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开辟人权文明新境界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 鲁广锦
中国式现代化紧紧围绕着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展开,其中蕴含着生存权、发展权、幸福权、环境权、和平权等人权基本内容。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中国式现代化构建起人权学说新法理。人民人权法理的思想核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做到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有。
人民人权法理有如下三个显著特点: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第二,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依归,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发展人权的最重要标准。
其次,中国式现代化走出了人权发展新道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对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认识和理解,应以此为遵循。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有以下特点:一是在人权领导体制和制度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在人权发展路径上,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三是在人权实现方略上,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四是在人权最终目标上,坚持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
再次,中国式现代化创造出人权保障新奇迹。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国发展进步的作用是巨大的,创造了人权保障新奇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14亿人口人权不断得到共同发展的新奇迹;二是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各项人权不断得到全面保障的新奇迹;三是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带来机遇的新奇迹。
最后,中国式现代化开创出人权文明新形态。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中国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也创造了中国式人权文明新形态。一是中国式人权文明丰富发展了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二是中国式人权文明向世界提供了中国人权方案;三是中国式人权文明改变了世界人权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