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尊严是马克思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物化对人的尊严所造成的现实困境,指出了尊严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劳动实践来显现和确证,而时间是衡量劳动的一个维度,拥有一定的自由时间、生命时间或感性时间是实现和保障尊严的重要路径或重要特征。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造成人的尊严没有得到根本的实现,要想实现人的尊严,需要社会制度、公共空间的构建,充分发展社会各方面条件,因为社会是实现和保障人的尊严的根本途径。马克思把保障一切人对人的尊严与价值的承认作为实现有尊严生活的终极目标。充分诠解马克思的尊严观,对于今天我们建设美好生活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 尊严 劳动 时间 承认
引言
尊严,既是人们生活中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也是国家政府和学界日益重视和讨论的一个议题。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把尊严理解为一种人格。“不能侮辱我的人格”,即是不能侮辱我人本身的尊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其中人格权就是人格尊严的重要内涵。在学界,有学者认为尊严是一个无用的概念,因为尊严所指不明。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并无尊严的思想,因为马克思更多地是在道德层面上谈论奴役、剥削等问题,因而马克思是反对尊严概念的。上述争议引发两个问题:其一,日常生活中对尊严的理解,与哲学,特别是与马克思哲学所理解的尊严概念有何区别,换言之,我们应该如何界定和把握尊严概念?其二,马克思哲学中是否存在着尊严思想,我们又该如何诠释这一思想?
一、尊严概念的界定
不同时代,对尊严的理解各有差异。在古希腊罗马时期,特别是斯多葛学派认为尊严主要是人格尊严。在中世纪时期,人们信仰上帝,只有上帝才有尊严,但上帝是人的异化,因而从异化的角度说明人是有尊严的。康德把人的尊严奠基在理性基础之上,认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黑格尔认为财产权即人格权,有尊严的前提在于有财产,正所谓“有恒产则有恒心”,并为尊严缺失这一病症开出制度化的解决方案,认为尊严需要人们的相互承认,从根本意义上说依赖于制度和公共空间的构建。
我们虽然谈了不同阶段的尊严,但尊严本身是什么?马克思哲学又是如何理解和把握的?有学者认为尊严“是我们要求尊重自己的感觉”。还有学者认为尊严“是作为人存在的要求得到尊重的主观感觉和实存的客观状态”。在笔者看来,尊严是一种依赖于社会制度构建,需要借助语言表达,诉诸内在的价值。可见关于尊严的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尊严一词是比较少出现的。比较经典的表述是他青年时期说过的一句话:“尊严是最能使人高尚、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更加崇高品质的东西,是使他无可非议、受到众人钦佩并高出于众人之上的东西。”青年马克思说的这段话虽然点出了尊严的重要性,但并没有用“种”加“属差”的方式给尊严下定义。但仔细阅读马克思的著作,不难发现,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关于人的自由、尊严、价值等思想是存在的。马克思关于现实的人的尊严,关于尊严的相关论述,这些都是能够找到的。学界除了少数人给马克思视域中的人的尊严下了定义:“人在社会关系中对于自我本质力量和内在价值的根本确证。”大多数还是把马克思的尊严观同以往的西方思想家比较,或者立足现实的角度指出马克思尊严观的超越意义或革命性变革,比较典型的有:其一,把马克思的尊严观与西方传统哲学家的尊严观相比较,认为马克思的尊严观在尊严的主体、内涵、实现路径等方面超越了西方传统哲学家,主要表现为:尊严的主体由抽象的人转变为现实的人;尊严的实现从由自由意志而奠基、由道德律令而维护转变为由实践革命活动,在社会关系中得到保障。其二,从正面论述马克思的尊严思想,认为马克思尊严思想的核心在于立足点的现实性,即现实的个人,这一点大多数文章都探讨过。其三,认为马克思并没有从正面直接论述尊严的内容,而是从尊严缺失的角度论述其社会根源并探讨其实现路径。
综上所述,对于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而言,人格尊严的实现更多地依赖于自由意志、人性或者说道德上的自律,比较典型的有康德所主张的“人是目的”,认为人的尊严奠基于道德律令,但由于“善良意志”的软弱性,人的尊严难以得到保障。黑格尔虽然也提出了制度化的一些方案,但总体上还是囿于“醉醺醺”的思辨体系,更多的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演绎。马克思相对于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而言,当然有所继承,但更多的是一种彻底的革新,因为他从社会理论层面进行探讨,讨论了人格尊严实现的社会机制和方式,从而具有了跨时代的意义。要言之,只有彻底变革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才能改变阶级的对立,改变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格尊严。学界从抽象转变为现实的角度指出了马克思的尊严观相对西方理性主义哲学传统而言,具有多重的超越和革命性意义,但对马克思尊严观的核心内容,或者说区别于以往思想家的显著特点未加深化,因为其中最典型的超越和革命性意义在于马克思不是从单纯的自由意志角度论述人的尊严何以可能,而是立足于劳动实践,以此探讨人类的解放何以可能;不是从机械的角度去探讨跟人的尊严无关的机械时间,而是把人的尊严和生命时间内在关联起来;不是从孤立、抽象的人,抽象的条件探讨保障人的尊严,而是从社会层面分析保障尊严的社会机制和方式,指出只有变革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从市民社会原则转为人类社会原则,人的尊严的实现才有可能;不是简单地确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单纯指明人格尊严的平等性,而是科学地分析了无产阶级和资本逻辑两种力量借此保证一切人对一切人尊严的承认的可能性。故而,我们尝试从劳动、时间、社会和承认四个重要的维度分析马克思的尊严观。之所以从这四个维度来分析说明,是因为这四个维度紧密相连,在马克思尊严观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其中,尊严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劳动实践来显现和确证,这是马克思尊严观的特殊之处。而时间是衡量劳动的一个维度,拥有一定的自由时间、生命时间或感性时间是实现和保障尊严的重要路径或重要表征。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不仅造成异化劳动的盛行,而且导致人的尊严难以实现。要想实现和保障人的尊严,需要社会制度、公共空间的构建,充分发展社会各方面条件。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以拜物教形式为承认的尊严,把确立一切人对人的尊严与价值的承认,即把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作为实现有尊严生活的终极目标。
二、尊严须通过劳动来体现和确证
德国哲学家阿伦特将人类活动划分为劳动、工作和行动。她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并不能给人带来自由。因为“劳动是与人身体的生物过程相应的活动,身体自发的生长、新城代谢和最终的衰亡,都要依靠劳动产出和输入生命过程的生存必需品。劳动之境况是生命本身”。“马克思在把劳动作为人类最重要的活动的时候,从传统来看,他并不是把自由的人、却是把强制的人作为人类来论说的。当进一步说到统治他人的人也是不自由的时候,他一边约定所有的人都拥有自由,一边否定所有人拥有的自由。”在阿伦特看来,劳动只是维持生命的手段,劳动与自由是矛盾的,而马克思则推崇高扬了劳动(生产性劳动)。劳动如果与自由相矛盾,那么尊严则无从谈起了。很显然,阿伦特只是从生物学意义上讨论劳动与生命,没有深入分析马克思的劳动概念所具有的本体论意蕴,在此,也就难以理解马克思尊严观所具有的革命性意义。
在马克思的思想语境中,对尊严的考察主要立足于生产性劳动。马克思发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的人格尊严受到异化劳动的侵害,人的个性得不到尊重,逐渐沦为单向度的人,无法获得全面发展的机会,最终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丧失尊严。在早期马克思的经典文本《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详细论述了异化劳动对人,尤其是对工人尊严的侵害,这种侵害主要表现为:首先,工人生产、劳动的越多,产品也就越多,但这些产品并不属于工人。产品越多,工人越贫困,以至常常陷入饿死的地步,至此,工人的生命尊严遭受侵害。其次,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感到不自在、不舒畅,只有在劳动之外才能感到快乐。再次,在异化劳动过程中,工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沦为一种单一的维持个人生存的手段。人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一种单纯的物参与劳动,或者直截了当地说,工人是被当成能牟利的工具而已。至此,工人的作为人的类本质即作为自由自觉的活动也得不到体现。最后,异化劳动还导致人和人的关系也发生变化。人与自己的对立,也造成人与他人的对立,人与人之间相互对抗、互不尊重,就此导致人的尊严逐步丧失。
在异化劳动过程中,工人的生命尊严和人格尊严都得不到尊重。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继续从分工、交往等角度分析人的尊严,指出分工虽然带来诸多便利,但“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由于私有制和异化劳动的存在,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得不到肯定,人的尊严得不到维系,而且在以往的一切劳动过程中,包括奴隶劳动和雇佣劳动等,劳动始终是痛苦的、令人讨厌的。换言之,在私有制条件下,工人的劳动并不是体面劳动、优雅劳动、享受劳动,也不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在这样的境域中谈人的尊严是不切合实际的。对于人的尊严的真正实现,马克思寄托于共产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
继批判分工的消极意义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一步指出:“机器劳动极度地损害了神经系统,同时它又压抑肌肉的多方面运动,夺去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一切自由活动。甚至减轻劳动也成了折磨人的手段,因为机器不是使工人摆脱劳动,而是使工人的劳动毫无内容。”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从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入手,分析资本增殖的秘密,揭露了工人被剥削的事实,指出工人自由地一无所有,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于是工人丧失人格尊严的画面随之出现:“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马克思还谈到了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产业后备军大量出现,至此,工人的人口生产以及劳动过程都被资本所规训和控制。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人格化的资本即资本家和人格化的劳动即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其结果就是资本家对工人的身心毫不关心,唯一关心的是资本是否得到增殖。至此,由劳动而奠基的工人生命尊严、人格尊严都会发生异化并丧失。
上述都是从消极方面说明人的尊严的逐步丧失,但换个角度来说,历史常常通过“恶”形式推动,异化和异化的扬弃往往是同一条路。人的尊严的实现必然是对异化的扬弃,即首先,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发挥自己的理性、意志和艰苦劳作,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其次,人们在劳动和实践过程中,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部分结合自己的兴趣和意志,或者就目的、最终结果来说实现了更大的价值,这也是人的尊严的一个体现;最后,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精神得到陶冶和教化,人格意识得到萌发。总之,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扬弃异化劳动,让劳动成为自由自觉的劳动,才能使人们通过劳动的方式表现和实现自己的尊严和价值。
三、时间是实现尊严的重要条件
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直截了当地指出,“社会是否有时间来实现合乎人性的发展,就取决于时间”。时间是衡量劳动的一个维度,没有时间的劳动是不存在的。人们在劳动中实现自己的尊严和价值,也可以说在时间中实现自己的尊严。时间不是与人无关的机械时间,也不是主体自我构建的时间或康德意义上的“先验观念”,而是与人的生命、感性内在关联的,是自由时间、感性时间,它与劳动密切相关。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表明时间对人的积极意义,即“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时间是人的积极存在,这里的“积极”有积极的、肯定的意思。积极性强调人在时间中存在的实践性、创造性,肯定性强调时间构成了人的独特生存方式。人的存在是可能的、面向未来的,时间对人的意义就在于,人是通过在时间中进行的自由创造,来表现自己的存在特性的。人只能面向时间而在,不可能具有固定的本质。这种时间显然是自由劳动时间,不同于物理时间,或必然劳动时间。对于人的尊严来说,人的尊严需要时间的表征,需要推翻一切奴役人的劳动时间的社会关系。只有不断通过实践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关系,让时间通过人的劳动时间成为现实,成为一种积极存在。时间是人的生命的尺度,意味着“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处置的自由时间,一生中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必需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还不如一头役畜。他不过是一架为别人生产财富的机器,身体垮了,心智也变得如野兽一般”。时间关乎人的生命尊严,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的闲暇时间,身体和心灵被管控和驯服,就无从谈起生命尊严。时间是人的生命的尺度,意味着不仅关涉人的生命的长度,还内蕴着人的生命的宽度和厚度。人的尊严,当然不仅需要考虑身体寿命,还需要考虑自身创造的价值多寡,以及通过实践能动地改造外界的能力。时间是人的发展空间,意味着没有时间,人就无法生存和发展。而且这种时间归人所有,是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条件和基础。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的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等环节都论述了时间与人的关系。马克思在论述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时,指出对于资本家而言,工人最好一直在劳动。“工人终生不外就是劳动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时间,按照自己和法律都是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应当用于资本的自行增殖。至于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时间(即使是在信守安息日的国家里),——这全都是废话!”当然,这只是技术发展落后的初级阶段,资本家依靠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的粗糙、野蛮方式,实现自己有自由时间、生活时间,而别人只有劳动时间。通过野蛮的增加劳动时间的方式,带来的后果是工人的寿命被缩短,没有自己的生活时间和自由时间,工人的生命尊严遭受侵蚀。在技术发展的后期,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资本家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其本质仍然是剥夺、压榨工人的自由时间,侵蚀工人的尊严。在生产领域,是如此;在买和卖流通领域亦如此。资本家为了进一步缩短时间,加快资本周转速度。在交换环节,工人所获得的工资,不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本质上都是劳动力价格体现。其结果是工人获得可怜的工资,进一步贫困,没有闲暇时间,工人一生的时间被资本规训和控制(如果工人不能给资本家创造价值,不能转化为劳动时间,就会被抛弃,成为“无用的人”),至此人的尊严和价值无法体现。
总之,不论是自由时间、闲暇时间,还是生活时间、体面时间等,它们在马克思那里本质是一样的,只不过划分的角度不同而已。时间是实现尊严的一个重要条件或一个标志性因素,但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工业管理的缘故,人们的生活时间被挤压和剥夺,大部分时间都在从事与自己兴趣无关的生产活动,人的生命节律被打破,人的尊严得不到体现。人们,特别是工人们从事生产劳动,大部分时间都是劳动时间或者说是工业时间。对于工业时间来说,劳动是抽象的,其创造的价值不好衡量,只能通过时间来具体衡量,来定量化,因而与人感性相关的时间转变为社会劳动时间。时间开始与人相分离、相异化,工人们感到痛苦。
马克思认为个体有尊严地生活,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拥有感性时间、自由时间,可以摆脱抽象的社会时间、工业时间的压迫,实现“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的可能性。当然,人是否拥有尊严,能否实现尊严,一个重要的条件就在于是否拥有自由时间、闲暇时间、生命时间,人所拥有的时间越是多样化,尊严的实现越能得到保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时间只是实现尊严的一个条件,不等于说有时间就有尊严。一个无所事事的人,不从事最起码的劳动,就算拥有再多的时间,也与马克思所讨论的尊严无关,因为人的尊严需要通过劳动来体现和确证。
四、社会是实现尊严的根本保障
在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每个人是相互利用、相互对立的,人们的尊严主要是由商品、货币和资本决定。如此一来,人是没有尊严的,或者说人的尊严主要取决于、依赖于物。对于马克思所描绘的由资本逻辑占据主导地位,权力逻辑占据次要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工人是没有尊严的,资本家也没有尊严。资本家只有作为人格化的资本才有尊严。“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在这样的社会中,人的尊严主要是由商品、货币或资本来衡量的,谁拥有的财富多,谁就能得到尊重和认可。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市民社会的立场或出发点是追逐利润,资本至上,尊严是可有可无的,因为尊严并不能给资本家带来价值增值。整个社会要以资本逻辑为主,因而尊严在这样的社会中,是一个奢侈品。
马克思并不认可市民社会的立场和出发点,马克思哲学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认为社会是一个广泛、综合的概念。社会是人与人的联合和团结,每个个体的尊严不是依靠相互对立而维系,也不是依靠利益而捆绑在一起。社会的根本原则并不是追逐利润、资本至上,而是包含了物质生产、人自身再生产、人的社会关系再生产和人的精神生产等多重内涵,是以人民至上和人民主体为原则的。社会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人的尊严。既然社会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包括多重内涵,因而尊严能否真正地实现,需要物质、精神和社会等诸多条件,尊严也蕴含着多方面的内容。
对于马克思来说,要实现和保障人的尊严,首先需要确立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这一点不同于西方传统哲学家,因为马克思的出发点是具体的、现实的个人,而不是孤立的、抽象的、思辨的人。人处在社会关系之中,因而要实现和保障人的尊严,需要考虑人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条件。其次,为了满足个人生存的需要,人类需要满足吃穿住等基本的需求。而为了满足生活和生产需要,最重要的当属于社会中占据核心位置的物质资料生产,没有物质资料生产,人的尊严难以维系。对于物质生产而言,生产力落后,大多数人被迫劳动,那么大众就会陷入贫穷,一旦陷入贫穷甚至饿死的危险境地,谈大众的尊严就成为奢侈。生产力发达,生活、生产资料丰富,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说明人的本质力量得到进一步的证明和认可,随着生产的扩大,人们的交往也会逐渐普遍化。但如果只是生产力发达,社会由资本或权力占据主导,那么大众的尊严仍然无法实现。因而要通过提高生产力,改变生产关系,以此保障大众的尊严。凡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达,特别是有利于实现劳动解放的,马克思并没有持否定态度,虽然他认为要警惕其技术或机器背后的社会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生产力越发达,人的尊严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抽象地探讨人的尊严、人的权利,意义并不大,因为没有完全凌驾于或脱离于具体的、历史的社会条件而独立存在的尊严。个人也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立生存,拥有尊严。那种抽象地谈论人的尊严,只能是虚构的产物。最后,尊严的实现有赖于一个合乎人的尊严的社会,即公正或正义的社会。尊严是社会制度中的重要价值。但关于正义,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以往人们集中于分配正义,认为分配不公,人的尊严也难以得到保障。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分配正义不是重点,应该把重心聚焦在生产正义上面。因为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从根本上决定着正义问题。因而尊严能否从根本上得到实现,关键在于能否得到社会的保障。
由是观之,尊严并不是依靠纯粹的思辨、观念的变革就能实现的,尊严需要社会的整体变革或保障。人是否拥有尊严以及尊严的实现程度主要取决于历史条件——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只有生产力发达,交往普遍化,社会正义,人的尊严才有可能充分实现。“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
五、尊严是承认的价值目标
从承认的视角看待尊严,是西方政治哲学长期关注的一个话题。承认什么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如何达成承认。换言之,不是对尊严、自由等具体价值的承认,而是如何保证一切人对一切人,也就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尊严的承认。
近代以来的传统西方思想家基本上承认人的价值,但承认的方式不同。西方理性主义哲学家和马克思所开创的承认方式有着根本的不同。如果说西方理性主义哲学家是在自由意志层面肯认人的价值和尊严,那么马克思哲学则是在实践、革命意义的层面探讨人类的解放何以可能,从而肯认人的尊严。
西方思想家黑格尔、霍耐特等人从承认的视角论述过尊严问题,他们在尊严问题上阐述了新的观点,做出了新贡献。其思想要义如下: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出了“主奴辩证法”。他认为承认斗争的结果是主奴关系的建立,主人因为不怕死而成为主人,奴隶因为怕死而成为奴隶。主人成为主人之后,不再直接从事生产劳动。奴隶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主人依靠奴隶,奴隶的尊严建立在劳动的基础之上。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进一步提出为解决冲突,达成承认,保障尊严的制度化解决方案。他认为同业公会有利于保障人的尊严。“此外,这种能力和这种生活都得到了承认,因之同业公会的成员毋须用其他外部表示来证明他的技巧以及他的经常收入和生活,即证明他是某种人物。他属于一个整体,而这种整体本身是普遍社会的一个环节,又他有志并致力于这种整体的无私目的,这些也获得了承认。因此,他在他的等级中具有他应有的尊严。”如果一个人没有被同业公会所容纳、接受,那么他就没有尊严。霍耐特认为人有尊严即是不被羞辱或蔑视,得到别人的承认。他把承认分为三个阶段或三个类型,分别是“爱、法律和团结”。爱是承认的第一个阶段,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不是基于利益,而是建立在爱的感情基础之上。法律是承认的第二个阶段,法律仍然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之上的承认。团结是指个体对社会或共同体的贡献的一种承认方式,这种承认不是基于身份,而是基于贡献。
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承认的概念,但有承认的相关分析。马克思并不是立足于市民社会那种原子式的个人,也不仅仅是从普遍人性、精神层面上考察人的尊严,而是诉诸现实的感性活动,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普照光——资本逻辑——来探讨人类解放的可能性,从而肯认人的尊严价值。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资本逻辑的运作,人的尊严变成了一种交换价值,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发生了异化,这种承认异化具有三种典型形式,即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对于承认异化,马克思把希望寄托于工人阶级的自我意识以及资本逻辑的内在否定力量。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马克思说:“对我们来说,我们彼此的价值就是我们彼此拥有的物品的价值。因此,在我们看来,一个人本身对另一个人来说是某种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商品经济及现代的市场经济过程中,一个人生产的产品越多,拥有的物越多,说明财富越多,人的尊严跟商品多少有关。就货币拜物教而言,在商品经济过程中,如果一个人生产的商品越多,同时能够交换出去变为货币,那么商品二因素之间的矛盾就此解决了。因而人们从追求商品转化为追求货币。人们的尊严也从依靠商品转变为依靠货币。就资本拜物教而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会转化为资本,资本从表面上看是一种物,但其实是一种生产关系。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会陷入错觉,认为资本本身就具有一种能使价值增殖的魔力,从而陷入资本拜物教。总之,在资本逻辑的强大控制作用下,人的生命和社会生活中的一切丰富内容,都被还原和蒸馏为抽象的交换价值: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交换价值。
然而,人的尊严不能沦为一种交换价值,或是一种物,虽然人的自由和尊严需要通过物来体现。真正的承认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肯定,只有尊重才能交换尊重,正如马克思所言:“我们现在假定人就是人,而人对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马克思批判用单纯人的外在价值肯认人的尊严,例如职务、身份、财富和权势等,认为人的内在价值才是尊严的根据,即生命、美德、才能和心灵等,但这并不说明人的尊严跟外在承认无关。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如果贫民不想劳动,怨恨社会,会进一步堕落为“贱民”,“贱民”是不被社会承认的。无产阶级同样如此,不被社会承认,被羞辱或诬蔑。因而无产阶级想获得尊严,需要为承认而斗争。只是,无产阶级的尊严并不是单纯依靠自我意识精神层面的承认,还需要政治承认和社会承认等多个方面。也就是说,无产阶级需要获得尊严,不仅要为生存以及更好地生存而斗争,发动革命,还要为自己的各方面权利发展而斗争。对于无产阶级来说,需要争取的不仅仅是能够活着,还要能够体面地、有尊严地、优雅地活着。要能够有尊严地活着,体面地活着,需要的就不仅仅是一种思想、观念上的认可,还需要通过实践革命切实发挥作用。对于马克思来说,从承认的角度看尊严,最重要的是对承认要做广义的理解,而不仅仅是经济承认或精神承认。对于不同阶级或者不同阶层来说,人们的尊严感是大不相同的。在这里,经济无疑是重要的决定因素,无任何生活资料的人,很难拥有尊严。但无产阶级不仅要争取生存权,还要争取发展等其他权利,对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无产者通过阶级斗争去追求的承认,不是任何特殊的权力和荣誉,而是最“一般的人”的权利和“人的本质”,因为它是一个社会目标,即从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在经济领域争取平等。
总地来说,马克思认为要想肯认和实现人的尊严价值,需要通过无产阶级的主体力量和资本逻辑的内在力量达成承认。至此有两种解决路径:第一,依赖于工人阶级的解放力量,也就是依靠无产阶级自身的反抗——阶级斗争。工人阶级一方面有待于思想启蒙,加深对资本逻辑的认识;另一方面它们自身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今天的工人阶级涵盖范围更广)。第二,依赖于资本逻辑内在的自我否定力量。资本逻辑的本性在于追逐利润,然而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技术的改进,资本有机构成呈现提高的趋势,社会产生了大量的相对过剩人口。资本积累也带来了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平均利润率进一步下降。为了防止、延缓平均利润率下降,垄断资本会联合政府,直到演变为今天的金融垄断帝国主义,但这仍然没有改变资本和劳动的关系,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实质的解决。
六、结语
马克思的尊严观的核心不仅在于从抽象到现实,而且指出了尊严的核心在于通过劳动来体现和确证。而劳动的衡量需要时间,时间是人的积极存在,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只有人们的自由时间和生命时间不被工业时间和科学时间剥夺和压缩,尊严的实现才有可能。而要从根本上实现和保障人的尊严,社会的出发点或落脚点需要以社会原则而不是市民社会原则为根本,促进和落实社会公平正义。对于马克思来说,立志为无产阶级的解放而奋斗,在某种意义上其实就是为无产阶级的尊严而奋斗。今天我们所谈论的美好生活其实也是有尊严的生活,或者说尊严是为美好生活而奠基。虽然人们对美好的理解各有不同,但按照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这一核心决定因素来说,人们希望经济发展由单纯量的发展转变为质的发展,人们希望拥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
“只要人不承认自己是人,因而不按人的方式来组织世界,这种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对于今天的社会来说,我们需找到合理规范资本逻辑和权力逻辑的力量,尽快确立“一切人对一切人的尊严与价值的相互承认”的总前提,从而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章道德,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皖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Abstract:Dignity is a key category in Marxist political philosophy.Marx criticized the realistic predicament caused by the materialization of human dignity in the capitalist society and indicated that the core of dignity lies in the manifestation and confirmation by means of labor practice,and time is one dimension for the measurement of labor.Hence,free time,lifetime,and emotional time are important paths and key characteristics to realize and safeguard dignity. The capitalist mode and relations of production cannot fundamentally realize human dignity.The realization of human dignity requires constructing a social system and public space and the full development of social conditions in all directions,for society is the fundamental way to realize and safeguard human dignity.Marx regarded the recognition of protecting dignity and worth for all people as the ultimate goal of realizing the life with dignity.Fully interpreting the dignity conception in Marxism is of positive significance for building a better life.
Keywords:Marx;Dignity;Labor;Time;Recognition
(责任编辑孟涛)
关键词:马克思 尊严 劳动 时间 承认
引言
尊严,既是人们生活中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也是国家政府和学界日益重视和讨论的一个议题。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把尊严理解为一种人格。“不能侮辱我的人格”,即是不能侮辱我人本身的尊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其中人格权就是人格尊严的重要内涵。在学界,有学者认为尊严是一个无用的概念,因为尊严所指不明。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并无尊严的思想,因为马克思更多地是在道德层面上谈论奴役、剥削等问题,因而马克思是反对尊严概念的。上述争议引发两个问题:其一,日常生活中对尊严的理解,与哲学,特别是与马克思哲学所理解的尊严概念有何区别,换言之,我们应该如何界定和把握尊严概念?其二,马克思哲学中是否存在着尊严思想,我们又该如何诠释这一思想?
一、尊严概念的界定
不同时代,对尊严的理解各有差异。在古希腊罗马时期,特别是斯多葛学派认为尊严主要是人格尊严。在中世纪时期,人们信仰上帝,只有上帝才有尊严,但上帝是人的异化,因而从异化的角度说明人是有尊严的。康德把人的尊严奠基在理性基础之上,认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黑格尔认为财产权即人格权,有尊严的前提在于有财产,正所谓“有恒产则有恒心”,并为尊严缺失这一病症开出制度化的解决方案,认为尊严需要人们的相互承认,从根本意义上说依赖于制度和公共空间的构建。
我们虽然谈了不同阶段的尊严,但尊严本身是什么?马克思哲学又是如何理解和把握的?有学者认为尊严“是我们要求尊重自己的感觉”。还有学者认为尊严“是作为人存在的要求得到尊重的主观感觉和实存的客观状态”。在笔者看来,尊严是一种依赖于社会制度构建,需要借助语言表达,诉诸内在的价值。可见关于尊严的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尊严一词是比较少出现的。比较经典的表述是他青年时期说过的一句话:“尊严是最能使人高尚、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更加崇高品质的东西,是使他无可非议、受到众人钦佩并高出于众人之上的东西。”青年马克思说的这段话虽然点出了尊严的重要性,但并没有用“种”加“属差”的方式给尊严下定义。但仔细阅读马克思的著作,不难发现,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关于人的自由、尊严、价值等思想是存在的。马克思关于现实的人的尊严,关于尊严的相关论述,这些都是能够找到的。学界除了少数人给马克思视域中的人的尊严下了定义:“人在社会关系中对于自我本质力量和内在价值的根本确证。”大多数还是把马克思的尊严观同以往的西方思想家比较,或者立足现实的角度指出马克思尊严观的超越意义或革命性变革,比较典型的有:其一,把马克思的尊严观与西方传统哲学家的尊严观相比较,认为马克思的尊严观在尊严的主体、内涵、实现路径等方面超越了西方传统哲学家,主要表现为:尊严的主体由抽象的人转变为现实的人;尊严的实现从由自由意志而奠基、由道德律令而维护转变为由实践革命活动,在社会关系中得到保障。其二,从正面论述马克思的尊严思想,认为马克思尊严思想的核心在于立足点的现实性,即现实的个人,这一点大多数文章都探讨过。其三,认为马克思并没有从正面直接论述尊严的内容,而是从尊严缺失的角度论述其社会根源并探讨其实现路径。
综上所述,对于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而言,人格尊严的实现更多地依赖于自由意志、人性或者说道德上的自律,比较典型的有康德所主张的“人是目的”,认为人的尊严奠基于道德律令,但由于“善良意志”的软弱性,人的尊严难以得到保障。黑格尔虽然也提出了制度化的一些方案,但总体上还是囿于“醉醺醺”的思辨体系,更多的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演绎。马克思相对于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而言,当然有所继承,但更多的是一种彻底的革新,因为他从社会理论层面进行探讨,讨论了人格尊严实现的社会机制和方式,从而具有了跨时代的意义。要言之,只有彻底变革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才能改变阶级的对立,改变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格尊严。学界从抽象转变为现实的角度指出了马克思的尊严观相对西方理性主义哲学传统而言,具有多重的超越和革命性意义,但对马克思尊严观的核心内容,或者说区别于以往思想家的显著特点未加深化,因为其中最典型的超越和革命性意义在于马克思不是从单纯的自由意志角度论述人的尊严何以可能,而是立足于劳动实践,以此探讨人类的解放何以可能;不是从机械的角度去探讨跟人的尊严无关的机械时间,而是把人的尊严和生命时间内在关联起来;不是从孤立、抽象的人,抽象的条件探讨保障人的尊严,而是从社会层面分析保障尊严的社会机制和方式,指出只有变革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从市民社会原则转为人类社会原则,人的尊严的实现才有可能;不是简单地确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单纯指明人格尊严的平等性,而是科学地分析了无产阶级和资本逻辑两种力量借此保证一切人对一切人尊严的承认的可能性。故而,我们尝试从劳动、时间、社会和承认四个重要的维度分析马克思的尊严观。之所以从这四个维度来分析说明,是因为这四个维度紧密相连,在马克思尊严观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其中,尊严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劳动实践来显现和确证,这是马克思尊严观的特殊之处。而时间是衡量劳动的一个维度,拥有一定的自由时间、生命时间或感性时间是实现和保障尊严的重要路径或重要表征。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不仅造成异化劳动的盛行,而且导致人的尊严难以实现。要想实现和保障人的尊严,需要社会制度、公共空间的构建,充分发展社会各方面条件。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以拜物教形式为承认的尊严,把确立一切人对人的尊严与价值的承认,即把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作为实现有尊严生活的终极目标。
二、尊严须通过劳动来体现和确证
德国哲学家阿伦特将人类活动划分为劳动、工作和行动。她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并不能给人带来自由。因为“劳动是与人身体的生物过程相应的活动,身体自发的生长、新城代谢和最终的衰亡,都要依靠劳动产出和输入生命过程的生存必需品。劳动之境况是生命本身”。“马克思在把劳动作为人类最重要的活动的时候,从传统来看,他并不是把自由的人、却是把强制的人作为人类来论说的。当进一步说到统治他人的人也是不自由的时候,他一边约定所有的人都拥有自由,一边否定所有人拥有的自由。”在阿伦特看来,劳动只是维持生命的手段,劳动与自由是矛盾的,而马克思则推崇高扬了劳动(生产性劳动)。劳动如果与自由相矛盾,那么尊严则无从谈起了。很显然,阿伦特只是从生物学意义上讨论劳动与生命,没有深入分析马克思的劳动概念所具有的本体论意蕴,在此,也就难以理解马克思尊严观所具有的革命性意义。
在马克思的思想语境中,对尊严的考察主要立足于生产性劳动。马克思发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的人格尊严受到异化劳动的侵害,人的个性得不到尊重,逐渐沦为单向度的人,无法获得全面发展的机会,最终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丧失尊严。在早期马克思的经典文本《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详细论述了异化劳动对人,尤其是对工人尊严的侵害,这种侵害主要表现为:首先,工人生产、劳动的越多,产品也就越多,但这些产品并不属于工人。产品越多,工人越贫困,以至常常陷入饿死的地步,至此,工人的生命尊严遭受侵害。其次,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感到不自在、不舒畅,只有在劳动之外才能感到快乐。再次,在异化劳动过程中,工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沦为一种单一的维持个人生存的手段。人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一种单纯的物参与劳动,或者直截了当地说,工人是被当成能牟利的工具而已。至此,工人的作为人的类本质即作为自由自觉的活动也得不到体现。最后,异化劳动还导致人和人的关系也发生变化。人与自己的对立,也造成人与他人的对立,人与人之间相互对抗、互不尊重,就此导致人的尊严逐步丧失。
在异化劳动过程中,工人的生命尊严和人格尊严都得不到尊重。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继续从分工、交往等角度分析人的尊严,指出分工虽然带来诸多便利,但“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由于私有制和异化劳动的存在,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得不到肯定,人的尊严得不到维系,而且在以往的一切劳动过程中,包括奴隶劳动和雇佣劳动等,劳动始终是痛苦的、令人讨厌的。换言之,在私有制条件下,工人的劳动并不是体面劳动、优雅劳动、享受劳动,也不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在这样的境域中谈人的尊严是不切合实际的。对于人的尊严的真正实现,马克思寄托于共产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
继批判分工的消极意义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一步指出:“机器劳动极度地损害了神经系统,同时它又压抑肌肉的多方面运动,夺去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一切自由活动。甚至减轻劳动也成了折磨人的手段,因为机器不是使工人摆脱劳动,而是使工人的劳动毫无内容。”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从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入手,分析资本增殖的秘密,揭露了工人被剥削的事实,指出工人自由地一无所有,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于是工人丧失人格尊严的画面随之出现:“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马克思还谈到了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产业后备军大量出现,至此,工人的人口生产以及劳动过程都被资本所规训和控制。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人格化的资本即资本家和人格化的劳动即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其结果就是资本家对工人的身心毫不关心,唯一关心的是资本是否得到增殖。至此,由劳动而奠基的工人生命尊严、人格尊严都会发生异化并丧失。
上述都是从消极方面说明人的尊严的逐步丧失,但换个角度来说,历史常常通过“恶”形式推动,异化和异化的扬弃往往是同一条路。人的尊严的实现必然是对异化的扬弃,即首先,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发挥自己的理性、意志和艰苦劳作,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其次,人们在劳动和实践过程中,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部分结合自己的兴趣和意志,或者就目的、最终结果来说实现了更大的价值,这也是人的尊严的一个体现;最后,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精神得到陶冶和教化,人格意识得到萌发。总之,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扬弃异化劳动,让劳动成为自由自觉的劳动,才能使人们通过劳动的方式表现和实现自己的尊严和价值。
三、时间是实现尊严的重要条件
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直截了当地指出,“社会是否有时间来实现合乎人性的发展,就取决于时间”。时间是衡量劳动的一个维度,没有时间的劳动是不存在的。人们在劳动中实现自己的尊严和价值,也可以说在时间中实现自己的尊严。时间不是与人无关的机械时间,也不是主体自我构建的时间或康德意义上的“先验观念”,而是与人的生命、感性内在关联的,是自由时间、感性时间,它与劳动密切相关。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表明时间对人的积极意义,即“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时间是人的积极存在,这里的“积极”有积极的、肯定的意思。积极性强调人在时间中存在的实践性、创造性,肯定性强调时间构成了人的独特生存方式。人的存在是可能的、面向未来的,时间对人的意义就在于,人是通过在时间中进行的自由创造,来表现自己的存在特性的。人只能面向时间而在,不可能具有固定的本质。这种时间显然是自由劳动时间,不同于物理时间,或必然劳动时间。对于人的尊严来说,人的尊严需要时间的表征,需要推翻一切奴役人的劳动时间的社会关系。只有不断通过实践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关系,让时间通过人的劳动时间成为现实,成为一种积极存在。时间是人的生命的尺度,意味着“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处置的自由时间,一生中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必需的间断以外,都是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还不如一头役畜。他不过是一架为别人生产财富的机器,身体垮了,心智也变得如野兽一般”。时间关乎人的生命尊严,一个人如果没有自己的闲暇时间,身体和心灵被管控和驯服,就无从谈起生命尊严。时间是人的生命的尺度,意味着不仅关涉人的生命的长度,还内蕴着人的生命的宽度和厚度。人的尊严,当然不仅需要考虑身体寿命,还需要考虑自身创造的价值多寡,以及通过实践能动地改造外界的能力。时间是人的发展空间,意味着没有时间,人就无法生存和发展。而且这种时间归人所有,是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条件和基础。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的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等环节都论述了时间与人的关系。马克思在论述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时,指出对于资本家而言,工人最好一直在劳动。“工人终生不外就是劳动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时间,按照自己和法律都是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应当用于资本的自行增殖。至于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时间(即使是在信守安息日的国家里),——这全都是废话!”当然,这只是技术发展落后的初级阶段,资本家依靠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的粗糙、野蛮方式,实现自己有自由时间、生活时间,而别人只有劳动时间。通过野蛮的增加劳动时间的方式,带来的后果是工人的寿命被缩短,没有自己的生活时间和自由时间,工人的生命尊严遭受侵蚀。在技术发展的后期,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资本家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其本质仍然是剥夺、压榨工人的自由时间,侵蚀工人的尊严。在生产领域,是如此;在买和卖流通领域亦如此。资本家为了进一步缩短时间,加快资本周转速度。在交换环节,工人所获得的工资,不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本质上都是劳动力价格体现。其结果是工人获得可怜的工资,进一步贫困,没有闲暇时间,工人一生的时间被资本规训和控制(如果工人不能给资本家创造价值,不能转化为劳动时间,就会被抛弃,成为“无用的人”),至此人的尊严和价值无法体现。
总之,不论是自由时间、闲暇时间,还是生活时间、体面时间等,它们在马克思那里本质是一样的,只不过划分的角度不同而已。时间是实现尊严的一个重要条件或一个标志性因素,但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工业管理的缘故,人们的生活时间被挤压和剥夺,大部分时间都在从事与自己兴趣无关的生产活动,人的生命节律被打破,人的尊严得不到体现。人们,特别是工人们从事生产劳动,大部分时间都是劳动时间或者说是工业时间。对于工业时间来说,劳动是抽象的,其创造的价值不好衡量,只能通过时间来具体衡量,来定量化,因而与人感性相关的时间转变为社会劳动时间。时间开始与人相分离、相异化,工人们感到痛苦。
马克思认为个体有尊严地生活,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拥有感性时间、自由时间,可以摆脱抽象的社会时间、工业时间的压迫,实现“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的可能性。当然,人是否拥有尊严,能否实现尊严,一个重要的条件就在于是否拥有自由时间、闲暇时间、生命时间,人所拥有的时间越是多样化,尊严的实现越能得到保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时间只是实现尊严的一个条件,不等于说有时间就有尊严。一个无所事事的人,不从事最起码的劳动,就算拥有再多的时间,也与马克思所讨论的尊严无关,因为人的尊严需要通过劳动来体现和确证。
四、社会是实现尊严的根本保障
在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每个人是相互利用、相互对立的,人们的尊严主要是由商品、货币和资本决定。如此一来,人是没有尊严的,或者说人的尊严主要取决于、依赖于物。对于马克思所描绘的由资本逻辑占据主导地位,权力逻辑占据次要地位的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工人是没有尊严的,资本家也没有尊严。资本家只有作为人格化的资本才有尊严。“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在这样的社会中,人的尊严主要是由商品、货币或资本来衡量的,谁拥有的财富多,谁就能得到尊重和认可。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市民社会的立场或出发点是追逐利润,资本至上,尊严是可有可无的,因为尊严并不能给资本家带来价值增值。整个社会要以资本逻辑为主,因而尊严在这样的社会中,是一个奢侈品。
马克思并不认可市民社会的立场和出发点,马克思哲学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认为社会是一个广泛、综合的概念。社会是人与人的联合和团结,每个个体的尊严不是依靠相互对立而维系,也不是依靠利益而捆绑在一起。社会的根本原则并不是追逐利润、资本至上,而是包含了物质生产、人自身再生产、人的社会关系再生产和人的精神生产等多重内涵,是以人民至上和人民主体为原则的。社会的根本出发点是保障人的尊严。既然社会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包括多重内涵,因而尊严能否真正地实现,需要物质、精神和社会等诸多条件,尊严也蕴含着多方面的内容。
对于马克思来说,要实现和保障人的尊严,首先需要确立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这一点不同于西方传统哲学家,因为马克思的出发点是具体的、现实的个人,而不是孤立的、抽象的、思辨的人。人处在社会关系之中,因而要实现和保障人的尊严,需要考虑人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条件。其次,为了满足个人生存的需要,人类需要满足吃穿住等基本的需求。而为了满足生活和生产需要,最重要的当属于社会中占据核心位置的物质资料生产,没有物质资料生产,人的尊严难以维系。对于物质生产而言,生产力落后,大多数人被迫劳动,那么大众就会陷入贫穷,一旦陷入贫穷甚至饿死的危险境地,谈大众的尊严就成为奢侈。生产力发达,生活、生产资料丰富,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说明人的本质力量得到进一步的证明和认可,随着生产的扩大,人们的交往也会逐渐普遍化。但如果只是生产力发达,社会由资本或权力占据主导,那么大众的尊严仍然无法实现。因而要通过提高生产力,改变生产关系,以此保障大众的尊严。凡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达,特别是有利于实现劳动解放的,马克思并没有持否定态度,虽然他认为要警惕其技术或机器背后的社会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生产力越发达,人的尊严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抽象地探讨人的尊严、人的权利,意义并不大,因为没有完全凌驾于或脱离于具体的、历史的社会条件而独立存在的尊严。个人也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立生存,拥有尊严。那种抽象地谈论人的尊严,只能是虚构的产物。最后,尊严的实现有赖于一个合乎人的尊严的社会,即公正或正义的社会。尊严是社会制度中的重要价值。但关于正义,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以往人们集中于分配正义,认为分配不公,人的尊严也难以得到保障。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分配正义不是重点,应该把重心聚焦在生产正义上面。因为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从根本上决定着正义问题。因而尊严能否从根本上得到实现,关键在于能否得到社会的保障。
由是观之,尊严并不是依靠纯粹的思辨、观念的变革就能实现的,尊严需要社会的整体变革或保障。人是否拥有尊严以及尊严的实现程度主要取决于历史条件——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只有生产力发达,交往普遍化,社会正义,人的尊严才有可能充分实现。“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
五、尊严是承认的价值目标
从承认的视角看待尊严,是西方政治哲学长期关注的一个话题。承认什么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如何达成承认。换言之,不是对尊严、自由等具体价值的承认,而是如何保证一切人对一切人,也就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尊严的承认。
近代以来的传统西方思想家基本上承认人的价值,但承认的方式不同。西方理性主义哲学家和马克思所开创的承认方式有着根本的不同。如果说西方理性主义哲学家是在自由意志层面肯认人的价值和尊严,那么马克思哲学则是在实践、革命意义的层面探讨人类的解放何以可能,从而肯认人的尊严。
西方思想家黑格尔、霍耐特等人从承认的视角论述过尊严问题,他们在尊严问题上阐述了新的观点,做出了新贡献。其思想要义如下: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出了“主奴辩证法”。他认为承认斗争的结果是主奴关系的建立,主人因为不怕死而成为主人,奴隶因为怕死而成为奴隶。主人成为主人之后,不再直接从事生产劳动。奴隶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主人依靠奴隶,奴隶的尊严建立在劳动的基础之上。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进一步提出为解决冲突,达成承认,保障尊严的制度化解决方案。他认为同业公会有利于保障人的尊严。“此外,这种能力和这种生活都得到了承认,因之同业公会的成员毋须用其他外部表示来证明他的技巧以及他的经常收入和生活,即证明他是某种人物。他属于一个整体,而这种整体本身是普遍社会的一个环节,又他有志并致力于这种整体的无私目的,这些也获得了承认。因此,他在他的等级中具有他应有的尊严。”如果一个人没有被同业公会所容纳、接受,那么他就没有尊严。霍耐特认为人有尊严即是不被羞辱或蔑视,得到别人的承认。他把承认分为三个阶段或三个类型,分别是“爱、法律和团结”。爱是承认的第一个阶段,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不是基于利益,而是建立在爱的感情基础之上。法律是承认的第二个阶段,法律仍然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之上的承认。团结是指个体对社会或共同体的贡献的一种承认方式,这种承认不是基于身份,而是基于贡献。
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承认的概念,但有承认的相关分析。马克思并不是立足于市民社会那种原子式的个人,也不仅仅是从普遍人性、精神层面上考察人的尊严,而是诉诸现实的感性活动,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普照光——资本逻辑——来探讨人类解放的可能性,从而肯认人的尊严价值。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资本逻辑的运作,人的尊严变成了一种交换价值,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发生了异化,这种承认异化具有三种典型形式,即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对于承认异化,马克思把希望寄托于工人阶级的自我意识以及资本逻辑的内在否定力量。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马克思说:“对我们来说,我们彼此的价值就是我们彼此拥有的物品的价值。因此,在我们看来,一个人本身对另一个人来说是某种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商品经济及现代的市场经济过程中,一个人生产的产品越多,拥有的物越多,说明财富越多,人的尊严跟商品多少有关。就货币拜物教而言,在商品经济过程中,如果一个人生产的商品越多,同时能够交换出去变为货币,那么商品二因素之间的矛盾就此解决了。因而人们从追求商品转化为追求货币。人们的尊严也从依靠商品转变为依靠货币。就资本拜物教而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会转化为资本,资本从表面上看是一种物,但其实是一种生产关系。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会陷入错觉,认为资本本身就具有一种能使价值增殖的魔力,从而陷入资本拜物教。总之,在资本逻辑的强大控制作用下,人的生命和社会生活中的一切丰富内容,都被还原和蒸馏为抽象的交换价值: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交换价值。
然而,人的尊严不能沦为一种交换价值,或是一种物,虽然人的自由和尊严需要通过物来体现。真正的承认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肯定,只有尊重才能交换尊重,正如马克思所言:“我们现在假定人就是人,而人对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马克思批判用单纯人的外在价值肯认人的尊严,例如职务、身份、财富和权势等,认为人的内在价值才是尊严的根据,即生命、美德、才能和心灵等,但这并不说明人的尊严跟外在承认无关。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如果贫民不想劳动,怨恨社会,会进一步堕落为“贱民”,“贱民”是不被社会承认的。无产阶级同样如此,不被社会承认,被羞辱或诬蔑。因而无产阶级想获得尊严,需要为承认而斗争。只是,无产阶级的尊严并不是单纯依靠自我意识精神层面的承认,还需要政治承认和社会承认等多个方面。也就是说,无产阶级需要获得尊严,不仅要为生存以及更好地生存而斗争,发动革命,还要为自己的各方面权利发展而斗争。对于无产阶级来说,需要争取的不仅仅是能够活着,还要能够体面地、有尊严地、优雅地活着。要能够有尊严地活着,体面地活着,需要的就不仅仅是一种思想、观念上的认可,还需要通过实践革命切实发挥作用。对于马克思来说,从承认的角度看尊严,最重要的是对承认要做广义的理解,而不仅仅是经济承认或精神承认。对于不同阶级或者不同阶层来说,人们的尊严感是大不相同的。在这里,经济无疑是重要的决定因素,无任何生活资料的人,很难拥有尊严。但无产阶级不仅要争取生存权,还要争取发展等其他权利,对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无产者通过阶级斗争去追求的承认,不是任何特殊的权力和荣誉,而是最“一般的人”的权利和“人的本质”,因为它是一个社会目标,即从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在经济领域争取平等。
总地来说,马克思认为要想肯认和实现人的尊严价值,需要通过无产阶级的主体力量和资本逻辑的内在力量达成承认。至此有两种解决路径:第一,依赖于工人阶级的解放力量,也就是依靠无产阶级自身的反抗——阶级斗争。工人阶级一方面有待于思想启蒙,加深对资本逻辑的认识;另一方面它们自身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今天的工人阶级涵盖范围更广)。第二,依赖于资本逻辑内在的自我否定力量。资本逻辑的本性在于追逐利润,然而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技术的改进,资本有机构成呈现提高的趋势,社会产生了大量的相对过剩人口。资本积累也带来了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平均利润率进一步下降。为了防止、延缓平均利润率下降,垄断资本会联合政府,直到演变为今天的金融垄断帝国主义,但这仍然没有改变资本和劳动的关系,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实质的解决。
六、结语
马克思的尊严观的核心不仅在于从抽象到现实,而且指出了尊严的核心在于通过劳动来体现和确证。而劳动的衡量需要时间,时间是人的积极存在,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只有人们的自由时间和生命时间不被工业时间和科学时间剥夺和压缩,尊严的实现才有可能。而要从根本上实现和保障人的尊严,社会的出发点或落脚点需要以社会原则而不是市民社会原则为根本,促进和落实社会公平正义。对于马克思来说,立志为无产阶级的解放而奋斗,在某种意义上其实就是为无产阶级的尊严而奋斗。今天我们所谈论的美好生活其实也是有尊严的生活,或者说尊严是为美好生活而奠基。虽然人们对美好的理解各有不同,但按照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这一核心决定因素来说,人们希望经济发展由单纯量的发展转变为质的发展,人们希望拥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
“只要人不承认自己是人,因而不按人的方式来组织世界,这种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对于今天的社会来说,我们需找到合理规范资本逻辑和权力逻辑的力量,尽快确立“一切人对一切人的尊严与价值的相互承认”的总前提,从而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章道德,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皖南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Abstract:Dignity is a key category in Marxist political philosophy.Marx criticized the realistic predicament caused by the materialization of human dignity in the capitalist society and indicated that the core of dignity lies in the manifestation and confirmation by means of labor practice,and time is one dimension for the measurement of labor.Hence,free time,lifetime,and emotional time are important paths and key characteristics to realize and safeguard dignity. The capitalist mode and relations of production cannot fundamentally realize human dignity.The realization of human dignity requires constructing a social system and public space and the full development of social conditions in all directions,for society is the fundamental way to realize and safeguard human dignity.Marx regarded the recognition of protecting dignity and worth for all people as the ultimate goal of realizing the life with dignity.Fully interpreting the dignity conception in Marxism is of positive significance for building a better life.
Keywords:Marx;Dignity;Labor;Time;Recognition
(责任编辑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