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观以全体人的人权为出发点,以责任先在为伦理基础,以平等共享人权为制度取向。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是中国近现代历史际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平等自由原则、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和中国式现代化共同作用的产物。
由中国近现代历史际遇所决定,中国人权以全体人的人权为出发点。当西方列强称霸世界之时,中国却正面临民族危亡;当西方社会实现现代化之时,中国却仍在致力于解决温饱问题;当中国正在由富起来走向强起来之时,西方却又祭起了西方文化中心主义大旗,企图以双标人权为政治工具,全方位遏制中国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西方人权建立在个人本位、三权分立和党争内耗之上,偏执于政治类人权保障,实质是保障少数人享有和行使此类权利,对大多数人而言不过是空头支票。中国人权建立在“使命型政党”的领导和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上,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追求人权主体的真实平等,追求人权形式保障与实质内容的统一,追求政治类和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类人权的一体促进和保障。
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决定,中国人权以责任先在为伦理基础。西方人权以孤立的抽象个人为前提,以私性人权为本位,以私法原理贯通公私两个制度领域。中国文化传统以人与人的互动关系为前提,没有西方关于个人与群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以及社会与国家的强烈对立二分观念,中国人的典型观念是“由群及人”“群己一体”“先群后己”,追求人与人的和谐共在而非以自我私利为中心。中国文化传统中的重群重义、以民为本、天下为公等思想,为中国人权基于自身传统又超越自身传统、学习西方人权经验又超越西方人权经验奠定了思想根基和文化基础。
由社会主义平等自由原则所决定,中国人权以平等共享为制度取向。西方人权以个人自由为取向,其典型表现是对消极人权的偏执以及对积极人权的漠视,体现在实践中就是注重形式意义上的人权司法救济,而忽视实质意义上的人权积极促进。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的自由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基于社会平等的自由,即全体社会成员人人平等的自由;二是基于法律平等的自由,即作为个体存在的人的自由。为了实现人人平等共享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社会主义平等自由原则首先体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人权制度不仅包括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体系,更包括不被一些西方国家认可为权利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体系。在实践上聚合中国执政党自上而下的领导力、中国政府统筹全局的行动力和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推动力,运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手段,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途径,一体推进全体人民各项人权的全面发展。
(齐延平,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理工大学讲席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