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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春德:略论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形成与基本特点

2022-06-24 17:51:44来源:《人权》2022年第2期作者:谷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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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2月25 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是经过多年理论探索和人权实践经验的总结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从我国实际和人民需要出发,坚持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国实际相结合,切实加强人权的制度和法治保障,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才能实现中国人权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当代中国人权观

  一、引言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就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充分肯定了百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巨大成就,全面总结了中国人权事业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对新时代如何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由党的总书记对人权问题进行这样全面系统的论述,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彰显了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尊重和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高度重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当代中国人权观科学内涵与核心观点的精准阐释和高度的理论概括。这些重要论述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增添了新的重要内容。人权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有必要明确提出提高人权治理体系和人权治理能力的重要课题。要将“法治”“德治”“人权”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共同推进国家治理。它为人权学科体系、人权学术体系、人权话语体系的构建,为统筹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正确的指导方针,其意义无疑重大而深远。

  二、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形成和发展

  人权发展道路问题是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坚持和倡导什么性质的人权,关系到按照什么方向、方式、方法发展人权等重大议题。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人权事业的成败。这关系到是否能够将人权的应然性、抽象性转变为人权的具体性、现实性、实践性。坚持正确的人权道路,人权事业才能比较顺利地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正是因为如此,人权道路问题必然引起中国共产党人的高度重视,对人权发展道路问题进行多次、反复探索和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发了人权发展道路问题,他指出,当今国际社会没有也不可能有统一的人权发展道路和人权发展模式。“一个国家(当然也包括人权发展)走什么样的道路,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最有发言权。一副药方不可能包治百病,一种模式也不可能解决所有国家的问题。生搬硬套或强加于人都会引起水土不服。”对一个国家来说是这样,对一个国家的人权发展来说又何尝不是如此。“我们的人权事业都要按照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来发展,达到了我们确立的目标和水平就是好的,不需要向西方看齐,不需要西方来评判”。这也就是说,不能照搬西方人权发展道路和模式,“不要看到西方国家有而我们没有就简单认为有欠缺,要搬过来;或者看到我们有而西方国家没有就简单认为是多余的,要去除掉”。西方国家在其近代化、现代化的进程中创造性地走出来了具有西方文明特色和底蕴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条人权发展道路适应了西方民族国家发展的需要,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演进生成了西方式的人权理念和人权模式。西方的人权发展经验是有益的、值得借鉴的,但同时也要看到西方人权道路的“西方性”,其人权经验是依附于西方近代以来文明发展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状况的。把西方人权发展道路奉为唯一正确的所谓人权经验,实际上就是不适当地将西方经验神圣化,而这也是一种西方霸权主义。习近平总书记说:“通往幸福的道路不尽相同,各国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这本身就是人民幸福的应有之义”,“一个国家的道路行不行,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本国国情,是否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能否带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社会稳定,能否得到人民支持和拥护,能否为人类进步事业做出贡献。”一个国家及其人民的人权发展道路的形成,同样如此。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适合自己的人权道路,西方国家那些“人权教师爷”的指手画脚,有害无益。

  显然,中国人权发展走什么样道路并不是靠几个“天才”预先设计勾画的,也不是从逻辑推理中推演出来的,而是经过长期的理论探索和人权实践经验的总结而逐步形成的,是从中国人民长期的人权实践累积的成功经验中走出来的。也就是说,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形成经历了长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才走出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与其他一切事业的发展一样,是依靠中国人民的奋斗得来的,中国的人权道路也是中国人民自己走出来的。尤其自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持续探索人权发展的中国道路,逐步形成了比较定型的、趋于成熟的中国经验。诸如,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2004年人权“入宪”、2009年起开始实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等,都是中国探索人权发展道路进程中具有深远影响的标志性事件。

  道路选择与制度、理论、文化传统等都有密切关联,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形成以及其内涵的不断丰富,也充分彰显了当代中国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文化自信。或许可以直接地说,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形成和发展也彰显了中国的“人权自信”。人权自信是上述“四个自信”在人权领域的集中体现。人权自信从根本上看是中国人民在人权事业中的自信,人民的主体性、人民对人权的热烈期待和对人权保障的信心和决心,激发了人民的人权自信。中国人民的人权自信来自党的人权保障理念、理论,人权自信是人民意志与党的领导意志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便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最集中的理论呈现。这就是理论自信。中国人民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走出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展示的是人权自信所蕴含的人权道路自信。而人权自信的精神价值依托是中国的文化自信。这种文化自信表明,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对当今开拓人权发展道路必然有着深刻影响,中国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会深刻影响着人权之路的选择。人权自信作为文化自信也意味着对外来优秀人权文化、制度和观念的积极自觉借鉴和吸纳,在坚持人民主体性的前提下的化“外来”为“内在”,借鉴“外来”,不忘“本来”。可见,中国人权道路的形成和发展,意味着中国的“四个自信”有了更丰富的内容和意涵。在新时代,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这既是党的总书记高瞻远瞩的理论指引,又是中国人民在当今时代自主而坚定的选择。

  三、新时代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之所以如此,正如前述,其根本理由和原因不外就是这条道路符合中国国情和顺应时代潮流,这条道路是中国人民的正确选择,这条道路能够确保中国人权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可持续、高质量地发展。

  怎样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呢?我们认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实践经验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坚定走好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应当坚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权发展工作的坚强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平等共享人权。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领导一切,理所当然也必须领导尊重和保障中国人民人权这项重要工作,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尊重和保障中国人民人权工作的全过程、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对于中国人权发展走什么样的道路,党中央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了精心设计,把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起来。中国人权发展战略也是由党中央决策的,包括方针政策的制定、立法建议的提出、正确的思想理论的指导、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等。中央关于发展和保障中国人民人权的战略规划和战略设计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党对人权工作的全面领导与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人权,不是矛盾的,而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是保障人民人权的最有力的方式。我们党既是发展中国人民人权坚强的领导者,也是责任担当者。党应当率先带头重视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

  百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权发展的实践经验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人权发展就不可能取得历史性巨大成就。脱离或否定党的坚强领导,必然导致中国人权发展的失误和走偏方向,尊重和保障人权便必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和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权发展工作的坚强领导,这样才能确保中国人权事业沿着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向前推进。

  (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过程的人民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是保障中国人权的主体,人民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和改变。人民既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积极参与者、促进者,又是中国人权实际享有者、受益者。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就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记不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片面看成仅是一句取悦人心的抽象的、空洞的、漂亮的口号,呼喊再多再高也是于事无补、无济于事的。必须止于简单呼喊,而要将这一口号真正付诸实践,发展和保障那些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各项人民权利。因此,必须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要扎扎实实做好这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人权道路选择中的大是大非问题。在当代谈论人权和人民主体地位,似乎是一个政治正确的常识问题。但不同的人权道路选择的确又能够反映出各国政治中政党与人民、资本与人民、特权与人权、权威与服从等的复杂关系。西方的人权政治中,人民、人权被抬得很高,高高在上,但实际上资本才是真正的主体,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被置换为以资本为中心的理念。在中国的人民民主政治中,中国建构了一种新型的政党-人民关系、新型的人民-人权关系,将执政党的集中权威与人民的主体地位高度统一起来,将经济社会发展的“定准星”放在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上,努力超越资本特权的掣肘。正是基于此,中国在面对当下仍在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时,才可以坚定地做到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将人民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可以统筹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宁可经济社会发展慢一点、甚至暂时停一下,也要优先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这个例子可以说是我国选择人权发展道路时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最生动展示。

  (三)坚持从我国实际和人民现实需要出发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经济社会文化高质量发展、均衡发展、稳步发展、可持续发展,获取了世界瞩目的历史性巨大成就,成为当今世界的第二大经济体。与此相应,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高速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历史性巨大成就,当今中国人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高水平的人权。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同人民的所期所盼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人权发展的实践证明,人权发展受制于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必须与经济社会文化的整体发展状况相适应,盲目超前不行,滞后当然也不行。

  在实施人权发展战略时,需要优先考虑人民最迫切的需要和期待,务须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摆在首位。这因为它是基本人权,是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必须加大力度,优先保障其发展和提高。在这里,我们应当肯定的是,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如果没有生存权、发展权,没有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供给,其他一切人权都无从谈起,其他一切人权的实现都是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我们还要强调的是,生存权和发展权两者密不可分,二者不仅在内容上相互包容,而且在实践上是相互促进的。生存权,即人民体面地、有尊严地生存、生活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和健康权、保障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生活水准等权利。生存权是发展权的首要和基础,发展权则是生存权的延伸和保障。当然,其他各项人权,诸如政治参与和政治决策的政治民主权、经济社会文化权、环境权等等也应同步推进和保障。至于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幸福权、当家做主的全面民主权、在数字时代的个人安全权等是否能够成为新时代突出重视的新人权,也应引起人们的理性思考和关注。概而言之,就是要全面、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地发展中国人权,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且有效管用的人权。

  (四)坚持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人权是人类共同价值,人权的主体、内容、价值、目标都是普遍的。但是,这种共同价值并不是可以轻而易举地自动实现的,而是必须付出艰辛的努力才有可能的。人权的落实必须与具体的社会现实相联系,人权发展必须同其本国的实际和国际社会的现状相联系。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而空谈人权。

  中国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高度不平衡的新型民族国家,也是一个有着长时期封建统治传统的古老文明大国。因而,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既要牢牢把握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大势,又要脚踏实地地基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实际;要精准把握作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核心人权理念,又要将人权的核心理念、普遍性的人权价值在中国落地生根,符合人民需要。这要求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发挥追求主动性、创造性,要在制度上和实践中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坚持两者的良性互动,通过规范公权力来保障和发展人权。为了实现人权,规范公权力既要保障公权力有能力、有权威,又要使之受约束。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所形成的权力约束和监督的体制机制,正是中国特色人权保障制度的重要部分。在人权发展中充分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社会需要,在人权发展中既要强调重点,把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置于首要位置,又要注意全面性、均衡性。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基础,全面推进政治权利、民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安全权利等,同时要在倡导和提高个人人权时高度重视集体人权,努力达到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协调统一的发展。在这些方面,中国都已逐步形成了富有鲜明特色的人权保障制度和实践。

  (五)不断加强人权的制度和法治保障

  制度保障是根本的、决定性的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落实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实践。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不断充实保障人权的规定和内容。在诸多的社会制度中,人权的实践表明,法治是保障人权的最有效的手段和武器,其他手段不可能代替。人权的实现,从来就不是自发的,也不能是无序的。自发会导致混乱,无序会造成力量抵消,结果必然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必然成为一句空话。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局面,真正促使人权的实现,必须加强人权法治保障。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

  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人权保障机制。我国已经制定的有关改善民生的和保障人民权益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教育的、卫生的、医疗的、老年人的,妇女的、儿童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都要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实施,要常态化地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和解决。随着经济社会文化和人权事业的发展,应当持续完善保障人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起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主干的,较为完备的保障人权的法治保障体系。我国提出,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尽快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无疑,加强和完善人权领域的立法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重中之重。

  在我国,绝大多数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责贯彻实施的。行政执法是保障人权的至关重要的一环,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是行政机关工作的根本方针。国家通过修改《宪法》,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使其逐步迈向法治轨道。《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的各项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依法行政的关键是,培养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要加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并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违法执法,损害群众利益,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决不能漠然置之,不闻不问,而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切实保障人民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准则,必须将其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全环节。我国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人民满意的、高效权威的、切实保障人权的司法工作机制。司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权益的切身保障,因而必须依宪、依法将司法工作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下。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司法,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监察权,切实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司法工作的公信度。司法工作要坚决杜绝贪腐,要把司法权力关在法律的笼子里,要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错案发生,更好更切实地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六)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人权治理

  更充分地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一国内部的发展问题,也是需要国际社会广泛合作、共同努力所推动的事业。在当今时代,企图完全关起门来发展自己的人权,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的。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积极考虑并善于利用国际因素来推动本国人权事业,才能推动人权事业的更快更好发展。这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倡导的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事业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中国所倡导的全球人权治理,是全球各个主权平等的国家共同参与的事业,而不是几个西方大国主导、众多弱小国家陪衬的“寡头”式治理。从现实来看,当代全球人权治理中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还是突出存在的,所以中国需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各种机制,并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致力于推动全球人权治理体系的改革,努力实现全球人权治理的公平正义。一个良好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才能促进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才能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逐步落实。

  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广泛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人权交流合作。自新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年来,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体系中的人权机制,如在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中坚持倡导国际正义合作,也先后批准或加入了20多项国际人权文书,其中包括6项核心人权公约。中国积极参与多项联合国人权条约或宣言的起草,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如在《发展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的起草和通过过程中,中国便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一向重视信守人权条约所承担的义务,在国内人权法治改革中自觉将人权条约规定与国内法律和政策相衔接,及时高质量地提交履约报告,切实履行人权公约义务,不断完善国内人权治理的体制机制。中国重视在人权领域与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交流和协商。比如,举办与多个国家的人权磋商机制、交流机制,如中美、中德、中俄等人权对话。又如,举办“北京人权论坛”“南南人权论坛”“中欧人权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国际研讨活动。日益广泛的人权国际活动加强了中国与各国在人权领域的对话交流,也逐步提升了在全球人权治理中的中国话语权。面对复杂严峻的全球人权治理现实,中国应当更积极、主动地寻求国际人权合作,坚持联合国人权机制的主导地位,又要对国际人权领域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敢于斗争,敢于维护国际正义。

  四、结语

  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是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走出来的一条适合中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道路,是党和人民高度统一地自主选择的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就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从中国实际和人民要求出发,坚持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始终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置于首位,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在改革、发展、稳定的良性互动中全面推进中国人权发展和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关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重要论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把我们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重要论述上来。为此,要弘扬正确人权观,增强正确人权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部署新任务新要求,扎实做好保障人权工作。这样,中国人权事业必定会更上一层楼,跃上新台阶,呈现新局面,获得更大发展和进步,对全球人权治理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也必将越走越宽广。

  (谷春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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