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呵护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这些重要论述立足中国人权事业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深刻阐释人权的重要价值和基本内涵,科学总结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主要特征,彰显了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深厚文化底蕴和时代价值。
一、当代中国人权观赓续和发展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进程
当代中国人权观是基于中国自身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而形成的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人权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从国家蒙辱到屹立东方,从人民蒙难到国富民强,从文明蒙尘到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深化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律性认识,形成了当代中国人权观。
当代中国人权观承继优秀传统文明中对人的尊重和关怀理念。“度之往事,验之来事,参之平素,可则决之。”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都扎根于本国本民族的土壤之中,都有自己的本色、长处和优点。人权是历史的产物,在文明交流互鉴中,东西方文明彼此发现、彼此启迪,形成了对人的尊重和关怀的多元化表达。一是强调“人”的主体性。不论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表述,还是孔子的“古之为政,爱人为大”,均呈现了“人为万物之灵”的朴素信念;二是世界上不同的文明体系赋予“人”不同的内涵,也反映了不同文明类型的差异。西方的“人”突出个体的“我”,而中华文明强调群体的“我”。故此,近现代西方人权发展进程愈发放大基于抽象人性的人权“个体”性基础,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等消极权利奉为圭臬,否定人权的历史性、社会性、阶级性,进而演化为“西方中心主义”等独断性的思维方式。当代中国人权观既沿袭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又“承百代之流而会乎当今之变”,不仅基于世界各国人民真实的价值追求,而且在世界人权共同价值理性之上形成尊重、欣赏、吸纳不同人权文化的特殊精神,作为正确的理念指引,推进积极人权促进与消极人权的尊重保障并重,从而形成了在人权事业中“集体”与“个体”的双重保障路径,完成了对西方人权观的超越与扬弃。
当代中国人权观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进程,使文化传统和社会形态协调统一。马克思曾深刻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与西方人权具有的革命性、反抗性和批判性的逻辑起点不同,当代中国人权观并非西方人权观的移植或变种,而是基于社会事实、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构建起来的。当代中国人权观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锲而不舍地推进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进程,使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因子产生新的觉醒和转化,进而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符合实践逻辑,解决现实问题的人权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
二、当代中国人权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协调增进各项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当代中国人权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的根本追求,坚持平等共享人权,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广泛参与国家事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于共享,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为无产阶级政党锚定的基本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谋划和始终不渝的接续探索,回应人民群众的长期共同期盼,鲜明体现了当代中国人权观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实践的人民性特征。
当代中国人权观主张人权的全面性和整体性,在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高度关注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协调增进各项权利,致力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了人权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中国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进程中,为各项人权构建了逻辑联系和现实关联,从而实现了既重视集体人权,又重视个人人权;既重视生存权、发展权的首要地位,又重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
三、当代中国人权观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切实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健康发展
当代中国人权观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面临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和艰难的疫后复苏,以及生态、气候、恐怖袭击等全球性问题的日益严峻,世界呼唤根本改变以资本主义任性逐利、以邻为壑、丛林法则为规则的人权制度模式,中国倡导人类共同价值,站在人类共同利益高度,将人类视为命运与共的整体,深刻洞察各国相互依存、文明多元共生的现实,超越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发展水平差异,在彼此尊重基础上凝练不同国家、民族、文化背景中的价值共识,探寻不同文明间“最大同心圆”。当代中国人权观超越了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以处于支配地位国家自身的价值推广成为世界各国都应接受的“普世性”价值的对抗性思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文明的繁盛、人类的进步,离不开求同存异、开放包容,离不开文明交流、互学互鉴。历史呼唤着人类文明同放异彩,不同文明应该和谐共生、相得益彰,共同为人类发展提供精神力量”。
当代中国人权观顺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努力推动各国共同发展。天下为公,正道致远。习近平总书记形象指出:“世界各国乘坐在一条命运与共的大船上,要穿越惊涛骇浪、驶向光明未来,必须同舟共济,企图把谁扔下大海都是不可接受的。”中国创造性地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以发展作为解决全球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发展赤字、和平赤字的钥匙。中国将自身发展同世界发展统一起来,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进步的一边,主张以积极共享的方式促进人权的实现,与世界各国人民同心协力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实现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走共同富裕道路,使人权更加全面实际,更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7年以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三次通过中国提交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充分说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逻辑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当代中国人权观以包容合作等时代品格跨越“文明冲突”陷阱,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方向发展。“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人类在多元文明的相互促进中形成了各种人类文明形态,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已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和而不同是一切事物的发展规律,包容普惠、互利共赢才是人间正道。中国主张所有文明应该在彼此尊重和平等的前提下开展交流合作,坚持对话而不对抗、包容而不排他,各国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差异不是对立对抗的理由;主张在人权问题上不存在十全十美的“理想国”,更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部分西方国家忽视历史和国情现实,以“人权外交”为名强行输出人权理念,推动国内人权叙事成为世界人权保护叙事逻辑。西方文明信奉的“权力即真理”话语定式中隐含“价值存在论等级制”,从而排斥异类文明基因,导致人权话语体系组合中存在混乱,某种程度上遮蔽了人权的本质。
当代中国人权观以党的领导为鲜明特点,根植于中华文化沃土、吸纳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既深刻阐释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内在逻辑,又为国际社会走出分裂困境提供了全新选择。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既是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也是顺应时代人类文明潮流的发展之路。中国主张在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中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与合作共赢理念,摒弃意识形态争论,跨越“文明冲突”陷阱,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人权发展道路和模式,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当代中国人权观所呈现在基本理念上以人为中心,在存在样态上平等包容,在实施路径上协调平衡的特质,有助于弥合文明差异导致的人权理念冲突,为国际社会提供普遍认同的新的人权理念和人权思维。
(杨博超,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讲师)
一、当代中国人权观赓续和发展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进程
当代中国人权观是基于中国自身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而形成的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人权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从国家蒙辱到屹立东方,从人民蒙难到国富民强,从文明蒙尘到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深化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律性认识,形成了当代中国人权观。
当代中国人权观承继优秀传统文明中对人的尊重和关怀理念。“度之往事,验之来事,参之平素,可则决之。”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都扎根于本国本民族的土壤之中,都有自己的本色、长处和优点。人权是历史的产物,在文明交流互鉴中,东西方文明彼此发现、彼此启迪,形成了对人的尊重和关怀的多元化表达。一是强调“人”的主体性。不论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表述,还是孔子的“古之为政,爱人为大”,均呈现了“人为万物之灵”的朴素信念;二是世界上不同的文明体系赋予“人”不同的内涵,也反映了不同文明类型的差异。西方的“人”突出个体的“我”,而中华文明强调群体的“我”。故此,近现代西方人权发展进程愈发放大基于抽象人性的人权“个体”性基础,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等消极权利奉为圭臬,否定人权的历史性、社会性、阶级性,进而演化为“西方中心主义”等独断性的思维方式。当代中国人权观既沿袭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又“承百代之流而会乎当今之变”,不仅基于世界各国人民真实的价值追求,而且在世界人权共同价值理性之上形成尊重、欣赏、吸纳不同人权文化的特殊精神,作为正确的理念指引,推进积极人权促进与消极人权的尊重保障并重,从而形成了在人权事业中“集体”与“个体”的双重保障路径,完成了对西方人权观的超越与扬弃。
当代中国人权观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进程,使文化传统和社会形态协调统一。马克思曾深刻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与西方人权具有的革命性、反抗性和批判性的逻辑起点不同,当代中国人权观并非西方人权观的移植或变种,而是基于社会事实、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构建起来的。当代中国人权观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锲而不舍地推进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进程,使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因子产生新的觉醒和转化,进而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符合实践逻辑,解决现实问题的人权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
二、当代中国人权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协调增进各项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当代中国人权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的根本追求,坚持平等共享人权,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广泛参与国家事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于共享,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为无产阶级政党锚定的基本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谋划和始终不渝的接续探索,回应人民群众的长期共同期盼,鲜明体现了当代中国人权观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实践的人民性特征。
当代中国人权观主张人权的全面性和整体性,在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高度关注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协调增进各项权利,致力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了人权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中国在推进人权事业发展进程中,为各项人权构建了逻辑联系和现实关联,从而实现了既重视集体人权,又重视个人人权;既重视生存权、发展权的首要地位,又重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协调发展。
三、当代中国人权观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切实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健康发展
当代中国人权观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面临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和艰难的疫后复苏,以及生态、气候、恐怖袭击等全球性问题的日益严峻,世界呼唤根本改变以资本主义任性逐利、以邻为壑、丛林法则为规则的人权制度模式,中国倡导人类共同价值,站在人类共同利益高度,将人类视为命运与共的整体,深刻洞察各国相互依存、文明多元共生的现实,超越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发展水平差异,在彼此尊重基础上凝练不同国家、民族、文化背景中的价值共识,探寻不同文明间“最大同心圆”。当代中国人权观超越了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以处于支配地位国家自身的价值推广成为世界各国都应接受的“普世性”价值的对抗性思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文明的繁盛、人类的进步,离不开求同存异、开放包容,离不开文明交流、互学互鉴。历史呼唤着人类文明同放异彩,不同文明应该和谐共生、相得益彰,共同为人类发展提供精神力量”。
当代中国人权观顺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努力推动各国共同发展。天下为公,正道致远。习近平总书记形象指出:“世界各国乘坐在一条命运与共的大船上,要穿越惊涛骇浪、驶向光明未来,必须同舟共济,企图把谁扔下大海都是不可接受的。”中国创造性地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以发展作为解决全球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发展赤字、和平赤字的钥匙。中国将自身发展同世界发展统一起来,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进步的一边,主张以积极共享的方式促进人权的实现,与世界各国人民同心协力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实现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走共同富裕道路,使人权更加全面实际,更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7年以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三次通过中国提交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充分说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逻辑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当代中国人权观以包容合作等时代品格跨越“文明冲突”陷阱,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方向发展。“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人类在多元文明的相互促进中形成了各种人类文明形态,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已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和而不同是一切事物的发展规律,包容普惠、互利共赢才是人间正道。中国主张所有文明应该在彼此尊重和平等的前提下开展交流合作,坚持对话而不对抗、包容而不排他,各国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差异不是对立对抗的理由;主张在人权问题上不存在十全十美的“理想国”,更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部分西方国家忽视历史和国情现实,以“人权外交”为名强行输出人权理念,推动国内人权叙事成为世界人权保护叙事逻辑。西方文明信奉的“权力即真理”话语定式中隐含“价值存在论等级制”,从而排斥异类文明基因,导致人权话语体系组合中存在混乱,某种程度上遮蔽了人权的本质。
当代中国人权观以党的领导为鲜明特点,根植于中华文化沃土、吸纳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既深刻阐释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内在逻辑,又为国际社会走出分裂困境提供了全新选择。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既是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也是顺应时代人类文明潮流的发展之路。中国主张在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中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与合作共赢理念,摒弃意识形态争论,跨越“文明冲突”陷阱,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人权发展道路和模式,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当代中国人权观所呈现在基本理念上以人为中心,在存在样态上平等包容,在实施路径上协调平衡的特质,有助于弥合文明差异导致的人权理念冲突,为国际社会提供普遍认同的新的人权理念和人权思维。
(杨博超,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