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实际相结合始终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2022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强调要“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要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在刚刚结束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人权的话语解读,中国共产党的这一中心任务包含了两项核心要义:一是中国共产党仍将坚持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二是中国共产党仍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体现了中国在推动人权事业发展方面的一贯立场:坚持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的人权;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一、中国提出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任何制度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联合国主导下建立的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也不例外。在国际人权保护制度建立初期,大批殖民地国家尚未获得独立,尽管《世界人权宣言》意图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然而其并未能充分反映这些国家的正当诉求。事实上,国际人权保护制度自其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使得人权内容又一次出现了实质性的补充。该宣言在第1条宣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将发展权作为一项人权,与当时居主导地位的西方人权观是有很大差别的,西方国家强调公民和政治权利及个人自由,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集体人权重视不足,一些西方国家拒绝承认发展权是一项人权。中国为《发展权利宣言》的起草和获得通过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参加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发展权利宣言》的政府专家组的历届会议,中国一直是人权委员会关于发展权问题决议的共同提案国,积极支持人权委员会关于实现发展权问题的全球磋商,支持将发展权问题作为一个单独的议题在人权委员会加以审议。1984年2月,中国代表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40届会议上发言指出,希望早日就发展权问题颁布宣言,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这一点应该在宣言中强调。中国代表认为,发展权是自决权的自然延伸,自决权是发展权的一个必要先决条件,没有经济发展,一个国家的政治独立就无法巩固;同样,如果一个国家的自决权被剥夺,一个国家及其人民就不能享有任何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发展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国家和民族的权利。中国代表的上述主张后来被写进了1986年联合国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自200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以来,中国四度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为发展权主流化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
二、中国主张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的人权
各项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赖性是一项公认的并一再得到重申的人权保护原则,这意味着所有人权都同等重要,对于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同样必不可少。但是国际人权保护制度并不反对各国政府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促进人权发展过程中进行优先选择和做出战略安排,只要这种选择和安排不被用作剥夺或忽视他项人权的理由。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尊重与保护人权首先就要保证那里的人民充分实现生存权、发展权。贫穷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没有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供给,人类其他一切权利的实现都是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生存权利的有效保障、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是享有和发展其他人权的前提和基础。改革开放伊始,中国领导人看到了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并进行了深刻反思。邓小平多次谈到发展问题,指出,“发展才是硬道理”,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邓小平强调:“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1991年,中国政府发布的第一个人权白皮书指出,“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1993年,中国代表在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发言指出:“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尊重与保护人权首先就要保证那里的人民充分实现生存权、发展权。那种认为人权是发展的前提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在普遍存在贫困和匮乏,人民温饱尚未解决,基本生活尚无保障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致力于解决经济发展问题,否则根本谈不到人权。”
三、中国坚持以发展促人权,整体系统推进各类人权
以发展促人权是中国探索出的一条“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即立足于中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这一基本事实,致力于解决“发展”这一世界主题和中国第一要务。这不仅改写了先有人权后有发展的“基于人权的发展”的固有认知,而且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宣告,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在占世界总人口近1/5的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为其他国家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也是对其他国家人权事业发展的巨大激励。中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所创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为增进人类福祉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2017年6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5届会议通过中国提交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的决议,首次将“发展促进人权”理念引入国际人权体系。2021年7月,人权理事会第47届会议再次通过中国提交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重申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具有重要贡献。这是人权理事会第三次通过中国提交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人权的实现是一个渐进过程,国家的责任就在于不断扩大人权的适用范围和享受水平,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整体系统推进各类人权夯实了物质基础,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迈入新阶段。就人权的实现而言,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政治的民主化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同样不可偏废,如果只追求经济发展,不同时加强政治上的民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就有可能导致权力过度集中,民主削弱,人权状况趋坏,因此,一国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同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也应水涨船高——人权只有在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进的基础上才可以得到最终的尊重、保障和实现。为此,2019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白皮书指出:“整体推进各项权利是人权实现的重要原则。各项人权相互依赖、不可分割。中国坚持对各项权利的发展进行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均衡促进,切实推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平衡发展。”2021年王毅外长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届会议高级别会议上阐述了中国整体系统推进各类人权的主张:“人权内涵是全面的,既包括公民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其中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基本人权。各类人权需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系统推进。”
四、中国推动实现共同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实现共同发展,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2013年,习近平在俄罗斯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演讲时指出:“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发展成果。每个国家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要积极促进其他各国共同发展。世界长期发展不可能建立在一批国家越来越富裕而另一批国家却长期贫穷落后的基础之上。只有各国共同发展了,世界才能更好发展。”2015年,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习近平指出:“大家一起发展才是真发展,可持续发展才是好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应该秉承开放精神,推进互帮互助、互惠互利。”2016年12月,在纪念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之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倡导各国坚持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共同发展理念,着力促进包容性发展,为各国人民共享发展权创造条件。全球经济治理应该以平等为基础,更好反映世界经济格局新现实,增强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现发展权共享、共赢。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报告再次展现了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大国担当,报告指出,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一方面,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决定了人类前途终归光明。另一方面,恃强凌弱、巧取豪夺、零和博弈等霸权霸道霸凌行径危害深重,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何去何从取决于各国人民的抉择。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结语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报告中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心任务的论述表明,发展权在中国的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级的历史阶段。报告明确了在这一阶段中发展权实现的中国内涵:是14亿人口规模之巨的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富裕的发展,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全面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是体现大国责任和担当的和平发展。报告指出了在这一过程中发展权的中国实践的实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关于发展权的理论和实践,是中国在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本国国情,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贡献的中国方案。
(张爱宁,外交学院法律系教授,外交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 叶传星)
一、中国提出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任何制度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联合国主导下建立的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也不例外。在国际人权保护制度建立初期,大批殖民地国家尚未获得独立,尽管《世界人权宣言》意图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然而其并未能充分反映这些国家的正当诉求。事实上,国际人权保护制度自其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使得人权内容又一次出现了实质性的补充。该宣言在第1条宣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将发展权作为一项人权,与当时居主导地位的西方人权观是有很大差别的,西方国家强调公民和政治权利及个人自由,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集体人权重视不足,一些西方国家拒绝承认发展权是一项人权。中国为《发展权利宣言》的起草和获得通过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参加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发展权利宣言》的政府专家组的历届会议,中国一直是人权委员会关于发展权问题决议的共同提案国,积极支持人权委员会关于实现发展权问题的全球磋商,支持将发展权问题作为一个单独的议题在人权委员会加以审议。1984年2月,中国代表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40届会议上发言指出,希望早日就发展权问题颁布宣言,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这一点应该在宣言中强调。中国代表认为,发展权是自决权的自然延伸,自决权是发展权的一个必要先决条件,没有经济发展,一个国家的政治独立就无法巩固;同样,如果一个国家的自决权被剥夺,一个国家及其人民就不能享有任何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发展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国家和民族的权利。中国代表的上述主张后来被写进了1986年联合国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自200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以来,中国四度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为发展权主流化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
二、中国主张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的人权
各项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赖性是一项公认的并一再得到重申的人权保护原则,这意味着所有人权都同等重要,对于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同样必不可少。但是国际人权保护制度并不反对各国政府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促进人权发展过程中进行优先选择和做出战略安排,只要这种选择和安排不被用作剥夺或忽视他项人权的理由。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尊重与保护人权首先就要保证那里的人民充分实现生存权、发展权。贫穷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没有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供给,人类其他一切权利的实现都是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生存权利的有效保障、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是享有和发展其他人权的前提和基础。改革开放伊始,中国领导人看到了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并进行了深刻反思。邓小平多次谈到发展问题,指出,“发展才是硬道理”,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邓小平强调:“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1991年,中国政府发布的第一个人权白皮书指出,“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1993年,中国代表在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发言指出:“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尊重与保护人权首先就要保证那里的人民充分实现生存权、发展权。那种认为人权是发展的前提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在普遍存在贫困和匮乏,人民温饱尚未解决,基本生活尚无保障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致力于解决经济发展问题,否则根本谈不到人权。”
三、中国坚持以发展促人权,整体系统推进各类人权
以发展促人权是中国探索出的一条“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即立足于中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这一基本事实,致力于解决“发展”这一世界主题和中国第一要务。这不仅改写了先有人权后有发展的“基于人权的发展”的固有认知,而且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宣告,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在占世界总人口近1/5的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为其他国家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也是对其他国家人权事业发展的巨大激励。中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所创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为增进人类福祉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2017年6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5届会议通过中国提交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的决议,首次将“发展促进人权”理念引入国际人权体系。2021年7月,人权理事会第47届会议再次通过中国提交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重申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具有重要贡献。这是人权理事会第三次通过中国提交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人权的实现是一个渐进过程,国家的责任就在于不断扩大人权的适用范围和享受水平,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整体系统推进各类人权夯实了物质基础,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迈入新阶段。就人权的实现而言,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政治的民主化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同样不可偏废,如果只追求经济发展,不同时加强政治上的民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就有可能导致权力过度集中,民主削弱,人权状况趋坏,因此,一国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同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也应水涨船高——人权只有在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进的基础上才可以得到最终的尊重、保障和实现。为此,2019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白皮书指出:“整体推进各项权利是人权实现的重要原则。各项人权相互依赖、不可分割。中国坚持对各项权利的发展进行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均衡促进,切实推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平衡发展。”2021年王毅外长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届会议高级别会议上阐述了中国整体系统推进各类人权的主张:“人权内涵是全面的,既包括公民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其中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基本人权。各类人权需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系统推进。”
四、中国推动实现共同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实现共同发展,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2013年,习近平在俄罗斯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演讲时指出:“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发展成果。每个国家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要积极促进其他各国共同发展。世界长期发展不可能建立在一批国家越来越富裕而另一批国家却长期贫穷落后的基础之上。只有各国共同发展了,世界才能更好发展。”2015年,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习近平指出:“大家一起发展才是真发展,可持续发展才是好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应该秉承开放精神,推进互帮互助、互惠互利。”2016年12月,在纪念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之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倡导各国坚持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共同发展理念,着力促进包容性发展,为各国人民共享发展权创造条件。全球经济治理应该以平等为基础,更好反映世界经济格局新现实,增强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现发展权共享、共赢。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报告再次展现了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大国担当,报告指出,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一方面,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决定了人类前途终归光明。另一方面,恃强凌弱、巧取豪夺、零和博弈等霸权霸道霸凌行径危害深重,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何去何从取决于各国人民的抉择。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结语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报告中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心任务的论述表明,发展权在中国的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级的历史阶段。报告明确了在这一阶段中发展权实现的中国内涵:是14亿人口规模之巨的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富裕的发展,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全面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是体现大国责任和担当的和平发展。报告指出了在这一过程中发展权的中国实践的实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关于发展权的理论和实践,是中国在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本国国情,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贡献的中国方案。
(张爱宁,外交学院法律系教授,外交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 叶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