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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张力平衡结构

来源:《人权》2021年第5期作者:齐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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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人权白皮书承载现代中国人权基本理念、人权制度形态和人权实践模式,其建基于人权历史性与理性、文化性与共似性、现实性与应有性之间的张力平衡结构之上。坚持人权的历史性而非抽象理性,坚持人权文化多元平等而非一元独尊,坚持人权特殊性先于普遍性,是中国人权理念、制度和实践的共同支柱。中国执政党自上而下的领导力、中国政府统筹全局的行动力与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推动力相结合的人权发展道路,迥异于西方的自然演进道路。

  关 键 词: 中国人权 历史性 文化性 现实性 张力平衡结构

  1991年,中国政府发布《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以下简称“人权白皮书”),这首先是一份中国政府面向国际社会的人权政策宣示,但因为其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即将迎来战略性调整、国际秩序在冷战结束后面临结构性重构关键时间节点发布的首份政府白皮书,其国内与国际意义、理论与实践、政治与法治意义就远超政策宣示。人权白皮书所承载的现代中国的人权基本理念、人权制度形态、人权实践模式,建基于历史性与理性、文化性与共似性、现实性与应有性之间的张力结构之上,引领了其发表后30年中国人权理论的纵深发展,为其发表后30年中国全方位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供给了精神动力,其发表后30年中国政治价值观的升华塑造和制度文明升级转型提供了目的驱动。因此,不仅应看到人权白皮书发表具有的叙事维度上的标志性意义,更应关注基于其张力结构已经发挥并将持续发挥的思想激发、理论策源和实践催动作用。现代中国人权观念与理论上的创新与发展,人权制度与实践上的进取与进步,均有赖于人权三维张力结构的平衡支撑。

  一、人权历史性与理性之间的张力平衡

  人权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还是超社会、超历史的想象,是人权哲学的关键命题之一。针对该问题的不同回答,催生了势不两立的人权哲学流派,缔造了不同版本的人权制度体系,开辟了不同路向的人权发展道路。在这一问题上,中国的人权白皮书必须予以明确回答。30年后,我们再通览人权白皮书全文会发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构成了这份文件的历史哲学基础,贯穿于这份文件的字里行间和始终。人权白皮书在前言开篇部分就申明:“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人权是历史的产物,是历史发展到特定阶段的社会现象。这一判断是由中国人民为争取人权不懈奋斗历史证明的。人权白皮书从旧中国长期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压迫、广大人民群众毫无人权可言起笔,以时间为轴线,客观梳理了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为争取人权所作的艰苦卓绝的努力,取得的历史性成绩,进而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阐明中国的人权主张根据和人权领域法律政策依据,就鲜明体现了人权白皮书鲜明的历史之维。

  人权是历史的产物这一判断也契合西方人权的发展历程。体现权利主张的观念和现象可以说古已有之,但作为哲学社会科学论证基础的人权理念、作为政治正当性基础的系统化人权思想体系、作为政治与法治活动主轴的人权制度体系与实践,不过是西方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之后的产物。西方自视为具有普遍性的所谓“自然权利观”“天赋人权观”也不过是西方特定历史的产物,它们在反宗教神权、专制王权、封建贵族特权上发挥了历史性的革命作用,但资产阶级法统一旦形成,这些学说就丧失了解释力,不再具有建设性作用,并被西方主流人权学者所抛弃,而由“法律权利”“福利权利”等新兴的基于历史发展需要的各种新学说所取代。这本身就说明西方也无法摆脱“人权是历史的”这一规律的控制,因而也不可能超越马克思的断言:“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社会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超越社会经济结构及其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的人权诸种学说,在历史特定时期可以发挥思想启蒙乃至革命动员作用,但在现实的人权制度建设和人权实践展开过程,类似的人权抽象学说就不可能具有多大建设性作用。

  当然,人权是历史的产物,是基于历史实践和经验的判断,但这并不否认人权需要超越实践和经验的哲学思辨和理性引导。恰恰相反,现代中国人权是奠基于人权的历史性和理性张力结构之上的。人权白皮书开篇即肯定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肯定《世界人权宣言》具有为国际人权实践奠定基础的作用。人权白皮书正文主体架构也主要是基于国际社会共识性的人权概念与观念、范畴与理论,结合中国历史、文化和国情而搭建起来的。现代中国的人权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实践上都不是封闭的而是包容开放的,不仅不反对而且是积极吸收世界人权理性成果的,是奠基于世界人权共同价值理性之上的,只不过主张人权理性必须根植于人权实践而非唯心的抽象人性,更不能基于阴魂不散的文明优劣论、西方中心主义。中国所始终不渝反对的不是人权理性本身,而是基于政治目的和国家私利奉行人权双标或多标,操弄已丧失历史和实践价值的“天赋人权”等抽象名词,并将之作为遏制中国发展和人权进步工具的做法。

  各国人权建设不可能是基于同一的、先验的“理性建筑学”图纸而进行的,而一定是从各自的历史与国情出发的。现代中国人权的历史性与人权理性之间张力的平衡,既能反映中国学术传统和理论作业迥异于西方的辩证系统特质,更能反映中国政治实践和现代化建设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兼容并蓄智慧。

  二、人权文化性与共似性之间的张力平衡

  人权是普遍性的还是特殊的,不仅是政治哲学问题,也是一个文化哲学问题。在东西方人权博弈过程中,赋西方人权文化以“普遍性”,而予非西方人权文化以“特殊性”,背后隐藏着西方霸权逻辑,隐藏着“西方中心——非西方他者”文化结构,更隐藏着赵汀阳所指出的“一种价值性的存在论等级制(ontological hierarchy),即普遍性高于特殊性”。人权的普遍性高于特殊性命题,实质是西方排斥异类文明基因,实质是数百年来其殖民战略在战后的延续,人权白皮书从破除“权力即真理”,倡导“文化多元而非一元”,确立“特殊性先于普遍性”三个层面对之进行了回应。

  “权力即真理”是贯穿西方社会自古希腊古罗马时代迄今的一条原则,这不仅体现于西方众多先贤哲人、思想巨擘的理论体系中,也体现于西方历代政治人物(也包括当下直言不讳主张从“本国实力”出发的政治人物)的话语定式中,更体现于整部西方历史——特别是西方的对外殖民掠夺历史以及战后不断发动侵略战争的事实之中,西方文明是在战争的砧板上锻造出来的。以儒家思想为支撑的中华文明传统从不信奉“权力即真理”,而是奉“仁义礼智信”为伦理五常,奉“温良恭俭让”为处事之道,对外主张“以礼服人、德被四方”,现代中国文化则以和衷共济、和合共生、命运与共、美美与共为特质。强权政治、霸权思维是世界文明的毒瘤,中华民族是一个从来不会屈服外侮的民族,现代中国史是一部为正义而战的历史。人权白皮书在梳理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遭受西方列强殖民、侵略、涂炭、宰割、欺凌历史的基础上,在文明延续、民族图存、国家独立、人民生命安全意义上,鲜明断言争取生存权利“历史地”成为中国人民必须首先要解决的人权问题,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利用将人权问题形而上学化以便于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有力回击了西方假借抽象的人权普遍性继续行文化霸权、文化殖民之意图。

  “西方中心——非西方他者”文化结构是西方文明根深蒂固的基因,西方文明自登上历史舞台迄今,对外攻伐不断、种族屠杀、殖民掠夺、发动战争,都可以从这一基因上获得最终解释。这种西方文明中内涵的对抗本质与传统体现在哲学与文化上就是西方中心论,这种种族中心主义与道德沙文主义心态生物学上的根据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风靡欧洲、甚嚣尘上的人种优劣论。“西方因对自身人权发展历史进程的过分强调而形成了‘西方中心主义’,但这导致其人权话语体系组合可能存在错误、混乱,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遮蔽了人权本质。”历史学家汤因比对受到西方工业和主权国家控制的研究进行了历史学上的批判,提出了“希腊——中国文明模式”,从世界整体和全球文明演进的视角将世界文明分为独立与半独立文明、卫星文明和失落的文明,其观点虽然仍然值得商榷,但其研究方法本身就是对西方中心论历史观的突破。人权白皮书主张各国不能隔断历史和文化来观察人权、设计人权发展模式;国际社会要照顾到不同历史、宗教、文化背景的国家对人权认识的不同,要求同存异,互相尊重、文化多元平等是人权白皮书的文化哲学底色。

  “人权普遍性高于特殊性”命题背后隐藏着“西方霸权即真理”“西方文化高于其他文化”等逻辑,更因为其披着形而上学外衣,而似乎具有了“哲学”真理高度。而事实上,正像赵汀阳指出的那样,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普遍性”等义于必然性、永恒性、确定性乃至完美性,既是“永在”的——占有全部时间,也是“遍在”的——占有全部空间。而人权作为人类历史的产物,显然并不具有此种西方形而上学意义的“普遍性”,若言人权的普遍性,那也不过是各国基于自身历史、文化与实践特殊性,在坚持文化多元基础上,通过平等的文化沟通对话,而形成的人权共似性,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人类“共同价值”,在此意义上,不是“人权普遍性高于人权特殊性”,而是人权特殊性先于普遍性;人权普遍性源自特殊性,人权特殊性体现普遍性。

  在肯定人类共同价值前提下,坚持文化多元平等而非一元独尊理念,《世界人权宣言》开篇确立的“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之原则的实质也就是不因文化差异而对人进行差等划分。在《世界人权宣言》之后,《德黑兰宣言》《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发展权宣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等国际人权文件也同样体现了这一人权文化哲学观。彻底剪除人权中的西方中心主义基因,坚持人权的文化性,非西方人权发展才能拥获源头活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中国有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其本质是建立在中华5000多年文明传承基础上的文化自信。与西方首重个体、热衷对抗、不断扩张的文化基因不同,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端赖来自历史深处的共同体意识和“以礼服人、德被四方”传统,中国文化取道中庸而不极端,主张平衡各方而致和谐,追求美人之美而致美美与共,倡导和合共生而致天下大同。这是五千年中华文明奔腾不息的文化根源,也是现代中国人权的文化精神所在。

  人权白皮书一方面坚守中国人权文化精神,另一方面又充分认肯联合国宪章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宗旨与原则,高度评价《世界人权宣言》历史地位,以开放包容态度平衡中国人权文化性与人权共似性、人权共同价值的关系,为其发表后30年中国人权的理论开新和实践进步奠定了文化哲学基础。

  三、人权现实性与应有性之间的张力平衡

  “人权是现实社会关系的规定”,是人们基于特定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对人之为人所必须的资格、条件、能力与利益、福利、需求的集中表达,因而人权是现实的。但人权又具有理想性,“历史决定着人权的现有形态和内容,理想则引导着历史满足人们更高的人权要求”。人权白皮书所体现的现代中国人权现实性与理想性或曰应有性之间的张力平衡。坚持人权的现实性集中体现于尊重、保护、促进、发展策略选择和推进实施层面。具体而言,就是主体上平衡“平等赋权”与“能力建设”关系,内容上平衡“消极人权”与“积极人权”关系,技术上平衡“尊重保护”与“促进发展”关系。

  美西方国家传统人权哲学以个体理性和个人自由为逻辑起点,经济体制以自由放任为基本理念,政治制度以权力分立为运转机制,传统人权体系和人权保障路径的重点,是宪法和法律上形式化的平等赋权和受侵后基于个人请求的司法救济。伴随文明变迁和社会的超复杂化、高风险化演进,美西方传统政治制度的失灵和人权保障机制的空转已日益严重,美国最近几年的族群分裂、政治极化和疫情防控失败就是最有力的例证。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体现着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统一,现代中国的人权是以人民为中心展开的人权。人权主体上的“人民性”决定了现代中国人权的设计立足点是形式与实体的统一,是宪法法律上的平等赋权与现实中的平等可及,而要具备平等可及能力,就需要国家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诸领域面向人人,特别是社会弱者提供平等保障和支持。即使是就理论界习惯以“防御性的消极权利”界定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言,如果缺乏科学的政治安排、法律支撑和政策支援,特别是缺失了政府在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积极供给,其也将沦为画饼充饥式权利。其实意识到偏执于政治性人权的观念之根本性缺陷的西方学者也大有人在。英国学者马歇尔就曾指出,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在发展上呈现出历史上的顺序演进性,社会权利就是“从某种程度的经济与安全到充分享有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同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以及“与它相对应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教育体制”。要实现人人充分享有人权的伟大理想,需要务实的顶层设计和科学的策略选择。现代中国人权坚持系统论思维,贯穿了“尊重保护”与“促进发展”并重理念。

  人权白皮书体现的上述理念,不仅是中国人权建设经验的总结,更为开辟现代中国人权新篇章指明了道路。西方内生式的人权发展道路体现出自我缓慢演进的特点,西方的人权思想滥觞于古希腊的正义观念和古罗马的权利观念,随后经过启蒙运动,个人与社会相分离,形成了一套以抽象的个人为主体的权利体系。在欧洲大陆和美洲大陆的资产阶级革命之后,人权被写入宪法,成为现代西方国家文明的制度基石。与西方不同,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不是原发型的而是后发型的,由于缺乏历史上内生于私人所有制经济结构的个人意识觉醒,中国的人权建设不可能走西方国家历经数百年的自然演进道路,在人权发展策略安排上不仅不需要按照西方历程循序而行,而且人类历史也不支持这一逻辑。现代中国人权不可能是坐等自然演进,现代中国的人权建设需要从中国国情和社会现实出发,在吸收全人类人权文明成果和智慧,基于顶层设计,统筹人权建设所需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等各类因素而系统推进。中国执政党自上而下的领导力、中国政府统筹全局的行动力与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推动力相结合的人权发展道路,迥异于西方人权的自然演进道路。

  在人权白皮书发表30年之际,中国政府发布了最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其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推进、协调推进、务实推进、平等推进、合力推进、智慧推进,这些原则就是后发优势理论在中国人权建设事业上的体现。“善于针对技术的进步,及时提出有利于保障人权的理念或主张,是人类维护自身尊严和名誉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人权话语权的重要选项。”同时,考虑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现代科技的更迭发展,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做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工作设计和安排,包括将“环境权利”作为专章单列,使其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等并列,以及将“个人信息权益”作为单节列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一章中,以期为智慧时代的人权保障打造坚实的制度基础,等等。这些都鲜明体现了各期国家人权行动,对人权白皮书所确立的人权历史性与人权理性、文化性与共似性、现实性与应有性之间平衡精神一以贯之的坚持,也体现了现代中国人权理论和实践鲜明的开放包容特征。

  (齐延平,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讲席教授)

  (责任编辑 叶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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