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外交部和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共同主办的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14日在北京举行,论坛以“平等、合作、发展:《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30周年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主题,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包括联合国机构在内的国际组织的300余名中外嘉宾出席论坛,共话全球人权治理。
以下为与会嘉宾在“分论坛一:国际合作与全球人权治理”上的发言摘编:
回顾维也纳人权会议至今的30年历程,令人遗憾的是,我们所取得的成就微不足道且不尽人意。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复杂多样,但首要的是始终有一些国家依赖于霸权主义,试图在自身国界之外施加控制力。如此不仅无法化解冲突,反而导致更多新的、更加危险的问题不断涌现,最显著的就是在乌克兰及其周边地区爆发的全面武装冲突。某些西方国家自诩是在捍卫更“优越”的价值观,事实上却是在重塑欧洲的政治格局。在这种明目张胆的强权政治中,甚至联合国自身的权威也受到了攻击。这无疑是更令人悲哀的——联合国本应是唯一能够阻止霸权主义国家不正当扩张的组织。因此,在未来的30年里,加强联合国的影响力必须成为首要目标之一。中国的外交政策再次发挥了典范作用。中国通过冷静、坚定和耐心的方式追求成功的外交政策,不仅造福于中国,也造福于许多其他国家。最近,中国成功地促成了类似伊朗和沙特阿拉伯以及印度和巴基斯坦这样长期对立国家之间的对话和接触,这些都是符合全球人权治理国际会议精神的真正财富。在这些接触和未来的合作与发展方向上,安全始终处于首要位置。
——瑞士前驻华武官、汉学家、历史学家、国际安全政策专家贺彼《全球人权治理对中国外交政策的影响》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注重推动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国家和民众;中国积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以公平正义的理念积极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使民主回归人民的逻辑、让自由成全人的全面发展。
为更好促进和保护人权,推动和改善全球人权治理,我们建议:一是各国都有权利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二是同等重视和对待各类人权;三是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四是倡导推动人权领域的国际对话与合作。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张永和《坚持国际合作 推动全球人权治理》
在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进程中,强调把生存权与发展权放在首位,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观念、人权立场和人权保障实践。中国自身的人权成就与参与全球治理的观念再次重申人权领域下各国人权话语的独立性与合作共赢的可能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为新时代的全球人权事业贡献了新的治理路径与公共产品,正收到越来越多国家与人民的支持与肯定。在后续的国际人权治理中,各国还需继续积极探索形成合作与对话的新机制,在以联合国为主导的多边主义人权体系下寻求最大公约数,建设各国人权事业共同推进发展的世界新格局。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郑亮《西方霸权人权理念的局限与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智慧》
为了克服针对人类的新全球挑战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加强国际合作、多边主义、真正尊重和促进人权保护,并避免一切形式和方面的单边主义。我们重申,南北合作是南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通过有利、优惠和有利条件下的技术转让,根据双方协议。我们重申真实的人权对话在增强人权领域的合作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包括在双边、地区和国际层面上。我们认为,文化多样性和促进和保护文化权利对人类的文化生活是相互丰富的源泉。我们对单边强制措施对人权、包括发展权利、国际团结、国际关系、贸易、投资和合作产生的负面影响表示严重关切。我们重申,各国应平衡和不加区别地实现自身权利和履行义务,以促进基于对所有国家的主权平等、相互依存、互利合作的尊重和承认的新国际经济秩序,并鼓励人权的遵守和实现。作为联合国成员国中约四分之三的发展中国家的最大国际联盟,中国和77国集团在当今发展中国家中被认为是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国际机制。它在引领许多重要进程和趋势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国际文件的决策和内容以及其实施产生积极影响。
——伊朗外交部人权条约和发展司司长穆赫森·加纳伊《国际合作与全球人权治理》
全球人权治理是多边之治,是众人之治,更是合作之治。中国自身的人权成就与参与全球治理的观念再次重申人权领域下各国人权话语的独立性与合作共赢的可能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为新时代的全球人权事业贡献了新的治理路径与公共产品,正收到越来越多国家与人民的支持与肯定。在国际人权治理中,各国需积极探索形成合作与对话的新机制,在以联合国为主导的多边主义人权体系下寻求最大公约数,建设各国人权事业共同推进发展的世界新格局。
——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黎尔平《中国的全球人权治理理念在东南亚地区的实践》
当前国际人权机制实施的效果不令人满意,美国负有首要责任。建议两国间需要管控好矛盾分歧,减少对抗扩大合作。唯有中美双方互相尊重、携手合作,全球人权治理机制才有光明的未来。认为实现全球人权治理,呼唤各国彼此更加尊重的新操守、新机制,“中国坚守历史正确的一边,努力做好了新时期优化深化全球治理体系的准备,耐心地等待美英小圈子真正树立起国际人权法规则意识,真正尊重和平等对待其他国家,重塑其内政外交的政治伦理”。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君拥《中美彼此尊重加强合作是全球人权治理的唯一正确方向》
在一个全球化的互联互通时代,各国面对的许多人权挑战都是事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问题,往往超越国界的限制。当代人权保护不仅包含着个人对自己所处的那个社会和国家的要求,个人人权的享有程度还与地球其他部分、其他国家和社会紧密相连,个人人权包含着对世界和平、安全、发展、合作的要求。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跳出了既往狭隘的人权观。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蕴含着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人权核心价值,而且人类命运共同体语境下的人包含了人与环境相合、人与人相合、国与国相合三方面内容,综合起来表达就是以国与国为表现形式的人类社会通过共商、共建、共治的方式成为一个人类大家庭,最终在“和而不同”的国际人权治理体系中,实现“天下万族,休戚与共;多群一体,各美其美”。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教授,外交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张爱宁《论国际合作与全球人权治理》
中国积极倡导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先后三次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出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的决议草案。中国不仅积极倡导而且认真践行在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此外,中国对国际多边人权合作的贡献还包括:(1)对创设国际人权规则与机制的贡献;(2)中国所倡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发展促进人权”、 “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等理念被反复多次写入联合国决议,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中国主办“南南人权论坛”并使之机制化,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搭建了一个进行国际人权合作与交流的高端平台。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罗艳华《促进国际合作:全球人权治理的基本宗旨与改革方向》
发展中国家需要互相支持,尤其是在多边机制下,在人权领域中我们要特别强调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人权并不是西方人眼中的人权,应该是所有国家、所有人民的人权,我们需要对人权有普遍性的界定。要再次呼吁大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互相支持,跟国际组织进行合作,跟国际社会紧密合作,这样我们人权的问题就不会作为一种工具或者是压力去干预各国的内政,而且我们需要发展方面的合作,这种合作必须要建立在互相尊重、互相认可彼此价值观和特点的基础上。
——卢旺达司法部国际合作司总司长乌姆隆吉
从中国的发展实践而来,到全球发展的实践中去,突出可行性与有效性,全球发展倡议是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能够帮助其他国家提升发展动能,解决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少走弯路,使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各国人民。中国不仅为全球发展筹划了“路线图”,自身也是发展道路上砥砺前行的“行路人”,同时还是带动和引领各国共同发展的“领跑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发展合作学院院长、教授王波《全球发展倡议凝聚全球发展共识,促进全球发展》
儿童是重要的权利所有人,我们要确保子孙后代能够消除贫困,有更安全、更和平、更公平的世界,我们需要携手,确保下一个10年能够为子孙后代提供一个机会,确保他们消除贫困,并且在更加和平的世界当中更好受益。我们希望能够继续扩大和中国政府方面的合作。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桑爱玲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对整个世界秩序维护,以及秩序改善做出的巨大贡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现在也已经纳入联合国宪章新的规则体系当中,而且在多项宣言当中得到了明确。还有另外一个贡献,发展权,它是另外一个基本人权,需要我们全球合作来加以保障。
美国一直在强加,或者是破坏其他国家的主权,试图强加他们所谓的这些规则给其他国家,这些规则是不对的,不应该由一个国家界定什么是国际社会,如果一个国家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保护自己的人民,国际社会的干预,包括这些单边的干预有可能会找到借口,所以我们要避免这样的再殖民化,要追求正义、追求公平,要求各种各样的法律机制改革和国际机构在现有国际法体系下的改革和升级,我们作为国际社会来讲既要有强烈的意愿,同时要有足够的领导力,我们希望各国实现法治、公平和正义,这要求我们作为国际机构也好,作为国家也好,必须在法律机制和保护人权相应机制建设方面做出更多的改革、改变,我们应该尊重各国的司法自治。
——斯里兰卡前驻联合国大使兼常驻代表,联合国发展权政府间小组前主席塔玛拉 • 库纳纳雅卡姆《〈联合国宪章〉与发展权》
人权是以人的名义提出的权利要求,是人类的共同理想,也是国际社会政治与道德的“重叠共识”的核心。人权领域协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性、包容性和共识性;将协商贯穿于国际人权治理全过程需要促进政府和公民协商互动,加强国家与社会协商对话,强调国际人权协商合作。
——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熊万鹏《充分发挥协商在全球人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负责全球人权治理的机构不应成为强者对抗弱者的工具,全人类都渴望拥有人权,然而每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具体到人口需求不一样,所以人权不应该是单一的东西。各国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这种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强加给他国,照搬他国的人权方式只会带来伤害,我们从根本上认为国际合作应该建立在友好上,应该团结,不是鼓吹对抗,希望走自己人权发展道路的国家不应该被国际社会的借口排斥在外。
——中非外交部主管国际合作与多边事务专员马藏戈 • 姆博亚 • 圣 • 西尔《国际合作与全球人权治理》
全球人权治理是以人权为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的全球治理。不断发展人权、提高全球人权治理能力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奋斗目标。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全球人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之一,为国内和国际人权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面对问题和挑战,我国应不断提高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能力,通过:一加强国际沟通和对话,减少误解和冲突;二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人权治理中的话语权;三进一步深化国内人权保障工作,提升人权治理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政协常委司富春《加强国际合作 提高我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能力》
“我们应该遵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等多边机制,在全球人权治理方面,我们应该寻找双赢或者共赢的方案。”对全球人权治理提出五点建议:一、国际社会必须要促进非政治化、非对抗、客观、公正的人权原则,并且遵守联大的决议,这是联大人权理事会通过的重要决议。二、国际社会应该尊重不同的联合国机构所通过的授权,要避免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造成过多议程负担,在人权相关问题方面,我们需要鼓励对话。三、需要立即优化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及技术援助、工具包,需要更多对话增进理解,我们需要有国别的,有针对性的授权,需要更多理解这些国家的发展需求,并且提供相应的援助。四、国际人权机制核心应该被所有国家批准,要考虑所有国家的意愿,确保公平的,以及地理上的代表性在联合国人权体系内,我们需要进行这样的机构建设和改革。五、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机构UPR应该提升确保各国进行建设性的对话,UPR这样的进程应该要持续优化。
——巴基斯坦外交部联合国司司长乌斯曼 • 伊克巴尔 • 贾顿:国际合作与全球人权治理《国际合作与全球人权治理》
中国人权实践取得历史性成就,不仅逆转了人权话语的被动地位,树立起坚定的人权自信。中国的实践探索一定程度也体现了发展中国家人权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带来了可借鉴的国别经验和启示。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衡量人权实现的重要标准,认为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权事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应该走适合自身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些理念是中国实践的经验总结,又在实践中得到验证、完善进而再指导实践,形成了价值实现和实践理性的良性互动。
——新华社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叶书宏《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实践与贡献》
移民流动的本质原因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发展差距。发达国家的北方视角,实际上遮蔽了国际移民及移民人权保障背后的结构性问题,遮蔽了移民人权根源上的南北不平等问题,以及减轻了发达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同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重视发展权对人权的保障作用。中国与拉丁美洲国家间的广泛合作,提升了当地自主发展能力,增强它们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为拉美人民创造更多就业体会,以发展权促进拉美地区的人权保障。
——上海市美国问题研究所对外联络室副主任张骐《自由流动还是自主发展?——探索拉丁美洲人权保障的南南合作新路径》
近年来,伴随全球发展体系的转向,以“赋能”为导向的全球发展合作路径逐步形成。以“赋能”为导向的全球发展合作,遵循国际法基本原则,以各国间平等的主体性为起点,强调任意一国,无论其国力强弱,对自身发展事务的自决权都不应当受到外部的干预和凌驾。同时,各国出于利益的相互依存以及对于平等主体性的尊重,有义务建立彼此间的团结关系,开展共同行动,扫除发展的障碍,使所有国家和人民都有机会摆脱苦难与匮乏。而“赋能”的最终目标,就是建立起正义的全球秩序,从而使国际社会中的每一个群体和个体都能够充分享有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每个国家及其民众的发展权得到全面的落实。
——重庆市亦格社会发展促进中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权状况评估中心主任廖予含《论南南发展合作的人权价值基石》
权利问题对于国际法的未来至关重要,要想有效地应用这些权利,需要解决七项战略性的初步问题。第一,需要防止权利本身,特别是所谓的公民和政治权利,被当作宣传武器来支持制度优越性。第二,需要确保权利目录和每项权利的具体特征不受文化上的单边主义影响,而是以最佳方式反映国际法律体系的多元文化性质。第三,主导经济体系主要影响到所谓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但也反映在所有的权利中。第四,需要关注基本权利和财产权之间的必要区别,我们必须承认在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和人权的实现之间存在着根本的矛盾。第五,权利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第六,国际合作对于满足全球人权至关重要,因为为了应对全球化的诸多挑战,不同国家必须采取协调一致的方式。第七,目前全球范围内的战争气氛对人权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有必要参考中国政府的倡议,积极寻求外交和政治解决方案,同时考虑相关人民的自决权和相关国家的安全权。
——意大利国家研究委员会国际法研究所前所长法比奥·马尔切利《国际合作对实现全球人权的重要性:七个初步问题》
每一个国家都可以走符合自身国情的人权道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也让人民充满信心。我认为中国在这方面是一个非常好的模范,因为中国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就为所有人提供了信心和一个共同实现的重要目标。
——法国《自由思想》杂志主编让 - 皮埃尔 • 帕吉
法律援助是国家人权保障和实践的生动样本,通过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和实践的变迁发展,可以看到,不管制度设计的内容如何变化,但以人为本的价值关怀,促进法治正义的实现,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协同建设,以及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定位和功能从未缺席。
法律援助的发展要与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条件相协调;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要与法律服务的资源相协调;法律援助的制度设计要与实施过程相协调;不同区域之间的法律援助的发展也要相协调。法律援助制度正是试图通过对政府责任的设定、对社会主体救济保障的规定来协调群体间存在的差别,协调地区之间因经济发展而可能带来的追求社会正义的差别,从而实现地区间的协调发展,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婉琳《人权视角下中国法律援助的定位与功能》
我们在联合国宪章中明确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是促进国际合作,解决国际间经济文化及人类福祉的问题。我们要共同对未来充满希望,同时要做出自己的承诺,承担自己的责任,推动建立人权尊严、和平正义和平等的人类文明,加强全球人权治理。
——泰国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顾问本坦《国际合作与全球人权治理》
社会经济的不平等造成了世界各地人口移动的增加,他们希望在更好的条件中寻求更好的生活。大众媒体时常渲染一种假象,似乎人们能够轻易地获得更好的生活。教育水平的低下、对文化和历史差异的无知促成了人口由贫穷、高环境污染地区项更发达地区移民的螺旋式增长。掺杂在这种人口外流之中的是各类政治、私人和社会团体的既得利益。因此,当讨论全球可持续发展问题时,有必要对利用移民寻求政治影响的问题予以特别关注并反制。出于防止权力滥用的目的,教育和获得教育的机会以及性别平等应当成为首要的重点问题。在历史、文化或宗教传统不以人的本性为指向,而普遍存在男女法律地位不平等的环境中,讨论这个问题尤为重要。
——波兰维斯瓦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常务主任、经济学家玛格达莱娜·雷比茨卡《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社会经济不平等和人口流动问题研究》
在人权领域的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了诸多观点。这些思想和观点的形成可以被划分为三个阶段,其中涉及到对许多权利的捍卫和保护:第一阶段,重点关注个人权利;第二阶段:个人权利和集体人权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三阶段:权利之间的平衡。还应注意到,人权是不可分割的,这一原则意味着人与人之间没有本质的高下之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应该在与公民和政治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得到保护和尊重。这些权利之间相互依存的原则证实了任何一项人权都难以在脱离其他权利的情况下适用。
——伊拉克最大官方智库“智慧宫”历史研究院院长海德尔 • 塔米米《过去和现在之间的人权国际概念》
全球人权治理的现行范式在许多方面不能很好地应对新的挑战,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提出了更具竞争力的“团结合作”新范式,主要体现在:第一,在全球人权治理的价值基础方面,现行全球人权治理理念将西方国家主张的价值作为“普世价值”,从而形成了人权的“价值悖论”。第二,在全球人权治理规范的权利构成方面,西方国家将个人的自由权利作为全球人权治理规范的核心内容。第三,在全球人权治理的适用标准方面,少数西方国家将自己国家的人权模式作为唯一标准,强行要求其他国家套用西方国家的模式,形成了“人权霸权”的异化奇观。第四,在全球人权治理体制方面,全球人权治理的主导权目前为少数西方国家所掌控,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并没有得到合比例的表达。第五,在全球人权治理机制方面,现行全球人权治理存在着严重的政治化倾向。第六,在全球人权治理方式方面,一些国家出于政治目的,利用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的主导地位和自身的霸权优势,大搞“点名羞辱”、单方面制裁,甚至不惜动用武力侵犯他国主权,使全球人权治理的舞台异化为各国政治角力的战场。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常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团结合作的全球人权治理新范式》
普遍人权是人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适用于每个人,无论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或其他特征。相对人权是指在特定文化或社会中被认为尤为重要的特殊权利。为了让世界各国在不同环境下实现和平发展,必须在普遍人权的基础上给予相对人权充分的尊重,实现二者的和谐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际社会在开放心态下相互理解并开展合作至关重要。回顾人类历史,在许多情况下,一些国家以人权为名将自己的观点和标准强加于其他国家。即使在今天,一些国家仍以人权的幌子对其他国家施加经济、军事和政治压力。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并加强全球人权治理,至少应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国际合作:首先,国际社会应密切关注并积极合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每个国家对普遍人权的保障;其次,迫切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某些国家以人权为幌子对其他国家进行的不公正干涉和侵犯主权行为;最后,有必要考虑重组和改革国际社会中具有代表性的人权相关治理组织的体系。鉴此,世界各国需集思广益,共同努力,确保全球人权治理在国际社会中得到更多国家和组织的同情和支持,发挥更好、更高效的作用。
——韩中全球协会主席禹守根《国际合作与全球人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