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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法治保障”高端论坛线上举办

2022-12-04 11:37:39来源:中国人权网作者:石坚 赵佳乐 贾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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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宪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责任。只有切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才能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12月3日,在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和广州市法学会人权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法治保障”高端论坛,来自40余所机构院校200余名专家学者、学生以线上形式参会。紧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围绕“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法治保障的理论研究”“人权事业发展法治保障的学理阐释”“人权事业发展的法治路径及实现”“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实践探索”等议题,与会人士进行了热烈讨论,观点精彩纷呈。
 

 
12月3日,“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法治保障”高端论坛线上举办。(图片由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提供)
 
  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邓世豹在致辞中强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是一篇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献,绘就了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蓝图和具体行动方案。在宪法日前一天召开本次论坛,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当代中国人权观,深化人权法治保障的理论研究,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推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献智献策。
 
  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戴激涛认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权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根本目的就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文本层面,我国制定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人权保障法律规范体系;在制度层面,我国构建了系统完整、科学有效的人权保障制度体系;在实践层面,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我国检验人权实现的标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依法保障人权,矢志不渝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转型顺应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转换的时代需求,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制度性约束,治理效能法治化提出了国家治理能力的新要求。”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孟庆涛认为,“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国家努力提供法治制度工具,建立优良的法治制度体系,目的就是让人民享有法治的生活方式,公平正义得到实现,每个人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磊认为,备案审查实践中蕴含着人权保障的探索和经验、人权维护的机遇和平台、人权教学的素材和体系。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必须加强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班文战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中国人权立法保障的重要地位、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可以预见未来人权立法保障工作的重心会从规模扩大向质量提升转移。为此,应加强几方面措施:在立法目的方面,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目标和根本任务;在立法根据方面,要特别加强国际人权法律义务的认识和落实;在立法制度方面,要建立人权影响立法的评估机制;在立法主体方面,要提升主要立法机关和参与立法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权保障意识和能力;在立法技术方面,要粗细结合、虚实结合,加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措施方面,要全面检查和梳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不符合人权要求的进行废除、修订和修改。
 
  依靠法治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基本共识。与会人士一致认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必须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工作布局之中,落实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教育等各环节,体现在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各方面。全面增强人权观念,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和实现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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