虽历百年,风华正茂,对于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都有深远的意义。
(一)中国人权事业的历史探索
当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历史意义在于,它脚踏实地践行古往今来诸多哲人先贤的社会理想、仁人志士的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实质性地提升了人权治理的水平,人权保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于未来的人权进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如果将人类历史看成一个不断刷新人类对于幸福美好的追求的界定并努力实现的进程,那么中国共产党的人权事业显然是这个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贡献卓著的部分。中国古代即有着丰富的人本思想和民本思想。例如,孔子用“爱人”来阐发“仁”的内涵,提出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一系列重视人、关注人、提升人的观点直到当代依然是朝气蓬勃的进步理念。孔子的治国主张和政治生活经历体现出了人贵物贱、重视人而不重视物的观点。这些观点和实践与西方资本主义在相当长时间之内见物不见人的做法相较,具有很强的对比和启示意义。孟子阐述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以及“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的思想。这既是一种责任序列,同时也证明个人的重大意义。管子曾经说,“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不仅儒家经典主张“天下为公”,法家也曾经提到“立君为国”“立天子以为天下”的观点。中国古典先贤认识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首先需要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够保持社会安定和人民良好的道德状态。
所有这些观点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伟大瑰宝,遗憾的是,在很长时间里它们都没有真正落实为中国治国理政传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国封建王朝的政治运行过程中,人们见到的仍然主要是争权夺利,仍然是君主形成了一个小利益集团,为了自身的利益经常会伤害民众的利益。所以唐代的杜甫对于社会的不公正不平等提出了很多控诉,例如“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白居易的《卖炭翁》也揭示了古代宫廷与民众之间的矛盾。这些脱离群众的行动使得古代思想家的民本思想难以落实。而中国共产党人则始终铭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秉承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创造历史的动力的理念。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时刻提醒全党和政府官员,要明确事业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相信谁的问题。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幸福生活,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以,儒家的仁义礼智信,道家的崇道尚德,墨家的兼爱非攻,法家所提到的以人为本,在传统的思想中闪闪发光,却只能是遥不可及的理想,到了20世纪以后才真正走入现实,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建设改革发展事业中获得了有效的落实。
一些西方的极端自由主义学者经常把人权看成是一个与政府相对立的概念。很多人天真单纯地认为,只要国家不予干涉,人权就能够充分地实现。但是,仅仅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这种论断才可能是正确的。社会实践一次又一次地否定了这些简单的看法。历史证明,国家既不是霍布斯笔下那一旦经过社会契约建立就必须服从、不容置疑的利维坦,也不是边沁、密尔和斯宾塞所认为的最高利益共同体。功利主义者所畅想的自由放任的国家从来没有取得过成功。而施蒂纳普、鲁东和巴枯宁这些无政府主义者所设想的个人至上、无政府主义场景在经过短暂的实验之后也都失败了。他们尊崇个人至上,把国家看成是政治压迫、经济剥削、武力征战的根源,但是他们忽略了国家的积极正面作用,片面强调了国家的负面效应。而中国共产党人充分地发挥了国家的积极正面作用,使得政府在人民至上理念的指引之下、在法治国家体系的规制之下,明确地成为个人权利的倡导者、维护者和人民福利的实现者。国家的声誉影响不断提升,得到了人民的普遍信任和拥护。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使得人民的自由美好生活在政府的全力支持和积极推进之下,得以有序有效地实现;使得人权不再仅仅是一个萦绕在耳畔的美好字眼,而是一个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能够看到、触及的真正社会秩序和个人体验。
(二)中国人权事业的世界贡献
中国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人权治理对于当代世界的人权建设具有深远影响。中国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权体系。这种特色不是故意标新立异而塑造的,而是自然而然生长而成的。中国的人权治理对中西文化传统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继承发展,以汲取世界各国和国际层面所积累的人权经验为基础,参与人权准则的形成和人权标准的确立,并积极向国际社会反馈,形成具备自身特质的理念并被各国所认可。中国从世界各国借鉴了尊重与保护人权的经验和教训,将国际社会绘就的蓝图在中国的土地上付诸实践,结合中国的社会实际,参酌立法、保障实施,提升中国人权保护的水平,使人权成为中国人民生活的一部分。中国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成为影响和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尽管人权并不是中华文化中的原生概念,但是中国共产党将继受而来的人权思想、人权观念、人权制度有效本土化,与中国的历史文化氛围充分结合,根据中国社会的特点探索出了一条中国人民认可和满意的人权道路。中国共产党通过小康社会的阶段性目标、脱贫攻坚的工程性设计、民族复兴的长期性规划,将人权融入一个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任务之中,促进党员积极奉献,指导各级政府脚踏实地,引领人民一步步实现各项人权;用治国理政的鲜活实践证明了在人口多、底子薄的发展中国家,有效提升人权水平的方法与进程。
而现代西方更有一些学者引领政客将国际社会理解成一个霸权稳定的世界,认为某些顶级大国正在经历霸权衰落,面临霸权替代。此时,他们没有深刻和严肃地面对人权问题,而是将人权作为一种攻击、打压中国的工具,误用人权概念,编造中国的人权“罪状”,用谎言、谣言和谰言来为他们“国强必霸”的逻辑服务,试图给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发展国家挖下“修昔底德陷阱”。中国共产党一方面澄清真相,避免被无中生有的攻击所中伤,防范以“人权”为武器的降维打击;另一方面积极倡导国际合作,通过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提升相关国家的人权能力和人权水平。中国通过国际经济贸易文化合作等方式,为相关国家人权保护能力建设提供有效条件,为国际社会人权水平的总体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尤其是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使得数十个国家、数以亿计的人口直接享受到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便利,人权体验迅速改善。这些扎实的行动用实践照亮理念、以成就塑造主张,对于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努力,有益于人权文化的多元协同、共同改进。
作为一个不断进步的法治国家,中国在共产党领导下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倡导厉行国际法治,促动国际人权法治、跨国人权维护的机制建设。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与相关国家积极协调创建和维护全球与区域的法律机制,共同打击反恐怖主义、治理反有组织犯罪、推进跨国追逃追赃,这一系列涉外执法合作措施保障了个人、社区和国家的安全,使得国际社会的良好秩序成为确保个人权利的稳定环境,形成一个推动和保证人权有效实现的妥当社会环境,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主张在世界的维度上为充分地尊重和保护人权作出了坚定而有力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一个世纪以来所积累的经验向世界各国传递和传播的主要意义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将拥有世界人口1/5的大国人权水平提升,不仅不给其他国家带来负担,而且对于世界各国的人权努力、人权探索、人权政策及实施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多数国家都关注和认可中国人权探索对于世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和启示意义。中国实践意味着,像人权这样一个对世界各国都具有积极重要意义的共同价值,是可以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进行制度实践并取得成功的。另一方面,中国人权实践的同时也意味着,在类似人权这样的问题上,并没有一个基于单一文化的衡量标准,而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地区的民族特征和文化传统。应该与具有相似经历的国家合作,与具有不同经历的国家对话,深入探索如何在更广阔的地理维度上实现人权。
五、结论
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人权事业在艰辛的探索和努力中披荆斩棘,不断改进;中国人权的水平逐渐提高,中国人民的幸福指数不断跃升。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中国共产党尊重维护发展中国人权方面的核心地位方面的误解会越来越减少,越来越多地呈现出积极认可和正面肯定的趋势。虽然流言谣传还会存在,但真实而生动的人民生活、真挚而朴质的人民意志必然是检验人权的第一标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的百年奋斗史已经证明了人权领域的巨大成就,未来建设国家、贡献世界的奋斗实践,必然推动人权事业进一步攀上新的高峰。
在中国共产党引领下,中华民族创造了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充分保护、提升、实现人权的伟大成就。带领中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建设改革发展的宏阔进程,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既是人民事业的引领和服务者,同时也是国家利益的捍卫者,世界共同风险的思考和防范者,为中国和世界的人权事业作出了积极有益的努力。展望未来,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精神的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够引领中国人民破除艰难险阻,顶住各种压力,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道路上,更多层次、更高水平、更全方位地书写中国人权事业的壮美篇章。
(何志鹏,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 孟涛)
关键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中国人权事业 权利逻辑 保障逻辑 时空逻辑
一、问题的提出
21世纪的20年代,无论对于中国还是对于世界各国而言,都是充满挑战、也具有重大意义的时代。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中国领导人习近平庄严宣告,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在人权领域的一个重要努力,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中国在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以后,会进一步地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这也就意味着,小康社会的建成是中国人权事业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它意味着中国的人权事业达到了一个人民群众较为满意的程度,为更加充分有力地保护人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更意味着中国人权会在政府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积极努力之下达到一个更高的保护和实现水平。
小康社会的建成是中国人权史上一个不可忽视的里程碑。它提供了一个检视历史、总结经验的机会,更提供了一个展望未来、规划长远的机会。回顾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历史进程,不难发现,这一政党一直致力于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民生幸福,一个世纪以来,人权事业成就斐然,经验丰富。检视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人权进步,也可以看到,中国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和进步。总结中国在人权事业探索与发展的体系和进程中所积累和形成的经验,挖掘其所蕴涵的规律和道理,已经形成了一些具有学术价值的作品。但是中国人权实践的实体权利选择和实现方式所体现的逻辑,仍然值得认真思考、细致分析、深入探究、反复求索。
二、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权利逻辑
中国人权事业的理念,主要指涉人权架构的主体和对象,尤其是在当代中国要保护哪些人权,对于人权的优先程度如何排序,人权的主张者和责任的承担者之间如何互动。中国以自己的实践探索出了一条可行而有效的人权发展之路。
(一)确立生存权、发展权的优先导向
在人权事业的列表里,有一系列值得重视的权利,但是社会的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对于诸多权利进行有效排序,如何推进权利的切实保障,是每个国家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如何走出贫困落后的状态、增进提升人权、步入现代化国家行列的问题上,来自世界各地的政治精英、经济学者、法律专家曾反复研讨,提出各种各样的建议。然而,迄今为止,尚无有效良策。在过去数十年的历史跨度之内,很少有发展中国家真正成功迈上现代化的台阶。无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都遇到了很多的难题。在这样的实践探索背景下,中国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现代化建设进程在中国共产党和全体人民坚定而踏实的努力之下,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赢得了专家与民众的普遍赞赏,为破解这个难题提供了一份高水平、高质量的答卷。中国的人权思想、主张和举措不仅是小康社会建设的成功经验之一,而且在横向比较的意义上成为中国人权事业和经济社会建设体系中的核心密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在执政过程中贯彻关注民生的宗旨。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积极带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力回击了中国共产党带兵打仗内行、经济建设外行的不实评价。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激活了国内外市场,解放了生产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历史一次次印证着“仓廪实而知礼节”的理念,所以中国共产党引领中国人民首先进行经济建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进而实现共同富裕,形成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而后再积极推进社会各方面、各领域的建设,全面提升各项人权。此后,中国共产党人一茬接着一茬干,一棒接着一棒跑,国内生产总值稳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从量的增进到质的改善,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群众精神风貌焕然一新,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实质性保障基本人权作出了贡献。1991年,中国发布了第一份人权白皮书,引起了学术界和实践界的广泛关注。这份白皮书系统回顾到当时为止中国人权的伟大历程,提出了中国的人权理念,总结了中国的人权特色,表达了中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立场和信心。该白皮书将生存权和发展权视为首要人权,切合中国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状况,从基石和底线的意义上提出了中国人权事业的阶段性目标。在自身奔向小康的路上,与世界各国同舟共济、协同前进,通过“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架构,改进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
中国的人权实践,是通过优先布局发展权来超越“华盛顿共识”。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开出了针对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药方,试图将片面自由化、国企私有化、去除国家管制、转移政府开支重点等指标作为发展的良药,这套方案被称为“华盛顿共识”。一些国际组织也将这套观念当成发展中国家走向繁荣的金科玉律。但事实证明,这些方式在拉美国家实验并没有真正达到经济繁荣的效果。所以在经济学领域人们普遍认同的一个观点,就是“华盛顿共识”遭遇了失败。“华盛顿共识”之所以会失败,究其根本,就是因为没有抓住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关键,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有效提升。真正有效地促动国家健康发展的方式、提升民生权利的动力起点在于激活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始终将发展生产力作为最根本的目的。从这一点就不难看出,“华盛顿共识”把发展生产力之外的那些因素,例如私有制、放松管制、利率市场化、放松外资管制等作为重点,这无异于舍本逐末、缘木求鱼。而中国的全面小康建设规划始终把发展权作为第一要务,也就是把生产力发展作为诸多发展目标中的第一项,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进一步考虑如何提升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乃至于生态环境。以发展权为当代中国人权法治的本位和重心,是当代中国人权法治发展的关键,构成了主次分明先后有序的发展战略。这种战略就能够对国家的发展形成正确的导引,而不至于使国家陷入主次不分、前后倒置的困境。故而,很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都认为,“华盛顿共识”有必要让位于“北京共识”,中国的小康建设方案才很有可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健康发展、有序发展的可取道路。
(二)重视公民权、民主权的全面小康
中国经济发展民生改进的坚实奋斗历程,在很多西方国家看来是一种奇迹。很多人没有认真分析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腾飞背后的吃苦耐劳、艰辛勤俭,反而认为中国共产党只领导中国人民发展经济,在政治上未能同步前进。这显然是对中国发展伟大工程认识的片面和不足的表现。实际上,早在1954年宪法之中,中国就已经确立了一系列民主权利,并推广实施。虽然事后走了一段弯路,但中国共产党人迅速汲取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在改革开放之初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将维护和改进公民政治权利作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习近平在为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所致的贺信中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里的“幸福生活”已经超越了民生温饱,是从公民与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各个领域确立了人权的复合指向和多维方位,从实践上看,从脱贫致富到全面小康,从抗击疫情到绿水青山,中国人民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宏阔领域全面提升。故而,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现实中,无论是国家大政层面的民主,还是基层民主,都获得了很大的进步。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也受到了越来越充分的保障。在宪法规范引领下的全面民主让新中国的发展跳出了“历史周期律”,形成了健康持续推进的良好局面。
从全球维度观察,可以说,中国是通过渐进拓展民主权利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形成了以发展为基础的人权体系,并对东北亚国家造成影响。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经常呈现出“中等收入陷阱”。其核心症结在于片面地追求经济指标,而没有将文化、社会因素,特别是法治、道德、伦理情操这些领域的建设齐头并进,协调发展,所以才会出现因为经济上升而导致的社会混乱,人群之间的裂痕逐渐加大,在国家之内不仅出现了财富鸿沟、数字鸿沟,还出现了价值鸿沟、观念鸿沟。这些鸿沟的存在,从根本上阻碍了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健康持续的发展,所以现代化进程才会跌入低谷、陷入困境,甚至归于失败。而中国的小康进程,从最初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不断强调法治,强调社会多元治理,强调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党员干部的先进性执政理念、科学发展观的建设,本质上都是针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的思想观念偏差、法律制度偏差和社会伦理偏差所做的问题导向的战略设计。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可以通过先行民主而提升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个观点实际上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高度专业的问题,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单凭人们通过民主的方式表意和表决,是无法找到良好和妥善的发展道路的。必须将民主与专业、科学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够真正促进经济发展。与此同时,也不应忽视高质量、高效能的经济发展会促动人们的民主心态。因为在没有足够的经济基础之时,人民在冻馁困苦的状况下,是很难有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虽然这些因素确实对国家的发展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它们必须在生产力发展到达一定程度之后才显示出重要性。也就是说,当国家还没有攀升到那个高度的时候,片面地提出发展国家政治是无法实现的,而且对社会发展的正面意义也非常不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讲,从当初的“小康之家”到2002、2012年的“全面小康”的规划,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治国理政思想观念上的不断革新、不断飞跃,不断根据新的社会场景提出新的社会治理目标,进而百折不回、激流勇进、努力奋斗、真实达成。
(三)倡导团结权、参与权的共同事业
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奔向现代化的路上,政府规划了美好的理想、设计了全面的制度,但真正落实远不如人意。此种状况之所以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民众对政府缺乏信任和认同,造成了“塔西佗陷阱”。此时,现代化变成了国家官员和上层阶级的有限理想,人民群众只是被动的、受支配的对象,经常处于国家设计的发展图景之外。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惰性都是一种天然的倾向。因而,如果在国家现代化的路上,不能够让民众充分的知悉、参与,那么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富强就会变成“他们的事业”,而不是“我们的事业”。大多数人就会偷懒,冷眼旁观,或者等着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等着国家各项指标的提升、等着富裕生活的降临。而这种“等、靠、要”的想法,无疑无助于国家真正的繁荣发展,无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只有包容民众的发展才是真正有益的、健康的发展。那些仅仅考虑少数人,仅由政治官僚或经济强者设计的发展道路,不会让民众真正的有当家作主的感觉,也就难以适应现代化发展的稳步前进、扎根民众、持续提升、长久昌盛。
中国的“全面小康”贯彻了政府与民众正向互动的社会建设理念。这一理念要求在小康的路上一个也不能少,要求在共同富裕的路上一个也不能丢。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的小康社会不仅是包容人民的现代化,而且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这样的思想观念使得广大民众不是被边缘化、陌生化,而是被紧紧编入小康社会的图景之中,民众的美好生活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目的,民众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参与者。为了避免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过程中部分民众远离发展中心的情况,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还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花心思考虑如何让民众事前、事中积极参与,贡献智慧、贡献力量,而同时也特别强调建设的结果要由人民来评价,要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要把小康建设的规划和努力转变成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这样的现代化建设显然会受到民众的广泛欢迎和深入支持,它的成果也就会更为坚实,它的发展进程也就会有不竭的动力。与此同时,全面小康各项政策能够取得如此高质量的进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国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身先士卒、踏实奋进。官僚主义、人浮于事是很多国家现代政治体系科层状况中广泛存在的问题。克服此类状况,尤其是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防范和惩治腐败是一个在很多国家都难以解决的问题。在中国,不仅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的教育,而且用各种正面反面的事例警示、激励领导干部奋进拼搏、投身事业,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和遏制了贪腐事件的发生。
中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对于世界各国而言,最直接、也最重要的启示是:所有的社会发展与演进的措施必须充分考虑本国和本国人民的人权要求,不能够轻易的听信不了解国情民意的专家学者的观点。正如中国早就领会到的那一条真理:中国必须寻找到适合自身的方向与步调,而不能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对于所有的国家而言,要想发展成功,要想真正充分有效的保护该国的人权,就必须充分吸纳传统优秀文化,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考虑到这个国家的实际境况,走有自己特色的道路;而不能凭空玄想,更不能靠一些尚未得到实践充分检验的理论来指引实践。人权的认可和保护是一个脚踏实地的进程,每一个国家的点滴进步都来之不易。然而,面对各色各样的不确定性,出现风险和困难却是十分容易的,所以必须如履薄冰。以对人民的忠诚和负责精神去规划设计国家的人权发展进程,并且毫不怠惰、踏踏实实地努力实现,只有这样人权的事业才能进步,人权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广。
(四)落实领导者、管理者的责任担当
很多人权学者已经准确地认识到,中国人权事业注重以人民为中心。很清楚,只有权利设计、没有义务和责任设计的法律体系是无法运转的空中楼阁;只确立民众的权利体系却无法落实政府治理责任的机制也无非是镜花水月。中国人权能够坚实推进,能够逐步实现,核心的动力就在于对于领导者和管理者有着明确的要求。人们清楚地看到,迄今为止,仍有不少西方政客、学者和媒体,对于中国共产党的人权事业、人权成就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除却少数居心叵测恶意歪曲者之外,这些怀疑者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共产党尊重、保护、推进人权的理念、行动、制度存在误解。事实胜于雄辩,中国共产党真诚尊重人权的态度、踏实推进人权的行动、渐进实现人权的成果获得了人民的支持和肯定,越来越多的人对中国共产党的人权奋斗有了坚实的期许、充分的信任和坚定的信心。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就一直致力于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民生幸福,坚持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明确了自身作为广大民众的领导者的定位。在其第一个纲领中明确了援助工人阶级,组织工人、农民和士兵,消除阶级的任务。由此,将提升公众权益、特别是在100年前处于被剥削、被压迫地位的弱者权利作为立党使命。此后,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立了维护广大农民生存利益的方针,以《中国土地法大纲》为代表的工作规范,努力确保耕者有其田,维护农民权利,促进了中国革命事业的伟大胜利。一个世纪以来,领导中国人民成功地开创了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事业成就斐然,经验丰富。
作为中国事业的领路人,中国共产党人、中国政府的官员、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领航者、掌舵者自我评价为深入民众的普通人,他们既不自信有超常的异禀,也不相信有预知未来的能力。他们认为,自己也一样会犯错误,也一样会遭遇挫折。然而,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官员比较而言,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政府的官员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特质。首先,对国家繁荣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安居乐业这一伟大事业的忠诚和热爱。中国共产党长期不断地对其队伍进行思想观念和工作能力建设,要求牢记初心使命,避免人们在和平和顺境中怠惰、疏忽、放松。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工作的宗旨和目标,把自己作为人民的公仆,把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大业作为工作的目标。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对于那些锐气逐渐消失、甚至试图贪污腐败的官员,一直保持高压的态势。惩治贪腐毫不放松,苍蝇老虎一起打。这种对于国家官员的要求和约束制度体系,不仅保证了人民的权利始终在中国共产党人的心目中占据崇高的位置;也保证了尊重认可保护人权的进程不断完善、不断提升。其次,在实践中探索,在总结经验和教训后修正发展方向,提升治理能力的愿望、决心和行为方式。中国共产党人保持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信“人恒过”,在出现问题后积极应对,不断修正航向,确保国家的发展,人民的利益能够得以保障。卓越的工作者和普通的工作者之间突出的差异,就在于在犯了错误之后能不能够清醒的看到错误,并且迅速改正,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或者探索出更趋近于正确方法的模式。无论是在错误中低落痛苦,还是执迷不悟、知错不改都不会是正确的治理道路。只有敢于面对错误、勇于承认错误,并且在错误之后总结经验教训,找到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保证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为人权而努力的事业,能够越走越光明,越走越平坦。
西方人经常用他们的两党制、多党制作为标尺和准绳,来衡量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体系,并借此对中国的人权保护制度提出质疑,甚至进行攻击。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对于权威及其作用的理解是不同的。中国人更加期待和信赖权威,这使得中国共产党和领导人在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生活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受到了广泛的认可、高度的支持。其次,两党制、多党制经常导致国家内政外交立场的摇摆、甚至矛盾,给社会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也经常使社会公众陷入预期落空的状态,损害了人民的权益。最关键的是,两党制、多党制最大可能的优势就在于,保持对执政党的警惕和监督,避免其滥用权力,避免懒政与暴政。他们臆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没有轮换,就可能出现问题,但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延安整风、整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推行八项规定、整顿四风、促动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教育,让广大党员在认识上和行动上不断反省和检视自己。当前正在进行的党史学习,也是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成员上始终注意严格要求的表现。中国共产党要求党员在思想观念上保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理念,秉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观,保证与时俱进的学习状态,保持坚决反腐的高压态势,避免党员的怠惰,避免党组织的涣散,避免党在引领中国人民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征程中的麻痹,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去除党内的不良分子,保持党的良好战斗性,以不断自我更新的态度,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的伟大梦想。
在中外人士问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时,习近平明确提出,在法治的方向和规划上党有引领地位,而在日常生活中党的组织和党员一直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范围内行动。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宪法法律,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中国共产党要求所有党员在宪法和法律之内采取行动。更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建设严格的党内法规体系,要求中国共产党人时刻铭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牢记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的使命;避免使自己成为一个特权团体,时刻保证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引领能力、服务能力。这种锐意进取、积极前进、时刻自我反省、自我监督的精神和能力,是包括人权在内的中国各项事业得以不断进步的关键因素。中国共产党不断强调和强化党员的法律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体会到公平正义。在这样的思想指引之下,人权的法治保障体系日益健全。
三、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保障逻辑
我国在人权探索的体系和进程中所积累和形成的经验,所蕴涵的规律和道理,值得认真思考、深入探究、反复求索。
(一)避免空想冒进,构划人权升级的逐步阶梯
中国认可,人权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但同时也深刻地了解,只有渐进式的革新才是人权系统协调的可靠程式。如果我们把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至今的中国社会做一个世纪维度的时空折叠,就会发现:中国人权成就斐然、效果卓著,完全超出了世人的想象。可以形象地理解为:一个缺了很多课程的劣等生,默默补课、同班上课,经过不懈努力,成了班里的优等生;一个羸弱的行路人,在迷茫中探寻道路、加速走路,经过奋发前行,成了这条路上的引路人;一个经验并不丰富的造船者,在他人不断设置障碍的情况下,努力学习造船技术、搜寻造船材料、积聚造船力量,经过坚实建设,造就了一艘可以安全远航的巨轮。
然而,如果认为中国人权的成就是一朝一夕就实现的,那显然低估了这个伟大征程的艰难险阻。中国人权的道路是在艰辛的探索中逐渐明晰的。人口多、底子薄的内在条件和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外在威胁,使中国的人权基础极其薄弱。中国实践告诉我们,一国的人权方向、道路与节奏必须适应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必须符合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思想观念条件。可以想象,如果中国不是在20世纪70年代步入了改革开放的政策环境,而是按照某些西方国家提供或者建议的模式去进行建设,那么中国的经济水平可能难以提升,中国的人民生活水平也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渐进推动人权是确保社会健康发展和治理体系良性运转的重要准则。1978年,中国的贫困人口数量达到7.7亿。在很多地区,吃饱穿暖都是一个被人们关注和忧虑的问题。而到了2020年年底,绝对贫困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全部解决。这个成就获得了各国政府和人权专家的肯定,受到了联合国的赞誉。中国把生存权和发展权当成首要人权,积极解决人民生活中最紧迫的需求,最终脱贫攻坚取得成功,有效建成了小康社会,坚实地保护了人权。这个人权进程是中国在人权领域的审慎选择,是按照自身的社会条件选择人权道路的成功证明。人权必须进阶发展,必须与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协调。超越社会承载能力而好高骛远、过急过猛、单纯片面地推进人权,既会伤害人权,也会伤害社会,最终伤害的是民众的根本利益。而按照社会的具体情况稳步推进人权,就会保证人权与社会政治经济协调发展,形成人民满意的治理体系,既保证了国家的繁荣、社会的稳定,又提升了人权的水平。
有人批评中国的人权事业,认为中国共产党过度注重经济权利、注重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却没有很好的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显然是对中国人权事业的了解不全面、不具体、不确切而导致的误解。事实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建设发展事业的进程中,各项权利是渐次展开的。小康社会的内涵生动地诠释了中国人权认知的拓展。1979年邓小平提出的小康社会构想主要是一个经济现代化领域的概念,核心关切是经济评价指标,注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数量,及至20世纪90年代,经过20年社会发展的深化,国家经济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所以,中国通过对本国情况和世界各国情况的观察,于2002年十六大设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一步丰富了小康社会的评价指标。此时,经济仍然是基础,但同时加入了政治民主、教育拓展、科技振兴、文化繁荣、医疗改进、环境美好一系列的要求,人权谱系也从生存权、发展权延伸到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环境权、教育权、文化权、社会权利等一系列权利在内的广泛系统。到十九大确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决心。通过这个过程,可以清晰看到中国共产党人在保护人权领域和范围上的不断进步,在实现人权水平上的不断提升,在人权认识和理解上的逐渐深化。从确立小康目标,到一步步实现小康社会,中国人权的观念越来越清晰,从第一本人权白皮书,到全方位系统化地展示中国人权成就,中国的人权信心越来越充分。
(二)警惕人治危机,确立人权保障的法治体系
法治导向是人权稳步发展的坚实基础。中国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和保证人权持续发展的进程中找到了二者相互促进的基本规律。只有厉行法治才能营造人权保障健康环境。
从结构层次的格局看,中国的人权事业不仅有思想层面的人民至上指针,还有将人权作为法治核心基石的理论证明;有从宪法、法律到地方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度,更有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鲜活实践。在宪法层面,确定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本规则,并规划了人权保护的总体框架。在民事法律方面,充分地保护了人们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亲属权。在刑事法律方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立保护社会秩序和民众权利与惩罚犯罪相结合的尺度。在刑事诉讼及其他诉讼法律方面,给予犯罪嫌疑人充分的抗辩机会,确保审判的公正,尤其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个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方面,确立了一系列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制度,推进社会保障水平逐渐提升。在环境保护法方面,确立规范,逐渐改进生产生活环境,确保人们生活在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之中。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形成了一系列对于特殊群体进行保障的法律,尤其是对妇女、儿童、残疾人的保护,体系初备,与时俱进;在农民工的保护方面,也形成了良好的法规制度。
从动态发展的进程看,中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建设历史表明,在人权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具体人权工作在不断改进,而且对人权的认知在不断提升,与之相随,法律与政策也必须迭代升级。当社会建设的要求逐渐立体和丰富,法律体系就需要全方位认可、尊重和努力实现这些目标。正是在这种认知迭代的基础之上,中国的小康社会建设有了宏远的目标,有了更严格的评价尺度,对于政府各级各类工作人员以及民众有了更加明确的任务布置,确立了劳动合同、环境保护、农村振兴等一系列更加具有指引意义的法律规范。由此,我们看到,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依法治理领域不仅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倡导法治,而且积极引导社会生活各方面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从小康社会的建成可以见证中国人权事业的认知升级和法治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在挫折中汲取经验教训,逐渐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制。在法律制度不断改善之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中国的法治道路是不平坦的,既不是自始就观念明晰,也不是在进行中毫无坎坷,而是在曲折中辨明方向,与时俱进地形成国家发展的战略布局。1978年,邓小平将董必武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要求,加上“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法制建设基本方针予以重申,并写入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在经济复苏、政治清明、文化宽容的社会大背景下,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内的一大批法律进入国家的法律体系,同时我国积极加入了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为确定公民的权利义务边界形成社会秩序的行为准则,铺就了法治的轨道。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向世界庄严宣告,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这并不是立法工程的完成时,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就。此后,《国家安全法》《外商投资法》《民法典》等在法律体系内整合原有规范、形成确立新的规范,法律体系的成熟和完善从来没有终止和间断。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贯彻以法治保障人权的精神,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全面保障人权的思路和部署。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
从切入生活的程度看,法治不仅是有法之治,更是良法善治。无论是哪一领域的人权,也无论是哪一层面的权利保护,单靠领导人的智慧和格局都是不稳定的。当前,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价值。法治所要求确立的规则,必须建立在对人的价值充分认可、对人的发展的认真规划、对人的未来的全面考量基础之上。从宪法的宏观规定、具体法律的颁布实施,再到国家各个机关部门的司法行政行为,人权都从法律的条文走向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抽象遥远的概念和理想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我们正在享有、正在经历的权利。而且,仅仅确立规则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在人们心中形成对于法治的理念,对于法治的赞同。只有在整个社会的思想氛围之中都确立起对法治的信任、信赖和信仰,基于人权的法治才可能真正实现。
(三)防控怠惰风险,凝聚人权奋斗的团结动力
勇于探索是人权实践成功的可贵品质。人权是一个稳定可期、健康运行的社会所开出的文明之花。一个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人权之路,荆棘坎坷,但中国共产党奋发有为,探索出了中国人民满意、世界各国认可的人权制度和实践方式。中国共产党人实事求是地认为,世界各地的人权文明应当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在人权发展的路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所探索和选择的人权道路显然适合了中国国情,并在全球范围内建起了一个良好的航标。
团结和奋斗是国际社会实现人权的关键路径。中国小康社会建设的成功再次证明,人权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概念,它需要各个方面的坚持努力。人权显然不是一个只要抱有良好的愿望就一定能够实现的理想。应当把人权的实现看成是一个内容细致而复杂的社会工程,而不仅仅是一个崇高而飘渺的概念。中国的小康社会历经40余年社会各个方面的建设,从城市到农村,从政府到普通民众,从专家学者、研究机构到具体的工作人员,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一些人直接牺牲在扶贫第一线。正是领导带头、扎根群众一线建设人权,中国的小康社会才得以实现,人权事业才一步步取得实质性发展。可以说,小康社会是中国人民用高超的智慧和辛勤的汗水一点一点积累建设成功的。中国人权事业的提升是靠中国的各部门、各领域工作人员辛苦而坚实的努力得到的良好结果。那些期待不劳而获就能够提升本国人权的想法都是简单、幼稚的。那些通过将他国的人权批评得不堪入目,以为由此就显得本国人权很出色的观点更是错误的。人权既不是上帝赐予的,也不是政府不加干预就能实现的。没有奋斗,任何一种权利都难以实现。2020年,中国政府领导人民积极抗击新冠疫情,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在有些国家,人权事业可能就是描绘理想、高喊口号,或者摇旗呐喊、评头品足,但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想要充分有效地支持和保障人权,就必须将其建立在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秩序安宁妥善的条件之上,不可能在一个贫困、危机四伏的社会环境中去实现人权的良好愿景。
中国共产党人不满足于坐而论道,更倡导作而行之;中国的人权事业不流于畅想、不停于言辞,而是在扎实的奋进中探索出一条符合文化传统、社会环境的人权道路。从社会主义道路的角度看,这是中国当然、必然的选择。然而,不仅社会主义建设没有成型的工程、成功的方案,而且社会主义的具体蓝图和基本标准都没有人能够清晰描绘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各项事业建设发展必然面临着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国共产党人实事求是,从中国国情出发,从现实条件出发,以经济建设为先导,逐渐推开各项社会进步事业,取得了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果,人权在这个过程中逐渐丰富、充实、完善、提升。中国共产党脚踏实地引领人民一步步建设美好家园,点亮绿水青山,构筑幸福生活;每一分收获都辉映着辛勤的汗水,每一点进步都浸透着智慧和艰辛。
(四)消解文明冲突,倡导人权宽容的交流理念
人权是保证人自由发展和美好生活的制度安排,所以,它必然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在不同的民族文化社会背景之下会有不同的特征和表现,故而,认可文明多元、促进包容互鉴、在具体问题上求同存异,是人权文明的光明前途。中国共产党所引领的人权事业是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是在中国的大地上根据社会发展的基本现实进行的制度创新。中国自古就有民本、人本的文化,在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上,讲求国家最终归因于个人,个人最终贡献于国家,从良性互动的意义上构建个体和国家、政府、社群的关系。21世纪初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倡导“以人为本”,对人权重要性的认识在思想理论上进一步加深。在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普世主义与相对主义、权利与义务、人权与主权、机构主义与道德主义方面,中国与某些西方文化观点的认知逻辑存在着很明显的差异。后者将个人和国家对立起来,将政府视为对人权的遏制和约束,形成一种个人对抗政府的组织结构。而中国共产党所引领的人权事业在维护个人权利和推进民族复兴两个不同的维度上同时展开,使得国家富强与人民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稳定持续的保护彼此促进、相互生发,形成一种良好的共生体系。中国也在参与国际人权争论的过程中巩固并提升了自身的人权思想理念。在中国的人权实践中,人们看到的并不是民众对于政府的要求或者斗争,而是政府充分调查研究、了解民众的呼声和渴望,并且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不断将民众需求融入政府行动之中,使得政府与民众心手相连、呼吸与共。
人权的实现依赖于国际合作。人权与社会进步紧密相连,在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下,人权与国际社会的总体改进密不可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人权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只有社会进步到了一定的程度,人们的自我意识才能觉醒,才能认识到人的价值与尊严,才能够不断地为更多的人去争取权利。与此同时,人权又是社会进步的动因。正是因为人们对权利的追求、对于幸福生活的渴望,才推动了更多的人在科学技术经济方面不断深化、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为人们的美好生活奠定各方面的基础,既包括物质基础,也包括技术基础、科学基础,还包括文化艺术基础。因此,没有社会进步,人权就无从谈起。中国的小康社会建设与改革开放同步:改革解放了中国政府和民众的思想,解放了中国人民蕴含的生产力,开放的国际市场则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可以说,没有中国的对外开放,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就不会如此坚定、如此迅速。同样,小康社会的建成、中国人权水平的普遍提升也必然为世界各国的人权提升提供支持的条件。跨越国界的贸易与投资、文化教育交流、法律制度建设,是全球人权总体提升的重要手段。
在世界各国的生产生活能力、文化地理环境差异仍然巨大的情况下,片面地认为地不分南北、人无分东西,都必须遵循同一套人权准则,都必须接受同一套人权尺度,无疑是苛刻而不合理的。国际人权事业的进步、全球人权文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文明多样和文化多元的基础之上,既不能以某一种人权理念、人权制度为全球唯一正确的人权方向和范本,也不能以自己的人权标准和认知去评判他国的人权制度、人权实践。国际社会的共同人权尺度必须建立在不同文化和文明相互深入交流、彼此坦诚沟通、经验教训广泛和深度借鉴的基础之上。妥当的国际人权标准必须是世界各国在人权思想和人权制度方面所形成的最大公约数,而不是某种人权文化的专利。
当今,人类社会的进步达到了一个关键的时段。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对于免受各种束缚的自由状态的渴望仍然存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得不承受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威胁。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困难、共同问题越来越清晰,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协商、应对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此时,国家之间就需要为了更加充分、有力、有效地保护人权而形成一套妥当的合作机制。然而,世界仍不安定,人民远未安全,国际格局存在着诸多令人忧虑的方面。特别是在2021年,我们非常遗憾地看到,在全球范围内,不仅新冠疫情没有得到根本的控制,而且经济增长仍然乏力。可以说,当人类进入21世纪的第三个十年之时,我们面临的风险仍然严峻。根据联合国公布的统计数据,很多国家因为新冠疫情经济都受到了严重的打击,甚至十年的建设成果都直接付诸东流。由此,不仅人们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受到了很多的威胁,而且人民的基本安全,特别是生命健康安全,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社会有必要增强团结,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来更有效地利用人类资源,充分维护每个人的基本安全与自由,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努力。对于很多国家而言,如何攻克险阻,渡过时艰,是极为关键的问题。在危机情况下,人类社会应当避免国家之间没有必要的冲突,特别是那些彼此攻击、相互倾轧,充分发挥自身的理性,形成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理念,实现更高水平的国际协调,更有效地应对共同的风险与挑战。人权应当是各国通过团结协作,不断提升人类幸福指数,不断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建设性工具,而不应当是一个国家或者是一个国家集团去攻击另外一个或一批国家的进攻性工具。只有正面、积极、健康地应用人权,人权才能够真正地实现,才能够无愧于其作为人类历史上的一个伟大理想这样一个闪着金光的字眼。期待世界各国能够更好地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为实现人人拥有充分的人权而做出真实有效的贡献。中国政府积极参加国际人权合作治理,为此也更加明晰地意识到,加快构建当代中国人权话语,发出中国人权声音,提出中国人权方案,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从中国自身的话语模式看,就是要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共同应对人权困境,为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包容开放、清洁美丽的世界而构建起国际协同的人权保护机制。
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时空逻辑
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路径。作为其中的领导者,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从一个数十人的小党发展成为九千多万人的大党。但是,无论其党员多寡,无论其地位如何,中国共产党始终关注着民众的安全与福利,始终积极推进人民的自由与权利。中国共产党的冉冉升腾的人权事业,虽历百年,风华正茂,对于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都有深远的意义。
(一)中国人权事业的历史探索
当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历史意义在于,它脚踏实地践行古往今来诸多哲人先贤的社会理想、仁人志士的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实质性地提升了人权治理的水平,人权保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于未来的人权进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如果将人类历史看成一个不断刷新人类对于幸福美好的追求的界定并努力实现的进程,那么中国共产党的人权事业显然是这个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贡献卓著的部分。中国古代即有着丰富的人本思想和民本思想。例如,孔子用“爱人”来阐发“仁”的内涵,提出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一系列重视人、关注人、提升人的观点直到当代依然是朝气蓬勃的进步理念。孔子的治国主张和政治生活经历体现出了人贵物贱、重视人而不重视物的观点。这些观点和实践与西方资本主义在相当长时间之内见物不见人的做法相较,具有很强的对比和启示意义。孟子阐述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以及“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的思想。这既是一种责任序列,同时也证明个人的重大意义。管子曾经说,“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不仅儒家经典主张“天下为公”,法家也曾经提到“立君为国”“立天子以为天下”的观点。中国古典先贤认识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首先需要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够保持社会安定和人民良好的道德状态。
所有这些观点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伟大瑰宝,遗憾的是,在很长时间里它们都没有真正落实为中国治国理政传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国封建王朝的政治运行过程中,人们见到的仍然主要是争权夺利,仍然是君主形成了一个小利益集团,为了自身的利益经常会伤害民众的利益。所以唐代的杜甫对于社会的不公正不平等提出了很多控诉,例如“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白居易的《卖炭翁》也揭示了古代宫廷与民众之间的矛盾。这些脱离群众的行动使得古代思想家的民本思想难以落实。而中国共产党人则始终铭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秉承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创造历史的动力的理念。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时刻提醒全党和政府官员,要明确事业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相信谁的问题。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幸福生活,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以,儒家的仁义礼智信,道家的崇道尚德,墨家的兼爱非攻,法家所提到的以人为本,在传统的思想中闪闪发光,却只能是遥不可及的理想,到了20世纪以后才真正走入现实,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建设改革发展事业中获得了有效的落实。
一些西方的极端自由主义学者经常把人权看成是一个与政府相对立的概念。很多人天真单纯地认为,只要国家不予干涉,人权就能够充分地实现。但是,仅仅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这种论断才可能是正确的。社会实践一次又一次地否定了这些简单的看法。历史证明,国家既不是霍布斯笔下那一旦经过社会契约建立就必须服从、不容置疑的利维坦,也不是边沁、密尔和斯宾塞所认为的最高利益共同体。功利主义者所畅想的自由放任的国家从来没有取得过成功。而施蒂纳普、鲁东和巴枯宁这些无政府主义者所设想的个人至上、无政府主义场景在经过短暂的实验之后也都失败了。他们尊崇个人至上,把国家看成是政治压迫、经济剥削、武力征战的根源,但是他们忽略了国家的积极正面作用,片面强调了国家的负面效应。而中国共产党人充分地发挥了国家的积极正面作用,使得政府在人民至上理念的指引之下、在法治国家体系的规制之下,明确地成为个人权利的倡导者、维护者和人民福利的实现者。国家的声誉影响不断提升,得到了人民的普遍信任和拥护。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使得人民的自由美好生活在政府的全力支持和积极推进之下,得以有序有效地实现;使得人权不再仅仅是一个萦绕在耳畔的美好字眼,而是一个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能够看到、触及的真正社会秩序和个人体验。
(二)中国人权事业的世界贡献
中国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人权治理对于当代世界的人权建设具有深远影响。中国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权体系。这种特色不是故意标新立异而塑造的,而是自然而然生长而成的。中国的人权治理对中西文化传统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继承发展,以汲取世界各国和国际层面所积累的人权经验为基础,参与人权准则的形成和人权标准的确立,并积极向国际社会反馈,形成具备自身特质的理念并被各国所认可。中国从世界各国借鉴了尊重与保护人权的经验和教训,将国际社会绘就的蓝图在中国的土地上付诸实践,结合中国的社会实际,参酌立法、保障实施,提升中国人权保护的水平,使人权成为中国人民生活的一部分。中国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成为影响和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尽管人权并不是中华文化中的原生概念,但是中国共产党将继受而来的人权思想、人权观念、人权制度有效本土化,与中国的历史文化氛围充分结合,根据中国社会的特点探索出了一条中国人民认可和满意的人权道路。中国共产党通过小康社会的阶段性目标、脱贫攻坚的工程性设计、民族复兴的长期性规划,将人权融入一个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任务之中,促进党员积极奉献,指导各级政府脚踏实地,引领人民一步步实现各项人权;用治国理政的鲜活实践证明了在人口多、底子薄的发展中国家,有效提升人权水平的方法与进程。
而现代西方更有一些学者引领政客将国际社会理解成一个霸权稳定的世界,认为某些顶级大国正在经历霸权衰落,面临霸权替代。此时,他们没有深刻和严肃地面对人权问题,而是将人权作为一种攻击、打压中国的工具,误用人权概念,编造中国的人权“罪状”,用谎言、谣言和谰言来为他们“国强必霸”的逻辑服务,试图给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发展国家挖下“修昔底德陷阱”。中国共产党一方面澄清真相,避免被无中生有的攻击所中伤,防范以“人权”为武器的降维打击;另一方面积极倡导国际合作,通过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提升相关国家的人权能力和人权水平。中国通过国际经济贸易文化合作等方式,为相关国家人权保护能力建设提供有效条件,为国际社会人权水平的总体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尤其是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使得数十个国家、数以亿计的人口直接享受到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便利,人权体验迅速改善。这些扎实的行动用实践照亮理念、以成就塑造主张,对于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努力,有益于人权文化的多元协同、共同改进。
作为一个不断进步的法治国家,中国在共产党领导下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倡导厉行国际法治,促动国际人权法治、跨国人权维护的机制建设。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与相关国家积极协调创建和维护全球与区域的法律机制,共同打击反恐怖主义、治理反有组织犯罪、推进跨国追逃追赃,这一系列涉外执法合作措施保障了个人、社区和国家的安全,使得国际社会的良好秩序成为确保个人权利的稳定环境,形成一个推动和保证人权有效实现的妥当社会环境,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主张在世界的维度上为充分地尊重和保护人权作出了坚定而有力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一个世纪以来所积累的经验向世界各国传递和传播的主要意义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将拥有世界人口1/5的大国人权水平提升,不仅不给其他国家带来负担,而且对于世界各国的人权努力、人权探索、人权政策及实施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多数国家都关注和认可中国人权探索对于世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和启示意义。中国实践意味着,像人权这样一个对世界各国都具有积极重要意义的共同价值,是可以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进行制度实践并取得成功的。另一方面,中国人权实践的同时也意味着,在类似人权这样的问题上,并没有一个基于单一文化的衡量标准,而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地区的民族特征和文化传统。应该与具有相似经历的国家合作,与具有不同经历的国家对话,深入探索如何在更广阔的地理维度上实现人权。
五、结论
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人权事业在艰辛的探索和努力中披荆斩棘,不断改进;中国人权的水平逐渐提高,中国人民的幸福指数不断跃升。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中国共产党尊重维护发展中国人权方面的核心地位方面的误解会越来越减少,越来越多地呈现出积极认可和正面肯定的趋势。虽然流言谣传还会存在,但真实而生动的人民生活、真挚而朴质的人民意志必然是检验人权的第一标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的百年奋斗史已经证明了人权领域的巨大成就,未来建设国家、贡献世界的奋斗实践,必然推动人权事业进一步攀上新的高峰。
在中国共产党引领下,中华民族创造了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充分保护、提升、实现人权的伟大成就。带领中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建设改革发展的宏阔进程,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既是人民事业的引领和服务者,同时也是国家利益的捍卫者,世界共同风险的思考和防范者,为中国和世界的人权事业作出了积极有益的努力。展望未来,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精神的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够引领中国人民破除艰难险阻,顶住各种压力,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道路上,更多层次、更高水平、更全方位地书写中国人权事业的壮美篇章。
(何志鹏,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 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