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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嘉宾在“分论坛四:联合国人权机制与全球人权治理”上的发言摘编

——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

2023-06-18 10:24:01来源:中国人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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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外交部和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共同主办的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14日在北京举行,论坛以“平等、合作、发展:《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30周年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主题,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包括联合国机构在内的国际组织的300余名中外嘉宾出席论坛,共话全球人权治理。

  以下为与会嘉宾在“分论坛四:联合国人权机制与全球人权治理”上的发言摘编:

  尽管当前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国将其注意力优先于公民和政治国家,甚至忽视了他们自己在其大部分人口的经济和社会方面所遭受的侵犯。我们遭受着一个系统性的问题。你说的是人权的可持续性和保障是什么?毫不妥协的人权“捍卫者”关注的是他们声称在其社会中保障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尽管他们对社会和人道主义权利的覆盖不足。事实上,在当今世界的对抗中,在衰落的秩序和正在诞生和扩大的新秩序之间,促进以平民和政治家为重点的人权已成为宣传和操纵意识形态的资源。儿童因缺乏享受人权而受到双重惩罚。所暴露的只是我们生活在所谓的发展中国家的阴郁全景的一部分。种族主义和歧视在“旧大陆”出现,使社会群体没有受到神圣的“人权”的保护,但这不属于那些集中精力利用这些人权作为攻击其他国家的工具的人的优先事项。现在欧盟和美国,由于他们的地缘政治利益和害怕中国的支持和合作的第三世界的需要,“发现”需要关注这群国家,不是团结,而是试图从中国“脱钩”。

  ——多米尼加科学院院士、国防部高等研究院教授、古巴哈瓦那大学教授爱德华多·克林格·佩维达《人权与有“人”无“权”》

  从传统价值观上看,美国和某些西方国家双重标准的思想根源在于西方中心主义(或称欧美中心主义),制度根源来自于它们所谓自由民主制在国际社会中占据的优势地位,借助其西方中心主义价值观和民主输出战略及行动,从而使其搞双重标准得以持续至今。
  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只有坚持自己的发展道路和模式,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才能从根本上摆脱西方双重标准的话语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力宇《关于中国坚决反对在联合国人权机构搞双重标准的若干回顾和评析》

  《维也纳宣言》是冷战后国际社会团结一致通过的一份非常重要的人权文件,对于协调各国人权立场、促进全球人权治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维也纳精神”对促进全球人权治理,使得人权普遍性的理念深入人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毛俊响《“维也纳精神”推动全球人权治理》

  中国已建立了劳工法律保护制度和劳工纠纷事前预防机制,劳工管理架构也基本形成,但针对境外劳务事件维权纠纷处理,主要通过外交斡旋或领事保护解决。但外交保护和领事保护受制于人力、物力和保护合法权益的范围限制等诸多因素影响。在全球人权治理视野下,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升与国际组织以及投资地国的合作交流,健全政府间协调合作机制,强化国际合作实效。
  解决跨境劳工权益保障问题的关键是国家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政府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一是要加深政府对于跨国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的认识;二是提升社会保障双边合作的战略地位;三是合理设置对外劳务合作的主管部门;四是提供援助和捐赠。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红春《全球人权治理视野下境外劳工合法权益合作保障的路径》

  一意孤行的美西方反华势力,在疫情三年中不顾本国民生急遽恶化的的现实,在国际舆论场投放了巨量级的涉华虚假信息。这些虚假信息针对疫情来源,防疫政策、新疆防暴、反恐、扶贫以及虚假的奴隶劳工问题等等,扭曲了21世纪的人类发展历史记录,人权问题被武器化、政治化、谎言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些西方政党和政客在国内从未真正关心过本国人权问题,反而丧心病狂地迫害国际人权斗士,比如英美联手迫害关押阿桑奇,并不断用虚伪的人权问题来挑衅中国,表现得极其双标和虚伪。
  从人权视角来看中国以往的发展轨迹和未来发展方向,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更多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和文明自信,在对外交往,尤其是通过“一带一路”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自信地传播我们的人权理念和人权实践经验,扩大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利己利民,同时让它惠及更多发展中国家。

  ——中央广电总台资深记者孔琳琳《当前全球人权治理的现实关照——以中西人权发展现状的对比为例》

  当前,受到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疫情和武装冲突的影响,全球人权治理遭受严重冲击,世界面临层出不穷的新事物、新挑战,对人权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国际社会应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尊严,同等推进公民政治权利、经社文权利和发展权。
  《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契合当今时代发展潮流,有助于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人权领域话语权。这是联合国将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同时纳入决议,展现了中国的世界情怀和大国担当,是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对全球人权治理作出的积极贡献。

  ——联合国人权咨询委员会人权专家刘昕生《促进人权领域互利合作 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美国是20世纪以来,世界上对外实施经济制裁最多的国家。美国实施的单边经济制裁存在显著的人权风险,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联合国围绕“人权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等议题,通过大会决议、设立特别报告员以及推动订立《联合国大会关于单方面强制性措施与法治宣言》等方式谴责单边经济制裁对人权的负面影响。除却传统的国际人权公约以及联合国已经采取的规制单边经济制裁的措施的威慑,建立单边经济制裁合法性审查机制,确立采用单边经济制裁的最低人权标准,加强联合国对经济制裁集体决策的强制力,在联合国框架下规制美国单边经济制裁,对全球政治经济秩序和人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环喜马拉雅地区非传统安全评估中心主任饶宁宁《人权视阈下美国单边经济制裁的规制》

  中国法院积极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应做到:第一,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第二,出台指导文件,完善残疾人权益保护配套政策;第三,加强无障碍诉讼服务,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第四,发挥典型案例引导作用,塑造尊重残疾人社会环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张济坤《切实履行条约义务,推动全球人权治理》

  人权必须是一个允许对话、辩论和重新解释的公共概念。中国人权理念汲取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来自中国本土,又指导人权实践,这是中国人权事业的“知行合一”。
  可以看到,这样的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民主不可能取决于单个人的权利的行使,而只能是全体人民通过“复数的权利”,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和社会生活之中。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爽《复数的权利:与西方对话的中国人权文明新形态》

  通过历史和经验证明,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说,发展权利是一国人民基本人权、自决权的自然扩展,因为政治独立只有通过经济独立才得以巩固。对广大亚洲国家而言,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仍是促进真正的经济独立和发展进程的一步。《曼谷宣言》对发展权的重申标志了新的阶段,亚洲区域国家再一次成功地唤起了全世界对落后地区依赖发展问题的觉醒,让大家都认识到这里的人民,也就是人类的大多数,还为之深受其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化国宇《〈曼谷宣言〉与亚洲人权立场的形成》

  针对妇女的暴力对妇女在社会上的参与度有很大的影响,同时还有一些基于性别的暴力,一些传统形式的暴力也是一直存在的,这严重影响了妇女平等。很多联合国的机构也在实施很多措施解决这个问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采取一些措施,使得女性可以参与从事更多的职业,希望有更多的途径来解决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的问题,能够不断地推动男女平等。

  ——哈萨克斯坦总统直属国家妇女和家庭人口政策委员会成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口就业司司长纳伊拉·穆赫塔罗娃《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要让各国的人权取得更好的发展,我们应该提高能力建设,加强人权领域方面的合作,发展权是非常重要的。

  ——南苏丹共和国外交部大使阿凯奇·哲·阿胡《人权议程 - 项目10下的南苏丹情况》

  人权不是斗争的武器和工具,而是增强老百姓福祉的事业。中国的减贫行动是取得人类历史上非常伟大的胜利,精准脱贫取得成效。在国际上我们提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球发展带来机遇,这是命运与共的理念的体现。

  ——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倪好《民生发展是人权发展最坚实的依靠》

  安娜·加布里埃拉·费尔南德斯·萨阿维德拉对灾害管理中的妇女人权多边协定进行分析,指出应完善机制框架让女性更好地实现她们的雄心或者愿望,让女性在社会中更好地享受社会的福利和生活,获得向上发展的空间。同时开展对话,更好地维护女性的权利。

  ——乌拉圭拉美社科院院长安娜·加布里埃拉·费尔南德斯·萨阿维德拉《灾害风险管理中的妇女人权,多边协定分析》

  囿于国际政治、经济结构及相关历史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条约机构”在构建人类和平时期国际人权法律秩序的征程中仍然面临着机构建制的民主正当性和制度运行的有效性等诸多方面的严峻挑战。
  国际社会必须深刻认识到制度设施在国际政治经济结构下的角色界限问题,一方面,条约机构必须坚守和夯实其机构建制的民主正当性问题,在公约的解释权限、限度方面妥善处理好委员会解释与缔约国解释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条约机构也必须强化本身的制度能力,不断在人力资源、财政资源、工作机制和工作负荷等方面提高机构运行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青年研究员涂云新《全球人权治理视域下国际人权条约机构的四重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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