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在当今世界占有主导地位。西方媒体对我国,尤其是我国涉民族议题,长期用人权话语来框定并持续进行消极报道。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学理论对我国涉民族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创新研究富有启发。我国涉民族议题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创新必须重构人权话语的历史观,特别是要从20世纪中国社会革命当中发掘我国人权保护的话语资源。同时要重构人权的世界话语,即构建“中华民族人权话语”,并注重同世界其他文明和宗教体系的人权对话与合作。尤其要突破“接轨”或“融入”话语,通过竞争和碰撞来超越西方中心人权话语,重构我国人权话语体系,提升国际传播力。
关键词:人权 话语 国际传播 涉民族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长期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就是要不断解决‘挨打’‘挨饿’‘挨骂’这三大问题。经过几代人不懈奋斗,前两个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挨骂’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国际传播当中面临的最重要挑战之一就是西方国家在人权议题尤其是涉疆、涉藏等涉民族议题上,对我国频频进行攻击和诘难,以至于我国在国内人权状况事实上取得巨大成绩的情况下,仍然被西方反复贴上“侵犯人权”的标签,在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当中处于被动应对的弱势地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曾经表示:“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权对外交流和国际传播工作……在国际上提升中国人权话语权。”因此,如何突破和超越西方人权话语的世界霸权并摆脱被动应对的弱势地位已是一个紧迫的议题。本文研究的核心不在于梳理人权理念的哲学基础和世界人权运动的发展史,也不在于批判西方在涉及中国少数民族议题上的虚妄攻讦。本文研究的核心是研究我国涉民族议题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战略的创新路径,以助力我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力的提升和我国整体的人权研究。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人权话语研究上实现理论层面的突破,进而在具体涉民族议题上如何提升我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力。
二、文献回顾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人权”指的是“所有人与生俱有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这些权利。”对于“话语”,英国语言学家费尔克拉夫(Norman Fairclough)认为其“不仅是表现世界的实践,而且在意义方面说明世界、组成世界、建构世界”。因此话语在社会意义上是建构性的。“话语作为一种政治实践,建立、维持和改变权力关系”。福柯(Michel Foucault)进一步指出:“人通过话语赋予自己权力,如果没有话语的生产、积累、流通和发挥功能的话,这些权力关系自身就不能建立起来和得到巩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人权概念和话语体系逐渐在国际交流当中占据显要位置,特别是西方人权话语体系不但对非西方国家建立了主导性权力关系,而且这种关系通过不断的调试持续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因此,作为话语的人权对我们的世界也正在发挥建构作用,人权的话语实践也在构建着权力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人权话语的霸权主要是通过将西方人权概念逐渐塑造成“普世”的“标准”,给非西方国家贴上类似“人权侵犯者”标签来树立西方自身合法性,以及利用西方主导下的国际人权机制年复一年地对特定非西方国家进行“人权纪录审议”的方式实现的。正如郑乐平所言:“话语是一种权力关系(的体现),它意味着哪些主体有发言权,哪些主体无发言权。”本质上说,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就是要将西方自由主义基础上的人权话语确定成为能够代表全人类的话语体系,从而重建和巩固西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益丧失的道德合法性和霸权地位。
目前,我国学界在人权和话语交叉领域的研究已经颇具规模,在人权话语这个交叉领域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其中,占比较大的是“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这个主题。这一类研究提出,为了提升中国特色人权话语的表达,要立足科学解释人权现象,建立人权价值判断的新标准,以及重视人权话语体系的制度建构。其中,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概念是人民权益、中国梦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时,构建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应当反思当前学界人权话语,认清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意义,破除“以西方是非为是非”的人权标准,厘清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构建思路,深入研究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理论。有的研究则探讨了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的逻辑建构,认为主体性、平等性、差异性、开放性是建构的原则;人权话语构造结构、逻辑、诠释与途径是建构的内容;人权符号与人权话语转换是建构的表达;提升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球人权治理与促进概念人权向制度人权转化是建构的功能。
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研究之外,是各类专题研究。首先是中国人权话语变迁研究,有的研究认为中国共产党人权话语的变迁经历了从自发到反思、从辩驳到构建、从防御性应对到主动倡导的方式转变,以及从强调生存权到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人权、从强调集体人权到突出个人人权,再到兼顾国内人权和全人类命运的体系转变。也有研究认为,当代人权话语不应只以西方自由主义哲学的传统为标准,尤其不应该是单一文化的说教,而应在不同文化之间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形成,特别是认为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的人权理念对现代人权话语的建构具有建设性作用,因为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为中国在国际人权话语规范建构方面提供了出口。其次是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国际话语权研究。有学者认为,构建当代中国人权话语一定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一定要借鉴人类文明成果,要坚持创新发展与问题导向。有学者认为提高中国国际人权话语权需要重视人权理论创新和供给、设计并促成新的国际人权发展战略、深度介入国际人权机构的运行与走向和培养提升国际话语权所需的高端人才。还有学者建议要坚定中国人权发展自信,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统摄人权外交以及转变国际人权话语权的争取策略。还有,要加强在人权领域的战略性外交话语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实现与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互联互通”;打破西方国家的话语垄断,塑造自身的人权叙事能力;在国际人权场合积极回应重要人权议题;加强人权公共外交。在少数民族人权保护方面,有的研究阐述如何运用法治来保障少数民族人权,有的则从政治权和文化权角度分析少数民族群体人权保障。此外,针对中国人权话语的英文研究非常稀少。陈定定的一篇论文梳理了1978年到2004年的中国人权话语变迁,他认为除了外部压力的因素,中国人权话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内化”了“国际人权规范”。罗伯特•卫泽利(Robert Weatherley)的专著研究了中国的人权话语。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对中国当代人权话语有重要的影响,但同时马克思主义也强化了中国儒家传统里一些关于权利的理念。但是这些英文的研究无一例外地将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话语体系当作某种先在的“规范”或者“参照物”来框定中国人权话语体系。
综合现有文献,我国人权话语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第一,绝大多数中文文献将当前以西方自由主义为基础形成的世界人权制度、体系和秩序视为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这些文献多数将人权理念的开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或者英国大宪章时期,然后从欧洲启蒙运动以及法国和美国的革命历史当中寻找历史的依据。不可否认,当前世界的人权制度和体系确实同欧洲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是也不能忽视人权成为当今世界主导性的“乌托邦”,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是密不可分的。当前以西方为主导的人权秩序,并不是历史自然发展的产物,而是战后一系列政治经济因素互构的结果。第二,在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国际话语权建构方面,宏观叙事类的研究较多,比如集中在内涵、体系和逻辑。虽然有研究提出了要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作为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的出口,但是具体而有针对性的研究较少,特别是鲜见关于西方攻击中国的涉民族议题人权话语的研究。第三,当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形成同20世纪的中国社会革命是无法分开的,但目前对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和中国革命关系的研究也比较缺乏。我国人权和话语研究的以上现状,成为本研究的起点。
三、创新涉民族议题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的三重进路
如果人权话语是一种说明、组成、构建世界的实践和一种权力关系的体现,那么国际人权话语的构建和竞争就是一个传播的过程,而且是国家间跨文化传播的过程。多年来,中国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人权领域特别是人权话语方面一直处在激烈的碰撞当中,西方凭借历史和现实构建的人权话语是占据主导地位的权力存在,而中国在这一场域的碰撞和抗争中长期处于守势。回顾过往30年的中西人权话语竞争,我国人权话语的弱势恐怕不能仅仅从技术层面来解释。换句话说,就算是中国(综合部分文献建议)“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在充分考虑西方受众特点的情况下,完善高效的讲述了中国特色的人权故事”,就可以避免“挨骂”的命运,或者说中国人权话语就可以获得充分参与国际人权话语竞争的权力了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进一步说,即使中国在人权议题上完全融入西方人权话语体系,甚至是做的更好,西方也不会放弃人权话语上的双重标准,这是中国和西方的道路和制度差异所决定的。而正是这些差异要求我们在分析人权话语国际传播问题时,将中国和西方的制度及政治经济结构的差异与碰撞考虑进来。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学可为研究提供绝佳的理论视角,因为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研究将传播、政治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等问题放在全球资本主义体系内不同文化间的碰撞过程中来分析,聚焦社会体系的动态转型与历史性演变过程以及传播与文化的社会历史嵌入性和社会主体的能动性。必须指出,本文使用的“跨文化”概念,不是传统意义上去政治化的“cross-cultural”或者“inter-cultural”,而是具有政治意涵的“trans-cultural”。赵月枝认为,基于transculturation一词的“跨文化”概念可以被理解为不同文化在权力关系不平等的殖民碰撞中互相转型,形成新文化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包含原有文化因素的失却、改变以及新文化被吸收。进一步说,源于后殖民语境的跨文化(transcultural)概念强调的是文化的混杂性、过程性、生成性和抗争性。不同文化在碰撞和斗争中“转型”是这一概念的核心。 “一方面,关注的是传播;另一方面,是不同制度、体系之间的碰撞。说得具体一点,就是中国与美国之间的碰撞。”赵月枝认为,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研究是将传播与政治经济权力相互构建的研究,更自觉地放在全球史和跨文化的视野下,对时间性的历史观、空间性的世界观、文化本质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认识论保持反思。具体来说,所谓“时间性的历史观”指的是将资本主义的兴起与殖民扩张当成是“时间的零点”的历史观,这种观念忽略了对前资本主义时期世界的关注。而“空间性的世界观”指的是将西方作为一种“融入”和“接轨”方向,这种世界观忽略了非西方的、尤其是中国的革命历史。最后,赵月枝认为避免“文化本质主义和相对主义认识论”就是要打破把人类文明分割成“这个是欧洲的,那个是中国的”倾向,需要更加看到人类文明的融合性和共通性。可以说,赵月枝指出的上述问题在我国人权话语研究当中皆有存在。在中西方人权话语竞争日渐激烈的今天,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学为创新我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和重构国际人权话语体系提供了一种理论可能。鉴于当前我国涉民族议题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处于守势的现状,本文重点从重构人权的历史话语、世界话语和超越西方中心话语三个角度对我国涉民族议题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创新问题进行论述。
(一)重构人权的历史话语
重构人权历史话语的核心环节就是要打破目前中文文献将当代西方自由主义人权体系看作历史自然发展结果的认识和倾向。目前,中文文献谈到人权概念的历史,基本都会追溯到欧洲启蒙运动时期,并引用康德、洛克、霍布斯、格劳秀斯和孟德斯鸠等思想家对自然权利的论述,同时也会提到英国《大宪章》、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等文本对于当今自由主义人权体系的作用和影响,继而提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大西洋宪章》,最后会提到1948年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大公约。此种话语看起来似乎就是当今世界人权话语和体系形成的历史背景,但是历史远非这么简单。
2010年,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莫恩(Samuel Moyn)出版了《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一书,指出当前世界人权体系并非历史自然的发展或者选择,而是1970年代以来国际政治和经济斗争,尤其东欧的持不同政见者、拉美右翼威权体制的反对派和美国卡特政府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莫恩指出:“为近代早期的革命与19世纪的政治提供动力的‘人的权利’(droits de l’homme)就必须与杜撰于20世纪40年代且在近几十年间才变得如此诱人的‘人权(human rights)’严格区分开来”。而且在真实的历史中,“人权都是被边缘化的,它们对于结果无关紧要;无论作为一种诉说战后社会的所有原则的表达方式,甚或是作为一种超越民族-国家的渴望,人权这一概念都从未渗透公共领域,从未像今天一样流传在世界的各个角落。”可见,直到20世纪50年代,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人权”并不是国际社会的一个主导性概念,更没有形成一整套话语体系。特别是在讨论战后国际秩序的敦巴顿会议和其后的协议中,“人权实际上是被忽略的,而在《联合国宪章》中,人权也只不过是一道点缀”。
那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话语是如何崛起的?莫恩认为,战后殖民主义的终结、后殖民地国家的危机、冷战期间两大阵营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如“大赦国际”)的相关活动为“人权”话语的崛起提供了重要条件。莫恩指出,1970年代美国卡特(Jimmy Carter)政府的政治转向对当代人权话语的勃兴发挥了关键作用。卡特“不遗余力地承诺奉行道德超越政治立场,把人权从处于底层的游离状态推升至了全世界话语的核心”。“在这个‘深陷于道德泥潭如此之久’的世界里,对于这个国家的道德以及政府信用的重建赋予了一种基于权利的国际主义的美国式意义。”历史地看,莫恩认为人权作为一种乌托邦的崛起,不过是人类历史上其他乌托邦失败的结果。因此,人权作为一种乌托邦未来必然会被另一种形式的乌托邦所取代。
莫恩的论述指出了重构当代国际人权话语历史的机遇。当代人权话语体系既不是西方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也不会是个人权利保护的终结,它只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历史上的一个现象和阶段。因此,我们必须超越人权话语上弥漫的西方中心史观,重新审视和发掘超越资本主义体系的人权话语资源,尤其是冷战期间的社会主义阵营面对西方成功的人权斗争的经验(冷战期间,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刚独立的国家是主动进攻方,美国是被动防守方,因为美国推行的种族主义政策和对民权的压制受到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严厉批判),以及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人权建设与保护的历史。换句话说,这就是突破将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当作人权话语研究起点“时间性历史观”。事实上,在涉民族议题人权话语方面,新中国在建国初期在新疆有着成功的民主改革和人民民主建设实践。1949年,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政策,新疆制定了具体的施政方针:“新疆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合作、反对各民族内部的公敌,各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并改革其风俗及宗教信仰的自由,禁止一切民族间的歧视、压迫、报复、仇杀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必须指出的是,1949年的世界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殖民地争取独立的“自决”话语占据主导地位,人权话语还没有崛起。新疆地方政府的方针标志着人民政权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当家作主的权利。用人权话语来衡量,这就是典型意义上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第一时间就把境内的少数民族人权保护提上日程,并用制度加以保障,这不仅仅早于当代人权话语体系的形成,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保护体系的优良基础。
为了在新疆巩固各民族人民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中央政府在新疆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包括减租反霸和土地改革。1951年10月,中央政府开始在新疆农业地区开展减租反霸运动。历时半年多的减租反霸运动通过依法惩办恶霸地主,从政治上打败了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彻底消灭地主阶级统治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减租、退租清算,从经济上削弱了封建势力,保障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经济权利,70%以上的各族人民群众获得了现粮、现金等收益,农民生活得到改善。1952年秋,新疆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土改之前,占农村人口不足10%的地主、富农,分别占有30%、40%到80%左右的土地,而占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只占有20%-50%左右的土地。地主阶级对农民群众的压迫和剥削,是极野蛮的、残酷的、黑暗的。这是新疆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根本原因。新疆经过对1520个乡的土地改革,使63万户贫苦农民(332万人)分得土地和财产,历时一年多的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让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获得了土地,将封建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满足了农民对土地和生产资料的需要。新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两大改革运动,在当前中西方激烈的人权话语斗争中很少被提起,但是从人权话语的角度来看,这两场运动恰恰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结合。中国政府早在70年前,西方当代自由主义人权话语体系形成之前,就已经通过国家意志对边疆民族地区的人权进行了全面有效的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新疆为保障人权所做的努力应该成为突破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话语尤其是在涉民族问题上对我国进行攻击的历史话语基础。
(二)重构人权的世界话语
重构人权世界话语的前提是如何理解和定义这个“世界”。在一些中文文献中,这个“世界”实际上等同于西方世界。这些文献基本上将西方的人权概念、历史、体系和发展路径默认为世界人权历史和体系,将之视作规范并作为研究的起点和参照物。诚然,西方人权体系有其进步的一面,并且客观上也是当前世界占据主导地位的人权话语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尤其是在涉民族议题上,就应该把西方人权话语当作一个“标准”的参照体系然后去“对标”和“融入”。如前文所述,即使中国无限地向西方人权话语体系靠拢,西方的人权话语体系就可以接纳中国,中国就可以摆脱“挨骂”的命运吗?这个问题也是目前诸多提出各种“讲好中国人权故事策略”类文献没有回答的。事实上,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决定了中国在人权话语体系上无法融入西方人权话语体系。
就涉民族人权话语来说,中西不同首先体现在“中华民族”同西方“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含义不同。按照斯大林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当代“民族-国家”体系成形于欧洲“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其特点简单地说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而中华民族的形成,与欧洲“民族”的产生有着截然不同的历史。费孝通先生曾说:“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汪晖的研究也表明,“中华民族”和欧洲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本质上是不同的。“中国革命没有遵循那种将原有的君主国家与帝国统治相互分离的欧洲模式,而是在清朝的基础之上通过民族与国家的结合形成单一主权国家。”从章太炎到孙中山,中国早期资产阶革命者在民主革命中最后选择的不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而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此种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后来也被中国社会主义革命所继承。因此,“中华民族”这个概念只有在中国革命的背景中才能被完整和全面的表述。这一现实同欧洲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历史有着本质的区别。当前,西方社会在建构中国民族问题时常用的“压迫-反抗”话语体系正是西方“民族”认知带来的结果,这种话语体系下中国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最终的发展结果就是民族分裂。
既然中华民族的建构超越了西方的民族主义历史,那么中国涉民族议题的人权话语也就必然不能再一厢情愿的去“融入”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在当前的人权话语体系中,中国共产党在新疆进行民主革命,带领千百万曾经饱受压迫的少数民族群众走向解放并最终成为中华民族一份子的叙事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关照,而这点恰恰有可能构成涉民族议题最有效的人权话语。因此,必须建立起超越单一民族(汉族)的,基于多民族和中国革命历史的“中华民族人权话语”,用这个中国各族人民共同追求独立和实现平等的话语体系来改造西方自由主义“民族-国家”和“压迫-反抗”的人权话语体系,彻底重构将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当作“融入”对象的“空间性世界观”。
同时,重构人权话语的世界观必须要将人类世界非西方的文明考虑进来。在涉民族议题方面,一个重要工作是在人权话语上重构和伊斯兰世界的关系。中华民族在传统上属于儒家文明,但是中国新疆是一个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口占多数。从中东看,新疆刚好又是伊斯兰文化的边缘地区。这样新疆刚好处在儒家文明和伊斯兰文明的交界地带,这种地理位置也给中国提供了一个同伊斯兰世界沟通和重构人权话语的平台。事实上,儒家文明和伊斯兰文明确有相通之处。儒家之“理”,近于伊斯兰之“真”。儒家文明与伊斯兰文明并重天道与人道,关注社会人生,重视现实生活,倡导公平、正义、良善、仁爱。在道德领域,这两类文明的伦理道德均崇尚以诚实、坚忍、奋斗、谦逊和行善等美德为代表特征的美德和生活方式;追求实现人性之善;提倡中庸的思想;重视“人”之地位,倡导群体价值;且都具有宽容性和可实践性。在人权话语的实践上,中国同伊斯兰国家也有着密切的合作。2019年7月,24个西方国家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指责中国的治疆政策是“侵犯人权”。但是,几天之后,50多个国家驻瑞士日内瓦的大使联名致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支持中国的治疆政策。其中,有28个国家是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成员国。指责中国的24个国家没有一个是穆斯林国家,却有28个穆斯林国家支持中国的治疆政策。个中原因难道仅仅是像西方部分媒体说的“这些国家是贪图和中国的经贸利益”吗?穆斯林国家大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独立的前殖民地国家,他们同中国有着共同的反帝反殖的革命历史记忆,和中国一样反对西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自己国家的内政。重构西方为中心的人权世界观,中国同伊斯兰世界在人权话语上共有的理念和追求是一个坚实的基础。
(三)超越西方中心主义的人权话语
目前,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话语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当成是一个“普世”的话语体系来看待,很多非西方国家也有意或者无意地在实践中配合这个话语体系,甚至将西方的人权话语体系当成某种“标准”。已经获得某种霸权地位的西方人权话语反过来又持续地强化西方主导的世界政治经济体系。在实践上超越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必须突破把当代人权体系等同于西方人权体系(文化本质主义)的认知屏障。其中,辩析“主权与人权”和“政治权利与经济文化权利”和“发展权与发展主义”三组概念是超越西方中心话语的起点。
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人权是指独立于社会尤其是独立于国家的个体被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即“人之为人的权利”,人权的主体只能是个人。这种个人权利更多是基于个体的消极自由,且这种权利同国家是对立的关系。西方的观点认为人权是一种源于人的自然本性而普适于所有人类个体的价值,所以人权必须高于主权。但是历史地看,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人权从来都不是西方帝国主义列强的重点考虑对象,它们最关心的是各自帝国的殖民利益。1950年,联合国大会在讨论《国际人权公约》的时候,英国、法国、比利时和荷兰居然抛出一个附加《公约》的“殖民地提案”,其目的是将它们殖民统治下的所谓非自治领土,排除在《国际人权公约》适用范围之外。该提案以社会文化差异作为理由,强调人权并不适用于殖民地的人民。令人庆幸的是,该附加提案在表决时被多数国家否决。对此,莫恩表示:“不管我们是为这个重大日子进行庆祝还是为其惋惜,人权被恢复成自决原则的事实是在向我们强调,自决作为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底线权利在集体性和主权性上是人权必然的基础。”由此可见,大多数非西方国家难以接受“人权高于主权”的话语。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获得独立的前殖民地国家,因为长期被帝国主义干涉内政的历史,对此种话语尤其敏感。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人权高于主权”是绝对难以接受的。对西方国家来说,当需要维护自己殖民宗主国利益的时候,人权完全是可以被抛弃的。但是当战后多数前殖民地国家获得了独立,殖民帝国体系瓦解,西方为了继续维持自身的霸权地位,就又祭出了“人权高于主权”的大旗。但这种话语本质上不过是西方推行和维护霸权的一种道德说辞。这种“人权高于主权”的话语成为20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国家在全世界利用民族问题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借口(包括西方国家指责中国在新疆“侵犯人权”)。无论是20世纪90年代末的科索沃,还是21世纪10年代的利比亚和叙利亚,都见证了西方人权话语在现实上带来的灾难和创伤。西方这种“人权高于主权”的话语完全抹杀了主权国家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历史传承,因为即使在近代以来的欧洲,主权国家也是人权赖以存在的基石,离开国家的支持和保护,人权不过是空中楼阁。
“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之间的关系对来说西方答案很明确:政治权利是第一位的。西方17-18世纪以来的传统人权观念只承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因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因涉及国家资源分配问题,不具有可裁判性,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加以救济”。西方这种人权认知在几大国际人权宣言和公约中也有鲜明的体现,比如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前21条中规定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并将之提高到最重要的位置,这是承袭了18世纪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中提出的第一代人权观。后来于1976年生效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本来是一个公约,但是由于西方国家的反对,所以不得不以两个公约的形式批准。这种局面体现的是冷战时期西方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在人权议题上有分歧,社会主义阵营坚持政治权利和经济文化权利不可分割,但是最后西方仍然占据上风。《世界人权宣言》和两个公约构成了法国学者瓦萨克(Karel Vasak)所说的第一代和第二代人权,而第三代人权则更加看重人的发展权。对中国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应该是和政治权利并重的人权。马克思在论述人的全面发展时,提到“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使社会的每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等。而人的能力培养和实现仅靠自由选择是不够的,必须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为基础,尤其是教育权利的保障。西方自由主义的人权话语将消极性的自由权利视为优先性的人权,甚至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排除在人权的范围之外。这种理解人权的方式仅仅反映了欧美特殊语境下的经济、社会、文化和制度状况。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保障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具有更迫切和更优先的地位。在中国的语境下谈发展权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发展”既要保证国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同时又要避免落入“发展主义”的窠臼,而在人权话语上陷入被动的局面。
如前所述,“第三代”人权同前两代相比更加强调个体发展的权利,而且这是冷战期间国际社会主义阵营不不懈斗争的成果。常健认为,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提出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并将发展权作为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是对以个人自由权利为核心的西方主流人权话语体系的超越。这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但是,在现实当中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多数发展话语并不是人权意义上人的发展,而是西方现代化意义上的发展,或者说叫“发展主义”。发展主义以经济增长为中心,认为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与政治发展的先决条件;它预设了工业化与民主化的先后发展顺序,认为随着经济增长和民主制度的巩固,所有社会矛盾与问题将迎刃而解。西方发展主义不是纯粹的经济增长,也不关注个体的全面发展,而是暗含西方政治所谓民主化和自由化的政治动机。在涉民族议题上重构发展权,就是要用人权意义上的发展话语取代现代化意义上的“发展主义”。这里重构超越人权的西方中心话语,本质上就是突破将西方自由主义人权体系当作“普世”和“标准”的话语体系的本质主义认知,同时要意识到世界多种文化对“人权”都有自身的传统,西方人权话语体系仅仅是众多传统之一,而不是某种“真理”。
四、结语
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在当今世界是占有霸权地位的话语体系,但是这种霸权地位并不是先天继承的,也不是历史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其他“乌托邦”理想退出和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竞争中最终胜出的结果。人权学者杰克•唐纳利(Jack Donnelly)认为,这种胜出最终导致人权重新转化为西方世界的“文明标准”。西方利用自身的话语优势,正在不断地将这种标准在世界范围内推行为“普世”的参照体系。西方将这套体系打造成对非西方/非西方盟友国家进行的干涉的武器(赫曼和乔姆斯基在其专著中对美国在人权议题上的双重标准及其灾难性后果有详细的介绍),在世界范围内制造出动荡的灾难。尤其是在民族问题上,西方利用“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对一系列主权国家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干预,从1999年的科索沃再到2011年的利比亚和叙利亚,广泛造成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
近年来,西方社会出现越来越严重的贫富分化、社会撕裂和民粹主义崛起等问题,使西方人权话语愈发显得空洞。因此,我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创新就必须对现存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话语体系作出突破,这也是对我国人权话语体系主体性和能动性的要求。重构涉民族的人权话语,应当超越西方中心论,即超越西方人权话语是“普世”或者“标准”的认知。事实上,中西历史和文化背景决定了中国对西方人权话语体系有着本质不同的理解。中国和西方在人权议题上的碰撞将是长期的。这种碰撞的结果不应该是中国去“融入”或者“接轨”西方的人权话语体系,而应该是在碰撞中对人权赋予新的内涵,进而逐步形成更具有世界意义的人权话语体系。
【郑亮,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特别委托项目“涉疆问题国际传播战略研究”(项目批准号:20@ZH033)阶段性成果。】
Abstract:The Western system of human rights discourse plays a leading role in the world.The Western media used the human rights discourse to define and make continuous and negative reports,especially on ethnic issues in China.The political economy theory of 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on is very inspiring to the innovative research on China’s ethnically related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of human rights discourse.China’s innov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of human rights discourse on ethnic issues is required to reconstruct the historical view of human rights discourse.In particular,the discourse resources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n China should be explored from the social revolution in the 20th century.Meanwhile,it is necessary to reconstruct the world discourse of human rights,that is,to construct the“Human Rights Discourse of the Chinese Nation”,and focus on human rights dialogue and cooperation with other civilizations and religious systems in the world.In particular,it is necessary to break through the discourse of“connection”or“integration”,surpass Western central human rights discourse through competition and collision,reconstruct China’s human rights discourse system,and improve the capability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Keywords:Human Rights;Discourse;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Ethnic Issues
(责任编辑 杜磊)
关键词:人权 话语 国际传播 涉民族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长期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就是要不断解决‘挨打’‘挨饿’‘挨骂’这三大问题。经过几代人不懈奋斗,前两个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挨骂’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国际传播当中面临的最重要挑战之一就是西方国家在人权议题尤其是涉疆、涉藏等涉民族议题上,对我国频频进行攻击和诘难,以至于我国在国内人权状况事实上取得巨大成绩的情况下,仍然被西方反复贴上“侵犯人权”的标签,在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当中处于被动应对的弱势地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曾经表示:“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权对外交流和国际传播工作……在国际上提升中国人权话语权。”因此,如何突破和超越西方人权话语的世界霸权并摆脱被动应对的弱势地位已是一个紧迫的议题。本文研究的核心不在于梳理人权理念的哲学基础和世界人权运动的发展史,也不在于批判西方在涉及中国少数民族议题上的虚妄攻讦。本文研究的核心是研究我国涉民族议题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战略的创新路径,以助力我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力的提升和我国整体的人权研究。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人权话语研究上实现理论层面的突破,进而在具体涉民族议题上如何提升我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力。
二、文献回顾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人权”指的是“所有人与生俱有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这些权利。”对于“话语”,英国语言学家费尔克拉夫(Norman Fairclough)认为其“不仅是表现世界的实践,而且在意义方面说明世界、组成世界、建构世界”。因此话语在社会意义上是建构性的。“话语作为一种政治实践,建立、维持和改变权力关系”。福柯(Michel Foucault)进一步指出:“人通过话语赋予自己权力,如果没有话语的生产、积累、流通和发挥功能的话,这些权力关系自身就不能建立起来和得到巩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人权概念和话语体系逐渐在国际交流当中占据显要位置,特别是西方人权话语体系不但对非西方国家建立了主导性权力关系,而且这种关系通过不断的调试持续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因此,作为话语的人权对我们的世界也正在发挥建构作用,人权的话语实践也在构建着权力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人权话语的霸权主要是通过将西方人权概念逐渐塑造成“普世”的“标准”,给非西方国家贴上类似“人权侵犯者”标签来树立西方自身合法性,以及利用西方主导下的国际人权机制年复一年地对特定非西方国家进行“人权纪录审议”的方式实现的。正如郑乐平所言:“话语是一种权力关系(的体现),它意味着哪些主体有发言权,哪些主体无发言权。”本质上说,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就是要将西方自由主义基础上的人权话语确定成为能够代表全人类的话语体系,从而重建和巩固西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益丧失的道德合法性和霸权地位。
目前,我国学界在人权和话语交叉领域的研究已经颇具规模,在人权话语这个交叉领域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其中,占比较大的是“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这个主题。这一类研究提出,为了提升中国特色人权话语的表达,要立足科学解释人权现象,建立人权价值判断的新标准,以及重视人权话语体系的制度建构。其中,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概念是人民权益、中国梦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时,构建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应当反思当前学界人权话语,认清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意义,破除“以西方是非为是非”的人权标准,厘清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构建思路,深入研究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理论。有的研究则探讨了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的逻辑建构,认为主体性、平等性、差异性、开放性是建构的原则;人权话语构造结构、逻辑、诠释与途径是建构的内容;人权符号与人权话语转换是建构的表达;提升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球人权治理与促进概念人权向制度人权转化是建构的功能。
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研究之外,是各类专题研究。首先是中国人权话语变迁研究,有的研究认为中国共产党人权话语的变迁经历了从自发到反思、从辩驳到构建、从防御性应对到主动倡导的方式转变,以及从强调生存权到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人权、从强调集体人权到突出个人人权,再到兼顾国内人权和全人类命运的体系转变。也有研究认为,当代人权话语不应只以西方自由主义哲学的传统为标准,尤其不应该是单一文化的说教,而应在不同文化之间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形成,特别是认为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的人权理念对现代人权话语的建构具有建设性作用,因为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为中国在国际人权话语规范建构方面提供了出口。其次是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国际话语权研究。有学者认为,构建当代中国人权话语一定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一定要借鉴人类文明成果,要坚持创新发展与问题导向。有学者认为提高中国国际人权话语权需要重视人权理论创新和供给、设计并促成新的国际人权发展战略、深度介入国际人权机构的运行与走向和培养提升国际话语权所需的高端人才。还有学者建议要坚定中国人权发展自信,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统摄人权外交以及转变国际人权话语权的争取策略。还有,要加强在人权领域的战略性外交话语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实现与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互联互通”;打破西方国家的话语垄断,塑造自身的人权叙事能力;在国际人权场合积极回应重要人权议题;加强人权公共外交。在少数民族人权保护方面,有的研究阐述如何运用法治来保障少数民族人权,有的则从政治权和文化权角度分析少数民族群体人权保障。此外,针对中国人权话语的英文研究非常稀少。陈定定的一篇论文梳理了1978年到2004年的中国人权话语变迁,他认为除了外部压力的因素,中国人权话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内化”了“国际人权规范”。罗伯特•卫泽利(Robert Weatherley)的专著研究了中国的人权话语。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对中国当代人权话语有重要的影响,但同时马克思主义也强化了中国儒家传统里一些关于权利的理念。但是这些英文的研究无一例外地将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话语体系当作某种先在的“规范”或者“参照物”来框定中国人权话语体系。
综合现有文献,我国人权话语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第一,绝大多数中文文献将当前以西方自由主义为基础形成的世界人权制度、体系和秩序视为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这些文献多数将人权理念的开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或者英国大宪章时期,然后从欧洲启蒙运动以及法国和美国的革命历史当中寻找历史的依据。不可否认,当前世界的人权制度和体系确实同欧洲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是也不能忽视人权成为当今世界主导性的“乌托邦”,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是密不可分的。当前以西方为主导的人权秩序,并不是历史自然发展的产物,而是战后一系列政治经济因素互构的结果。第二,在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国际话语权建构方面,宏观叙事类的研究较多,比如集中在内涵、体系和逻辑。虽然有研究提出了要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作为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的出口,但是具体而有针对性的研究较少,特别是鲜见关于西方攻击中国的涉民族议题人权话语的研究。第三,当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形成同20世纪的中国社会革命是无法分开的,但目前对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和中国革命关系的研究也比较缺乏。我国人权和话语研究的以上现状,成为本研究的起点。
三、创新涉民族议题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的三重进路
如果人权话语是一种说明、组成、构建世界的实践和一种权力关系的体现,那么国际人权话语的构建和竞争就是一个传播的过程,而且是国家间跨文化传播的过程。多年来,中国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人权领域特别是人权话语方面一直处在激烈的碰撞当中,西方凭借历史和现实构建的人权话语是占据主导地位的权力存在,而中国在这一场域的碰撞和抗争中长期处于守势。回顾过往30年的中西人权话语竞争,我国人权话语的弱势恐怕不能仅仅从技术层面来解释。换句话说,就算是中国(综合部分文献建议)“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在充分考虑西方受众特点的情况下,完善高效的讲述了中国特色的人权故事”,就可以避免“挨骂”的命运,或者说中国人权话语就可以获得充分参与国际人权话语竞争的权力了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进一步说,即使中国在人权议题上完全融入西方人权话语体系,甚至是做的更好,西方也不会放弃人权话语上的双重标准,这是中国和西方的道路和制度差异所决定的。而正是这些差异要求我们在分析人权话语国际传播问题时,将中国和西方的制度及政治经济结构的差异与碰撞考虑进来。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学可为研究提供绝佳的理论视角,因为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研究将传播、政治经济结构和社会发展等问题放在全球资本主义体系内不同文化间的碰撞过程中来分析,聚焦社会体系的动态转型与历史性演变过程以及传播与文化的社会历史嵌入性和社会主体的能动性。必须指出,本文使用的“跨文化”概念,不是传统意义上去政治化的“cross-cultural”或者“inter-cultural”,而是具有政治意涵的“trans-cultural”。赵月枝认为,基于transculturation一词的“跨文化”概念可以被理解为不同文化在权力关系不平等的殖民碰撞中互相转型,形成新文化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包含原有文化因素的失却、改变以及新文化被吸收。进一步说,源于后殖民语境的跨文化(transcultural)概念强调的是文化的混杂性、过程性、生成性和抗争性。不同文化在碰撞和斗争中“转型”是这一概念的核心。 “一方面,关注的是传播;另一方面,是不同制度、体系之间的碰撞。说得具体一点,就是中国与美国之间的碰撞。”赵月枝认为,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研究是将传播与政治经济权力相互构建的研究,更自觉地放在全球史和跨文化的视野下,对时间性的历史观、空间性的世界观、文化本质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认识论保持反思。具体来说,所谓“时间性的历史观”指的是将资本主义的兴起与殖民扩张当成是“时间的零点”的历史观,这种观念忽略了对前资本主义时期世界的关注。而“空间性的世界观”指的是将西方作为一种“融入”和“接轨”方向,这种世界观忽略了非西方的、尤其是中国的革命历史。最后,赵月枝认为避免“文化本质主义和相对主义认识论”就是要打破把人类文明分割成“这个是欧洲的,那个是中国的”倾向,需要更加看到人类文明的融合性和共通性。可以说,赵月枝指出的上述问题在我国人权话语研究当中皆有存在。在中西方人权话语竞争日渐激烈的今天,跨文化传播政治经济学为创新我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和重构国际人权话语体系提供了一种理论可能。鉴于当前我国涉民族议题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处于守势的现状,本文重点从重构人权的历史话语、世界话语和超越西方中心话语三个角度对我国涉民族议题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创新问题进行论述。
(一)重构人权的历史话语
重构人权历史话语的核心环节就是要打破目前中文文献将当代西方自由主义人权体系看作历史自然发展结果的认识和倾向。目前,中文文献谈到人权概念的历史,基本都会追溯到欧洲启蒙运动时期,并引用康德、洛克、霍布斯、格劳秀斯和孟德斯鸠等思想家对自然权利的论述,同时也会提到英国《大宪章》、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等文本对于当今自由主义人权体系的作用和影响,继而提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大西洋宪章》,最后会提到1948年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大公约。此种话语看起来似乎就是当今世界人权话语和体系形成的历史背景,但是历史远非这么简单。
2010年,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莫恩(Samuel Moyn)出版了《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一书,指出当前世界人权体系并非历史自然的发展或者选择,而是1970年代以来国际政治和经济斗争,尤其东欧的持不同政见者、拉美右翼威权体制的反对派和美国卡特政府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莫恩指出:“为近代早期的革命与19世纪的政治提供动力的‘人的权利’(droits de l’homme)就必须与杜撰于20世纪40年代且在近几十年间才变得如此诱人的‘人权(human rights)’严格区分开来”。而且在真实的历史中,“人权都是被边缘化的,它们对于结果无关紧要;无论作为一种诉说战后社会的所有原则的表达方式,甚或是作为一种超越民族-国家的渴望,人权这一概念都从未渗透公共领域,从未像今天一样流传在世界的各个角落。”可见,直到20世纪50年代,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人权”并不是国际社会的一个主导性概念,更没有形成一整套话语体系。特别是在讨论战后国际秩序的敦巴顿会议和其后的协议中,“人权实际上是被忽略的,而在《联合国宪章》中,人权也只不过是一道点缀”。
那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话语是如何崛起的?莫恩认为,战后殖民主义的终结、后殖民地国家的危机、冷战期间两大阵营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如“大赦国际”)的相关活动为“人权”话语的崛起提供了重要条件。莫恩指出,1970年代美国卡特(Jimmy Carter)政府的政治转向对当代人权话语的勃兴发挥了关键作用。卡特“不遗余力地承诺奉行道德超越政治立场,把人权从处于底层的游离状态推升至了全世界话语的核心”。“在这个‘深陷于道德泥潭如此之久’的世界里,对于这个国家的道德以及政府信用的重建赋予了一种基于权利的国际主义的美国式意义。”历史地看,莫恩认为人权作为一种乌托邦的崛起,不过是人类历史上其他乌托邦失败的结果。因此,人权作为一种乌托邦未来必然会被另一种形式的乌托邦所取代。
莫恩的论述指出了重构当代国际人权话语历史的机遇。当代人权话语体系既不是西方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也不会是个人权利保护的终结,它只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历史上的一个现象和阶段。因此,我们必须超越人权话语上弥漫的西方中心史观,重新审视和发掘超越资本主义体系的人权话语资源,尤其是冷战期间的社会主义阵营面对西方成功的人权斗争的经验(冷战期间,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刚独立的国家是主动进攻方,美国是被动防守方,因为美国推行的种族主义政策和对民权的压制受到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严厉批判),以及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人权建设与保护的历史。换句话说,这就是突破将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当作人权话语研究起点“时间性历史观”。事实上,在涉民族议题人权话语方面,新中国在建国初期在新疆有着成功的民主改革和人民民主建设实践。1949年,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政策,新疆制定了具体的施政方针:“新疆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合作、反对各民族内部的公敌,各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并改革其风俗及宗教信仰的自由,禁止一切民族间的歧视、压迫、报复、仇杀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必须指出的是,1949年的世界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殖民地争取独立的“自决”话语占据主导地位,人权话语还没有崛起。新疆地方政府的方针标志着人民政权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当家作主的权利。用人权话语来衡量,这就是典型意义上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第一时间就把境内的少数民族人权保护提上日程,并用制度加以保障,这不仅仅早于当代人权话语体系的形成,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保护体系的优良基础。
为了在新疆巩固各民族人民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中央政府在新疆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包括减租反霸和土地改革。1951年10月,中央政府开始在新疆农业地区开展减租反霸运动。历时半年多的减租反霸运动通过依法惩办恶霸地主,从政治上打败了地主阶级的统治,为彻底消灭地主阶级统治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减租、退租清算,从经济上削弱了封建势力,保障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经济权利,70%以上的各族人民群众获得了现粮、现金等收益,农民生活得到改善。1952年秋,新疆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土改之前,占农村人口不足10%的地主、富农,分别占有30%、40%到80%左右的土地,而占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只占有20%-50%左右的土地。地主阶级对农民群众的压迫和剥削,是极野蛮的、残酷的、黑暗的。这是新疆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根本原因。新疆经过对1520个乡的土地改革,使63万户贫苦农民(332万人)分得土地和财产,历时一年多的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让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获得了土地,将封建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满足了农民对土地和生产资料的需要。新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两大改革运动,在当前中西方激烈的人权话语斗争中很少被提起,但是从人权话语的角度来看,这两场运动恰恰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结合。中国政府早在70年前,西方当代自由主义人权话语体系形成之前,就已经通过国家意志对边疆民族地区的人权进行了全面有效的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新疆为保障人权所做的努力应该成为突破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话语尤其是在涉民族问题上对我国进行攻击的历史话语基础。
(二)重构人权的世界话语
重构人权世界话语的前提是如何理解和定义这个“世界”。在一些中文文献中,这个“世界”实际上等同于西方世界。这些文献基本上将西方的人权概念、历史、体系和发展路径默认为世界人权历史和体系,将之视作规范并作为研究的起点和参照物。诚然,西方人权体系有其进步的一面,并且客观上也是当前世界占据主导地位的人权话语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尤其是在涉民族议题上,就应该把西方人权话语当作一个“标准”的参照体系然后去“对标”和“融入”。如前文所述,即使中国无限地向西方人权话语体系靠拢,西方的人权话语体系就可以接纳中国,中国就可以摆脱“挨骂”的命运吗?这个问题也是目前诸多提出各种“讲好中国人权故事策略”类文献没有回答的。事实上,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决定了中国在人权话语体系上无法融入西方人权话语体系。
就涉民族人权话语来说,中西不同首先体现在“中华民族”同西方“民族-国家”意义上的“民族”含义不同。按照斯大林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当代“民族-国家”体系成形于欧洲“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其特点简单地说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而中华民族的形成,与欧洲“民族”的产生有着截然不同的历史。费孝通先生曾说:“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汪晖的研究也表明,“中华民族”和欧洲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本质上是不同的。“中国革命没有遵循那种将原有的君主国家与帝国统治相互分离的欧洲模式,而是在清朝的基础之上通过民族与国家的结合形成单一主权国家。”从章太炎到孙中山,中国早期资产阶革命者在民主革命中最后选择的不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而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此种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后来也被中国社会主义革命所继承。因此,“中华民族”这个概念只有在中国革命的背景中才能被完整和全面的表述。这一现实同欧洲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历史有着本质的区别。当前,西方社会在建构中国民族问题时常用的“压迫-反抗”话语体系正是西方“民族”认知带来的结果,这种话语体系下中国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最终的发展结果就是民族分裂。
既然中华民族的建构超越了西方的民族主义历史,那么中国涉民族议题的人权话语也就必然不能再一厢情愿的去“融入”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在当前的人权话语体系中,中国共产党在新疆进行民主革命,带领千百万曾经饱受压迫的少数民族群众走向解放并最终成为中华民族一份子的叙事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关照,而这点恰恰有可能构成涉民族议题最有效的人权话语。因此,必须建立起超越单一民族(汉族)的,基于多民族和中国革命历史的“中华民族人权话语”,用这个中国各族人民共同追求独立和实现平等的话语体系来改造西方自由主义“民族-国家”和“压迫-反抗”的人权话语体系,彻底重构将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当作“融入”对象的“空间性世界观”。
同时,重构人权话语的世界观必须要将人类世界非西方的文明考虑进来。在涉民族议题方面,一个重要工作是在人权话语上重构和伊斯兰世界的关系。中华民族在传统上属于儒家文明,但是中国新疆是一个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口占多数。从中东看,新疆刚好又是伊斯兰文化的边缘地区。这样新疆刚好处在儒家文明和伊斯兰文明的交界地带,这种地理位置也给中国提供了一个同伊斯兰世界沟通和重构人权话语的平台。事实上,儒家文明和伊斯兰文明确有相通之处。儒家之“理”,近于伊斯兰之“真”。儒家文明与伊斯兰文明并重天道与人道,关注社会人生,重视现实生活,倡导公平、正义、良善、仁爱。在道德领域,这两类文明的伦理道德均崇尚以诚实、坚忍、奋斗、谦逊和行善等美德为代表特征的美德和生活方式;追求实现人性之善;提倡中庸的思想;重视“人”之地位,倡导群体价值;且都具有宽容性和可实践性。在人权话语的实践上,中国同伊斯兰国家也有着密切的合作。2019年7月,24个西方国家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指责中国的治疆政策是“侵犯人权”。但是,几天之后,50多个国家驻瑞士日内瓦的大使联名致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支持中国的治疆政策。其中,有28个国家是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成员国。指责中国的24个国家没有一个是穆斯林国家,却有28个穆斯林国家支持中国的治疆政策。个中原因难道仅仅是像西方部分媒体说的“这些国家是贪图和中国的经贸利益”吗?穆斯林国家大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独立的前殖民地国家,他们同中国有着共同的反帝反殖的革命历史记忆,和中国一样反对西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自己国家的内政。重构西方为中心的人权世界观,中国同伊斯兰世界在人权话语上共有的理念和追求是一个坚实的基础。
(三)超越西方中心主义的人权话语
目前,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话语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当成是一个“普世”的话语体系来看待,很多非西方国家也有意或者无意地在实践中配合这个话语体系,甚至将西方的人权话语体系当成某种“标准”。已经获得某种霸权地位的西方人权话语反过来又持续地强化西方主导的世界政治经济体系。在实践上超越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必须突破把当代人权体系等同于西方人权体系(文化本质主义)的认知屏障。其中,辩析“主权与人权”和“政治权利与经济文化权利”和“发展权与发展主义”三组概念是超越西方中心话语的起点。
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话语体系的人权是指独立于社会尤其是独立于国家的个体被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即“人之为人的权利”,人权的主体只能是个人。这种个人权利更多是基于个体的消极自由,且这种权利同国家是对立的关系。西方的观点认为人权是一种源于人的自然本性而普适于所有人类个体的价值,所以人权必须高于主权。但是历史地看,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人权从来都不是西方帝国主义列强的重点考虑对象,它们最关心的是各自帝国的殖民利益。1950年,联合国大会在讨论《国际人权公约》的时候,英国、法国、比利时和荷兰居然抛出一个附加《公约》的“殖民地提案”,其目的是将它们殖民统治下的所谓非自治领土,排除在《国际人权公约》适用范围之外。该提案以社会文化差异作为理由,强调人权并不适用于殖民地的人民。令人庆幸的是,该附加提案在表决时被多数国家否决。对此,莫恩表示:“不管我们是为这个重大日子进行庆祝还是为其惋惜,人权被恢复成自决原则的事实是在向我们强调,自决作为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底线权利在集体性和主权性上是人权必然的基础。”由此可见,大多数非西方国家难以接受“人权高于主权”的话语。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获得独立的前殖民地国家,因为长期被帝国主义干涉内政的历史,对此种话语尤其敏感。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人权高于主权”是绝对难以接受的。对西方国家来说,当需要维护自己殖民宗主国利益的时候,人权完全是可以被抛弃的。但是当战后多数前殖民地国家获得了独立,殖民帝国体系瓦解,西方为了继续维持自身的霸权地位,就又祭出了“人权高于主权”的大旗。但这种话语本质上不过是西方推行和维护霸权的一种道德说辞。这种“人权高于主权”的话语成为20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国家在全世界利用民族问题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借口(包括西方国家指责中国在新疆“侵犯人权”)。无论是20世纪90年代末的科索沃,还是21世纪10年代的利比亚和叙利亚,都见证了西方人权话语在现实上带来的灾难和创伤。西方这种“人权高于主权”的话语完全抹杀了主权国家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历史传承,因为即使在近代以来的欧洲,主权国家也是人权赖以存在的基石,离开国家的支持和保护,人权不过是空中楼阁。
“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之间的关系对来说西方答案很明确:政治权利是第一位的。西方17-18世纪以来的传统人权观念只承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因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因涉及国家资源分配问题,不具有可裁判性,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加以救济”。西方这种人权认知在几大国际人权宣言和公约中也有鲜明的体现,比如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前21条中规定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并将之提高到最重要的位置,这是承袭了18世纪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中提出的第一代人权观。后来于1976年生效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本来是一个公约,但是由于西方国家的反对,所以不得不以两个公约的形式批准。这种局面体现的是冷战时期西方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在人权议题上有分歧,社会主义阵营坚持政治权利和经济文化权利不可分割,但是最后西方仍然占据上风。《世界人权宣言》和两个公约构成了法国学者瓦萨克(Karel Vasak)所说的第一代和第二代人权,而第三代人权则更加看重人的发展权。对中国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应该是和政治权利并重的人权。马克思在论述人的全面发展时,提到“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使社会的每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等。而人的能力培养和实现仅靠自由选择是不够的,必须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为基础,尤其是教育权利的保障。西方自由主义的人权话语将消极性的自由权利视为优先性的人权,甚至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排除在人权的范围之外。这种理解人权的方式仅仅反映了欧美特殊语境下的经济、社会、文化和制度状况。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保障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具有更迫切和更优先的地位。在中国的语境下谈发展权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发展”既要保证国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同时又要避免落入“发展主义”的窠臼,而在人权话语上陷入被动的局面。
如前所述,“第三代”人权同前两代相比更加强调个体发展的权利,而且这是冷战期间国际社会主义阵营不不懈斗争的成果。常健认为,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提出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并将发展权作为人权话语体系的核心,是对以个人自由权利为核心的西方主流人权话语体系的超越。这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但是,在现实当中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多数发展话语并不是人权意义上人的发展,而是西方现代化意义上的发展,或者说叫“发展主义”。发展主义以经济增长为中心,认为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与政治发展的先决条件;它预设了工业化与民主化的先后发展顺序,认为随着经济增长和民主制度的巩固,所有社会矛盾与问题将迎刃而解。西方发展主义不是纯粹的经济增长,也不关注个体的全面发展,而是暗含西方政治所谓民主化和自由化的政治动机。在涉民族议题上重构发展权,就是要用人权意义上的发展话语取代现代化意义上的“发展主义”。这里重构超越人权的西方中心话语,本质上就是突破将西方自由主义人权体系当作“普世”和“标准”的话语体系的本质主义认知,同时要意识到世界多种文化对“人权”都有自身的传统,西方人权话语体系仅仅是众多传统之一,而不是某种“真理”。
四、结语
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在当今世界是占有霸权地位的话语体系,但是这种霸权地位并不是先天继承的,也不是历史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其他“乌托邦”理想退出和西方人权话语体系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竞争中最终胜出的结果。人权学者杰克•唐纳利(Jack Donnelly)认为,这种胜出最终导致人权重新转化为西方世界的“文明标准”。西方利用自身的话语优势,正在不断地将这种标准在世界范围内推行为“普世”的参照体系。西方将这套体系打造成对非西方/非西方盟友国家进行的干涉的武器(赫曼和乔姆斯基在其专著中对美国在人权议题上的双重标准及其灾难性后果有详细的介绍),在世界范围内制造出动荡的灾难。尤其是在民族问题上,西方利用“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对一系列主权国家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干预,从1999年的科索沃再到2011年的利比亚和叙利亚,广泛造成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
近年来,西方社会出现越来越严重的贫富分化、社会撕裂和民粹主义崛起等问题,使西方人权话语愈发显得空洞。因此,我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创新就必须对现存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话语体系作出突破,这也是对我国人权话语体系主体性和能动性的要求。重构涉民族的人权话语,应当超越西方中心论,即超越西方人权话语是“普世”或者“标准”的认知。事实上,中西历史和文化背景决定了中国对西方人权话语体系有着本质不同的理解。中国和西方在人权议题上的碰撞将是长期的。这种碰撞的结果不应该是中国去“融入”或者“接轨”西方的人权话语体系,而应该是在碰撞中对人权赋予新的内涵,进而逐步形成更具有世界意义的人权话语体系。
【郑亮,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特别委托项目“涉疆问题国际传播战略研究”(项目批准号:20@ZH033)阶段性成果。】
Abstract:The Western system of human rights discourse plays a leading role in the world.The Western media used the human rights discourse to define and make continuous and negative reports,especially on ethnic issues in China.The political economy theory of 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on is very inspiring to the innovative research on China’s ethnically related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of human rights discourse.China’s innov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of human rights discourse on ethnic issues is required to reconstruct the historical view of human rights discourse.In particular,the discourse resources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n China should be explored from the social revolution in the 20th century.Meanwhile,it is necessary to reconstruct the world discourse of human rights,that is,to construct the“Human Rights Discourse of the Chinese Nation”,and focus on human rights dialogue and cooperation with other civilizations and religious systems in the world.In particular,it is necessary to break through the discourse of“connection”or“integration”,surpass Western central human rights discourse through competition and collision,reconstruct China’s human rights discourse system,and improve the capability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Keywords:Human Rights;Discourse;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Ethnic Issues
(责任编辑 杜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