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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让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发挥“轨道”作用

2022-12-05 16:40:28来源:北京日报作者:马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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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无论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还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法治都扮演着“轨道”角色,即发挥着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依托,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是国家治理效能的保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法治既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成果,又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保障公民权利自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最可靠方式。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法治化既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治的精髓是良法善治,国家治理法治化最终也体现为国家制定良好的法律并得到普遍的有效实施。法治对国家治理体系起着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只有在法治轨道上,国家治理体系才能越来越科学,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定型,越来越向现代化迈进。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法律体现,它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凝聚民意共识、确认国家制度、维护社会秩序,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运转实施。我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发挥好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法治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法治体系提供了作为治理依据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统一有序、稳定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并拥有一套关于不同位阶法律规范适用的法律实施技术,保障法律实施与规范权力运行的法治实施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以及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体系自身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凸显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同时,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实现法治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法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国宪法和法律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根本制度,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以及国家治理提供了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制度保障。

  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通过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将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法治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固根本”的规范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党和国家厉行法治,我国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了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们构成了“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通过法治“固根本”“强根基”,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着力提高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能力。

  法治对于全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稳预期”的引导作用。法律规范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通过“条件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的逻辑结构,对各类行为的要求和后果作出明确规定,确定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并明确不同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影响社会成员的行为动机,稳定社会成员的行为预期,引导社会成员作出正确的合法选择。法治意味着国家制定良好的法律获得全社会普遍的遵守。实行法治,通过确立和实施稳定、公开、明确的法律规范与行为准则,能够为全社会成员基于稳定、合理、正当的预期对各种关系和行为进行判断并作出选择提供指引,有利于全社会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实现安定有序。

  法治对于国家和社会发展具有“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中外历史经验和教训都表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凝聚着中华民族治理国家的智慧和人类制度文明的精髓,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厉行法治,能够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作者: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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