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奥林匹克运动是当代重要的国际社会运动,其具有独特的改造和促进人类人权状况的能力,即奥林匹克运动的人权功能。奥林匹克运动的人权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奥林匹克运动推进了人权基本理念和价值的传播,促使其在更宽广的领域形成更广泛的共识;二是奥林匹克运动拓展和丰富了人权权利体系,对奥林匹克领域内外的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实现都带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当前,应当正确认识并合理利用奥林匹克的人权功能以使其在促进人权发展、保障人权实现方面发挥最大效用。
关键词:奥林匹克运动 人权 人权功能
当今社会,奥林匹克运动已经成为一项全球性、持续性的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是凝聚着人类社会思想、制度、文化、科技等成果的庞大知识体系,也是全世界人民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的伟大社会实践活动,奥林匹克运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仅来自不断追求人类身体极限的崇高奥林匹克精神,更在于其在社会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方面所表现出的其他社会活动不可替代的强大能力。尤其是,“在体育王国,人人平等是自然而然的”,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在彰显和促进自由、平等、公正等人权理念以及不断拓展、保护和实现人类权利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显现了独特的人权功能。
一、奥林匹克运动的人权功能
人权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结晶和权利的特殊形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中最为重要的权利。人权理念和人权制度集中体现了人类政治法律文明进步的成果,是人类社会中弱小对抗强权的有力武器。一般而言,人权是每个人基于人之尊严而应享有的对其生存和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的权利。人权主要体现为那些最具普遍性和平等性的权利,是人基于其固有的平等尊严而享有的权利,是具有内在相互依赖性的权利体系。具体而言,人权也即“人人的权利”,是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它具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权利,即“某某权利”,由各种类型权利组成,体现为生命权利、自由权利,或是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这些通常是法学意义上的权利;另一层含义是指观念或原则,即“每个人都享有或应该享有权利”,是由若干关于人及人类社会应该怎样对待人、尊重人的判断、命题或原则所构成,通常可称作“人道”。因此,人权概念由权利和人道两方面含义组合而成,是两者概念的融合。
奥林匹克运动则是指当代一种国际社会运动。它以《奥林匹克宪章》为依据,以体育运动和四年一度的奥林匹克庆典为主要活动内容,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组织没有任何歧视和符合奥林匹克精神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更加和平与美好的世界而做出贡献”。奥林匹克运动不仅限于体育运动,也不只是体现为奥运会等竞技比赛,它是一种超越体育和竞技运动的关于人的全面发展、人类完善和社会发展的思想、理论和运动。关于奥林匹克运动的起源,“尽管我们不能断定第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召开的确切日期,但是公元前776年的一次颁奖仪式,正式标志着古希腊奥林匹亚竞技年代的开始”。1894年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CO)的成立标志着奥林匹克运动的正式诞生,象征着古希腊理想的奥运会已成为当今世界的盛事之一。
纵观一百多年的奥林匹克发展史,作为“当今时代中最伟大的社会力量之一”,奥林匹克运动以其巨大的、综合的社会效益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独特贡献。具体而言,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迅猛发展并在世界范围内带来巨大影响,奥林匹克的意义也逐渐扩展开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显现出强大的改造和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能力。正如顾拜旦所说,体育运动,触及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伦理、艺术、社会秩序……而且,体育运动所提的要求,并未至此为止。其中,就包括体育运动对人权的要求。从人权角度来看,奥林匹克发展史就是一部奥林匹克运动不断拓展人类权利、保护人类权利和实现人类权利的发展史。《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主义的目标是使体育为人类的和谐发展服务,以期促进一个维护人类尊严的和平社会。《国际奥委会道德准则》指出,尊重普遍的基本伦理原则是奥林匹克主义的基础,尤其是确保“尊重人的尊严,拒绝基于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的任何形式的歧视;拒绝一切形式的骚扰和虐待,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职业上的,拒绝性伤害,以及任何身体或精神伤害;确保参与者的安全、福利和医疗条件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平衡。”联合国《2030 可持续发展议程》也肯定了体育对于实现和促进社会相关权能的作用:“体育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我们确认,体育对实现发展与和平的贡献越来越大,因为体育促进容忍和尊重,增强妇女和青年、个人和社区的权能,有助于实现健康、教育和社会包容方面的目标。”
由此,可以肯定的是,奥林匹克运动正在不断用其独特方式持续发挥着促进人类人权发展和进步的功能。这也就是奥林匹克运动的人权功能,即奥林匹克运动对人权所发挥的有利作用。这些作用,或许在某些方面是显性的,而在某些方面是隐性的、潜藏的,或是某些方面已经受到关注而另一些方面被忽视,但无论如何,它们都应当被发现、重视并加以合理利用。我们需要确认,奥林匹克运动在自身发展进程中不断显现出日益强大的人权功能并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关于这一点,我们将从奥林匹克运动促进人权基本理念和人权权利体系这两大方面对奥林匹克运动的人权功能进行论述。关于奥林匹克运动对人权基本理念的促进,主要从与奥林匹克精神极为契合的自由、平等、公正这三大人权理念进行阐述,而关于奥林匹克运动对人权权利体系的促进,将从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基本分类角度进行论证。在这里,个人人权既包括特别的个人也包括普遍的个人,如运动员、妇女、青少年、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将从与奥林匹克运动息息相关的传统健康权、受教育权和劳动权进行分别例证;而集体人权则指“第三代人权”意义上的只能由集体来行使的权利,即涉及人类生存发展的“社会连带权利”,将从典型的集体人权如和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进行论证。
二、奥林匹克运动彰显和促进人权基本理念
(一)彰显和促进自由理念
在哲学上,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支配,人的自由本质即在于人通过其实践活动,自觉地、合目的地支配对象和自己,人的本质呈现就是人的自由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由则是指人与社会之关系的一种状态,是免于他人的压迫或控制,每个人能够自主地安排自己的行为。奥林匹克运动一经产生便将自由奉为其最高价值诉求,并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促进实现个人乃至集体的自由。首先,奥林匹克运动促进个体达到“超越极限的自由”。顾拜旦在《现代奥林匹克主义的哲学基础》演讲中曾说,体育运动员们需要一种“超越极限的自由”,这也就是为什么要赠送给他们这样的格言:更快、更高、更强,始终追求更快、更高、更强,是勇于向记录挑战的运动员们的座右铭!这种超越极限的自由,是体育运动固有的价值和功能所决定的。体育运动过程究其本质就是参与主体自觉地不断超越身体不自由状态而达到身体完全自由状态的奋斗过程。其次,奥林匹克运动促进个体和团体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自由。早在1919年,顾拜旦便指出,一项运动,倘若只有有限一部分人被包含在内,在当今时代又怎能称得上完美呢?在当时,有这么多人可能确实是足够的,但今天则不然,它必须要面向大众。他说道,没有什么名义能将大众排除在奥林匹克精神之外。随着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不断向前发展,它也在不断地增强着大众参与体育运动的自由。如《体育运动国际宪章》确认,从事体育训练和体育运动是一项基本的人权,要使参加体育运动的权利对所有人来说成为现实。《奥林匹克宪章》基本原则第4条确认,体育运动是一项人权。每个人都有权基于奥林匹克精神——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不受任何歧视地参与体育运动。同时,《奥林匹克宪章》也确认,奥林匹克运动是开放的,国际奥委会的使命是在全世界推广奥林匹克主义,并领导奥林匹克运动。
(二)彰显和促进平等理念
“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平等,是指同等情况须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则不同对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规定,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歧视。奥林匹克运动积极彰显和促进平等理念。首先,促进平等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利。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恢复伊始便强调这是人人均可平等参与的运动,无关权贵、地位和金钱。奥林匹克运动所倡导的平等不仅要求体育运动的准入平等、体育规则平等、分享体育资源平等这一系列形式上的平等,更重要的是注重实质平等和程序平等。实质平等要求对参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困难的主体或是处于弱势的体育主体提供帮助和区别对待。程序平等则可以使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主体通过平等保护请求权来启动平等保护的救济机制,从而使自己的体育权利得以实现。其次,促进平等参与奥林匹克事务的权利。如国际奥委会国际运动员论坛持续扩大,使运动员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参与讨论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对其有直接影响的决定。2018年国际奥委会第133届会议通过《运动员权利和责任宣言》,来自190个国家的4,292名运动员参与讨论。这一历史性文献概述了奥林匹克运动中运动员的一系列共同权利和责任,也体现了运动员平等参与奥林匹克事务的权利正在逐步实现。第三,促进免受歧视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对歧视(Discrimination)作出定义:歧视应被视为区别、排斥、限制或偏见行为。奥林匹克运动确立了任何人都不得因种族、宗教或政治信仰受到歧视的基本原则,并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如促进女性免于歧视的权利。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在其百年发展史中不断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各个领域的体育运动,奉行男女平等的原则,成功推动女性从无法参赛到成为奥林匹克运动赛场上的佼佼者。2008北京奥运会女运动员创造了占全体参赛运动员总数42%的比例,2012年伦敦奥运会女运动员首次出现在沙特、文莱和卡塔尔等代表团,2020年东京奥运会的女运动员参赛比例达到了48.8%,2024年巴黎奥运会将实现男女运动员参加人数完全相同。同时,女性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奥林匹克事务管理中。截至2020年,国际奥委会的女性委员达到39人,占国际奥委会委员总数的37.5%,在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中,女性代表比例占到了33.3%。
(三)彰显和促进公正理念
公正就是在一定社会范围内通过对社会角色的公平合理分配使每一个成员得其所应得。至于何为应得,则具体取决于共同体的性质,各种价值与制度。穆勒曾经提出五种公正形态和与此相应的权利内容:法律的公正意即尊重和保护所有人的法定权利;道德的公正意即维护所有人按照道德权利应得之物;报应的公正意即每个人的应得之报;守信的公正意即履行契约和遵从约定;无私的公正意即平等待人,对于所有人的权利应予平等保护。奥林匹克运动共同体试图规范每个主体的法定权利和道德权利,使其履行奥林匹克契约,承担违约责任并促使其得到平等、公正的对待。例如,获得公正裁判的权利。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国际体育争议问题日益突出,1984年国际奥委会宣布成立国际体育仲裁院,此机构致力于公正地对体育争议作出裁决。M’Baye法官在成立仪式中讲道:“就体育而言,国际体育仲裁院和其他国际仲裁机构一样行使仲裁的权力。请求其解决争议是任意的,但一旦某个案件提交到国际体育仲裁院,其作出的裁决就是有约束力的。”为寻求裁决的公正性,当时的国际体育仲裁院由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或地区奥林匹克委员会以及国际奥委会主席任命的40名成员组成,且国际奥委会主席任命的10名仲裁员必须在前三类组织之外选举产生。1994年,为使仲裁院进一步脱离与国际奥委会的密切关系而更具公正性,一个全新的机构即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取代了奥委会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实行财政行政管理及监督。新的仲裁理事会由20名高水平的法学家组成,其中16位来自奥林匹克家族,其他4位从奥林匹克家族之外选任,且20名法学家不亲自裁决案件,而是列出一个150人的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名单,只对提名案件的专家小组负监督责任。以上一系列改革的最终目标在于不断增强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独立性而促进其裁决的公正性,保护奥林匹克共同体成员真正获得公正裁判的权利。
三、奥林匹克运动保护和促进个人人权
个人人权是只能以个人名义和身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其内容主要包括每个人为实现其生存和发展以及人格之保护所必需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奥林匹克运动在其发展过程中始终将教育、健康和劳动置于重要地位,极大地保护和促进了健康权、受教育权和劳动权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保护和促进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人人享有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的权利。1946年世界卫生组织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宪章》宣布,享有可能获得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不因种族、宗教、政治信仰、经济及社会条件而有所区别。健康权既包括任何人都有使自身健康免受干涉、侵害的权利,也包括任何人都有享受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健康服务和健康条件保障的权利。体育是以身体运动为基本方式而促进人身心和谐发展的文化和教育活动。在这个教育过程中,通过身体运动这一形式与手段的科学运用,达到增进健康、增强体质、娱乐身心、促进交流与沟通、丰富社会文化生活的目的。因此,奥林匹克运动本身即有促使达到最高标准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的功能。从《奥林匹克宪章》规定的国际奥委会的职责来看,国际奥委会通过鼓励和支持与运动员医疗和健康有关的措施、促进安全运动、保护运动员免受各种形式的骚扰和伤害、领导反对兴奋剂斗争、保护纯洁运动员和诚信体育、打击一切形式的操纵比赛或相关腐败活动等措施来有效促进运动员的健康权。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奥林匹克运动在反兴奋剂斗争中所作的努力。兴奋剂会对运动员健康造成极大伤害,奥运史上甚至发生过因服用兴奋剂而猝死的案例。因此国际奥委会通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取消竞赛成绩和禁赛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控制兴奋剂的使用,通过倡导和维护纯洁体育、健康体育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参赛运动者的健康权。2021年3月国际奥委会在奥林匹克2020议程的闭幕报告中提到,奥林匹克运动在奥运会期间花费2.6亿美元对抗兴奋剂,其中1.36亿美元直接来自国际奥委会。基于奥林匹克2020议程,已投资6,000万美元用于保护纯洁运动员。其中国际奥委会提供了3,000万美元的资金,以建立国际测试机构(ITA),为所有运动员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设立2,000万美元的“纯洁运动员保护”基金,1,000万美元用于制定关于操纵比赛和相关腐败风险的教育和宣传,1,000万美元用于支持新的反兴奋剂科学方法的项目。
(二)保护和促进受教育权
体育和教育密不可分,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等先哲早就提出智力的健全依赖于体育、体育应优先于智育、“发展肌肉以为道德教育之基础”等教育主张。奥林匹克运动从恢复伊始也一直以教育为中心,努力将竞技运动纳入教育,将体育与教育相结合,并把这种教育纳入人类文化和生活过程之中。国际奥委会创立者顾拜旦极力复兴奥林匹克运动的主要出发点便在于促进教育,他认为,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绝大多数重大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教育问题,对民主国家而言尤其如是;对法国来说,在学校引进体育活动,让学生体验人体的生命力,感受动物特有的活力,实为上策,必将大有补益。国际奥委会于2002年在德国举行的威斯巴登会议上强调:“奥林匹克运动对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原因之一就是强调教育的价值,顾拜旦先生复兴奥运会就是为了传播奥林匹克理想,从而以一种新的角度、新的方式去教育青年,促进青年身心的和谐发展,因此,将教育作为其出发点和归宿的奥林匹克运动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从奥林匹克运动的实践来看,国际奥委会一直以来致力于携同各国家、地区奥委会积极开展奥林匹克教育,保障和促进奥林匹克领域教育权的实现。如建立各国的奥林匹克教育委员会,建立各国奥林匹克学院,设计执行有关奥林匹克教育的特别计划,在各类、各级学校中进行奥林匹克教育计划,编写大、中、小学的奥林匹克教材,为各类人员提供奥林匹克教育课程,对大众进行奥林匹克教育,建立奥林匹克博物馆和图书馆等。
(三)保护和促进劳动权
《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规定,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奥林匹克宪章》第2条规定,鼓励体育组织和公共权力机关尽全力保障运动员的社会和职业前途。在保护运动员劳动权的同时,奥林匹克运动还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保障和促进社会大众劳动权的实现。例如,奥运会作为当前国际社会范围最大、规模最高、影响力最广泛的国际大型体育赛事,在筹备的时间里,需要修建各种大型体育竞赛场馆、地铁、公路等交通设施以及通信网络等设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一定程度上,奥运会可以为举办国或举办城市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极大缓解失业人口的压力。如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为2.5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收入高达4.9亿美元;1988年汉城奥运会为3.4万人提供了就业岗位,特别是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为该市增加了8万人次的就业岗位;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为其所在的佐治亚州增加了8.5万的就业人数;而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7年筹备时间里增加的就业人数达百万人次。
四、奥林匹克运动保护和促进集体人权
(一)保护和促进和平权
从历史上看,奥运会起源于古希腊,其本身即和平的产物。在古希腊,连绵不断的战争使人们感到厌恶并普遍渴望一个和平环境用以休养生息。于是在公元前776年,古希腊三个城邦国家达成协议,每年在7至8月之间举办一次奥运会,期间要停止战争,这就是著名的“奥林匹克神圣休战”。“神圣休战”延续了一千多年,使古代奥运会成为和平与友谊的盛会,并对现代奥运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如史书记载:“在古希腊,人们为了扩展疆土而战争不断,但在竞技会期间,颁布的休战期规定得到了实现,争斗的双方都放下武器来为各自的竞技鼓掌叫好,来向诸神致敬。”顾拜旦致力于创立现代奥运会的初衷即是希望奥林匹克运动能够继续在国家关系中起到和平使者的作用。他在1894年给各国际体育组织的信中写道,“在适应现代生活需要条件下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将使世界各国代表每4年相聚在一起,而且可以认为,他们和平的、勇武的竞赛将会构成最好的国际主义”。他在《现代奥林匹克的理想》一文中同样指出:我们深信,体育运动将借助于奥运会的复兴不断发展壮大,成为高尚完善的化身,全世界的青少年将在它的熏陶下,热爱和平、尊重生命。在现代,奥林匹克同样成为解决敏感而困难的和平问题的理想工具。早在20世纪初,国际奥委会通过其特殊地位使波希米亚和芬兰在体育运动方面独立;朝韩南北双方以探讨共同组队参加奥运会的可能性为基础开始了直接对话;南非则是以重新回到奥林匹克大家庭为标志来表明抛弃种族隔离政策而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在当代,奥林匹克在增进各国人民互通互信、维护世界和平、切实保障和促进人们的和平权利方面扮演了无法替代的角色,发挥了独特优异的功能。2021年7月,在日本东京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138次全会投票表决,同意在奥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强”(Faster,Higher,Stronger)之后,加入“更团结”(Together)。更团结意味着人类命运与共,需要以“更团结”的姿态来创造更和平的环境以联手对抗诸如疫情等人类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保护和促进发展权
所谓发展权,是全体个人及其集合体有资格自由地向国内和国际社会主张参与、促进和享受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全面发展所获利益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关乎发展机会均等和发展利益共享的权利。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首先,奥林匹克运动关注和保护每一位主体参与体育运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奥林匹克运动强调体育参与主体资格的均等,也即无论是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无论城市或农村,男性或女性,老人或青年,权威或平民,冠军或普通竞技者,都具有平等地参与和享受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利。其次,在维护普遍的体育发展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通过“差别原则”,增加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提高最少机会者的机会,通过奥林匹克利益和资源的再分配达到一种“实质”公平。例如,对社会特殊人群即体育权利能力不足者的制度进行再设计,最典型的就是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与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支持和鼓励有助于实现其目标的各种教育与康复计划及促进活动,反对针对残疾人体育的歧视,并致力于扩大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和提高成绩的机会。特奥委会的使命就是为有各种学习障碍的8岁以上儿童和成年人提供参与日常奥林匹克体育训练及竞赛的条件和机会,为智障人士提供参与社会生活的平等机会,帮助其成为有益于社会并为社会所接受和尊重的人。在2021年8月举行的东京残奥委会上,有来自170个国家和地区的约4,400名运动员参赛,其中539位站到了最高领奖台上。再次,奥林匹克运动促进体育发展利益共享,如设立难民奥林匹克运动员代表队。2016年,由来自叙利亚、南苏丹、刚果(金)和埃塞俄比亚的10名难民组成的“难民奥林匹克运动员代表队”作为一支不分国界的特别队伍首次参加里约奥运会。难民运动队员的相关费用将由国际奥委会提供。2021年29名难民奥林匹克代表队的运动员参加了东京奥运会。又如奥林匹克团结基金的设立,这项基金用来帮助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特别是那些最需要帮助的国家奥委会,以援助其奥林匹克运动。这些措施均体现了奥林匹克运动致力于促进困难人群共享体育发展利益。
(三)保护和促进环境权
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的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也即所有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均享有在不受一定程度污染和破坏的环境里生存和在一定程度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环境权的环境要素主要有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以及整个地球的生物圈。对于环境权的保护是国际奥委会面对的重大挑战。《奥林匹克宪章》指出,鼓励和支持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促进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并要求奥运会举办的可持续性。国际奥委会在奥林匹克的各项活动中采取积极措施以体现保护环境权的主张,并将其作为奥林匹克运动开展的重要原则和衡量指标:“我们改革奥运会的组织,使其更具可行性和可持续性。2024年巴黎奥运会和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正计划使用创纪录数量的现有和临时设施,巴黎预计使用95%的现有或临时场地,而洛杉矶则根本不需要新的永久场地。所有即将到来的奥运会都承诺保持碳中和的状态。我们对可持续性的承诺将进一步体现在我们的目标之中,即在2030年之前使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的气候问题得到积极解决。”北京冬奥会将绿色冬奥作为首要的办奥理念。2021年6月发布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委会遗产报告(2020)》指出,北京冬奥会的筹办,加速了主办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步伐,推动实施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与行动计划,加大了治气、治沙、治水力度,实现了场馆建设与生态修复、赛区环境提升同步推进,极大地促进了京张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为体育运动与自然环境融合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示范作用。
五、小结
从1894年至今,奥林匹克运动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在这百年历程中,奥林匹克运动受到社会、经济、政治、道德等方面的制约,同时又从中获得发展壮大的机会,并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获得了空前的改造和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能力,其中包括改造和促进人类人权状况的能力,我们称之为奥林匹克运动的人权功能。从总体看,奥林匹克运动推进了人权基本理念和价值的传播,促进其在更宽广的领域形成更广泛的共识;同时,奥林匹克运动拓展和丰富了人权权利体系,对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实现都带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奥林匹克的人权功能显示,奥林匹克运动致力于促进人们过上享有体育尊严和运动福利的生活,促使人们在这种生活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公正的基本权利,并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权利的庄严责任。应当坚决反对混淆和滥用奥林匹克运动的人权功能,利用人权霸权对奥林匹克运动横加干涉,利用人权借口来蛮横阻碍奥林匹克运动等行为。奥林匹克人权功能的混淆和滥用不仅将严重破坏奥林匹克运动,也将导致人类人权事业的灾难,应当受到谴责和必须消除。当今时代,人权的重要性和保护人权的必要性不容否认。奥林匹克运动的人权功能表明,奥林匹克运动作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正在以自己的方式在人类人权发展进步史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人们应当正确认识并合理利用奥林匹克的人权功能以使其在促进人权发展、保障人权实现方面发挥最大效用。
(兰薇,北京体育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Abstract:The Olympic Movement is an essential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social movement with a unique ability to transform and promote the human rights of mankind,that is,the human rights function of the Olympic Movement.It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wo aspects:First,the Olympic Movement accelerates the dissemination of the basic concepts and values of human rights and helps build a broader consensus in a wider field;second,the Olympic Movement expands and enriches the rights system of human rights.It has greatly contributed to realizing individual human rights and collective human rights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the Olympic field.At present,the human rights function of the Olympics should be correctly understood and rationally utilized to maximize its effectiveness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and guaranteeing the realization of human rights.
Keywords:Olympic Movement;Human Rights;Human Rights Function
(责任编辑 朱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