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的民主是当代中国政治与社会治理的亮点之一。建立在世界各国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归结的基础之上,中国结合自身历史文化传统与政治社会特征,形成了符合国情的民主制度。这一制度突出地体现在人民的广泛深度参与,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组织上的人民基础,在实践中的民意表达,尤其是人民群众对于公共事务的监督过程,彰显了中国民主与人权的深度融合。这种深度融合了人权的民主观念与民主实践不仅丰富了世界人权与民主的思想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对于民主与人权之间的关系、民主与善治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较为成功的探索。针对此种探索的国际质疑甚至打压,并不是真的为了提升民主和人权,而更多是一种出于政治现实主义的恶意抵制。为了真正实现世界更加良好的秩序,完善全球治理,应当倡导和推进民主文明的多样性。
关键词:民主 中国 人权 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权嵌入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的民主经历了长期的思想与制度探索,现已成为中国政治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全球民主探索和尝试中的关键方面。当世界各国都在思考如何使人类治理变得更加良好高效的时候,中国用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一份值得广泛参考和深入思考的样本。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直在民主的道路上探索。无论是在理论上批判和建构,还是在实践中塑造和改进,中国的民主都始终着力于体现民众的公共参与感;在公共事务和决策中,更充分地尊重民众的意见。尽管在民主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有过挫折、困难,但是,民主的方向从未偏离,民主的指导理念从未放弃。
中国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主题。关于协商民主这个在西方产生的理论主张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引发了很多的分析和争论。对于协商民主问题的研究可以说是中国民主理论的亮点。与此同时,基层民主的整体设计与具体建设方式也引发了很多论述,中国学术界对于党内民主问题也进行了系列研究,在法学领域,一些学者将中国的民主置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中国化的进程之中;有的学者从政治学或者法学的视角探讨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尤其是中国民主与法治的正向互动以及此种相互促进的关系与中国国家治理、经济增长、社会公正之间的关系;有的学者分析宪法与民主的关系;有的学者则从立法和司法的维度思考中国民主的实践,检视中国将民主纳入法律之中的方式;有的学者分析中国协商民主法治化的方式,特别是在部门法、基层治理中贯彻协商民主的方法。中国古典文化中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等思想使得中国特别注重民众的舆论,所以在民主化发展的进程中,舆论导向也是中国学术研究的重点之一。这些研究对于理清中国民主的发展脉络、认知中国民主的主导理念、探寻中国民主的特色实践具有不可替代的参考价值。然而,当很多西方国家自诩为民主,却将中国视为一个专政国家的时候,就特别需要鉴别真伪、区分良莠,避免被错误的观点所误导,避免被西方片面的主张所迷惑。尤其在新的社会政治、制度文化发展背景下观察中国的民主,解读中国民主的格局和趋势,在当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此,有必要探讨作为中国民主宏观整体背景的民主思想理论,分析作为治理方式的民主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并在全球宏观视野内去理解中国民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和仍然存在的诸多不足,继而展望中国实现更充分民主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积极实现的手段。
二、中国民主发展的理念基础
探索中国民主的逻辑前提是认清民主的一般概念,由此找到属于民主的关键要素,剔除一些具有偏见性的文化粘贴在民主概念上的不准确标签,从而形成一个明晰且能够被全球各个国家广泛支持的民主理念。中国的民主是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出于对西方的制度实践高度赞同和认可而予以引入的一种思想理念和制度模式。这也就意味着,在民主最初引入中国之际,中国的知识分子和政治家都对民主充满了热情,甚至在西方理论界对民主的实践、民主真正的价值、意义和可能性出现诸多质疑之时,中国的理论家还在努力地探寻和挖掘民主之善。
(一)民主的核心内涵:民众参与公共事务
民主是一个含义丰富的词汇。很多相互对立的政治主张和国家理论都自称是民主的。从民众最通用的词典所作出的解释,就能看出不同文化对于民主理解的差异。在中国的词典里,民主是“指人民所享有的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或对国事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人民既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的法制。”民主也“指人民发表意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的权利”。西方主流的词典会将民主这个词汇直接解释为投票选举代表、政府官员或者国家领导人。
有的作者用数千字的篇幅试图对民主加以界定,列举了各种与民主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因素。但在笔者看来,这种过多的元素列举,恰恰冲淡了民主的核心要义,很可能将法治、人权、公正、善良、平等都纳入民主概念之中,而民主实际上是承载不了那么多内容的。剥离掉各种不属于民主的要素,民主这种安排最核心的特征是民众参与公共事务。
(二)民主的核心要素:参与、表达、监督
了解公共事务的方向与进程、针对公共事务表意、参与公共决策、监督权力运行的方式与程度,反映了真实民主的全过程。有学者提到,民主是以社会为范围的自治或自主,也有人提到民主具有广度、深度等衡量方式。从理论上分析,“民主”这个术语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第一,民主区别于非民主的界线在于立法、决策和施政的过程中是否有民众参与。民主这个概念在古代中国的文化传统之中没有进行过理论剖析,也没有进行过实践探讨。故而,民主的主要思想渊源来自西方。早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就已经对民主进行了界定。亚里士多德将民主与寡头政治相对称,尤其强调民主的实质在于公民对于城邦事务的参与。虽然在社会进化的过程中,民主有了诸多的形式,有了更多的理论分析,然而民主最关键的标尺从来没有过变化。这种关键标尺是使民主成为民主而没有变成专制或者其他形式的政治格局的关键。
第二,民主的主要特征是民众在决策过程中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志,有机会对决策的过程进行有效的了解,有机会对必要的决策积极有效的参与,有机会对于公共事务的运行提供自己的观察意见。在决策的过程中表达自己的观念,既可以通过会议讨论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在会议讨论场外函件留言或者以其他形式发表观点。对于决策进行参与,即意味着对那些确定以民主的方式形成的政策采取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者其他任何适当方式的表决,提供最终决策的考量因子。而在实施决策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即对权力运行的正当性和透明度进行常态的监督。监督还体现为到相关的场所去进行观察,在观察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改正、改进、改善。
第三,民主还体现为民众对公共事务的观点与意见输入获得必要的回馈。当公民对于立法、执法、司法等整体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之时,公共事务机构有义务进行认真审读并予以反馈。这种意见和建议提出的方式同样是多种多样的。有学者认为,民主在出现了自身的问题而暴露出了一系列弱点之后,采取了类似于抽签的方式。必须说明,抽签本身并不是民主,它背离了民主的基本理念,也就是民众参与和民众表意。没有这样的参与和表意,就等于没有民主。只要我们不能认定占卜是民主,不能认为彩票是民主,那就不能把抽签看成是一种民主。抽签只是在民主体系不能够良好运行之时,在民主体现出自身的弊病和缺陷之时,所采取的替代性做法,却绝不是民主自身。对这一状况的正确认知,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民主的边界,也有助于人们知道民主体系所存在的困难。
(三)政治的时空定位:渐进完善治理体系
民主是为达成政治目的而作出的政治安排,是一个在民众参与和民众表意理念指导下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实践。民主自身的制度理性意味着,在民主的具体实施阶段,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憾和不足。民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了个人的能力和利益偏好。有学者提出,民主制度所产出的结果不可调整,所有力量需要反复斗争。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民主政权运行的结果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即使在轮流执政的情况下,也会达致此种效果。这种观点是非常值得怀疑的。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者观察道,人民是统治者,只是一种比拟。约翰·密尔提到,人民有权自己管理自己与真实情况不符,行使权利者与行使权利的对象并非同一部分人民。沃尔特·李普曼在《舆论》中认为,人民不能管理政府,群众不能治理国家。人民从来没有管理过自己,人类生活的最高境界是选择自己的管辖者,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直接对管辖者施加影响。在美国《独立宣言》中提到政府的正当权利或置于被统治者的同意,最终权利也就是主权在于人民,合法政府产生于、并且依赖于人民的同意。政府官员应代表人民代表应由人民选出,美国宪法的立法者并不认为直接选举更好,他们似乎更倾向于间接选举。美国宪法是联邦党人给贵族式的文献披上了民主的外衣。民主是否能够体现出对选举人真正和有效的代表,以及对他们真正和有效的负责是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民主之善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因为在客观上人们的观点和立场总是存在着差异,所以,试图使一项政策设计、决策确定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和愿望,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能够做到的只是尽量多地满足公众的合理愿望。政府形式的民主体现为代议制,社会生活方式的民主体现在为个人自由的目的而采取行动。民主体现为民众不断深入地政治参与,也体现为政见不同的各方面彼此敌对地采取行动。民主政治是一种敌对性政治,众多个体不是为寻找共同目的而是为追求自己的利益。戴维·米勒在《市场、国家和共同体》中对多数统治原则提出质疑,认为利益和观点不同的人之间出现统一的决定是不可能的,将众多冲突的利益汇集成一个简单的统计结果并不合理。这也就表明,民主不仅是可以认识的,而且是可以设计、塑造、改良和发展的。在1932年的《伦理学》中,杜威认为,政治权力比其他都重要,民主的发展是一种善的道德理想的有效体现,思考、探究和讨论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中心,民主要求自愿处置其权利,而不是被约束。基于罗伯特·达尔的多元主义精英民主理论、拉斯基的规范性多元民主理论,墨菲采取激进向度民主思考,提出激进多元民主规划。这自由主义关注自由权,马克思主义关注阶级消亡,对于民主的关注都不强烈。统治是不平等的权力地位,剥削是经济运行的方式,阶级是以财产所有制为基础的剥削方式。在法治和自由的关系上,自由依赖于约束权威,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观;一些作者主张程序民主,要求程序与实质分开,事实与价值剥离。
与此同时,民主的实践需要公众资源。由于协商过程需要耗费人民倾听、了解时间和民众的注意力,这种公共意志的采集必然受限于技术手段。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收集民众意见的民主机制可能会越来越健全。例如,政府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来促进民众的积极参与,可以通过高效率的网络投票来迅速统计民意。故而,民主不是没有代价的。不同的社会在不同资源的配置前提下必然会有不同的选择,故而民主的形式是多样的。
民主不能覆盖和平,也不能以民主的方式动议侵略挑起战争,破坏和平民主不能替代发展,也不意味着以民主的方式能超越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找到创新发展的正确道路;民主不能遮蔽公平,也不应以民主的形式制造有违公平的社会秩序;民主不能背离正义,也不能片面强调民主,而抛弃了整体正义和个案正义;民主不能钳制自由,也绝不意味着采取了民主的方式,就构成和维护了自由。总体而言,在治理的诸多要素之中,法治具有优先于民主的地位。
在历史上,民主与人权存在着诸多冲突。既然民主仅仅是表达民主参与决策和陈述自身立场和建议的安排,那么民主就可能潜在地与人权相冲突。换言之,以民主的方式所讨论的决策、以民主的方式所议决的规范和行动,都有可能侵犯基本人权。这种状况就是人们常说的民主的暴政、多数人的暴政。当一个社会的基本观念出现偏差,或者对于信息存在不全面的把握,或者情绪受到某些心术不正的人的蛊惑,人们就可能集体作出错误的决定。形式上看是高度民主的,但实质上看可能是极端错误的,这种状况在历史上并非绝无仅有。无论是苏格拉底之死,还是纳粹德国的反犹太立法,在程序上都体现了民主性,但是在实质上都远离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就意味着,一个良好运行的社会不能任由民主毫无控制地运行。如果一个民主制度的设定、民主程序的实施,最终不能有利于人民的生活幸福,也就是不能够真正地实现人民群众实质的人权,则此种民主体系是不够真实、不够彻底的,很可能仅仅是徒具形式的表面民主。
三、中国民主探索的实践前提
中国民主的发展进程必然要参照比较和借鉴具有数千年经验的西方民主,西方民主实践的潮起潮落是中国民主探求的思想源泉、经验教训的宝库和丰富的参照体系。中国试图构建起良好的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就必然要深刻地把握西方民主的历史脉络和时代脉搏。
(一)西方古典时期的民主探索与反思
数千年世界各国的民主道路、民主尝试,给中国的民主思想留下了丰富的财产,也为中国民主制度的设计积累了丰厚的经验和教训。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谈道:“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在这里,马克思既充分地意识到了理论对于现实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理论研究者,只有深入透彻揭示了事物的本质,才有可能提出具有穿透力的理论,这种具有穿透力的理论能够真正说服民众,让民众在心悦诚服的状态下,与理论所指引的方向达成一致,形成团结的力量。对于类似民主这样的问题,如果不能够进行透彻的解读,不能够把握民主的实质、说明民主自身的贡献和局限,不能够指出民主在社会治理中的方位和功能,就无法形成一种文化自信、制度自信。故而,对于民主问题进行深入而透彻的剖析,本质上是对于国家政治格局和法律秩序进行有效维护的重要方面。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之内,在诸多政治架构格局之中,民主都不曾是一个良好的选择,如果没有对这一历史背景的认知,而简单地把民主看成是人类社会政治决策程序的当然最佳选择,就很有可能误解民主的原意。
民主是一种自古希腊开始就努力推行的政治安排。雅典的民主政体是世界上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民主尝试。在民主政治进行的过程中,民主盲目和无政府状态的问题突显出来。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可以认定,这种模式在古希腊并不总是受欢迎的。在古希腊,很多文献都不支持民主作为一种良好社会安排的观点,很多哲人更倾向于让那些有资产、有知识、有阅历的人去参与政治,并且给政治提供决策。在他们的眼中,平民缺乏足够的知识和训练,所以他们参与政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悲剧。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色诺芬的《回忆苏格拉底》、柏拉图的《理想国》,以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虽然他们都提到了民主,但是对于民主影响所作出的分析都较为审慎,都不是将民主视为良好的决策方式。苏格拉底本身就牺牲于多数人的暴政。而柏拉图心目中的良好治理是“哲学王”,即使在哲学王不能够真正实现的时候,在柏拉图晚年的《法律篇》里,确立了确立法治来避免任性的观念,也没有将善政的天平留给民主。《法律篇》主张,君主制和民主制可以视为服从和自由的体现,最好的治理方式是将自由和服从混合起来,既能够让人们参加公共事务,又能够保证国王的权威。他在《申辩篇》中试图展现的观点是,民主法律程序在系统上是不正义的。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通过充分分析雅典各个城邦的制度,认为贵族的精英统治是一种较为良好的方式。古典时期以前,普遍的认识是,民主观念在民主政权中因民主的法律而得到发展。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认为,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在实质上比平民制、寡头制和僭主制更为优越。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在内的很多思想家也试图对这些弊病提出解决的方案。古希腊作为世界民主的实验,体现出了民主最核心、最本质的问题,有助于我们思考当代世界民主的一系列境况和出路。嗣后在古代罗马的实践中,既出现了君主制的各种安排,也存在着民众会议之类的民主安排,但总体上君主制占据首要地位,而民主制仅仅起到补充性、纠正性的作用。
从这些论证能够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民主并没有被视为高水平的制度。即使在古代雅典那样小规模城邦的体系之中,民主也没有被积极地评价为最好的治理方式。而雅典之后,无论是罗马还是中世纪,都不可能对民主予以高度的认可。可以看出,在西方社会,相当长的时期之内,对于民主的评价都不高。
(二)近代政治体系的民主升温
民主发展的契机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在近代西方,由于平民的地位不断提升,人们对平民的评价日渐向好,故而民主逐步成了一种人们普遍认可的政治运行结构。特别是法国大革命之中,对于平民的权利与自由的认知,使得民主成为一种流行的决策模式。但是即使在这样的潮流之中,美国的联邦党人和法国的一些哲人、英国的思想家,都没有对民主予以高度评价,他们还是担心民主会导致一群暴民形成的无知统治会构成一种群氓之下的社会无序,认为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政治训练的乌合之众很难对国家治理有明确的战略方向和战术选择,这是在相当时间之内西方社会警惕民主的重要原因。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民主是一个伟大的名词,“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民主给予高度评价:“民主制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谜。”民主体现了国家制度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的产物”。在阶级的社会里,民主呈现为不同形式的阶级统治。纯粹民主、绝对民主或者全体人的民主是不存在的,民主具有浓厚的阶级性。列宁在为弗里德里希·恩格斯作传的时候,说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人都是由民主主义者变成社会主义者的,所以他们仇恨政治专横的民主情感非常强烈,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具有这种直接的政治情感,同时对于政治专横与经济压迫之间的联系有深刻的理论认识,并且都有丰富的生活经验,所以他们正是在政治方面异常敏感。列宁的这种描述,敏锐地发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民主方面所呈现出来的观点特色。正是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身份和经历上的特点,才使得他们对于民主有着特别的关注和深刻的认同,也使得他们对民主持较为积极的包容态度,他们的民主主张主要是反对专制和专横的,而并不在于深度地考虑国家治理环节的问题,这是我们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民主主张必须铭记的因素。也有学者指出,封建社会也有一定的民主权利,主要体现在城市共和国的议会和政权。
(三)20世纪以来民主的潮起潮落
尽管研究者一直有“民主的终结”这样的论调,然而,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国际社会对民主的信心才空前高涨。20世纪90年代,之所以呈现出民主的信心被广泛认可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西方世界认为他们打赢了冷战,认为他们所属的自视为民主的阵营获得了胜利。正是在这样一种很可能是错误的认识基础上,他们在全世界推行“民主化”的浪潮,试图让更多的国家进行政治变革,由此达到经济增长的目标。与此同时,他们也认为他们所宣称的非民主体制陷于困境,这使得他们的话语和主张处于一种不可替代的优势地位。然而,21世纪以来,就出现了“民主的退潮”和“民主如何灭亡”这样的论调。包刚生认为,在很多国家都出现过的民主崩溃状况,主要是因为存在着社会的割裂和冲突,民主的政治局面对于弥合社会冲突没有帮助。21世纪20年代人们对于民主的信心大幅跌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民主的安排和架构存在着一些内在的问题。民主的现实无法应答民主的理想,民主的制度无法实现民主的目标,民主的具体安排无法实现民主的抽象理论。美国民主同样存在诸多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在世界上大概每20年左右就会形成一个民族信心指数的周期。这也就是从高涨到衰退到低谷到复苏的循环发展过程。
民主的探索是多维度、多方向的,民主的表现形式也有着多种可能,绝不是唯一的和排他的。从前述不同词典所阐释的内容不难看出,英美世界词典上的民主主要注重两个要素,即投票和选举。这也就意味着,在英美普通民众的心里,民主和投票选举这两个因素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而此外的一系列要素就很可能被排除在民主之外。而在中国的主流词典之中对于民主的阐释,更加注重参与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此时,民主的形式就不那么单一,以选举之外的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也一样被视为民主的一部分,这就是在大众视野中民主的根本差异。
从选举政府的程序上,民主可以分为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作为民主的两种形式,并不能说直接民主就必然优于间接民主。民主制度有着自身的局限。无论何种民主都面临着三个基本难题:首先,如何确保表意的真实性;其次,如何衡量表意的权重;再次,如何对待那些没有表意和持少数观点的表意者。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几个难题,无论是哪种民主的政体形式,都可能存在误导的表意、被挟持的表意和偏离科学合理的表意的状况。
要坚持客观准确地认知民主的贡献和局限,要在历史的长河中去认识民主的产生、发展、成熟、完善的过程,理解其不断修正、确定边界的变革。要在社会整体的系统中去认知民主的位置、其所应当服务的目标,以及其所确立和完善的理论依据。不能仅仅在意识形态的意义上去理解民主,也不能单纯地把民主当成一个现实生活中流行的话语而予以片面和盲目地追随、崇尚。如果能够理解民主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定位,就不会误入歧途,就不容易被偏差的观念所误导。
(四)当代世界民主发展的基本共识
基于数千年的实践,人们看到了民主所具有的优越之处,也认识到民主存在的一些缺陷。只有明确了民主的约束条件和良好的运行程序,才能保障民主之花结出善治之果。这是中国推进民主制度所需借鉴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总结。从民主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架构,也就是现代社会的治理环境看,民主很难推出决策与实施结构的最优解,而只能是在给定的时空范围之内的次优解。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约束民主的环境条件,这至少需要关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民众的数量条件。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全民参与的民主就无法实现。当前,随着民众的数量日益增多,想要在一个问题上让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参与治理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行的。现实中,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都不可能真正的由全体人民来予以决策,不仅由于人们有自己的工作领域、工作时间不可能关注政府决策的各方面各环节各步骤,而且因为政府管理有着自身的科学规律运行方式,只有妥当地推动相关机制的有效运行才能够确立起良好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才能保障人们的安定生活和各方面权利。如果让民众全面参与政治决策,不仅耗费民众的时间,也显然会降低社会生产的效率,降低政治决策和政治运行的效率。故而,全面的民主是不可能实现的,民主必然是有限的行为主体在有限的时间之内针对有限的事务进行参与。而这个界限的主要判别标准就是民众的知识、民众的利益和民众的兴趣所在。所以一方面必须接受民主运行只有部分成员参与治理这一事实,另一方面需要了解,高水平的民主必须建立在高素质的参与者前提之下。没有良好的公民素质,民主就会变成错误的低水平复制和扩大化。此时,培养高素质的公民、让公民具有清醒的大局观念,增强社会发展、政治格局、经济增长、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知识就变得至关重要,因为这些是使民主的模式得以贯彻和受到广泛认可的关键。
第二,民众参与选出的管理者与实际称职的管理者之间能力的差距。由于现代民主的最主要环节是民众对于人的选择,无论是通过投票的方式,还是通过推举的方式,都充分地体现出涉及领域的局限性。民众并不经常参与对治理事务的讨论决策和具体实施,仅仅是对所要讨论的人选进行比较和抉择。在这种情况下,被选举人不可能十全十美,一定会在某些方面较为突出,而另一些方面则有些不足,而民众在选择和推举之时必须有所取舍。这种取舍就表明了治理体系不可避免的缺陷。清醒的判断需要全面的信息。没有公开透明的信息,民众就很有可能被错误的信息所引导,就很有可能被一些华丽的词藻所蒙骗,就可能作出错误的决定。此时,为了达到均衡理性民主决策的目标,社会治理必须与信息公开透明联系在一起。各方面的因素都考量齐全,才有助于形成清楚的结论。故而,民主以信息充分和透明为前提。
第三,多数决策和少数权利之间的紧张。数千年来的民主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参与民主决策的众生并不是对于公共事务有着清晰准确全面把握的智者,他们经常容易受到一些宣传口号和错误信息甚至谣言的影响,在进行判断的时候受到局限。这种影响和局限会使得多数人作出的决策并不一定是最理性的决策,在很多时候可能会影响少数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因而,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必须确定民主和基本人权之间的约束关系,即基本人权是民主的当然前提和不可破坏的基础。如果破坏了基本人权的基础,就很可能导致以民主的方式减少参与决策的民众数量,从而从根本上侵蚀和破坏民主。
第四,公众的认知与科学的判断和技术的可行性之间的平衡。民主过程作为公众参与、公众决策、公众监督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个社会的公共认知水平和判断能力,这种认知水平和判断能力显然会和专业前沿最高水平有较大距离。民主要想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将科学调查和专业的研究作为前置程序。例如,在社会发展领域和公共健康、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各种较为专业的方向,公众是很难对于直接相关的问题直接给出明确判断的。只有专业人士提供了较为明晰的、客观中立的解释,才有可能使公众作出基础扎实的判断。因而,在一个给定的问题上,完全交由民众按照自己的知识去判断,就容易出现偏差,甚至给出完全错误的方向和措施。为了避免这种决策失误和规划错误所造成的劳民伤财,甚至直接危害社会进程的结果,就需要科学技术方面的专家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在民主商讨和决策之前做充分的调查研究,给出符合时代科学技术最新认识状况的分析论断,客观理性地预判不同的决策可能导致不同的后果,明确指出达到目标所要采取的手段,以及相关手段需要耗费的经济社会成本,列出民主选择的几种可能方案及其隐含的社会意义,而后请民众按照他们所认同的社会价值进行选择、进入表决、作出决策。只有民众从专业的角度获知更为全面均衡的信息,才能够避免被误导,才能最大限度地作出公正、稳妥、科学、合理的决策。
第五,信息透明和国家与社会重大事项保密之间的平衡。虽然我们经常认为对于社会公共事务尽量的公开和透明是现代社会的进步特征,但是,在一些重大领域,涉及国家社会整体安全的关键事项,往往需要保密。在很多时候,一些事务,特别是涉及国家重大安全发展领域的军事问题、外交问题,无法通过信息全部透明的方式来决策。因为只有在保密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决策,才能够达到震慑对手或敌方,或者避免一项重大决策在公众议论时被误传、形成舆情混乱或导致民心不稳、社会动荡的结果。这就意味着,在一些重大关键决策上,必须认可专业人员的知识和决断力,而不能要求所有的成员都参与决策,那样只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坚定民主的范围,也就是针对社会常态,常规的国家社会发展方向、发展步调、发展重点等问题,倡导民众多多参与讨论。与此同时,针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不良倾向、不良作风,特别是某些政府懒政行为、怠于精准管理,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仅仅顾全管理的便利性却不顾民众生活基本需求的问题,发挥群众监督和反映问题的各种渠道功能,保证治理的妥当秩序。
第六,民众表意与决策效率之间的平衡。民众在社会公共管理事务中表达自己的立场,坦陈各方主张,参与社会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使得民众的心理得到积极肯定,从而获得管理参与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形成社会主人公的思想状态;但与此同时,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也会降低社会管理运行的效率。例如在出现风险、困难、问题之后,商讨如何解决的时候,只有那些具有丰富经验的治理者才有可能提出有益的建议,更多人提出的可能仅仅是原则性的模糊的主张,或者补充性的修正性的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高度重视前期酝酿和准备,由在治理领域具有经验的人员提出解决的初步方案,而不是在毫无方向、目标和规划建议的阶段投入民主讨论。那样不仅会大量消耗公共资源,而且很可能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由前述约束条件可知,民主不应当在社会上孤立存在,而必须与其他制度设计有效配合。有限事项、代议决策、科学前置、人权前置,是现代民主有效落实并且发挥作用的重要约束条件。中肯而公允地评价,民主既不是解决一切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万灵药,也不是必然会导致选人不当、治理效率低下,乃至多数人暴政的坏制度。对于民主需要多维度细致周密的观察,既不过于乐观,也不过于悲观;既不过于褒奖,也不过于贬低。
四、中国全过程民主的人权融入
民主和人权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所探索出来的重要概念。从基本意义指向上讲,人权就是人的权利,即人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所要求的最基本的权利。民主是民众在政治生活中所具有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参与决策的权利。进而,在国家和国际的制度建构领域,人权是那些规定承认保护和救济人们基本权利主张的安排;民主是实现人参与决策和表达意见的制度安排。将这两个概念的最核心内涵厘清之后,可以发现二者存在着深刻而复杂的关联,这种关联在中国体现得非常明显。
(一)中国民主发展的历史与现实
新中国从半殖民地的历史中走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之前,中国对于良好的政治制度也进行过一系列的探索,只是都没有取得成功。晚清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都以失败告终;辛亥革命胜利的果实也被窃取;北洋政府时期呈现了政治上的乱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式上统一了中国,但政府代表的是大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的利益,对于广大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社会进步人士则采取压迫、奴役、剥削的制度,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人民幸福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念,并且从早期就开始实践中国式的民主。例如,在20世纪20年代出现了工农代表,20世纪30年代的中华苏维埃出现了工农兵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选举民主较早的表现形式。而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革命根据地采取三三制原则,建立了参议会的政权组织形式。20世纪40年代,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获得政权的地方日益增加,人民代表会议成为中国选举民主的主要方式。当前,人大的选举民主不仅构成了当代中国的民族特色,而且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制度。基层的选举民主也有声有色地发展,党内的选举民主更是彰显出了活力,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坚持党的领导具有积极推动的作用。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越来越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被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道路,同时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如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小康社会的目标在于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增强发展共享性和协调性。
回顾中国民主发展的历史,就不难发现,当代中国所存在的民主宏观框架,并不是最初设计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形成的。除了全国中央级别的立法,地方民主也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在中国治理的框架结构之中,而且为中国政治制度的完善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民主的内容与实施方法,还是人民代表大会与政治协商会议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全国上下立法程序、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模式,还是地方基层的民主选举方法,都是在实践中探索成熟的。这种逐渐探索的路径,好处就在于更能凸显现实的需求,更多蕴含着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所探索出来的智慧。因此,它是一个渐进性发展的民主体制,也是一个有活力的民主体制。俞可平认为,中国的政治改革是增量渐进性的改革,首要的目标是发展民主。故而增量政治改革首先体现为增量民主。确保民主进程中的帕累托最优,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持续推进中国的民主进程,最终实现善政的政治理想。从效果上看,中国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样一个术语,一方面有利于承递以往人民民主的思想观念和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与既有的理论,特别是西方的民主理论进行区分,尤其避免西方的政客或学者以西方的经验为立场和标准来衡量中国的民主,对中国民主的各项因素和程序指摘和批评,提出诸多缺乏建设性的观点。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新的术语是为了避免无谓的争论和指责而形成的具有中国气象的政治理念。
(二)中国民主的执政体系基础
中国执政体系与人民的关系是理解中国民主的基础。中国共产党从人民中走来,依靠人民发展壮大,历来有着深厚的人民情怀,愿意为人民造福。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可以理出如下四个维度。
第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成员都是人民的一部分。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中国共产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不谋私利才能谋根本、谋大利,才能从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检视自己,才能不掩饰缺点,不回避问题,不文过饰非,有缺点克服缺点,有问题解决问题,有错误承认并纠正错误。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根基和血脉在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中国共产党立党兴党强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他们并不是人民的对立面,也不是超越人民或者远离人民的小团体,他们直接来自人民,并且没有演化成一个孤立的利益集团。
第二,中国共产党的机构和中国政府的机构是在人民的推举、监督之下建立和完善的。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重要人选、基本运行机制都来自人民的拥护和智慧。坚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意味着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一系列的民主制度体系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方针策略和措施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采取的。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辉煌的史诗。既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不是一个外在于人民的利益集团,就不应当也不可能形成谋取小团体私利的规范组织和运行程序,就必然要求表达民众的关切,以民众的美好生活为目标,以各种创新的手段,去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策略以人民的受益和满意作为检验尺度。中国的执政党中国政策与法律制度实施的目标并不是单纯的为了数字或者某些抽象的指标,而是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因而,无论是扶贫攻坚还是疫情治理,中国都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感受和反映。因为疫情治理而使得民众的生活受到负面影响,对相关领导干部免职,在中国屡见不鲜,而这种情况在国外很少出现。这就说明中国政府对于民众的呼声、民众的感受、民众的体验高度重视,而很多西方国家在这一方面可能就具有一种麻木的心态,自认为是具有不可置疑的合法性的,由此造成的治理上的粗疏大意和盲目自负。中国执政党执政者的小心谨慎态度是国家治理始终保持正确轨道并且不断完善的思想基础。
(三)“民主人权”良性嵌入的治理体系
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民主走出了一条以人权为母题、以人权为基础、以人权为目标、以人权为约束、以人权为尺度的道路。民主和人权有机、系统、深度融合,形成中国特色人权实践的重要方面,也成为中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特征。
1.中国民主制度以人权为母题,主要表现为民主被视为一种人权而存在
民主属于一种重要的权利,作为人权的一个表现形式而被列于人权谱系之中。作为一种政治架构,民主的精髓在于让民众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让民众有机会参与决策。表达观点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无论是公民会议、代表会议上的表达,还是街头巷尾的议论、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的表达都可以视为公民意见表达的方式。这种渠道既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私人的。给人以表达观点的机会,是一种重要的获得意见的渠道,也是满足人民权利的模式,更是提升治理的信赖与沟通程度、降低治理的内在与外在压力的主要途径。所以,表达是民主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人们所拥有的一种重要权利。与此同时,对于政治决策的参与也是一种重要的权利。这种参政的方式一样是多元化的,既可以是直接投票,也可以是间接投票;既可以是会议上的表决,也可以是一个选举季的选举程序。无论如何只要决策过程体现了人们的意志,此种参与过程就应当被视为民主。
民主作为一种权利,不仅体现为参与者对于公共事务的进程和结果有一定的掌控力,更主要的是基于这种参与过程而出现的心理上的获得感和满足感。通过参与公共事务,人们拓展了自身的知识和视野,对于集体事务的方向和步调有了更加明晰的了解、参与和决定的机会。而且,在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人们提升了自身的作用认知,提升了个体为集体作出贡献的观念和意识。在个人心理需求层次的意义上,其比个人安全和存续更高位阶地实现了自身的价值,体现了自身的意义。这种心理上的融入是个人权利相当重要的一个方面。尽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不存在关于民主的权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们对于良好政治体制越来越多地达成共识,民主成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一个政治社会发展相对成熟的体系中,民主会成为人们所主张的一种基本人权。但是,民主权利只是基本人权谱系中的一个部分,既不代表它必然是最重要的人权,更不代表它是其他人权的前提基础和条件。在不同的社会里,民主权利在人权中的地位不同。在那些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民主可能并非最关键和最重要的权利。设法让人们能够吃饱穿暖、维护基本的生命安全是进一步推进社会民主的前提;而对那些社会已经基本稳定的国家和地区而言,民主就显得必要和重要。
2.中国民主制度以人权为基础,主要表现为领导机构和领导人都来自人民
中国的政治官员既不是一个与人民相对立的社会阶层,也不是一个游离于人民群众之外的利益群体,而是一个从人民中走出、在人民中遴选而来的代表群体。当代中国,特别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保证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制度基础和领导前提。党在民主的过程中形成关于国家发展重大事项的主张,负责向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在内的立法机关、权力机关推荐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且通过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他们没有超越人民的利益诉求,不是独立于人民的利益集团,始终保持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与此同时,他们也是通过层层考试、选举而成为政府工作人员和政府领导的,以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为标准。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方略,这三者的有机统一,为社会主义民主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有的形式。它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密切相关,以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为根源,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为基础。它体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的实践,并且在改革开放以后不断进行政治体制机制上的创新。
3.中国民主制度以人权为目标,指的是中国在全过程民主的整个过程中所工作的领域、工作的方向,都是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作为人类社会的政治价值,民主并不是国家政府或者个人的最终追求。民主建设应着眼于人民幸福。人类制度建设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人的自由解放、幸福生活。人权是通向自由生活的制度道路,民主是建设幸福生活的制度架构,这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都是良好治理的一部分,同样有助于国家的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发展,但任何一种建设本身都不是目标,而仅仅是手段。如果将民主建设视为一个排他的、唯一的正当目标,则有可能舍本逐末。中国的民主建设,致力于使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渴望和追求,促进国家治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改变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给人民群众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不充分、不平衡方面的问题。所有的这些规划目标、工作导向都可以被总结和归纳为广义和深度的人权。这就意味着,不仅民主自身是人民的权利表达方式,民主的目标始终也是更充分、更合理、更顺畅地维护人权。作为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民主既不是通向人民幸福的生活的唯一选择,也没有给出国家与社会治理的唯一正确答案。故而,民主是善治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之一,民主需要以和平发展为出发点,以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以实现人的全面自由解放为着眼点,与这个价值体系形成充分的平衡,共同达致善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国家建设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始终保持群众路线,将群众路线视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这必然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工作要将目标定在人民上,要将工作靠人民完成,要服务于人民的具体生活,凝聚人民的力量。这同样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民主工作最终都要达到使人民受益、让人民参与、令人民满意的结果。
4.中国民主以人权为尺度,意味着在民主的基础上所构建的国家治理框架和国家治理运行进程都始终着眼于更充分地被民众所认可
一些西方国家认为民主仅限于选举,在投票这一刻就用尽了所有的民主权利,此后民主就进入休眠之时,而中国践行了更为广阔的民主架构。中国民主始终存在于治国理政基层治理和领域治理的全过程、全环节。这种民主显然更加充分、更加彻底,更能够体现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国家运行、权力监督的心理需求,也更能够有利于社会运行呈现良好的状态。正是因为有民主监督这样的过程的存在,尤其是针对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有更加严格的巡视监督程序,中国的民主结构和民主进程无时无刻不由民众的满意度来予以检验。民众不是仅仅限于在媒体上发发牢骚,而是有机会改变国家的政治规划、政治安排。这就意味着人权构成了民主标定的尺度,人民群众变成了政府的阅卷人、评分人,执政党和政府必须充分考虑民意,积极应答民众的生活需求和针对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的呼声。
5.中国民主制度以人权为约束,意味着民主要在基本人权的约束之下,确保真实有效,确保理性健康
民主必须受到良性约束,否则很可能产生治理上的困难。现代社会经验表明,一个以认可和维护基本人权为前提和限制条件的民主才能够保障社会更加健康,不至于将社会引入混乱。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邓小平同志就敏锐地发现,民主没有法治的监督就可能会走样,就可能会与民主的初衷背道而驰,就可能使得民主的目标落空。在这种情况下,他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设,这也是后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开端和起点。法治之所以可以作为民主的动力,铺设民主的轨道,其原因就在于法治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基本要求和社会进程基本形式,通过一系列的形式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民主不至于被架空,更能够避免以民主的方式背离人权。所以,法治是确保民主健康发展、与人权同向同行、维护最基本人权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有助于在民主中弘扬法治精神,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向人民承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力戒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脱离群众、贪污腐败,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态度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国家。中国共产党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种自我约束、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革新的理念和实践是保证始终尊重保障人权、始终健康促动民主的内在条件。
(四)实现“民主人权”的全程融合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作出的积极探索和重要贡献,既是对中国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的精辟总结,也是对民主治理空间的拓展。作为公权力与人民权利互动的制度安排,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的是人民广泛、多方面、多形式的有序参与。它启发了我们对人民民主本质要求的新认识,也就是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投射和体现为人民对公共生活的全流程参与。全过程民主的理论与人民民主的基础性话语相连接,不仅有效地描述了当代中国政治,而且勾勒出中国民主政治区别于西式民主的显著特征,具有强化当代中国政治性质和特色的意义。
从《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可以看到,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主权和民主国家的体现。中国在阐述政治结构的时候,总是把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既彰显了中国政治的人民性,也表明了中国民主深刻的人权内涵。党的领导保证了人民民主的人权底色。中国共产党的定位是“来自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必须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党的领导实质上就是人民代表者的领导,人民利益承载者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坚持人民至上,目标是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对于中国民主建设的历史经验和当代实践进行了通观性的阐释。从制度安排上,分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六个方面。而在民主运行的环节上,中国突出强调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效果上看,中国的民主使得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人民的参与范围和参与事项不断扩大、国家治理能够高效运行、社会秩序达致和谐稳定、公权力的运用也得到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类的民主事业探索出了新的路径,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历史、社会、文化环境民主发展道路,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加强文明的交流互鉴。这份白皮书将中国的人权民主阐述得充分扎实,也为世界理解中国的民主提供了核心与基础的文本。
相较而言,中国的民主高度注重民众在决策确立、决策实施、干部选任等各个方面和环节的公众参与,注重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鼓励群众对政策进行监督,从而构成了一个全方位表达、参与和监督的治理链条。尽管这一链条在具体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憾和不足,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以一种如履薄冰的态度,面对决策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框架之下,民主的程序和实体要求比很多西方国家更加严格,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设定更加明晰,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中国人对于政策未来的信心。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立法机关,是最充分最全面体现民主的国家机构,无论是在立法环节,还是在重大事项决定环节,以及民主监督环节,都体现出人民代表大会所承载的人民主权,也体现了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日渐提升的专业性。同时,加强人工智能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结合,运用人工智能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需要出发,推动人工智能在人们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的深度运用。
民主的本质在于人类的彻底解放。如同任何国家治理的目标一样,最终如果不能落到人民的幸福上、不能变成人的满足体验,那就等于走错了方向,仅仅是被空架了的形式。幸福美德和正义具有相互等价的意义。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价值上建构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话语权,形成了中国社会对于民主的共识,构建了中国政治学科和法学学科对于中国民主政治探索的范畴阐释。
五、中国民主实践的外部反馈
当世界各国对民主产生困惑与迷茫的时候,中国始终坚信、始终坚守民主这一重要的决策原则;当理论界对民主提出各种批判与质疑之时,中国逐渐丰富了具有自身特质的民主思想;当很多国家面临民众对政治日益冷漠、民主体系陷入僵局之时,中国积极推进着从基层到中央、从党内到全社会的民主进程;当很多西方国家的政客自视为民主典范,却将中国看成一个专制国家之时,中国用丰富多样的民主结构展示着人民当家作主的真义。
(一)归结公共事务中民主运行的一般理念
基于以上西方理论和实践界对民主的规划,针对中国民主的思想基础、历史背景、理论结构、实践经验所进行的分析,不难得出以下四个最基本的结论。
第一,民主是体现社会责任的途径,但不是塑造良好政治格局的唯一途径。从公共事务的角度分析,民主的目标是避免脱离民众意愿而作出不妥当的决策,避免公共政策在运行的过程中缺乏民众意愿的评估,避免公共权力在实施的阶段蜕变成自利的小集团。而就民主体制的参与者而言,他们在民主进程中所获得的利益则是政治运行、社会秩序体系所赋予的参与机会,人们在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超越了狭隘的生物自我,进入了更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自我,从而实现了人的更高层次理想,满足了自我实现的需求。进而言之,尽管多数人有机会参与决策、监督决策,很可能会避免少数人以权谋私,或者以自己的意志将事业带入歧途,但是是否民众就能够代表正确,是非常需要深入考虑与衡量的。因而,必须对宣称民主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唯民主论”持警惕的态度。
第二,民主自身不能独立塑造善治,必须在科学、人权、法治的约束下发挥作用。作为决策过程中重要的参考因素,以及作出决策重要的依据,民主仅仅代表了民众的主流意识或者多数观点。这种主流意识和多数观点是否科学合理,不是靠民主这种形式就能够判断的。所以,民主不能排除科学,民主不能遏制最基本的人权。换言之,为了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多数人的蠢行,还特别需要对民主设立前置的科学论证程序,以及约束性的人权保护机制。
第三,民主并非只有一种形式,世界各国都有构建自身民主的经验和可能。杨光斌提出,西方的选举式民主落入了党争式民主的陷阱,从而构成了一种无效民主,在世界上遭到了失败;应当超越这种民主形式,采取“可治理的民主”方式,中国民主就是可治理民主的一种形式。在亚里士多德撰述《政治学》时代,观察的对象只有规模很小的希腊城邦。希腊的民主并不保证适合于现代的大规模复杂运行的国家。在西方广泛推行民主的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不同的民主方式。所以,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明确表示美国的民主并非所有民主的典范,只是适合美国国情的一种民主方式。而今,美国经历了数百年的变迁,民主实践有诸多变化,理论的追问也从未停滞。在中国共产党100年的成长进程中,秉承着发扬民主、健全民主的理念去推进从基层到中央的政治结构与进程,甚至为了实现民主的积极作用而不断求索,不仅在实践中完善了中国的治理程序,而且在为中国而谋划民主的过程中,也改进了世界民主的谱系、内容和实现方式。从中国社会发展自身的格局看,中国政府在推动民主、为公众提供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国家治理、监督国家行政过程和政策实施的渠道方面秉持着一种真诚的态度,也努力积极将这种理念和愿望转化成真实的行动和客观上的社会秩序。这就使得中国的民主在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条件之下不断的良性改进,并且深入尝试、反复检验,在过程和结果、主观和客观等不同的维度展现出对于民主的追求。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的民主走在了健康良性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有可能为将中国建设成一个更加繁荣富强的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民主不应被用作打击异己的手段。以民主作为判断国家体系正误的标准,以一种民主安排作为打压其他民主安排的工具,本质上不仅无助于民主制度的探索和完善,而且违反了国际社会的民主,是强权政治的表现。基于这个认识,将直选、普选作为民主的唯一方式,认为此外就不是民主,是鲁莽甚至错误的。西方国家在民主方面获得的成就绝不比所遇到的问题产生的困难更多。这种片面的认识与态度以及双重标准的做法无益于实现和推进全球的合作善治,并且很有可能影响国际秩序的和平安全。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道,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需要的程度,光是思想竭力体现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列宁指出,专政并不能被理解为“废除一切民主自由和民主保障”,不能被视为“恣意横行”、“滥用权力以谋专政者个人利益”。民主的各种形式之间,也应当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这意味着中国在制度竞争中找到并确立了自身的制度优势,将这种制度优势坚持下去,成为在国际社会中立足、并且稳步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中国从不自诩为最佳民主的典范,也从来不会用自身的政治制度去打压其他国家,更不会因为政治治理结构的不同对其他国家予以歧视。从全球政治文明发展的方向和国际社会秩序的结构看,中国的人权思想与实践为世界人权文明的多样化提供了一个有效样本,证明在非西方的思想理念之下也会产生民主的良好实践,如果不说是更好的民主实践的话。同时,不同的民主程序和结构塑造了深度广度和社会治理面貌存在程序和程度差异的政治社会形态,这也必然为民主理论、治理理论以及相关实践的进一步改进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元素,为全球对话、协同治理提供了有益的讨论基础。
(二)认清国际社会对中国民主的曲解误解
如果说在托克维尔的笔下,美国的民主被高度的认可和热情赞扬,那么在很多西方人的笔下,中国的民主就被广泛的否定和激烈反对。他们不相信在一个共产党的国家会建立起深度融合人权的民主;他们不认可在一个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民主会促进人权进步,成为治理的基调;他们不认为一个以共产主义为理想的国家,民主治理会与人民幸福、国家强盛能得以有机结合起来。在某些西方人的叙述中,中国是一个一党专政、独裁政治的国家体制,执政党没有民主的意愿,只是谋求自身的利益;民众也没有机会表达自身对于国家与政治的关切,仅仅是对于政府进行服从的顺民。这种说法如果放在一百多年前描述清政府可能还有些事实依据,放到20世纪以后觉醒起来的中国人民和代表中国人民的政府、政党面前就显得高度背离事实,极其荒谬。虽然在某些具体问题的治理上,不可否认,存在着一些专断甚至蛮横的个案,然而,在整个国家的地域范围和国家发展的时间范围之内,这些仅仅是非常小的一部分。让人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参与政治决策,监督政府和政党的行动,是当代社会的主流,是中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健康稳定不断进步的基础。如果没有这样的基本决策程序和意见交流渠道,则中国的发展是难以想象的。
但是,为什么西方政客和不明真相的民众会认为中国是一个非民主国家?甚至有一些学者会认为,中国还像一百年前那样缺乏民主,甚至与民主背道而驰?其原因非常简单:一是对中国的政治结构政治进程不了解,从而在想象中给中国勾画了一个独裁专制、对民众欺压蛮横的政府和政府官员的刻板画像;二是因为从共产主义和共产党产生之初,西方社会就广泛存在的对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恐惧,导致了他们将共产党、共产党人脸谱化。对于共产主义和共产党的恐惧已经持续了一个半世纪有余,究其根本,是由于西方世界对于共产主义观念存在的恐惧,以及对自身的政治制度与社会形态的不自信。正是由于这种恐惧和不自信,他们才会近乎疯狂地对共产主义进行打压,对于共产主义者进行迫害,对于共产主义的国家进行围剿甚至颠覆。在消灭不能成功的时候,他们就表现出对共产党事业的蔑视:不愿意相信共产党和共产党人是通晓事理、熟知社会,对于人类发展的前景充满着关切和热爱的优秀人物;他们更愿意将共产党人想象成一些自私自利、一味追求自身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的作恶多端者;他们更愿意接受共产党没有现代的进步的思想理念,而只是固守传统,甚至固守邪恶的思想本质。他们更担心共产党、共产党人和共产主义在世界上所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大,所以,即便他们了解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在民主和人权上所取得的重大成绩,领导中国人民所作出的巨大努力,特别是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所付出的巨大牺牲,他们也不愿意承认这一点。甚至他们会故意隐瞒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民主诚意、民主努力、民主成就,不惜遏制自己的良知,呈现出一种蓄意编造谎言的状态。
民主在国际政治中的现实主义演绎很可能导致国际社会的分裂甚至对立。很多西方人都将本国或者本文化体系中的民主视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事实,而不加质疑。民主理论在西方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观察西方的政府运行、应对西方的政治要求而呈现的结果。在西方民主制度发展的初级阶段,显然既有着良好的愿望,也努力形成一种健全的流程和结构。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主在运行过程中呈现出了一系列的困境和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成本较高、效率较低。那些自诩为民主路标的西方国家,认为自由理想已经转化为普通公民的观念,相信这些观念可以保障自由。但是,他们早就看到了其民主体系所存在的低效境况,并且嘲讽其“议会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阻止事情办成”。在某些时候民众参与的热情和质量都值得忧虑,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达到当初的预想,就是一个极为令人忧虑的问题。因而,西方国家将民主的要求降低,将民主丰富的内涵逐渐剥离,最后只剩下选举。很多时候,西方的民主采取一种类似于一次性买断的方式,切除了民众深度长期参与的机会,仿佛通过投票选举出领导人就已经用尽了民主的所有成本。但事实上,民主应当是一个“非买断”的行为,也就是在选出代表和领导人之后,民众仍然应当有机会监督这些领导人的行为,有机会对于国家政策的基本方向进行探讨,分析妥当的治理程序和治理范式。特别是在理论的最浅层、人民群众接受最多的部分,西方的民主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西方意识形态的典型表现。民主的复杂理论问题被简约成投票选举领导人和代表,这种简约化的理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人们避免对民主的复杂争论,但在另外的意义上使得民主本来应当具有的复杂含义消失,使民主的概念成了一个简单的尺度。在全球层面,为了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健康发展,必须防范民主在国际关系中的政治化。
(三)促进政治文明一部分的民主多样探求
民主是文明的一种表现形式。如同人权具有观念和实践的多样性一样,民主作为文明形式,遵循着多样性的基本规律,建立在多种尝试的基础之上,显示着多样性的各项特征。忽视民主的多样性,以某一种民主的实践探索、结构模式作为世界各国都必须共同认可和遵循的唯一准则,既不符合民主自身的目标,也不符合民主运行所必然包含的价值。西方民主的信用并非完美无缺,信心无法特别充分,信念也就不能十足坚定。有些西方国家自诩为民主国家,并且给与之制度不同的国家戴上不民主的帽子,对这些国家妄加批评指责,甚至试图以民主为名遏制那些他们所不支持不认可的国家。从民主制度的实际运行上看,这种态度缺乏最起码的实证支撑。但是,在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主导下,民主理论被利用为西方政治的旗帜与标志,成为党同伐异、打击异己,甚至粗暴打击的棍棒,沦落为排除反对者的思想工具。在国际关系领域提出的“民主和平论”,与其说是一种对现实的归纳和总结,即试图表示民主的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不如说是对排除异己的观念与行为方式的一种辩护,也就是不在他们所认可的民主国家之间掀起斗争和冲突,却不妨碍他们对其所认定的“专制国家”进行打击和遏制,直至武装干涉发动战争。用一种千疮百孔、饱受苛责,甚至自身都缺乏充分制度说服力的制度安排作为攻击其他国家的武器,其实大可不必。民主的评判标准既在于过程的严谨性,也在于结果的正当性。在很大程度上,一个政治结构是否做出了正确的决策,是否有利于国计民生,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就是判断民主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西方以选举为主要形式的间接民主本质上是对民主的曲解和矮化。源远流长的人民主权被置换成人民的选举权,颠倒了人民主权与选举的次序,把选举上升成为对政体的认识。这种“纯粹民主”是自由主义者用来愚弄无产阶级的谎话。故而,以直接民主、全民普选为正道,视间接民主、逐级选举为邪路,既没有理论逻辑上的正当性,也没有历史经验上的说服力。
与此同时,中国主张在国际关系中推进民主化,一方面维护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倡导国际社会大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平等相待,保障各国平等的发展权,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与各国交流对话,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促动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参与全球事务的管理推进全球发展。民主的灵魂无非是让民众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有对决策提出自己意见和表明自己立场的权利。但民主的最终表现是多数决。以什么样的方式最终呈现出这种多数决,存在着不同制度安排的可能。以一种选择方式作为唯一正确的版本,将其他的选择设计都为错误,甚至罪恶,否定其他各种选择方式的正当性,是不合理、不公正,甚至是鲁莽的;不宽容、不开放的民主和人权理念有可能导致霸权。片面强调一种民主实践的正当性和唯一正确性仅仅表征了思想观念上的偏执、文化上的自我中心、文明上的不宽容、政治上的大国沙文主义,这种观点和态度必然会导致国际关系走入歧途,对社会带来负面后果。实践证明,正如不民主的社会政治体制会侵犯人权一样,未能很好运行的民主、未能受到妥善监督的民主一样会侵犯人权,甚至会以民主之名制造动荡、煽动暴乱,对人权造成更大的伤害。
六、结论
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采用人权深度融合的理念认知、制度设计与政治实践,构建起了公共事务治理的新局面。民主是人们塑造和保持社会秩序、形成和完善社会格局的制度构建。中国的民主是全球民主理论建构和实践探索的一个部分,也是民主这种治理方式在人类社会具体运行的一种模式。中国的民主在中国社会文化语境之中不断演进、发展、变革,努力体现人民作为国家主体和国家权力享有者的特色,同时彰显出中国政治历史民族精神的印记。在西方国家的怀疑和批评中,中国的民主以真诚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小心谨慎的稳健势头,不断向前发展。
民主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前中国政府和中国执政党谦和审慎的态度,是民主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避免民主走向崩溃的重要保障。民主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必须毫无停歇、从无懈怠地在国家治理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改进,民主的格局和面貌才能够使民主真正地发挥作用。中国秉持着持续改进、系统完善和适应性变革的观念,使得民主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民主的目标是人民对于国家事务的真正治理,而国家事务治理的目标是使民众真正享受到良好政策法律及其运行的优势。故而,改善民主、提升治理能力,本质上是以民众的体验为标尺、以民众的态度为检验准则的。中国的民主状况与成就,尽管面临着很多西方国家的否定和质疑,但没有任何理由缺乏制度自信,正需要在社会建设的新时代昂首阔步,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伟大中国贡献制度的力量。
(何志鹏,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法学博士。)
Abstract:China’s democracy is one of the distinctive features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political and social governance.Based on the practical explorations and theoretical conclusions of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China has established a democratic system that conforms to its national conditions by combining it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raditions with its political and social conditions.The distinctive features of the system include the extensive and in-depth participation of the people,especially the people basis of the CPC as the ruling party on an organizational level,and also include the expression of public opinion in practice,especially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affairs by the people,demonstrating in-depth integration of democracy with human rights.This democratic concept and practice integrating human rights deeply enrich the ideological and theoretical system and institutional system of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in the world,and also contribute to the successful explor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emocracy and good governance to a great extent.International doubts of and even suppression of such explorations are not aimed at promoting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but more of a malicious boycott out of political realism.To truly achieve better world order and improve global governance,we should advocate and promote the diversity of democratic civilizations.
Keywords:Democracy;China;Human Rights;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Integration of Human Rights
(责任编辑叶传星)
关键词:民主 中国 人权 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权嵌入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的民主经历了长期的思想与制度探索,现已成为中国政治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全球民主探索和尝试中的关键方面。当世界各国都在思考如何使人类治理变得更加良好高效的时候,中国用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一份值得广泛参考和深入思考的样本。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直在民主的道路上探索。无论是在理论上批判和建构,还是在实践中塑造和改进,中国的民主都始终着力于体现民众的公共参与感;在公共事务和决策中,更充分地尊重民众的意见。尽管在民主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有过挫折、困难,但是,民主的方向从未偏离,民主的指导理念从未放弃。
中国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主题。关于协商民主这个在西方产生的理论主张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引发了很多的分析和争论。对于协商民主问题的研究可以说是中国民主理论的亮点。与此同时,基层民主的整体设计与具体建设方式也引发了很多论述,中国学术界对于党内民主问题也进行了系列研究,在法学领域,一些学者将中国的民主置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中国化的进程之中;有的学者从政治学或者法学的视角探讨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尤其是中国民主与法治的正向互动以及此种相互促进的关系与中国国家治理、经济增长、社会公正之间的关系;有的学者分析宪法与民主的关系;有的学者则从立法和司法的维度思考中国民主的实践,检视中国将民主纳入法律之中的方式;有的学者分析中国协商民主法治化的方式,特别是在部门法、基层治理中贯彻协商民主的方法。中国古典文化中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等思想使得中国特别注重民众的舆论,所以在民主化发展的进程中,舆论导向也是中国学术研究的重点之一。这些研究对于理清中国民主的发展脉络、认知中国民主的主导理念、探寻中国民主的特色实践具有不可替代的参考价值。然而,当很多西方国家自诩为民主,却将中国视为一个专政国家的时候,就特别需要鉴别真伪、区分良莠,避免被错误的观点所误导,避免被西方片面的主张所迷惑。尤其在新的社会政治、制度文化发展背景下观察中国的民主,解读中国民主的格局和趋势,在当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此,有必要探讨作为中国民主宏观整体背景的民主思想理论,分析作为治理方式的民主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并在全球宏观视野内去理解中国民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和仍然存在的诸多不足,继而展望中国实现更充分民主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积极实现的手段。
二、中国民主发展的理念基础
探索中国民主的逻辑前提是认清民主的一般概念,由此找到属于民主的关键要素,剔除一些具有偏见性的文化粘贴在民主概念上的不准确标签,从而形成一个明晰且能够被全球各个国家广泛支持的民主理念。中国的民主是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出于对西方的制度实践高度赞同和认可而予以引入的一种思想理念和制度模式。这也就意味着,在民主最初引入中国之际,中国的知识分子和政治家都对民主充满了热情,甚至在西方理论界对民主的实践、民主真正的价值、意义和可能性出现诸多质疑之时,中国的理论家还在努力地探寻和挖掘民主之善。
(一)民主的核心内涵:民众参与公共事务
民主是一个含义丰富的词汇。很多相互对立的政治主张和国家理论都自称是民主的。从民众最通用的词典所作出的解释,就能看出不同文化对于民主理解的差异。在中国的词典里,民主是“指人民所享有的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或对国事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人民既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的法制。”民主也“指人民发表意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的权利”。西方主流的词典会将民主这个词汇直接解释为投票选举代表、政府官员或者国家领导人。
有的作者用数千字的篇幅试图对民主加以界定,列举了各种与民主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因素。但在笔者看来,这种过多的元素列举,恰恰冲淡了民主的核心要义,很可能将法治、人权、公正、善良、平等都纳入民主概念之中,而民主实际上是承载不了那么多内容的。剥离掉各种不属于民主的要素,民主这种安排最核心的特征是民众参与公共事务。
(二)民主的核心要素:参与、表达、监督
了解公共事务的方向与进程、针对公共事务表意、参与公共决策、监督权力运行的方式与程度,反映了真实民主的全过程。有学者提到,民主是以社会为范围的自治或自主,也有人提到民主具有广度、深度等衡量方式。从理论上分析,“民主”这个术语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第一,民主区别于非民主的界线在于立法、决策和施政的过程中是否有民众参与。民主这个概念在古代中国的文化传统之中没有进行过理论剖析,也没有进行过实践探讨。故而,民主的主要思想渊源来自西方。早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就已经对民主进行了界定。亚里士多德将民主与寡头政治相对称,尤其强调民主的实质在于公民对于城邦事务的参与。虽然在社会进化的过程中,民主有了诸多的形式,有了更多的理论分析,然而民主最关键的标尺从来没有过变化。这种关键标尺是使民主成为民主而没有变成专制或者其他形式的政治格局的关键。
第二,民主的主要特征是民众在决策过程中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志,有机会对决策的过程进行有效的了解,有机会对必要的决策积极有效的参与,有机会对于公共事务的运行提供自己的观察意见。在决策的过程中表达自己的观念,既可以通过会议讨论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在会议讨论场外函件留言或者以其他形式发表观点。对于决策进行参与,即意味着对那些确定以民主的方式形成的政策采取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者其他任何适当方式的表决,提供最终决策的考量因子。而在实施决策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即对权力运行的正当性和透明度进行常态的监督。监督还体现为到相关的场所去进行观察,在观察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改正、改进、改善。
第三,民主还体现为民众对公共事务的观点与意见输入获得必要的回馈。当公民对于立法、执法、司法等整体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之时,公共事务机构有义务进行认真审读并予以反馈。这种意见和建议提出的方式同样是多种多样的。有学者认为,民主在出现了自身的问题而暴露出了一系列弱点之后,采取了类似于抽签的方式。必须说明,抽签本身并不是民主,它背离了民主的基本理念,也就是民众参与和民众表意。没有这样的参与和表意,就等于没有民主。只要我们不能认定占卜是民主,不能认为彩票是民主,那就不能把抽签看成是一种民主。抽签只是在民主体系不能够良好运行之时,在民主体现出自身的弊病和缺陷之时,所采取的替代性做法,却绝不是民主自身。对这一状况的正确认知,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民主的边界,也有助于人们知道民主体系所存在的困难。
(三)政治的时空定位:渐进完善治理体系
民主是为达成政治目的而作出的政治安排,是一个在民众参与和民众表意理念指导下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实践。民主自身的制度理性意味着,在民主的具体实施阶段,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憾和不足。民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了个人的能力和利益偏好。有学者提出,民主制度所产出的结果不可调整,所有力量需要反复斗争。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民主政权运行的结果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即使在轮流执政的情况下,也会达致此种效果。这种观点是非常值得怀疑的。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者观察道,人民是统治者,只是一种比拟。约翰·密尔提到,人民有权自己管理自己与真实情况不符,行使权利者与行使权利的对象并非同一部分人民。沃尔特·李普曼在《舆论》中认为,人民不能管理政府,群众不能治理国家。人民从来没有管理过自己,人类生活的最高境界是选择自己的管辖者,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直接对管辖者施加影响。在美国《独立宣言》中提到政府的正当权利或置于被统治者的同意,最终权利也就是主权在于人民,合法政府产生于、并且依赖于人民的同意。政府官员应代表人民代表应由人民选出,美国宪法的立法者并不认为直接选举更好,他们似乎更倾向于间接选举。美国宪法是联邦党人给贵族式的文献披上了民主的外衣。民主是否能够体现出对选举人真正和有效的代表,以及对他们真正和有效的负责是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民主之善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因为在客观上人们的观点和立场总是存在着差异,所以,试图使一项政策设计、决策确定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和愿望,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能够做到的只是尽量多地满足公众的合理愿望。政府形式的民主体现为代议制,社会生活方式的民主体现在为个人自由的目的而采取行动。民主体现为民众不断深入地政治参与,也体现为政见不同的各方面彼此敌对地采取行动。民主政治是一种敌对性政治,众多个体不是为寻找共同目的而是为追求自己的利益。戴维·米勒在《市场、国家和共同体》中对多数统治原则提出质疑,认为利益和观点不同的人之间出现统一的决定是不可能的,将众多冲突的利益汇集成一个简单的统计结果并不合理。这也就表明,民主不仅是可以认识的,而且是可以设计、塑造、改良和发展的。在1932年的《伦理学》中,杜威认为,政治权力比其他都重要,民主的发展是一种善的道德理想的有效体现,思考、探究和讨论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中心,民主要求自愿处置其权利,而不是被约束。基于罗伯特·达尔的多元主义精英民主理论、拉斯基的规范性多元民主理论,墨菲采取激进向度民主思考,提出激进多元民主规划。这自由主义关注自由权,马克思主义关注阶级消亡,对于民主的关注都不强烈。统治是不平等的权力地位,剥削是经济运行的方式,阶级是以财产所有制为基础的剥削方式。在法治和自由的关系上,自由依赖于约束权威,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观;一些作者主张程序民主,要求程序与实质分开,事实与价值剥离。
与此同时,民主的实践需要公众资源。由于协商过程需要耗费人民倾听、了解时间和民众的注意力,这种公共意志的采集必然受限于技术手段。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收集民众意见的民主机制可能会越来越健全。例如,政府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来促进民众的积极参与,可以通过高效率的网络投票来迅速统计民意。故而,民主不是没有代价的。不同的社会在不同资源的配置前提下必然会有不同的选择,故而民主的形式是多样的。
民主不能覆盖和平,也不能以民主的方式动议侵略挑起战争,破坏和平民主不能替代发展,也不意味着以民主的方式能超越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找到创新发展的正确道路;民主不能遮蔽公平,也不应以民主的形式制造有违公平的社会秩序;民主不能背离正义,也不能片面强调民主,而抛弃了整体正义和个案正义;民主不能钳制自由,也绝不意味着采取了民主的方式,就构成和维护了自由。总体而言,在治理的诸多要素之中,法治具有优先于民主的地位。
在历史上,民主与人权存在着诸多冲突。既然民主仅仅是表达民主参与决策和陈述自身立场和建议的安排,那么民主就可能潜在地与人权相冲突。换言之,以民主的方式所讨论的决策、以民主的方式所议决的规范和行动,都有可能侵犯基本人权。这种状况就是人们常说的民主的暴政、多数人的暴政。当一个社会的基本观念出现偏差,或者对于信息存在不全面的把握,或者情绪受到某些心术不正的人的蛊惑,人们就可能集体作出错误的决定。形式上看是高度民主的,但实质上看可能是极端错误的,这种状况在历史上并非绝无仅有。无论是苏格拉底之死,还是纳粹德国的反犹太立法,在程序上都体现了民主性,但是在实质上都远离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就意味着,一个良好运行的社会不能任由民主毫无控制地运行。如果一个民主制度的设定、民主程序的实施,最终不能有利于人民的生活幸福,也就是不能够真正地实现人民群众实质的人权,则此种民主体系是不够真实、不够彻底的,很可能仅仅是徒具形式的表面民主。
三、中国民主探索的实践前提
中国民主的发展进程必然要参照比较和借鉴具有数千年经验的西方民主,西方民主实践的潮起潮落是中国民主探求的思想源泉、经验教训的宝库和丰富的参照体系。中国试图构建起良好的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就必然要深刻地把握西方民主的历史脉络和时代脉搏。
(一)西方古典时期的民主探索与反思
数千年世界各国的民主道路、民主尝试,给中国的民主思想留下了丰富的财产,也为中国民主制度的设计积累了丰厚的经验和教训。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谈道:“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在这里,马克思既充分地意识到了理论对于现实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理论研究者,只有深入透彻揭示了事物的本质,才有可能提出具有穿透力的理论,这种具有穿透力的理论能够真正说服民众,让民众在心悦诚服的状态下,与理论所指引的方向达成一致,形成团结的力量。对于类似民主这样的问题,如果不能够进行透彻的解读,不能够把握民主的实质、说明民主自身的贡献和局限,不能够指出民主在社会治理中的方位和功能,就无法形成一种文化自信、制度自信。故而,对于民主问题进行深入而透彻的剖析,本质上是对于国家政治格局和法律秩序进行有效维护的重要方面。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之内,在诸多政治架构格局之中,民主都不曾是一个良好的选择,如果没有对这一历史背景的认知,而简单地把民主看成是人类社会政治决策程序的当然最佳选择,就很有可能误解民主的原意。
民主是一种自古希腊开始就努力推行的政治安排。雅典的民主政体是世界上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民主尝试。在民主政治进行的过程中,民主盲目和无政府状态的问题突显出来。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可以认定,这种模式在古希腊并不总是受欢迎的。在古希腊,很多文献都不支持民主作为一种良好社会安排的观点,很多哲人更倾向于让那些有资产、有知识、有阅历的人去参与政治,并且给政治提供决策。在他们的眼中,平民缺乏足够的知识和训练,所以他们参与政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悲剧。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色诺芬的《回忆苏格拉底》、柏拉图的《理想国》,以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虽然他们都提到了民主,但是对于民主影响所作出的分析都较为审慎,都不是将民主视为良好的决策方式。苏格拉底本身就牺牲于多数人的暴政。而柏拉图心目中的良好治理是“哲学王”,即使在哲学王不能够真正实现的时候,在柏拉图晚年的《法律篇》里,确立了确立法治来避免任性的观念,也没有将善政的天平留给民主。《法律篇》主张,君主制和民主制可以视为服从和自由的体现,最好的治理方式是将自由和服从混合起来,既能够让人们参加公共事务,又能够保证国王的权威。他在《申辩篇》中试图展现的观点是,民主法律程序在系统上是不正义的。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通过充分分析雅典各个城邦的制度,认为贵族的精英统治是一种较为良好的方式。古典时期以前,普遍的认识是,民主观念在民主政权中因民主的法律而得到发展。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认为,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在实质上比平民制、寡头制和僭主制更为优越。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在内的很多思想家也试图对这些弊病提出解决的方案。古希腊作为世界民主的实验,体现出了民主最核心、最本质的问题,有助于我们思考当代世界民主的一系列境况和出路。嗣后在古代罗马的实践中,既出现了君主制的各种安排,也存在着民众会议之类的民主安排,但总体上君主制占据首要地位,而民主制仅仅起到补充性、纠正性的作用。
从这些论证能够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民主并没有被视为高水平的制度。即使在古代雅典那样小规模城邦的体系之中,民主也没有被积极地评价为最好的治理方式。而雅典之后,无论是罗马还是中世纪,都不可能对民主予以高度的认可。可以看出,在西方社会,相当长的时期之内,对于民主的评价都不高。
(二)近代政治体系的民主升温
民主发展的契机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在近代西方,由于平民的地位不断提升,人们对平民的评价日渐向好,故而民主逐步成了一种人们普遍认可的政治运行结构。特别是法国大革命之中,对于平民的权利与自由的认知,使得民主成为一种流行的决策模式。但是即使在这样的潮流之中,美国的联邦党人和法国的一些哲人、英国的思想家,都没有对民主予以高度评价,他们还是担心民主会导致一群暴民形成的无知统治会构成一种群氓之下的社会无序,认为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政治训练的乌合之众很难对国家治理有明确的战略方向和战术选择,这是在相当时间之内西方社会警惕民主的重要原因。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民主是一个伟大的名词,“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民主给予高度评价:“民主制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谜。”民主体现了国家制度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的产物”。在阶级的社会里,民主呈现为不同形式的阶级统治。纯粹民主、绝对民主或者全体人的民主是不存在的,民主具有浓厚的阶级性。列宁在为弗里德里希·恩格斯作传的时候,说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人都是由民主主义者变成社会主义者的,所以他们仇恨政治专横的民主情感非常强烈,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具有这种直接的政治情感,同时对于政治专横与经济压迫之间的联系有深刻的理论认识,并且都有丰富的生活经验,所以他们正是在政治方面异常敏感。列宁的这种描述,敏锐地发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民主方面所呈现出来的观点特色。正是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身份和经历上的特点,才使得他们对于民主有着特别的关注和深刻的认同,也使得他们对民主持较为积极的包容态度,他们的民主主张主要是反对专制和专横的,而并不在于深度地考虑国家治理环节的问题,这是我们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民主主张必须铭记的因素。也有学者指出,封建社会也有一定的民主权利,主要体现在城市共和国的议会和政权。
(三)20世纪以来民主的潮起潮落
尽管研究者一直有“民主的终结”这样的论调,然而,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国际社会对民主的信心才空前高涨。20世纪90年代,之所以呈现出民主的信心被广泛认可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西方世界认为他们打赢了冷战,认为他们所属的自视为民主的阵营获得了胜利。正是在这样一种很可能是错误的认识基础上,他们在全世界推行“民主化”的浪潮,试图让更多的国家进行政治变革,由此达到经济增长的目标。与此同时,他们也认为他们所宣称的非民主体制陷于困境,这使得他们的话语和主张处于一种不可替代的优势地位。然而,21世纪以来,就出现了“民主的退潮”和“民主如何灭亡”这样的论调。包刚生认为,在很多国家都出现过的民主崩溃状况,主要是因为存在着社会的割裂和冲突,民主的政治局面对于弥合社会冲突没有帮助。21世纪20年代人们对于民主的信心大幅跌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民主的安排和架构存在着一些内在的问题。民主的现实无法应答民主的理想,民主的制度无法实现民主的目标,民主的具体安排无法实现民主的抽象理论。美国民主同样存在诸多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在世界上大概每20年左右就会形成一个民族信心指数的周期。这也就是从高涨到衰退到低谷到复苏的循环发展过程。
民主的探索是多维度、多方向的,民主的表现形式也有着多种可能,绝不是唯一的和排他的。从前述不同词典所阐释的内容不难看出,英美世界词典上的民主主要注重两个要素,即投票和选举。这也就意味着,在英美普通民众的心里,民主和投票选举这两个因素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而此外的一系列要素就很可能被排除在民主之外。而在中国的主流词典之中对于民主的阐释,更加注重参与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此时,民主的形式就不那么单一,以选举之外的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也一样被视为民主的一部分,这就是在大众视野中民主的根本差异。
从选举政府的程序上,民主可以分为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作为民主的两种形式,并不能说直接民主就必然优于间接民主。民主制度有着自身的局限。无论何种民主都面临着三个基本难题:首先,如何确保表意的真实性;其次,如何衡量表意的权重;再次,如何对待那些没有表意和持少数观点的表意者。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几个难题,无论是哪种民主的政体形式,都可能存在误导的表意、被挟持的表意和偏离科学合理的表意的状况。
要坚持客观准确地认知民主的贡献和局限,要在历史的长河中去认识民主的产生、发展、成熟、完善的过程,理解其不断修正、确定边界的变革。要在社会整体的系统中去认知民主的位置、其所应当服务的目标,以及其所确立和完善的理论依据。不能仅仅在意识形态的意义上去理解民主,也不能单纯地把民主当成一个现实生活中流行的话语而予以片面和盲目地追随、崇尚。如果能够理解民主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定位,就不会误入歧途,就不容易被偏差的观念所误导。
(四)当代世界民主发展的基本共识
基于数千年的实践,人们看到了民主所具有的优越之处,也认识到民主存在的一些缺陷。只有明确了民主的约束条件和良好的运行程序,才能保障民主之花结出善治之果。这是中国推进民主制度所需借鉴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总结。从民主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架构,也就是现代社会的治理环境看,民主很难推出决策与实施结构的最优解,而只能是在给定的时空范围之内的次优解。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约束民主的环境条件,这至少需要关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民众的数量条件。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全民参与的民主就无法实现。当前,随着民众的数量日益增多,想要在一个问题上让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参与治理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行的。现实中,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都不可能真正的由全体人民来予以决策,不仅由于人们有自己的工作领域、工作时间不可能关注政府决策的各方面各环节各步骤,而且因为政府管理有着自身的科学规律运行方式,只有妥当地推动相关机制的有效运行才能够确立起良好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才能保障人们的安定生活和各方面权利。如果让民众全面参与政治决策,不仅耗费民众的时间,也显然会降低社会生产的效率,降低政治决策和政治运行的效率。故而,全面的民主是不可能实现的,民主必然是有限的行为主体在有限的时间之内针对有限的事务进行参与。而这个界限的主要判别标准就是民众的知识、民众的利益和民众的兴趣所在。所以一方面必须接受民主运行只有部分成员参与治理这一事实,另一方面需要了解,高水平的民主必须建立在高素质的参与者前提之下。没有良好的公民素质,民主就会变成错误的低水平复制和扩大化。此时,培养高素质的公民、让公民具有清醒的大局观念,增强社会发展、政治格局、经济增长、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知识就变得至关重要,因为这些是使民主的模式得以贯彻和受到广泛认可的关键。
第二,民众参与选出的管理者与实际称职的管理者之间能力的差距。由于现代民主的最主要环节是民众对于人的选择,无论是通过投票的方式,还是通过推举的方式,都充分地体现出涉及领域的局限性。民众并不经常参与对治理事务的讨论决策和具体实施,仅仅是对所要讨论的人选进行比较和抉择。在这种情况下,被选举人不可能十全十美,一定会在某些方面较为突出,而另一些方面则有些不足,而民众在选择和推举之时必须有所取舍。这种取舍就表明了治理体系不可避免的缺陷。清醒的判断需要全面的信息。没有公开透明的信息,民众就很有可能被错误的信息所引导,就很有可能被一些华丽的词藻所蒙骗,就可能作出错误的决定。此时,为了达到均衡理性民主决策的目标,社会治理必须与信息公开透明联系在一起。各方面的因素都考量齐全,才有助于形成清楚的结论。故而,民主以信息充分和透明为前提。
第三,多数决策和少数权利之间的紧张。数千年来的民主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参与民主决策的众生并不是对于公共事务有着清晰准确全面把握的智者,他们经常容易受到一些宣传口号和错误信息甚至谣言的影响,在进行判断的时候受到局限。这种影响和局限会使得多数人作出的决策并不一定是最理性的决策,在很多时候可能会影响少数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因而,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必须确定民主和基本人权之间的约束关系,即基本人权是民主的当然前提和不可破坏的基础。如果破坏了基本人权的基础,就很可能导致以民主的方式减少参与决策的民众数量,从而从根本上侵蚀和破坏民主。
第四,公众的认知与科学的判断和技术的可行性之间的平衡。民主过程作为公众参与、公众决策、公众监督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个社会的公共认知水平和判断能力,这种认知水平和判断能力显然会和专业前沿最高水平有较大距离。民主要想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将科学调查和专业的研究作为前置程序。例如,在社会发展领域和公共健康、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各种较为专业的方向,公众是很难对于直接相关的问题直接给出明确判断的。只有专业人士提供了较为明晰的、客观中立的解释,才有可能使公众作出基础扎实的判断。因而,在一个给定的问题上,完全交由民众按照自己的知识去判断,就容易出现偏差,甚至给出完全错误的方向和措施。为了避免这种决策失误和规划错误所造成的劳民伤财,甚至直接危害社会进程的结果,就需要科学技术方面的专家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在民主商讨和决策之前做充分的调查研究,给出符合时代科学技术最新认识状况的分析论断,客观理性地预判不同的决策可能导致不同的后果,明确指出达到目标所要采取的手段,以及相关手段需要耗费的经济社会成本,列出民主选择的几种可能方案及其隐含的社会意义,而后请民众按照他们所认同的社会价值进行选择、进入表决、作出决策。只有民众从专业的角度获知更为全面均衡的信息,才能够避免被误导,才能最大限度地作出公正、稳妥、科学、合理的决策。
第五,信息透明和国家与社会重大事项保密之间的平衡。虽然我们经常认为对于社会公共事务尽量的公开和透明是现代社会的进步特征,但是,在一些重大领域,涉及国家社会整体安全的关键事项,往往需要保密。在很多时候,一些事务,特别是涉及国家重大安全发展领域的军事问题、外交问题,无法通过信息全部透明的方式来决策。因为只有在保密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决策,才能够达到震慑对手或敌方,或者避免一项重大决策在公众议论时被误传、形成舆情混乱或导致民心不稳、社会动荡的结果。这就意味着,在一些重大关键决策上,必须认可专业人员的知识和决断力,而不能要求所有的成员都参与决策,那样只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坚定民主的范围,也就是针对社会常态,常规的国家社会发展方向、发展步调、发展重点等问题,倡导民众多多参与讨论。与此同时,针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不良倾向、不良作风,特别是某些政府懒政行为、怠于精准管理,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仅仅顾全管理的便利性却不顾民众生活基本需求的问题,发挥群众监督和反映问题的各种渠道功能,保证治理的妥当秩序。
第六,民众表意与决策效率之间的平衡。民众在社会公共管理事务中表达自己的立场,坦陈各方主张,参与社会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使得民众的心理得到积极肯定,从而获得管理参与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形成社会主人公的思想状态;但与此同时,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也会降低社会管理运行的效率。例如在出现风险、困难、问题之后,商讨如何解决的时候,只有那些具有丰富经验的治理者才有可能提出有益的建议,更多人提出的可能仅仅是原则性的模糊的主张,或者补充性的修正性的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高度重视前期酝酿和准备,由在治理领域具有经验的人员提出解决的初步方案,而不是在毫无方向、目标和规划建议的阶段投入民主讨论。那样不仅会大量消耗公共资源,而且很可能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由前述约束条件可知,民主不应当在社会上孤立存在,而必须与其他制度设计有效配合。有限事项、代议决策、科学前置、人权前置,是现代民主有效落实并且发挥作用的重要约束条件。中肯而公允地评价,民主既不是解决一切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万灵药,也不是必然会导致选人不当、治理效率低下,乃至多数人暴政的坏制度。对于民主需要多维度细致周密的观察,既不过于乐观,也不过于悲观;既不过于褒奖,也不过于贬低。
四、中国全过程民主的人权融入
民主和人权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所探索出来的重要概念。从基本意义指向上讲,人权就是人的权利,即人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所要求的最基本的权利。民主是民众在政治生活中所具有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参与决策的权利。进而,在国家和国际的制度建构领域,人权是那些规定承认保护和救济人们基本权利主张的安排;民主是实现人参与决策和表达意见的制度安排。将这两个概念的最核心内涵厘清之后,可以发现二者存在着深刻而复杂的关联,这种关联在中国体现得非常明显。
(一)中国民主发展的历史与现实
新中国从半殖民地的历史中走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之前,中国对于良好的政治制度也进行过一系列的探索,只是都没有取得成功。晚清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都以失败告终;辛亥革命胜利的果实也被窃取;北洋政府时期呈现了政治上的乱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式上统一了中国,但政府代表的是大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的利益,对于广大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社会进步人士则采取压迫、奴役、剥削的制度,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人民幸福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念,并且从早期就开始实践中国式的民主。例如,在20世纪20年代出现了工农代表,20世纪30年代的中华苏维埃出现了工农兵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选举民主较早的表现形式。而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革命根据地采取三三制原则,建立了参议会的政权组织形式。20世纪40年代,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获得政权的地方日益增加,人民代表会议成为中国选举民主的主要方式。当前,人大的选举民主不仅构成了当代中国的民族特色,而且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制度。基层的选举民主也有声有色地发展,党内的选举民主更是彰显出了活力,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坚持党的领导具有积极推动的作用。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越来越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被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道路,同时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如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小康社会的目标在于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增强发展共享性和协调性。
回顾中国民主发展的历史,就不难发现,当代中国所存在的民主宏观框架,并不是最初设计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形成的。除了全国中央级别的立法,地方民主也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在中国治理的框架结构之中,而且为中国政治制度的完善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民主的内容与实施方法,还是人民代表大会与政治协商会议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全国上下立法程序、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模式,还是地方基层的民主选举方法,都是在实践中探索成熟的。这种逐渐探索的路径,好处就在于更能凸显现实的需求,更多蕴含着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所探索出来的智慧。因此,它是一个渐进性发展的民主体制,也是一个有活力的民主体制。俞可平认为,中国的政治改革是增量渐进性的改革,首要的目标是发展民主。故而增量政治改革首先体现为增量民主。确保民主进程中的帕累托最优,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持续推进中国的民主进程,最终实现善政的政治理想。从效果上看,中国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样一个术语,一方面有利于承递以往人民民主的思想观念和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与既有的理论,特别是西方的民主理论进行区分,尤其避免西方的政客或学者以西方的经验为立场和标准来衡量中国的民主,对中国民主的各项因素和程序指摘和批评,提出诸多缺乏建设性的观点。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新的术语是为了避免无谓的争论和指责而形成的具有中国气象的政治理念。
(二)中国民主的执政体系基础
中国执政体系与人民的关系是理解中国民主的基础。中国共产党从人民中走来,依靠人民发展壮大,历来有着深厚的人民情怀,愿意为人民造福。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可以理出如下四个维度。
第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成员都是人民的一部分。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中国共产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不谋私利才能谋根本、谋大利,才能从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检视自己,才能不掩饰缺点,不回避问题,不文过饰非,有缺点克服缺点,有问题解决问题,有错误承认并纠正错误。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根基和血脉在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中国共产党立党兴党强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他们并不是人民的对立面,也不是超越人民或者远离人民的小团体,他们直接来自人民,并且没有演化成一个孤立的利益集团。
第二,中国共产党的机构和中国政府的机构是在人民的推举、监督之下建立和完善的。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重要人选、基本运行机制都来自人民的拥护和智慧。坚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意味着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一系列的民主制度体系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方针策略和措施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采取的。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辉煌的史诗。既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不是一个外在于人民的利益集团,就不应当也不可能形成谋取小团体私利的规范组织和运行程序,就必然要求表达民众的关切,以民众的美好生活为目标,以各种创新的手段,去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策略以人民的受益和满意作为检验尺度。中国的执政党中国政策与法律制度实施的目标并不是单纯的为了数字或者某些抽象的指标,而是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因而,无论是扶贫攻坚还是疫情治理,中国都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感受和反映。因为疫情治理而使得民众的生活受到负面影响,对相关领导干部免职,在中国屡见不鲜,而这种情况在国外很少出现。这就说明中国政府对于民众的呼声、民众的感受、民众的体验高度重视,而很多西方国家在这一方面可能就具有一种麻木的心态,自认为是具有不可置疑的合法性的,由此造成的治理上的粗疏大意和盲目自负。中国执政党执政者的小心谨慎态度是国家治理始终保持正确轨道并且不断完善的思想基础。
(三)“民主人权”良性嵌入的治理体系
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民主走出了一条以人权为母题、以人权为基础、以人权为目标、以人权为约束、以人权为尺度的道路。民主和人权有机、系统、深度融合,形成中国特色人权实践的重要方面,也成为中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特征。
1.中国民主制度以人权为母题,主要表现为民主被视为一种人权而存在
民主属于一种重要的权利,作为人权的一个表现形式而被列于人权谱系之中。作为一种政治架构,民主的精髓在于让民众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让民众有机会参与决策。表达观点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无论是公民会议、代表会议上的表达,还是街头巷尾的议论、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的表达都可以视为公民意见表达的方式。这种渠道既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私人的。给人以表达观点的机会,是一种重要的获得意见的渠道,也是满足人民权利的模式,更是提升治理的信赖与沟通程度、降低治理的内在与外在压力的主要途径。所以,表达是民主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人们所拥有的一种重要权利。与此同时,对于政治决策的参与也是一种重要的权利。这种参政的方式一样是多元化的,既可以是直接投票,也可以是间接投票;既可以是会议上的表决,也可以是一个选举季的选举程序。无论如何只要决策过程体现了人们的意志,此种参与过程就应当被视为民主。
民主作为一种权利,不仅体现为参与者对于公共事务的进程和结果有一定的掌控力,更主要的是基于这种参与过程而出现的心理上的获得感和满足感。通过参与公共事务,人们拓展了自身的知识和视野,对于集体事务的方向和步调有了更加明晰的了解、参与和决定的机会。而且,在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人们提升了自身的作用认知,提升了个体为集体作出贡献的观念和意识。在个人心理需求层次的意义上,其比个人安全和存续更高位阶地实现了自身的价值,体现了自身的意义。这种心理上的融入是个人权利相当重要的一个方面。尽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不存在关于民主的权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们对于良好政治体制越来越多地达成共识,民主成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一个政治社会发展相对成熟的体系中,民主会成为人们所主张的一种基本人权。但是,民主权利只是基本人权谱系中的一个部分,既不代表它必然是最重要的人权,更不代表它是其他人权的前提基础和条件。在不同的社会里,民主权利在人权中的地位不同。在那些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民主可能并非最关键和最重要的权利。设法让人们能够吃饱穿暖、维护基本的生命安全是进一步推进社会民主的前提;而对那些社会已经基本稳定的国家和地区而言,民主就显得必要和重要。
2.中国民主制度以人权为基础,主要表现为领导机构和领导人都来自人民
中国的政治官员既不是一个与人民相对立的社会阶层,也不是一个游离于人民群众之外的利益群体,而是一个从人民中走出、在人民中遴选而来的代表群体。当代中国,特别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保证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制度基础和领导前提。党在民主的过程中形成关于国家发展重大事项的主张,负责向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在内的立法机关、权力机关推荐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且通过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他们没有超越人民的利益诉求,不是独立于人民的利益集团,始终保持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与此同时,他们也是通过层层考试、选举而成为政府工作人员和政府领导的,以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为标准。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方略,这三者的有机统一,为社会主义民主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有的形式。它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密切相关,以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为根源,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为基础。它体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的实践,并且在改革开放以后不断进行政治体制机制上的创新。
3.中国民主制度以人权为目标,指的是中国在全过程民主的整个过程中所工作的领域、工作的方向,都是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作为人类社会的政治价值,民主并不是国家政府或者个人的最终追求。民主建设应着眼于人民幸福。人类制度建设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人的自由解放、幸福生活。人权是通向自由生活的制度道路,民主是建设幸福生活的制度架构,这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都是良好治理的一部分,同样有助于国家的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发展,但任何一种建设本身都不是目标,而仅仅是手段。如果将民主建设视为一个排他的、唯一的正当目标,则有可能舍本逐末。中国的民主建设,致力于使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渴望和追求,促进国家治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改变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给人民群众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不充分、不平衡方面的问题。所有的这些规划目标、工作导向都可以被总结和归纳为广义和深度的人权。这就意味着,不仅民主自身是人民的权利表达方式,民主的目标始终也是更充分、更合理、更顺畅地维护人权。作为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民主既不是通向人民幸福的生活的唯一选择,也没有给出国家与社会治理的唯一正确答案。故而,民主是善治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之一,民主需要以和平发展为出发点,以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以实现人的全面自由解放为着眼点,与这个价值体系形成充分的平衡,共同达致善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国家建设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始终保持群众路线,将群众路线视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这必然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工作要将目标定在人民上,要将工作靠人民完成,要服务于人民的具体生活,凝聚人民的力量。这同样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民主工作最终都要达到使人民受益、让人民参与、令人民满意的结果。
4.中国民主以人权为尺度,意味着在民主的基础上所构建的国家治理框架和国家治理运行进程都始终着眼于更充分地被民众所认可
一些西方国家认为民主仅限于选举,在投票这一刻就用尽了所有的民主权利,此后民主就进入休眠之时,而中国践行了更为广阔的民主架构。中国民主始终存在于治国理政基层治理和领域治理的全过程、全环节。这种民主显然更加充分、更加彻底,更能够体现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国家运行、权力监督的心理需求,也更能够有利于社会运行呈现良好的状态。正是因为有民主监督这样的过程的存在,尤其是针对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有更加严格的巡视监督程序,中国的民主结构和民主进程无时无刻不由民众的满意度来予以检验。民众不是仅仅限于在媒体上发发牢骚,而是有机会改变国家的政治规划、政治安排。这就意味着人权构成了民主标定的尺度,人民群众变成了政府的阅卷人、评分人,执政党和政府必须充分考虑民意,积极应答民众的生活需求和针对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的呼声。
5.中国民主制度以人权为约束,意味着民主要在基本人权的约束之下,确保真实有效,确保理性健康
民主必须受到良性约束,否则很可能产生治理上的困难。现代社会经验表明,一个以认可和维护基本人权为前提和限制条件的民主才能够保障社会更加健康,不至于将社会引入混乱。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邓小平同志就敏锐地发现,民主没有法治的监督就可能会走样,就可能会与民主的初衷背道而驰,就可能使得民主的目标落空。在这种情况下,他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设,这也是后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开端和起点。法治之所以可以作为民主的动力,铺设民主的轨道,其原因就在于法治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基本要求和社会进程基本形式,通过一系列的形式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民主不至于被架空,更能够避免以民主的方式背离人权。所以,法治是确保民主健康发展、与人权同向同行、维护最基本人权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有助于在民主中弘扬法治精神,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向人民承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力戒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脱离群众、贪污腐败,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态度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国家。中国共产党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种自我约束、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革新的理念和实践是保证始终尊重保障人权、始终健康促动民主的内在条件。
(四)实现“民主人权”的全程融合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作出的积极探索和重要贡献,既是对中国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的精辟总结,也是对民主治理空间的拓展。作为公权力与人民权利互动的制度安排,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的是人民广泛、多方面、多形式的有序参与。它启发了我们对人民民主本质要求的新认识,也就是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投射和体现为人民对公共生活的全流程参与。全过程民主的理论与人民民主的基础性话语相连接,不仅有效地描述了当代中国政治,而且勾勒出中国民主政治区别于西式民主的显著特征,具有强化当代中国政治性质和特色的意义。
从《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可以看到,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主权和民主国家的体现。中国在阐述政治结构的时候,总是把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既彰显了中国政治的人民性,也表明了中国民主深刻的人权内涵。党的领导保证了人民民主的人权底色。中国共产党的定位是“来自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必须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党的领导实质上就是人民代表者的领导,人民利益承载者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坚持人民至上,目标是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对于中国民主建设的历史经验和当代实践进行了通观性的阐释。从制度安排上,分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六个方面。而在民主运行的环节上,中国突出强调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效果上看,中国的民主使得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人民的参与范围和参与事项不断扩大、国家治理能够高效运行、社会秩序达致和谐稳定、公权力的运用也得到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类的民主事业探索出了新的路径,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历史、社会、文化环境民主发展道路,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加强文明的交流互鉴。这份白皮书将中国的人权民主阐述得充分扎实,也为世界理解中国的民主提供了核心与基础的文本。
相较而言,中国的民主高度注重民众在决策确立、决策实施、干部选任等各个方面和环节的公众参与,注重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鼓励群众对政策进行监督,从而构成了一个全方位表达、参与和监督的治理链条。尽管这一链条在具体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憾和不足,但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以一种如履薄冰的态度,面对决策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框架之下,民主的程序和实体要求比很多西方国家更加严格,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设定更加明晰,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中国人对于政策未来的信心。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立法机关,是最充分最全面体现民主的国家机构,无论是在立法环节,还是在重大事项决定环节,以及民主监督环节,都体现出人民代表大会所承载的人民主权,也体现了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日渐提升的专业性。同时,加强人工智能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结合,运用人工智能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需要出发,推动人工智能在人们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的深度运用。
民主的本质在于人类的彻底解放。如同任何国家治理的目标一样,最终如果不能落到人民的幸福上、不能变成人的满足体验,那就等于走错了方向,仅仅是被空架了的形式。幸福美德和正义具有相互等价的意义。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价值上建构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话语权,形成了中国社会对于民主的共识,构建了中国政治学科和法学学科对于中国民主政治探索的范畴阐释。
五、中国民主实践的外部反馈
当世界各国对民主产生困惑与迷茫的时候,中国始终坚信、始终坚守民主这一重要的决策原则;当理论界对民主提出各种批判与质疑之时,中国逐渐丰富了具有自身特质的民主思想;当很多国家面临民众对政治日益冷漠、民主体系陷入僵局之时,中国积极推进着从基层到中央、从党内到全社会的民主进程;当很多西方国家的政客自视为民主典范,却将中国看成一个专制国家之时,中国用丰富多样的民主结构展示着人民当家作主的真义。
(一)归结公共事务中民主运行的一般理念
基于以上西方理论和实践界对民主的规划,针对中国民主的思想基础、历史背景、理论结构、实践经验所进行的分析,不难得出以下四个最基本的结论。
第一,民主是体现社会责任的途径,但不是塑造良好政治格局的唯一途径。从公共事务的角度分析,民主的目标是避免脱离民众意愿而作出不妥当的决策,避免公共政策在运行的过程中缺乏民众意愿的评估,避免公共权力在实施的阶段蜕变成自利的小集团。而就民主体制的参与者而言,他们在民主进程中所获得的利益则是政治运行、社会秩序体系所赋予的参与机会,人们在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超越了狭隘的生物自我,进入了更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自我,从而实现了人的更高层次理想,满足了自我实现的需求。进而言之,尽管多数人有机会参与决策、监督决策,很可能会避免少数人以权谋私,或者以自己的意志将事业带入歧途,但是是否民众就能够代表正确,是非常需要深入考虑与衡量的。因而,必须对宣称民主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唯民主论”持警惕的态度。
第二,民主自身不能独立塑造善治,必须在科学、人权、法治的约束下发挥作用。作为决策过程中重要的参考因素,以及作出决策重要的依据,民主仅仅代表了民众的主流意识或者多数观点。这种主流意识和多数观点是否科学合理,不是靠民主这种形式就能够判断的。所以,民主不能排除科学,民主不能遏制最基本的人权。换言之,为了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多数人的蠢行,还特别需要对民主设立前置的科学论证程序,以及约束性的人权保护机制。
第三,民主并非只有一种形式,世界各国都有构建自身民主的经验和可能。杨光斌提出,西方的选举式民主落入了党争式民主的陷阱,从而构成了一种无效民主,在世界上遭到了失败;应当超越这种民主形式,采取“可治理的民主”方式,中国民主就是可治理民主的一种形式。在亚里士多德撰述《政治学》时代,观察的对象只有规模很小的希腊城邦。希腊的民主并不保证适合于现代的大规模复杂运行的国家。在西方广泛推行民主的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不同的民主方式。所以,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明确表示美国的民主并非所有民主的典范,只是适合美国国情的一种民主方式。而今,美国经历了数百年的变迁,民主实践有诸多变化,理论的追问也从未停滞。在中国共产党100年的成长进程中,秉承着发扬民主、健全民主的理念去推进从基层到中央的政治结构与进程,甚至为了实现民主的积极作用而不断求索,不仅在实践中完善了中国的治理程序,而且在为中国而谋划民主的过程中,也改进了世界民主的谱系、内容和实现方式。从中国社会发展自身的格局看,中国政府在推动民主、为公众提供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国家治理、监督国家行政过程和政策实施的渠道方面秉持着一种真诚的态度,也努力积极将这种理念和愿望转化成真实的行动和客观上的社会秩序。这就使得中国的民主在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条件之下不断的良性改进,并且深入尝试、反复检验,在过程和结果、主观和客观等不同的维度展现出对于民主的追求。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的民主走在了健康良性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有可能为将中国建设成一个更加繁荣富强的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四,民主不应被用作打击异己的手段。以民主作为判断国家体系正误的标准,以一种民主安排作为打压其他民主安排的工具,本质上不仅无助于民主制度的探索和完善,而且违反了国际社会的民主,是强权政治的表现。基于这个认识,将直选、普选作为民主的唯一方式,认为此外就不是民主,是鲁莽甚至错误的。西方国家在民主方面获得的成就绝不比所遇到的问题产生的困难更多。这种片面的认识与态度以及双重标准的做法无益于实现和推进全球的合作善治,并且很有可能影响国际秩序的和平安全。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道,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需要的程度,光是思想竭力体现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列宁指出,专政并不能被理解为“废除一切民主自由和民主保障”,不能被视为“恣意横行”、“滥用权力以谋专政者个人利益”。民主的各种形式之间,也应当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这意味着中国在制度竞争中找到并确立了自身的制度优势,将这种制度优势坚持下去,成为在国际社会中立足、并且稳步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中国从不自诩为最佳民主的典范,也从来不会用自身的政治制度去打压其他国家,更不会因为政治治理结构的不同对其他国家予以歧视。从全球政治文明发展的方向和国际社会秩序的结构看,中国的人权思想与实践为世界人权文明的多样化提供了一个有效样本,证明在非西方的思想理念之下也会产生民主的良好实践,如果不说是更好的民主实践的话。同时,不同的民主程序和结构塑造了深度广度和社会治理面貌存在程序和程度差异的政治社会形态,这也必然为民主理论、治理理论以及相关实践的进一步改进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元素,为全球对话、协同治理提供了有益的讨论基础。
(二)认清国际社会对中国民主的曲解误解
如果说在托克维尔的笔下,美国的民主被高度的认可和热情赞扬,那么在很多西方人的笔下,中国的民主就被广泛的否定和激烈反对。他们不相信在一个共产党的国家会建立起深度融合人权的民主;他们不认可在一个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民主会促进人权进步,成为治理的基调;他们不认为一个以共产主义为理想的国家,民主治理会与人民幸福、国家强盛能得以有机结合起来。在某些西方人的叙述中,中国是一个一党专政、独裁政治的国家体制,执政党没有民主的意愿,只是谋求自身的利益;民众也没有机会表达自身对于国家与政治的关切,仅仅是对于政府进行服从的顺民。这种说法如果放在一百多年前描述清政府可能还有些事实依据,放到20世纪以后觉醒起来的中国人民和代表中国人民的政府、政党面前就显得高度背离事实,极其荒谬。虽然在某些具体问题的治理上,不可否认,存在着一些专断甚至蛮横的个案,然而,在整个国家的地域范围和国家发展的时间范围之内,这些仅仅是非常小的一部分。让人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参与政治决策,监督政府和政党的行动,是当代社会的主流,是中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健康稳定不断进步的基础。如果没有这样的基本决策程序和意见交流渠道,则中国的发展是难以想象的。
但是,为什么西方政客和不明真相的民众会认为中国是一个非民主国家?甚至有一些学者会认为,中国还像一百年前那样缺乏民主,甚至与民主背道而驰?其原因非常简单:一是对中国的政治结构政治进程不了解,从而在想象中给中国勾画了一个独裁专制、对民众欺压蛮横的政府和政府官员的刻板画像;二是因为从共产主义和共产党产生之初,西方社会就广泛存在的对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恐惧,导致了他们将共产党、共产党人脸谱化。对于共产主义和共产党的恐惧已经持续了一个半世纪有余,究其根本,是由于西方世界对于共产主义观念存在的恐惧,以及对自身的政治制度与社会形态的不自信。正是由于这种恐惧和不自信,他们才会近乎疯狂地对共产主义进行打压,对于共产主义者进行迫害,对于共产主义的国家进行围剿甚至颠覆。在消灭不能成功的时候,他们就表现出对共产党事业的蔑视:不愿意相信共产党和共产党人是通晓事理、熟知社会,对于人类发展的前景充满着关切和热爱的优秀人物;他们更愿意将共产党人想象成一些自私自利、一味追求自身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的作恶多端者;他们更愿意接受共产党没有现代的进步的思想理念,而只是固守传统,甚至固守邪恶的思想本质。他们更担心共产党、共产党人和共产主义在世界上所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大,所以,即便他们了解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在民主和人权上所取得的重大成绩,领导中国人民所作出的巨大努力,特别是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所付出的巨大牺牲,他们也不愿意承认这一点。甚至他们会故意隐瞒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民主诚意、民主努力、民主成就,不惜遏制自己的良知,呈现出一种蓄意编造谎言的状态。
民主在国际政治中的现实主义演绎很可能导致国际社会的分裂甚至对立。很多西方人都将本国或者本文化体系中的民主视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事实,而不加质疑。民主理论在西方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观察西方的政府运行、应对西方的政治要求而呈现的结果。在西方民主制度发展的初级阶段,显然既有着良好的愿望,也努力形成一种健全的流程和结构。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主在运行过程中呈现出了一系列的困境和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成本较高、效率较低。那些自诩为民主路标的西方国家,认为自由理想已经转化为普通公民的观念,相信这些观念可以保障自由。但是,他们早就看到了其民主体系所存在的低效境况,并且嘲讽其“议会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阻止事情办成”。在某些时候民众参与的热情和质量都值得忧虑,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达到当初的预想,就是一个极为令人忧虑的问题。因而,西方国家将民主的要求降低,将民主丰富的内涵逐渐剥离,最后只剩下选举。很多时候,西方的民主采取一种类似于一次性买断的方式,切除了民众深度长期参与的机会,仿佛通过投票选举出领导人就已经用尽了民主的所有成本。但事实上,民主应当是一个“非买断”的行为,也就是在选出代表和领导人之后,民众仍然应当有机会监督这些领导人的行为,有机会对于国家政策的基本方向进行探讨,分析妥当的治理程序和治理范式。特别是在理论的最浅层、人民群众接受最多的部分,西方的民主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西方意识形态的典型表现。民主的复杂理论问题被简约成投票选举领导人和代表,这种简约化的理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人们避免对民主的复杂争论,但在另外的意义上使得民主本来应当具有的复杂含义消失,使民主的概念成了一个简单的尺度。在全球层面,为了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健康发展,必须防范民主在国际关系中的政治化。
(三)促进政治文明一部分的民主多样探求
民主是文明的一种表现形式。如同人权具有观念和实践的多样性一样,民主作为文明形式,遵循着多样性的基本规律,建立在多种尝试的基础之上,显示着多样性的各项特征。忽视民主的多样性,以某一种民主的实践探索、结构模式作为世界各国都必须共同认可和遵循的唯一准则,既不符合民主自身的目标,也不符合民主运行所必然包含的价值。西方民主的信用并非完美无缺,信心无法特别充分,信念也就不能十足坚定。有些西方国家自诩为民主国家,并且给与之制度不同的国家戴上不民主的帽子,对这些国家妄加批评指责,甚至试图以民主为名遏制那些他们所不支持不认可的国家。从民主制度的实际运行上看,这种态度缺乏最起码的实证支撑。但是,在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主导下,民主理论被利用为西方政治的旗帜与标志,成为党同伐异、打击异己,甚至粗暴打击的棍棒,沦落为排除反对者的思想工具。在国际关系领域提出的“民主和平论”,与其说是一种对现实的归纳和总结,即试图表示民主的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不如说是对排除异己的观念与行为方式的一种辩护,也就是不在他们所认可的民主国家之间掀起斗争和冲突,却不妨碍他们对其所认定的“专制国家”进行打击和遏制,直至武装干涉发动战争。用一种千疮百孔、饱受苛责,甚至自身都缺乏充分制度说服力的制度安排作为攻击其他国家的武器,其实大可不必。民主的评判标准既在于过程的严谨性,也在于结果的正当性。在很大程度上,一个政治结构是否做出了正确的决策,是否有利于国计民生,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就是判断民主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西方以选举为主要形式的间接民主本质上是对民主的曲解和矮化。源远流长的人民主权被置换成人民的选举权,颠倒了人民主权与选举的次序,把选举上升成为对政体的认识。这种“纯粹民主”是自由主义者用来愚弄无产阶级的谎话。故而,以直接民主、全民普选为正道,视间接民主、逐级选举为邪路,既没有理论逻辑上的正当性,也没有历史经验上的说服力。
与此同时,中国主张在国际关系中推进民主化,一方面维护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倡导国际社会大家庭中的所有成员平等相待,保障各国平等的发展权,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与各国交流对话,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促动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参与全球事务的管理推进全球发展。民主的灵魂无非是让民众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有对决策提出自己意见和表明自己立场的权利。但民主的最终表现是多数决。以什么样的方式最终呈现出这种多数决,存在着不同制度安排的可能。以一种选择方式作为唯一正确的版本,将其他的选择设计都为错误,甚至罪恶,否定其他各种选择方式的正当性,是不合理、不公正,甚至是鲁莽的;不宽容、不开放的民主和人权理念有可能导致霸权。片面强调一种民主实践的正当性和唯一正确性仅仅表征了思想观念上的偏执、文化上的自我中心、文明上的不宽容、政治上的大国沙文主义,这种观点和态度必然会导致国际关系走入歧途,对社会带来负面后果。实践证明,正如不民主的社会政治体制会侵犯人权一样,未能很好运行的民主、未能受到妥善监督的民主一样会侵犯人权,甚至会以民主之名制造动荡、煽动暴乱,对人权造成更大的伤害。
六、结论
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采用人权深度融合的理念认知、制度设计与政治实践,构建起了公共事务治理的新局面。民主是人们塑造和保持社会秩序、形成和完善社会格局的制度构建。中国的民主是全球民主理论建构和实践探索的一个部分,也是民主这种治理方式在人类社会具体运行的一种模式。中国的民主在中国社会文化语境之中不断演进、发展、变革,努力体现人民作为国家主体和国家权力享有者的特色,同时彰显出中国政治历史民族精神的印记。在西方国家的怀疑和批评中,中国的民主以真诚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小心谨慎的稳健势头,不断向前发展。
民主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前中国政府和中国执政党谦和审慎的态度,是民主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避免民主走向崩溃的重要保障。民主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必须毫无停歇、从无懈怠地在国家治理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改进,民主的格局和面貌才能够使民主真正地发挥作用。中国秉持着持续改进、系统完善和适应性变革的观念,使得民主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民主的目标是人民对于国家事务的真正治理,而国家事务治理的目标是使民众真正享受到良好政策法律及其运行的优势。故而,改善民主、提升治理能力,本质上是以民众的体验为标尺、以民众的态度为检验准则的。中国的民主状况与成就,尽管面临着很多西方国家的否定和质疑,但没有任何理由缺乏制度自信,正需要在社会建设的新时代昂首阔步,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伟大中国贡献制度的力量。
(何志鹏,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法学博士。)
Abstract:China’s democracy is one of the distinctive features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political and social governance.Based on the practical explorations and theoretical conclusions of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China has established a democratic system that conforms to its national conditions by combining it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raditions with its political and social conditions.The distinctive features of the system include the extensive and in-depth participation of the people,especially the people basis of the CPC as the ruling party on an organizational level,and also include the expression of public opinion in practice,especially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affairs by the people,demonstrating in-depth integration of democracy with human rights.This democratic concept and practice integrating human rights deeply enrich the ideological and theoretical system and institutional system of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in the world,and also contribute to the successful explor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emocracy and good governance to a great extent.International doubts of and even suppression of such explorations are not aimed at promoting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but more of a malicious boycott out of political realism.To truly achieve better world order and improve global governance,we should advocate and promote the diversity of democratic civilizations.
Keywords:Democracy;China;Human Rights;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Integration of Human Rights
(责任编辑叶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