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讨 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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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5次对这部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这些修改,对于完善发展我国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高党的依法治国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十年来,我国宪法在文本、结构、精神等方面都发生了内在的变迁。与之相应,宪法的实施得到了发展,宪法学研究在学术层面也得到了显著提升。
过去四十年,基本权利在实践中的发展是显而易见的。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中国人民在生存权和发展权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基本权利领域在学术上的发展,同样不容忽视。以中国宪法文本为基础的基本权利解释体系逐渐发展起来,并不断加以完善。该解释体系既包括一般理论上的建构(如基本权利双重属性、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基本权利限制、基本权利保护范围、比例原则等),又包括具体基本权利的建构与解释(如财产权、言论自由、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等)。随着2004年“人权条款”入宪,这一解释体系具有了坚实地规范根基,并进一步丰富了该体系的发展。
为体现人权和基本权利领域在过去四十年所取得的理论与实践成就,本刊特推出四篇专题论文,以飨读者。严海良的《宪法上人权的概念及其功能意义》一文,从国际社会共同规范基础的角度,对宪法中的“人权条款”进行了全新的阐释;杜强强的《概括权利条款与基本权利限制体系——对宪法第51条的另一种建构方案》一文,对《宪法》第51条进行了解释学的重构,指出51条不是概括限制条款,而是概括权利条款,承担“一般行为自由”的解释功能;奚若晨、张翔的《“基本权利与私法”在中国》一文,对中国语境下对“基本权利与私法”这一话题的讨论进行了回顾,并分析指出其背后蕴含的历史背景;许瑞超《论宪法中的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原则》一文,在宪法变迁的背景下,对“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进行了重新解读。以上文章分别从多个角度展示了基本权利领域的学术发展,希望对中国基本权利理论的新发展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