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巡视员、高级法官 李晓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人权内涵,厘清其传承与发展,对于加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着深刻的人权思想,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必然孕育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之中。中国式现代化深刻蕴含着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根本保证,这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的特征一脉相承、一以贯之,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中国式现代化深刻蕴含着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基本理念。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是坚持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就是坚持以人民幸福生活为最大人权。中国式现代化深刻蕴含着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实现路径,从国内和国际两个维度构建了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实现路径。
第二,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内涵根植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一脉相承、一以贯之。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如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全面战略部署,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意更加高远、内涵更加丰富、思想更加深刻。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权更加全面广泛、更加平等公平、更加合理包容。
第三,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权事业全面发展需要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必须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自信和定力;二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权法治保障要求;三要巩固提升司法改革成果,不断完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权法治保障制度机制;四要主动作为、敢于斗争,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和国际人权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