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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 | 从多方面看当今西藏宗教发展现状

2023-07-04 17:40:13来源:中国人权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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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于6月19日至7月14日在日内瓦召开。会前,中国人权研究会向大会提交5篇书面发言,主题涉及新时代中国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实践与经验、新时代西藏人权事业发展的经验和成效、从多方面看当今西藏宗教发展现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现代化发展、合作打击恐怖主义是对人权的最好保障等。今天继续登载发言,以飨读者。

  中国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国西藏各宗教、各教派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护,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受到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当今西藏,多种宗教并存,既存在藏传佛教、苯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等多种宗教,在藏传佛教内部还有宁玛、噶举、萨迦、格鲁、觉囊等不同教派。西藏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一教派或那一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仰宗教现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仰宗教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在西藏,没有公民因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信教和不信教公民一视同仁。

  二、正常宗教活动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目前在西藏,藏族和其他民族公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由宗教团体和公民自理,受法律保护。如僧尼在藏传佛教寺庙可自主地学经、诵经、辩经、受戒、灌顶、修行、传授教法、摸顶祈福等。信教公民可以自由地在家中设经堂、佛龛,请寺庙僧尼做法事,或去寺庙、神山、神湖朝拜。西藏随处可见磕长头的信教群众、形状各异的煨桑炉、悬挂的经幡、堆积的玛尼石。西藏人民享有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充分自由。

  三、宗教文物得到高度重视和有效保护

  西藏现有布达拉宫、萨迦寺、大昭寺、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扎什伦布寺等众多宗教寺庙和文物古迹被列入全国和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藏自治区还颁布了《文物保护条例》《寺庙文物管理暂行条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等多法规,使文物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宗教文物得到高度重视和有效保护。

  四、藏传佛教典籍文献得到尊重和保护

  中央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始终注重对藏传佛教典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使藏传佛教优秀传统文化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得到了弘扬和发展。近年来,西藏通过国家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助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自治区财政专项投入等途径,先后出版了《“雪域文库”系列丛书》《苯教尊者尼玛彭色传记》《时轮金刚汇编》《历辈班禅大师传记》《西藏著名掘藏大师西热吾色文集》等系列典籍文献。藏传佛教典籍文献得到尊重和保护。

  五、寺庙僧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西藏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全区寺庙在编僧尼不受户籍限制全部纳入了社保体系,实现了在编僧尼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全覆盖。西藏还实行每年免费为在编僧尼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的惠僧政策。西藏多座寺庙实现了水电、网络、消防等设施全覆盖。西藏寺庙僧舍维修纳入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做到了广大僧尼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难有所解,为实现西藏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创了西藏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六、藏传佛教界参政议政权利得以保障

  西藏各地各寺活佛、宗教界代表人士通过参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就政府相关工作特别是宗教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议案或提案。藏传佛教界参政议政权利得以保障。截止目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西藏有数百名宗教界人士担任代表、委员。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西藏人权事业在不断进步,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各级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西藏人民今天享有的人权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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