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集中表达,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当代化中国化的最新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萌生、缘起、形成与发展于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社会实践,在体系上创新发展了人权主体、客体、内容、重心和路径以及保障诸方面的人权理论,赋予人类人权文明以中国智识和中国意义,对中国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具有深厚的实践价值、学理价值、时代价值和人类价值。
关键词:尊重和保障人权 当代中国人权观 演进逻辑 核心要义 价值意蕴
2021年12月,《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一书正式出版发行。习近平总书记科学回答了在当代中国究竟如何理解人权、建设人权、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以及在人权文明多样性中如何促进共享人权这一系列本源性、全局性和全球性人权问题,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为人类人权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经验,标志着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形成。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探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实践逻辑、理论创新和价值意蕴,对于在新时代深化人权理论研究、更好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增进人权文明交流互鉴无疑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演进逻辑
实践是理论之基。探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重要论述的演进脉络和历史轨迹,对于全面理解和深度把握习近平人权观的理论真谛和实践价值具有本源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重要论述是在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中萌芽、积累、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习近平同志始终坚守人民至上的初心使命,以深厚真挚的人民情怀,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温饱小康和幸福美好生活作为自己的人生信念和根本追求,对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的思考和探索伴随着习近平同志从政生涯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其演进逻辑大致可归结为以下方面。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正定尝试
1982年到1985年,习近平同志先后担任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书记。此时,中华大地掀起了改革开放的滚滚潮流,1982年《宪法》正式通过,以根本大法确立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力,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一年,习近平同志被任命为正定县委副书记。到任伊始他就明确提出,“共产党人是有鲜明的立场的,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旗帜要鲜明。”为此,要牢记使命,加强党风建设,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抓好党性、党纪和党的根本宗旨教育”,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的的根本宗旨。”以此为指导,他积极在地方开展改革开放实践,通过先行先试,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破除所有权和经营权不能适当分开和绝对平均的观点,保障农民自主权、继承权等经济权利,同时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大力引进人才,促进经济发展,为解决老百姓的温饱问题、实现基本生存权做出了大胆而成功的初步尝试。此外,他重视保护妇女、儿童、教师等群体的权利。1983年7月在正定县妇代会上发表《共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讲话,特别强调,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指示精神,解决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严重问题,维护他们的权益,为他们伸张正义。以上无疑都反映出习近平同志早期所萌生的关于人民权益的一些初步思考。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福建实践
1985年至2002年,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在这个期间,“人权”一词在中国解冻。1991年中国向全世界正式发布第一个人权白皮书,这被誉为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发展进程中的第一块里程碑。习近平同志先后在福建厦门、宁德、福州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各个层级的领导实践中,始终秉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基本原则,提出了一系列保护人民权益的观点和主张。择其要者归结为:一是“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人民群众的监督得到法律的保证。”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贯彻落实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过程中,习近平同志就明确提出“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这为实现和维护人民权益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重视把发展经济与保障民生作相结合。例如1990年5月15日,他提出实施菜篮子、扶贫温饱和造林绿化等工程。二是重点突出在扶贫中实现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权。习近平同志撰写的《摆脱贫困》一书在总结习近平同志担任宁德地委书记期间扶贫经验基础上,把丰富的社会实践升华为理性认识,“在理论和实践上比较全面的探讨了贫困地区如何摆脱贫困的诸多问题”。在实践中,他始终把“脱贫致富奔小康”作为“统揽整个农村工作的主线”。三是切实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他提出,必须提高对人大工作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必须认真处理好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凡应有人大决定的,都要提交人大。同时,应当落实民主监督权利。他提出,要保障人民积极行使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权利;开展正确的舆论监督,依法行使社会监督权。四是强调“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坚持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活化使用权,加大分农村扶贫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正常的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五是重视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创造物质与社会条件。习近平同志提出,“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依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乡、村社会综合治理防范体系”,切实保护人身安全权利。他还提出,在市场经济改革中,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人民生活”,“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基本生活”;优先发展教育,保护儿童权利;“认真落实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要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等等。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浙江理念
从2002年至2007年,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在此期间的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庄严地载入《宪法》修正案,这被誉为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第二块里程碑。而习近平同志在浙江治理的生动实践中,形成关于权利和人权问题的一系列新思考新理念。以《之江新语》所收录的232篇文章为例,可以发现,这些文章不仅科学地“回答了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一些问题”,而且凝聚着对人民权利的理性认识。例如,一是科学界定“权”与“民”、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坚定“坚持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公仆的天职”这一崇高信念;必须把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标尺来检验工作和政绩。在2003年发表的《树立五种崇高情感》中,他集中阐发了情为民所系的要义,旗帜鲜明地指出要“切实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政治问题,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二是践行以人为本的人民权益理念。他在2005年发表的《务必以人为本谋“三农”》一文中提出,“‘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进利益和保障权益问题”;要“把切实提高农民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三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三是特别重视保护平等发展权利。“发展,说到底是为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经济发展并不是目的,相反,“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发展”才是最终目的。为此,“要真正破除城乡壁垒,解决城乡矛盾,给农民以公平的国民待遇、完整的财产权利和平等的发展机会。”同时,应当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步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要求。”切实落实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益。四是发展市场经济,维护自由平等。市场经济实质是法治经济,发挥市场经济固有规律的作用和维护公平竞争、等价交换、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则,需要法治上的保障。要“坚持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价值的追求”。五是从法理上分析了法治与人权的关系。在和谐社会的法治属性中,“民主法治”是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公平正义”是社会规则与个人能力的和谐。“无论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还是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和谐关系,都必然会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说,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推进“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建设,能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良好社会环境。应把建设平安社会、促进和谐稳定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牢记“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同时,要培养“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六是树立科学维权观。他在2005年发表的《坚持科学维权观》一文系统阐释了维护权利的基本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针对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利益矛盾和权益纠纷,应当依法科学地予以回应。“坚持科学维权观,关键是要做到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统筹协调。我们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注重维护群众合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理性、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七是重视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助于破解发展与环保的两难悖论。他明确提出“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所有这些,都为维护生态权益奠定了理论基础。
(四)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上海拓展
习近平同志在2007年3月至10月任上海市委书记期间,进一步实践和发展了人民权利思想,把保障人民权益融入上海这一国际性大都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事业之中来谋划。他始终心系人民,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抓手,确保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为民用权、有限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强调要重视贯彻民主集中制,形成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要切实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和政策,毫不妥协地同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他提出,要以人为本、更好地关爱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到扶弱济困的视野中来。他提出,以上海为龙头,推进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应坚持“规划共绘、交通共联、市场共构、产业共兴、品牌共推、环境共建、社会共享”,促进区域协作,在协商共识基础上,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长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共同富裕,为共同分享平等发展权利奠定坚实基础。
(五)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中国语境
2007年至2012年党的十八大之前,习近平同志从地方到中央担任领导职务。此间的2009年,中国制定了以人权为主题的第一个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继人权白皮书和人权“入宪”之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实现新飞跃的第三个标志。而习近平同志从“地方”语境升华到“中国”语境,站在全党和国家的高度,思考、分析、研究和论述民主执政、人民民主和权利的制度保障问题,进一步强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科学发展成果应当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应当“努力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政治权益、健康权益和发展权益。”2011年2月3日,他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讲话指出,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解决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问题。此外,他还重视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强调在治国理政中应当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等等。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放眼全局、胸怀天下、统筹谋划,在全面总结长期以来的人权理论与实践探索经验之上,立基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神圣使命,科学地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权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顺应时代大潮,创造性、前瞻性地提出和论证了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系列立意深远、理念先进、高屋建瓴的新概念、论断、命题和原理,集中表达了“当代中国人权观”的理论构架与思想脉络。从2012年11月到2021年10月之间就有160多篇主要文献广泛论述和阐释了人权问题,包括有关报告、讲话、谈话、演讲、贺信、指示、说明等等,形成为一个丰富多彩的人权思想宝库。概而言之,一是全局性思考。这全面体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定及其说明,十九大报告以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定等党的重要文献之中。从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到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以及五中全会提出“人权得到切实保障”的法治建设目标,再到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如此等等,无一不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所展现的人权风采和人权智慧。二是专门性论述。这主要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四封重要人权贺信中: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致“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三十周年国际研讨会”的贺信、致首届“南南人权论坛”的贺信、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
总之,习近平同志坚持将地方从政实践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宏大背景、融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大视野大逻辑之中进行思考、谋划和推进。而到中央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之后,创新和发展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正是在县域治理、市域治理、省域治理、跨区治理和国家治理的系统性治国理政实践中,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不断累积而凝聚为当代中国人权观。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立足中国,放眼全球,科学回答了关于人权渊源、人权主体、人权内容、人权重点和人权实现诸方面的理论问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归结起来,这些重要论述体现在以下九大方面。
(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执政为民成为党带领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建党百年以来,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而每一次飞跃都在人类文明史上树起了一座人权丰碑。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确立了全体人民的人权主体地位,保障全体人民行使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权利。从贫困到温饱、从温饱到小康、从小康到全面小康再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人权保障水平和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
(二)走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道路,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最有发言权。一副药不可能包治百病,一种模式也不可能解决所有国家的问题。生搬硬套或强加于人都会引起水土不服。时代在发展、人权在进步。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当代实际相结合,走出了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为人类缔造出具有中国特色和显著优势的人权制度文明。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组织这些基本政治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践表明,在古老的东方大国确立的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和发展道路,创造出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这无疑为全体人民全面广泛享有人权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
(三)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切实保证人民行使广泛而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坚持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更好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将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四)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逐步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作为一个拥有十四亿人口的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发展促人权”是中国走出的一条人权新路。改革开放尤其是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紧紧抓住发展这一牛鼻子,中国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终结了绝对贫困,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提前十年完成了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设定的减贫目标。进入新时代,我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让人人共享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人权保障上取得辉煌成就。中国发展成就归结到一点,就是亿万中国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全体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五)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在人权的价值谱系中,生命健康是基础,生命权是第一权利。中国致力于建设平安中国、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我国实施健康中国建设战略,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建成全世界最大的医疗卫生保健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权。面对新冠疫情,我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控、依法防控,实施史无前例的严格管控,以极大的政治担当和勇气,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事,从刚出生的婴儿到百岁老人,从在华留学生到来华外国人员,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全力护佑,人的生命、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得到悉心呵护,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人权壮歌,这是对新时代中国人权理念的最好诠释。
(六)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应当统筹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保护所有人权。在经济权利上,应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经济权利的实现样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治权利上,应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广泛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得到切实保障。在社会权利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应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力量重点解决教育、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工作。应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文化权利方面,应全面推进教育公平,建设全面覆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确保人人共享文化发展权利。在环境权利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重要命题: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建设美丽中国,保障生态环境权利。
(七)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男女共有一个世界,应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要坚持男女平等国策,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利。全社会都要了解、尊重和关心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的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此,要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好实现残疾人人权。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财富,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维护少数民族人权。
(八)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取得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航程,为人权保障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实行良法善治,以《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以《宪法》为核心建立起人权法律规范体系。从重视人权立法,到党的十八大以后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不断夯实人权的法治制度基础,最大限度地释放人权法治保障效能。例如,中国《民法典》在人类法制史上第一次将人格权单独成篇,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作为最基本的人格权予以重点保护,同时重视保护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协调增进。前不久通过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强调保护人人享有数字人权。
(九)为丰富人类文明多样性、推进世界人权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以放眼全球的博大胸怀和勇于创新的理论品格,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体人类人人共享人权描绘了一个全新的理论构架。他强调应当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反对干涉别国内政,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我国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各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我国特别重视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在发展合作与援助、全球减贫、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改善国际发展水平等方面提出了诸多重大战略构想。重视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致力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为人类的人权发展构筑起牢固的法治防线。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价值意蕴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既来源于丰富生动的社会实践,又具有深厚的思想渊源和价值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有三大理论渊源:一是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的最重要的理论来源。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结合当代中国实际进行理论探索,创新发展了当代中国人权观。二是历史文化传承。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取思想精华,在文化自信基础上进行文化传承,才能为文化创新供给充足的养分。中国古代就提出了“以人为本”“兼相爱交相利”“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刑无等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大同”“协和万邦”“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天下为公”,如此等等,弥足珍贵,值得弘扬和承继。三是人类优秀文明。在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背景下,“文明相处需要和而不同的精神。”为此,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各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
守正创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鲜明理论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化、中国化和现实化的集中体现,是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集中代表和最新成就,是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独特价值和重大意义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实践价值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习近平人权观的初心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站在新时代新的历史方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价值在于实现全体人民的所有人权,对于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是实践价值导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为实现中国梦奠定了人权根本价值基础。在纪念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中国人民生活将更加幸福,中国人民权利将得到更加充分保障,中国将为人类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致首届南南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高尊重与保障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的水平。”党的十九大提出分两个阶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将有力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中国“始终把人民权利放在首位,不断促进和保护人权”。这些精辟的论述从不同面向科学地论证了中国梦以人权为最高价值导向。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定位中,“富强”意味着经济权利得到坚实保障,“民主”表征着政治权利的充分实现,“文明”意味着文化权利的全面落实,“和谐”要求有力保障社会权利,“美丽”则预示着更好享有生态环境权利。一言以蔽之,中国梦在实质上就是人权梦。
二是实践战略布局。西式人权观总是囿于国家与社会、公域与私域二元对立的理论框架而难以自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则在政党、国家、社会与人民四位一体的有机统一中谋划和实践人权,为中国特色人权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导。无论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还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围绕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并通过战略安排与微观方案加以有效实施,为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提供最可靠保障。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述强调在马克思主义辩证统一方法论指导下,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促进不同种类、不同形式人权的全面落实。“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同时还特别重视保护生态环境权利。采取这一人权布局是以人权的内在特质为出发点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点,人对权利的占有与行使应当的全面的完整的,人权本身具有不可分割、相互关联的基本属性。在推动人权保障与发展的过程中,应协同发展各类人权,彰显出中国人权观在唯物辩证法指导下所特有的全局性、全覆盖和全面性。另一方面,人权不只是一项应然权利,也应当是一种实然权利。推动人权从“应然”走向“实然”,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制度、政策、法律予以保障。我国将人权保障融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之中,并通过“两步走”不断提升人权水平。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本身就意味着是建成人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社会,“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始终坚持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促进人权的价值遵循,将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进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崭新历史时期,一个现代化的强国一定是一个人权强国,从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到共同富裕、共享人权的目标预设一再证明了这一道理。全面深化改革为人权发展提供根本动力,“40年来,中国在改革开放中尊重人权,在改革开放中保障人权,在改革开放中促进人权,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人权保障的新经验、新奇迹。”全面依法治国是人权的最有力保障。行法治必倡人权,人权是法治之魂,法治是人权之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从党的十八大之前重视“人权立法”到随后的“人权司法”,再到“人权法治”,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我国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最根本保证,而全面从严治党则铸牢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防火墙,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表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保障全面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政方略”,“筑牢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总之,当代中国人权观既通过“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得以充分践行,又为其提供价值指引。
(二)学理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以科学严谨、求是创新的精神,全面深刻地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理论逻辑和法理意蕴,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人权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概念新命题新原理,为发展人类人权理论做出了贡献,为丰富人权文明多样性奠定了基础。对中国特色人权道路的理论创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的最突出贡献,这主要归结为以下核心要义: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五是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六是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这几条既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主要特征,又是我们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在人类人权学说史上,这些论述科学地揭示在中国这样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究竟谁享有人权、享有什么人权、如何实现人权这样一些根本性源头性的理论问题,形成为由人权领导论、人权主体论、人权基础论、人权重心论、人权保障论、人权治理论等组成的科学人权理论体系。
具体而言,一是在人权领导论上的区别。在西方人权观中,人权领导论往往被认为是与人权主体相对立的非兼容的;而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中,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观的第一要义,也是通往成功之门的金钥匙。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到现在,作为百年大党,始终胸怀人权理想,领导人民取得丰硕人权成就。党的领导通过党民之间主观意志的同一化、根本利益的同质化、权力约束的同步化而得到了理论证成与理性融合并为实践所检验,彻底颠覆了西方人权学说中政党与人权之间关系的悖论。二是在人权主体论上的区别。西方割裂个人与集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立足于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以“人民主体论”取代“人民主权论”,从古典自然法学派解构式人权观发展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建构式的人权观,无疑是一次人权理论的根本突破。在人权基础论上的区别,人权究竟源自哪里?西方的天赋人权论在几个世纪占据了统治地位,但是其超验性不攻自破。其实,人权的根基在社会经济关系,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便有什么样的人权状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立足现实,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中国国情出发来定位人权、规划人权和实践人权,实现了人权的主观性与客观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合。三是在人权重心论上的区别。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三大口号尽管在历史上起到过反封建专权的作用,但是那种将自由极端化为个人自由主义的观点,不仅导致了对人权的曲解,而且严重遏制了人权的全面发展,尤其是损害了弱势群体和不发达、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坚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人权的重心,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把准了脉搏,厘清了轻重。这正是马克思主义两点论与重点论相互统一的辩证法在人权理论和实践中运用的产物。四是在人权保障论上的区别。西方往往把人权当做是个人对抗政府的产物,尽管欧洲在“二战”后通过欧洲社会宪章确立了社会权,也讲人权的司法救济,但总体来看,反向的对抗性和事后补救性是西式人权实现的基本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则在本质上与其不同,首先强调在事前全面谋划和推进人权发展,在正向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通过发展人权事业而增进每一个人的人权;同时,加强人权司法执法保障。在实践布局中形成了由宪法法律、政策规范、战略规划、行动计划、单项计划和具体举措等六大方面构成的全景式人权保障体系。其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具有重要地位。我国法治化的人权保障方式也与西方不同,既重视事后的司法救济、又强调构建多元救济解决机制,既重视国家法律规范的保护,又强调社会规范的调节,以法治体系为抓手,在事前规范、事中调节和事后救济中全链条、全过程地保障人权。五是在人权治理上的区别。西方通常将全球人权治理视为西方主导下的西方式人权治理。我国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人权治理,从积极参与和推进全球人权治理的视角来谋划中国和世界的人权事业发展。
(三)时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时代气息。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切准时代矛盾。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及时把握并科学地运用于人权实践中所形成的最主要理论成果便是,把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人权事业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重大命题,为新时代人权发展指明了方向。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变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一背景下,人权的内涵、外延与实现形式都发生着新变化,人权的质性、品质与价值取向亟待优化和提升,也就是在“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基础上,演进为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权”。这极大地拓展了国际人权法对人权概念的界定,形成为一种全新的人权形式和更高的人权诉求。美好生活权利旨在以平等满足所有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基点,向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需求发展,从而确保人人享有过上健康、安宁、体面和幸福生活的权利。
二是直击时代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把中国人权事业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时代主题之中进行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进而形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立足新发展阶段,在“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宏大叙事中涵摄人权价值理想,勾勒出人权未来理想图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彻底解决让人人共享基本生存权这一基础性人权问题;再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随后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从基本生存权到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再到幸福生活权的转变,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可分割有机组成,更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三级跳”的根本完成和质的根本飞跃,也是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败得失的一个根本标尺。
三是回答时代之问。习近平总书记揭示了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究竟如何发展好人权事业、保护好全体人民的人权这一根本问题。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而人权与和平、发展一道,构成为联合国的三大支柱。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中国始终围绕发展这一主线,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人权问题的关键,提出以发展促人权的全新人权战略。这是不同于“基于人权的发展路径”(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 to development)的一条新路,即“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development-based approach to human rights)。以人权为起点和导向推进发展,对实现人权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如果先讲人权后讲发展,或者只讲人权无视发展,则势必会损害人权的根基,最终既不利于发展又无助于人权。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发展中谋人权、以发展促人权、靠发展获人权,才能真正契合自身实际,在发展中解决、增进和实现好全体人民的人权。
四是彰显时代特征。改革创新是新时代的基本特征,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动力来源于全面改革创新之中。任何人权都依存于特定的社会制度,只有制度性人权才是可靠的有保障的人权。中国特色人权发展具有特有的制度优势,这一制度优势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这些基本政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制度等制度体系所承载。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不断优化制度机制,最大限度释放制度效能,全面彰显制度体系在保障人权上的显著优势。
(四)人类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共同价值有机整合起来,既从中国人权发展看待世界人权,又从全球人权治理视角探索中国人权发展,在共商共建共享人权中展示出了十分清晰而系统化的人权思想脉络。这为丰富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完善,特别是保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提供了全新的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人权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在治理理念上,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优化全球人权治理体系注入了新的生机。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多次被载入联合国决议之中,为构建新型国际人权关系,推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全新的思路。这一全球人权治理的价值理念一以贯之地闪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对全球治理和国际关系问题的持久思考之中,例如,提出“坚持正确义利观”,强调“美美与共、美人之美”“仁义忠信,乐善不倦”、“人道、博爱、奉献”、“公平、开放、全面、创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文明只有姹紫嫣红之美,但绝无高低优劣之别”、“大道不孤,大爱无疆”“命运与共”、“天下一家”、“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守道义”、“平衡推进安全、发展、人权”,如此等等。这些深邃的人权文明思想,犹如源头活水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了深厚的基础。以此为导引,中国开创性推进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在减贫、医疗、教育、卫生、技术各领域全方位开展发展合作和发展援助,通过“构建全球发展命运共同体”,促进全体人类共享发展权利;通过“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促进全体人类共享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权利;通过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共同守护全体人类的生命健康权。
在秩序依托上,中国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强调《世界人权宣言》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人类应当携手应对挑战,面向未来,反对单边主义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推动优化完善现有人权治理体系,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与世界各国一道维护世界各国人民的人权。应当充分发挥联合国践行真正多边主义的“核心平台”作用,“平衡推进安全、发展、人权三大领域工作,制定共同议程,聚焦突出问题,重在采取行动,把各方多边主义的承诺落到实处。”从法理上看,规则是秩序的载体。而理性的人权发展秩序建基于公平公正的国际人权规则体系。为此,一方面要维护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以《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为主体的现存国际人权法律规范体系,在尊重各国主权和自主选择人权道路的大前提下,充分释放国际人权法在平等保护各国人权上的效能;另一方面,应当不断优化现有规则体系和运行模式,“提高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给予各国平等参与规则制定的权利。”
在人权价值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论”。从法理上看,这一全新的价值论并不是对既有价值的简单罗列,更不是西方价值的翻版,而是以博大的理论胸怀实现了对传统价值观的根本超越。其创新性表现在,凝聚共识,积极寻求最大公约数,提炼出全体人类共有共享的基本价值;同时,整合冲突,在多元、失序甚至倒错的价值形态之中优化组合,重新绘制人类价值的基因图谱。展言之,其内在逻辑关联在于:契合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以和平发展为首要价值。而和平与发展不是孤立的,必须依存于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在秩序,且发展具有两面性,既有畸形失衡的病态,又有均衡持续的急需。为了实现理性包容的发展,应当不失时机地将公平正义价值注入其中,促进全体人类公平公正地参与、促进发展且共同分享和平红利和发展惠益,实现国际人权对公平正义的核心关切。为了公平正义地实现和平发展,应当进一步增进国际社会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不分大小强弱,各国各地区都应当平等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发言权、决策权、监督权。同时,“民主和人权是人类共同追求,同时必须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本国发展道路的权利。”可见,人权既离不开民主,也与自由息息相关,每个国家都有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和人权实践模式的权利。必须防止和反对奉行人权双重标准,对内部人权问题置若罔闻,对外则无端指责,借口人权干涉别国内政。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是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和重要内容,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核心要义和集中表达。在新的历史征程上,中国和世界人权发展的伟大实践,要求不断发展人权事业、加强人权保障、强化人权意识、塑造人权思维,让人权理论之光照亮开拓创新中国特色人权事业的前行之路。
【汪习根,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周亚婷,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教育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项目编号:19VHJ010)的阶段性成果。】
Abstract:Xi Jinping’s important statements on respecting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are the concentrated expression of the outlook on human rights in contemporary China and the latest achievements of the modernization and adaptation of Marxist human rights theory to suit China.The initiation,origin,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Xi Jinping’s concept of human rights are the great social practice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It has innovated and developed the theories on the subject,object,content,focus,path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in a systematic way.It endows human rights civilization with Chinese wisdom and significance,showing profound practical value,theoretical value,time value,and human value to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cause in China and the whole world.
Keywords:Human Rights;The Outlook on Human Rights in Contemporary China;Evolution Logic;Core Essence;Value Implication
(责任编辑孟涛)
关键词:尊重和保障人权 当代中国人权观 演进逻辑 核心要义 价值意蕴
2021年12月,《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一书正式出版发行。习近平总书记科学回答了在当代中国究竟如何理解人权、建设人权、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以及在人权文明多样性中如何促进共享人权这一系列本源性、全局性和全球性人权问题,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为人类人权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经验,标志着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形成。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探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实践逻辑、理论创新和价值意蕴,对于在新时代深化人权理论研究、更好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增进人权文明交流互鉴无疑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演进逻辑
实践是理论之基。探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重要论述的演进脉络和历史轨迹,对于全面理解和深度把握习近平人权观的理论真谛和实践价值具有本源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重要论述是在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中萌芽、积累、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习近平同志始终坚守人民至上的初心使命,以深厚真挚的人民情怀,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温饱小康和幸福美好生活作为自己的人生信念和根本追求,对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的思考和探索伴随着习近平同志从政生涯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其演进逻辑大致可归结为以下方面。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正定尝试
1982年到1985年,习近平同志先后担任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书记。此时,中华大地掀起了改革开放的滚滚潮流,1982年《宪法》正式通过,以根本大法确立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力,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一年,习近平同志被任命为正定县委副书记。到任伊始他就明确提出,“共产党人是有鲜明的立场的,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旗帜要鲜明。”为此,要牢记使命,加强党风建设,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抓好党性、党纪和党的根本宗旨教育”,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的的根本宗旨。”以此为指导,他积极在地方开展改革开放实践,通过先行先试,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破除所有权和经营权不能适当分开和绝对平均的观点,保障农民自主权、继承权等经济权利,同时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大力引进人才,促进经济发展,为解决老百姓的温饱问题、实现基本生存权做出了大胆而成功的初步尝试。此外,他重视保护妇女、儿童、教师等群体的权利。1983年7月在正定县妇代会上发表《共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讲话,特别强调,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指示精神,解决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严重问题,维护他们的权益,为他们伸张正义。以上无疑都反映出习近平同志早期所萌生的关于人民权益的一些初步思考。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福建实践
1985年至2002年,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在这个期间,“人权”一词在中国解冻。1991年中国向全世界正式发布第一个人权白皮书,这被誉为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发展进程中的第一块里程碑。习近平同志先后在福建厦门、宁德、福州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各个层级的领导实践中,始终秉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基本原则,提出了一系列保护人民权益的观点和主张。择其要者归结为:一是“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人民群众的监督得到法律的保证。”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贯彻落实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过程中,习近平同志就明确提出“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这为实现和维护人民权益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重视把发展经济与保障民生作相结合。例如1990年5月15日,他提出实施菜篮子、扶贫温饱和造林绿化等工程。二是重点突出在扶贫中实现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权。习近平同志撰写的《摆脱贫困》一书在总结习近平同志担任宁德地委书记期间扶贫经验基础上,把丰富的社会实践升华为理性认识,“在理论和实践上比较全面的探讨了贫困地区如何摆脱贫困的诸多问题”。在实践中,他始终把“脱贫致富奔小康”作为“统揽整个农村工作的主线”。三是切实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他提出,必须提高对人大工作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必须认真处理好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凡应有人大决定的,都要提交人大。同时,应当落实民主监督权利。他提出,要保障人民积极行使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权利;开展正确的舆论监督,依法行使社会监督权。四是强调“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坚持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活化使用权,加大分农村扶贫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正常的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五是重视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创造物质与社会条件。习近平同志提出,“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依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乡、村社会综合治理防范体系”,切实保护人身安全权利。他还提出,在市场经济改革中,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人民生活”,“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基本生活”;优先发展教育,保护儿童权利;“认真落实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要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等等。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浙江理念
从2002年至2007年,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在此期间的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庄严地载入《宪法》修正案,这被誉为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第二块里程碑。而习近平同志在浙江治理的生动实践中,形成关于权利和人权问题的一系列新思考新理念。以《之江新语》所收录的232篇文章为例,可以发现,这些文章不仅科学地“回答了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一些问题”,而且凝聚着对人民权利的理性认识。例如,一是科学界定“权”与“民”、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坚定“坚持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公仆的天职”这一崇高信念;必须把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标尺来检验工作和政绩。在2003年发表的《树立五种崇高情感》中,他集中阐发了情为民所系的要义,旗帜鲜明地指出要“切实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政治问题,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二是践行以人为本的人民权益理念。他在2005年发表的《务必以人为本谋“三农”》一文中提出,“‘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进利益和保障权益问题”;要“把切实提高农民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三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三是特别重视保护平等发展权利。“发展,说到底是为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经济发展并不是目的,相反,“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发展”才是最终目的。为此,“要真正破除城乡壁垒,解决城乡矛盾,给农民以公平的国民待遇、完整的财产权利和平等的发展机会。”同时,应当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步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要求。”切实落实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益。四是发展市场经济,维护自由平等。市场经济实质是法治经济,发挥市场经济固有规律的作用和维护公平竞争、等价交换、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则,需要法治上的保障。要“坚持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价值的追求”。五是从法理上分析了法治与人权的关系。在和谐社会的法治属性中,“民主法治”是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公平正义”是社会规则与个人能力的和谐。“无论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还是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和谐关系,都必然会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说,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推进“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建设,能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良好社会环境。应把建设平安社会、促进和谐稳定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牢记“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同时,要培养“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六是树立科学维权观。他在2005年发表的《坚持科学维权观》一文系统阐释了维护权利的基本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针对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利益矛盾和权益纠纷,应当依法科学地予以回应。“坚持科学维权观,关键是要做到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统筹协调。我们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注重维护群众合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理性、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七是重视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助于破解发展与环保的两难悖论。他明确提出“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所有这些,都为维护生态权益奠定了理论基础。
(四)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上海拓展
习近平同志在2007年3月至10月任上海市委书记期间,进一步实践和发展了人民权利思想,把保障人民权益融入上海这一国际性大都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事业之中来谋划。他始终心系人民,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抓手,确保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为民用权、有限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强调要重视贯彻民主集中制,形成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要切实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和政策,毫不妥协地同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他提出,要以人为本、更好地关爱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到扶弱济困的视野中来。他提出,以上海为龙头,推进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应坚持“规划共绘、交通共联、市场共构、产业共兴、品牌共推、环境共建、社会共享”,促进区域协作,在协商共识基础上,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长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共同富裕,为共同分享平等发展权利奠定坚实基础。
(五)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中国语境
2007年至2012年党的十八大之前,习近平同志从地方到中央担任领导职务。此间的2009年,中国制定了以人权为主题的第一个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继人权白皮书和人权“入宪”之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实现新飞跃的第三个标志。而习近平同志从“地方”语境升华到“中国”语境,站在全党和国家的高度,思考、分析、研究和论述民主执政、人民民主和权利的制度保障问题,进一步强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科学发展成果应当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应当“努力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政治权益、健康权益和发展权益。”2011年2月3日,他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讲话指出,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解决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问题。此外,他还重视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强调在治国理政中应当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等等。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放眼全局、胸怀天下、统筹谋划,在全面总结长期以来的人权理论与实践探索经验之上,立基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神圣使命,科学地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权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顺应时代大潮,创造性、前瞻性地提出和论证了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系列立意深远、理念先进、高屋建瓴的新概念、论断、命题和原理,集中表达了“当代中国人权观”的理论构架与思想脉络。从2012年11月到2021年10月之间就有160多篇主要文献广泛论述和阐释了人权问题,包括有关报告、讲话、谈话、演讲、贺信、指示、说明等等,形成为一个丰富多彩的人权思想宝库。概而言之,一是全局性思考。这全面体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定及其说明,十九大报告以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定等党的重要文献之中。从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到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以及五中全会提出“人权得到切实保障”的法治建设目标,再到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如此等等,无一不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所展现的人权风采和人权智慧。二是专门性论述。这主要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四封重要人权贺信中: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致“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三十周年国际研讨会”的贺信、致首届“南南人权论坛”的贺信、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
总之,习近平同志坚持将地方从政实践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宏大背景、融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大视野大逻辑之中进行思考、谋划和推进。而到中央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之后,创新和发展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正是在县域治理、市域治理、省域治理、跨区治理和国家治理的系统性治国理政实践中,从实践到理论,再从理论到实践、不断累积而凝聚为当代中国人权观。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立足中国,放眼全球,科学回答了关于人权渊源、人权主体、人权内容、人权重点和人权实现诸方面的理论问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归结起来,这些重要论述体现在以下九大方面。
(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执政为民成为党带领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建党百年以来,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而每一次飞跃都在人类文明史上树起了一座人权丰碑。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确立了全体人民的人权主体地位,保障全体人民行使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权利。从贫困到温饱、从温饱到小康、从小康到全面小康再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人权保障水平和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
(二)走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道路,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最有发言权。一副药不可能包治百病,一种模式也不可能解决所有国家的问题。生搬硬套或强加于人都会引起水土不服。时代在发展、人权在进步。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当代实际相结合,走出了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为人类缔造出具有中国特色和显著优势的人权制度文明。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组织这些基本政治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践表明,在古老的东方大国确立的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和发展道路,创造出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这无疑为全体人民全面广泛享有人权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
(三)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切实保证人民行使广泛而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坚持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更好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将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四)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逐步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作为一个拥有十四亿人口的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发展促人权”是中国走出的一条人权新路。改革开放尤其是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紧紧抓住发展这一牛鼻子,中国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终结了绝对贫困,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提前十年完成了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设定的减贫目标。进入新时代,我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让人人共享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人权保障上取得辉煌成就。中国发展成就归结到一点,就是亿万中国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全体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五)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在人权的价值谱系中,生命健康是基础,生命权是第一权利。中国致力于建设平安中国、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我国实施健康中国建设战略,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建成全世界最大的医疗卫生保健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权。面对新冠疫情,我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控、依法防控,实施史无前例的严格管控,以极大的政治担当和勇气,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事,从刚出生的婴儿到百岁老人,从在华留学生到来华外国人员,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全力护佑,人的生命、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得到悉心呵护,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人权壮歌,这是对新时代中国人权理念的最好诠释。
(六)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应当统筹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保护所有人权。在经济权利上,应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经济权利的实现样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治权利上,应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广泛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得到切实保障。在社会权利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应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力量重点解决教育、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工作。应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文化权利方面,应全面推进教育公平,建设全面覆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确保人人共享文化发展权利。在环境权利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重要命题: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建设美丽中国,保障生态环境权利。
(七)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男女共有一个世界,应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要坚持男女平等国策,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利。全社会都要了解、尊重和关心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的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此,要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好实现残疾人人权。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财富,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维护少数民族人权。
(八)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取得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航程,为人权保障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实行良法善治,以《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以《宪法》为核心建立起人权法律规范体系。从重视人权立法,到党的十八大以后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不断夯实人权的法治制度基础,最大限度地释放人权法治保障效能。例如,中国《民法典》在人类法制史上第一次将人格权单独成篇,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作为最基本的人格权予以重点保护,同时重视保护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协调增进。前不久通过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强调保护人人享有数字人权。
(九)为丰富人类文明多样性、推进世界人权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以放眼全球的博大胸怀和勇于创新的理论品格,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体人类人人共享人权描绘了一个全新的理论构架。他强调应当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反对干涉别国内政,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我国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各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我国特别重视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在发展合作与援助、全球减贫、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改善国际发展水平等方面提出了诸多重大战略构想。重视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致力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为人类的人权发展构筑起牢固的法治防线。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价值意蕴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既来源于丰富生动的社会实践,又具有深厚的思想渊源和价值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有三大理论渊源:一是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的最重要的理论来源。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结合当代中国实际进行理论探索,创新发展了当代中国人权观。二是历史文化传承。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取思想精华,在文化自信基础上进行文化传承,才能为文化创新供给充足的养分。中国古代就提出了“以人为本”“兼相爱交相利”“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刑无等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大同”“协和万邦”“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天下为公”,如此等等,弥足珍贵,值得弘扬和承继。三是人类优秀文明。在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背景下,“文明相处需要和而不同的精神。”为此,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各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
守正创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鲜明理论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化、中国化和现实化的集中体现,是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集中代表和最新成就,是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独特价值和重大意义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实践价值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习近平人权观的初心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站在新时代新的历史方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价值在于实现全体人民的所有人权,对于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是实践价值导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为实现中国梦奠定了人权根本价值基础。在纪念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中国人民生活将更加幸福,中国人民权利将得到更加充分保障,中国将为人类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致首届南南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高尊重与保障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的水平。”党的十九大提出分两个阶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将有力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中国“始终把人民权利放在首位,不断促进和保护人权”。这些精辟的论述从不同面向科学地论证了中国梦以人权为最高价值导向。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定位中,“富强”意味着经济权利得到坚实保障,“民主”表征着政治权利的充分实现,“文明”意味着文化权利的全面落实,“和谐”要求有力保障社会权利,“美丽”则预示着更好享有生态环境权利。一言以蔽之,中国梦在实质上就是人权梦。
二是实践战略布局。西式人权观总是囿于国家与社会、公域与私域二元对立的理论框架而难以自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则在政党、国家、社会与人民四位一体的有机统一中谋划和实践人权,为中国特色人权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导。无论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还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围绕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并通过战略安排与微观方案加以有效实施,为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提供最可靠保障。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述强调在马克思主义辩证统一方法论指导下,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促进不同种类、不同形式人权的全面落实。“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同时还特别重视保护生态环境权利。采取这一人权布局是以人权的内在特质为出发点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点,人对权利的占有与行使应当的全面的完整的,人权本身具有不可分割、相互关联的基本属性。在推动人权保障与发展的过程中,应协同发展各类人权,彰显出中国人权观在唯物辩证法指导下所特有的全局性、全覆盖和全面性。另一方面,人权不只是一项应然权利,也应当是一种实然权利。推动人权从“应然”走向“实然”,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制度、政策、法律予以保障。我国将人权保障融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之中,并通过“两步走”不断提升人权水平。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本身就意味着是建成人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社会,“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始终坚持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促进人权的价值遵循,将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进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崭新历史时期,一个现代化的强国一定是一个人权强国,从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到共同富裕、共享人权的目标预设一再证明了这一道理。全面深化改革为人权发展提供根本动力,“40年来,中国在改革开放中尊重人权,在改革开放中保障人权,在改革开放中促进人权,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人权保障的新经验、新奇迹。”全面依法治国是人权的最有力保障。行法治必倡人权,人权是法治之魂,法治是人权之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从党的十八大之前重视“人权立法”到随后的“人权司法”,再到“人权法治”,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我国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最根本保证,而全面从严治党则铸牢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防火墙,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表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保障全面实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政方略”,“筑牢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总之,当代中国人权观既通过“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得以充分践行,又为其提供价值指引。
(二)学理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以科学严谨、求是创新的精神,全面深刻地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理论逻辑和法理意蕴,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人权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概念新命题新原理,为发展人类人权理论做出了贡献,为丰富人权文明多样性奠定了基础。对中国特色人权道路的理论创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的最突出贡献,这主要归结为以下核心要义: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四是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五是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六是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这几条既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主要特征,又是我们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在人类人权学说史上,这些论述科学地揭示在中国这样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究竟谁享有人权、享有什么人权、如何实现人权这样一些根本性源头性的理论问题,形成为由人权领导论、人权主体论、人权基础论、人权重心论、人权保障论、人权治理论等组成的科学人权理论体系。
具体而言,一是在人权领导论上的区别。在西方人权观中,人权领导论往往被认为是与人权主体相对立的非兼容的;而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中,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观的第一要义,也是通往成功之门的金钥匙。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到现在,作为百年大党,始终胸怀人权理想,领导人民取得丰硕人权成就。党的领导通过党民之间主观意志的同一化、根本利益的同质化、权力约束的同步化而得到了理论证成与理性融合并为实践所检验,彻底颠覆了西方人权学说中政党与人权之间关系的悖论。二是在人权主体论上的区别。西方割裂个人与集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立足于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以“人民主体论”取代“人民主权论”,从古典自然法学派解构式人权观发展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建构式的人权观,无疑是一次人权理论的根本突破。在人权基础论上的区别,人权究竟源自哪里?西方的天赋人权论在几个世纪占据了统治地位,但是其超验性不攻自破。其实,人权的根基在社会经济关系,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便有什么样的人权状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立足现实,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中国国情出发来定位人权、规划人权和实践人权,实现了人权的主观性与客观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合。三是在人权重心论上的区别。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三大口号尽管在历史上起到过反封建专权的作用,但是那种将自由极端化为个人自由主义的观点,不仅导致了对人权的曲解,而且严重遏制了人权的全面发展,尤其是损害了弱势群体和不发达、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坚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人权的重心,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把准了脉搏,厘清了轻重。这正是马克思主义两点论与重点论相互统一的辩证法在人权理论和实践中运用的产物。四是在人权保障论上的区别。西方往往把人权当做是个人对抗政府的产物,尽管欧洲在“二战”后通过欧洲社会宪章确立了社会权,也讲人权的司法救济,但总体来看,反向的对抗性和事后补救性是西式人权实现的基本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则在本质上与其不同,首先强调在事前全面谋划和推进人权发展,在正向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通过发展人权事业而增进每一个人的人权;同时,加强人权司法执法保障。在实践布局中形成了由宪法法律、政策规范、战略规划、行动计划、单项计划和具体举措等六大方面构成的全景式人权保障体系。其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具有重要地位。我国法治化的人权保障方式也与西方不同,既重视事后的司法救济、又强调构建多元救济解决机制,既重视国家法律规范的保护,又强调社会规范的调节,以法治体系为抓手,在事前规范、事中调节和事后救济中全链条、全过程地保障人权。五是在人权治理上的区别。西方通常将全球人权治理视为西方主导下的西方式人权治理。我国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人权治理,从积极参与和推进全球人权治理的视角来谋划中国和世界的人权事业发展。
(三)时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时代气息。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切准时代矛盾。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及时把握并科学地运用于人权实践中所形成的最主要理论成果便是,把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人权事业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重大命题,为新时代人权发展指明了方向。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变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一背景下,人权的内涵、外延与实现形式都发生着新变化,人权的质性、品质与价值取向亟待优化和提升,也就是在“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基础上,演进为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权”。这极大地拓展了国际人权法对人权概念的界定,形成为一种全新的人权形式和更高的人权诉求。美好生活权利旨在以平等满足所有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基点,向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需求发展,从而确保人人享有过上健康、安宁、体面和幸福生活的权利。
二是直击时代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把中国人权事业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时代主题之中进行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进而形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立足新发展阶段,在“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宏大叙事中涵摄人权价值理想,勾勒出人权未来理想图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彻底解决让人人共享基本生存权这一基础性人权问题;再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随后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从基本生存权到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再到幸福生活权的转变,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可分割有机组成,更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三级跳”的根本完成和质的根本飞跃,也是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败得失的一个根本标尺。
三是回答时代之问。习近平总书记揭示了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究竟如何发展好人权事业、保护好全体人民的人权这一根本问题。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而人权与和平、发展一道,构成为联合国的三大支柱。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中国始终围绕发展这一主线,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人权问题的关键,提出以发展促人权的全新人权战略。这是不同于“基于人权的发展路径”(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 to development)的一条新路,即“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development-based approach to human rights)。以人权为起点和导向推进发展,对实现人权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如果先讲人权后讲发展,或者只讲人权无视发展,则势必会损害人权的根基,最终既不利于发展又无助于人权。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发展中谋人权、以发展促人权、靠发展获人权,才能真正契合自身实际,在发展中解决、增进和实现好全体人民的人权。
四是彰显时代特征。改革创新是新时代的基本特征,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动力来源于全面改革创新之中。任何人权都依存于特定的社会制度,只有制度性人权才是可靠的有保障的人权。中国特色人权发展具有特有的制度优势,这一制度优势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这些基本政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制度等制度体系所承载。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不断优化制度机制,最大限度释放制度效能,全面彰显制度体系在保障人权上的显著优势。
(四)人类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共同价值有机整合起来,既从中国人权发展看待世界人权,又从全球人权治理视角探索中国人权发展,在共商共建共享人权中展示出了十分清晰而系统化的人权思想脉络。这为丰富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完善,特别是保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提供了全新的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人权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在治理理念上,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优化全球人权治理体系注入了新的生机。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多次被载入联合国决议之中,为构建新型国际人权关系,推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全新的思路。这一全球人权治理的价值理念一以贯之地闪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对全球治理和国际关系问题的持久思考之中,例如,提出“坚持正确义利观”,强调“美美与共、美人之美”“仁义忠信,乐善不倦”、“人道、博爱、奉献”、“公平、开放、全面、创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文明只有姹紫嫣红之美,但绝无高低优劣之别”、“大道不孤,大爱无疆”“命运与共”、“天下一家”、“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守道义”、“平衡推进安全、发展、人权”,如此等等。这些深邃的人权文明思想,犹如源头活水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了深厚的基础。以此为导引,中国开创性推进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在减贫、医疗、教育、卫生、技术各领域全方位开展发展合作和发展援助,通过“构建全球发展命运共同体”,促进全体人类共享发展权利;通过“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促进全体人类共享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权利;通过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共同守护全体人类的生命健康权。
在秩序依托上,中国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强调《世界人权宣言》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人类应当携手应对挑战,面向未来,反对单边主义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推动优化完善现有人权治理体系,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与世界各国一道维护世界各国人民的人权。应当充分发挥联合国践行真正多边主义的“核心平台”作用,“平衡推进安全、发展、人权三大领域工作,制定共同议程,聚焦突出问题,重在采取行动,把各方多边主义的承诺落到实处。”从法理上看,规则是秩序的载体。而理性的人权发展秩序建基于公平公正的国际人权规则体系。为此,一方面要维护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以《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为主体的现存国际人权法律规范体系,在尊重各国主权和自主选择人权道路的大前提下,充分释放国际人权法在平等保护各国人权上的效能;另一方面,应当不断优化现有规则体系和运行模式,“提高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给予各国平等参与规则制定的权利。”
在人权价值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论”。从法理上看,这一全新的价值论并不是对既有价值的简单罗列,更不是西方价值的翻版,而是以博大的理论胸怀实现了对传统价值观的根本超越。其创新性表现在,凝聚共识,积极寻求最大公约数,提炼出全体人类共有共享的基本价值;同时,整合冲突,在多元、失序甚至倒错的价值形态之中优化组合,重新绘制人类价值的基因图谱。展言之,其内在逻辑关联在于:契合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以和平发展为首要价值。而和平与发展不是孤立的,必须依存于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在秩序,且发展具有两面性,既有畸形失衡的病态,又有均衡持续的急需。为了实现理性包容的发展,应当不失时机地将公平正义价值注入其中,促进全体人类公平公正地参与、促进发展且共同分享和平红利和发展惠益,实现国际人权对公平正义的核心关切。为了公平正义地实现和平发展,应当进一步增进国际社会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不分大小强弱,各国各地区都应当平等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发言权、决策权、监督权。同时,“民主和人权是人类共同追求,同时必须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本国发展道路的权利。”可见,人权既离不开民主,也与自由息息相关,每个国家都有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和人权实践模式的权利。必须防止和反对奉行人权双重标准,对内部人权问题置若罔闻,对外则无端指责,借口人权干涉别国内政。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是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和重要内容,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核心要义和集中表达。在新的历史征程上,中国和世界人权发展的伟大实践,要求不断发展人权事业、加强人权保障、强化人权意识、塑造人权思维,让人权理论之光照亮开拓创新中国特色人权事业的前行之路。
【汪习根,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周亚婷,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教育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项目编号:19VHJ010)的阶段性成果。】
Abstract:Xi Jinping’s important statements on respecting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are the concentrated expression of the outlook on human rights in contemporary China and the latest achievements of the modernization and adaptation of Marxist human rights theory to suit China.The initiation,origin,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Xi Jinping’s concept of human rights are the great social practice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It has innovated and developed the theories on the subject,object,content,focus,path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in a systematic way.It endows human rights civilization with Chinese wisdom and significance,showing profound practical value,theoretical value,time value,and human value to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cause in China and the whole world.
Keywords:Human Rights;The Outlook on Human Rights in Contemporary China;Evolution Logic;Core Essence;Value Implication
(责任编辑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