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五十届会议边会“环境权的保障与发展”23日在线上举行。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中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与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为会议作开幕致辞时表示,中国是重视人权的大国,中国共产党将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要务之一。环境权是新型人权,环境权概念如何界定、在宪法法律中如何表达、与其他利益如何协调等理论问题的解决,需要扎根本土,也需面向全球、博采众长,与国际社会展开交流对话。
会议分为“环境权的基础理论探讨”“作为宪法权利的环境权”“环境权保障的立法与实践”“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环境权保障”“环境法典背景下的环境权”5个单元。
就中国的环境权发展情况,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学认为,中国宪法上的环境权保障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他提到,2018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补充和强化环保条款,为充分保障环境权奠定了规范基础。未来环境权的地方经验、域外经验或将逐渐被全国性法律乃至宪法吸收,直至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权保障机制。
全国政协常委,农工党中央常委,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指出,中国开展环境保护的几十年历程中,对环境权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当前,环境权作为一项人权已在国家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环境权进入环境法典有了较为充分的基础。
一些学者还就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环境权保障发表观点。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Alex Wang认为,碳排放权交易有若干优点,但也存在体制设计难、政治经济因素可能破坏目标实现等问题。应当推进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改革,以应对未来挑战。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颖侠指出,在适应气候变化的讨论中融入性别视角有其必要性,事实上,气候变化更易影响妇女和儿童,因此气候变化相关政策目标的制定应当考虑不同性别的群体。当前,性别视角在国际社会气候变化适应问题的相关讨论中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