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并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关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讲话,结合自己的专业领域,我对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特征有如下几点感悟:
第一,中国认同人权保护的普遍价值,承认人权的普遍性,认为人权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各国国情相结合。中国认为人权虽然具有普遍性,但各国都有权利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不同文明、不同国家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借鉴。通过把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结合,中国经过多年不断探索,已经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第二,中国把人权保护作为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真诚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虽然其中并没有直接出现“人权”的字眼,但我们能明确看到保护人权不仅包含在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容里面,而且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这也是承认人权普遍性的必然结果。正是因为认同人权保护的普遍价值,保护人权才被看作全球共同价值的重要内容。
第三,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些理念均适用于全球人权治理。全球人权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具体而言有以下方面:一是中国把参与包括人权在内的全球治理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二是把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与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结合起来。
(罗艳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